06.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控制程序(SAB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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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结社自由与集团谈判控制程序

09 结社自由与集团谈判控制程序

1 目的加强公司的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确保员工有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3 定义3.1 结社自由:是指员工依法结成工会,进行工会活动的自由。

3.2 集体谈判:是指工会代表全体职工,就劳动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福利保险等与劳动有关的问题,与雇主或雇主组织在平等的基础上展开协商谈判的过程。

4 职责4.1 公司管理部协助公司选举员工代表和组建工会。

4.2 工会主席负责定期召开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程序5.1 公司管理部应将保障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文件传达给公司所有员工。

5.2 公司应充分尊重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任何员工不分民族﹑性别﹑职位﹑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年龄等,都享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不得干涉和限制员工自由结社的权利,5.3 员工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5.4 公司管理部协助员工成立工会和选举员工代表,按《工会组织管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

5.5 工会主席定期召开员工大会或员工代表大会,就员工关心的问题进行沟通,就劳动工资、工时、劳动保护、福利保险等与劳动有关的问题与雇主进行协商谈判。

5.6 公司不得限制或阻挠员工组织或参加工会,也不得因员工参加工会而处罚或歧视他们。

5.7 公司应保护员工代表的基本权利,确保员工代表不因其行使员工代表的工作而在工作﹑生活﹑晋升﹑加薪﹑招聘﹑辞职﹑福利等方面受到任何歧视、偏见、惩罚等不公平的对待。

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工人,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5.8 公司应对工会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要求或投诉,按《员工意见收集和处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从制度中进行规范和完善,保存相关的处理记录。

5.9 公司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相关记录的保管。

SA8000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判断权利控制程序

SA8000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判断权利控制程序

保障结社自由及集体判断权利控制程序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作出如下规定:一、定义: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工厂不干涉工人下班后的任何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二、权责:1、集体谈判:对本厂有关管理制度,及时向工人解释宣传,并将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工厂高层管理者。

2、高层管理者权责:定期组织召开与雇员代表进行沟通的会议,并妥善处理员工的来信来访等。

三、运作程序如下:1、本厂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雇员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

2、雇员代表由员工自己投票产生,不得由管理人员指定,根据选票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具体人员。

3、为确保雇员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雇员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雇员代表。

4、雇员代表可直接将员工的任何意见(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工会或工厂高层管理者。

5、工厂高层管理者要确保对每一份意见或建议书进行有效的回复,并每月举行一次沟通会议,妥善公开处理员工的来信来访。

6、工厂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7、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雇员代表应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

8、本厂有关的员工生活环境卫生、员工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提出。

9、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对有任何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象,也不能接受囚犯进厂工作,经查出不予录用,并接受全体员工和雇员代表的监督。

11、不定期举办雇员代表培训,让其明白工厂所推行或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新标准、新工艺等,让雇员代表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并有记录。

12、雇员代表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与其它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搞特殊化。

雇员代表所针对的任何问题及提出的任何事项,工厂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工厂也不应当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贿赂雇员代表。

2023RBA程序文件-社团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2023RBA程序文件-社团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2023RBA程序文件-社团自由及集体谈判
管理程序
简介
本文档旨在规定2023年度红对手协会(RBA)的社团自由和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此程序旨在确保RBA成员社团的自由权利得到尊重并提供公正的集体谈判机制。

社团自由管理程序
1. RBA将遵守法律框架,尊重成员社团的自由权利,并鼓励社团间的多样性和平等。

2. RBA成员社团享有组织、表达意见和活动的自由。

3. RBA将为成员社团提供公开、透明的运作环境,确保社团能够有效地行使其自由权利。

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1. 集体谈判是成员社团与RBA之间就共同关心的事项进行对话和协商的重要机制。

2. 成员社团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向RBA提出集体谈判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薪资、福利、工作条件等议题。

3. RBA将审查社团的谈判要求,并在合理期限内回复社团是否同意谈判。

在回复前,RBA将进行相应的内部讨论和决策。

4. 如RBA同意谈判,双方将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进行谈判,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5. RBA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确保谈判过程的顺利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信息、会议场所和协商人员等。

结论
本文档旨在确保2023年度红对手协会的社团自由和集体谈判得到适当的管理和保护。

RBA将继续推动尊重社团自由权利的文化,并建立公正、高效的集体谈判机制,以实现社团与RBA之间的合作与互利。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公司尊重並保護员工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確保公司活動符合當地法規和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

