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74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10

【实施日期】2014.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14〕7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0日河南省畜牧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7号),设立河南省畜牧局,为省农业厅管理的主管全省畜牧业的部门管理机构。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2.取消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核职责。

3.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动物诊疗机构许可职责下放到市、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2.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

3.将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4.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职责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将省商务厅畜禽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省畜牧局。

(四)承接的职责。

1.草种进出口审批职责。

2.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职责。

3.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职责。

4.执业兽医资格认定职责。

5.设立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职责。

6.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70公顷以上草原审

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全省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省有关畜牧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牧草种子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全省涉牧财税、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指导全省畜牧业生产,引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和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指导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产业化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畜牧业统计分析、监测预警与信息发布工作。

(四)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省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全省畜禽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检验。

(五)负责畜禽养殖、种畜禽、兽药、饲料、牧草种子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