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员工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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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RBA程序文件-工会自由及协商管理程序

2023RBA程序文件-工会自由及协商管理程序

2023RBA程序文件-工会自由及协商管理程序简介本程序文件旨在规定2023年工会自由及协商管理程序。

为了确保劳工的权益得到保障,雇主和工会应遵守本程序文件中的规定。

工会自由1. 工人在加入或不加入工会方面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雇主不得干预或对此进行歧视。

2. 工人有权自由组织工会,并与其他工人共同参与工会活动,包括工会会议、集会和表达意见。

协商管理程序1. 工会代表和雇主之间的协商应遵循下列程序:- 工会代表和雇主协商会议应根据需要定期召开。

- 协商会议应包括讨论劳工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劳动保护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 双方应诚实、建设性地参与协商,寻求达成合理的协议。

2. 在协商过程中,工会代表和雇主应遵守以下原则:- 相互尊重,平等对待,并听取对方意见。

- 充分交换信息,提供必要和合理的证据支持。

- 寻求共同的利益,并寻求达成互惠互利的解决方案。

3. 如无法在协商过程中达成一致,双方应尽一切努力通过调解或其他和平方式解决分歧。

4. 如果在协商和解决分歧的努力均未成功,工会和雇主均保留采取合法行动的权利。

纠纷解决1. 任何与工会自由及协商管理相关的纠纷应遵循以下程序解决:- 双方应首先尝试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纠纷。

- 如协商不成,纠纷可提交给独立仲裁机构解决,双方应尊重仲裁机构的裁决。

- 如果仲裁无法解决纠纷,双方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其他合法手段解决。

结论本程序文件旨在确保工人的工会自由和协商权益,促进工会和雇主之间的和谐关系。

雇主和工会均应遵守本程序文件中的规定,并通过诚实和建设性的协商来解决问题和分歧。

(注意:本文档为虚构内容,不得引用)。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结社自由,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自由结社,是指员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愿组织或参加合法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公司尊重和保障员工的结社自由,为员工自由结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四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不得损害公司、其他员工和社会公共利益;3.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正常运营;5. 不得违反公司保密规定。

第五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结社成员应当是公司正式员工;2. 结社成员应当自愿参加,不得强制;3. 结社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4. 结社活动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正常运营。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员工自由结社的组织形式为社团,社团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七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当明确社团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八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定期向公司汇报活动情况,接受公司监督。

第九条员工自由结社的活动经费由成员自筹,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员工自由结社享有以下权利:1. 自主决定社团的组织形式、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2. 自主决定社团的经费使用;3. 依法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4. 向公司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不得利用社团活动损害公司、其他员工和社会公共利益;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工作程序公司尊重並保護员工自由結社和集體談判的權利,確保公司活動符合當地法規和社會責任標準的要求。

二、範圍:適用公司員工正常結社和集體談判行為。

三、定義:無四、權責:4.1人事部门协助员工选举产生自已的代表(即员工代表)或组建公司工会,由员工代表或组成的工会指导、协助员工成立自已的组织或相关社团,并通过投票方式公正、民主选举产生组织或社团的代表,平等与管理层沟通。

4.2员工代表会议或工会组织,以及由其指导协助成立的员工自已的其它组织,可以代表员工、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集体或选举其代表同工厂管理层谈判或就有关涉及到员工利益的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

4.3工会成员或员工代表以及员工结成的其它组织代表的职权五、程序:5.1 员工可以自由结成自已的合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并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力,或以书面形式打报告或写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方法进行诉求,达到集体谈判之目的,公司应该为其活动创造条件建立渠道。

5.2 员工结成的组织应关注和收集或监督本厂在童工,强迫性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作环境、厂内厂外环境、生活状况、生活安排、质量效率、健康、安全、环保等各方面是否依法依章,有无损害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和其它方利益,并就此向公司最高管理层进行平等的谈判或沟通,员工的组织代表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诉求。

