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综合协调机构由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推荐,副主任由工作站主任任命,职能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指派。
2.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二、申请与评审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年度招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数根据工作站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确定。
2.博士后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科研工作计划,工作站综合协调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3.初步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工作站的面试环节,并进行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估。
4.面试通过的申请者将被推荐给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5.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后。
三、管理与工作1.博士后需要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规定,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博士后需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定期进行科研成果的评估。
3.博士后需参加工作站组织的科研讲座、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4.工作站需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工作站应建立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支持机制,帮助博士后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四、评价与退出博士后经过一定期限的科研工作后,将进行评价并确定博士后的工作成果。
1.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将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给予相应的评级。
2.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工作成果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3.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后可以选择退出工作站,或者转为其他科研职位。
工作站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的基本细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各地区和工作站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将成为博士后才华施展的舞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博士后工作站是指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科研、技术培训、学术交流和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与保障的机构,其管理实施细则主要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一、建设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能够为博士后研究员提供必要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学术交流平台。
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需要经过以下步骤:1.明确目标和定位。
工作站必须明确自己的服务对象、定位和目标,确定所需的资源和设施,确保工作站各项设施和资源满足实际需要。
2.招募专业科研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的研究人员应是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科研经验的人员,或者有较强的科研潜力和实践能力。
同时,应对其人才激励和保障措施做出合理规定。
3.逐步完善设施和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拥有必要的科研设备、工作场所和各项支持服务,如打印室、会议室等。
同时,应该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规划和合理分配资源。
为了充分利用资源,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应该充分考虑资源配置和合理分配,确保每个研究员都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的能力和技能。
二、运行与管理在建设完博士后工作站后,就需要进行科学的运行和管理。
为此,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科学的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绩效考核、安全保障、培训和学术交流等环节,旨在保障研究员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拟定科研计划。
针对不同科研方向,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计划,包括研究主题、研究方法、调研方案等,确保每位研究人员都有着明确的成果目标。
3.建立学术交流平台。
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和组织研究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提高研究质量水平和科研实践能力。
4.研究成果的报告和评价。
博士后工作站应该定期对各个研究小组的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对成果进行鼓励和表彰,同时对研究过程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
5.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保障。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3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优化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科研实践平台,加强科研能力培养和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机构。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遵守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竞争。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任务是加强对博士后的培养、管理和服务,推动博士后对公司战略目标的服务能力。
第六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设的各博士后工作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站主任、副站主任、专职管理人员等职务。
第八条站主任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命,负责协调和管理全站工作。
第九条副站主任由站主任任命,负责站长的日常工作,协助站长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专职管理人员由站主任指定,负责站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家顾问组,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专家由站主任与相关部门共同确定。
第三章博士后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科研方向,招收有研究潜力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人员。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招收、管理、评审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人员的培养和管理制度,包括培训、人才评价、科研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公司工作期限为一般不超过3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但总不得超过5年。
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博士后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科研成果等进行定期考核。
第四章科研支持第十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必要的实验设备、科研经费等支持,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科研合作的机制,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推动博士后的科研成果转化。
第五章奖励与待遇第十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奖励制度,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博士后人员进行奖励。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开放创新”的原则,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第二章工作站职责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聘、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2. 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科研活动,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3. 促进博士后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高校教师的交流与合作;4. 推动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 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站的规章制度,保障工作站的健康运行。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管理第五条博士后人员的招聘:1. 博士后人员的招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学校、人才市场等多种渠道进行;2. 招聘对象应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3. 招聘程序应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