二、範圍:適用公司員工正常結社和集體談判行為。

三、定義:無四、權責:4.1人事部门协助员工选举产生自已的代表(即员工代表)或组建公司工会,由员工代表或组成的工会指导、协助员工成立自已的组织或相关社团,并通过投票方式公正、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或社团的代表,平等与管理层沟通。

4.2员工代表会议或工会组织,以及由其指导协助成立的员工自已的其它组织,可以代表员工、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集体或选举其代表同工厂管理层谈判或就有关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

4.3工会成员或员工代表以及员工结成的其它组织代表的职权五、程序:5.1 员工可以自由结成自已的合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并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力,或以书面形式打报告或写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方法进行诉求,达到集体谈判之目的,公司应该为其活动创造条件建立渠道。

5.2 员工结成的组织应关注和收集或监督本厂在童工,强迫性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作环境、厂内厂外环境、生活状况、生活安排、质量效率、健康、安全、环保等各方面是否依法依章,有无损害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和其它方利益,并就此向公司最高管理层进行平等的谈判或沟通,员工的组织代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诉求。

5.3公司不可以因为员工自行结成的组织代表提出不同的意见,或对公司的政策或务实进行质问或提出意见,而对该员工采取的歧视、骚扰、胁迫或进行其它的处分、报复,或在晋升、工资待遇、培训等方面不会因员工代表的身份而受歧视。

5.4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況下,有进行自由結社、集体同公司最高层談判的权利. 但严禁组织非法团伙、非法製制事端,破坏社会秩序。

自由结社和公司管理层談判时,应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发生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行为.5.5员工自已的组织可以依据《工会管理程序》选举产生代表,有组织地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平等地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谈判、沟通;员工自由结社的组织或员工个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员工申诉管理程序》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投诉,不受任何的条件制约。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3.2公司应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或选举员工代表,公司管理者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代表进行沟通。
3.3员工代表或员工递交的报告、建议、பைடு நூலகம்意见书等,管理者代表要按总经理意见在15个工作日对所有报告、建议书、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作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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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文件受控
是□否□
1、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程序:
3.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它组织。
3.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
3.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3.6为了避免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公司资方及其亲属、私人代表不得参加工会。
4、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员工代表管理政策》

结社自由和谈判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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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05 月 07 日制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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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和谈判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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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修订日期 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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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和谈判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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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标准
编 号:XXI-0013 机密等级:一 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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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和谈判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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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 的: 为保障员工结社自由,特制定本程序。
2. 范 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
3. 职责: 人力部负责执行员工结社自由和记录相关事件。
4. 工作程序: 4.1 本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信仰和自由组建和集体谈判之权利。
4.2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
社以及谈判。
4.3 公司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4.4 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董事长反映,由董事长亲自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4.5 人力部应记录整个过程。
5.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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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经 理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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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验厂-组织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程序

社会责任验厂-组织工会的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程序
4.7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不执行打击报复及歧视的政策。
4.8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工人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4.9公司为集体谈判的员工代表或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方便。
4.10公司充分尊重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允许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组织,公司不得干涉和限制工人自由结社的权利,也不得因工人参加工会而被处罚或歧视他们,如拒绝雇用、威胁开除、限制晋升职务、限制提升工资、限制加班或安排过多的加班、或者调往工作条件差的岗位以示惩罚。
4.4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
4.5公司管理层代表及行政协助各部门民主选举员工代表,员工代表选举方式参照《员工代表管理程序》。社会责任管理代表与员工代表需要定期(最少每3个月一次)召开会议,时刻掌握员工的意见/建议。
4.6员工代表或员工所投送的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层代表根据总经理的意见在15天内(最多不超过30天)对所有的报告、投诉书、建议及意见书等以书面的形式当面作出回答或公布于众。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5.2《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国际序》
4.2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国际劳工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第三十一届会议第87号公约)相关规定,在我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4.3 对于公司任何员工,如果有意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自由成立相关社团,只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条件下,均有权建立自己愿意建立的组织和在仅仅遵守有关组织的规章的情况下加入他们自己愿意加入的组织,公司可以提供合适的场地、资金、设备和时间,为其社团正常允许提供必备的支持和帮助。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2014-06-06 全部一、目的:公司尊重並保護员工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確保公司活動符合當地法規和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

