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华大学博士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当前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博管发字1号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当前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博管发字1号](https://img.taocdn.com/s3/m/b394342942323968011ca300a6c30c225901f02a.png)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当前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当前博士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博管发字1号)两年多来,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已取得很大进展。
管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一系列的政策性文件,有关制度规定、办法基本配套并不断完善;申请做博士后的人数正在逐渐增多,截止到一九八七年底,全国已有154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工作;他们已成为我国科技战线上一支年轻而有生气的重要力量,绝大多数人的研究工作进展顺利,有些已取得可喜的成绩;一些部门地区和单位对博士后工作的认识逐步深化,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积极性越来越高。
从全国总的情况来看,发展趋势是正常的,这项新开创的工作已在国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根据有关方面提供的信息,预计从一九八八起,申请做博士后的人数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针对这种情况,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日第六次会议研究确定,今后博士后工作必须进一步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精神,适当扩大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规模,对原有规定、办法中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部分进行修改。
现将管委会讨论决定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修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条件问题国家科委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85)国科发干字1187号文件曾规定:凡未被批准建站的单位,如果有两名以上在国外留学获得博士学位者愿到该单位做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随时按申请办法向国家科委科技干部局申请建站。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要求有两名同专业的留学博士几乎同时获得学位和回国,并同时向同一个单位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有困难。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f95a5404b35eefdc8d333ac.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经2011~2012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2015~2016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一、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85号),为保障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水平的稳定提高,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
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即每人两年共计16万元。
根据通知精神,学校决定提高博士后的工资标准。
同时,提高博士后合作导师向学校交纳的招收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每人每年4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8万元。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二期博士后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来校报到的交通补助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三、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在职博士后若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再发放。
四、博士后进站后,学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作为博士后的科研启动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参加学术交流会、发表论文等科研支出,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获得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实施办法》执行,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六、学校(财务处)为博士后划拨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经费的使用,应由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导师两人的签字,方可报销。
七、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两年1万元/人的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提留0.5万元的管理费,作为本院、系(所)博士后活动费,余额(含税)作为合作导师的指导费。
博士后期间基金申请问题
![博士后期间基金申请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26a7088684868762caaed5e9.png)
博士后期间基金申请问题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李洪 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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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2009.6,清华大学电子系博士毕业 — 2009.7~2011.6,清华大学电子系博士后 — 2011.7,留校工作
时间(申请/出结果)
名称
2009.9/1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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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内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 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 立项依据与研究内容 ◦ 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 拟采取的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 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 年度研究计划及预期研究成果
— 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 工作基础 ◦ 工作条件 ◦ 申请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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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内容
— 题目 — 立项依据 — 研究内容 — 研究目标 — 创新性 — 研究方案 — 技术路线 — 研究基础 — ….
具有启发性 ◦ 集中于某个问题“点”,关键在于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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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书写申请书
写好申请书的必要性
◦ 专家了解您的主要途径,决定着是否给予 资助
◦ 切勿认为,有好的基础(论文、专利等已 有研究成果)就一定能得到资助
– 每年不乏这样的抱怨者——见各类bbs
◦ 因此,申请书须认真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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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书内容——博士后科学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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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依据
— 研究背景/研究意义
