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01c61cd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7ecb7fa.png)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综合协调机构由工作站主任、副主任和相关职能工作人员组成,主任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推荐,副主任由工作站主任任命,职能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指派。
2.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3.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站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审核流程,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进展。
二、申请与评审1.博士后工作站设立年度招收计划,招收的博士后人数根据工作站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评估确定。
2.博士后申请者需要提交详细的个人资料和科研工作计划,工作站综合协调机构进行初步筛选。
3.初步筛选通过的申请者将参加工作站的面试环节,并进行专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估。
4.面试通过的申请者将被推荐给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
5.工作站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录取为博士后。
三、管理与工作1.博士后需要按照博士后工作站的规定,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2.博士后需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定期进行科研成果的评估。
3.博士后需参加工作站组织的科研讲座、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学术水平。
4.工作站需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设备,为博士后的科研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5.工作站应建立博士后的职业发展支持机制,帮助博士后进行职业规划和发展。
四、评价与退出博士后经过一定期限的科研工作后,将进行评价并确定博士后的工作成果。
1.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将由工作站学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给予相应的评级。
2.工作站将根据博士后的工作成果和综合评价,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3.博士后在工作期满后可以选择退出工作站,或者转为其他科研职位。
工作站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的基本细则,具体的实施办法可根据各地区和工作站的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有效的支持,博士后工作站将成为博士后才华施展的舞台,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学术创新和科技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95a5404b35eefdc8d333ac.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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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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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设立的流动站,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本单位学科发展需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博士后工作。
2. 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注重博士后队伍的结构优化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博士后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
3. 开放流动,竞争择优:实行开放流动的博士后制度,通过竞争择优选拔博士后研究人员,确保人才质量。
4. 产学研结合,协同创新:推动博士后研究人员参与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第五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工作办公室,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
第六条博士后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政策宣传和咨询;2. 负责博士后招收、培养、管理和考核等工作;3. 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管理和验收;4. 负责博士后人员的培训、交流和考核;5. 负责博士后工作的信息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三章招收与选拔第七条博士后招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博士后招收计划。
第八条博士后招收对象:1. 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2.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3.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九条博士后招收程序:1. 发布招收公告;2. 筛选申请材料;3. 组织面试和考核;4. 确定拟招收对象;5. 公示招收结果。
第十条博士后招收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招收质量。
博士后管理规定
![博士后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96d94eea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29.png)
博士后管理规定
博士后管理规定是指对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以下是一般的博士后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博士后录用和管理权限:博士后的录用和管理权限由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雇主单位或者研究机构决定。
这些单位或机构应当有足够的实际招聘和管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能力和条件。
2. 博士后津贴和福利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享受相应的津贴和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住房等。
3. 博士后研究计划和科研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制定详细的研究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科研项目。
4. 博士后工作报告和评估: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按时向上级单位或者研究机构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相关评估和考核。
5. 博士后职业发展和培训: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有机会参加职业发展和培训,提升专业和科研能力。
6. 博士后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于雇主单位或者研究机构。
7. 博士后离职和终止协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离职和终止协议需要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保护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
8. 博士后管理和监督机制:雇主单位或者研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博士后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科研进行的顺利进行。
博士后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和保护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权益,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职业发展。
同时,博士后管理规定也有利于雇主单位或者研究机构提高科研水平和研究成果的产出。
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雇主单位或者研究机构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共同努力推动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1fce3b7360cba1aa811daf5.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2010~2011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经2016~2017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战略型、创新型和复合型的高端拔尖人才,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对入选者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一般资助两年。
第一条支持计划分为两类。
A. 支持对象为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尚未回国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1岁(含)以下。