5.3公司不可以因为员工自行结成的组织代表提出不同的意见,或对公司的政策或务实进行质问或提出意见,而对该员工采取的歧视、骚扰、胁迫或进行其它的处分、报复,或在晋升、工资待遇、培训等方面不会因员工代表的身份而受歧视。

5.4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況下,有进行自由結社、集体同公司最高层談判的权利. 但严禁组织非法团伙、非法製制事端,破坏社会秩序。

自由结社和公司管理层談判时,应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得发生危及人身与财产安全行为.5.5员工自已的组织可以依据《工会管理程序》选举产生代表,有组织地进行相关活动,比如平等地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谈判、沟通;员工自由结社的组织或员工个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员工申诉管理程序》向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投诉,不受任何的条件制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控制程序1、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员工集体谈判的目的。

公司全体员工。

3、权责:3.1管理者代表负责接待、处理员工代表和员工重大意见、疑问。

3.2人事行政部、员工代表和相关部门处理员工及员工代表反映的一般性意见、疑问。

4、政策声明5、程序:5.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宗教信仰、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他组织。

5.2公司应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公司管理者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

5.3员工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有管理者代表或其委托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0天)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做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5.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和歧视。

5.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5.6公司为集体谈判的员工代表或员工提供场地和时间上的方便。

6.1《员工代表大会章程》6.2《员工代表管理程序》6、生效日期:6.12019年03月01日新版发行即时生效;本公司尊重所有员工信仰和自由组建和参加工会以及集体谈判之权利。

在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法律限制时,公司协助所有员工通过类似渠道获取独立、自由结社以及谈判。

当员工结社自由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总经理反映,由总经理亲自处理,并将结果公布于众。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权
5、工厂高层管理者要确保对每一份意见或建议书进行有效的回复,并每季度举行一次沟通会议,妥善公开处理员工的来信来访。
6、工厂高层管理者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沟通会议,可委托其代理人主持会议。
7、经沟通会议后形成的有关规章制度,员工代表应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
8、本厂有关的员工生活环境卫生、员工福利待遇、生产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均可提出。
9、对好的意见及建议均会接受和采纳,并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建议人给予适当的奖励。
10、对有任何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等歧视现象,也不能接受囚犯进厂工作,经查出不予录用,并接受全体员工和员工代表的监督。
11、不定期举办员工代表培训,让其明白工厂所推行或制定新的相关政策法规、新标准、新工艺等,让员工代表及时向全体员工进行解释宣传,并有记录。
15、可以选出员工代表与管理层就工作条件、工资及其他相关政策进行谈判。
16、工厂尊重职工行使他们自由结视及集体谈判的合法权利,包括参加或不参加任何社团的权利。
三、运作程序如下:
1、本厂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员工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
2、员工代表由员工自己投票产生,不得由管理人员指定,根据选票得票数的多少,决定具体人员。
3、为确保员工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员工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员工代表。
4、员工代表可直接将员工的任何意见(书面形式、投意见箱、当面沟通等)反映给工会或工厂高层管理者。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特对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权利作出如下规定:
一、定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结社自由及谈判权利:工厂不干涉工人下班后的任何结社自由权和集体谈判权

12.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12.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1 .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公司的所有员工依法享有自由成立和参加员工代表委员会的事务,参与集体谈判权利的一切行为。

3 .主要职责员工代表:召开员工代表大会﹐代表员工签署与员工相关的各种规范文件。

4 .程序内容4.1 工人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员工代表委员会和进行集体谈判。

4.2 如集体谈判受到法律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的目的与管理代表或代理人进行沟通。

4.3 员工代表或员工所投送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代表或代理人按总经理意见在15天内(最多不超过30天)对所有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以书面的形式或当面做出回答并公布于众。

4.4 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不会行打击报复及歧视。

4.5 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工人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4.6 发挥员工代表委员会的作用:4.6.1 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为契机﹐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4.6.2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展开职工文体活动。

