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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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定实施细则为认真执行大连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贯彻《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励制度,对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科研学习和个人综合发展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学部研究生奖励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机构设置学部研究生奖励工作评审小组人员构成如下:组长:主管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副部长副组长: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部长成员:研究生助理及助管二、奖项名称1、校优秀研究生;2、校优秀毕业研究生;3、校优秀学生干部;4、研究生单项奖励;5、研究生各类专项奖学金;6、校先进研究生班集体;7、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三、参评条件1、优秀研究生(1)优秀硕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年级硕士生;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范围为二、三、四年级博士生,(以上均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4)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学习阶段必修课成绩取得C的课程少于2门(含2门);(5)在科研工作中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导师交付的学习和科研任务;(6)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7)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8)学校每年在荣获“校优秀研究生”称号的研究生中择优评出不超过10名校优秀研究生标兵。

2、校优秀毕业生(1)至少获得过一次校优秀研究生称号;(2)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3、校优秀学生干部(1)评选范围与校优秀研究生的评选范围相同;(2)校优秀学生干部应是担任学校或院系研究生会、学生社团、党团支部、班委干部的研究生;(3)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各级社会工作中工作扎实、业绩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4)所在寝室达到文明寝室标准。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附件3: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XXXX〕X号)和XX大学《关于印发<XX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试行)>等五文件的通知》(校政〔XXXX〕X号)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主要面向覆盖面大的本科生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平台课程和实验课程。

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原则上每4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其中:班学分=学分×教学班(“学分”是指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学分,“教学班”是指选课后形成的班级)。

可以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理论课程和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教学班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80人,专业实验课程的选课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第三条研究生助教工作应遵循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自愿申请、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共同组织。

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申报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学院(系、教学部)职责:1.根据本单位各专业课程的具体要求,负责研究生助教岗前专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本单位课程情况制定研究生助教岗位考评细则。

2.各学院(系、教学部)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系副主任)应具体负责落实以下事宜:(1)负责落实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并上报学校教务处;(2)根据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助教岗位数,组织研究生助教的申报和选拔工作;(3)负责研究生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1.根据学院(系、教学部)上报的《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系、教学部)本科课程研究生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研究生助教岗位数,并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

2.负责邀请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专家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教学基本功岗前集中培训,并发放培训证书。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的实施细则(试行)北大化发〔2001〕23号一、按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全院实行研究生(不含在职、委培、定向)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制度,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二、化学学院每年5月和11月提出设置的岗位并向学生公布,公布后即可受理申请。

三、助教岗位分两类:指导本科生基础化学实验,每周一组8学时或两组4学时;辅导本科生基础课(辅导一个或两个自然班),主要工作为随堂听课,批改作业和答疑。

二年级直博研究生有义务承担助教和助管工作,鼓励高年级研究生参加助教和助管工作,但需经导师同意。

助教岗位申请由院教务办公室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

聘任后主讲教师应向应聘研究生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和要求。

从事实验教学的助教必须按主讲教师要求提前进行实验准备。

四、助研岗位由研究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置。

助研岗位申请由导师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

聘任后导师应向研究生明确岗位工作任务和要求。

五、化学学院助管岗位由有关行政负责人设定。

助管岗位主要包括:本科生班主任、本科生级主任助理和各机关办公室所需辅助人员。

助管岗位津贴比照助教岗位津贴的标准发放。

助管岗位申请由有关行政负责人受理,每学期放假前完成下学期的岗位聘任。

聘任后有关行政负责人应向应聘研究生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六、研究生收入分三部分:1、国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博士阶段350元/月,硕士阶段290元/月。

2、助研津贴:博士阶段450元/月,硕士阶段310元/月。

3、助教、助管津贴:300—400元/月。

七、研究生岗位津贴的分担:1、国发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统一办理。

2、助教或助管津贴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

承担助教或助管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亦同时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

3、五年制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助研津贴由化学学院从学校“三助”津贴专项经费支付。

4、不承担助教或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其助研津贴由导师从科研经费支付,支付方式按原规定执行。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研究生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服务意识的培养,发挥研究生对本科教学的辅助作用,服务学校教学改革,完善研究生助教管理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助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人事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决策和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成立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设在教务处,负责组织研究生助教工作。

(二)设立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学院成立研究生助教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岗位职责、向研究生助教服务中心申请岗位、组织岗位培训和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教学评估与教师卓越中心负责研究生助教的岗前培训。

(三)设岗学院须为每一个研究生助教岗位安排指导教师,一般为课程主讲教师。

指导教师必须参加研究生助教岗位培训,对研究生助教进行指导,并参与研究生助教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岗位设置(一)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原则为“按需设岗、明确职责、公开招聘、严格考核”。

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全校本科生大型公共课程、学生规模较大的本科生专业课程及学校组织实施的慕课、卓越课程等可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

研究生助教岗位聘期按需确定。

(二)设岗学院于每学期本科教学任务落实后,根据需求向学校申报岗位设置计划。

(三)在优先满足全校性公共课、跨专业基础课、慕课、卓越课程及开课班级人数超过80人课程的基础上,学校对学院提出的设岗计划进行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设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课程主讲教师需具有五年及以上的高校教龄。

