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全球范围内每年有 数百万人死于狂犬 病。
目的和范围
规范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 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和死亡
率。
对狂犬病暴露者进行评估、分 类、处置,确保其生命安全。
对暴露者采取及时、有效的预 防措施,防止狂犬病病毒传播
。
工作原则与流程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范。
建立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流程,确保各环节衔 接顺畅、操作规范。
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
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操作技能水 平。
02
暴露分类与风险评估
暴露定义与分类
狂犬病暴露定义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 、抓伤、舔舐皮肤或者粘膜破损处,导致狂犬病病毒进入人 体,从而导致感染。
狂犬病暴露分类
根据咬伤、抓伤、舔舐皮肤或粘膜破损处的部位、程度以及 是否有出血等,可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I级、II级和III级。
其他预防措施
预防宣传教育
加强狂犬病预防宣传教育,提 高公众对狂犬病预防知识的认
识和意识。
动物管理
加强对动物的管理和饲养,防 止动物咬伤人或其他动物。
及时就医
如被咬伤后出现发热、头痛、 恶心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以
免延误治疗。
04
效果评估与后续管理
效果评估内容与方法
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疫情控制效果、预防接种效果、健康教育效果和社会参与度等方面。
后续接种
狂犬疫苗一般需接种5针 ,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全 程接种。
特殊人群预防处置
孕妇
孕妇如被咬伤,应尽快进行伤 口处理和免疫接种,同时应向 医生咨询是否需要特殊关注和
处理。
免疫功能低下者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局部浸润
在伤口周围注射抗狂犬病免疫球蛋 白或狂犬病疫苗,以增强机体免疫 力。
预防接种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进行狂 犬病疫苗接种,一般需要接种5针。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时限要求
1
伤口处理应尽快进行,最好在受伤后立即进行 。
2
预防接种应在暴露后24小时内开始,并尽可能 早地进行。
3
对于严重暴露或高风险人群,被动免疫制剂的 应用也应尽早进行。
02
根据暴露程度和风险评估,给予狂犬病疫苗接种,以预防狂犬
病的发生。
被动免疫制剂应用
03
对于某些高风险暴露人群,可以考虑使用被动免疫制剂以增强
免疫效果。
暴露后预防处置的步骤
伤口清洗
使用肥皂水或流动清水对伤口进行 清洗,时间不少于15分钟,彻底清 除污物和细菌。
消毒处理
使用碘伏、酒精等消毒剂对伤口进 行消毒处理,以减少感染风险。
了解患者狂犬病暴露史、既往免疫接种史、 家族史等。
体格检查
免疫接种情况
评估患者的伤口情况、免疫状态、其他疾病 等。
了解患者狂犬病疫苗接种情况,判断免疫效 果。
风险评估的结果分析与处理
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分析患者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的风险。
处理措施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加强免疫接种、使用免疫球蛋白等 。
果。
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教育,提高 预防处置技能和水平。
对未来狂犬病预防工作的展望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科研机构合作,共同推进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
开展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狂犬病预防控制科学研究,探索更加有效的预防技术和 方法。
提高公众参与度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工作守则
狂犬病暴露后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工作规范为规范我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一、暴露分级及处置原则根据暴露性质和严重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以下三级,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处置原则;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无确认病史则不需处置;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I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3.粘膜被动物体液污染严重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和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二、伤口处理人被犬、老鼠、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清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只要伤口未愈合就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伤口处理;一彻底冲洗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二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或75%酒精涂擦伤口;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1.只要未伤及大血管,尽量不要缝合,也不应包扎;2.伤口较大或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时,确需缝合的,在做完清创消毒后,应先用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后不低于2小时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除;3.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以外的其它感染;三、暴露后免疫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原则上是越早越好;但对已暴露一段时间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可按接种程序接种疫苗;一旦不能排除伤人动物为可疑狂犬病,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儿童用量相同;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禁止臀部注射;二再次暴露后疫苗接种;全程接种符合效价标准的疫苗后1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者,应于0和3天各接种一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被动物致伤,且已进行过上述处置者,应于0、3、7天各接种一剂疫苗;超过3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此外,对暴露前后所用的疫苗效价无法证实者及免疫回忆应答无法确认者仍应进行全程免疫;四、被动免疫制剂使用对于Ⅲ类暴露及免疫功能低下者Ⅱ类以上的暴露,接种疫苗的同时要在伤口周围浸润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使用剂量;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200IU/10kg;二注射方法和要求;1.