二、範圍:適用公司員工正常結社和集體談判行為。

三、定義:無四、權責:4.1人事部门协助员工选举产生自已的代表(即员工代表)或组建公司工会,由员工代表或组成的工会指导、协助员工成立自已的组织或相关社团,并通过投票方式公正、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或社团的代表,平等与管理层沟通。

4.2员工代表会议或工会组织,以及由其指导协助成立的员工自已的其它组织,可以代表员工、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集体或选举其代表同工厂管理层谈判或就有关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

4.3工会成员或员工代表以及员工结成的其它组织代表的职权五、程序:5.1 员工可以自由结成自已的合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并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力,或以书面形式打报告或写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方法进行诉求,达到集体谈判之目的,公司应该为其活动创造条件建立渠道。

5.2 员工结成的组织应关注和收集或监督本厂在童工,强迫性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作环境、厂内厂外环境、生活状况、生活安排、质量效率、健康、安全、环保等各方面是否依法依章,有无损害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和其它方利益,并就此向公司最高管理层进行平等的谈判或沟通,员工的组织代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诉求。

5.3公司不可以因为员工自行结成的组织代表提出不同的意见,或对公司的政策或务实进行质问或提出意见,而对该员工采取的歧视、骚扰、胁迫或进行其它的处分、报复,或在晋升、工资待遇、培训等方面不会因员工代表的身份而受歧视。

5.4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況下,有进行自由結社、集体同公司最高层談判的权利.但严禁组织非法团伙、非法製制事端,破坏社会秩序。

自由结社和公司管理层談判时,应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发生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行为.5.5员工自已的组织可以依据《工会管理程序》选举产生代表,有组织地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平等地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谈判、沟通;员工自由结社的组织或员工个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员工申诉管理程序》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投诉,不受任何的条件制约。

007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007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1.0目的为了确保员工有结社自由和组建工会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2.0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

3.0职责3.1 管理者代表负责至少每季度一次与员工召开会议并对相关事件做出适当处理。

3.3 员工职责(因目前公司人员较少,每位员工都可履行或享受以下各项职责和权利,等将来人数较多时,公司会征求员工的意见,协助员工选举员工代表,必要时成立工会):3.3.1 员工就工时、工资、人权、福利、工作环境、健康安全等员工所关心的问题与管理层进行交涉。

3.3.2 定期参加与管理层的沟通会议,提报员工所关心的问题和实施情况。

3.3.3 协助员工申诉及调查处理的取证工作。

3.3.4 监督员工投诉及处理的公正性。

3.3.5 不定期收集员工所关心的问题或意见反馈给管理代表,并监督处理的公正性。

3.3.6 有责任认真学习公司颁布的文件并相互转知。

3.3.7 有权享受与其它员工相同的待遇。

338有权在不受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的情况下独立开展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40定义:无5.0工作程序5.1 依法选举员工代表,必要时成立工会。

5.2 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工会以及参加其它合法组织的权利。

5.3 确保不会因为工人的工会会员身份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区别对待。

5.4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的权利。

5.5 公司保证员工代表不受任何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他员工自由接触而不受无理的限制。

6.0参考文件:6.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7.0使用记录:7.1 员工代表管理程序7.2 员工代表议记录。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及和平集会管理程序1、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2、適用範圍适用于员工依法自由结社和参加工会、参与集体谈判、和平集会相关事宜的管理。

3.1 人事部负责制定和推行劳资合作管理制度,负责安排管理者代表同工人代表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工人代表及其工会组织依法组织集会和与资方代表谈判。

3.3 總廠负责保障员工享有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和平集会的权利。

4、工作程序4.1 员工可以依法组建、参加和组织工会,并代表他们自己和公司进行集体谈判。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和平集会权利,不得干涉、限制或强迫。

公司应向工人、现场主管、管理层提供相关培训,包括年度加强培训。

4.2 公司应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组建工会组织。

按照选举管理程序,包括:自由提名候选人,自主进行竞选活动,选举投票且投票诚实可信,投票计数诚实可信以及选举结果公开;保留选举记录。

4.3 员工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工会。

如果工人在入职时自动加入工会或其他组织,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4.3 公司应保证参加工会组织的人员及工人代表不会因为工会成员或参与工会、集体谈判、和平集会而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

4.4 工人代表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公司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影响工人代表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4.5 人事部应每季度安排管理者代表与工人代表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保留《会议记录》。

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工人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

4.6 工人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者代表或主管部门通报總廠,并在15 工作日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做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4.7 公司保护员工及工人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工人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工人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

