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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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清华大学作为中国顶尖的高等学府之一,吸引了众多优秀的研究人才。

在清华攻读博士学位后,许多学者选择继续在清华进行博士后研究。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是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完成研究项目后,获得博士后出站资格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首先,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要求研究人员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这些成果可以是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也可以是在学术会议上做的报告或者获得的专利。

这些成果需要经过学术评审,被认可为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

研究人员需要在博士后研究期间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合作,不断提升自己的研究水平和学术能力。

其次,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还要求研究人员在博士后研究期间参与一定的教学工作。

清华大学注重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的结合,鼓励他们在教学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长。

研究人员需要担任一定的课程助教或者指导本科生的科研项目,积累教学经验和提高教学水平。

这样既能够培养研究人员的教学能力,也能够为他们今后从事教学工作打下基础。

此外,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还要求研究人员参与学术评审和学术组织工作。

研究人员需要积极参与学术会议的组织和筹备工作,担任学术会议的评审专家或者组织委员会成员。

这样可以提高研究人员的学术影响力和学术声誉,扩大他们的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机会。

同时,也能够培养研究人员的学术管理能力和组织能力,为他们今后从事学术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最后,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还要求研究人员通过学术评审和答辩,获得博士后出站资格。

研究人员需要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相关的研究成果,经过学术评审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审和答辩。

评审和答辩的内容包括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创新性,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以及研究人员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能力等方面。

只有通过评审和答辩,研究人员才能获得博士后出站资格,正式结束博士后研究。

总之,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是一系列要求和标准,旨在评估研究人员在博士后研究期间的学术能力和研究能力。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一、出站前需做工作:1.领取离校通知单。

校博管办于博士后出站前两个月将离校通知单发至博士后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老师处,由该老师转交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便合作导师提前安排好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再由合作导师转交给博士后本人。

2.准备出站报告,进行出站科研评审。

对两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博士后研究报告(见/“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3出站博士后研究报告撰写参考材料”),于评审会前交专家评审(评审会程序详见“5.2出站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评审程序”)。

3.准备出站材料。

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前到/“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并填写下列表格: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④清华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⑤流动站鉴定意见表;⑥办理出站录入表格;⑦中国博士后基金总结报告。

部分表格填写注意事项如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第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并要求盖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及负责人签字,此项也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接收函代替。

出站不可以自主择业须回原单位的博士后接收单位意见不用填。

如博士后原单位出具了同意自主择业的函,该博士后可进行自主择业,并将该函(及复印件两份)与出站材料一并交到校博管办。

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

没有人事权的单位要求在接收单位意见一栏(或接受函上)加上人才中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接收单位与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出国工作的,提供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的接收函。

第二栏“流动站设站单位”处由校博管办填写。

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企业工作站在“工作站设站单位”处签字盖章。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第一栏由博士后所在研究所(室)负责人填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2.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各流动站,应以院、系(所)为单位由一名系级领导为流动站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成员。

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一般为人事干部)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和流程图201903

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和流程图201903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一、出站前需做工作:1.领取离校通知单。

校博管办于博士后出站前两个月将离校通知单发至博士后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老师处,由该老师转交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便合作导师提前安排好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再由合作导师转交给博士后本人。

2.填写出站采集信息。

出站评审前1-2周(也可提前进行)登陆信息门户.cn/(“体验新门户”)“综合”—“人事”-“人事管理”—“博士后信息采集”,填写出站采集信息并提交,由校博管办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相关出站材料)3.准备出站报告,进行出站科研评审。

对两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博士后研究报告(参考材料见清华大学信息门户.cn/“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3出站博士后研究报告撰写参考材料”),于评审会前交专家评审(评审会程序详见“5.2出站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评审程序”)。

打印、下载《清华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以备评审会使用,登陆信息门户/“人事网上办公”-“人事信息采集”-“博士后信息采集”打印评审表第一部分,从/“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评审表第二部分。

4.准备其他出站材料。

登陆信息门户/“人事网上办公”-“人事信息采集”-“博士后信息采集”,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并到/“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并填写下列表格: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③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④流动站鉴定意见表填写注意事项如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由博士后所在研究所(室)负责人填写。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第一栏由博士后所在院系流动站负责人填写,并加盖院系公章。