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应与首针疫苗接种同时进行暴露后尽早实施;7天内注射仍有效;尽量避免在接种疫苗前一天以上注射;2.3.注意不要把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禁止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与狂犬病疫苗混合在一个注射器内使用;4.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按推荐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同时应避免多次重复针刺进伤口;假如手指或足趾需要浸润注射,必须小心进行以防止引起间隔综合征;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免疫制剂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肉;伤口严重或有多处伤口特别是幼儿,按常规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伤口周围的,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5.疫苗注射应当在清洗伤口和使用被动免疫制剂后进行;6.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将被动免疫制剂涂抹到粘膜上;附:收费标准1、注射狂犬病疫苗:收费355.00元/人份含清洗费40元;2、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收费320.00元/支,一支为200IU;3、农活补偿标准为:只注射狂苗补偿100.00元,如同时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则一起补偿220.00元;处方书写模板如下:R:狂犬疫苗 1盒5支注射用水 2ML5支用法:按程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200IU6支用法:肌注,立即。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卫生部2009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
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 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 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 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 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 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 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 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 群。
第二十条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
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一条 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 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 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 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 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 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 天各接种1剂疫苗; 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 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 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 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暴露分级释义
–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简单说就是有接触未受伤
暴露分级释义
– 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 断时,可用酒精 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为II级. ,无疼痛为I级.
第十三条 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
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 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 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 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解读ppt课件
狂犬病暴露分级
01
02
03
04
根据暴露源不同,将狂犬病暴 露分为3个等级
Ⅰ级暴露:接触或喂养动物, 或者完好皮肤被动物舔舐,皮 肤没有破损,也没有疼痛感觉 。
Ⅱ级暴露: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 伤,皮肤表面没有明显痕迹, 也没有感染狂犬病病毒的风险 。
Ⅲ级暴露:一处或多处贯穿皮 肤的咬伤或抓伤(如动物抓伤 或咬伤后皮肤破裂出血),或 者破损的皮肤黏膜接触可能含 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组织。
业医生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暴露者处于狂犬病高发地区
03
对于处于狂犬病高发地区的暴露者,应提高警惕,及时采取相
应预防措施,如接种狂犬病疫苗等。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狂犬病暴露类型
狂犬病暴露类型分为3种
咬伤:动物咬伤皮肤或黏膜后 ,可能导致狂犬病病毒传播。
抓伤:动物抓伤皮肤或黏膜后 ,可能导致狂犬病病毒传播。
舔舐:动物舔舐皮肤或黏膜后 ,可能导致狂犬病病毒传播。
03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规范
暴露前预防接种
1 2
接种对象
暴露前预防接种适用于未感染狂犬病病毒的高 危人群,如狂犬病高发地区的宠物饲养者、从 事狂犬病病毒研究人员等。
02
暴露后预防处置需要进行疫苗接种,一般需要进行四针或五针
接种,根据不同品牌和剂型具体方案有所区别。
被动免疫
03
对于严重咬伤或抓伤,除了疫苗接种外,还可能需要被动免疫
