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簿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目录1概述 (3)1.1系统建设目的 (3)1.2系统首页说明 (3)1.2.1 导航栏简介 (3)1.2.2 滚动图标说明 (8)1.3系统主要功能 (9)2 用户管理 (9)2.1用户注册 (10)2.2用户登录和退出 (15)2.3创建操作员 (19)2.4 用户信息维护 (24)2.5密码管理 (26)2.6操作权限 (28)3 登记 (29)3.1 初始登记 (29)3.2 变更登记 (48)3.3 展期登记 (53)3.4 注销登记 (57)3.5 异议登记 (60)4 查询 (63)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63)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67)5 登记信息管理 (68)5.1机构登记信息 (69)5.2我的登记信息 (73)6 证明验证 (73) (75)1概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管理信息系统。
其基本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发布信息。
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间,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帮助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间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建立登记系统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提供一个对外展示其质权的平台。
一方面保护了交易安全,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之上的担保权益透明化,从而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影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而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间,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有效地降低因不知情而重复抵押的风险。
1.2系统首页说明登记系统的网址是。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保护视力色:字体大小:大小发布时间:2014-01-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户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的用户。
发起登记的用户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四条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
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
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常用户资格。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须向征信中心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以下简称《常用户开通申请表》)。
申请常用户的机构提交签署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视为同意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六)单位介绍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细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1 / 75目录1概述 (3)1.1系统建设目的 (3)1.2系统首页讲明 (3)1.2.1 导航栏简介 (3)1.2.2 滚动图标讲明 (8)1.3系统要紧功能 (9)2 用户治理 (9)2.1用户注册 (10)2.2用户登录和退出 (15)2.3创建操作员 (19)2.4 用户信息维护 (24)2.5密码治理 (26)2.6操作权限 (28)3 登记 (29)3.1 初始登记 (29)3.2 变更登记 (48)3.3 展期登记 (53)3.4 注销登记 (57)3.5 异议登记 (60)4 查询 (63)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63)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67)5 登记信息治理 (68)5.1机构登记信息 (69)5.2我的登记信息 (73)6 证明验证 (73)1概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治理信息系统。
其差不多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公布信息。
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刻,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关心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刻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建立登记系统最直接的目的确实是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提供一个对外展示其质权的平台。
一方面爱护了交易安全,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之上的担保权益透明化,从而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阻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而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刻,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晰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有效地降低因不知情而重复抵押的风险。
1.2系统首页讲明登记系统的网址是。
应收账款管理操作手册