第六条博士后人员的培养:1. 公司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人员全身心投入科研工作;2. 定期组织博士后人员进行学术交流、技术培训等活动,提高其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3.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广阔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七条博士后人员的考核:1. 公司对博士后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2. 考核内容包括科研工作进展、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成果转化等方面;3. 考核结果作为博士后人员续聘、出站、奖励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科研项目与成果转化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积极开展科研项目,支持博士后人员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机制,鼓励博士后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第五章工作站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全面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工作站管理制度;2. 审议博士后人员的招聘、考核和晋升事宜;3. 监督工作站各项工作的开展;4.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站运行情况。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博士后工作站是用于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由主管单位领导、站长、学术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组成。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和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申报等学术活动。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构建合理的科研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搭建科研交流平台,促进博士后学术成果的交流和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博士后流动站评价制度,对博士后人才进行评估和考核,确保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规范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程序,提高科研项目的申报成功率。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成果管理制度,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和奖励程序,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学术交流制度,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博士后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确保博士后人才的人身安全和科研成果的保密安全。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博士后人才的成长和发展。
第十二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社会服务和社会责任制度,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服务。
第十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经费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经费和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提高经费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博士后人才的档案进行管理和储存,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并经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以上是关于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对各位博士后人才和工作站管理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希望博士后工作站能够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管理,提高博士后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为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做出更大的贡献。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的载体,是博士后培养与管理的基础单位。
2.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由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
3.博士后工作站应设立专职负责人,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4.博士后工作站应在学科领域相对集中的单位设立,具备相应的实验室、研究设备和科研条件,以支持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二、博士后招收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科研项目申请、招收和管理办法,明确招生条件、流程和标准,提高博士后的选拔质量。
2.博士后招收的工作站应提供博士后招收计划和相应的经费支持,确保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进行。
3.博士后一般通过面试、学术评审等方式进行选拔,根据工作站的特点和需要,可以适当设置专业笔试等环节。
4.博士后在工作站的聘期一般为2年,期满后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1年至3年,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1.博士后工作站应制定详细的培养计划,并与博士后签署培养协议。
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科研项目的开展、学术交流和成果转化等内容。
2.博士后应按照培养计划开展科研工作,完成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参与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3.博士后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影响、专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4.博士后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禁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伪造数据等,一经查实,将取消博士后资格。
四、博士后工作站的支持和保障1.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和人员配备,保证博士后的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
2.博士后工作站应提供相应的办公和实验场所,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
3.博士后工作站应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邀请国内外优秀学者进行学术报告和讲座,提高博士后的学术影响力。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版一、序言博士后工作站作为关键的科研平台,对公司的创新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优化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旨在明确工作站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博士后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架构与职责1. 博士后工作站由公司委任的资深科研专家担任站长,全面负责工作站的协调与管理工作。
2. 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确保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建立和修订相关管理规定;(2) 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3) 组织学术研究活动,提升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4) 招募并评估优秀的导师团队,定期进行导师培训;(5) 监督指导博士后的科研活动,确保项目进度和完成质量;(6) 维护博士后权益,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入选与管理程序1. 入选标准:(1) 拥有博士学位,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潜力;(2) 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学术诚信,无不良学术记录;(3) 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技巧;(4) 研究方向符合公司的科研需求。
2. 入选流程:(1) 发布招聘通知:通过公司网站、学术期刊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2) 材料审查:对申请人的简历、学术成果、推荐信等进行严格审查;(3) 组织面试:对初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核;(4) 公示入选结果: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办理入站手续;(5) 签订协议:入选者与公司签订博士后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工作站管理:(1) 管理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2) 每年进行工作站年度评估,表彰优秀工作站和导师团队;(3) 工作站需定期向管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科研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4) 定期组织学术活动,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指导。
四、博士后待遇与福利1. 薪酬:博士后薪酬遵循公司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2. 保险福利:博士后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3. 科研资助:公司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用于项目研究;4. 学术交流与培训: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提供相关经费支持。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范文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并规范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下设的博士后工作站,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生活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进行规范。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为本单位下设的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进行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培养和人才引进而设立的研究机构,是博士后从事科研工作的具体单位。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拥有相应的科研设备和场所,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设立科研导师,对博士后进行指导和管理,帮助博士后顺利完成科研任务,提高科研水平。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学术研讨活动等,提高博士后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
第八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生活管理和相关扶持政策进行规范,确保博士后工作的稳定和高效。