如召开运动会﹐举行比赛等活动使职工的身体素质得到锻炼,能通过友谊比赛﹐增进员工间的感情。

4.6.3 实施经济技朮创新﹐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

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

围绕公司的重要任务挖掘广大干部职工智慧﹐为企业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员工如果有提案﹐可以《提案改善建议书》交到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转呈公司领导。

4.6.4 完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 参与审议通过薪酬管理办法﹐关于职工考勤及各类假期的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的绩效管理评估办法等与员工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4.6.5 实施员工权益维护﹐为职工办实事。

协助处理员工的各种投诉,每月一次就员工的各种需求与抱怨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交流﹐并做好交流记录。

每月一次与员工代表进行交流并记录于《会议记录》。

员工代表如果有接收到员工的抱怨﹐可以记录于《员工抱怨记录表》﹐由员工代表转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3.2公司应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或选举员工代表,公司管理者代表应定期联系员工代表,定期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员工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代表进行沟通。
3.3员工代表或员工递交的报告、建议、பைடு நூலகம்意见书等,管理者代表要按总经理意见在15个工作日对所有报告、建议书、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作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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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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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利控制程序
文件受控
是□否□
1、目的:
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程序:
3.1员工可以依法组织或参加工会和进行集体谈判,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不得阻扰员工结社或其它组织。
3.4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
3.5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3.6为了避免语言或肢体上的冲突,公司资方及其亲属、私人代表不得参加工会。
4、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员工代表管理政策》

员工活动与社交管理制度

员工活动与社交管理制度

员工活动与社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加强员工凝集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规范员工的活动和社交行为,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部本公司员工及相关工作场合,要求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二条理念和原则本公司承袭以人为本、开放宽容的管理理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舞员工乐观参加各类活动和社交沟通,但同时也要求员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以确保工作秩序和员工利益的维护。

第二章员工活动管理第三条员工活动组织1.公司将定期组织各类员工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团建活动、知识共享会、文化艺术活动等,旨在提升员工团队凝集力和技能水平。

具体活动内容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商定,并提前发布活动通知。

2.员工活动可以由公司内部组织,也可以由员工自己乐意组织,但需提前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申请手续。

3.员工活动组织者应负责活动的筹办、布置和统筹工作,并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员工活动参加1.员工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应事先报名,并听从相关管理规定。

2.参加员工自己乐意组织的活动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纪律要求。

3.员工参加活动期间要敬重他人,遵守活动规定,乐观参加,并保持活跃的态度。

第五条员工活动经费1.公司将依照年度预算调配经费用于员工活动。

活动经费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相关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协商决议具体使用方式和范围。

参加活动的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索取额外费用。

2.员工自己乐意组织的活动经费应当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依照规定程序报销。

第三章员工社交管理第六条社交行为规范1.员工在社交场合代表公司形象,应表现出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敬重他人,不得进行羞辱、诽谤、恶意诽谤等行为。

2.员工在社交媒体上的言行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发表政治敏感、淫秽、暴力、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言论。

假如个人行为对公司声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管理规定[模板]

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管理规定[模板]

结社自由与集体协商管理规定1.概述准许员工享有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与他人自由结社、组建及加入 (或者不加入) 组织团体,及进行集体协商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歧视、报复或骚扰。

2.目的为保护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建立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术语4.内容4.1公司认可和尊重员工自由组建或参与(或拒绝组建、参与)合法组织,以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必要时公司应提供一些资源协助员工达到组建组织或集体协商的目的;4.2公司不得解雇、暴力、歧视、威胁、干预、报复或骚扰那些欲组建或加入组织,或已经加入组织的员工;4.3公司不得因员工有以下原因而被解雇、列入黑名单、受到歧视、骚扰、恐吓、报复或其他雇佣决策等:4.3.1员工是工会成员,或加入工人协会及其他参与自由结社的活动;4.3.2员工行使组建工会或参与集体协商(谈判)的合法权利;4.3.3组织或参与合法罢工及示威游行;4.3.4向管理人员提出有关遵循集体协商协议的问题或任何其他合法要求。