应收账款管理操作手册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来唠唠应收账款管理操作手册这事儿。
(一)什么是应收账款呢?简单说呀,就是咱公司把东西卖给别人了,但是钱还没完全收回来呢,这部分钱就是应收账款啦。
就好比你把你心爱的小玩偶借给小伙伴玩,小伙伴说过段时间给你点小报酬,这个报酬还没到手的时候,就有点像应收账款哦。
(二)为啥要管理应收账款呢?1. 资金流很重要啊。
要是应收账款太多收不回来,公司可能就没钱去买新的原材料,发员工工资啦。
这就像你自己攒钱想买个新手机,结果之前借给别人的钱都回不来,你哪有钱去买呀。
2. 风险控制。
有的客户可能会赖账,如果不管理好应收账款,公司就可能吃大亏。
就像你把东西借给一个不太靠谱的人,你要是不盯着他要回来,可能就再也拿不到了。
(三)应收账款管理的具体操作1. 客户信用评估在和客户做生意之前,一定要先评估下客户的信用。
看看这个客户以前有没有赖账的历史,他的经营状况好不好之类的。
这就像咱们交朋友,得先看看这个人靠不靠谱。
2. 合同签订合同里一定要把付款的条款写得清清楚楚。
比如说什么时候付款,是一次性付完还是分期付,如果逾期付款有什么惩罚措施等等。
这就好比咱们和小伙伴约定好了还小玩偶报酬的时间和方式,写得明明白白的,大家都好遵守。
3. 定期对账要定期和客户对账,看看咱们这边记录的应收账款金额和客户那边是不是一样的。
就像你和小伙伴核对一下,他觉得欠你多少,你觉得他欠你多少,要是有出入就得赶紧找出来。
4. 催款如果到了付款时间客户还没付款,那就得催款啦。
催款也是有技巧的哦。
•先友好提醒。
可以给客户发个消息或者打个电话,就很客气地说:“亲,咱们之前说好的这个时候付款呢,您看是不是给安排一下呀?”•如果友好提醒没用,那就得稍微严肃一点啦。
可以发个正式一点的催款函,说明如果再不付款会有什么后果。
(四)应收账款的跟踪与监控要建立一个应收账款的跟踪系统,随时知道每一笔应收账款的状态。
是正在催款中呢,还是客户已经答应付款了但是还没到账。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进行的动产权属登记与查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__人民银行令〔____〕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__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__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以下简称征信分中心),以及在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登记平台)办理动产权属登记与查询业务的当事人。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登记,是指权利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出于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在登记平台将有关动产权属信息予以记载,并通过登记平台进行公示的行为。
第二章用户第四条当事人在登记平台办理动产权属登记与查询业务,应当注册为登记平台的用户。
办理登记的当事人在以下条款中也称为发起登记的当事人。
发起登记的当事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五条登记平台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
普通用户是仅具有查询资格的用户。
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
常用户是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的用户。
申请机构通过其住所地的征信分中心身份审查后取得用户资格。
第六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申请普通用户的机构或者个人可直接登录登记平台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
申请人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的约束。
第八条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首先登录登记平台互联网页面填写注册信息,申请人点击同意按钮视为接受《用户协议》的约束。
申请人完成在线注册后,应向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常用户开通申请表;(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六)单位介绍信。
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行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的健康开展,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ⅩⅩ银行授信押品管理办法(2009年版)》、《ⅩⅩ银行授信押品操作细则(2009年版)》和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是指以应收账款的预期收益作为授信偿还的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后所开展的融资业务。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我行认可的其它形式的权益。
第四条本规程所称应收账款债务人是指与借款申请人因业务往来而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人,是所质押应收账款的最终付—1—款人。
第二章业务基本规定第五条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模式我行可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和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应收账款质押单笔授信是我行根据借款申请人产生的单笔应收账款确定授信额度,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授信。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率较小,单笔金额较大的情况;应收账款质押循环授信是根据借款申请人一段时间内连续稳定的应收账款余额,为其核定应受账款质押最高授信额度。
主要适用于应收账款发生频密、回款期短、周转快,特别是连续发生的小额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存量余额保持较为稳定的情况。
