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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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附件3: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方法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的量化以该年度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采用以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工作量五项之和的方法计算,即W = 5i 1W i =∑式中W 为考核量化总值,式中W i (i=1,2,3,4,5)为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对应的工作考核量化值。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量化值考核合格的标准为1680.1.教学工作量的量化教学、科研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W 1 = 811j j Q =∑式中W 1为教学工作量量化值;Q 1j (j=1,2,……,8)为本年度完成的有关教学工作量;P 1为教学质量系数。

1.1讲课工作量一个授课班的工作量Q 11的计算方法是:Q 11= 计划学时×L ×K ×P 1式中L 为工作量系数,见表1.K 为班数系数,和授课班人数有关。

记授课班人数为n ,则当授课对象为本科生时,k 的取值见(1)式70,60100200,6010020012003,1001000nn nk n nn +⎧≤⎪⎪+⎪=<≤⎨⎪+⎪<⎪⎩(1)当授课对象为统分统招研究生时,k 的取值见(2)式45,52050110,20401006303,40500nn n k n nn +⎧≤≤⎪⎪+⎪=<≤⎨⎪+⎪<⎪⎩(2)注:k 取两位小数。

当授课对象为计划内MBA 、工程硕士时,k 取值为1。

L 取值与统招研究生相同。

对于成人教育学院、留学生等课程,须经各院(系)批准同意讲授方能计算工作量。

K 取值与本科生相同。

P 1为教学工作质量系数,取值见表2.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

1.2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Q 12指导一年级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50小时。

指导二年级以上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硕士生100小时, 博士生150小时。

1.3体育课教学工作量 体育课的教学工作量为Q 13= Q 131+ Q 132+ Q 133一个授课班的教学工作量为Q 131=计划学时⨯3辅导校级运动队的工作量为Q 132=实际辅导时数⨯1.5辅导群体活动的工作量为Q 133=实际辅导时数⨯1注:若上课多于一个授课班,应将所有授课班的工作量累加作为Q 131的值1.4实验课工作量一门实验课工作量Q 14的计算方法是:Q 14= 计划学时×3×20n式中n 为学生数。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附件4: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条件(2012)为强化要求教师履行基本职责,特制订《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条件》(2012)。

一、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A类岗位)、科学研究型岗位(B类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C类岗位,指任职期间长期承担学校公共基础课或学科大类基础课主讲任务<注释4>)。

二、副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A类岗位)和科学研究型岗位(B类岗位)。

注释:1、表中所列业务条件为满足教授和副教授岗位任职条件的最低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本文件规定制定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条件,但不得低于本文件要求。

2、对于积分未达到规定要求但发表论文档次高的竞聘人员,由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讨论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同意,占限额参加学校评审会。

3、所有成果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的业绩成果为主,排名以参加人员总排序为准。

所有成果须与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工作业绩信息系统所填数据一致,网址http://202.118.68.3:8080/DUTHRWEB/。

业绩成果有效时间段:2007年9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任职不满五年的为任现职起始时间至2012年10月31日校外调入人员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和原单位的业绩成果为主,但来校后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目、获奖、专利等不计;博士后出站来校工作人员以归属大连理工大学和在博士后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但来校后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目、获奖、专利等不计;博士毕业来校工作人员以来校后取得的归属大连理工大学的业绩成果为主,但博士毕业前投稿的论著、教材、项目、获奖、专利(论著以期刊所注收稿日期为准,教材以交稿日期为准,项目、获奖、专利以申请日期为准)等和来校以后以非大连理工大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目、获奖、专利等不计。