,包括免疫球蛋白等。
联合疫苗接种
01
联合疫苗接种是指将不同种类的疫苗联合使用,以增强免疫效果和减少不良反 应。
02
在《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中提出,对于某些特殊情况 下,可以同时使用不同种类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免疫球蛋白 联合使用。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ppt课件
用于收集患者被咬伤或抓伤的详细信息,包括伤口部位、大小
、深度等。
狂犬病暴露风险评估表
02
用于记录患者的病史、身体检查和风险评估结果,判断狂犬病
暴露风险级别。
狂犬病预防处置记录表
03
用于记录患者预防处置的具体措施、疫苗接种情况等。
04
暴露预防措施
疫苗接种
疫苗种类
等。
02
种类和使用时机
免疫抑制剂包括糖皮质激素、细胞毒药物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种类和时机,以达到协同预防狂犬病的效果。
03
不良反应
使用免疫抑制剂可能增加感染狂犬病病毒的风险,同时也会对人体免
疫系统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需要注意监测和防治。
其他预防措施
伤口处理
对于犬咬伤、抓伤等狂犬病暴露伤口,需要彻底清洗伤口、消毒,并在必要时进行缝合处 理。
控制狂犬病疫情
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有助于控制狂 犬病疫情的扩散,减少人畜间狂犬病病毒传播 。
提高防治效果
加强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提高防治效果 ,有效降低狂犬病发病和死亡人数。
工作原则
科学、规范、有序
01
开展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有序的原
则,确保工作质量和效果。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毒。
02
消毒处理
用2%-3%碘酒或75%酒精对伤口进行消毒,可有效杀灭狂犬病病毒。
03
外科处置
对伤口进行适当的清创和缝合,以减少病毒的感染范围。
疫苗接种程序
1 2
咬伤后预防
咬伤后应尽快接种狂犬病疫苗,一般不超过24 小时。
首剂接种
首次接种应在咬伤后48小时内完成,分别在第0 、3、7、14和28天接种。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狂犬病是一种由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主要通过犬类的咬伤传播。
为了预防狂犬病的发生和控制其传播,我们需要制定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并严格执行。
以下是一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及暴露后免疫操作的建议。
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1.加强疫苗接种:对所有居民及可疑犬只进行狂犬疫苗接种,按时完成免疫程序。
2.宠物管理:对所有宠物进行登记、标识,并确保其接种狂犬疫苗。
定期进行宠物的健康检查,发现异常要及时隔离。
3.动物控制:对于无主流浪犬和可疑犬只,要采取措施进行捕捉和隔离观察,确保不再对人群造成威胁。
4.教育宣传:加强对公众和养犬人员的狂犬病知识宣传,提高他们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报告和监测:建立完善的狂犬病事件报告和监测体系,确保病例及时得到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当人类发生与疑似患有狂犬病或狂犬病的动物接触后,根据接触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1.非咬伤暴露:如被狂犬病患动物的唾液或其他体液接触到开放性伤口、破损的皮肤或黏膜,应立即洗净伤口并使用肥皂清洁,然后用消毒剂处理。
因为非咬伤患者感染风险较低,无需进行狂犬疫苗免疫。
2.咬伤暴露:如被狂犬病患动物咬伤,应立即用流动自来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伤口至少15分钟,然后用肥皂清洗伤口,尽量挤出伤口上的血液。
再次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伤口。
然后用碘伏或碘酊液处理伤口,完成后涂上狂犬疫苗。
咬伤暴露的患者会进行狂犬疫苗免疫。
3.患免疫缺陷者暴露:医疗机构内发生咬伤暴露的患免疫缺陷者,需立即进行免疫球蛋白注射。
4.动物暴露处理:对于可疑狂犬病动物,应立即隔离并观察10天,如果10天后动物健康状态正常,则排除狂犬病的可能性。
5.进行疫苗免疫:根据不同暴露情况,进行不同剂量和时间的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由专业医生指导进行。
总结:狂犬病是一种严重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制定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和暴露后免疫操作,对于减少病例的发生和控制疫情的传播非常重要。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当前位置:首页> 最新信息> 传染病防控管理> 动态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9-12-17卫疾控发〔2009〕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引言•狂犬病基础知识•暴露分级与评估•预防处置流程•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的监测与控制•结论与建议01引言1背景与意义23狂犬病是致死人数最多的动物源性传染病之一,全球范围内每年导致数百万人死亡。
我国狂犬病疫情形势严峻,每年发病例数和死亡人数均居世界前列。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是预防狂犬病发病的重要手段,因此制定本工作规范。
规范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目的和范围02狂犬病基础知识03病毒变异狂犬病病毒易发生变异,尤其是在与宿主的免疫应答过程中。
狂犬病病毒01病毒形态狂犬病病毒为弹状病毒科,外形呈子弹状,直径约75~80nm。
02病毒结构狂犬病病毒具有包膜,其内含有病毒基因组、病毒蛋白等成分。
狂犬病病毒感染后,患者会出现发热、头痛、恶心、呕吐等症状,并逐渐出现神经症状,如肌肉痉挛、意识障碍等。
狂犬病感染症状与后果感染症状狂犬病病毒感染后,病情会迅速恶化,患者一般在出现症状后3~10天内死亡。
病程发展狂犬病病毒感染的致死率几乎为100%。
致死率黏膜接触狂犬病病毒也可通过黏膜接触传播,如眼结膜接触患者唾液等。
动物咬伤狂犬病病毒主要通过患病动物咬伤传播给人类。
母婴传播孕妇感染狂犬病病毒后,病毒可经胎盘传播给胎儿。
狂犬病传播途径03暴露分级与评估一级暴露二级暴露三级暴露被动物咬伤或抓伤,皮损被咬破,但无出血;被动物咬伤或抓伤,皮损被咬破,且有出血。
03暴露分级02 01接触或喂养动物,或被动物舔、咬皮损,但无出血;明确暴露源是否为狂犬病动物、存在狂犬病病毒的传播风险;确定暴露源评估暴露部位的状态、程度及范围,以及是否有出血等;暴露部位评估评估接触方式、接触时间、接触部位等。
暴露途径评估暴露评估特殊情况的暴露评估咬伤部位在手指或脚趾咬伤部位在手指或脚趾,伤口较深、污染较重时,应考虑三级暴露;被咬动物状况被咬动物处于狂犬病发病期、未接种或接种不全、有接触其他患病动物等情况时,应考虑三级暴露。
人狂犬病暴露后处理规范
• 2、接诊程序:A 主诉 B 问病史
•
C 问病史 D 体查
•
E 处理
伤口处理步骤
1、彻底清洗:20%肥皂水彻底清洗20分钟。重要性占30%. 2、碘酒、碘伏消毒
3、清洗和消毒后处理:尽量不要缝合,特殊部位特殊处理, 缝合最好6小时后。
4、步骤:清洗狂免缝合 5、污染比较严重,伤口比较深建议抗破伤风处理各使用抗
