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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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双电源用电安全,预防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双电源的设备、设施及其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责任,规范双电源用电操作程序,提高双电源用电安全水平。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供电部门负责双电源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供电安全稳定。

第五条使用部门负责双电源用电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第六条保卫部门负责对双电源用电区域进行巡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双电源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双电源用电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用电措施第九条双电源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

第十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插座、开关等配件必须选用合格产品,严禁使用破损、老化、裸露的电源线。

第十二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接地保护必须符合要求,确保接地良好。

第十三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第十四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第十五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第十六条双电源用电设备的使用部门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双电源用电事故时,立即切断事故电源,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八条发生双电源用电事故时,立即向供电部门、保卫部门和设备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组织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奖惩第二十条对在双电源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1、凡是有两条10kv及以上电源的用户称双电源用户,此类用户由县供电公司调度所统一调度。

2、用户接用两路高压电源,需由用电管理部门(供电所或客户中心)提出书面资料(包括用电性质、用电负荷、接线图、线路参数、变压器技术数据等)报调度所审核和经有关部门会审,领导批准后,签订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

3、用户根据县公司批准安装双电源的文件所确定的方案,向供电所或客户中心办理具体手续,关于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移交及划分,接火送电等事项,均按我局有关规定或规程执行.4、高压双电源用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接火送电:①用户应与芜湖县供电公司调度所签订调度协议并与用电营销部签订供、用电协议,低压双电源用户只需与用电营销部签订协议。

②用户应在配电值班室装有可供调度联系的专用电话。

③用户配电室应配备值电工,经用电监察部门考试合格,需24小时有电工值班,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倒闸操作和在线路停电时及另一电源与停电线路隔离的工作,并负责防止将电反送到停电的线路上去.④用户须在线路“T”接处安装第一道隔离开关(跌落保险)和具有连锁装置的进线闸刀,并配有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和安全用具。

⑤用户应制定双电源倒闸操作规程或规定.5、有户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做到:①熟悉《安规》有关规定,了解本站电气设备;②对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设备能按调度命令和现场规定进行操作。

③只能在自己管辖的设备上进行停电检修工作。

④属于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必须得到芜湖县供电公司当值调度员的许可方能操作,这些设备的检修必须在停电当日得到调度员命令才能开工。

6、双电源配电站,当主供电源无电压时,在确认非本站故障引起的情况,并调度电话不通时,才允许用户严格按照先拉开无电进线开关,再合上备用线进线开关的顺序(以闸刀进线的还应先停负荷)自行操作,然后报告调度。

7、不论高压或低压用户,未经办理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一律不准私自接入双电源或私自更改调度管辖的设备或结线。

电力双电源管理制度

电力双电源管理制度

电力双电源管理制度
双电源管理制度
l、几需要安装自发电机组的客户,必须向供电部门提出申请;经供电部门同意装设自发电机组的客户.应向供电部门报送自发电电气主接线等图纸,在供电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2, 自发电机组安装结束后,必须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签
订运行协议,并有经考核合格的运行人员,方可投运发电.
3. 自发电客户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规章制度:
①岗位贵任制;
②安全工作规程;
③运行操作规程:
④事故处理规程:
⑤顶防性试验规程导
⑥检修维护制度;
⑦缺陷和事故记录;
⑧运行日志(包括操作情况).
4, 自发电客户应装设跟头闸,防止向电网倒送电力;禁止
与电力部门的供电线路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禁止自发电机组与电网合用接地装置和中性线.
5 、自发电电源不得擅自向其他容户转供,一经发现,供电
部门有权停止供电和处理.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贵任者.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6、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
电源私自并网的,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千伏安〕 500 元的违约使用电费。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双电源管理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保障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双电源设备的安装、维护、管理及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内容的执行,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管理部门。

第二章双电源设备的安装与验收第五条公司所有双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供电单位或者专业公司进行,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装前应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申请用电、设计方案的审批等。

第七条安装完成后需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是否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等。

第八条双电源设备的验收合格后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九条安装和验收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章双电源设备的日常维护第十条公司双电源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双电源设备的维护工作由专业维护人员负责,维护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维护人员需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对于老化或者故障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维修。