◦ 你想研究的问题是什么、引入相关研究内容(问题)、说清楚其研 究意义
— 国内外研究现状
◦ 对上述问题国内外是否已有研究,研究现状如何 ◦ 注意:国内外相关重要文献一定要点到,切勿遗漏
— 有待研究的问题
◦ 指出上述研究现状、现有技术不足之处,还有哪些问题尚未解决 ◦ 指出别人存在的问题,言词要客观、公正,句句有依据——被批评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1fce3b7360cba1aa811daf5.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经2010~2011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讨论通过——经2016~2017学年度第1次校博管会会议修订—为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博士来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促进我校博士后工作不断发展,结合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速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战略型、创新型和复合型的高端拔尖人才,特设立“清华大学博士后支持计划”(以下简称“支持计划”),对入选者学校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一般资助两年。
第一条支持计划分为两类。
A. 支持对象为近三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且尚未回国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在31岁(含)以下。
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申请人员,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引进项目评选。
根据评选结果,实行以下三类资助标准:A-1.第一类入选者,资助标准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年薪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
A-2.第二类入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10万元。
A-3.未入选者或未参加引进项目评选者,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 支持对象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近一年内在国内“985”高校获得本校或本省优秀博士毕业生称号的博士毕业生(未派遣),年龄在31岁(含)以下。
B-1.“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在每人20万元年薪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B-2.其余支持对象,在学校博士后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另提供年津贴5万元。
第二条入选程序凡符合上述支持条件的人员,一般在进站前提交“支持计划”申报材料。
1.本人按照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的要求,向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参照《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核把关。
3.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将初选人员报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批,并为通过审批申请者发放博士后“支持计划”入选通知。
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和流程图201903
![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和流程图201903](https://img.taocdn.com/s3/m/faa08e102f60ddccdb38a020.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一、出站前需做工作:1.领取离校通知单。
校博管办于博士后出站前两个月将离校通知单发至博士后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老师处,由该老师转交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便合作导师提前安排好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再由合作导师转交给博士后本人。
2.填写出站采集信息。
出站评审前1-2周(也可提前进行)登陆信息门户.cn/(“体验新门户”)“综合”—“人事”-“人事管理”—“博士后信息采集”,填写出站采集信息并提交,由校博管办审核。
(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相关出站材料)3.准备出站报告,进行出站科研评审。
对两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博士后研究报告(参考材料见清华大学信息门户.cn/“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3出站博士后研究报告撰写参考材料”),于评审会前交专家评审(评审会程序详见“5.2出站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评审程序”)。
打印、下载《清华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以备评审会使用,登陆信息门户/“人事网上办公”-“人事信息采集”-“博士后信息采集”打印评审表第一部分,从/“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评审表第二部分。
4.准备其他出站材料。
登陆信息门户/“人事网上办公”-“人事信息采集”-“博士后信息采集”,打印《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并到/“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并填写下列表格: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③博士后研究人员接收单位意见表;④流动站鉴定意见表填写注意事项如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由博士后所在研究所(室)负责人填写。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第一栏由博士后所在院系流动站负责人填写,并加盖院系公章。
第二栏“流动站设站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处由校博管办填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d4da0df2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37.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拥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优秀的师资力量。
为了管理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清华大学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该细则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保障博士后的权益,提高博士后的科研水平。
下面就该细则进行一番探究。
第一部分总则《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博士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细则的适用范围为清华大学的所有博士后,旨在规范博士后的培养和管理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第二部分博士后招收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招收管理采用“学校管理、院系推荐、导师引进、岗位共享”的模式。
即由学校按照总体规划编制博士后岗位,并组织院系进行推荐,由导师参与面试和选拔,最终确定录用人选。
录用人选需通过学校组织的面试和考核,同时要求符合申请人所选择的岗位要求。
第三部分博士后培养管理清华大学博士后的培养管理目标是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提高博士后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博士后的培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导师责任:导师是博士后培养的重要人员,应该在博士后的全过程中承担起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导师要与博士后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指导博士后的科研工作,促进博士后的学术成长。
2.培养计划:清华大学要组织博士后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要定期评估博士后的学习和工作进展情况,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3.科研成果:博士后应该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科研任务,达成科研成果,来证明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同时,学校会在博士后的评审中对其科研成果进行评价。
第四部分博士后聘期管理清华大学的博士后聘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聘期:博士后的聘期一般为两年,学校可以按照需要进行延长或终止聘用。
2.薪资管理:博士后聘期内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岗位性质支付薪资,聘期终止后,学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资发放和离校手续。