第二章博士后招收和管理第九条博士后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认真审核博士后的个人科研计划和工作方案,确保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第十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与博士后签订协议,明确博士后的科研任务、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奖金激励等事项。
第十二条博士后的管理应当由科研导师负责,科研导师应当对博士后进行科研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十三条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应当按照科研导师所在单位的科研方向和实际需求进行,具体任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应当主要归属于博士后工作站,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博士后在工作站期间可参与科研项目、申请科研基金,但所有项目、资金及合同的审批和管理还需遵循相关部门的规定。
第三章博士后工作环境和条件第十六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当提供适宜的科研条件和环境,包括实验设备、仪器仪表、图书资料、科研经费等。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研究人员在企业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指公司申请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博士后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技术咨询等工作的组织。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目标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创新能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院士或高级专家领衔、多学科交叉和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规模、组织结构、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应当与公司的科研和发展需要相适应。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站主任、各学科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顶层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确定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发展方向、学科发展规划、人员培养计划和博士后项目管理。
第十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学科组织,由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博士后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并提供学术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团队,包括站长、副站长、科研秘书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可以设立专门的技术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组成,为公司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第三章人员招聘和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招聘博士后研究人员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招聘程序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第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聘应符合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招聘对象应具备相应的学术背景和研究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明确责任和权利,建立健全的考核和激励机制。
第四章科研创新和技术咨询第十六条公司博士后研究人员应按照公司的科研创新需求,开展科研项目和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总则博士后工作站是为博士后科研人员提供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平台的机构,旨在完善博士后人员的科研能力,促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科研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博士后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1.建立程序:1.1经过属地高校或科研机构申请,并获得博士后流动站的批准,方可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1.2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应为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同等学术研究能力的人员。
1.3博士后工作站的负责人应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书,并经过属地高校或科研机构备案。
1.4博士后工作站一般以科研单位或高校的实验室、研究中心等形式存在。
2.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申请和录用:2.1博士后科研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学位证书、研究成果等相关材料进行申请。
2.2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或委员会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或答辩。
2.3合格的申请人应签署劳动合同,并获得博士后职称。
3.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权利和义务:3.1博士后科研人员享有与常任职员工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3.2博士后科研人员有权参与工作站的科研项目,获得科研经费支持。
3.3博士后科研人员有义务按照工作站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向工作站报告其科研进展和成果。
3.4博士后科研人员应重视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4.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机构和职责:4.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工作站负责人、相关科研人员等组成。
4.2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工作站的科研方向和计划、评估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协调解决工作站内科研人员之间的纠纷等。
4.3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工作站的管理、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培养等进行评估和改进。
5.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和考核:5.1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估应根据其科研成果、评价意见等进行,评估结果作为其继续留任或申请其他职位的重要依据。
中国科大先研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院博士后引进与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管理服务中心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二条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先研院主要负责人担任。
由站长负责工作站工作的全面开展,下设博士后管理小组,作为工作站的办事机构。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是工作站的学术评议机构,根据学科领域不同,由5-7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产业化专家组成。
评审时,超过半数意见即为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职责:1.负责博士后进站人选审核;2.审核博士后研究课题的立项;3.负责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在站科研成果的审核与评价;第五条“博士后管理小组”由先研院管理服务中心、技术开发部、企业发展部、教育培训部及创新单元的有关人员组成。
第六条博士后管理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各项管理制度;2.制定工作站各项工作方案,如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出站报告方案和博士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方案等,组织、实施上述方案;3博士后的进出站管理;4.博士后人力资源等日常管理;5.工作站宣传与交流工作;6.与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联络;7.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确立第七条申请人选择指导教师及博士后研究项目,填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工作站联合”、“工作站单独”招收使用)》,经指导教师同意,报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四章博士后的招收与进站第八条先研院所属创新单元可通过先研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与培养博士后。
先研院根据创新单元性质不同实施分类管理:A类:院自主建设平台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先研院设立的应用技术部;B类:联合研发单元;C类:创新企业(与先研院签署产学研合作协议)。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本公司为吸引高层次科研人才,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的长期性科研工作机构,旨在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前沿科研项目,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依托本公司的科研力量和资源,配备研发设备,提供科研经费和人事待遇,具备研发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管理要求,进行科研活动和工作站管理。
第二章工作站的组织架构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家学者等组成。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专职博士后工作站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置研究方向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研究方向的确定和调整。
第八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导师团队,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博士后的培养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工作站的管理制度第九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根据科研任务和人员需求,制定年度科研项目计划,明确研究方向和工作目标。