• 其他: • 1、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国 外
有过敏性休克报道。
• 2、使用本品后,三个月内不能接种麻疹等活病毒疫苗,
因为抗体干扰疫苗免疫应答。
大腿肌肉注射位
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血清应用
• 适应对象:暴露后Ⅲ三级,野生动物及一犬伤多人和不明 犬及确认疯动物Ⅱ级咬伤
• 剂量:一般狂免20,马血清40,具体看说明书。因为狂免 属同种蛋白,无需作皮试。马血清要做。
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血清应用
• 狂免/血清使用原则: • 1、与疫苗同时联合应用; • 2、不应早于狂苗,但可同时进行,疫苗注射后7天内均可
动物唾液污染粘膜(对头面颈) • 3、狂犬病门诊
• 狂犬病门诊的管理: • 1、资质认证:包括人员及执业范围 • 2、狂犬病门诊应配备有流水冲洗设施冷藏设备及应急设
备及药品 • 3、门诊登记制度
• 1、暴露后处理,亦即暴露后预防性治疗, 包括局部伤口处理、疫苗免疫和抗狂犬病 免疫蛋白或血清的应用。
生素。
狂犬疫苗的接种
• 1、适用对象:凡被犬、猫、等温血动物咬伤。抓 伤、及舔及破损皮肤粘膜的暴露后Ⅱ级及以上伤 口。
• 2、原则是是越早越好,只要现在还没发病都可接 种。超过24小时仍可接种,超过48小时首剂加倍。
狂犬病暴露后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随访内容
询问暴露者是否有不适症状,特 别是神经系统症状,并对其身体
状况进行检查。
异常处理
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 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02
暴露类型与风险评估
咬伤类型与风险评估
咬伤类型
咬伤是狂犬病病毒传播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咬伤的部位、程度和被咬者的免 疫状态,咬伤风险有所不同。
风险评估
对于严重的咬伤,尤其是涉及头部、手部等重要部位的咬伤,风险较高,需要 尽快接种疫苗和免疫球蛋白。对于轻微的咬伤,风险相对较低,但仍需及时接 种疫苗。
抓伤类型与风险评估
抓伤类型
抓伤是指被带有狂犬病病毒的动物抓伤或挠伤,通常比咬伤 更为常见。
风险评估
抓伤的风险取决于动物的状况和抓伤的严重程度。对于被患 有狂犬病的动物抓伤,风险较高,需要尽快接种疫苗。对于 被健康动物抓伤,风险较低,但仍需及时接种疫苗。
补种规定
若在接种过程中发现漏种情况,应尽 快补种相应剂次,完成全程接种才能 达到预期的免疫效果。
04
暴露后并发症与处理措施
伤口感染与处理措施
伤口感染原因
狂犬病病毒具有嗜神经性,可导致伤口感染。
伤口感染表现
伤口红肿、疼痛、流脓等。
处理措施
及时清洁伤口,使用抗菌药物,严重时需进行清 创手术。
疫苗接种不良反应与处理措施
05
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与建议
加强犬只管理,减少暴露风险
犬只登记管理
01
建立和完善犬只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监管,减少流浪犬和
无主犬造成的暴露风险。
犬只免疫接种
02
加强犬只强制免疫接种,提高犬只接种覆盖率,降低狂犬病病
毒传播风险。
定期检查与监测
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2023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23年版)为加强和规范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进展,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暴露等级判定和处置原则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直接接触可能含有狂犬病病毒的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根据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饲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舐为I级暴露。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明显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暴露。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舐,或者开放性伤口、黏膜被唾液或者组织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为Ⅲ级暴露。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判定暴露等级后,及时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在获得知情同意后(知情同意书模板见附件,各省份也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医务人员对伤口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清洗暴露部位,无需进行医学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且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者Ⅱ级暴露者其伤口位于头面部且不能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照Ⅲ级暴露者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处置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和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二章伤口处置第七条伤口处置包括彻底冲洗和规范清创处置。
伤口处置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置。
冲洗或者清创时如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专业冲洗液)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约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可用注射器或者专用冲洗设备对伤口内部进行灌注冲洗,做到全面彻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3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 般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 应当及时就诊。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 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一种狂犬 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14
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 3、7、14、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 接种1个剂量。 )。
25
六、免疫效果评价
有条件的单位在进行上述处置后,可开展狂犬 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价工作。抗体检测方法应采 取中和抗体试验,包括免疫荧光灶抑制试验或 小鼠脑内中和试验两种方法。
26
暴露前免疫