4、学校公共基础课公共外语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及实验普通化学计算机基础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电工电子学画法几何与制图5、教学研究认定期刊目录高等教育研究北京大学教育评论清华大学教育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比较教育研究教师教育研究开放教育研究中国高等教育教育科学外国教育研究中国高教研究课程•教材•教法高等工程教育研究高教探索现代大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中国教育学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国大学教学高教发展与评估思想理论教育导刊大学教育科学实验技术与管理实验室研究与探索实验室科学6、资源共享课程、视频公开课程、精品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排序由教务处出具证明。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连理⼯⼤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连理⼯⼤学⼈事处附件4:⼤连理⼯⼤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条件(2012)为强化要求教师履⾏基本职责,特制订《⼤连理⼯⼤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条件》(2012)。

⼀、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A类岗位)、科学研究型岗位(B类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C类岗位,指任职期间长期承担学校公共基础课或学科⼤类基础课主讲任务<注释4>)。

⼆、副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A类岗位)和科学研究型岗位(B类岗位)。

注释:1、表中所列业务条件为满⾜教授和副教授岗位任职条件的最低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本⽂件规定制定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条件,但不得低于本⽂件要求。

2、对于积分未达到规定要求但发表论⽂档次⾼的竞聘⼈员,由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讨论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同意,占限额参加学校评审会。

3、所有成果以归属⼤连理⼯⼤学的业绩成果为主,排名以参加⼈员总排序为准。

所有成果须与⼤连理⼯⼤学教职⼯⼯作业绩信息系统所填数据⼀致,⽹址http://202.118.68.3:8080/DUTHRWEB/。

业绩成果有效时间段:2007年9⽉1⽇⾄2012年10⽉31⽇。

任职不满五年的为任现职起始时间⾄2012年10⽉31⽇校外调⼊⼈员以归属⼤连理⼯⼤学和原单位的业绩成果为主,但来校后以⾮⼤连理⼯⼤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获奖、专利等不计;博⼠后出站来校⼯作⼈员以归属⼤连理⼯⼤学和在博⼠后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但来校后以⾮⼤连理⼯⼤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获奖、专利等不计;博⼠毕业来校⼯作⼈员以来校后取得的归属⼤连理⼯⼤学的业绩成果为主,但博⼠毕业前投稿的论著、教材、项⽬、获奖、专利(论著以期刊所注收稿⽇期为准,教材以交稿⽇期为准,项⽬、获奖、专利以申请⽇期为准)等和来校以后以⾮⼤连理⼯⼤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获奖、专利等不计。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评定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职称评定

摘要: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全院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教师职称的预审及推荐工作。

为科学合理地评定教师职称,调动教师教育教学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参考《辽宁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符合评定条件和要求者,均可参加评定。

二、工作组织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全院教师职称的评定工作,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本院(系)教师职称的预审及推荐工作。

每年组织一次教师职称评定,并由个人向所在院(系、部)申报。

三、评定条件及要求1.凡申请教师职称评定人员,必须首先满足如下基本条件和要求:政治素质高,品德修养好,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关爱学生,公正公平,谦虚谨慎,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获高校教师资格。

通过省级外语职称考试或相应其它外语水平考试。

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工作考核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2.不同职称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如下:(1)助教认真履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勤奋严谨,教书育人。

获学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或获硕士学位。

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担任一个班级的导师。

教学质量评估得分为4分以上。

导师工作效果较好。

(2)讲师认真履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勤奋严谨,教书育人。

助教三年以上(含三年);或助教二年以上,其中一年考核为优秀或获学院“教育教学优秀奖”;或获博士学位。

至少承担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并担任一个班级的导师工作。

导师工作效果较好。

教学质量评估得分为4.2分以上。

任现职以来,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在院内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二篇;或参与编写教材2万字以上。

(3)副教授认真履行《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教师教学基本要求》,具有系统而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掌握学科前沿动态,教育教学水平较高,指导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担当学科带头人的主要助手。