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申请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引进项目评选。
根据评选结果,实行以下三类资助标准:A-1.第一类入选者,资助标准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年薪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
A-2.第二类入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10万元。
A-3.未入选者或未参加引进项目评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 支持对象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近一年内在国内“985”高校获得本校或本省优秀博士毕业生称号的博士毕业生(未派遣),年龄在31岁(含)以下。
B-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每人20万元年薪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2.其余支持对象,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第二条入选程序凡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人员,一般在进站前提交“支持计划”申报材料。
1.本人按照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的要求,向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参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3.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初选人员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为通过审批申请者发放博士后“支持计划”入选通知。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4da0df2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37.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为了管理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清华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
下面就该细则进行一番探究。
第一部分总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清华大学的所有博士后,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部分博士后招收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招收管理采用“学校管理、院系推荐、导师引进、岗位共享”的模式。
即由学校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博士后岗位,并组织院系进行推荐,由导师参与面试和选拔,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需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和考核,同时要求符合申请人所选择的岗位要求。
第三部分博士后培养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培养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博士后的培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导师责任: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重要人员,应该在博士后的全过程中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导师要与博士后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促进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2.培养计划:清华大学要组织博士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要定期评估博士后的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3.科研成果:博士后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达成科研成果,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同时,学校会在博士后的评审中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博士后聘期管理清华大学的博士后聘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聘期:博士后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学校可以按照需要进行延长或终止聘用。
2.薪资管理:博士后聘期内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岗位性质支付薪资,聘期终止后,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发放和离校手续。
博士后管理制度
![博士后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ca44937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de.png)
博士后管理制度博士后管理制度是指对博士毕业后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实施相应管理的制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和科技创新的不断推进,博士后人员的数量急剧增加,对博士后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下面我们来探讨博士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旨在为广大博士后人员提供生动、全面、有指导意义的信息。
一、背景介绍在我国,博士后人员是高层次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博士后阶段是博士毕业后继续提高科研能力、积累科研经验的重要阶段。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研创新,提高博士后人员的科研水平,我国建立了博士后管理制度。
二、博士后管理机构及职责博士后管理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博士后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拟定博士后招收与管理规定;2. 制定博士后奖励和考核制度;3. 组织博士后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4. 指导博士后进一步提高科研能力。
三、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招收与选拔:博士后的招收应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拔过程中应注重考察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潜力。
2. 奖励和考核:博士后在科研工作中取得卓越成果,应得到适当的奖励和荣誉。
同时,应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未达到要求的博士后给予相应处理。
3. 培训和学术交流:博士后期间,应加强科研能力培训和学术交流。
通过组织专业培训班、学术讲座等活动,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4. 申请博士后站点:博士后人员应选择合适的博士后站点,确保获得良好的科研环境和指导。
四、博士后管理制度的意义和启示1. 促进科研创新: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为博士后人员提供更好的科研环境和资源支持,推动科研创新。
2. 提高科研能力:博士后期间,通过培训和学术交流,博士后人员将能够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为今后的科研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3. 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博士后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科研团队的建设和引进高水平科研人才。
综上所述,博士后管理制度在促进科研创新、提高科研能力和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https://img.taocdn.com/s3/m/ba54dd21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2b.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2021年9月目录进校后需办理事项 (2)政策信息 (2)进站迁户 (3)薪酬待遇 (3)公积金 (4)保险和医疗 (4)住房 (4)子女入园入学 (5)补交博士学位证书、人事档案 (5)基金申请 (5)中期考核 (8)优秀博士后评选 (9)因公出国 (10)开具各类证明 (11)延期/二期 (11)“水木学者”计划 (11)职称认定与评审 (12)博士后联谊会 (12)出站接收单位查档 (14)出站指南 (14)企业博士后出站 (17)退站指南 (17)博士后校友信息采集 (19)12进校后需办理事项✧ 递交住房调查表:报到后,请将准备好的《清华大学博士后住房情况调查表》交到资产处106房间(资产处-房管中心公寓管理办公室地址):新水利馆东侧、文西楼东北侧小楼;电话62783414)。
✧ 博士后公寓申请手续:持工作证、《申请住房审批表》(到院系领取并盖章)到资产处(106房间,电话62783414)办理住房手续。
✧ 工作证注意事项:工作证也作就餐和图书馆进入、借阅使用。
新卡初始密码默认为入校登记的本人身份证件编号的后六位,非数字位(括号、汉字或英文字母等)由0代替。
请立即到校园一卡通自助查询机或圈存服务机上进行密码修改操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如是补卡,旧卡有余额,可以先圈存一定的金额使用,待3个工作日后,再操作旧卡余额领取即可。
✧ 办理工资卡:凭工作证、身份证件(外籍用护照)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大学支行(清华大学校内照澜院)办理,建行咨询电话:62703393。
报到次月起(24日以后报到的顺延一个月)登陆信息门户(/)可查询工资信息。
工资卡与工作证自动关联,可在校园圈存机直接转账。