第四章双电源设备的管理第十四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对双电源设备进行台账管理,包括设备的型号、安装时间、维护记录等。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备管理计划,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对于重要设备或者关键设备,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

第十七条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双电源设备进行定期的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第十八条对于设备故障或者事故,需要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制定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内容包括设备故障时的处理措施、人员分工、应急联系人等。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需定期进行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条在设备故障或者事故处理过程中,需保证生产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结束后需要及时总结,查找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六章审核与监督第二十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双电源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审核。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双电源的使用,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双电源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主电源用于日常电力供应,备用电源用于在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提供电力供应。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双电源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双电源的使用范围、使用权限、使用标准、使用程序等。

第五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委员会是双电源使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双电源的使用。

第六条公司电力设备部门是双电源使用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双电源使用的具体操作规程。

第七条双电源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节约用电、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应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

第二章双电源的使用范围第九条公司双电源主要用于公司工厂、办公楼、实验室等生产和办公场所的电力供应。

第十条双电源的使用范围包括电力设备的开启、关闭、监控、维护等操作。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的双电源使用需要明确使用范围,并经过责任人审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双电源的使用权限第十二条公司双电源使用权限包括管理人员、维护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十三条管理人员负责对双电源的整体管理,负责双电源使用的规划和调度。

第十四条维护人员负责双电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双电源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负责根据管理人员的调度安排,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双电源的操作。

第十六条双电源使用权限需按照公司内部相关规定进行权限管理,确保使用人员具有相应的电力设备操作资质和技能。

第四章双电源的使用标准第十七条双电源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并严格遵守公司内部安全规定。

第十八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具备安全可靠的特性,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节约用电,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二十条双电源的使用需要遵循科学化管理原则,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管理制度是指对双电源用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保障双电源用户的正常用电权益,维护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下面是一份关于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包括双电源用户的注册管理、用电行为管理、安全用电管理和经济用电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一、注册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电力用户注册,申请使用双电源。

3.双电源用户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完成注册手续,使用双电源前需经过供电部门的验收和备案。

二、用电行为管理1.双电源用户在用电时应保证使用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2.双电源用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变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电表等电力设施。

3.双电源用户应主动配合供电部门的抄表工作,确保电量的准确计量。

三、安全用电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使用电力设备,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查。

2.双电源用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器、电线、电缆等用电设备,确保用电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双电源用户应制定和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4.双电源用户应根据用户需求和供电能力,合理规划用电负荷,避免过载和短路等安全隐患。

四、经济用电管理1.双电源用户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用电行为,合理使用电力资源。

2.双电源用户应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负荷,避免用电高峰时段浪费和电力供需不平衡。

3.双电源用户应按照规定的电价进行缴费,不得逃避电费支付。

同时,供电部门应提供清晰明了的电费计费方式和计价标准,确保用户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4.双电源用户应积极参与电力节能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用电效率,减少用电浪费。

五、监督管理1.供电部门应建立健全双电源用户管理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对双电源用户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供电部门应定期开展对双电源用户的用电行为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和安全问题。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生活,提高企业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电力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要求1.公司应配备双电源供电系统,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2.双电源系统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3.公司应设置专门的电力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双电源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章双电源系统的建设和运行1.公司应在建设新的办公楼或生产场所时,考虑配备双电源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

2.双电源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在双电源系统中,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互相配合,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第五章双电源设备的维护1.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人员定期对双电源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双电源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对于双电源设备的故障,应及时处理,尽快恢复正常。

第六章紧急情况处理1.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启动备用电源系统,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

2.在紧急情况下,电力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处理问题,确保公司正常运转。

第七章监督检查1.公司领导应定期对电力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2.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八章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严重违反双电源管理制度,将采取严厉措施,确保公司制度的执行。

第九章其他1.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公司领导决定。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公司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安全。

双电源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企业正常用电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按照相关电力管理制度,制定双电源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办公、生活用电设备。

