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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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8.22•【字号】皖人社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若干意见》(皖发〔2018〕34号),实现博士后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服务好”,集聚一大批优秀拔尖青年人才,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坚持分类管理、着力提高质量,坚持服务发展、扶持创新创业,坚持以人为本、健全服务体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培养考核、促进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设站单位在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创新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特点的管理制度,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到2025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总数达到600个左右,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达8000人,进站外籍、留学回国博士和出站留皖博士后研究人员大幅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培养质量明显提升,为我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有力的青年高端人才智力支持。

博士后的职务和职称

博士后的职务和职称

博士后的职务和职称1. 引言博士后是指在获得博士学位后,继续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博士后的职务和职称是评价博士后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

本文将详细介绍博士后的职务和职称的定义、评定标准以及对个人科研发展的影响。

2. 博士后职务2.1 定义博士后的职务是指在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团队负责人的权力和责任。

博士后职务通常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博士后助理:从事科研项目中的基础实验工作,承担一部分实验设计、数据处理等任务;•博士后副研究员:在指导教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的指导下,参与课题组项目设计和实施,并承担一定程度上项目管理和团队管理工作;•博士后研究员: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在指导教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的指导下,负责课题组的科研项目,并能够培养和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

2.2 评定标准博士后职务的评定通常由单位内部进行,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科研能力:包括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获得科研成果等;•项目管理能力:包括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团队管理和合作能力等;•学术声誉:包括在学术界的影响力、受邀参加学术会议和讲座的情况等。

评定结果通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并会有相应的待遇和晋升机制。

3. 博士后职称3.1 定义博士后职称是对具备一定科研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博士后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的标志。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博士后职称分为以下几个层次:•博士后助理研究员:具有一定科研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科研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博士后副研究员: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在指导教师或课题组负责人的指导下,能够完成课题组的科研任务;•博士后研究员: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开展并主持课题组的科研项目,并在学术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3.2 评定标准博士后职称评定标准通常由相关部门或机构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获得科技奖励等;•学术影响力:包括在学术界的声誉、学术会议报告和邀请讲座等;•科技创新能力:包括自主开展并完成课题组项目、获得专利等。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模板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博士后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规范博士后的工作行为和管理要求,提高博士后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促进博士后工作与企业目标的一致性。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博士后,包括正在实施博士后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和已经完成博士后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博士后工作内容2.1 博士后研究项目:根据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项目要求,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博士后项目的研究任务。

2.2 科研成果产出:以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研成果转化等方式,产出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

2.3 学术交流和参加会议:积极参加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会议,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与同行学者进行学术交流。

2.4 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根据企业需要,协助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进行科研工作,提升研究团队的整体科研水平。

三、博士后工作要求3.1 工作纪律:遵守企业的工作纪律和规定,按时上下班,严格按照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3.2 研究计划:根据博士后项目的研究计划,制定详细的个人研究计划,并按照计划执行。

3.3 实验室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的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报修故障设备。

3.4 数据管理:正确、规范地记录研究实验数据,保管好原始数据和研究资料,按照要求进行数据整理和归档。

3.5 学术道德: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不抄袭和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正确认识和引用文献。

3.6 学习提升:关注前沿科研动态,积极学习和掌握新的科研方法和技能,提升自己的科研水平。

四、博士后工作管理标准4.1 个人工作计划和目标:博士后应根据博士后项目的研究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和目标,并报部门主管审核和确认。

4.2 工作报告和考核:博士后应根据项目要求,按照要求定期向部门主管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定期的工作考核。

4.3 项目管理和进展评估:部门主管负责管理博士后项目,协助博士后制定项目计划和进展评估,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范文1. 博士后导师管理制度模板:
- 导师的职责和权利
- 导师与博士后之间的沟通和日常管理
- 导师的指导要求和评估标准
- 导师与博士后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2. 博士后培训管理制度模板:
- 博士后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
- 博士后培训的规定和要求
- 博士后培训的评估和考核方式
- 博士后培训的证明和记录
3. 博士后科研与学术活动管理制度模板:
-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规划和组织
- 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要求和评价标准
- 博士后学术活动的参与和组织
- 博士后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的推进
4. 博士后福利与待遇管理制度模板:
- 博士后工资和补贴的支付和调整
- 博士后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 博士后的住房和交通补贴
- 博士后的职称和评优政策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的参考,具体的制度模板需要根据不同的机构、专业领域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

建议您在制定博士后工作站制度模板时,参考相关的国家、地区和机构的法规和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定制。

复旦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V6 (2019.7更新)

复旦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V6 (2019.7更新)