第二栏“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处由校博管办填写。

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凡申请作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除应符合全国博管会和我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录用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
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国内核心刊物、重要期刊或国外学术刊物(含国际会议论文)发表或被录用论文:理科4篇(或发表在SCI收录的期刊2篇以上)工科3篇(或发表EI收录的期刊2篇以上)以上,其中至少应有一篇发表(含录用)在被三大检索收录的期刊上。

管理学科发表在本学科重要期刊上(含录用)3篇或专著1本以上。

若考评小组认为论文水平高其数量可由考评小组决定。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的科研项目,其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

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原创性的研究,并对该研究领域做出一定的贡献。

以上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专业学会、省市级或相当级别的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1/2或前3 名)或申请(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排名前1/2或排名前三名)1项。

4.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两次冠名校级(1等)以上奖励或推荐为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以上供各博士后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面试时参考,各流动站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招收博士后的标准和办法,并请报博管办备案。

(后附:面试考核评分投票表)
清华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05年1月
清华大学博士后申请人面试考核评分参考表。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为了管理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清华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

下面就该细则进行一番探究。

第一部分总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清华大学的所有博士后,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部分博士后招收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招收管理采用“学校管理、院系推荐、导师引进、岗位共享”的模式。

即由学校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博士后岗位,并组织院系进行推荐,由导师参与面试和选拔,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需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和考核,同时要求符合申请人所选择的岗位要求。

第三部分博士后培养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培养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博士后的培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导师责任: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重要人员,应该在博士后的全过程中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导师要与博士后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促进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2.培养计划:清华大学要组织博士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要定期评估博士后的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3.科研成果:博士后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达成科研成果,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同时,学校会在博士后的评审中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博士后聘期管理清华大学的博士后聘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聘期:博士后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学校可以按照需要进行延长或终止聘用。

2.薪资管理:博士后聘期内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岗位性质支付薪资,聘期终止后,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发放和离校手续。

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

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

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经2010~2011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表彰我校做出突出成绩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充分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我校博士后工作的科学发展,扩大我校博士后工作的影响,学校设立“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奖。

为规范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原则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奖,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对象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研道德、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并取得突出成绩和研究成果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四条推荐条件(一)科学作风严谨、学术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科研工作能力。

(二)在科学研究中取得创造性成果(限博士后阶段),其成果具有重大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价值。

(三)取得重大科技开发成果(限博士后阶段),其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五条评选程序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优秀博士后的评选和奖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具体评选程序为:(一)院系推荐各院(系、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的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奖励人选(一般1~2名),审查受理相关材料。

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推荐名单。

(二)提交材料被推荐人填写《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推荐书》(包括电子版)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7份,按要求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被推荐人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对其严肃处理。

(三))专家评审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被推荐人汇报,专家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四)学校审批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通过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名单。

(五)名单公示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名单,尚需在学校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清华大学非涉密博士后申请出站报告涉密情况处理审查表

清华大学非涉密博士后申请出站报告涉密情况处理审查表

清华大学非涉密博士后申请出站报告涉密情况处理审查表
编号:
人员、计算机、载体等保密管理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本表附件,由合作导师填写情况说明,包括所采取的保密措施;
2.如果博士后是参与我校涉密项目的非涉密人员,合作导师是涉密人员则由导师填写,否
则由涉密项目负责人填写。

情况说明须详细说明报告涉密情况,包括:报告与涉密项目的关系,确认内容涉密;说明未将作者纳入涉密人员的原因;因作者未纳入涉密人员管理范围,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失泄密隐患(如保密意识、载体管理、计算机管理等方面);
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包括人员管理、载体管理、计算机管理等,以及对项目组其他成员的后续规范管理等方面);对本次事件补救措施的承诺和后续保密工作的承诺;
3.本表(及附件)由学校保密管理办公室审核,随定密申请表交校科研定密工作小组(设
在科研院)。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2021年9月目录进校后需办理事项 (2)政策信息 (2)进站迁户 (3)薪酬待遇 (3)公积金 (4)保险和医疗 (4)住房 (4)子女入园入学 (5)补交博士学位证书、人事档案 (5)基金申请 (5)中期考核 (8)优秀博士后评选 (9)因公出国 (10)开具各类证明 (11)延期/二期 (11)“水木学者”计划 (11)职称认定与评审 (12)博士后联谊会 (12)出站接收单位查档 (14)出站指南 (14)企业博士后出站 (17)退站指南 (17)博士后校友信息采集 (19)12进校后需办理事项✧ 递交住房调查表:报到后,请将准备好的《清华大学博士后住房情况调查表》交到资产处106房间(资产处-房管中心公寓管理办公室地址):新水利馆东侧、文西楼东北侧小楼;电话62783414)。

