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心城商业网点专项规划(20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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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原国家经贸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3]83号)。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尽快制定商业网点规划。同时,新一版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提出宁波要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城市,这就对我市的商业网点的规划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些大背景下,为了促进宁波市商业网点的合理、科学、健康、有序发展,急需编制相关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在宁波市贸易局和宁波市规划局的联合委托下,我院承担了宁波市中心城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总规确定的2020年中心城建设用地范围(部分大型商品交易市场突破该范围),包括三江片、北仑片和镇海片。重点为三江片,即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及镇海区的骆驼、庄市2020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规划现状界定为2004年12月,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分两个发展阶段。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第四条规划内容

本次规划主要内容分为两部分:商业体系和商业业态。

4.1 商业体系

分为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商业集聚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三级结构。

明确商业体系分级结构,确定城市、区域商业中心的定位、位置、规模、服务内容;确定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服务半径、服务内容。

4.2 商业业态

本次商业业态规划为有店铺销售业态,具体可分为大型零售商业网点(包括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专业(专卖)店、大型超级市场、仓储式大卖场)、商业街(包括综合商业街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商品交易市场。

确定大型零售商业网点的定位、位置、规模、服务内容;确定商业街的定位、位置、规模、功能、发展重点;确定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位置、规模、功能、经营内容。

菜市场业态规划内容详见《宁波市三江片菜市场(菜篮子超市)规划(2001——2020)》。

第五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3、《关于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经贸贸易[2001]789号)。

4、《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2]44号)。

5、《关于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贸易[2003]83号)。

6、《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2004)。

7、《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宁波市城市各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部分正在编制)。

9、宁波市中心城商业网点规划纲要(2002-2010)。

10、《宁波市商品市场总体发展规划(2001-2020)》。

11、《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汇编》。

12、《宁波市统计年鉴》(部分年份)。

13、《宁波市50年(1949-1999)》。

14、宁波市各区商业发展计划、文件、资料。

第六条指导思想

以宁波市经济发展战略为指导,根据新一轮总规确定的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的城市性质为总体要求,结合《宁波市中心城商业网点规划纲要》,从我市经济发展和商业网点建设的实际出发,合理控制总量,突出发展重点,落实空间位置,确定发展规模,引导宁波市商业的现代化、国际化进程,促进我市商业统一、和谐、健康发展。

第七条总体目标

“四新”目标:即至规划期末,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城市商业网点新体系;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市商业新格局;构建功能强大、管理先进、门类齐全的商业新业态;促进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的新发展;确立商贸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地位,使宁波成为长三角南翼现代化的开放型商业中心城市。

第八条规划原则

8.1 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利民便民。

8.2 结合总体规划,符合发展规律。

8.3 合理配置资源,整体协调发展。

8.4 分清结构体系,突出发展重点。

8.5 突出文化氛围,优化营商环境。

8.6 坚持可持续发展,近期远期结合。

第二章商业体系规划

第九条规划目标

本次商业体系规划以形成城市商业中心和区域商业中心(商业集聚区)为重点,社区商业服务设施为补充的完善的网络结构,坚持资源比较优势,按经济区域配置商业设施,形成以“一主八辅”为基础,以“多点”为补充的结构合理、布局完善的商业体系。

“一主”为一个城市商业中心;“八辅”为八个区域商业中心(另有九个商业集聚区);“多点”为30个左右的社区(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

第十条规模控制

规划2020年中心城商业营业面积宜控制在350万平方米左右。城市商业中心、区域商业中心(商业集聚区)、社区(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营业面积比例按照30:45:25进行分配控制,面积控制分别为100万、160万、90万平方米左右。

第十一条城市商业中心

城市商业中心是指商业高度集聚,经营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范围为超广域1的城市商业中心区。

规划城市商业中心为三江口商业中心。

范围及规模:东至彩虹北路,西至解放路,南至百丈路、药行街,北至车站路,由海曙、江东、江北三个区块组成,总用地面积约70余公顷,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100万平方米左右。

发展导引:

海曙区块: 商业用地总面积40公顷左右,营业面积控制在65万平方米左右。老的商业街区的发展着重在业态调整、功能开发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延伸新的经营服务领域,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加强对大型百货店的引导发展,增加商业服务配套和交通设施的建设。天一广场重点发展经营国内外名牌、名品的专卖店、专业店及百货店等业态,沿和义路南侧开明街东侧地块鼓励发展中小型专业(专卖)店,日新街东侧地块鼓励开发精品商场和高档商务办公楼。改造、完善城隍庙商业中心,建设成为集旅游、购物、美食、休闲为一体的商业休闲区。开发建设和义路休闲商业、商贸街区。在日新街以东结合新地块的开发规划大型地下停车场。

江东区块:商业、商务用地总面积25公顷左右,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25万平方米。开发北至中山路,南至百丈路,西至江东北路,东至铸坊街之间地块,建设商务中心和高档商业网点,并适当延伸至外围区域。建议发展中小型专业(专卖)店、酒吧、咖啡吧等休闲商业,商务餐饮,完善商业服务和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形成以商务为主、兼有商业和休闲功能的近期发展重点区域。三江口商业中心延伸至彩虹广场和波特曼中心。

江北区块:商业、商务用地总面积6公顷左右,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10万平方米。商业网点布局突出“洋、商、港”特色,建设外滩国际商务区。结合天主教堂、会馆、展览馆等建筑,发展以高档次为主的文化商业,建成具有欧式风格的旅游、展览、休闲、购物商业街区。

1、商业吸引消费者的能力,服务对象以本区域以外的消费者,外来消费人口占80%以上。

发展要求:明确发展方向;提高商业集聚程度,发挥规模效益;建设完善旅游服务和交通设施;推进经营结构调整,完善经营服务功能,实现特色经营与错位经营。形成具有休闲、旅游、购物为一体的特色商业氛围。

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服务整个市域,重点服务中心城,并辐射到周边城市及长三角地区,在国内形成一定的影响力。服务人口为整个市域人口和其他城市来宁波旅游和消费的人口。

第十二条区域商业中心

区域商业中心是指商业中度集聚,经营服务功能比较完善,服务范围为广域2的区域商业中心。

中心城形成8个区域商业中心,分别为鄞州商业中心、东部新城区商业中心、江北原庄桥地段商业中心、江东七里垫商业中心、北仑新碶商业中心、骆驼商业中心、镇海老城区商业中心、江北洪塘商业中心。形成9个商业集聚区,其中海曙3处,江东、江北各两处,鄞州、北仑各一处。

12.1 鄞州商业中心

范围及规模:位于鄞州新城区中心,东至天童北路,南至贸城中路,西至宁南北路,北至四明西路,总用地面积约21公顷,商业营业面积控制在25万平方米。

发展导引:发展成为集大型百货、大型超市、大型专业(专卖)店、家居广场、美食广场、酒楼、图书城、文化娱乐、影院、休闲等主力业态、业种的购物中心。在商业中心内设置两个大型百货店、一个大型综合超市、两个大型专业(专卖)店等主力店,上百家小型商铺;鼓励设置:小型百货店、中小型专业(专卖)店、餐饮网点、文化娱乐设施。

服务范围及服务人口:服务整个中心城,重点服务三江片的YZ-3、YZ-2、YZ-4分区内人口,并辐射到宁波市域南部地区,重点服务人口近50万(具体分区详见支撑类文字和图纸,下同)。

2、指商业吸引消费者的能力,服务对象为区域内外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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