复旦大学博士后服务手册(V6版)复旦大学人事处2019年4月0、办公室服务时间、地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 ;下午1:30- 5:00暑假、寒假值班时间:以“复旦大学博士后”公众微信号公布为准办公室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博士后办公室(办公地点暂为第一教学楼1314室)•联系电话: 65643992•电子邮件: gs_postdoc@1、进站前的咨询问题汇总1.1 博士后招聘信息获取流动站、课题组、企业博士后的招聘信息会放在人事处主页()--博士后工作--博士后招聘栏目下。

1.2 如何与流动站取得联系学校的流动站介绍、招收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流动站站长、流动站秘书及其联系方式都公布在网上,请查看人事处主页()——博士后工作——各流动站点介绍。

1.3 博士后的申请条件申请博士后须符合以下条件:1)凡是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均可申请到复旦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国内学位证书未拿到的,可凭研究生院开具的学位有关证明申请进站,但必须在进站6个月内获得学位报流动站和办公室审核,否则按国家规定退站处理。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申请时必须开具同意脱产证明并注明未在该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申请表格内有相应内容)。

在职人员以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主,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进站做博士后。

3)严格遵照国家指导比例招收本校同学科博士、在职、超龄的博士。

1.4 博士后的申请时间以及可申请的站前资助项目申请作为我校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前三个月向我校各博士后流动站提交网上申请。

由博士后流动站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申请者的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议,有条件的可进行面试或采取其它方式进一步考核择优录取。

材料齐全后报人事处批准,并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核准。

可申请的站前资助项目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博士后个人和团队的发展而订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博士后人员,包含已聘用或待聘用的博士后。

博士后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的目标是在肯定时间内完成科研项目任务,提升专业技能,并积累科研经验,从而为个人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的核心是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绩的产出,同时还需参加科研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学术沟通活动。

第二章博士后的职责和权益第五条博士后应当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依照科研项目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研究成绩。

第六条博士后有权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办公场合、科研设备等资源,并有权参加学术沟通、出国(境)进修、参加学术会议等活动。

第七条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享有独立行使学术立场和研究自主权的权益。

博士后有权享受科研成绩的署名权和发表权,但需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并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三年,依据具体情况可延长一次,但总不超出五年。

第三章博士后的工作布置和管理第十条博士后应当依照科研项目要求订立个人工作计划,并及时报告给导师。

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依照工作计划进行科研试验和数据处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第十二条博士后需每月向导师及科研团队汇报工作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并接受导师和团队成员的引导和监督。

第十三条博士后应当乐观参加学术沟通活动,如学术报告、专题讨论、学术会议等,并向导师及团队共享学术进展和心得体会。

第十四条博士后参加科研项目的经费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必需依照规定用于科研试验、设备购买、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沟通等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须定期汇报科研成绩及研究报告,向科研团队和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书面和口头报告,同时按要求整理成文,提交学术论文。

博士后完成研究项目后,应当撰写科研成绩报告,形成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并依照公司规定进行报告评审和鉴定。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03.01•【字号】津人社办发〔2019〕32号•【施行日期】201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32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委办局人力资源部门,博士后设站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工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改进博士后进出站有关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8〕121号)要求,从2019年3月1日起,优化博士后进、出、退站办理程序,精简申报材料。

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优化办理程序博士后人员进、出、退站手续不再由市人社局办结,调整为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结。

优化后的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博士后设站单位初审—市人社局网上预审—博士后设站单位办理手续”。

博士后人员的户口迁移、子女上学等事项,仍由博士后设站单位到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统一办理。

二、精简申报材料(一)取消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部分介绍信1.取消《进站证明》。

博士后人员进站,博士后设站单位或博士后人员可根据需要网上自行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附件1);2.取消《分配工作介绍信》和《退站介绍信》。

博士后人员出站、退站,由博士后设站单位按照人事调动程序,办理相应的行政关系、工资以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二)取消博士后人员提交的部分纸质材料1.取消《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两表内信息均可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查看,并根据需要自行打印;2.取消《博士后设站单位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涉及学术内容的材料不再做统一要求,由博士后设站单位自行规定;3.取消《接收单位意见表》,可用劳动(聘用)合同、接收函、商调函等过程性材料代替。