没有工资卡(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可通过支付宝为工作证充值(详见清华大学博士后:/ 在站管理-在站表格下载—《有关开通支付宝充值功能的通知》)。
✧ 办理入网账号(报到第2天起任何工作日):持工作证到信息化技术中心办理(地址:李兆基科技大楼B104室;电话:62784859,62771940;服务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3:00-17:00,其中,人工收网费仅13:00-16:00办理)。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72dddb536ad97f192279168884868762cbaebb4c.png)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条件清华大学作为国内一流的高等学府,在博士后培养方面一直秉持着严谨的标准和高质量的要求。
对于清华大学博士后来说,出站条件是他们走向学术界职位、科研机构或产业界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本文将介绍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条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学术成果要求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学术成果是评估其科研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出站申请前,博士后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并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具体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学科和研究方向而定,但一般要求博士后在博士后期间至少完成2-3篇SCI收录论文或1篇国际会议论文。
此外,对于理工科方向的博士后,还会要求其具备专利申请和获批的能力。
二、科研项目经验要求清华大学鼓励博士后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因此,出站条件中也会考虑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
博士后需要在博士期间参与至少1个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此外,对于那些在博士期间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出站条件会有所宽松。
三、学术交流活动要求博士后作为科研学术界的潜力人才,学术交流和合作是其发展和提升的必要条件。
清华大学要求博士后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提高自身学术造诣和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
博士后还需能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术讨论,在学术界建立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这对于其出站申请也具有一定的加分作用。
四、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要求清华大学注重培养博士后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要求其严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遵循学术诚信。
博士后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学术操守,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
此外,博士后还需要展现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培养博士后在学术领域内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五、出站申请和评审程序博士后完成以上要求后,可向清华大学提交出站申请。
申请需提供博士后期间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经验、学术交流和合作情况等材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35ca7bf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fa.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培养和聘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博士后工作,博管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具体负责全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流动站的设立申报,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管理,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协调各院、系(所)的博士后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应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站的日常工作。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院、系(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应有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三章招收与进站第六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是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学校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七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后的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符合各流动站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所)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择优招收。
第九条经学校及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申请者即可办理进站手续。
各院、系(所)应与博士后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期限等。
第四章在站管理第十条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所)负责。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ed0c2c3930b765ce0508763231126edb6f1a760f.png)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一、博士后管理人员的职责1.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完成科研项目的计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2. 参与科研项目的方案制定、数据收集、实验操作、结果分析等工作;3. 参与科研项目的相关文献阅读和综述撰写工作;4. 与其他同事共同研究项目,开展学术讨论并提交研究成果;5. 参与科研项目的成果发表和专利申请工作;6. 协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组织相关学术会议、研讨会等活动;7. 按照博士后管理工作要求进行学术交流和合作。
二、博士后研究项目的管理1. 博士后在申请阶段应制定详细可行的研究计划,并向单位上报;2. 博士后在开展研究项目过程中,应按计划组织实施,并保证结果真实可靠;3. 博士后应按时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对自己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4. 博士后应密切关注相关学术动态,及时记录并撰写综述。
三、学术交流和成果发表1. 博士后应积极参加专业学术会议、研讨会等,并提交论文或报告;2. 博士后在学术交流中应尊重他人意见,保持学术诚信,不得进行抄袭、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违规行为;3. 博士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刊物和期刊投稿,确保研究成果的广泛传播;4. 博士后在发表研究论文时,应明确指出项目的资助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贡献。
四、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的责任1. 博士后应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维护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2. 博士后应认真执行实验道德规范,保障实验操作的正确和可靠;3. 博士后应合理利用实验设备和资源,做到勤俭节约;4. 博士后在实验室管理中应帮助指导教师或实验室负责人对实验室设施、设备等进行维护和管理。
五、博士后的工作评价和奖励1. 博士后在项目期满前,应完成相关科研任务,并提交详细的研究报告;2. 博士后在研究期间表现出色、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3. 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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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即每人两年共10万元。
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应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4万元(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不用交费)。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博士后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若在职博士后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予发放。