博士后人员住房管理制度
![博士后人员住房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798bc1a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eb.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博士后人员住房管理,提高博士后人员的住房保障水平,促进博士后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三条博士后住房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博士后住房分配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优先保障原则:优先保障博士后基本住房需求。
(三)适度保障原则:根据博士后收入水平和实际需求,提供适度住房保障。
(四)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国家和地方住房政策以及博士后住房需求变化,适时调整住房管理制度。
第二章住房类型及标准第四条博士后住房类型分为以下几种:(一)周转住房:为博士后提供临时居住的住房。
(二)公共租赁住房:为博士后提供租金低于市场价的住房。
(三)人才公寓:为博士后提供较高品质的住房。
第五条博士后住房标准:(一)周转住房:单间公寓,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单间公寓,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三)人才公寓:单间公寓,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第三章住房申请及分配第六条博士后申请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符合国家和地方住房政策规定。
(三)无住房或住房条件不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第七条博士后住房申请程序:(一)博士后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申请。
(二)所在单位对博士后住房申请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博士后,按照住房类型及标准进行分配。
第八条博士后住房分配原则:(一)根据博士后住房申请时间顺序分配。
(二)优先分配给无住房或住房条件不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博士后。
(三)根据博士后收入水平和实际需求,合理分配住房。
第四章住房租赁及管理第九条博士后住房租赁:(一)周转住房:由博士后自行租赁,租金标准由所在单位制定。
(二)公共租赁住房:由博士后与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租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7795ec73852458fb770b567b.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指南说明:申请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接到清华大学发给本人的《录用通知》后,请在通知规定的报到日期的上午(8:00-12:00)或下午(1:00-5:00)持录用通知到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人事处104房间)报到,无故不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进站资格,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到者,请提前与院系联系。
一、来校报到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1.博士学位论文一本(报到后交图书馆,本校博士毕业生不交);2.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及1份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必须提供,复印件进站前交过的不必再交),获得清华大学支持计划B的博士后,需提交“优秀毕业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外籍博士后还需提交在驻外使馆做的学位认证(复印件1份)。
3.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在外地者凭准迁证在当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后来清华落户;原北京市户口及原清华户口者凭《入户通知书》去原单位户籍管理部门取本人户口卡后来清华落户;深圳研究生院的博士后户口迁到深圳);注意:请在有限期内办理户口迁移(一般是40天),也可以先报到,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来校前人事关系和档案存放在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的人员报到时,须递交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关系转移介绍信(原件)和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必须注明工资停发日期,交原件和复印件)。
5.除人事关系不转入我校的拟进站人员外,凡曾经参加过派遣(包括本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拟进站人员须本人人事档案到校后方能报到。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非党员不需要办理)不属于北京市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由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开至“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委所属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系党办,请提前查询好预备党员日期,具体到年月日。
7.派遣费证明(只限外地进京无原工作单位者开具,注明“是否发放和发放金额”)或交通补助费是否发放证明(只限外地进京有原工作单位者开具),不需报销相关费用的无须准备,请保存好相关票据。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f5e6fe56bceb19e8b9f6ba04.png)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协议书甲方(派出单位):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乙方(“计划”获资助人员):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手机户籍地址固定电话现住址地址邮编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履行《“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就乙方赴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派遣乙方赴开展博士后研究,研究期限一般为24个月,不少于20个月(以乙方到在外培养单位报到之日起算)。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按退站处理。
如因项目需要延长研究时间,乙方须持国外(境外)合作导师同意延长研究时间的证明,报甲方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一年,延期期间经费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二条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对乙方赴外给予必要指导,协助乙方办理赴外手续。
2.为乙方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出站手续。
3.向乙方发放第一年资助经费,每人 25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外的医疗保险、往返国际旅费等。
为保证派出人员待遇连续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派出人员实际情况,甲方将第一年资助经费 25万元人民币分配到两年在站期间按月发放,乙方出站时结算,详见附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资助经费发放办法”,本人签字确认。
4.负责监督本协议的执行、收缴和返还保证金及承担违约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 保证在接到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获选通知6个月内赴外开展研究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放弃本计划资助人员身份。
双方同意中止本协议时,乙方应退回资助经费。
3.乙方派出身份为甲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享有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同等待遇。
乙方需在赴外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人员进站手续,研究结束后办理博士后人员出站手续。