4.4公司不得威胁、使用暴力、利用警察或军队威胁员工,或阻止、破坏、解散任何构成合法、和平行使自由结社权的活动,包括工会大会、组织活动、集会或合法罢工等;4.5公司不得通过换岗、降职、升职、外包或重新分配工作等方式阻止成立工会或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交流活动;4.6公司不得通过将工会会员的工作外包方式妨碍员工行使和平组织的权利,禁止出于报复已组建或欲组建工会的员工,而将生产场所转移到本厂区以外区域;4.7公司建立并维持申诉/投诉流程和制度,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及投诉。

公司管理层代表应对所有的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等以书面形式给予有效回复或进行公示;4.8员工代表会议或工会组织,以及由其指导协助成立的其它组织,可以代表员工、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集体或选举其代表同公司管理层协商、谈判或就有关涉及到工人利益的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4.9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出的报告、建议及意见,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惩罚或歧视等;4.10公司应当支持和协助员工建立、运转和管理工会,保证工会及其代表在依法行使职责时不会受到无端干涉和破坏;4.11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员工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员工代表由员工自由投票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介入选举或指定员工担任;4.12为确保员工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员工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员工代表;4.13员工在工作和生活环境、薪酬福利及公司管理等有任何问题时,可向员工或工会代表提出,由代表向公司管理层反映或协商;4.14员工代表可以以书面、投诉、建议书、当面沟通或会议等形式达到集体协商或谈判的目的;4.15公司管理层代表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员工代表大会,以了解员工的意见或建议,并传达公司相关政策制度;4.16员工代表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与其它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搞特殊化。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结社自由及集体谈判管理程序

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及和平集会管理程序1、目的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2、適用範圍适用于员工依法自由结社和参加工会、参与集体谈判、和平集会相关事宜的管理。

3.1 人事部负责制定和推行劳资合作管理制度,负责安排管理者代表同工人代表进行协商和沟通。

3.2 工人代表及其工会组织依法组织集会和与资方代表谈判。

3.3 總廠负责保障员工享有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和平集会的权利。

4、工作程序4.1 员工可以依法组建、参加和组织工会,并代表他们自己和公司进行集体谈判。

公司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和平集会权利,不得干涉、限制或强迫。

公司应向工人、现场主管、管理层提供相关培训,包括年度加强培训。

4.2 公司应支持并协助员工成立工会,员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其相关法规的规定组建工会组织。

按照选举管理程序,包括:自由提名候选人,自主进行竞选活动,选举投票且投票诚实可信,投票计数诚实可信以及选举结果公开;保留选举记录。

4.3 员工按照自愿的原则加入工会。

如果工人在入职时自动加入工会或其他组织,应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4.3 公司应保证参加工会组织的人员及工人代表不会因为工会成员或参与工会、集体谈判、和平集会而歧视、骚扰、胁迫或报复。

4.4 工人代表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公司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影响工人代表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4.5 人事部应每季度安排管理者代表与工人代表就员工所关注的问题进行对话,保留《会议记录》。

当集体谈判受到法律法规限制时,员工可以通过工人代表或以书面形式与管理者代表进行沟通。

4.6 工人代表或员工所递交的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者代表或主管部门通报總廠,并在15 工作日对所有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等书面形式做出回答并公布且保存记录。

4.7 公司保护员工及工人代表的基本利益,尊重员工及工人代表以及所提报告、建议及意见书,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工人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总则
公司尊重并保护工人自由选择和加入合法的工会组织和社团的权利,包括集体谈判的权利。

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当地法规和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职责
人事部负责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

公司规定
1.人人享有结社自由,有权参与工会或其它协会,有权依法进行集体谈判。

2.允许雇员匿名投诉,不需担心管理层或其它个人、团体的报复。

3.设立意见箱,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保证其有效使用,包括意见箱的开启时间(至少每周开
启一次),以及答复工人的期限。

