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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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推进我校科研平台持续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科研平台在学校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社会服务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和地方各级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科研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瞄准学科发展前沿,通过集中整合特色和优势科研资源,凝炼研究方向,汇聚创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开展学术交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开发高新技术,转化科研成果,支撑学科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研平台既是我校承担重大科研或工程项目的研究平台,也是本科生研究生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四条科研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具体划分如下:

1.国家级科研平台:

国家科技部依托我校建设的科技创新平台,如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院、科研服务平台等。

2.省、部级科研平台:

国家各部、委(科技部之外)和自治区科技厅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自治区区党委宣传部依托我校设立的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3.厅级科研平台

自治区各区直厅、局(科技厅之外)依托我校直接设立的科研平台。

4.校级科研平台:

经学校批准依托我校相关单位或由我校相关单位与其它企事业单位联合设立的科技平台。经学校批准设立的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中心、研究基地、协同创新中心等。

第五条科研管理处是我校科研平台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科研平台的组织申报、立项建设和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申报与立项条件

1.国家和省部级、厅级科研平台:符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在国家或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优势和科研特色,制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能够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

2.校级科研平台:具有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平台负责人在自治区内有一定学术影响,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和经费来源。

3.与校外企事业单位产学研相结合共建的科研平台,应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共建各方权、责、利。

第七条申报与立项程序

1.国家、省部级和厅级科研平台:由依托二级学院(鼓励多个二级学院联合)或低一级别的科研平台提出、经推荐,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处要求,提交符合主管部门格式要求的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立项。如有必要,科研管理处可牵头对所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跨二级学院的整合。

2.校级科研平台:由依托单位或科研团队提出,经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向学校科研管理处提交《广西师范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申请书》。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可行性论证,报学校审批后行文建设。

第三章平台管理与运行机制

第八条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学校向校内外公开招聘,择优向立项主管部门推荐,立项主管部门聘任;主任由校外专家或校领导担任的,须由一名校内专家担任常务副主任。

基于管理需要,学校可设立专门管理或研究机构,负责对校

内多个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进行联合管理,管理或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原则上由校领导兼任,并设1名常务负责人。

厅级和校级科研平台实行二级学院与平台合一的体制。平台主任可由依托二级学院院长兼任,或由依托二级学院推荐,报学校批准。主任在与学校签署任期目标责任书后,全面负责科研平台建设和日常运行。

第九条科研平台和二级学院相互支撑,相互配合、协调发展。科研平台是二级学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二级学院是科研平台科研场所、仪器设备、团队建设的重要依托。

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均应确立1个以上的主要依托二级学院,科研平台和二级学院要互为依托,协调好相互关系,平台要为二级学院学科学位点建设、科研项目实施和研究生培养等方面提供充分的支撑;二级学院要在学科建设经费投入、人员和场地配备等方面给予科研平台大力支持。

厅级和校级科研平台在学校科研管理处监管下,由所依托的二级学院管理,跨二级学院设立的科研平台,由所依托的二级学院联合管理。二级学院要在经费、人员、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创新平台重点投入。

二级学院科研人员在科研平台研究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获奖、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须署科研平台名称。在科研平台期间获得的课题立项、科研成果、获奖和获专利以及

转化的社会经济效益等绩效,同时计入所在二级学院的科研成果,用于绩效考核。

第十条科研平台须组建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

除重点学科外,其他科研平台须组建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人员组成按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报科研管理处备案;校级科研平台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的成立和调整须报校科研管理部门批准。

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科研平台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议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或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重点学科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已遴选出学科带头人的重点学科,由学科带头人负责该学科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事宜;未遴选出学科带头人的重点学科,由所依托的二级学院院长负责该学科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事宜。

第十一条科研平台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短期聘用和长期聘用相结合”的人才机制;聘用人员须与主任签署聘用合同后上岗。

第十二条科研平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积极开展国际和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我校科研平台开展研究工作和科研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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