✧ 博士后公寓申请手续:持工作证、《申请住房审批表》(到院系领取并盖章)到资产处(106房间,电话62783414)办理住房手续。

✧ 工作证注意事项:工作证也作就餐和图书馆进入、借阅使用。

新卡初始密码默认为入校登记的本人身份证件编号的后六位,非数字位(括号、汉字或英文字母等)由0代替。

请立即到校园一卡通自助查询机或圈存服务机上进行密码修改操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如是补卡,旧卡有余额,可以先圈存一定的金额使用,待3个工作日后,再操作旧卡余额领取即可。

✧ 办理工资卡:凭工作证、身份证件(外籍用护照)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大学支行(清华大学校内照澜院)办理,建行咨询电话:62703393。

报到次月起(24日以后报到的顺延一个月)登陆信息门户(/)可查询工资信息。

工资卡与工作证自动关联,可在校园圈存机直接转账。

没有工资卡(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可通过支付宝为工作证充值(详见清华大学博士后:/ 在站管理-在站表格下载—《有关开通支付宝充值功能的通知》)。

✧ 办理入网账号(报到第2天起任何工作日):持工作证到信息化技术中心办理(地址:李兆基科技大楼B104室;电话:62784859,62771940;服务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3:00-17:00,其中,人工收网费仅13:00-16:00办理)。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

清华博士后出站条件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条件清华大学作为国内一流的高等学府,在博士后培养方面一直秉持着严谨的标准和高质量的要求。

对于清华大学博士后来说,出站条件是他们走向学术界职位、科研机构或产业界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本文将介绍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条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学术成果要求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学术成果是评估其科研能力和研究水平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出站申请前,博士后需要完成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并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

具体的要求根据不同的学科和研究方向而定,但一般要求博士后在博士后期间至少完成2-3篇SCI收录论文或1篇国际会议论文。

此外,对于理工科方向的博士后,还会要求其具备专利申请和获批的能力。

二、科研项目经验要求清华大学鼓励博士后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因此,出站条件中也会考虑博士后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

博士后需要在博士期间参与至少1个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此外,对于那些在博士期间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博士后,出站条件会有所宽松。

三、学术交流活动要求博士后作为科研学术界的潜力人才,学术交流和合作是其发展和提升的必要条件。

清华大学要求博士后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提高自身学术造诣和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

博士后还需能积极组织和参与学术讨论,在学术界建立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这对于其出站申请也具有一定的加分作用。

四、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要求清华大学注重培养博士后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素养,要求其严守学术规范和职业道德,遵循学术诚信。

博士后需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学术操守,不得有学术不端行为,不得有抄袭、剽窃等不诚信行为。

此外,博士后还需要展现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和领导才能,培养博士后在学术领域内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五、出站申请和评审程序博士后完成以上要求后,可向清华大学提交出站申请。

申请需提供博士后期间的研究成果、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经验、学术交流和合作情况等材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为博士后提供研究环境和科研支持的机构。

评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指标体系是为了对其工作成效进行客观评价,并为改进工作站的运行提供参考。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的例子。

一、科研成果指标1.发表论文数量:评估工作站所产出的高质量学术论文数量及其贡献度。

2.SCI论文影响因子:评估工作站学术论文的质量和影响力。

3.专利申请数量:评估工作站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新能力和科技转化潜力。

4.学术会议论文数量:评估工作站在学术交流和合作方面的活动情况。

5.获奖情况:评估工作站在科研成果方面的学术和技术创新能力。

二、博士后培养指标1.博士后流动性:评估工作站博士后的流动性和合作能力。

2.博士后进展情况:评估工作站博士后在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3.博士后培养计划和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站对博士后的培养计划和实施情况,包括培养指导、团队合作、学术交流等。