第六条应收账款的选择(一)应收账款应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账款权属清晰,其合法性和有效性不存在法律瑕疵;2.原则上应明确应收账款有关要素,包括金额、期限、支付方式、债务人的名称和地址、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等;3.应收账款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介绍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介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指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建立的一个公开的、信息透明的平台,用于记录和公示应收账款质押的相关信息。
该系统的建立旨在保护质权人和债务人的权益,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增加金融机构对应收账款质押项目的信任度。
一、系统功能1.信息登记和核查功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应收账款质押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对登记信息进行核查和审批。
只有通过了核查并获得审批的应收账款质押项目才能在系统中进行登记和公示。
2.信息查询和公示功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可以提供应收账款质押项目的相关信息查询和公示功能,以方便利益相关方了解和获取项目信息。
包括质权人、债务人、贷款人、担保人等各方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相关项目的信息,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
3.风险管理功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可以对应收账款质押项目进行风险管理。
包括对贷款金额、担保措施、质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和管理,以便提供有针对性的风险防控措施。
4.信息披露功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可以提供对应收账款质押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披露的功能。
包括对质权人、债务人、贷款人、担保人等各方的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以增加透明度,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系统优势1.信息透明度高: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将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展示,提供方便的查询和获取途径,增加了整个质押过程的信息透明度,使利益相关方更容易获得项目信息,从而提高了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风险管理更加精细化: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可以对质押项目的风险进行细致全面的评估和管理。
通过对贷款金额、担保措施、质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信用状况等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提升贷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4.促进市场发展和规范运作: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建立可以促进市场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通过公布质权人、债务人、贷款人、担保人等各方的信息,及时披露相关项目风险信息,提升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从而推动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应收账款质押与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应收账款质押与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融资意向反馈:指资金提供方通过平台将关于某笔有效需求的融资意向信息反馈给应收账款债权人的行为。
.委托登记:资金提供方在签署《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委托代理协议》后,可委托中征登记公司在征信中心应收账款登记公示系统进行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登记。
一、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和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简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公示系统)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融资物权登记公示服务的互联网系统,两个系统进行统一的用户管理,即在登记公示系统中注册成功的常用户或普通用户既可使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也可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二、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1、普通用户自行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页面或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页面,通过“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完成用户注册。
机构和个人可以注册为普通用户,普通用户仅具有查询资格。
2、机构可以注册为常用户,常用户同时具有登记和查询资格。
常用户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页面或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页面,点击“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进行用户注册,并在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审查后最终完成用户注册。