三、岗位职责与要求(一)岗位职责主要包括负责本科生课程答疑、作业批改及课堂讨论的参与组织等。

(二)研究生助教必须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

主讲教师上课时,研究生助教应充分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并随堂听课,每周听课次数不少于一次;累计答疑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课时,答疑前应及时公布答疑时间和地点;批改助教岗位教学班学生作业,每周至少一次。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具体实际,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奖助学金设置与管理工作,修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和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与奖助学金设置(一)学费和住宿费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应用型研究生两大类,前者是指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后者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工程硕士和全日制建筑学硕士等。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2-3年。

所有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和学校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工商管理硕士生(MBA)、公共管理硕士生(MPA)和工程管理硕士生(MEM)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复的文件执行)。

学费按年收取,直到毕业或终止学业为止(不足一年部分按月退缴)。

若超过学制年限仍未毕业且继续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交学费,但也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入住学校公寓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非事业编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

大工办发〔2010〕95号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研究生院,各学部、学院(部),各处、院、办,各直(附)属单位: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科技工作科研人员聘用与管理通知大连理工大学学校办公室2010年12月21日印发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聘用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校科技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是指由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科研院)聘用和管理,在学校专门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的人员。

第三条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的特点:1、以签订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方式聘用,非学校事业编制人员,聘期内专门从事聘用主体提出的工作任务。

2、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由用人单位(指各学部、学院)及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等科研任务的需要提出设置申请,科研院负责审批。

3、日常管理和业绩考核由科研院和用人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

第二章专职科研人员(非事业编)岗位设置第四条岗位类型1、项目研究人员岗位,主要聘用以科学研究为工作内容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研究员、项目副研究员、项目助理研究员和项目研究实习员岗位。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依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治理暂行方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治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形,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那么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治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判、鼓舞与保证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布公平公平的原那么,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判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阻碍和奉献,既鼓舞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奉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进展和稳固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方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终止时参加履职考核,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能够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假设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均直截了当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终止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壹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壹、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和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壹)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壹个聘任周期,除俩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于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能够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于某壹级别岗位及之上受聘3个聘期及之上;(3)年龄于55岁之上,于某壹级别岗位及之上受聘2个聘期及之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于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于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岗位申请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岗位申请表
3、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为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同等情况下家境贫困的研究生优先录用;
4、此表格作为研究生申请“三助”岗位的依据,由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存档;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制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上午
上午
上午
上午
上午
下午
下午
下午
下午
下午
爱好、特长及自我评价
导师意见:
签字:
20年月日
研究生工作助理意见:
签字:
20年月日
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盖章)
究生申请“三助”岗位填写;
2、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前提是学有余力,需经导师同意,不得兼岗;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岗位申请表
填表时间:20年月日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政治面貌
院系
学号
年级
专业
外语水平
□大学四级□大学六级□专业四级□更高水平
(语种:)
计算机水平
□校内一级□校内二级□国家二级□国家三级□更高水平
住址
固定电话
电子信箱
移动电话
导师
导师办公电话
请在空闲时间后划“√”(至少保证有1天的时间为可工作时间)

2020年(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2020年(岗位职责)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实施意见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任试行方案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部署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任工作,制订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原则1、通过岗位分级聘任,加强人员分类分层次管理,完善人才遴选、聘任、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

2、岗位分级聘任采取履职考核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制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教授会的作用。

3、考核标准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和贡献,既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也尊重历史贡献。

4、强化教师的主体地位,高级别岗位向教师倾斜。

5、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分级聘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及结构比例下表为我校拟上报教育部审核的专业技术职务各层次内部结构比例三、考核聘任办法(一)正高级岗位受聘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以4年为一个聘任周期,除两院院士和下述情形外,均应在聘期结束时参加履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原称岗位津贴)等级。

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申请,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委员会主任会议批准可以不参加履职考核。

(1)连续2次受聘教授岗位二级岗且第2次考核结果为A;(2)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3个聘期及以上;(3)年龄在55岁以上,在某一级别岗位及以上受聘2个聘期及以上。

聘期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不参加履职考核。

若不参加履职考核,其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做调整。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含引进人才)按教授岗位的聘任周期参加履职考核,考核结果记录备案。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在受聘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在承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期间及其后的首轮聘期内均直接聘任到正高级岗位二级岗。

全部聘期结束后,按照记录备案的考核结果或参加履职考核确定岗位等级。

1、本次岗位分级聘任办法本次岗位分级聘任为实施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首次聘任,正处于2006-2008年学校岗位聘任的中间阶段,为不打乱考核期限,正高级人员按学校原岗位津贴级别暂时过渡到相应岗位级别,待本轮聘任期满,根据履职考核结果再行调整。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2024理工大学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管理,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提升教学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规定适用于2024年起聘用大学教师的学生。

第三条聘用条件:外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历、职称和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经验。