4.博士后就业情况:评估工作站博士后的就业情况和培养质量。

三、学术环境指标1.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评估工作站提供给博士后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情况。

2.科研项目支持:评估工作站对博士后的科研项目支持情况,包括项目申请、经费支持等。

3.学术交流活动:评估工作站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情况,包括学术报告、学术会议、学术合作等。

4.学术导师指导情况:评估工作站提供给博士后的学术导师指导情况,包括导师研究水平、指导质量等。

四、管理和政策指标1.工作站组织架构和管理层次:评估工作站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层次是否合理。

2.绩效考核机制:评估工作站对博士后的绩效考核机制和标准。

3.人才引进政策:评估工作站对博士后的招聘政策和引进政策。

4.培训和职业规划:评估工作站提供给博士后的培训和职业规划支持情况。

综上所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涵盖了科研成果、博士后培养、学术环境和管理政策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评估工作站的工作成效和整体运营情况,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工作站的服务和培养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培养和聘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博士后工作,博管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具体负责全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流动站的设立申报,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管理,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协调各院、系(所)的博士后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应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站的日常工作。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院、系(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应有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三章招收与进站第六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是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学校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七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后的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符合各流动站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所)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择优招收。

第九条经学校及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申请者即可办理进站手续。

各院、系(所)应与博士后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期限等。

第四章在站管理第十条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所)负责。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即每人两年共10万元。

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应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4万元(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不用交费)。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博士后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若在职博士后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予发放。

三、如果博士后一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四、每位博士后进站后,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给其所在院、系(所),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每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来校报到后,由学校财务处拨款2万元到其所在院、系(所)作为该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科研和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

六、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0.5万元/人作为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留0.2万元作为主管博士后科室的管理费,余额作为合作导师指导费和博士后来校的科研费用。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4.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指标体系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研究生院负责培养博士后的一种活动机构,属于学术组织。

为了更好地监督和评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需要建立一套详尽的评估指标体系。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评估指标体系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定义。

1.学术科研质量。

学术科研质量是评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通过考察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申请的国家科技基金等方面来衡量。

2.科研成果转化。

科研成果转化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科研成果落地实现的重要标志。

可以通过考察承担的课题研究、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以及取得的专利权等方面来评价。

3.学习研究环境。

学习研究环境是评价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素质的重要依据。

可以考察科研条件设施情况、图书资料馆设施、网络服务等方面来衡量。

4.学术交流活动组织。

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能力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重要指标之一,可以考察学术分会活动、国际学术交流会议组织能力、国内外研究院校之间学术交流情况等。

5.科技文献和信息服务质量。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6645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

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具体包括: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企业博士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3.在职博士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评审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评审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评审办法博士后中期考核一般是在进站一年左右进行(二期博士后每满一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目的是检查督促,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从而不断提高我校博士后的水平。

为了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研究及交叉学科的研究,作出创造性的成果,并给予博士后更宽松学术研究的环境,对于博士后的中期考核,将试行取消硬性的考核指标,更多地赋权予各院系。

一、下列考核意见供各单位在进行博士后中期考核时参考:1.博士后的独立从事科研工作或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创新能力及学术水平等。

例如:进站以后申请到的高水平的基金或课题、发表高水平的论文、专利的申请及从事原创性的工作情况等。

2.博士后对该研究领域或本课题组所作的贡献及学术界对其研究工作成果认可程度。

例如:该研究课题在学科前沿的状况,本人的努力对课题进度的影响,其研究结果被引用的情况等。

3.博士后的科学作风、学术道德、全面素质等。

例如:工作态度、科学作风是否严谨、协作关系等。

各院、系(所)根据以上意见,制定并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并报博管办备案。

二、博士后中期考核的要求:1.须进行集中考核,并评审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次;2.填写《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并将存入博士后个人档案;填写《清华大学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

3.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博士后人数不超过参加当次考核总人数的10%。

4.考核结束后务必将考核结果及意见反馈博士后本人。

对于考核结果为“中”的博士后,各单位应找其谈话,了解情况,指出不足;考核结果为“差”的博士后应予以退站。

5.考核结果为“差”等次的则为考核不合格;对于考核结果为“中”及以上等次的则为考核合格。

考核合格的人员从次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考核结果为“中”等次的绩效工资标准仍为6200元/月,考核结果为“良”等次的,绩效工资标准提高至6400元/月,考核结果为“优”等次的,绩效工资标准提高至6700元/月。