三、管理要求1、建立双电源管理制度,明确双电源的使用范围、管理责任及相关配套措施。

2、设立专门的双电源管理部门或设立专职双电源管理人员,负责双电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3、定期对双电源系统进行巡查、检测和评估,确保双电源系统正常运行。

4、定期对双电源系统进行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电力设备的故障和损坏。

5、对于双电源系统的重要配件和设备配备备用,以备突发情况下的备用替换。

6、建立双电源的使用计划和轮换机制,定期进行双电源切换试验,确保双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7、制定双电源应急预案,对突发故障和停电情况进行应急处理,保障企业生产正常进行。

8、员工应参加相关双电源管理培训,了解双电源使用、操作及应急处理知识,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9、对于双电源系统的使用,严禁私自改动和设计,确保双电源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10、对于双电源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

11、对于双电源系统的投资和维护费用进行合理管理和预算,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更新。

四、管理措施1、双电源管理部门或专职双电源管理人员负责双电源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制定双电源管理手册和工作程序,明确双电源的使用规范和管理要求。

3、建立双电源运行日志,记录双电源的运行情况、巡检记录及故障处理情况。

4、定期组织双电源系统的运行检查和巡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建立双电源系统的维护保养计划和预防性维护措施,确保双电源系统的正常运行。

6、加强对关键配件和设备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确保双电源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7、制定双电源系统的运行规程和使用指南,明确双电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8、定期开展双电源的切换试验和系统检测,确保双电源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9、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双电源的应急预案和紧急救援措施,确保企业生产不受影响。

双电源用电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电管理制度

河南省双电源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和供用电双方电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增强重要客户的供电可靠性,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和《城市电网规划设计导则》(试行)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同一客户引进两回及以上供电线路(不论电压等级),并能将两回供电线路在客户内部相互切换或并列运行的客户,均称双电源客户。

自电网引进一回供电线路,但具有自备电源并能在内部互相切换或并列运行的客户,也应按照双电源客户进行管理。

第三条电局用电监察所负责双电源客户的管理。

第二章双电源用电的基本条件第四条需双电源供电的客户,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之一: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或军事上造成重大影响者;3、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4、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或大量产品报废者;5、客户负荷大,根据审定的供电方案,需要两路或多路供电者;6、由于临时重大政、军事或极其重要的紧急任务而需要临时备用电源者。

第三章双电源用电的审批第五条户符合第二章规定的情况之一者,可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有关用电资料到当地供电局业务室办理双电源用电申请。

第六条双源用电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客户全称、地址、单位负责人承办人;2、客户设备装见容量,重要用电设备名称及装见容量;3、需要的最大负荷、平均负荷和最低保安电力;4、申请双电源的理由及供电方式,供电电压,对供电可靠性的具体要求;5、突然停当允许断电时间,客户可采取那些保安措施来减少损失和避免事故的扩大;6、中断供电可能带来的影响及损失,并提供设计依据及上级证明文件;7、客户内部保证安全用电的设计资料、技术措施、运行管理制度、通讯、设备情况、正常运行方式和设备容量的说明;8、解决双电源的初步要求方案,并保送双电源一次系统接线图三份;9、明确主供电源及备用电源。

第七条业务员接到《申请》及用电资料后进行初审,并将上述资料业务员接到《双电源用电传递给计划用电人员进行负荷审查签署意见,而后全部传递给用电监察所。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3篇)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3篇)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为强化井下局部通风机管理工作,大幅度减少并进一步杜绝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特编制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

一、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的供电,都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二、井下所有局部通风机由相关生产队管理。

三、按照规定每天必须对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每次切换运行时间不少于____分钟;每次试验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做好试验记录要存档备查。

四、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由通风科组织,安检员和机电科共同完成,电钳工负责切换操作,试验结束后,做好记录。

五、局部通风机切换试验实行挂牌制度,挂牌内容包括试验人、试验时间、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

六、局部通风机切换开关必须采用专用双电源切换开关,一级二级电机之间应设置延时,分级起动,主、备局部通风机之间切换时,延时时间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设置。

七、局部通风机切换开关的保护插件每季度进行一次试验;开关入井前必须做一次试验,由机电科牵头,组织机电专业人员及防爆检查员进行试验验收,并做好记录以备查存,试验合格后方准入井。