DB33∕T 2185-2019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

DB33∕T 2185-2019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

ICS03.160A 0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T 2185—2019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Regulations on the management of postdoctoral research stations2019-01-21发布2019-02-21实施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3/T 2185—2019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术语和定义 (1)3 建站条件 (2)4 申请流程 (2)5 运行管理 (2)5.1 基本要求 (2)5.2 人员管理 (3)6 考核评估 (4)6.1 评估对象 (4)6.2 评估实施 (4)6.3 结果应用 (5)附录A(资料性附录)省级工作站申请及授牌流程 (6)附录B(资料性附录)博士后研究人员归档材料清单 (7)附录C(资料性附录)工作站与省内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流程 (8)附录D(资料性附录)工作站与省外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申请流程 (9)附录E(资料性附录)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条件及申请流程 (10)附录F(资料性附录)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样稿) (11)附录G(资料性附录)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评审表(样稿) (14)附录H(资料性附录)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样稿) (18)附录I(资料性附录)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考核表(样稿) (22)附录J(资料性附录)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申请流程 (25)附录K(资料性附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考核评估指标 (26)参考文献 (29)IDB33/T 2185—2019II 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浙江省博士后联谊会、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中国)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浙江吉利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板范本(2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板范本(2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模板范本一、概述博士后工作站是为了培养和引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提高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质量而设立的专门机构。

本制度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制,明确博士后的权利和义务,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支持。

同时,本制度也是对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和培养工作的规范性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细化和明确。

二、入站与评审1. 入站申请博士后申请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向博士后工作站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研究计划、推荐信等。

2. 初审与面试博士后工作站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邀请合适的申请者进行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科研背景和能力,以及是否符合本工作站的需求。

3. 最终评审面试合格的申请者将提交给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该委员会将核准申请者的入站资格,并安排具体的研究课题和导师。

三、研究计划1. 编制博士后在入站后,需与导师一起制定个人研究计划。

研究计划应包括研究目标、内容、方法和进度安排等,并需经过工作站的审核和批准。

2. 进展报告博士后每年应向工作站提交研究进展报告,详细描述自己的研究成果、困难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四、学术交流与合作1. 学术报告博士后工作站将定期组织学术报告会,邀请内外专家来进行学术交流。

博士后需积极参与并报告自己的研究成果。

2. 合作研究博士后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课题和需要,与其他博士后或研究人员进行合作研究。

博士后需与合作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研究进展和成果。

五、培训与职业发展1. 岗前培训博士后在入站后,将接受一定时间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术研究方法、科研伦理等。

2. 学术培训博士后可根据个人需要和工作要求,参加学术培训班和学术交流会议。

工作站鼓励博士后不断提升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

3. 职业发展博士后的职业发展包括学术研究、教学和科研管理等方面。

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发展需求和能力,提供相关的职业发展机会和支持。

六、奖励与评优1. 奖励制度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工作表现和研究成果,设立相应的奖励制度。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构建有利于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培养集聚更多更优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4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博士后资助项目,是指省级择优确定的博士后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是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对资助项目进行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博士后资助项目及经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管理。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博士后资助项目的申报及确定、资助经费的预算申报、执行、绩效评价、公开等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博士后资助经费的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参与绩效评价等。

第四条博士后资助项目主要包括:(一)省博士后创新项目;(二)省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三)省企业博士(后)集聚计划;(四)省博士后设站招收补贴;(五)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确定的其他资助项目。

第二章项目组织实施第五条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是指对省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主创新项目研究择优支持。

申报项目应为原创性、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课题研究,选题范围紧密结合山东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及方向,聚焦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海洋强省建设、乡村振兴等重大发展战略,具有较大的理论创新意义和较好的市场应用转化前景。

省博士后创新项目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总数10%左右的比例进行择优资助,项目分三个等次,一等项目资助10万元,二等项目资助5万元,三等项目资助3万元。

申请省博士后创新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经批准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已办结进站手续并通过开题答辩。

台人才领〔2019〕20号,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台人才领〔2019〕20号,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台州市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台人才领〔2019〕20号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的通知》(浙委发〔2017〕4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意见〉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20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DB33/T2185-2019)、《关于做好2019年度浙江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申请等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9〕20号)、《台州人才新政三十条》(台市委发〔2017〕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创新基地”),是指在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台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第二条 博士后工作目标任务。

坚持“做实、放大、可持续”的原则,充分挖掘具备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基地)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完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加强与省内外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全力推进高校、科研院所、航母企业、旗舰企业、上市公司等重点单位、重点行业博士后创新基地全覆盖,持续为我市重大发展战略、平台建设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条 博士后工作机制。

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各方参与、分级管理的机制运行。

台州市人力社保局是综合管理本市博士后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博士后工作政策和制度。

2019年博士后工作情况报告word版本 (6页)