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意见.doc

辽宁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实施意见.doc
9月12日之前
纸质版打印盖章
就业中心、各院系
4
调整创业基地入驻团队审核
9月30日
各团队
各院系、学工处
5
做好2020届毕业生生源采集上报工作
硕士9月本科10月
上报省厅
就业中心、各院系
6
做好2019届待就业毕业生就业跟踪,部署2020届就业目标和规划
9月20日
会议、文字总结
各院系、就业中心
7
2019年“行走中华•逐梦名企”专项社会实践总结会
9~11月
新闻、记录
就业中心、各院系
16
做好往届生报到证改派等毕业后手续办理
随时
咨询、出差、公文
就业中心、各院系
17
组织毕业生完成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注册、签约程序
11月-5月
会议、数据审核
各院系
18
做好就业协议书的签约登记、违约管理及就业数据上报
随时
登记表
就业中心、各院系
19
做好学校就业信息网站,微信平台,电子屏等媒体平台的更新维护
9月18日
答辩、书稿、照片等资料
各院系
8
举办山东省2020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集中招聘会
10月13日
大型供需见面会
就业中心、各院系
9
组织参加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使用培训
10月
省人社厅通知
就业中心
10
参加东北五校集中企业走访
9~12月
出差
就业中心
11
参加各地市、重点企业人才交流会
随时
出差
就业中心、各院系
12
做好秋季专场招聘会的邀请、执行、接待工作
9-11月
网站、微信平台推送

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2013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进程,紧紧围绕“985工程”、“211工程”和领军型大学建设等三大工程,全力推进高端人才支撑计划,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努力建设一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富有创造性的高水平教职工队伍,全面提升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1.人员补充以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及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为指导,以各二级单位人员编制和岗位设置规划为依据。

2.人员补充须有助于提高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改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学历结构、职务结构、学缘结构和地缘结构。

3.重点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学术带头人和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引进海外留学人员、外籍学者和博士后出站人员;鼓励团组引进。

第二章补充人员的基本要求第三条思想品德、形象仪表、语言表达能力等符合所聘岗位的基本要求;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四条一般专业专任教师原则上应选聘本科、博士阶段就读于国外知名高校、国内“985工程”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院(所)或其他高校强势学科的人员。

如在海外排名前200的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则本科阶段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补充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其专业工作水平应高于我校该专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平均水平。

第五条基础文科(人文、管经、外语、建艺、体育)、基础理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高技术学科(电信、软件)等专业招聘专任教师应选择高校强势学科人员,原则上要求应聘者本科、博士(或硕士)阶段就读学校的学科排名均优于我校且学科排名应位列全国该学科排名前10名或前10%。

第六条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学科招聘专任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或副教授及以上任职资格(其他具备条件的学科也可视具体情况采用本规定)。

应届博士毕业生应聘到我校上述学科教师岗位,要求入职后先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工作3年。

(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壹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壹、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壹)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壹个聘任周期,除俩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于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能够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于某壹级别岗位及之上受聘3个聘期及之上;(3)年龄于55岁之上,于某壹级别岗位及之上受聘2个聘期及之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于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于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大连理工大学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实行聘用合同制实施细则大工校人字[1999]第1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人事管理机制,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教人司函[1999]191号,参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大政发[1997]63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民所有制事业编制的正式教职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聘用合同是指学校(以下简称甲方)与教职工(以下简称乙方)之间确立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处理方法的书面协议。

聘用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学校实行聘用合同制应当遵循学校与教职工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聘用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实行聘用合同制的部门应科学设岗,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聘用条件合理。

第六条聘用各类人员要在人事处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不得超过编制限额。

第七条受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资格;(三)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与聘用岗位相适应的其它条件。

第八条聘用的基本程序是:(一)各部门根据聘用岗位的需要,公布岗位﹑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和聘用的有关事项;(二)各部门人员按照聘用的条件要求申请应聘相应的岗位;(三)各部门考核聘用小组对申请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以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聘用上岗。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订立第九条除符合辞退条件外,学校均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十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

第十一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由学校长期聘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他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首次聘用期为三年(含一年试用期,博士生导师无试用期)。

2020年(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2020年(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最新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

