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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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13年10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发展,加强学术交流,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文件及《博士后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全国博士后工作,下设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日常管理、评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申报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地方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等相关事宜。

第五条学校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全面负责全校博士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流动站评估,博士后国际交流,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博士后在站日常管理等。

第六条各流动站负责本站博士后发展规划、招收计划的制定,博士后考核、流动站评估等工作。

设流动站负责人和干事各1人。

第三章博士后流动站的设立及评估第七条流动站的设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定期组织开展增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由全国博管会集中受理申请与审批,具体申请时间和增设规模由全国博管会确定。

第八条申请设立流动站的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备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2.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博士后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3. 开放流动,竞争择优:实行开放流动的博士后制度,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博士后研究人员,确保人才质量。

4. 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咨询;2. 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3. 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4.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培训、交流和考核;5.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收与选拔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对象: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发布招收公告;2. 筛选申请材料;3. 组织面试和考核;4. 确定拟招收对象;5. 公示招收结果。

第十条博士后招收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收质量。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附件3: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优秀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年薪制)

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优秀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年薪制)

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优秀人才优惠政策一览表
注:
1、杰出青年人才、教授、副教授在正式报到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学校将其安家补贴和住房补贴全额存入其个人工资账户。

2、两院院士/人文社科资深学者,如租住学校校内住房,在未购房时只发放安家补贴。

3、博士、博士后出站人员生活补贴II发放的终止时间到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止,并且博士后出站人员自入校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年、博士毕业生最长不超过5年。

4、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生活补贴和租赁住房补贴若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引进人才本人承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09]10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批准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根据《博士后工作“十一五”规划》(国人部发〔2006〕114号)和博士后工作发展需要,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才队伍,加快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和学科建设,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要求,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专家组评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研究决定,新设大连理工大学哲学等33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名单见附件),开展博士后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博士后建站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工作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博士后工作力度。

要及时通知本次获批准的设站单位,督促其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做好博士后工作,并加大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支持和指导,帮助其尽快开展博士后工作。

二、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

各设站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抓紧制订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按照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尤其要加强对申请者创新能力和独立科研能力的考察。

要加强对博士后申请资格的审查,严格按规定条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注重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范文最新推荐------------------------------------------------------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1/ 18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工办发〔2010〕95号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研究生院,各学部、学院(部),各处、院、办,各直(附)属单位: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科技工作科研人员聘用与管理通知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2010年12月21日印发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是指由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聘用和管理,在学校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的特点:1、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方式聘用,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聘期内专门从事聘用主体提出的工作任务。

2、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由用人单位(指各学部、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科研任务的需要提出设置申请,科研院负责审批。

3、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由科研院和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二章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类型1、项目研究人员岗位,主要聘用以科学研究为工作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研究员、项目副研究员、项目助理研究员和项目研究实习员岗位。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连理⼯⼤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连理⼯⼤学⼈事处附件4:⼤连理⼯⼤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条件(2012)为强化要求教师履⾏基本职责,特制订《⼤连理⼯⼤学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基本业务条件》(2012)。

⼀、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A类岗位)、科学研究型岗位(B类岗位)和教学为主型岗位(C类岗位,指任职期间长期承担学校公共基础课或学科⼤类基础课主讲任务<注释4>)。

⼆、副教授岗位分为教学科研型岗位(A类岗位)和科学研究型岗位(B类岗位)。

注释:1、表中所列业务条件为满⾜教授和副教授岗位任职条件的最低要求,各部门可根据本⽂件规定制定教授和副教授岗位竞聘申报条件,但不得低于本⽂件要求。

2、对于积分未达到规定要求但发表论⽂档次⾼的竞聘⼈员,由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分委员会讨论推荐,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审定同意,占限额参加学校评审会。