4. 乙方应在派出工作一年时主动联系甲方提交“年度工作考核表”,乙方应在到期回国前主动与甲方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办理出站手续。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https://img.taocdn.com/s3/m/ba54dd21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2b.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手册(下)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2021年9月目录进校后需办理事项 (2)政策信息 (2)进站迁户 (3)薪酬待遇 (3)公积金 (4)保险和医疗 (4)住房 (4)子女入园入学 (5)补交博士学位证书、人事档案 (5)基金申请 (5)中期考核 (8)优秀博士后评选 (9)因公出国 (10)开具各类证明 (11)延期/二期 (11)“水木学者”计划 (11)职称认定与评审 (12)博士后联谊会 (12)出站接收单位查档 (14)出站指南 (14)企业博士后出站 (17)退站指南 (17)博士后校友信息采集 (19)12进校后需办理事项✧ 递交住房调查表:报到后,请将准备好的《清华大学博士后住房情况调查表》交到资产处106房间(资产处-房管中心公寓管理办公室地址):新水利馆东侧、文西楼东北侧小楼;电话62783414)。
✧ 博士后公寓申请手续:持工作证、《申请住房审批表》(到院系领取并盖章)到资产处(106房间,电话62783414)办理住房手续。
✧ 工作证注意事项:工作证也作就餐和图书馆进入、借阅使用。
新卡初始密码默认为入校登记的本人身份证件编号的后六位,非数字位(括号、汉字或英文字母等)由0代替。
请立即到校园一卡通自助查询机或圈存服务机上进行密码修改操作,以免造成经济损失。
如是补卡,旧卡有余额,可以先圈存一定的金额使用,待3个工作日后,再操作旧卡余额领取即可。
✧ 办理工资卡:凭工作证、身份证件(外籍用护照)原件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大学支行(清华大学校内照澜院)办理,建行咨询电话:62703393。
报到次月起(24日以后报到的顺延一个月)登陆信息门户(/)可查询工资信息。
工资卡与工作证自动关联,可在校园圈存机直接转账。
没有工资卡(工资关系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后可通过支付宝为工作证充值(详见清华大学博士后:/ 在站管理-在站表格下载—《有关开通支付宝充值功能的通知》)。
✧ 办理入网账号(报到第2天起任何工作日):持工作证到信息化技术中心办理(地址:李兆基科技大楼B104室;电话:62784859,62771940;服务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3:00-17:00,其中,人工收网费仅13:00-16:00办理)。
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
![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https://img.taocdn.com/s3/m/5ee6d4b9dc88d0d233d4b14e852458fb770b386a.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模板清华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委托 (甲方)与博士后(乙方)就博士后期间的研究工作,签订协议如下:1. 乙方申请到清华大学系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
乙方的正式进站手续待收到申请表报批审核后方可办理。
乙方在清华大学工作期限为两年,自年月至年月,一般不能提前、延期离站。
2. 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两年内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为:课题主要内容:预期目标:3. 甲方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合作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和办公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科研工作助手等。
保证乙方进站后即可开始工作。
4. 我校根据具体情况提供博士后住房、医疗、子女入学、入托等所需的生活条件,乙方应根据学校规定出站时及时办理有关离校手续。
5. 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间内努力工作,除完成预期目标外,在站期间每学期应向系或教研组作一次学术报告。
进站一年左右时间进行中期考核,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研究工作报告。
甲方应组织有关同行专家召开评审会检查验收乙方的`科研成果,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
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应按清华大学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试行)办理。
6. 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出国(包括港澳台),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博士后期间研究工作有关的不超过三个月的短期访问除外。
7. 博士后在正式办理进校手续前需经体检,体检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
博士后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博士后研究工作,待恢复健康后由全国博士后管理会协助安排工作。
8. 乙方在流动站工作期间属短期流动在校从事科研工作的正式教工,享受学校教工的一切待遇,必须遵守我校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
若有违反,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9.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一份,一份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035ca7bf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fa.png)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清华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2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吸引、培养和聘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三条博士后工作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负责指导和管理学校博士后工作,博管会由学校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具体负责全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包括流动站的设立申报,博士后的招收、进站、在站、出站管理,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协调各院、系(所)的博士后工作等。
第五条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应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流动站的日常工作。
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由院、系(所)领导担任,小组成员应有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参加。
第三章招收与进站第六条招收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应是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学校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具有指导博士生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七条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后的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并且符合各流动站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八条各院、系(所)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择优招收。
第九条经学校及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申请者即可办理进站手续。
各院、系(所)应与博士后签订清华大学博士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期限等。
第四章在站管理第十条在站博士后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所)负责。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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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必须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人专发[2001]136号关于《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在修改原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立1.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授予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和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并已培养出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着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2.凡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有权申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申请时间由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规定,并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二、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博士后管理工作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管会下设中国博士后基金会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的具体业务及日常管理。