狂犬病高暴露风险者应当进行暴露前免疫,包括从事狂犬 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 等。 暴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 狂犬病疫苗。持续暴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暴露前 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 ,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 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 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暴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 不建议暴露前免疫,如处在高暴露风险中,亦可进行暴露 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进行中和抗体检测。对 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2009年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4.10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对狂犬病暴露人员的 处理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 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规范。
2
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
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 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 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 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 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 者组织。
19
使用方法
过敏试验:
注射动物源性抗血清前必须严格进行过敏试验。 方法是使用抗血清1/10~1/100稀释血清 0.1mL做皮内注射,30min后皮丘红晕小于1cm 为阴性,可全量注射。 若为阳性,可逐步加量脱敏注射,用完全量或改 用人源免疫球蛋白。
20
被动免疫制剂严格按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 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按照每公 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 血清按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 计算。如计算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 可用生理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 体积再进行浸润注射。
22
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被动 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 7天)仍可注射被动免疫制剂。不得把被动 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 禁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被动 免疫制剂。 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当将被动免疫制剂滴/ 涂在粘膜上。如果解剖学结构允许,也可 进行局部浸润注射。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参 照前述方法进行肌肉注射。
五、被动免疫制剂使用
使用目的:被动免疫制剂在疫苗能够产生可 检测到的抗体之前(7天),在患者被感染后 的第一周内提供被动保护。
100 10
1 0.5
0,1 0,01
狂犬病高风险感染期需要被动免疫 (RIGs)
0
3
6
9 12 15 18 21 24 27 30 33 36 39 42
18
使用原则:对于Ⅲ类暴露及免疫功能低下者Ⅱ 类以上的暴露,接种疫苗的同时要在伤口周围 浸润注射动物源性抗血清或人源免疫球蛋白。
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
15
注射部位: ★禁止臀部注射 ★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 婴幼儿可在大腿 前外侧 肌肉内注射
儿童大腿前外侧肌注射示意图
注意两手的操作位置和进针角度
16
(二)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彻底地进 行伤口处理。 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 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 则继续按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 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 疫苗;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 疫苗; 超过3年者应接种全程疫苗。 对暴露前后所用的疫苗效价无法证实者及免疫回忆应答无 法确认者仍应进行全程免疫。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 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被动免疫 制剂。 17
9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 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 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 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 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不少 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 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 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 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制狂犬病病毒 以外的其他感染。
23
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按推荐剂量将被动免疫 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同时应避免多 次重复针刺进伤口。 假如手指或足趾需要浸润注射,必须小心进行 以防止引起间隔综合征。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免疫制剂 时,应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深部肌 肉。
24
伤口严重或有多处伤口(特别是幼儿),按常 规剂量不足以浸润注射伤口周围的,可用生理 盐水将被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进 行浸润注射。 对于粘膜暴露者,应将被动免疫制剂涂抹到粘 膜上。