最新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考勤及请假制度管理,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教职工的探亲假、事假、病假等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探亲假第一条凡参加工作满一年的教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同一城市,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按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假。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或不能重复享受探亲假:(一)学徒、见习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

(二)夫妻双方在当年已有一方享受了探亲假,另一方不再享受对配偶的探亲假。

(三)教职工的父母与教职工的配偶同住一地,在探望配偶的同时也可探望父母的,不再享受对父母的探亲假。

(四)教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再享受对父母的探亲假。

(五)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并休产假,当年不再享受对配偶的探亲假。

(六)其他不符合享受国家规定探亲假的人员。

第二条探亲假的期限(一)教职工在国内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教职工在国内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20天。

如因工作需要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1次的,可给假期45天。

(三)已婚教职工在国内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

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如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均居住在异地,可在每4年1次探父母的假期里选择探父母或探岳父母、公婆。

(四)探亲假期是指教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三条探亲假原则上在寒假或暑假期间安排。

如寒、暑假休假时间较短,可由各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第四条教职工的配偶或父母在境外定居的,其探亲假期按国务院办公厅、劳动人事部、财政部(82)侨政会字第011号文的规定办理,即:(一)已婚教职工出境探望配偶,4年以上1次的给假半年;不够4年的,按每年给假1个月计算。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教学科研发展需要为前提,以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实验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人才。

(二)按需选派、协议培养。

教职工在职培训要按照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须与学校签订在职培训协议,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教职工在职培训的学科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相一致,遵循学以致用、适应职业发展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现受聘在岗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

第四条培训类型本规定所指在职培训包括学历学位培训与非学历学位培训两种类型。

(一)学历学位培训指教职工以在职形式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职申请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应在本校就读。

(二)非学历非学位培训指教职工在职进行短期业务培训、语言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骨干教师进修、企业博士后研究或参加企业工程实践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在职培训的教职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工作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1、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辅导员来校工作满一年(从来校办理正式手续至入学之日计算);其他人员来校工作满三年。

2、五年内限报考2次。

3、机关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受聘领导职务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

(三)申请短期业务培训、语言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骨干教师进修、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等须来校工作满一年。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与审批(一)个人申请。

凡申请在职培训人员,须认真填写《教职工在职培训申请表》交所在部门。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行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人员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实行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人员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在职人员实行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通知根据大连市市直机关实行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的会议精神,我校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在职人员实行目标考核奖、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及标准1、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月标准)元/月2、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月标准)元/月3、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月标准)元/月退休人员没有职务和职务不明确的,按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执行的标准工资额增加生活补贴。

原执行138元及以上标准工资额的(14级),月增加生活补贴490元;原执行87.5元及以上标准工资额的,月增加生活补贴385元;原执行87.5元以下标准工资额的,月增加生活补贴364元。

二、执行范围和时间1、执行范围:工资支付渠道(岗位津贴支付渠道?)为学校负担的在职人员(含混岗大集体)和全民编制、混岗大集体及由民政局发放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

2、在职人员的目标考核奖、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于2005年6月起调整。

2005年1月至2005年5月增加额在2005年6月份补发。

三、有关问题的处理1、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以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2、在职的军队专业干部,按执行职务补贴标准对应的职务发放目标考核奖。

3、离岗休息人员按原职务对应发放。

4、离退休人员原发放的生活补贴继续保留。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职人员不发放目标考核奖6、教职工病事假期间,停发目标考核奖。

扣发标准,用月标准÷21.5天=数额。

7、自费出国及公派出国停发工资人员,停发目标考核奖。

8、教职工受审查期间停发目标考核奖,待审查结束有结论以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9、此次在职人员实行目标考核奖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均不计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四、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2005年4月26日。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2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2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教职工在职培训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XX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以提高素质为核心,以教学科研需要为前提,以提高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为目标,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实验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人才。

