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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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资助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流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资助工作,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结合国家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范围及对象1. 资助范围:我校全体学生。

2.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孤儿、残疾学生、贫困军烈属家庭子女、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贫困户子女等。

三、资助标准1. 生活费补助:每生每学年补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学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3. 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给予奖学金。

四、资助工作流程1. 申请与认定(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班级提出资助申请。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对象初步审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

(3)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初步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资助对象。

2. 公示与审批(1)学校将资助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公示结束后,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进行审批。

3. 资助资金发放(1)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将资助资金划拨至学生个人账户。

(2)学生领取资助资金时,需出示有效证件。

4. 资助资金管理(1)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资助工作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2. 学校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其他1.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可对资助范围、对象、标准等进行适当调整。

2. 学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小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的资助政策,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助对象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残疾学生。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

5、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资助项目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

2、社会捐赠助学金:来自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的捐赠资金,用于资助特定的学生群体。

3、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

4、学习用品补助:为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用品。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1、申请流程(1)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学生资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

(2)班级初审:班主任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了解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

2、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审过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政策惠及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

(2)实事求是原则: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评估应实事求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3)保护隐私原则:在评审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五、资助资金管理1、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资金账户,对资助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2、资助资金的发放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

3、建立资助资金发放台账,记录资金的发放情况,包括发放时间、金额、领取人签字等。

六、资助监督与检查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监督小组,定期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滥用、浪费。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资助的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资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以及各类奖助学金、助学金、贷款等资助项目的申请、评审、发放和管理。

第三条学生资助服务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国家及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二)受理学生资助申请,组织评审、审批和发放资助资金;(三)建立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资助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上报;(四)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五)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二)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和上报;(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资助资金发放工作;(四)组织开展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五)处理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中的申诉和投诉;(六)完成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资助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学生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秀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条件:(一)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学费、住宿费等教育费用;(二)家庭成员中无固定收入来源,或者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三)家庭成员有残疾、重病等情况;(四)家庭居住地处于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生活成本较高;(五)其他经学校认定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情况。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学生的经济条件和生活质量,促进其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资助范围学生资助包括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1.奖助学金(1)设立各类奖项,包括学习成绩类奖励、科技创新类奖励、社会实践类奖励等,鼓励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2)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体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评审机构由学校设立的评审委员会组成。

(3)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评选标准根据不同类型的奖励设立相应的评价指标。

2.助学贷款(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用于支付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

(2)助学贷款由学校设立专门的资助机构负责管理,借款人须签署助学贷款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还款。

(3)助学贷款的额度、利率、还款期限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3.勤工助学(1)学生可以通过勤工助学的方式,提供劳动力为学校或社会单位工作,获取相应的收入。

(2)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相应的工作任务和工资标准,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岗位进行工作。

三、申请与评定1.奖助学金的申请(1)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需真实有效,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2)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可以提出异议,经核实后作出最终决定。

2.助学贷款的申请(1)学生须填写助学贷款申请表,提供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经资助机构审核后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2)贷款发放后,学生需按时还款,确认的还款时间、金额等事项均需按照约定履行。

3.勤工助学的申请(1)学生可根据个人意愿和能力选择勤工助学岗位,填写申请表,经岗位负责人审核后安排工作。

(2)学生须履行劳动合同,按时履行工作职责,并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和重大决策,并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和评估。

该领导小组由高校领导、学工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资助项目的申请与审核、资助政策的宣传与解释、资助金的发放等工作。

此外,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还负责与学生资助有关的教育培训、心理辅导等方面的工作。

该部门的设置要根据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来确定,通常由一个或数个工作人员组成。

三、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办公室学生资助工作宣传办公室是负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辅助工作的部门。

该办公室负责制定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策略,设计宣传材料和活动,组织学生资助政策的解释和宣讲等工作。

此外,宣传办公室还负责与校外的相关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合作,扩大学生资助工作的影响力。

四、学生资助工作评估与监督部门学生资助工作评估与监督部门是负责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的机构。

该部门负责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此外,该部门还负责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学生资助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以上所述是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组织机构设置的一般框架,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每个高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高校应根据学生资助工作的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和资源,合理设置组织机构,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和发展。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三篇)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三篇)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是一种通过给予经济援助和其他形式的支持,帮助贫困学生接受教育的制度。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的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资助:通过发放生活补助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帮助贫困学生支付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教育相关费用。