3、所有成果以归属⼤连理⼯⼤学的业绩成果为主,排名以参加⼈员总排序为准。

所有成果须与⼤连理⼯⼤学教职⼯⼯作业绩信息系统所填数据⼀致,⽹址http://202.118.68.3:8080/DUTHRWEB/。

业绩成果有效时间段:2007年9⽉1⽇⾄2012年10⽉31⽇。

任职不满五年的为任现职起始时间⾄2012年10⽉31⽇校外调⼊⼈员以归属⼤连理⼯⼤学和原单位的业绩成果为主,但来校后以⾮⼤连理⼯⼤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获奖、专利等不计;博⼠后出站来校⼯作⼈员以归属⼤连理⼯⼤学和在博⼠后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但来校后以⾮⼤连理⼯⼤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获奖、专利等不计;博⼠毕业来校⼯作⼈员以来校后取得的归属⼤连理⼯⼤学的业绩成果为主,但博⼠毕业前投稿的论著、教材、项⽬、获奖、专利(论著以期刊所注收稿⽇期为准,教材以交稿⽇期为准,项⽬、获奖、专利以申请⽇期为准)等和来校以后以⾮⼤连理⼯⼤学名义投稿的论著、教材、项⽬、获奖、专利等不计。

大连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服务收费标准(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高性能计算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大连理工大学网络与信息化中心高性能计算服务收费标准及执行细则公布如下:一、通则1. 机时定义用户使用1个CPU 核心计算1个小时定义为1个机时,或称1个核时。

2. 业务办理流程校内用户持本校有效证件及经费账号到网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校内转账手续购买机时,经费开支名义可为“计算费”或“分析测试费”。

3. 结算流程超算中心结算流程如下:4. 结算周期用户机时费以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系统每月初开始生成上月账单;新用户开户当月的机时费并入下个月一起结算。

5. 欠费处理用户若账上机时余额不足以抵扣当月用量,则须在出账后的7日内及时购买机时补足。

超出7日后仍未补足机时,则该账户发生欠费,账号转入欠费处理流程。

用户账号一旦进入欠费处理流程首先将被暂时冻结无法登录。

账户冻结后第10日仍未补足费用,则该账号名下所有作业将被终止。

账户冻结后第20日仍未补足费用,则该账号将被注销,其空间予以收回。

购买机时 上机使用 月初结算抵扣奖励机时 扣除应付机时 检查余额 欠费处理欠费余额 不足主账号下任意一子帐号发生欠费,则由主账号承担偿付义务。

账户注销后用户再次申请开户需结清之前名下所有欠费方予受理。

二、收费标准1. 账户管理费本校教职工及师资博士后首次启用正式账号不收取管理费。

校外用户启用正式账号收取管理费500元/人次。

本校教职工及师资博士后再次申请开户收取管理费200元/人次。

经课题组负责人提出申请,超算中心审核通过后可开设子帐号,收取管理费200元/个。

账号注销时账号管理费不予退还。

用户重置登录密钥及口令,每次操作收取20元。

2. 计算服务费计算服务费分计时和包时两种方式,双路刀片计算节点对校内标准用户只提供计时服务,不提供包时服务。

计算服务费支付方式为用户购买机时,结算时按以下收费标准扣除相应机时;奖励赠送等渠道获得的机时按最高费率标准先行抵扣。

标准机时单价为0.12元/核时。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指南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指南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指南

表格名称
要求
表格来源
份数
1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出站考核评价表》
已通过集中出站考核的博士后,此表由各流动站所在单位统一上交博管办,无须本人提供;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后出站考核由合作双方共同组织进行,此表由本人提供
人事处博士后网站下载
1
2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在线填写)
适用于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需先到学校财务处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盖章,然后到科研院审核盖章。份数:人事处2份;科研院1份;同时向财务处提交首页和经费使用情况页,每份均为原件。基金要求经费清零。在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
人事处博士后网站下载格式样本
3
9
《博士后中期考核表》
此材料仅限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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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交
出站纸质材料经博管办审核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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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申请出站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以进站时注册的信息进入交互式网上办公系统,填写出站信息,打印纸质材料,每月25日前交到人事处博管办审核待批。出站时间以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批准时间为准。
中国博士后网站下载区下载
3
7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1)在中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电子版。(2)纸质材料用纯白色硬皮纸装订封皮。《使用授权书》经导师签字后装订在报告的最后1页。(3)发送电子版至postdr@信箱
人事处博士后网站下载格式样本
3
8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参考表格在人事处博》
适用于辽宁企业项目博士后资助经费获得者,企业签字盖章,2份均需提交原件