上半年参加考核人员的工资从当年7月份起调整,下半年参加考核人员的工资从次年1月份起调整。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保密管理流程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保密管理流程

科研院 定密责任人
审定
博士后向档案馆提交: 定密申请表复印件 出站报告(1本)
报告电子版(涉密U盘)
注:具体内容请参考《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研究报告保密管理流程
出站评审前定密审批
出站报告 来源
校内
是否入密校外 是否办理人员、设 备入密项目定密变更 审批等手续
出站评审后提交报告
下载填写 《校外单位保 密监督承诺书
(模板)》
博士后填写 《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
报告定密申请表》
合作导师提出 定密依据
院系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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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试行)
博士后期满科研工作评审会一般在博士后期满时进行(具体评审程序见我校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办事指南人事表格下载),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差四个等级,具体参考标准如下:
一、“优秀”: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3条或第1、4条或第2、3条或第2、4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在站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1)理科及从事基础研究的工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3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
(2)工科博士后(从事基础研究的除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
刊上的论文;
(3)理工科的博士后若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的影响因子高(由各院系根据
具体情况决定)的期刊上,可由考核小组决定是否可以替代以上(1)、(2)条规定的条件。

(4)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
中至少有2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人文社科版)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并有1篇论文发表或录用在被SCI收录期刊(或有2篇发表或录用在被EI收录期刊上)上。

3.在站期间博士后主持申请到国家级的研究课题1项或高水平的横向研究课题1项,并取得很好的研究成果。

很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工作中有创新,在站期间研究成果有重大的理论意
义或有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二、“良好”: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3条或2和3条。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
理工科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或录用)在被
SCI收录的期刊上,或1篇发表(或录用)在EI收录的期刊上;
建筑、管理、人文等学科的博士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
篇在我校《重要学术期刊目录》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2、申请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

3、较好地完成了《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科研成果有较好的理论意义或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中”:在站期间取得的成果同时满足第1和2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或录用)的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博士后在核
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2篇;建筑、管理、社科等博士后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
学术论文2篇。

2、完成《科研合同》规定的任务,但未做出重要研究成果。

四、“差”:未达到本办法第三条要求者。

为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交叉学科等探索性研究工作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对于从事此类研究工作的博士后(包括企业博士后),出站评审时可以不完全按照上述标准进行。

在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时要注意:对原创性的工作应宽容失败,对成果转化的工作应考虑到工作周期长、工程应用难度大等特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其评审等级。

以上标准仅作参考,如有特殊情况由博士后评审小组及流动站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商议决定该博士后的评审等级。

各流动站单位还可以根据博士后在站期间所表现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博士后对本研究领域或研究课题所作的贡献、博士后本人的科学作风、学术道德、全面素质等自行制定考核标准及办法,并请报博管办备案。

我校博士后期满科研评审表最后要归入博士后的个人档案,希望大家要重视此工作,并给博士后一个公平、公正的评价。

七、博士后在站期间需遵守清华大学学术道德守则,对于违反者由评审专家组视情节轻重决定其评审的等级。

八、说明:
规定中核心刊物指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
源期刊》收入的刊物。

有的学科尚未确定核心刊物或有的刊物未被列入核心刊物范围已达核
心期刊水平的,经评审小组确认也可等同核心刊物。

在多国国际会议上发表1篇论文(被收入论文集),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但在
统计发表在核心刊物文章总数时,只能有一篇可按此规定处理。

出版或正在出版的专著、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学术会议上获优秀论文奖或科研成果获奖的,
视专著和获奖成果的水平由出站评审小组认定其相当的评审等级。

以上论文指清华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一般博士后应为第一作者(若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则
博士后可以为第二作者);发明专利指博士后本人为第一申请人(若合作导师为第一申请人则
博士后可以为第二申请人)。

九、凡博士后科研工作评审为“优”者可以推荐为清华大学优秀博士后候选人,凡博士后科研工作
评审为“差”者按退站处理。

清华大学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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