常用户注册后可享受征信中心提供的授信或账户管理服务,按期结算费用。
常用户应如实填写注册资料,预留账户名与其法定注册名称一致的结算账户用于支付费用。
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三、申请常用户的机构,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1、机构的注册文件,具体指:⑴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⑵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⑷其它机构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2、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系统常用户开通申请表》;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5、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6、单位介绍信。
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操作手册
应收账款融资效劳平台操作手册一、关于用户注册1.机构如何注册成为平台用户?第一步:登录平台,填写注册信息,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注册费;第三步:将加盖公章并由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效劳平台机构用户开通申请表"和**明材料寄至中征登记公司;第四步:中征登记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为机构开通用户权限,完成用户注册。
2.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能够注册平台用户吗?可以,个人及个体工商户注册请选择用户类型"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
但目前平台仅支持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使用债权人业务功能。
3.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如何进展用户注册?第一步:登录平台,填写注册信息,并上传**明材料,申请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注册费;第三步:将由本人签字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效劳平台个人用户开通申请表"和**复印件寄至中征登记公司;第四步:中征登记公司收到上述材料后为申请人开通用户权限,完成用户注册。
4.用户注册时必须填写的根本信息包括哪些?机构注册必须填写的机构根本信息包括:机构法定名称、组织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证号、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机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等。
个人注册必须填写的根本信息包括:**、**等。
5.个人用户注册时上传的**明材料包括哪些?个人用户注册时须上传本人**原件正反面扫描件、本人手持**的近照。
6.如何下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效劳平台机构〔个人〕用户开通申请表"?参与机构/个人可在预注册成功后的提示页面下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效劳平台机构〔个人〕用户开通申请表",也可登录平台系统后进展下载。
打印后,机构由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个人由本人签字后寄至中征登记公司。
7.注册用户时,如何支付注册费?机构需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注册费,应当以与本机构提交注册材料时使用的法定注册名称一致的对公账户〔须与填写注册信息时填写的"开户行名称和账户号〞信息一致〕,向中征登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转入注册费。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系统简明操作手册(5.0版)
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系统简明操作手册(5.0版)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五年七月编写说明平台自13年12月底上线运行以来,已于14年1月、4月、8月、9月和15年1月分别进行了5次业务系统升级。
本次业务系统升级新增了数字安全证书、手机短信服务、机构查询、资金提供方推送金融产品信息等四项业务功能,优化了平台中附件上传功能,并将平台债权人和债务人两种身份合并为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用户一种身份。
结合新增功能,我们对操作手册V4.0进行修订,形成《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系统简明操作手册V5.0》。
本次业务系统升级,主要新增如下内容:一是用户身份合并。
平台原债权人和债务人两种身份合并为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一种身份后,用户一次注册,即可同时使用债权人系统和债务人系统;二是数字证书。
该功能支持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使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颁发的数字证书登录平台,平台将在后台记录用户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的上传账款、确认账款和确认回款路径等关键操作的信息,并进行电子签名;三是手机短信。
该功能支持平台每天上午八点钟和下午两点钟向用户发送上次登录至发送时点间新增的业务提醒信息。
四是机构查询。
该功能支持在平台首页查询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中的机构用户和资金提供方是否已成为平台的用户。
五是资金提供方推送金融产品信息。
该功能支持资金提供方在业务系统中向选定的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发送金融产品信息。
如有疑问,您可拨打平台客服电话400-666-1500。
