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助学生信息公示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受助学生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国家和学校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程序,切实保护好受助学生的个人和隐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示对象
第二条符合区资助学生下发的义务段四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等各类资助对象。
第三章公示的时间与期限
第三条审核确定的各类资助结果要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及时将公示方式和有关信息告知全校师生,公示时间依据国家资助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公示内容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公示内容包括:
一、公布各类资助项目的相关政策、资助条件、操作程序等。
二、确定拟资助对象后,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受助学生姓名、年级、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三、公示还要注明举报电话、电子信箱。
第五章公示程序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公示程序为:
一、预审。研究确定拟公示对象后,进行公示。
二、公示。公示以便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
三、受理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期间,学校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专人负责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举报和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进行记录。
四、调查核实。凡署真实姓名、单位,且反映问题线索清楚、内容详实的,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违规情况,要给予坚决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要给以相应处理。
五、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资助方可继续办理,并及时撤下资助公示信息,对群众监督有异议的应根据政策规定进行复审,并予以解释说明。
第六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由XXXXX资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XXXXXXX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