大连理工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三重一大”制度规定(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部(学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学部(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进一步推动各学部(学院)科学发展,根据《大连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和《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规范学部(学院)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学部(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二、主要事项(三)“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学部(学院)“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四)学部(学院)党政联席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1.学部(学院)定位、发展方向、办学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问题;2.学校办学方针、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及重大决策的执行;3.学部(学院)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4.学部(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5.学部(学院)教学规划和教学方案的审定;6.重大科研项目的申报;7.对外交流和合作办学事宜;8.师生中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批评与处分等问题;9.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10.人事管理和人才引进工作;11.学部(学院)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12.学部(学院)自有资金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支出;13.奖、酬金分配方案和集体福利事项;14.其他涉及学部(学院)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15.学部(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多数成员认为应当经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宜。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促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加快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步伐,作为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组成部分,从2007年起,学校在研究生创新基金下设立博士生出国参加学术会议资助专项,鼓励和资助优秀博士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博士生参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了解各学科领域研究的前沿、进展和动态,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一、资助范围与要求1、申请者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已经完成开题报告的品学兼优的博士研究生。

2、申请者申请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应为各学院(系)认定的本学科领域最高水平的重要学术会议,原则上是国际权威学术团体直接组织召开的水平较高、组织成熟、定期召开的序列学术会议。

3、原则上优先资助出版正式会议论文集并由国际知名索引机构检索的重要国际会议以及在会议上作口头报告的申请者。

4、在拟参加国际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以大连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导师为第一作者或博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署名,国际学术会议的主题和录用论文内容与该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直接相关。

5、每位导师的博士生原则上每年资助不超过1位;每位博士生在校期间最多获学校资助一次。

对重点学科或依托重大项目的学术成果论文适当倾斜。

6、申请者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具备用外语自由会话、宣读论文、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申请与评审程序1、申请者须提供的材料(1)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博士生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项目申请表》;(2)会议主办方发给申请者的正式邀请信函;(3)论文的会议录用通知书及被国际会议接受的相关证明;(4)导师推荐意见;(5)能证明申请者外语水平的相关等级证书,或有关的成绩证明。

(6)录用论文电子版。

2、本资助项目每年3月下旬、6月上旬、9月下旬和12月上旬评审四次。

申请者在评审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各学院(系)审核后,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教育管理办代收)。

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博士毕业要求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OO七年四月修订)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校暂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授予硕士学位,按哲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授予博士学位。

第三条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由学校报请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博士级学位组织。

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本校主要负责人和指导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教授25-27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产生是根据各院、系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的多少,由院、系学术委员会提出候选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征求意见和协商后,最后由校长审定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后公布。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按相近和相关学科设若干学科评定组,学科评定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和副组长应是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

组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聘任。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7-15人组成,任期二到三年,分委员会设正、副主席各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担任。

分委员会的产生过程是:经院、系学术分委员会协商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最后由校长批准。

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教授组成,应为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有博士点的院、系,博士生导师应在分委员会成员中占较大比例。

第五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一)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1、听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授予工作的汇报;1)复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水平要求者,可按同期答辩申请人授予学位;2)若有一位复审专家有异议和修改意见,申请人须对修改意见进行书面答复并修改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委员会讨论是否授予学位;3)若有两位以上复审专家有异议,则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可在一年内修改学位论文,并再次由研究生院送相关领域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达到硕士论文要求后可申请答辩。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4年起聘用大学教师的学生。

第三条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同时,应满足理工大学对各类教学岗位聘任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聘用程序: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分为提名、审批、签约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名:由相应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外聘教师的提名申请,包括提名人的资格审查和简历核实。

2. 审批:学校成立外聘教师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申请,评估外聘教师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审批通过后,委员会将提名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

3. 签约: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聘期管理: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聘期到期后,学校可根据外聘教师的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续聘或终止聘用。

第六条待遇待遇: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和权益:外聘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责。

第八条工作监督:学校将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理工大学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编制核定(2007)

大连理工大学编制核定(2007)