28
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本规 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29
30
7
(二)消毒处理
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 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 当首先予以清除。
8
(三)冲洗和消毒后伤口处理
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 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 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 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 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21
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计算 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 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 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 位的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 部以上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 暴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 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 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 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
10
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
眼部:波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 理盐水冲洗,一般不用任何消毒剂。 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 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保持头低位,以免冲 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 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 深部粘膜。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 (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 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
12
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 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 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 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 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牌的合 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 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 至异地注射。 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 接种无禁忌症。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也应按 规定程序注射狂犬病疫苗。
6
方法:
(一)彻底冲洗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 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 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 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 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 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 底。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 皮肤被舔
I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 的轻微抓伤、擦伤
轻度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 III级 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 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
严重
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 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 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4
医疗卫生机构在判定暴露级别并告知患者狂犬 病危害及应采取的处置措施后,应立即开展后 续处置工作。
5
三、伤口处理
目的:尽可能多地清除局部感染的病毒。
通过物理方法清除清除大多数病毒颗粒 通过化学作用灭活剩余的病毒
人被犬、猫等宿主动物咬、抓伤后,凡不能确定伤 人动物为健康动物的,应立即进行受伤部位的彻底 清洗和消毒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 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 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 给予局部麻醉。
11
四、暴露后免疫
(一)首次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
原则上是越早越好。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 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 当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免疫 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 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 种狂犬病疫苗。
3
二、暴露分级和处理原则
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狂犬病 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 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 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