2. 临时救助:对突发意外或临时困境下的贫困学生提供紧急救助,包括提供食品、住宿、医疗等帮助。

3. 学校资源支持:通过开设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的教材、教学设备、图书馆资源等。

4. 心理支持:建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或提供心理咨询师,为贫困学生提供心理健康及困境克服方面的帮助。

5. 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为贫困生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相关服务,帮助他们提升自身素质,增加就业竞争力。

6. 教育培训:通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班、学习辅导等方式,提高贫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素质。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平等接受教育,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其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这个制度适用于贫困生资助工作。

第三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指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金、物资、技术等支持,确保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政府、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都可以参与贫困生资助工作,共同为贫困生提供帮助。

第五条贫困生资助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正透明、选择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六条贫困生资助工作主要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包括城市和农村的贫困学生。

第七条贫困生资助对象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

第八条资助对象的评定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贫困标准,确保资助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助范围和方式第九条贫困生资助主要包括经济资助、物资资助和技术支持等方面。

第十条经济资助是指对贫困生提供生活费、学费、书籍费、交通费等经济援助。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范文(3篇)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范文(3篇)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范文为保证我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根据《黄冈市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____通知,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____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生资助。

(1)烈士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1、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____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____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所在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____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____,公示情况上报上级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____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资助资金全部以现金发给贫困学生本人。

六、受资助学生____、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范文(2)【章节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贫困生资助对象的认定和名额分配第三章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第四章资金来源和管理第五章贫困生资助审核与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贫困生资助工作,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提高贫困生的生活和学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在学校的帮扶下,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是学校对学生进行经济资助的一项基本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不断完善资助政策,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是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学生自立自强的意识和能力。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坚持“因势利导、因材施策”的原则,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资助服务。

第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应当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学生的自律和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二章资助对象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八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实现自身价值。

第九条学生资助工作还对特殊困难学生给予特殊资助,包括来自农村、边远地区的学生、孤儿、残疾学生等。

第十条学生资助工作的资助范围包括生活资助、学习资助和奖助学金。

第三章资助政策第十一条学生资助政策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和资助程序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评定机制,严格审核学生的资助申请,确保资助对象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资助档案,对每一位资助对象进行记录,及时更新资助信息,定期进行动态评估,确保资助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十四条学校资助对象应当按照规定的资助标准享受资助待遇,不得随意调整或减少资助金额。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助学金评选机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公正、公平。

第四章资助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明确各级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2024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篇1
为了加强和规范学前幼儿专项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补助的对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受助儿童按在园儿童数的15%测算。
二、补助的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
三、资金来源:经费除中央奖补资金外,不足部分由省、市、县4:3:3的比例进行分担。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 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 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初中资助工作制度

初中资助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效益。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设立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日常资助工作的实施、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一)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筹集和管理资助资金;(三)监督和评估学生资助工作的实施;(四)处理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八条学生资助办公室的职责:(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审核和认定工作;(二)组织实施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发放工作;(三)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确保资助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四)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第九条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如下:(一)来自农村或城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丧失的学生;(三)兄弟姐妹多,家庭经济负担重的学生;(四)遭遇突发自然灾害或家庭意外事故的学生;(五)其他特殊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一)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二)学校组织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三)学校认定资助对象,并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四)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认定结果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资助项目与标准第十二条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项目:(一)学费减免;(二)住宿费减免;(三)生活补助;(四)图书资料费;(五)其他与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资助。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工作的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1.2 我校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1.3 我校资助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资助对象和标准2.1 资助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2 资助标准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三、资助申请和审批3.1 学生资助申请每年进行一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资助申请。

3.2 学生资助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1)学生资助申请表;(2)家庭经济状况证明;(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3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学生的资助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学生。

四、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4.1 资助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4.2 资助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批结果执行。

4.3 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接受学校审计部门的监督。

五、资助工作的监督和评估5.1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资助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5.2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6.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规定。

学校资助工作管理制度是我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资助程序,提高资助效率,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资助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资助工作制度,提高资助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资助资金的安全、高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资助金的管理,包括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