2019年博士后工作情况报告word版本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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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站始终是以“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在使用中培养,培养和使用中发现更高级的人才”的指示精神为发展基础,按照国家和省、市各级行政的科技和经济发展要求,根据正太公司的产品研发战略和经济发展战略,通过产学研联合等各种科技平台,进行具备高尖技术含量和深远社会影响的新能源产品的研发,并努力实现其产业化。

201X年,正太集团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博士后工作管理方法,完善和充实培养机制, 加大同行交流、扩大项目协作、提升服务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以团队建设为核心充实和加强工作站建设正太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已建立了一系列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在站的管理及工作人员56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15人,硕士及及其以上学历22人),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5人,博士后研究人员主持或参与科技项目5个,取得重大技术突破项目3项,授权专利6项,在各级杂志刊物发表论文共计20余篇,申请各级行政部门资助基金总计达500万。

二、创建正太大学技术学院加强人才体系化培养力量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既要为企业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又要为社会早出人才快出人才,考虑到进站博士除了有导师指导外,还需要更广阔的研发视野,同时对自己的专业发现,又能有一个交流、分享、发布的平台,为此正太集团在已有的正太大学基础上,依托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教授博士柔性工作站资源,于201X年7月创建了无能大学技术学院,既服务于博士后工作站也服务于整个正太技术团队正太与广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高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市相关单位:现将《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2月10日(联系人:刘峰,联系电话:83525790)广州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我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吸引集聚博士后青年创新人才,构筑全球创新人才战略高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20号)、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6号,以下简称粤组通〔2017〕46号文)、《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组通〔2019〕4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以下简称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人员的招收、培养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属单位包括:1. 市属(含区属)事业单位;2. 在广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3. 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广州市纳税的非公有制企业。

本办法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工作站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人员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创新实践基地是指经批准可以通过流动站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企业、科研型事业单位和科技孵化器等单位。

专技天下答案

专技天下答案

1,职业资格是从事某一职业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职业资格包括()与从业资格B、执业资格答案:B2,我国博士后制度培养和使用人才具有自己的特色。

()是我国博士后制度迅速形成规模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国博士后制度最大的特点A、国家主导答案:A3,迄今为止,法律意义上的“职称”就是()A、专业技术职务答案:A执业资4,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较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学识、技术和能力的()标准B、必备答案:B5,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原则,搭建高效便捷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体系A、均等化答案:A6,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确定200家左右的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制定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和管理办法,每年由各地各部门组织申报,经审核批准后运行。

加强基地承担培养培训任务评估检查,建立()机制,实行动态管理B、退出答案:B7,要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需要,采取多种形式,逐步研究建立()国家投保制度A、重要人才答案:A8,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

人才具有()B、能动性答案:B9,专业技术人才资源指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具有()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C、专业技术职务答案:C10,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地域和领域发展需要,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C、分级分类管理答案:C11,《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定义: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劳动并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C、创造性答案:C12,《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有如下规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也可以根据科研工作需要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B、三年答案:B13,人才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

博士后基地工作发展计划和措施

博士后基地工作发展计划和措施

博士后基地工作发展计划和措施博士后基地工作发展计划和措施一、引言博士后基地是为了培养和吸引优秀人才,推动科研创新以及推动学术交流而设立的机构。

作为一种重要的科研人才培养模式,博士后研究经历在学术界和产业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博士后基地的工作发展计划和措施至关重要,能否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成长机会,直接关系到博士后的学术能力和职业发展。

本文将就博士后基地工作发展的计划和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并给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博士后基地工作发展的计划和措施1. 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资源支持博士后基地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注重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包括实验设备的完备性、办公场所的舒适性、科研经费的充足等。

还需要为博士后提供丰富的学术资源支持,如图书馆、数据库、期刊和学术会议等,以满足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和学习的需求。

2. 开展导师制度和学术指导博士后基地应建立健全的导师制度,确保博士后获得足够的学术指导和个人辅导。

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领域知识,并能够引导博士后进行独立的研究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导师还应关注博士后的职业发展规划,为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机会。

3. 打造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博士后基地应积极组织和推动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报告、研讨会、研究讨论等。

这些活动不仅可以提高博士后的学术水平,还能够促进博士后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博士后基地还可以与其他研究机构和企业合作,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为博士后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 鼓励独立创新和团队合作博士后基地应通过设立科研项目、组建科研团队等方式,鼓励博士后进行独立创新和团队合作。

独立创新能力是一个博士后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而团队合作则能够培养博士后的团队意识和协作能力。

通过这种方式,博士后基地可以培养出更多优秀的科研人才。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博士后基地工作发展计划和措施直接关系到博士后的学术能力和职业发展。