4.公司成立工会,必要时可以与管理层召开会议交换意见。

5.工人依照当地法律可以自由参加工会和其它与行业相关的协会。

6.任何工人不得因依法加入工会或参与工会活动而受到惩罚。

7.公司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必要时,提供适当的资源协助员工达到这一目
的。

8.公司支持工会独立开展活动而不受到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

9.公司建立并维持申诉和投诉程序,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和投诉,并将结果通报给员工,
意见、投诉和工厂答复存档备查。

申诉方式:
如果员工对此政策的执行有任何不满的地方可通过面谈、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工厂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政策的任何人员,工厂将给予严厉的惩处。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制度
总则
公司尊重并保护工人自由选择和加入合法的工会组织和社团的权利,包括集体谈判的权利。

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确保公司活动符合当地法规和社会责任标准的要求。

职责
人事部负责建立并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

公司规定
1.人人享有结社自由,有权参与工会或其它协会,有权依法进行集体谈判。

2.允许雇员匿名投诉,不需担心管理层或其它个人、团体的报复。

3.设立意见箱,建立相应的制度以保证其有效使用,包括意见箱的开启时间(至少每周开
启一次),以及答复工人的期限。

4.公司成立工会,必要时可以与管理层召开会议交换意见。

5.工人依照当地法律可以自由参加工会和其它与行业相关的协会。

6.任何工人不得因依法加入工会或参与工会活动而受到惩罚。

7.公司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必要时,提供适当的资源协助员工达到这一目
的。

8.公司支持工会独立开展活动而不受到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

9.公司建立并维持申诉和投诉程序,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和投诉,并将结果通报给员工,
意见、投诉和工厂答复存档备查。

申诉方式:
如果员工对此政策的执行有任何不满的地方可通过面谈、书信、电话等方式向工厂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政策的任何人员,工厂将给予严厉的惩处。

公司员工社交活动与社团管理

公司员工社交活动与社团管理

公司员工社交活动与社团管理一、前言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凝集力,公司特订立本规章制度,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员工的社交活动及与社团的相关事宜。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务必认真遵守。

二、社交活动管理1.公司鼓舞员工参加各类社交活动,但员工应在布置工作时间外进行。

2.在参加公司组织的社交活动前,员工应提前向直属主管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

请假时间不得超出半天。

3.若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参加社交活动,应提前至少三天书面向直属主管提交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料子,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方可批准。

4.员工在参加社交活动时,必需注意形象,言行举止要符合公司的行为准则和社会道德规范。

三、社团管理1.员工可以自发组织社团,但须事先经过公司批准。

成立社团需提交认真的计划书包含社团的目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评估后决议是否批准。

2.成立社团后,社团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报告社团活动计划、预算及成效,并接受公司的监督与引导。

3.公司供应必需的场合、设备等支持,但社团活动所需经费须由社团成员自行筹集或经过公司审批后予以拨款。

4.社团活动应以员工自己乐意参加为原则,不得强制员工参加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圈钱行为。

5.社团活动应注意安全,特殊活动需提前向安全保卫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6.若社团活动因不行抗力或其他不行预见因素无法如期进行,社团负责人应提前至少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并向公司供应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违纪处理1.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判、记过、记大过、降职或解聘等,并在员工档案中做出相应记录。

2.对于社团负责人未履行管理职责或违反规定的,公司有权撤销社团的设立,并视情况追究相应的责任。

五、附则1.本规章制度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生效,并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规章制度的修改或废止需经过公司管理层批准,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管理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管理

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管理1.目的保障员工结社自由,更好地促进公司与员工就工作或生活上存在问题和改善建议进行沟通与交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2. 范围适用于公司在职正式员工(以下简称“员工”)正常结社、集体谈判和和平集会行为。

