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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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2017年县财政年初预算资金文件和省拨付城乡低保资金文件及本年度实际保障对象数量测算下年度所需低保资金,并及时向县财政部门提出下年度低保资金支出计划,划拨城乡低保资金时,民政局向县财政提出申请,财政局划入民政局专户,再由民政局专户划拨各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兑现到个人,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二)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场评价抽样选点情况

2017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涉及威远县及所有下属乡镇,评价小组通过随机抽选目标,进行随机调查抽问模式。

(二)项目总体评价

经现场检查,该项目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管理较规范,财务制度较健全,组织实施有计划,按管理措施执行。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威远县民政局(2017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决策

1、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府办函【2017】70号)文件精神,威远县城市低保保障标

准达到460/月,2017年截止12月底,我县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780.0868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18.65元,确保了城市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2017年7月1日起保障标准调整为460元/人。全年应保尽保率达100%,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280/月,2017年12月底,我县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304.907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73元,确保了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2017年7月1日起保障标准调整为280元/人.月。全年应保尽保率达100%,社会发放率达100%。

2、决策依据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2018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18】3号)和《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五年规划》(川财预【2016】1号)文件精神,对2017年度城乡低保工作进行一系列工作的开展,确保落实到每个工作细节的点上,完成年度任务的达标。

3、资金分配情况

根据川财社(2016)161号、川财社(2017)38号、川财社(2017)98号、威财(2017)106号社字第2号依次划拨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8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85万元、省级430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资金10万元。

(二)项目管理

1、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根据川财社(2016)161号、川财社(2017)38号、川财社(2017)98号、威财(2017)106号社字第2号依次划拨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48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385万元、省级430万元、县财政年初预算资金10万元。资金到位率占2017年预算安排资金100%。

表1-1、2017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表

序号项目名称

预算数(万元)资金到位率(%)

中央专项资金

省级专

项资金

县级专项

资金

合计

1

2017年城乡困难群

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4385 430 10 4825 100 合计4385 430 10 4825 100 2、资金管理情况

2017年县财政划拨城市低保资金258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245万

元,2016年底结余城市低保资金219.3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00.92万元2017年全县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2780.0868万元、农村低保资金2304.907万元。

3、财务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4、组织实施情况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落实资金管理的规定,建立了财政专户,坚持专款专用,加强了资金监管,无拖欠、截留、挪用、挤占等违规违纪的现象。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完成数量

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实有城市低保对象4347户、6390人,全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780.0868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318.67元,2017年7月1日起保障标准调整为460元/人。截止2017年12月底,全县实有农村低保对象7725户、9125人,农村低保保障标准达到280/月,2017年12月底,我县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304.907万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73元,确保了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2017年7月1日起保障标准调整为280元/人.月。全年应保尽保率

达100%,社会发放率达100%。。

2、完成进度

2017年1月至12月,超额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全年应保尽保率达100%,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取得了实质性效果。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一是解决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落实三严三实的实际行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二是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同时,通过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适当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卫华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影响程度明显提高,受益群众满意度达100%。

五、评价结论及存在问题

(一)评价结论

运用威远县财政局项目组研发并通过的《2017年威远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一)(二)》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对2017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支出状况进行客观评价,最后得出威远县民政局【2017年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总得分为89分。

(二)存在问题

1、救助对象收入难核实

城乡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一般都外出打工挣钱,往往留在家人员都是老弱病残或小孩。入户调查时,对象只谈困难不报收入,其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财产、务工情况难以准确掌握,给社会救助工作受理、入户调查带来很大难度。因此救助对象家庭情况无法准确核实,即对部分救助对象不能准确界定,缺乏确切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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