在我看来,博士后基地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全方位的发展机会博士后基地应提供多种形式的发展机会,如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申请科研项目等。

博士后站点管理制度

博士后站点管理制度

博士后站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博士后站点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博士后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校的博士后站点管理工作。

三、站点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博士后站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 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博士后站点管理和日常工作的执行。

四、站点基本要求1. 站点基本要求包括硬件和软件两方面。

2. 硬件要求包括实验室、办公场所、仪器设备等符合博士后科研需求的设施。

3. 软件要求包括站点导师、指导人员的资质和水平,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数量等。

五、站点评审1. 每个博士后站点设立评审委员会,对站点进行定期的评审。

2. 评审主要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进行,评审结果作为博士后站点绩效评定的依据。

六、站点绩效评定1. 站点绩效评定主要以评审结果为依据,结合站点实际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评定。

2. 绩效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定结果作为站点获得科研经费的依据。

七、站点管理1. 站点管理包括科研项目管理、指导人员管理、博士后流动管理等。

2. 站点管理要求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指导人员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指导职责,博士后流动实行信息公示制度。

八、站点考核1. 对博士后站点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站点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

2. 考核主要从站点管理、科研成果、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

九、站点奖惩1. 对取得优秀绩效的站点给予奖励,包括奖金、科研项目支持等。

2. 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站点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暂停科研经费、责任人追究等。

十、站点监督建立站点监督机制,对站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站点管理工作合规、公正、透明。

十一、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对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以上为博士后站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报条件、资助方式和管理要求一、申报条件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是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联合设立的专项基金项目。

该项目旨在支持博士后人员开展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博士后人员成长为优秀的学术人才。

申报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并在申报之日前两年内(2019年5月5日后)获得博士学位。

2. 在国内外正规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在申报之日前一年内(2020年5月5日后)进站。

3. 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且研究方向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学科范围相符。

4.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和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

5. 未同时申请或获得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资助,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等。

二、资助方式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资助额度: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20万元,资助期限为2年。

2. 资助内容: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博士后人员开展研究所需的人员费、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设备费、办公费、印刷费、管理费等。

具体的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3. 资助方式:项目资金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统一拨付至博士后人员所在的博士后工作站,由博士后工作站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年度预算、年度决算和年度审计制度。

4. 资助效果:项目资助期满后,博士后人员须按照《博士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办法》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

经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组织评审,确定项目的结题等级和结题奖励。

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b5E2RGbCAP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p1EanqFDPw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DXDiTa9E3d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RTCrpUDGiT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5PCzVD7HxA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

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jLBHrnAILg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2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2篇)

博士后工作站各种制度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平台和工作环境的组织。

博士后工作站的各种制度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提供良好的培养和发展条件。

下面将就博士后工作站的各种制度进行详细解析。

一、导师制度博士后工作站通常设置有导师制度。

导师是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指导和培养者,对其科研工作和学术生涯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影响作用。

导师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并且在学术上得到适当的指导和培养。

导师制度包括导师的遴选和聘任、导师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关系、导师的责任和权利等方面的内容。

导师应具备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经验,能够提供科研指导和学术指导,并且关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发展和培养。

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通常是在某个科研项目下进行的。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工作能够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并且能够合理利用项目资源和经费。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执行流程,以及项目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内容。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项目中负责具体的科研任务,需要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工作,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和成果。

同时,博士后研究人员还需要遵守相关的科研伦理和规范,保护知识产权和尊重学术权威。

三、学术交流制度学术交流是博士后研究人员提高学术水平和拓宽学术视野的重要途径,也是博士后工作站促进学术创新和学术合作的重要手段。

学术交流制度是为了组织和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机会和平台提高学术能力和交流学术成果。

学术交流制度包括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

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通过这些学术交流活动了解最新的学术进展、与专家学者进行学术探讨,并且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

学术交流制度还包括学术交流的要求和责任,包括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的次数、学术交流成果的报告和宣传等方面的内容。

四、经费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经费使用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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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申请到军队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凭军队博士后管理机构的审批通知,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除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外,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八条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已设站单位的非设站学科,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人员。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第九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十六条 设站单位按有关规定在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和户口迁落等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 工作站应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人员,合作双方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招收博士后人员等联合招收工作。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并视导师指导和设备试验等情况向流动站支付一定费用,费用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工作站所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 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第十条 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第十二条 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组织初评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议,由人事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十三条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学术、技术实力强,具备独立培养博士后人员能力的工作站,经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单独招收博士后人员。
第五章 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条 各设站单位应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以及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制定对博士后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博士后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应当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站。
第十一条 流动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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