2.学校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博士后工作,校人事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校博管办受学校委托作为博士后日常工作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博士后流动站的建站申报、博士后的进站、在站、出站管理、博士后基金申报、博士后联谊会等工作,指导、协助各流动站单位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的联系。
3.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我校各流动站,应以院、系(所为单位由一名系级领导为流动站负责人组成的博士后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括本单位学术、学位委员会的成员。
领导小组应全面负责本单位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包括招收面试、中期考核、出站评审等工作。
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管理人员(一般为人事干部作为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联系人,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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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2.26•【文号】人发[2000]125号•【施行日期】2000.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5号)各有关省、直辖市人事厅(局),各有关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紧张问题,加强博士后公寓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博士后公寓建设协议书(略)。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附件: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住房紧张问题,国家计委同意由人事部组织建造2000套博士后公寓,其中国家计委安排20000万元,其余经费由地方或设站单位配套解决。
为加强博士后公寓建设立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第一条统筹规划。
根据全国博士后流动站和在站博士后的数量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国家投资的效益。
第二条合理布局。
要兼顾中央、部门、省市的设站单位,充分发挥公寓的功能。
第三条集中建设。
在博士后流动站和在站博士后人数较多的城市集中建造博士后公寓,不再采取分散、补贴的方法。
第四条便于使用。
博士后公寓结构和功能要充分考虑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和生活特点,具有前瞻性、智能化等特点,便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
第五条产权明确。
按照国家、省市、使用单位的经费投入比例明确产权归属,并严格保证博士后公寓只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使用。
二、立项条件第六条各有关省市必须按照人事部下达的博士后公寓建设面积、投资数量、竣工期限等项要求制定可行的建设方案。
第七条各有关省市必须遵循“三个一部分”的原则。
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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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博士后工作,根据《清华大学博士后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立(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先设立流动站。
(二)设立流动站的工作由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负责,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流动站的设立,实行集中申请和审批。
由拟设立流动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请,校博管办审核汇总后报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院、系(所)及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学校已设立的流动站(一级学科)均可招收博士后。
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
(二)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的条件:具备招收博士后研究条件(研究课题落实、经费充足)的在职在岗教授或研究员。
学术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项目、研究经费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招收博士后,须经本单位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类型(一)一般博士后:经学校和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招收的博士后。
具体包括:1.留学回国博士后:指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企业博士后:学校流动站与已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业开展。
3.在职博士后:指人事关系不转入学校并能够全时脱产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4.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学校自筹经费招收的一般博士后。
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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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清华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一、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12号)文件精神,自2006年1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万元,即每人两年共10万元。
经学校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应向学校(财务处)交纳日常经费每人每年2万元,两年一次性交清,即每人两年共计4万元(招收留学回国博士不用交费)。
其余博士后日常经费支出由学校负担。
博士后延期三个月以上的,按此标准交纳经费(不足一年也按一年计算),且延期期间继续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工资按《清华大学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
若在职博士后原单位负责为其发放工资,学校将不予发放。
三、如果博士后一年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第二年薪级工资晋升一级。
四、每位博士后进站后,校财务处拨款0.5万元给其所在院、系(所),作为博士后日常经费,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每位留学回国的博士后来校报到后,由学校财务处拨款2万元到其所在院、系(所)作为该博士后日常经费,用于科研和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学术交流活动,财务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
五、博士后来校的差旅费、行李托运费,报销办法按财政部《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手续在人事处计划调配科办理。
留学回国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境内路费。
六、企业博士后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都由企业负担。
企业博士后的管理费和合作导师指导费的具体金额应在《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中约定,校博管办从中划拨0.5万元/人作为管理费,其余拨给合作导师所在院、系(所),院、系(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留0.2万元作为主管博士后科室的管理费,余额作为合作导师指导费和博士后来校的科研费用。
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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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博士后办理出站程序一、出站前需做工作:1.领取离校通知单。
校博管办于博士后出站前两个月将离校通知单发至博士后所在院系博士后管理老师处,由该老师转交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便合作导师提前安排好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再由合作导师转交给博士后本人。