目录第一篇平台介绍 (1)1.平台概述 (1)2.平台业务系统总体框架 (1)第二篇应收账款债权/债务人业务系统 (2)1.进入业务系统 (2)2.业务系统主页 (3)3.债权人业务系统 (3)3.1业务系统主页 (4)3.2发送在线确认后的融资需求 (5)3.2发送直接推送的融资需求 (10)3.3查看需求反馈信息 (13)3.4发送质押/转让通知 (14)3.5业务查看 (17)4.债务人业务系统 (19)4.1业务系统主页 (20)4.2上传账款信息 (21)4.3确认账款信息 (23)4.4反保理业务管理 (26)4.5业务查看 (30)5.我的园地 (30)5.1子用户管理 (30)5.2关联总部用户 (31)5.3查看金融产品信息 (31)5.4内部公告 (31)5.5用户信息维护 (31)5.6证书绑定 (31)第三篇资金提供方业务系统 (32)1.进入业务系统 (33)1.1登录业务系统 (33)2.反保理业务管理 (33)2.1查看反保理计划申请 (34)2.2查看反保理融资计划 (34)3.查看融资需求 (35)3.1查看在线确认后的融资需求 (35)3.2查看直接推送的融资需求 (37)4.填写质押/转让通知 (38)4.1填写质押/转让通知 (38)4.2查看质押/转让通知 (38)5.填写成交单 (39)5.1填写在线确认后的融资需求成交单 (39)5.2填写直接推送的融资需求成交单 (40)5.3办理登记 (40)6.推送金融产品信息 (41)6.1推送金融产品信息 (41)6.2查看已推送金融产品信息 (41)7.我的园地 (41)7.1查看成交历史 (42)7.2统计信息查询 (42)7.3用户信息维护 (42)7.4内部公告 (42)7.5子用户管理 (42)7.6关联总部用户 (43)附件 (44)1.专有名词 (44)2.账款状态说明 (44)2.1上传成功 (45)2.2待确认 (45)2.3已确认 (45)2.5待融资 (45)2.6已融资 (45)3.账款描述说明 (45)3.1销售货物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 (46)3.2提供服务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 (46)3.3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 (46)3.4出租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描述示例 (46)第一篇平台介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由下属子公司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征登记公司”)建设运营的,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的信息服务平台。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
应收账款质押操作指引一、定义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就是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从商业银行获取贷款。
可以质押的应收账款包括五方面权利:一是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等产生的债权;二是出租动产、不动产产生的债权;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二、可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具备的条件1.非公益性。
医疗、教育等公益事业均不属于完全市场化的领域,其中的部分应收账款不宜设定质押;2.可转让性。
质权人对质押的应收账款应当具有处分权,但若质押人在产生应收账款的基础合同中明确约定,基于该关系产生的一切权利是不可转让的,那么由此产生的应收账款就不能设定质押。
同时,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债权也不宜设定质押;3.时效性。
用于设定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尚未超过诉讼时效。
4.应收账款项下基础合同真实合法,且属于卖方正常、已确实履行合同义务取得的债权。
5.应收账款的相关要素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诸如基础合同金额及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均有详细描述。
6.买卖双方有一定时期或数量的交易记录,且合作稳定良好,不存在长期拖欠现象。
7.买方为善意的购买人,且是信誉良好、具有充分付款能力的大1 / 11 中型企业或公用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8.双方对应收账款高度认可,不存在履约纠纷、反索、抵消等争议。
9.应收账款不存在可转让、其他优先受偿权、诉讼时效约束、关联交易等权利瑕疵情形。
三、操作规程双方应当建立一个专用账户,并通知债务人将欠款还入该账户,由我公司与贷款企业双方共同监管。
实现质权时,用以担保的权利包括已还入该账户的款项,以及未归还的应收账款。
我公司应与被担保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作为设立质押的合同。
质押合同应当登记,否则质权不能生效。
质押的登记应收账款质押,应当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登记,登记方式为网络登记。
依照规定,双方应当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合同》,由我公司进行登记。
应收系统操作手册
财务会计----应收管理模块操作手册FIAR020应收业务处理FIAR020010应收单处理应收单是用来确认债权的单据。
与传统意义上的发票意义不完全相同。
因为确认债权的产生,有可能是出库即确认债权,不需要开出发票。
系统采用应收单来统计应收的发生,也是通过应收单生成凭证传递到总账。
而后续的发票,只是为了金税接口的处理,用来打印。
FIAR020010020应收单新增在金蝶EAS主界面,选择〖功能菜单〗→〖财务会计〗→〖应收管理〗→〖应收业务处理〗→〖应收单新增〗,或在〖应收单序时簿〗界面的工具栏上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应收单新增”界面,如下图:单击【】,如果存在尚未录入的必录项,系统给出提示“某某项目不允许为空,请重新输入。
”并置输入焦点到相应的位置,等待用户补充、改正。
如下图:用户填写完全部信息后,单击【】,保存信息,单击【】关闭新增界面或是双击标题栏中的“应收单”,退出新增界面。
应收单编辑界面上,整单折扣用来对单据录入整的折扣金额,系统对录入的折扣金额在单据分录上进行分摊。
期初单据不能使用整单折扣功能,给出提示“期初单据不允许进行整单折扣!”。
已经与物流单据核销过或者锁定金额不等于零的单据,也不允许使用整单折扣,并且给出提示“该单据已经核销或者被收款单关联锁定,不允许进行整单折扣!”以前期间的单据不允许使用整单折扣功能。