第十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导师制度,每名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一名导师,并签订博士后培养和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评估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研究人员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包括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利申请和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十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实行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支持。
第十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学术交流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学术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人事管理制度,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聘用、考核、晋升、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细致管理。
第四章工作站的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根据年度科研项目计划,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任务和工作内容。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5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
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1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规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完善博士后工作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的精神及《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建人〔2011〕228号)的规定,结合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进站管理第一条各实施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和人才需求,提出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研究项目,并进行博士后科研项目立项。
立项经实施单位讨论通过上报集团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集团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可作为博士后工作站的正式项目,并上报全国博管会批准。
第二条本着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集团博士后工作站配合各实施单位,结合博士后科研项目情况,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进行认真遴选,严格按规定条件选拔招收博士后进站研究人员。
第三条经选拔确定的拟进站人员须向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建工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人员审批表》(见附件1)。
实施单位对拟进站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审核后报集团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站会同流动站共同确定进站人选后,报全国博管会批准。
经批准的进站人员需与工作站和流动站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
第二章考核第四条根据加强科研力量,提升科技开发水平,出成果的同时培养高端科技人才的建站精神,为了鼓励在站博士后多出成果,解决科研难题,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检查、督促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工作站将会同流动站共同组织对其进行在站考核。
第五条本着业绩优先的原则,重点考查科研成果的取得和科研工作进展,主要包括:1、博士后独立从事科研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或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科研创新及学术水平(如:进站后申请到的高水平的基金、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申请的专利及从事原创性的工作情况等)。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一、引言博士后工作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单位,依托于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设立,旨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条件。
为了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博士后工作站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具体人数依据工作站规模而定。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博士后工作站的各项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相关任务。
三、管理职责1.主任:–召集和主持博士后工作站的各类会议;–组织实施博士后的培训计划及评估工作;–督促并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并定期进行成果评定。
2.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博士后的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博士后的学术交流活动。
四、招收与待遇1.招收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在学术研究或技术创新领域有一定研究基础;–热爱科研事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待遇:–享有相应的科研经费支持;–提供办公及科研条件;–参加各项培训和学术交流,并有机会出国进修。
五、科研管理1.统一安排博士后的科研任务,确保科研工作的质量和进度;2.科研成果的发表应遵循学术规范,禁止抄袭与剽窃。
六、学术交流博士后工作站定期组织学术报告、学术讨论等活动,鼓励博士后之间互相交流与学习,促进科研合作。
七、管理制度执行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情况,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并纳入个人档案。
同时,鼓励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博士后工作的良性发展。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工作站主任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九、结束语通过制定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科研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分享,为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做出贡献。
愿每一位博士后在这里都能得到充分的支持和关爱,为科研事业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博士后工作站的运行效率,充分发挥博士后工作站的作用,促进博士后人才的培养和科技创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博士后工作站的所有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原则;3.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原则;4. 完善管理制度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博士后工作站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工作站的管理制度;2. 审批博士后进站、出站和流动人员;3. 审议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题;4. 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监督;5. 定期评估工作站运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办公室,负责工作站日常事务管理。
第七条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博士后进站、出站手续办理;2. 负责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申报、管理;3. 负责工作站经费的报销和财务管理;4. 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协调和服务;5. 负责工作站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第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完成研究任务;2. 按时提交研究报告和论文;3. 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学术活动,交流研究成果;4. 遵守工作站的管理制度,维护工作站形象。
第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益保障:1. 工作站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生活保障;2. 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学术自由,可以自由选择研究方向;3. 工作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国内外学术交流机会。
第四章工作站运行与保障第十一条工作站运行经费:1. 工作站运行经费由政府拨款、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2. 工作站运行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接受财务审计。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四篇)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博士后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依法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用于培养博士后人才、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专门机构。
博士后是指经考核后获得博士学位并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
第三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组织架构、职责、权力和博士后人员的待遇、薪酬等,以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四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置主任一名,由公司相关职务任命,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科研指导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博士后人才培养、科研计划和项目的指导和评估工作。