3. 学生资助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专款专用原则;(3)效益优先原则;(4)依法依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金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金管理工作。

3.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1)制定学校学生资助金管理制度;(2)审核、审批学生资助金申请;(3)监督、检查资助金的使用情况;(4)定期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学生资助金管理工作。

三、资助金申请及审批1. 学生资助金申请:(1)学生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所在学院提交资助金申请材料;(2)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申请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条件;(3)学院将审核结果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资助金审批:(1)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2)经审核合格的申请,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3)审批通过的学生,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资助金。

四、资助金使用及监督1. 资助金使用:(1)资助金主要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费用;(2)资助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资助金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

2. 资助金监督:(1)学校设立学生资助金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资助金的使用情况;(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资助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助金安全、高效使用;(3)对违反资助金管理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学校的教学水平,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篇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

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二、资助原则(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四) 学校建立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贷、勤、补”和“绿色通道”的资助体系;(五)提高资助工作的透明度,公布各类资助项目及受助名单,以保证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四、资助方式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了系统、准确完成好市教委、市财政下达的中职校学生的国家资助工作,把党中央、市政府对这些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的关怀和温暖真正带给每一个家庭,使我校的资助工作进一步完善、规范,现制定我校国家资助工作制度。

第一条认真领会国家和市政府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文件精神,并把文件精神认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位学生和家长。

第二条强化服务意识,在操作过程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全心全意为学生和家长排忧解难,将服务育人的思想贯穿于资助工作中。

第三条严格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准确把握各项资助的政策和要求,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

第四条坚持信息公开,充分尊重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对有关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流程要上网(或书面)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要把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程序、要求等提前告知学生,避免来办事人员为一件事情多次奔波,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营私舞弊、徇私枉法。

认真接受监督和检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对国家资助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工作中
玩忽职守出现漏洞(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进行纪律处理。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助力高校培养高素质人才。

(二)原则:1.公平原则:学生资助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以学生家庭背景、种族、性别等因素为依据。

2.激励原则:通过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优胜略汰。

3.需求原则:根据学生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合理调配资助资源,确保最有需要的学生能够得到帮助。

4.审核原则:采取严格审核措施,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资格合法性。

5.反腐原则: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防止资助资源被滥用和侵占。

二、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一)组织机构:1.高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

2.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3.高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部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和实施。

(二)职责分工:1.高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学生资助政策的制定和宣传,组织学生资助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以及资助资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

2.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生资助申请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助名单,并监督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3.高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内部的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和实施,收集学院内贫困学生的相关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资助政策,协助学生进行资助申请和评审。

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一)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申请和评审制度:1.制定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材料要求,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合法。

2.建立严格的评审标准和程序,确保公正评审,杜绝人情主义和随意性。

(二)健全奖助学金制度:1.全面调研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档次,保证奖助学金分配公平合理。

2.加大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力度,提高奖学金的档次和金额,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三)建立助学贷款制度:1.设立统一的助学贷款专项管理部门,负责助学贷款的申请、评审和发放。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工作制度1.奖学金制度:学生在学习成绩、学术研究、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可以申请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包括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根据申请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分配。

2.助学贷款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用于支付学费、生活费等学习相关的费用。

助学贷款可以根据学生的还款能力进行分期还款或推迟还款的安排。

3.勤工助学制度: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或社会单位的工作岗位,参与勤工助学项目,以换取一定的报酬来缓解经济困难。

勤工助学的工作内容可以是校内的图书馆助理、实验室助理等,也可以是校外的家教、兼职等。

4.困难补助制度: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比如家庭中有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的,学校可以提供困难补助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5.学生社会保险制度:学生在学校期间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这样可以为学生提供一定的保障,使他们能够专注于学业,不受经济困扰所影响。

6.专项资金项目:学校可以设立专项资金项目,用于资助特定群体的学生,比如优秀体育生、艺术生等。

为了保证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学校应当建立相应的申请、评定、监管机制。

学生申请资助时,需要提供真实可信的家庭财务情况,经过学校的审核后,分配相应的资助金额。

学校也应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资助对象进行复核,确保资助的合理性和效果。

此外,学校还可以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和执行。

该中心可以负责资金的筹措和分配,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进行学生资助的宣传和培训等工作。