三、如果博士后一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四、每位博士后进站后,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给其所在院、系(所),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每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来校报到后,由学校财务处拨款2万元到其所在院、系(所)作为该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科研和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
六、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0.5万元/人作为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留0.2万元作为主管博士后科室的管理费,余额作为合作导师指导费和博士后来校的科研费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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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保障博士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管理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原则。
1. 严格遵守国家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2. 加强对博士后的指导和管理,促进其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激励博士后积极参与科研活动。
四、管理要求。
1. 博士后须严格遵守科研诚信,不得有抄袭、剽窃等行为。
2. 博士后需按时完成科研任务,不得擅自延期或放弃。
3. 博士后需认真参加科研讨论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发表学术论文。
4. 博士后应当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秩序。
五、管理措施。
1.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博士后,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告单位主管部门。
2. 对于表现突出的博士后,将给予奖励和荣誉称号。
3. 建立健全的博士后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和表现。
4. 加强对博士后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附则。
1. 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我单位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就是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希望各位博士后能够严格遵守,共同促进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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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一、博士后管理的基本原则。
博士后管理工作是为了规范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和生活,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监督。
在开展博士后管理工作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依法管理,博士后管理工作必须依法进行,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2. 公平公正,博士后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所有博士后一视同仁,不得搞特殊化、个别化。
3. 突出科研导向,博士后管理工作要突出科研导向,鼓励博士后在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 综合管理,博士后管理工作要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加强对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5. 服务保障,博士后管理工作要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保障博士后的合法权益。
二、博士后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招收管理,加强对博士后的招收管理,严格审核博士后的资格和条件,确保招收的博士后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潜力。
2. 期限管理,严格执行博士后的任职期限,不得擅自延长博士后的任职期限,确保博士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科研任务。
3. 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博士后的绩效考核制度,对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学术水平和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激励优秀博士后,督促一般博士后提高科研水平。
4. 学术交流,鼓励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5. 转岗管理,对于不适应科研工作的博士后,应当及时进行转岗安排,调整工作方向,确保博士后的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6. 离岗管理,对于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岗的博士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确保离岗期间的科研工作和生活安排。
三、博士后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1. 学校和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对博士后的管理和服务,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和生活条件。
2. 博士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科研道德和学术规范,认真完成科研任务。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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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2.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各流动站,应以院、系(所为单位由一名系级领导为流动站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成员。
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一般为人事干部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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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
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具体包括:.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企业博士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在职博士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学校自筹经费招收的一般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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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
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具体包括: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企业博士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3.在职博士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4.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学校自筹经费招收的一般博士后。
学校鼓励招收世界著名大学毕业的、学术水平较高的外籍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校内博士后:学校博士毕业生申请到学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学校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四、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要递交的材料(一)申请博士后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2. 申请者获得博士学位年限一般不能超过两年;3. 申请者能够保证在站期间全时从事博士后研究,在职人员必须全时脱产到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4. 我校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能申请进入我校相同一级学科流动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请作校内博士后)。
(二)申请者应向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1. 《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报送);2. 两位本领域专家推荐信(留学回国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国外教授专家推荐信)3. 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如:获奖、鉴定、专利证书、学术论文等)、学位论文等材料。