3. 职责3.1. 行政部3.1.1. 负责本制度的归口管理。

3.1.2. 负责受理、协调员工组织集体谈判相关事宜。

3.2. 安全部3.2.1. 负责受理、协调员工和平集会相关事宜,以及集会现场的安全保障和秩序维护。

3.3. 员工组织代表3.3.2. 代表员工组织行使权力。

3.3.3. 负责处理员工组织与公司的沟通、协调等事务。

4.程序和要求4.1. 公司尊重员工自由结成自己的合法组织,依法与公司进行集体谈判、行使和平集会的权利。

4.2. 严禁组织非法团伙、非法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秩序。

员工自由结社和公司谈判或集会时,应维护正常的经营生产秩序,不得发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

4.3. 员工结成的组织,应关注、收集或监督公司在童工、强迫劳动、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工作环境、质量效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等各方面是否依法依章,有无损害社会利益、员工利益和其他方利益,并就此派代表向公司管理层进行平等的谈判或沟通。

4.4. 集体谈判4.4.1. 集体谈判可采取面谈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

4.4.2. 面谈形式的集体谈判,员工组织的代表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行政部提交书面申请。

行政部根据员工组织的诉求,确定参与谈判的公司高管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由员工组织派代表向公司发表意见或诉求。

4.4.3. 书面报告形式的集体谈判,员工组织的代表可以将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书面报告直接提交行政部,由行政部转交公司高管层。

4.4.4. 公司听取员工组织的诉求后,在15天内(最多不超过30天)以书面形式做出回答。

4.5. 和平集会4.5.1. 员工组织可以通过集会形式,向公司发表意见、表达意愿。

集会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控制规范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控制规范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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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修改日期
修订内容加强社会责任,尊重员工的自由,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达到员工集体谈判的目的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术语
结社自由:由公民按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4.规范内容
4.1员工可以自由结社或参加工会并拥有集体谈判的权力,或以书面形式打报告或写投诉书、建议书、意见书等方法来达到集体谈判之目的。
4.2公司充分尊重员工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允许员工自由结社和参加工会组织。公司不得干涉和限制员工自由结社的权利,也不得因员工参加工会而被处罚或歧视他们,如拒绝雇用、威胁开除、限制晋升职务、限制提升工资、限制加班或安排过多加班、或者调往工作条件差的岗位以示惩罚。 如发现有以上情况可向员工代表及公司管理者代表投诉。
4.6尊重员工代表和提出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的员工,绝不执行打击报复及歧视的政策。
4.7保证员工代表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能够接触到员工并让他们对谈判的内容能相互沟通
5.引用文件

6.相关记录

4.3公司须提供合适的场地、资金、设备和工作时间,方便员工代表履行其职责。对员工代表给予适当的便利,使其能迅速、有效地执行职务。公司保证此类员工代表不受歧视并可在工作地点与其所代表的员工保持接触。
4.4员工代表或员工所投送的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书等由管理者代表根据总经理的意见在3 个工作日内对所有的报告、投诉书、建议及意见书等以书面的形式当面作出回答或公布于众。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企业员工自由结社权益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员工群体。

员工结社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开、公平、自主原则,不得强迫、干预或限制员工结社的意愿和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员工结社,是指在企业内部由员工自愿组织的群体,旨在维护员工权益、促进员工团结和发展。

第四条员工结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当为员工结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条件,不得阻碍员工结社的正常活动和运作。

第六条员工结社应当遵守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七条员工结社应当精心组织、积极活动,为企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结社的方式和程序第八条员工结社有权自主选择结社方式和程序,可以通过选举、提名或其他方式产生组织机构和领导班子。

第九条员工结社应当依法依章程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结社备案或登记证明。

未注册登记的结社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得代表群体行使权利。

第十条员工结社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制定章程、计划和决策,接受会员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尊重员工结社的独立性和自治权,不得干预其内部事务和管理。