COC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控制程序

COC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控制程序1.0目的1.1确保员工的信仰、言论和活动自由,提供员工与公司的有效沟通渠道,共同促进员工及公司的共同发展;1.2为保障各员工之合法权益,调解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及维持之正常之生产、生活秩序。

2.0适用范围此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有关的活动与人员。

3.0职责3.1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宣传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3.2公司管理代表确保本程序有效执行;3.3部门负责人协助员工进行结社及集体谈判活动。

4.0运作程序4.1公司绝对尊重所有员工享有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之权利;4.1.1公司尊重所有员工自由意识所组织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组织;4.1.2当工人对公司有建议的情况下,可以自由组织集体谈判,公司管理代表应积极及真诚与工人相互沟通,在符合社会责任政策范围内达成协议;4.1.3自由结社及集体谈判期间,工人应继续维护正常的生产,不得有借故怠工、罢工,甚至无理取闹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工人安全的行为;4.1.4公司对谈判所采取之措施及具体实行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告各级员工并作记录。

4.2员工享有言论自由,有意见可以反映给部门管理人员或更上层领导;4.3各员工不得借此公报私仇、制造是非、蓄意诽谤、诬蔑、攻击他人,否则经查出将按有关条例予以处罚;4.4当工人之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之权利受到法令限制时,公司应促成平行的办法,使所有员工得以独立、自由结社及谈判;4.5公司不得对工人及自由结社谈判之人员在计薪、训练、升迁、辞退或退休时有任何差别待遇;4.6公司不得采取任何之非法措施禁止工人与其他会员的联系自由;4.7员工代表可以和管理层沟通,将员工的意见/建议向管理层反映。

5.0相关文件记录5.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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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系列文件□企业管理文件
□经营管理方案□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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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让本公司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允许自由结社及谈判的规定。
5.2. 公司充分尊重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允许工人自由组织工会和参加工会组织。公司不得干涉和限制工人自由结社的权利,也不得因工人参加工会而被处罚或歧视他们,如拒绝雇用、威胁开除、限制晋升职务、限制提升工资、限制加班或安排过多加班、或者调往工作条件差的岗位以示惩罚。
5.3. 对于公司任何员工,如果有意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自由成立相关社团,只要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条件下,均有权建立他们自已愿意建立的组织和在仅仅遵守有关组织的规章的情况下加入他们自已愿意加入的组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3. 名词解释

4. 职责
4.1. 人力行政部负责本规定在公司得到全面推广。
5. 作业细则:
5.1. 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等相关规定,在我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5.4. 公司可以提供合适的场地、资金、设备和时间,为其社团正常允许提供必备的支持和帮助。
5.5. 公司协助员工组织、参与工会。
5.6. 公司协助员工公平、自主选出员工代表,员工代表负责收集员工意见,并有权代表广大员工利益与公司进行谈判。

第07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第07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第7章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第一节:理解要点第二节:实施要点第三节:法律要求第四节:典型案例SA8000标准条款4.1 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4.2 当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受到法律限制时,公司应向所有员工提供类似渠道以获得独立而自由的结社和谈判权。

4.3 公司应确保上述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成员保持接触。

第一节:理解要点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属于国际人权公约规定的基本权利。

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织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结社自由是核心劳工标准的基石。

结社自由最典型的就是组建和参与工会组织的自由,其中组织工会权不仅包括工会组织免于雇主干涉及歧视的权利,也包括发起工会的成员不被解雇及报复的权利。

集体谈判权是指劳工集体订立劳动契约的权利,广义上说也包括积极推动此项制度的权利、罢工的权利,以及采取和平方式集体行动的权利。

集体谈判在我国又称集体协商,是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谈判,订立集体协议,确立集体劳动关系,缓和劳资矛盾;同时还可以代表工人参与劳资纠纷的调节、仲裁甚至诉讼活动,表达和实现工人的意见和主张。

《工会法》(2001年)规定,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我国职工享有广泛的参加和组织工会的自由,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是劳动者的权利而不是义务。

群众性和自愿性是工会的典型特征。

群众性是指工会是工人阶级在阶级范围内最为广泛的组织,只要是工人阶级的一员,都可以组织和参加工会。

自愿性是指在参加工会方面不受任何压迫,是否参加工会,取决于每个人的意志,是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

根据《工会法》,自由结社在某些方面是受到法律限制的,工人不得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之外另外组织一个独立的工会,成立工会需要事先审批。