(二)按需选派、协议培养。

教职工在职培训要按照学校事业的需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并须与学校签订在职培训协议,违反协议规定的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专业对口、学以致用。

教职工在职培训的学科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相一致,遵循学以致用、适应职业需要的原则。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现受聘在岗的全民事业XX人员。

第四条培训类型本规定所指在职培训包括学历学位培训与非学历学位培训两种类型.(一)学历学位培训指教职工以在职形式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在职申请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原则上应在本校就读。

(二)非学历非学位培训指教职工在职进行短期业务培训、语言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骨干教师进修、企业博士后研究或参加企业工程等。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五条申请在职培训的教职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遵纪守法,近三年年度工作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二)申请在职攻读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须符合当年招生简章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1、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辅导员来校工作满一年(从来校办理正式手续至入学之日计算);其他人员来校工作满三年。

2、五年内限报考2次。

3、机关管理人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受聘领导职务七级及以上职员岗位。

(三)申请短期业务培训、语言培训、国内外访问学者研修、骨干教师进修、从事企业博士后研究等须来校工作满一年.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六条申请与审批(一)个人申请.凡申请在职培训人员,须认真填写《教职工在职培训申请表》交所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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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方法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的量化以该年度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采用以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工作量五项之和的方法计算,即
W = 5
i 1W i =∑
式中W 为考核量化总值,式中W i (i=1,2,3,4,5)为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对应的工作考核量化值。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量化值考核合格的标准为1680.
1.教学工作量的量化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
W 1 = 8
11j j Q =∑
式中W 1为教学工作量量化值;Q 1j (j=1,2,……,8)为本年度完成的有关教学工作量;P 1为教学质量系数。

1.1讲课工作量
一个授课班的工作量Q 11的计算方法是:
Q 11= 计划学时×L ×K ×P 1
式中L 为工作量系数,见表1.
K 为班数系数,和授课班人数有关。

记授课班人数为n ,则当授课对象为本科生时,k 的取值见(1)式
70,60100200,60100200
12003,1001000
n
n n k n n
n +⎧≤⎪⎪
+⎪=<≤⎨⎪+⎪<⎪⎩
(1)
当授课对象为统分统招研究生时,k 的取值见(2)式
45,52050110,20401006303,40500n
n n k n n
n +⎧≤≤⎪⎪
+⎪=<≤⎨⎪
+⎪<⎪⎩
(2)
注:k 取两位小数。

当授课对象为计划内MBA 、工程硕士时,k 取值为1。

L 取值与统招研究生相同。

对于成人教育学院、留学生等课程,须经各院(系)批准同意讲授方能计算工作量。

K 取值与本科生相同。

P 1为教学工作质量系数,取值见表2.
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

1.2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Q 12
指导一年级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50小时。

指导二年级以上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硕士生100小时, 博士生150小时。

1.3体育课教学工作量 体育课的教学工作量为
Q 13= Q 131+ Q 132+ Q 133
一个授课班的教学工作量为
Q 131=计划学时⨯3
辅导校级运动队的工作量为
Q 132=实际辅导时数⨯1.5
辅导群体活动的工作量为
Q 133=实际辅导时数⨯1
注:若上课多于一个授课班,应将所有授课班的工作量累加作为Q 131的值
1.4实验课工作量
一门实验课工作量Q 14的计算方法是:
Q 14= 计划学时×3×20
n
式中n 为学生数。

1.5上机工作量
一门课的上机工作量Q 15的计算方法是:
15 2.5Q k =⨯⨯计划上机学时
式中k 为班数系数,算法同公式(1).
1.6课程设计工作量
课程设计工作量Q 16的计算方法是:
16n Q = 5015α
⨯⨯
计划周数 式中n 为指导的学生数,α为同组老师总数。

1.7认识实习及生产实习工作量
认识实习及生产实习工作量Q 17的计算方法是: 17(7)815n Q α
=+⨯⨯
实习天数
式中n 为指导的学生数,α为同组老师总数。