如果用户对以前期间的单据使用整单折扣功能,给出提示“往期单据不允许进行整单折扣!”代理业务单生成的应收单不允许使用整单折扣;已经生成发票的应收单也不允许使用整单折扣;已经审核的应收单也不允许使用整单折扣。
FIAR020010040应收单查询在金蝶EAS的主界面,选择〖财务会计〗→〖应收管理〗→〖应收业务处理〗→〖应收单查询〗,进入“应收单查询”界面。
系统将会进入如下图所示的过滤界面:注意,其中的物料字段,只有当选择单据类型为发票时才可用。
FIAR020010050应收单审核审核应收单可以在单据和序时簿上直接审核。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一、引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应收账款质押成为了资金运作中常见的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系统的定义、功能和优势等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为读者全面介绍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二、系统定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一种通过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平台实现的应收账款质押信息登记和公示的系统。
该系统提供了一个集中管理和查询应收账款质押信息的平台,参与方可以在系统中进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查询和验证等操作,实现了应收账款质押信息的集中管理和透明公示。
三、功能介绍1.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功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是该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
参与方可以通过系统的登录界面提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文件。
系统会对提交的信息进行验证和审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功能该系统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查询功能,参与方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特定应收账款的质押情况。
查询结果会显示应收账款的质押方、质押金额、质押期限等相关信息,方便参与方了解应收账款的质押状况。
3. 应收账款质押验证功能为了保障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该系统具备应收账款质押信息验证功能。
参与方可以通过系统验证特定应收账款的质押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系统会通过对接相关金融机构和合作方的数据库,实时查询应收账款的质押情况,确保参与方获取的质押信息准确可靠。
4. 公示信息管理功能为了提升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稳定性,该系统将应收账款质押信息进行公示管理。
系统会将应收账款的质押信息加入到公示库中,并在系统平台上展示。
该功能旨在让市场参与方能够随时了解应收账款的质押情况,增强市场的信任和合作意愿。
四、系统优势1. 提高效率和减少风险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将资金运作的流程集中在一个平台上,通过自动化处理和规范化操作,提高了操作效率。
同时,系统对应收账款质押信息进行严格的验证和审查,减少了操作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和征信分中心,以及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和查询人。
第二章用户第三条质权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当注册为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用户对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用户应当签署并遵守《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用户协议》(以下简称《用户协议》)。
第四条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分为普通用户和常用户。
普通用户自行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完成用户注册。
普通用户可以进行查询操作。
常用户在登记公示系统互联网页面进行注册、通过征信分中心身份资料真实性形式审查后完成用户注册。
常用户可以进行登记和查询操作。
第五条用户应当如实填写注册资料,注册资料发生变化的,用户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申请常用户的单位,应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的注册文件,具体指:1、金融机构提供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3、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4、其它单位提供注册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二)已经签署的《用户协议》;(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五)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六)单位介绍信。
常用户为金融机构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所指材料。
上述单位的注册文件复印件、《用户协议》、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应加盖公章。
第七条征信分中心对常用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录入登记公示系统,告知申请单位。
第八条常用户应当在登记公示系统设置用户管理员,由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本机构的操作员。
应收账款操作手册
北京英斯泰克视频技术操作手册目录一、部门职责:销售部门的日常工作在ERP系统处理中要紧工作有:1、依据客户付款和开票要求,通知财务部门进行开票。
2、依据财务的应收政策,催收货款。
3、协助财务部门进行对账。
财务部门工作:1、进行针对发票通知的审核职责。