第十二条员工结社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结社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员工结社享有结社自主、自愿、公平、公正的权利,有权维护自身权益、提请建议和意见。

第十四条员工结社有权组织和开展各项活动,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素质提升。

第十五条员工结社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不得违反群体、企业和社会的利益。

第十六条员工结社应当关注员工权益,积极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员工的健康、快乐和发展。

第十七条员工结社应当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为企业的繁荣和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八条员工结社有义务维护企业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员工社交活动与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社交活动与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员工社交活动与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公司文化建设,促进员工间的沟通与合作,规范员工社交活动与社团管理行为,订立本规章制度。

1.2 本规章制度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无论全职、兼职、合同工或临时工。

2.2 公司员工社交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内部聚餐、团队建设活动、员工婚庆、生日聚会等。

2.3 公司社团管理包含但不限于文体活动、兴趣小组、志愿服务组织等。

第二章员工社交活动管理第三条组织原则3.1 公司鼓舞员工参加各类社交活动,同时重视组织、协调和管理。

相关活动应有参加者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3.2 社交活动组织者应提前向公司递交活动计划书,包含活动目标、参加人员、时间、地方、预算等内容。

第四条活动预算管理4.1 公司设定员工社交活动预算,由相关部门统一管理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合理。

4.2 组织者在进行活动计划书编制时,应合理布置经费支出,不得超出预算。

4.3 活动经费使用需经过相应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动用公司经费。

第五条活动安全管理5.1 社交活动组织者应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活动前的安全评估和防范措施订立。

5.2 活动期间涉及高风险活动的,应提前进行安全培训,并依照要求购买相应的保险。

5.3 组织者在活动中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提示和管理,并采取必需的措施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社交活动宣传管理6.1 公司鼓舞员工参加社交活动,并可通过公司内部通讯工具、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宣传。

6.2 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事实,不得损害公司声誉和员工利益。

6.3 组织者应提前向公司提交活动宣传料子,并经公司审核后方可进行宣传。

第七条活动评估与总结7.1 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及时向公司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包含活动效果评估、经费使用情况等。

7.2 公司将对不同活动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和改进。

员工社交与活动管理制度

员工社交与活动管理制度

员工社交与活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员工的社交沟通和团队活动,促进员工之间的联系与合作,提升员工的凝集力和工作乐观性,订立本《员工社交与活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社交活动和团队活动。

第三条宗旨本制度的宗旨是营造和谐的企业内部氛围,保证员工的健康生活和工作平衡,增长员工之间的友情,提高员工的社交本领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二节社交管理第四条社交职责1.员工在社交场合中应当敬重他人,遵守社交礼仪,体现企业文化。

2.员工在社交中应当重视保护企业声誉和对外形象,不得发布欠妥言论或传播虚假信息。

3.员工在社交平台上不得辱骂、诽谤或恶意攻击他人,不得贩卖或传播违法、淫秽等不良信息。

4.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国家利益的社交行为。

第五条社交平台使用1.公司允许员工使用合法合规的社交平台进行沟通和沟通,但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使用公司供应的公共账号进行官方互动,不得使用个人账号发表与工作相关的内容。

–社交平台上的个人账号和企业账号应当明确区分,不得混淆。

–不得在社交平台上发布激进、敏感或威逼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论。

–不得通过社交平台散布谣言或传播违法信息。

–不得在社交平台上从事商业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发布广告、推销产品等。

2.员工在使用个人社交账号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不得泄露公司内部机密信息。

–不得将公司信息和内部讨论公之于众,尤其是涉及公司竞争对手的信息。

–不得发布欠妥、不友好或违反社交伦理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辱骂他人、羞辱他人、传播淫秽信息等。

–不得违反社交平台的使用规定和《员工行为准则》中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社交活动1.公司将定期组织社交活动,旨在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沟通。

员工应乐观参加,并遵守以下要求:–社交活动参加不强制,但建议员工参加,以增长员工集体感和凝集力。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