总之,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对于提高教育公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科学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可以帮助更多经济困难但有学习潜力的学生实现自己的梦想,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

四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四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四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四川学生资助工作制度一、引言学生资助工作是落实国家教育方针,保障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四川学生资助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健全与完善资助政策和制度,力求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到合理的资助。

二、资助政策1. 助学金制度:设立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等综合评定标准,进行资助。

按照困难程度分为低档、中档、高档助学金,确保资金合理分配。

2. 助学贷款制度: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低利息的助学贷款,帮助他们解决学费、生活费等问题,毕业后根据其经济状况还款。

3. 勤工助学制度:鼓励学生通过参加勤工助学岗位,既可以赚取部分生活费,又可以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

4. 学费减免制度:对于困难家庭的学生,根据其经济情况可以享受学费减免政策。

三、资助对象1. 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估,确保资助精准落实。

2. 优秀学生:对于成绩优秀、品行良好的学生,给予适当的资助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学习。

四、资助标准1. 助学金: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和品行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

2. 助学贷款: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贷款金额,收取低利息。

3. 勤工助学:根据工作时长和工作性质确定相应的工资标准。

4. 学费减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确定学费减免幅度。

五、资助管理1. 申请与审核:学生提出资助申请,学校负责审核,确保资助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资助责任人:学校将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与学生建立联系,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需求,并及时提供帮助。

3. 资助监督:建立健全资助工作监督机制,实施层层审核,确保资助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4. 资金管理:学校设立专门的经费管理部门,对学生资助经费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六、宣传与教育1. 宣传政策:学校定期组织学生和家长会,向他们宣传相关的学生资助政策和制度,让他们了解并积极参与。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1.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专科生等。

3. 学生资助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合理、规范、高效使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办理。

3. 各学院设立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2)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3)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4)其他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

2. 资助标准:(1)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助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评选出优秀学生,给予奖学金;(3)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1. 学生申请:(1)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

2. 学院评审:(1)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2)学院将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3. 学校审批:(1)学校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批;(2)学校将审批结果公示,接受学生及家长监督。

五、资金管理及使用1. 学校设立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 学生资助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3. 学校定期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应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确保资助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资助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和办理时限,提高资助工作效率。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建立资助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形式,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评审结果等信息,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信息统计制度,定期对资助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应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等环节的透明度和便捷性,减少人为干预,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十六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总结和反思机制,定期对资助工作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资助工作激励机制,对在资助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学校应加强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水平。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制定资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为优化资助政策提供依据。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在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及时调整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精准发放。
第七十一条学校应建立资助工作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公开资助工作相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七十二条学校应制定受助学生毕业后跟踪调查制度,了解资助政策对学生成长的长远影响,为资助政策的完善提供依据。
第七十三条学校应积极倡导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学生资助工作,共同促进教育公平。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留学生等资助管理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一、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确保各项特困生救助工作落到实处,经办公会讨论并通过了《XX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度》。

二、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1.成立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成员:xx2.学校指派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热练的教师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3.资助办公室设在宣传室,确保办公设施齐全,配备专用电脑、打印机、档案橱柜等。

三、切实做好资助学生的界定、建档与评审工作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等学生资助评定办法的有关文件。

2、拟定学校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减免学费等学生相关资助评审,发放的实施细则。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事求是地确定补助对象。

保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特困供养学生全部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4.建立班级、资助管理部门和学校三级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召开资助管理工作,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区实际,提出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1)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4)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5)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6)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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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川中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县教育局、财政局有关要求,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成立由学校、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初审和申请,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及标准,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不得将财政供养家庭和非困难家庭子女列为照顾对象。

三、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家住农村地区(持农村户口)并在农村学校就读的,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

3、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学生优先资助:
(1)孤儿(含艾滋孤儿)、烈属、军属家庭困难的子女,残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或特困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的学
生和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

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通过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的乡镇、村、组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于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4、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在学校和所在村、组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后,学校将资助名单,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中心审核确定。

5、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签字确认。

6、资金的发放。

学校在收到县下拨的资金后,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将资助的资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资助资金实行单设科目、独立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六、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建立档案,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

对于出现问题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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