第六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设有指导教师,由公司专家、高级科研人员担任,负责博士后的科研指导工作。
第三章招收与管理第七条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并公示招收条件、待遇、项目方向等信息。
第八条申请博士后工作的人员需具备符合国家和公司规定的条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成员组成遴选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面试和考核。
第十条经遴选委员会评审和面试考核合格的申请人,由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发放录用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入站手续。
第十一条博士后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关入离站手续,并与指导教师进行科研指导合作。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博士后人员在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进行科研工作期间,应按照公司工作安排和科研计划,开展科研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博士后期间,博士后人员须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学术会议和科研论坛,并撰写科研成果报告和学术论文。
第十四条博士后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不得从事与公司利益相抵触的活动。
第十五条博士后人员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应办理离站手续,并提交学术成果和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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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
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
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5、博士后工作站必须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目前基地已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
若实验室或企业单位要招收与其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的博士后,需提前说明,并自行联系相关专业的合作老师,基地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基地、流动站和企业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报到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站。
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第七条博士后工作期限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按时出站。
2、如科研工作需要,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落实住房和日常经费后,由博士后办公室审批是否延期。
但在站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期满出站。
3、一般不受理提前出站申请。
第八条博士后考核工作1、博士后在站研究课题应与所在单位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
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2、进站满一年时,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深港产学研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3、进站第23个月末,博士后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
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登记表",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出站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站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
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按退站处理,不发博士后证书。
4、博士后在站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基地及所在研究单位所有。
5、在站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站处理:①违反学术纪律;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15天以上;④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⑤中期考核不合格;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出站科研工作评审不合格;⑦在站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⑧其它。
凡退站处理的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离校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不予享受博士后的相关待遇。
第九条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1、深圳市政府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是深圳市财政局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现行标准为每人两年十万元,该经费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站博士后实行月薪制,每月工资2000元,岗位津贴1000元。
3、实验室或企业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给博士后发放奖金等其他补贴。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基地财务部负责,由各实验室及企业单位会计负责报账。
第十条博士后住房1、基地的博士后公寓仅提供给基地实验室招收的博士后租住,不得挪作它用。
博士后进站时与基地签订《租赁契约》后,方可入住。
出站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
对逾期不交还者,将严格按照《租赁契约》的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2、公寓内配备家具、天然气炉灶、热水器、排油烟机等,房租标准按有关规定,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支付。
第十一条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1、博士后进站报到后,凭公安局介绍信在基地办理集体户口。
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高新办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
2、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凭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的介绍信和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出和落户手续。
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基地协助办理。
4、单身或配偶不随流动的博士后,可享受探亲假,按基地正式员工的规定,探亲时间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往返旅费由博士后个人科研补助金中支付。
第十二条博士后出国交流1、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可出国参加学术会议;为鼓励博士后专心工作,多出成果,在站期间一般不得出国做博士后或短期合作科研。
2、出国参加学术会议逾期一个月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3、因出国退站,个人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办理离校手续,人事档案和户口转至校外。
4、出站后拟出国者,进站第21个月前邀请信已到,按自费出国办理有关手续,离校时人事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
第十三条科研基金等经费申请1、基地应用研究部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科学基金等申报工作,包括:①博士后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②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③青年科技奖励基金(深圳市科协)④科技三项经费(深圳市科技局)2、博士后科学基金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规定,每年3月25日、9月25日前上报基金申请材料,基地负责组织申请,统一支付评审费。
博士后科学基金获得者可根据《条例》自主使用基金,基金主要用于添置小型仪器设备、实验材料、试剂、图书资料、学术会议及计算费用等。
资助金获得者出站前,须提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第十四条博士后出站管理1、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站第23个月做出站报告,由所在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出站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①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出站报告》;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④《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审表》;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⑥在站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4、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颁发《博士后证书》。
第十五条博士后职称评审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参加审职称。
2、申请材料由本人直接交基地综合部。
按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外籍博士后1、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扩大基地的影响,鼓励确有条件的实验室和单位招收外籍博士后。
2、招收外籍博士后的条件和程序与国内博士后相同,应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第十七条博士后管理机构1、基地设立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日常工作。
2、各实验室或企业单位成立博士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为该单位负责人,下设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事务。
3、基地综合部负责博士后工资及福利待遇、人事档案、出国手续、博士后公寓、户口管理及其配偶子女暂住户口的申报等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学基金的管理;应用研究部负责相关科研经费的申报工作。
本规定由基地博士后领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