大连理工大学编制核定(2007)为深化人事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原则,促进人才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目前队伍现状为基础,以教学、人才培养、科研等工作量为依据,以引导各单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增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目标,制定编制核定方案。

二、总体思路1、实现教职员工总量调控2、实现分类管理:逐步将专任教师、机关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人员调整到合理的比例3、实现分层次管理:将正高级、副高级和中级以下人员调整到合适比例,真正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

4、实行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开放由课题组自行支付人员费用的专职科研人员编制(财务制度应作相应调整)5、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学科建设投入机制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三、总编制及结构根据学校的现状和发展的需要,在现人才培养规模基本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按本科教学评估标准,到2010年,学校总编制数拟控制在4500个之内,其中固定编制3600个,流动编制900个。

结构如下:固定编制占80%:3600个专任教师约占61%:2200(含专职科研人员,其中思政教师80)机关管理人员约占15%:540教学辅助人员约占14%:500其他人员约占10%:360流动编制占20%:900个专任教师:300专职科研:200机关管理:200其他人员:200博士后300四、各学院(系)教学科研及相关人员编制核定各学院(系)教学及科研相关人员是指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本次编制核定将二者总编制数统一核定到学院,两者比例由学院调控,学校控制教学科研人员和实验人员的总编制数。

(一)计算办法:1、各学院(系)教学科研及相关人员编制数=教学和研究生指导工作编制数+科学研究工作编制数+04-06年引进的教授数量+科技平台调节数2、教学和研究生指导编制计算办法:授课编制:按周8学时计算,每年32周,即年256学时计1个编制,其中外国语学院和体育教学部按周12学时计1个编制;实验指导编制:6个标准班(30人)2个学分实验课计1个编制实习、设计等环节编制:6个标准班(30人)4学分实习、毕业设计计1个编制,其中建筑与艺术学院设计课按6个标准班(30人)2个学分设计课计1个编制。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一览表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一览表
杨德礼
电子商务与管理变革、知识系统工程、复杂信息系统分析与集成、演化优化理论、方法及应用
6
光学工程
于清旭
光纤传感技术、成像科学及图象处理、近场光学与纳米技术、激光光谱学、 光电工业检测技术、半导体激光与光波导技术
7
化学工程与技术
曲景平
高分子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化工过程机械
8
环境科学与工程
全燮
环境生物工程、环境化学与工程环境规划与评、环境污染控制与工程、环境生态与工程
9
机械工程
贾振元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和车辆工程
10
控制科学与工程
王伟
控制理论、控制工程
11
力学
张洪武
计算力学、结构力学
1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数学
于波
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基础数学、应用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13
水利工程
李宏男
水利工程
14
信息与通信工程
殷福亮
信号与信息处理
15
土木工程
李宏男
结构工程
16
物理学
王德真
等离子体物理、理论物理、凝聚态物理、原子与分子物理
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一览表
序号
流动站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涵盖学科
1
材料科学与工程
张兴国
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和高分子材料
2
船舶与海洋工程
林焰
船舶与海洋结构物设计制造、轮机工程和水声工程
3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宋永臣
动力机械及工程、化工过程机械、工程热物理
4

大连理工大学限额分档资助统招博士后 实施办法 一、博士后档别的 ...

大连理工大学限额分档资助统招博士后 实施办法 一、博士后档别的 ...

大连理工大学限额分档资助统招博士后实施办法一、博士后档别的划分及经费来源根据培养经费来源的不同,统招博士后分三个档别进行选拔招收,第Ⅰ、Ⅱ档通过评审产生,限额招收;第Ⅲ档不限比例和数额。

各档别人员经费来源如下:1. 第Ⅰ档人员经费由学校全部承担。

2. 第Ⅱ档人员经费由学校承担80%,课题组(或合作导师)承担20%。

3. 第Ⅲ档人员经费由学校和课题组(或合作导师)各承担50%。

二、限额指标1. 限额指标的计算。

以各流动站近3年招收博士后平均数为基数,第Ⅰ档人员指标分配比例为本单位基数的20%;第Ⅱ档人员为30%;年度指标由人事处测算,每年年初下达到各流动站。

2. 限额指标的使用。

下达的指标为各单位推荐限额指标,申请人需通过流动站组织的评审和推荐,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