国内一些专家建议改革现行的工会制度,简化设立程序,降低设立成本。

他们建议废除事前审批的制度,代之以事后登记的制度。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一、定义:
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工厂不干涉工人下班后的任何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
二、权责:
1、集体谈判:对本厂有关管理制度,及时向工人解释宣传,并将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工厂高层管理者。
2、高层管理者权责:定期组织召开与雇员代表进行沟通的会议,并妥善处理员工的来信来访等。
三、雇员代本厂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雇员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
2、雇员代表由员工自己投票产生,不得由管理人员指定,根据选票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具体人员。
3、为确保雇员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雇员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雇员代表。
12、雇员代表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与其它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搞特殊化。雇员代表所针对的任何问题及提出的任何事项,工厂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工厂也不应当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贿赂雇员代表。
13、表离职按上述程序重新选举或在选举时,增加几名候补人员,以便日后当职雇员代表离职后,方便继任。
14、员工可自由成立、加入或退出工会组织或类似合法组织。
8、本厂有关的员工生活环境卫生、员工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提出。
9、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对有任何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象,也不能接受囚犯进厂工作,经查出不予录用,并接受全体员工和雇员代表的监督。
11、不定期举办雇员代表培训,让其明白工厂所推行或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新标准、新工艺等,让雇员代表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并有记录。
4、雇员代表可直接将员工的任何意见(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工厂高层管理者。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控制规范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控制规范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控制规范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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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
序号
修改日期
修订内容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员工集体谈判的目的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
结社自由:由公民按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4.规范内容
4.1员工可以自由结社或参加工会并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力,或以书面形式打报告或写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方法来达到集体谈判之目的。
4.2公司充分尊重员工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允许员工自由结社和参加工会组织。公司不得干涉和限制员工自由结社的权利,也不得因员工参加工会而被处罚或歧视他们,如拒绝雇用、威胁开除、限制晋升职务、限制提升工资、限制加班或安排过多加班、或者调往工作条件差的岗位以示惩罚。 如发现有以上情况可向员工代表及公司管理者代表投诉。
4.6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不执行打击报复及歧视的政策。
4.7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5.引用文件

6.相关记录

4.3公司须提供合适的场地、资金、设备和工作时间,方便员工代表履行其职责。对员工代表给予适当的便利,使其能迅速、有效地执行职务。公司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4.4员工代表或员工所投送的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者代表根据总经理的意见在3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的报告、投诉书、建议及意见书等以书面的形式当面作出回答或公布于众。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1、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员工集体谈判的目的。

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接待、处理员工代表和员工重大意见、疑问。

3.2人事行政部、员工代表和相关部门处理员工及员工代表反映的一般性意见、疑问。

4、政策声明5、程序:5.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宗教信仰、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他组织。

5.2公司应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公司管理者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

5.3员工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有管理者代表或其委托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0天)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做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5.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和歧视。

5.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5.6公司为集体谈判的员工代表或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方便。

6.1《员工代表大会章程》6.2《员工代表管理程序》6、生效日期:6.12019年03月01日新版发行即时生效;本公司尊重所有员工信仰和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

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5篇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5篇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5篇第一篇: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1.目的保护公司内员工和利益团体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2.范围本公司员工及利益团体的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等活动。

3.定义无4.职责4.1 本公司员工及利益团体的组织工会具有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4.2 公司应保护员工和利益团体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5.内容5.1 本公司员工及利益团体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自由组织工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无须经过核准。

并自由选举工会主席、员工代表及集体谈判的代表。

5.2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组织的工会应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通报有关的利益团体。

5.3 工会和结社组织的活动应按照工作制度要求进行,原则上其活动不占用正常的工作时间,如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时应事先通知有关的利益团体,以便做出响应和安排。

5.4 工会组织的活动应有利于利益团体的身心健康、人权保护、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保护。

5.5 公司对工会的合法活动应给予支持,如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必要时协助解决活动经费等。

不得予以解散或中止工会的合法活动。

5.6 与本公司有关集体谈判事宜,工会应自由选举谈判代表或由员工代表与公司相关部门就SA8000标准规定的事项进行沟通。

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SA8000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员工谈判代表提出的问题做出合理回应。

第二篇:工会与企业文化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在一定社会、文化、政治、经济等背景下逐步形成,并被认可和追求的共同行为准则。