2.准备出站报告,进行出站科研评审。
对两年来的科研工作进行总结,写出博士后研究报告(见/“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3出站博士后研究报告撰写参考材料”),于评审会前交专家评审(评审会程序详见“5.2出站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办法、评审程序”)。
3.准备出站材料。
博士后研究工作期满前到/“办公指南”-“表格下载”-“人事表格下载”-“博士后管理”-“5.1”中下载并填写下列表格:①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②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④清华大学博士后期满出站科研工作评审表;⑤流动站鉴定意见表;⑥办理出站录入表格;⑦中国博士后基金总结报告。
部分表格填写注意事项如下:(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第一栏由接收单位填写,并要求盖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的章及负责人签字,此项也可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的接收函代替。
出站不可以自主择业须回原单位的博士后接收单位意见不用填。
如博士后原单位出具了同意自主择业的函,该博士后可进行自主择业,并将该函(及复印件两份)与出站材料一并交到校博管办。
分配到军队系统的,应出具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或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调令。
没有人事权的单位要求在接收单位意见一栏(或接受函上)加上人才中心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接收单位与人才中心委托存档的协议(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出国工作的,提供家庭所在地人才中心的接收函。
第二栏“流动站设站单位”处由校博管办填写。
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由企业工作站在“工作站设站单位”处签字盖章。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第一栏由博士后所在研究所(室)负责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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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住房公积金的月交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二、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的情况:
1.交存人购买住房后部分提取;
2.交存人离休或退休销户提取;
3.交存人出国定居销户提取;
4.交存人死亡销户提取;
5.交存人调动工作转移提取;
6.其他符合条件的提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的材料:
注:如还有具体不清楚事宜,可直接打电话向校财务处基金工薪科 赵晶宜 老师咨询,电话62794883。
4.学校将会通过汇款方式,把您在清华大学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汇到您在京外的公积金账户上。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
有关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事宜请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
地址: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楼
电话:67690494
乘车路线:122、800、754、434、37、特3路公交车,芳城园站下车。
五、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址: HYPERLINK "/" /
c. 新单位在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1.到新单位报到后,单位将为本人建立公积金账户。
2.因中央国家机关的公积金账户都在中国建设银行统一管理,故要通过单位领取建行打印的 “住房公积金查询书”并由建行盖章。
3.寄往:清华大学校财务处405室 赵晶宜 收,邮编:100084。
4.学校收到材料后,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1.缴存人购买住房后部分提取
①购房合同\购房协议\产权证;
②交款发票\收据;
③提取人身份证;
④如果主购房人不是我校职工,需主购房人先行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提取的证明或支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如果主购房人未建立住房公积金,需其单位出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原件;
⑤如果主购房人不是我校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工作证号为2007660051,其公积金个人编号为766051。
3.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登记号:029579
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允许变更。
计算方法: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校内津贴-800
4.博士后出站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
a. 留校工作
留校工作的职工不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学校会按照职工新的工作证号建立公积金账户,同时博士后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自动合并到新账户。
b. 新单位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因我校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新单位与我校同属一个分中心管理,则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余额自动转入新开账户。
d. 新单位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1.到新单位报到后,单位将为本人建立公积金账户。
2.由所在单位或分中心开具“中直机关住房公积金开户证明”,寄往:清华大学财务处405室 赵晶宜 收,邮编:100084。
3.学校收到材料后,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e. 到京外单位工作
1.到新单位报到后,单位将为本人建立公积金账户。
⑥本人银行账号 HYPERLINK "/editor_new/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使用的银行卡或存折有哪些?(附件二).doc" (见附件二)
第一次办理公积金支取需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另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一份 HYPERLINK "/editor_new/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附件一).xls" (见附件一) ;
2.由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证明中应包含:收款单位全称、收款银行(行号)、收款账号、新单位名称、单位编号、职工个人公积金编号以及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同时加盖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章。
下图为北京证明原件寄往:清华大学校财务处405室 赵晶宜 收,邮编:100084。
***[JimiSoft: Unregistered Software ONLY Convert Part Of File! Read Help To Know How To Register.]***
关于清华大学博士后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事宜
一、基本信息
1.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
来清华工作前未建立过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为工资存折开设的月份;来清华工作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时间应向原单位查询。
2.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编号:
截取本人工作证号第四位、第五位、第六位以及最后三位数。
例如:工作证号为2004660157,其公积金个人编号为466157;
⑦缴存人第二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距离第一次提取超过12个月,凭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即可;若缴存人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而且使用了贷款,最短支取间隔时间可以为3个月,但初次办理时应提交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存人出国定居
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及本人银行账号。
3.缴存人死亡
由缴存人的直系亲属持缴存人死亡证明复印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及缴存人银行账号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