2、手工开具销售发票、列收进账。
3、进行其他应收往来业务处理。
4、进行收款核销业务处理。
5、进行其他的往来款项的转账处理。
6、原始单据制单。
二、部门岗位划分:销售助理:系统内客户分类、客户档案的维护治理;销售订单/销售开票通知单的录进复核工作。
财务应收往来会计:复核已录进的一般发票、红字一般发票,确保录进的发票金额与数量的正确;进行手工开具增值税或一般零售票;进行核销客户往来款,往来对账;原始单据制单。
财务出纳人员:依据客户交款情况进行实际收款,统计现金日记账等,通知往来会计和总调室客户款项是否到位。
三、系统业务处理流程:1、物资发出后,销售助理依据客户付款,要求开票情况进行在应收账款模块做销售开票,销售经理做现结复核处理。
2、财务往来会计依据销售助理复核后的销售开票通知,完成后在应收账款模块中对销售开票通知单进行审核,核对开票申请的数量、单价手工开具销售专用发票、销售一般发票,成应收账款往来。
3、销售人员催要客户货款,收到后交财务出纳部门,往来会计在应收账款中录进收款单进行审核、核销客户欠款处理。
4、往来会计进行预收冲应收、应付冲应收、红票对冲等转账业务处理。
5、往来会计对当月业务进行制单传递到总账系统。
6、处理其他应收账款业务。
四、部门日常业务系统处理:1、日常业务类型的界定:✧销售收进核算分类:按照销售产品大类进行分不列账产品销售收进---转播车销售、机加产品销售、商品销售收进---多媒体商品销售、材料销售、其他商品销售。
✧结算方式划分:现金:按照开户银行划分结算方式:2、一般应收业务日常处理:✧初始设置:⏹全然科目设置:【应收账款】—【设置】—【初始设置】---全然科目设置应收科目设置应交增值税科目设置销售退回科目预收科目⏹产品科目:【应收账款】—【设置】—【初始设置】---全然科目设置✧日常核算处理:⏹应收单据录进:【应收账款】—【日常业务】—【应收单据处理】---应收单据录进其他非主销售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如对外临时借款等情况〕:点击【应收单据审核】时,在单据过滤条件中点击〖确认〗按钮,即可进进单据处理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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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
目录
1概述 (3)
1.1系统建设目的 (3)
1.2系统首页说明 (3)
1.2.1 导航栏简介 (3)
1.2.2 滚动图标说明 (8)
1.3系统主要功能 (8)
2 用户管理 (9)
2.1用户注册 (9)
2.2用户登录和退出 (15)
2.3创建操作员 (18)
2.4 用户信息维护 (22)
2.5密码管理 (25)
2.6操作权限 (27)
3 登记 (28)
3.1 初始登记 (28)
3.2 变更登记 (46)
3.3 展期登记 (49)
3.4 注销登记 (53)
3.5 异议登记 (56)
4 查询 (59)
4.1按出质人名称查询 (59)
4.2按登记证明编号查询 (63)
5 登记信息管理 (64)
5.1机构登记信息 (65)
5.2我的登记信息 (68)
6 证明验证 (69)
1概述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是基于互联网运行的、全国集中统一的服务于应收账款质押业务登记、查询的管理信息系统。
其基本作用是接收、保存和发布信息。
信息由填表人通过互联网在线录入,登记系统保存录入信息,记录录入时间,然后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作为质权设立的要件之一,登记服务帮助确立质权人在一定时间内的非占有质押权利及优先顺位,以对抗后来的质权人并防范出质人的信用风险。
1.1系统建设目的
建立登记系统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应收账款质押的质权人提供一个对外展示其质权的平台。
一方面保护了交易安全,通过登记使应收账款之上的担保权益透明化,从而降低贷款人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应收账款作为一种物的担保,具有不可占有且无形的特点,在实践中容易发生重复质押从而产生竞争性权利,影响质权人和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而登记能有效公示权利的存在,客观记录质权设立的时间,使第三人能迅速、便捷、清楚地了解应收账款上存在的各项权利,从而有效地降低因不知情而重复抵押的风险。
1.2系统首页说明
登记系统的网址是。
为了便于公众了解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知识,征信中心设计了六个栏目,供用户学习。
1.2.1 导航栏简介
进入系统网站首页,在页面上方的导航栏中可以看到六个栏目。
分别为:“系统简介”、“法律法规”、“专用术语词典”、“常见问题”、“操作手册”和“联系我们”。
如图1.1所示。
图1.1 导航栏简介
每个栏目具体包含的内容如下:
(1)点击“系统简介”即显示系统介绍。
(2)点击“法律法规”栏目,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用户可以阅读并下载相关内容。
如图1.2所示。
图1.2 法律法规
(3)“专用术语词典”栏目列出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的相关术语的释义,用户可以点击词语名称查看相关内容,或点击页面右上方的“下载专用术语词典”链接下载整个词典。
如图1.3所示。
图1.3 专用术语词典
(4)“常见问题”栏目分为“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关于用户”、和“关于登记与查询”三类,分别对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做了解答。
用户可以点击问题查看答案,或点击网页右上角的链接下载全部常见问题及答案。
如图1.4所示。
图1.4 常见问题
(5)“操作手册”栏目提供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操作手册》的下载,主要说明了正确使用登记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如图1.5所示。
图1.5 操作手册
(6)“联系我们”栏目是方便用户查找征信中心和各征信分中心的联系方式。
点击“征信中心联系方式”,显示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的客户咨询电话、邮箱、传真、地址以及邮编,用户如果有问题,可以拨打电话或者将问题发送至邮箱,征信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进行解答。
如图1.6所示。
图1.6 征信中心联系方式
点击“征信分中心联系方式”,选择需要查看的分中心名称,可查看该省内全部用户现场审核点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如图1.7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