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管理规定
1.目的
保护公司内员工和利益团体自由结社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2.范围
本公司员工及利益团体的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等活动。

3.定义

4.职责
4.1 本公司员工及利益团体的组织工会具有与集体谈判的权利。

4.2 公司应保护员工和利益团体组织工会与集体谈判的权利,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5.内容
5.1 本公司员工及利益团体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自由组织工
会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无须经过核准。

并自由选举工会主席、员工代表及集体谈判的代表。

5.2 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组织的工会应形成相应的工作制
度,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通报有关的利益团体。

5.3 工会和结社组织的活动应按照工作制度要求进行,原则上其活动不占用
正常的工作时间,如必须占用工作时间时应事先通知有关的利益团体,以便做出响应和安排。

5.4 工会组织的活动应有利于利益团体的身心健康、人权保护、环境保护、
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保护。

5.5 公司对工会的合法活动应给予支持,如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必要时协
助解决活动经费等。

不得予以解散或中止工会的合法活动。

5.6 与本公司有关集体谈判事宜,工会应自由选举谈判代表或由员工代表与
公司相关部门就SA8000标准规定的事项进行沟通。

公司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SA8000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员工谈判代表提出的问题做出合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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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集体谈判
5.3.1公司致力营造一个公正合理、互利互惠的劳资关系平台,切实维护全体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障全体员工的正当权益,并为员工的职业成长提供便利的环境。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修订:0次
深圳市宝源达电子有限公司
编号:BYD-Q(E)-QB-厂-023
版本:A版
发行日期:2010/03/12
自由结社参与社会活动和谈判管理规定
修订:0次
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页次:第1页
1.目的
为保障公司的结社自由权利和集体谈判权利,管理员工参与社会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员工参加社会团体、结社及谈判的管理
3.定义
自由结社:公司员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由参加社会团体、组织或自由
组织参与社会团体、组织的活动。
4.职责
4.1公司所有人员应遵守此规定。
5.程序
5.1结社自由
5.1.1公司保障员工的自由结社权利,公司员工自由参加各种社会团体;
5.1.2员工具有自由结社权,可自由参加工会、劳动联盟等社会团体,也可就社会责任方面从公司或社会团体中获得合法解释;
核准
审核
制作
赖周方
5.1.6对于某些非法组织,公司禁止其参与。
5.2参与社会活动
5.2.1公司应支持员工参与社会团体活动,如义工、青年自愿者活动、捐赠活动,同时,也鼓励员工加入社会团体,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5.2.2适当情况下,公司应发挥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员工参与社会活动,如捐赠。
5.2.3公司可向员工提供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如通过公告将信息进行公布鼓励其参与,并提供渠道。
生效日期:2010/03/12
页数:共2页
页次:第2页
5.3.2当出现如下情况时,员工可与公司进行谈判:
公司违反机关法律法规;
A.公司对所作出的管理承诺未贯彻;
B.公司损害员工利益;
C.其他影响公司及员工利益的行为。
5.3.3员工有集体谈判的意愿时,应先行与员工委员会取得联系,并向员工委员会陈述,请员工委员会进行裁决;
5.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3员工如有参加游行示威、游说、演讲等对社会游行活动时,须经过法定手续后进行,不得利用游行活动进行扰乱社会治安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5..1.4管理者根据员工反馈、法律法规情况或其他情况,可通过会议,针对员工的意见和观点,与员工进行交流;
5.1.5对于合法的自由结社活动,公司可提供相应的资源,如场地、设施、环境要求等。
5.3.4员工委员调查属实后,由员工委员会与公司约定进行谈判;
5.3.5谈判过程应在平等的条件下;
5.3.6对于谈判过程中达成的事项,应得到实施,由员工委员会进行确认;
5.3.7公司对于有谈判意愿及参加谈判的人员,不得恶意打击、报复、攻击、漫骂、侮辱及其他经济和行政处分。
6.相关记录:
6.1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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