它是一个企业的指导思想、经营哲学、管理风格、以及企业成员的行为方式的总和。

我们认为,工会组织从企业文化建设入手,用创新精神,搞好工会工作,就可以拓宽其工作空间,起到促进民生银行改革和经营发展,推动创建和谐民生的作用。

一、工会组织可以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1.工会组织不同于经营组织,不可能像经营组织那样直接面对银行经营的核心。

06.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控制程序(SAB06)

06.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管理控制程序(SAB06)

文件制(修)订记录1 目的为切实落实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要求,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员工依法享有自由组织或参加工会,参与集体协商权利的一切行为。

3 职责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监督和记录公司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等权利的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确保员工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等权利。

4 程序4.1 公司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员工的利益,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不分种族、民族、社会出身、社会阶层、血统、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政见、年龄或其他方面,都有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的权利。

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介入这种工人组织或集体谈判的建立、运行或管理。

4.2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由结社、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工会或选举员工代表、参加工会委员会和进行集体协商。

员工不会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后果或受到公司的报复。

4.3 行政人事部应编制《员工代表选举办法》,作为员工合法选举员工代表的支持文件。

4.4 员工依法通过自由选举选出员工代表的过程应记录在《员工代表选举计票统计表》中提交公司工会。

4.5 公司应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集体协商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公司为集体协商的员工代表和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便利。

4.6 公司应尊重员工代表和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建议或意见的员工,绝不会进行打击报复及歧视。

4.7 管理者代表应与员工代表定期召开会议,时刻掌握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员工代表或员工以书面形式的报告、建议或意见等,由管理者代表在15天内给予回复,并应将回复情况公布于众,行政人事部应记录整个过程。

4.8 如果自由结社和集体协商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公司协助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和集体协商的权利。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
1.目的
保护公司内员工和利益团体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2.范围
本公司员工及利益团体的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等活动。

3.定义

4.职责
4.1 本公司员工及利益团体的组织工会具有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4.2 公司应保护员工和利益团体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5.内容
5.1 本公司员工及利益团体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自由组织工
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无须经过核准。

并自由选举工会主席、员工代表及集体谈判的代表。

5.2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组织的工会应形成相应的工作制
度,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通报有关的利益团体。

5.3 工会和结社组织的活动应按照工作制度要求进行,原则上其活动不占用
正常的工作时间,如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时应事先通知有关的利益团体,以便做出响应和安排。

5.4 工会组织的活动应有利于利益团体的身心健康、人权保护、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保护。

5.5 公司对工会的合法活动应给予支持,如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必要时协
助解决活动经费等。

不得予以解散或中止工会的合法活动。

5.6 与本公司有关集体谈判事宜,工会应自由选举谈判代表或由员工代表与
公司相关部门就SA8000标准规定的事项进行沟通。

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SA8000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员工谈判代表提出的问题做出合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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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制(修)订记录
1 目的
为切实落实社会责任管理手册要求,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员工依法享有自由组织或参加工会,参与集体协商权利的一切行为。

3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依据本程序监督和记录公司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等权利的实施。

3.2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程序确保员工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等权利。

4 程序
4.1 公司工会是员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员工的利益,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员工不分种族、民族、社会出身、社会阶层、血统、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家庭责任、婚姻状况、政见、年龄或其他方面,都有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的权利。

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介入这种工人组织或集体谈判的建立、运行或管理。

4.2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可以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由结社、参加或不参加工会,寻求工会或选举员工代表、参加工会委员会和进行集体协商。

员工不会因此而有任何不良后果或受到公司的报复。

4.3 行政人事部应编制《员工代表选举办法》,作为员工合法选举员工代表的支持文件。

4.4 员工依法通过自由选举选出员工代表的过程应记录在《员工代表选举计票统计表》中提交公司工会。

4.5 公司应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集体协商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公司为集体协商的员工代表和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便利。

4.6 公司应尊重员工代表和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建议或意见的员工,绝不会进行打击报复及歧视。

4.7 管理者代表应与员工代表定期召开会议,时刻掌握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员工代表或员工以书面形式的报告、建议或意见等,由管理者代表在15天内给予回复,并应将回复情况公布于众,行政人事部应记录整个过程。

4.8 如果自由结社和集体协商权利受到法律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公司协助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和集体协商的权利。

5 支持文件
5.1 XXX/SAC06-01 员工代表选举办法
6 表单记录
6.1 XXX/SAD06-01 员工代表选举计票统计表(保存部门:行政人事部,保存期限:五年)
7 流程图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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