同时,应满足理工大学对各类教学岗位聘任条件的要求。

第四条聘用程序:外聘教师聘用程序分为提名、审批、签约三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
1. 提名:由相应学院或研究机构提出外聘教师的提名申请,包括提名人的资格审查和简历核实。

2. 审批:学校成立外聘教师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核提名申请,评估外聘教师的学术能力和教学水平。

审批通过后,委员会将提名结果向学校领导汇报。

3. 签约: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约定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待遇。

第五条聘期管理:外聘教师的聘期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根据工作需要和教学计划进行调整。

聘期到期后,学校可根据外聘教师的表现和工作需求进行续聘或终止聘用。

第六条待遇待遇:外聘教师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责任和权益:外聘教师享有与正式教师相同的权益和待遇,应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责。

第八条工作监督:学校将对外聘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进行监督,定期进行绩效考核。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理工大学人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

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及岗位津贴制度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院研究生的教学助理、研究助理和管理助理(简称三助,下同)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就本院研究生的三助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面向本院全体在读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并实行岗位津贴制度,但不包括本院在职和同等学历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岗位设立第三条研究生的三助工作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和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院长共同部署,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监督,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日常办公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一学期所设立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数不高于可申请岗位的研究生总数。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助理岗位分为三类:A、B、C三类。

1、A类岗位:承担本院基础课的教学助理工作,要求每周两课时的习题课或下班辅导,每周至少一次的批改作业及登记作业,协助主讲教师批改期中和期末考试试卷,完成主讲教师交待的教学辅助工作。

2、B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课程的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批改试卷,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3、C类岗位: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承担本院的成人教育包括函授教育的部分课程主讲工作,包括批改作业,答疑和讲授习题课。

4、所有助教岗位以教学班级为单位计算。

A类岗位的主讲教师原则上为助教的指导教师,B类和C类岗位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分管副院长指定。

第六条研究生研究助理岗位由导师或科研课题组根据课题研究需要以及研究生教学实际出发,报请学院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设立。

第七条研究生管理助理岗位由导师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设立。

第三章岗位津贴第八条研究生三助岗位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津贴来源主要由学校三助补贴费用、学院筹集资金以及课题经费等方式解决。

第九条助教津贴计算:A类岗位: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辅导课时数⨯单位课时补贴额+误餐费+期中期末批改试卷定额酬金。

B类岗位:课程实际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批改作业学生人数⨯批改次数⨯作业系数⨯每份金额+误餐费C类岗位:课程计划学时数⨯单位课时酬金+其他特殊补贴(如高温补贴等)第十条助研津贴计算:由导师及课题组确定,报研究生教学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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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以及《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第一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助研究生课程)或教务处(助本科生课程)核定,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教师完成批改作业、批阅试卷、辅导答疑、上习题课、协助教授指导毕业论文和准备教学实验等教学任务。

第二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由人事处核定,主要工作内容是协助学校各学学院、学部、系(部),各处、办,各直、附属单位工作人员完成各类教学管理、科研管理、行政管理或服务、技术支持等工作任务。

第三条助教岗位原则上博士生助硕士生或本科生课程,硕士生助本科生课程,不允许硕士生助硕士生课程。

第四条需要聘用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每学期末确定下一学年所要设置的助教、助管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期限和人员数量。

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设置申请表》。

研究生助教岗位报研究生院或教务处核准。

研究生助管岗位报人事处在编制限额内核准。

所有岗位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第五条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在核准的编制限额外需增加研究生助管岗位,须报人事处审核批准,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申报时间同上。

第六条临时申请聘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研究生助管人员,由人事处审核批准,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安排助管人员,并将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二、岗位申请与聘用
第七条每学期初,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分别依据教务处、研究生院和人事处核定的助教、助管岗位发布招聘信息、接受报名。

第八条研究生助教岗位竞聘由各学学院(系)、学部组织考核小组面试考核,由主管教学或研究生的院长(部长、主任)召集,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招聘结果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或教务处审批后,报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案。

第九条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招聘会,并与用人部门一起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面试考核,提出是否聘用意见。

考核、招聘结果由人事处审批,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考核与聘用应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符合三助岗位申报条件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经导师和所在学院(系)、学部同意,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均可申请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岗位。

第十二条每位研究生在同一时间内只能受聘一个岗位,不能同时受聘多个岗位。

三、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必须参加人事处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未经培训者不得上岗。

第十四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工作,原则上由设岗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设岗部门应与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签订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工作协议,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研究生在担任助教、助管期间,工作时间最少不低于8小时/周,最多不超过12小时/周。

第十七条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包括临时聘用的助管人员)于每月末填写《研究生助教、助管人员工作履职考核表》,由用人部门审核签字后报人事处。

考核合格者,经人事处审批,由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按月发放研究生助教、助管奖学金。

考核不合格者,用人部门有权予以辞退。

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再次申请助教、助管岗位的资格。

第十八条每个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可以聘用1—4人,每位硕士研究生的助教、助管奖学金不高于250元/月。

每位博士研究生的助教、助管奖学金不高于500元/月。

临时聘用的研究生助管人员,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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