1.8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量
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量Q 18的计算方法是:
Q 18= 计划周数×6 ×学生人数。

1.9 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量的计算:
一个助课班的工作量Q 11的计算方法是:
Q 19= 计划学时×L ×K
式中L 为工作量系数,见下表:
k 的取值见下式:
70,60100200,60100200
12003,1001000
n
n n k n n
n +⎧≤⎪⎪
+⎪=<≤⎨⎪+⎪<⎪⎩
2、科研工作量的量化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的科研工作量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
W 2 = P 2Q 2
式中W 2为科研工作量量化值;Q 2 为本年度完成的科研工作量;P 2为科研工作质量系数。

2.1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Q
2
=1680M / G
式中M为教师本年度完成的科研经费(万元);G为科研编制系数(每个编制应完成的经费数,万元),G的取值如下表3.
2.2科研工作质量
科研工作质量 p
2
取值均为1.
2.3对于不承担教学任务、无实验技术岗位、无课题组的人员,G值取为35万元。

该类人员由各院(系)认定并向人事处提供名单。

2.4教学、科研人员本年度完成的科研经费以科技处预分的经费为准。

科研经费在折算工作量时,需扣除外协费、中介费和未在学校进行资产登记的设备费后余额经费方能折算工作量;
对于进入校内企业帐户的科研经费,在折算工作量时,未上交学校大财务的科研经费不能折算工作量。

3.教学、科研成果工作量的量化
教学,科研成果工作量的量化方法是:
W 3 =
3
3j
j=1
W
式中W
3为教学,科研成果工作量的量化值。

W
31
,W
32
, W
33
分别为论文﹑著作与
专利成果的工作量量化值。

3、1论文工作量的量化值
教学、科研人员发表一篇论文的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
W 31 = P
31
Q
31
α
式中W
31为论文工作量量化值;Q
31
为本年度发表论文的工作量;P
31
为论文质量系数;
α为作者排序。

每篇论文的工作量Q
31
=100小时(不论教学科研还是发表级别等,都是此值),作者排序系数α见表4.
论文工作质量系数P 31的取值见表5.
3.2著作(教材)工作量量化值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的著作(教材)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
W 32 = P 32Q 32
式中Q 32为教师完成著作(教材)工作量,P 32为相应的工作质量。

Q 32的取值见表 6,P 32的取值见表 7.
3. 3专利成果工作量的量化
专利成果工作量的量化值计算方法是:
W 33 = P 33Q 33α
式中Q 33为一项专利工作量,P 33为专利等级系数,α为作者排序.
发明专利工作量Q 33=100.专利等级系数P 33得取值见表8. 作者排序系数α见表4.
4.奖励
教学、科研人员获得的奖励工作量量化的计算方法是:
W
4= P
4
Q
4
α
式中W
4为奖励工作量量化值;Q
4
为本年度获得奖励的工作量;P
4
为奖励质量系数;
α为获奖排序,α的取值同表4 ,Q4的取值见表9,P4的取值见表10.
5、学术兼职、学生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量的量化
教学、科研人员完成的学术兼职、学生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量量化的计算办法是:
W 5 =W
51
+ W
52
式中W
5
为教学、科研人员完成的学术兼职、学生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相应的工作量
量化积分值;W
51为学术兼职量化值,W
52
为管理工作量化值。

5.1学术兼职工作量量化值
学术兼职工作的量化值计算方法是:
W 51= P
51
Q
51
式中P
51为兼职等级系数,Q
51
为兼职工作量。

取Q
51 =100小时,P
51
的取值见表11.
5.2学生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量的量化学生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的量化方法是:
W 52= P
52
Q
52
式中P
52为行政级别系数,Q
52
为相应工作量。

取Q
52 =100小时,P
52
的取值见表12.
6.其他
本量化办法未包含的工作,可由院(系)统一报人事处审核。

大连理工大学
二OO六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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