年度限额指标当年有效。

三、第Ⅰ、Ⅱ档人员申报条件及评审办法1. 个人业绩积分超过本学科讲师最高分值或达到本学科副教授平均分值者,可以不占流动站的限额指标,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

2. 各流动站向学校推荐的第Ⅰ、Ⅱ档人员的业绩积分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学科讲师的平均分值。

3. 各流动站的评审视本单位申请Ⅰ、Ⅱ档人员数量情况适时进行;学校的评审原则上每学期举办一次。

为提高工作效率,统招博士后可先按第Ⅲ档人员进站和管理,待学校评审结束后,由人事处依据评审结果为课题组(或合作导师)办理经费退转等相关手续。

四、优惠待遇在站期间表现出色,出站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第Ⅰ、Ⅱ档统招博士后(个人业绩积分超过本学科讲师最高分值或达到本学科副教授平均分值),可以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最近1次副高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特殊评审。

五、外籍博士后的进站考核及资助外籍博士后在我校纳入统招博士后管理范畴。

外籍博士后申请进站,业绩积分应不低于第Ⅱ档博士后的标准。

考核合格者,经费由学校全额承担。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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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调整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速推进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储备和培养,加强和完善对新教师的考核,同时充分利用博士后制度平台为我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服务,使青年教师首先过好科研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收范围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当年教师招聘计划招聘的应届博士毕业生或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往届博士毕业生(博士毕业后有2年其他著名院校或在大中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经历的除外),符合博士后进站基本条件的,统一纳入学校师资博士后系列进行管理。

二、招收程序
1. 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人员补充暂行办法》(2007年8月)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聘教师人选,报学校审定。

2.学校审批通过人员按照正常博士后人员办理进站手续,并与学校签定2年的《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

3.签定工作协议前,师资博士后需到大连市体检中心进行公务员标准体检。

三、管理方式和工作职责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科学研究为主,由所聘单位负责管理。

1.按期完成在站期间所确定的科学研究任务。

中期和出
站考核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2.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安排的教学任务;
3.可以少量承担所聘学院安排的其他社会工作。

四、工资及有关待遇
1.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享受博士后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种补贴、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享受我校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津贴;另外还享受《大连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暂行规定》(2008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生活补贴I、生活补贴Ⅱ、科研启动经费(一期)。

2. 可按学校规定的条件申请租住博士后公寓或单身教工公寓,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间租金标准不变。

3. 租住博士后公寓者,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个月租赁住房补贴;租住单身公寓者,享受1个月租赁住房补贴;其他享受《暂行规定》中规定的6个月租赁住房补贴。

3.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可申请《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二期科研启动经费;继续享受生活补贴,总额(含博士后期间享受的数额)不超过《暂行规定》中的规定标准。

留校后不再享受引进人才公寓和租赁住房补贴。

4.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竞聘专业技术岗位时,在符合当时聘任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可使用博士后期间的成果。

5. 出站后留校任教者,进校时间从进站之日计算。

五、考核
1. 师资博士后在站期间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中期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研究能力、教学工作、社会工作以及思想道
德、在站期间科研成果等方面。

业务考核标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博士后考核办法(2010年1月修订)》执行。

最终考核成绩为上述各项综合成绩。

2. 中期考核。

进站一年后经中期考核,成绩为优、良者,学校按相关规定调整薪级工资;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者,视为不符合师资博士后要求,学校将终止其师资博士后待遇,按统招博士后管理。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作退站处理。

3. 出站考核。

出站考核成绩为优、良者,符合留任教师标准,愿意留校任教的,出站后即可办理入校手续,聘任为教师。

不愿意留校任教的,须履行《大连理工大学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中约定的相关条款,退还在站期间按《暂行规定》标准领取的生活补贴,再办理出站手续,自行择业。

出站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下或进站满24个月、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出站者,转为统招博士后管理。

六、本办法发布之前经学校讨论同意按预留校人员身份进站人员按此办法管理。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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