五、招收博士后的程序(一)各院、系(所)公布招收博士后的信息,申请者网上申请。
(二)各院、系(所)将所收到的申请材料转送相关教研室或申请者选择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意见。
(三)院、系(所)组织面试考核小组,统一对已确定的面试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进行考察(可参考《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考核办法》),择优招收。
(四)院、系(所)为面试通过的待进站人员发放《给待进站人员的信》,院、系(所)根据待进站人员确认的进站时间,通知其准备进站审批材料。
京外人员应到清华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
(五)院、系(所)向校博管办报送申请材料如下:1. 《拟录用博士后登记表》2. 《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简况表》(网上申请和报送)(六)院、系(所) 招收不同身份申请人员的补充说明:1. 企业联合人员:与企业联合招收的人员主要由企业选拔,合作导师与院、系(所)有责任对其人选进行考查,并将商定的《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报校博管办审核。
2.在职人员:人事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人员不能办理户口迁移。
3. 外籍及港澳台人员:院、系(所)必须到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外籍及港澳台人员的入境等手续,并应为外籍博士后缴纳医疗保险。
六、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一)学校每月集中办理博士后进站报批手续(寒暑假除外),各院、系(所)应在每月最后1个星期一将进站审批材料交博管办,进站报到时间一般在次月上旬。
留学回国、企业联合、二站、外籍及港澳台人员办理进站不受时间的限制。
(二)拟进站人员应提供的书面材料如下(详见《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1.《博士后申请表》2.《专家推荐信》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4.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位办公室证明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6.来校前单位对其本人的《全面鉴定意见》7.《流动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8.《流动站审批意见表》9.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必须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所在部队政治部开具的《同意全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函》。
与企业联合招收人员的材料详见《企业联合人员进站需递交申请材料一览表》,外籍人员的材料详见《外籍及港澳台人员进站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览表》。
(三)各院、系(所)须认真审核进站审批材料,填写《博士后进站材料审核表》并与进站审批材料一起交到博管办。
(四)经博士后管理相关部门批准后,博管办为拟进站人员发放录用通知,拟进站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及时来校办理进站手续。
七、博士后在站管理(一)博士后的工作期限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即来校报到日期当月算起满24个月。
特别需要可以申请提前、延期出站或作二期博士后。
2.申请提前出站:若确因博士后提前完成了研究工作,经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应少于21个月。
博士后须提前一个月将《提前出站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对于批准提前出站的博士后,则从批准出站日期次月起,不能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博士后提前或延期限申请一次。
3.申请延期出站:若确因学校科研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共同申请,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至多三个月。
博士后须提前两个月将《延期出站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延期期间博士后子女上学问题按照清华附属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延长期间博士后不能继续享受学校的工资、医疗等博士后待遇,博士后的工资、住房等待遇依据延期报告审批意见解决。
4.申请作二期博士后:若确实因为学校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共同申请,院、系(所)博士后领导小组审核,博管办批准,博士后可以在本流动站作二期博士后,博士后与合作导师须提前两个月将《作二期博士后申请报告》交博管办,并重新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二期博士后工作期限为一年至两年。
合作导师须按照学校招收博士后需交经费标准交纳日常经费,博士后待遇不变。
(二)博士后中期考核1、各院、系(所)每年3月和9月对进站一年左右博士后的工作进度、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进行中期考核(具体要求参考《博士后中期考核参考标准》),评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考核结束后,各院、系(所)将《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交博管办,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评价告之博士后本人。
2、各院、系(所)考核结果为“优”的博士后人数不超过当次中期考核总人数的10%,并报博管办备案;对于中期考核结果为“中”的博士后各院、系(所)要与其谈话,了解情况和分析原因,以促使其进一步提高等;对考核结果为“差”者予以退站。
(三)博士后年度考核在站博士后还应参加院、系(所)组织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填写年度考核表。
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对考核合格者将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四)其它1、博士后进站两个月之内应进行开题并签订科研合同(一式四份),院、系(所)保留一份用于博士后出站评审,交博管办一份备案,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各一份。
2.进站前未发放博士学位证书的博士后,进站半年之内必须向博管办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否则以未获得博士学位按退站处理,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博士后应补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博士后的待遇(一)工资待遇博士后的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
其中岗位工资执行专业技术岗位第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在第一站进站起薪执行16级薪级工资。
具体详见《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清校发[2006]64号)。
(二)住房博士后住房配备基本家具、电器、电话等设备,具体事务由校房地产管理处按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租借周转房管理办法》执行。
(三)医疗待遇在站博士后的医疗待遇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配偶、子女的随流1.在站期间博士后落短期常住户口。
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岁以下的未就业子女)可办理暂住证,博士后持院、系(所)介绍信到街道办事处城管科换取介绍信,去中关村派出所办理。
2.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可到博管办开具配偶随流证明,必要时可到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评估与服务处开具《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偶流动证明》,博士后配偶与其所在单位协商办理借调、停薪留职、调动等手续。
学校人才交流中心可协助博士后配偶在校内寻找临时性工作。
3.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调或停薪留职方式随博士后流动,在此期间其医疗、调资、职称等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按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4.博士后子女入学、入园按照学校事业编制教工子女入学、入园的规定以及附属学校、幼儿园的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后持博管办介绍信等材料办理入学、入园手续。
5.博士后办理出站时,可凭国家人事部介绍信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在职博士后待遇在职博士后不享受学校的住房补贴待遇,其医疗待遇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负责。
对于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并且不提供工资停发证明的,学校将不为其发放工资。
对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在北京市的在职博士后,学校不负责解决其子女入学或入园问题。
(六)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和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后的工资、住房、医疗以及子女入学、入园等待遇由企业和深圳研究生院负责。
九、博士后出国博士后在站期间,若确因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出国,须按如下规定办理:(一)办理短期出国(进站后两个月和出站前两个月内一般不能申请办理出国):1.根据研究工作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院、系(所)批准,博士后可以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