八、局部通风机及控制系统由使用组队负责日常巡回检查和维护,实行专人管理,并有巡检和维修记录。

九、每个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装两台同等能力的风机和一台质量合格的切换装置。

十、风机和切换装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做到风机能够正常启动,切换装置不损坏。

十一、通风科及使用队组要严格按照以上制度执行:认真做好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试验。

十二、机电科负责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试验的技术指导工作。

本制度未涉及的其它内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矿相关制度执行。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2)1. 目的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双风机的正常运行和自动切换,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设备。

3. 责任与义务3.1 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设备,确保其正常运作;3.2 系统管理员负责监控和管理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系统,及时处理故障和报警。

双电源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双电源供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双电源供电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因供电故障导致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双电源供电的设备、设施和场所。

第三条双电源供电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供电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双电源供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双电源供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双电源供电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组织开展双电源供电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 负责双电源供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对双电源供电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六条双电源供电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双电源供电安全制度的宣传和培训;2. 负责双电源供电设备的维护和保养;3. 负责双电源供电系统运行数据的记录和分析;4. 负责双电源供电事故的初步处理和报告。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双电源供电设备应定期进行检验和试验,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设备检验和试验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检验和试验;2. 设备运行过程中,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和试验;3. 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进行检验和试验。

第十条检验和试验结果应记录在案,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双电源供电系统应保持不间断运行,确保生产、生活用电需求。

第十二条运行人员应熟悉双电源供电系统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运行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供电系统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供电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双电源供电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双电源的使用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停电损失,保障生产安全和正常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类用电设施的双电源使用。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用电负荷和重要程度,合理配置双电源,保证全面覆盖。

第四条双电源使用管理应当遵守“保证安全、合理使用、节能降耗、减少损失”的原则。

第五条双电源管理工作由公司的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由电工人员实施。

第二章双电源设备的配置第六条公司应当根据用电设施的需求,合理配置两套以上供电设备。

第七条双电源设备应当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并保证切换过程平稳可靠。

第八条双电源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双电源设备应当安装过压、过载、短路等保护装置,保证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条双电源设备应当设置相应的监测和报警装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三章双电源的管理第十一条双电源设备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操作规程和要求,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十二条双电源设备的运行状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在双电源设备发生故障或维修时,应当在短时间内进行切换,保证用电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双电源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安排专人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双电源的故障处理第十五条在双电源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当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切换到备用电源。

第十六条对于常见的双电源故障,应当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理方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七条对于双电源设备的大型维修和更换,应当提前进行计划和安排,以免影响正常生产。

第十八条对于双电源设备的故障处理记录和分析,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和总结,为提高设备可靠性提供参考。

第五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十九条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的执行由公司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一、总则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设备(以下简称“双电源切换设备”)是为了保证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确保风机设备正常运行而设计的。

为了规范双电源切换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双电源切换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三、切换设备的分类根据提供电源的数量及类型,切换设备分为以下两种类型:1. 双风机单电源切换设备:提供两套不同的电源给单台风机使用。

2. 双风机双电源切换设备:提供两套不同的电源给两台风机使用。

四、切换设备的安装与使用1. 安装位置:双电源切换设备应安装在风机设备旁边,离其他设备及易燃易爆物品保持一定的距离。

2. 电源接入:将两套电源线分别接入切换设备的电源输入端,输出端接入相应的风机设备。

3. 切换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手动切换或自动切换模式。

手动切换时,操作人员需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切换。

自动切换时,设备会根据设定的条件自动切换电源。

4. 切换设备的维护:定期对双电源切换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五、应急处理1. 常规故障处理:对于一般的故障,操作人员应先检查设备连接是否完好,电源是否正常,如发现故障应及时处理或报修。

2. 电源切换失败:如果在切换电源时发生故障导致切换失败,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证风机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同时报告相关人员。

3. 灾难性故障:如发生灾难性故障导致电源切换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时,需要立即切换到备用电源进行供电。

同时,立即报告相关责任人,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六、安全管理1. 周期性检查:每月对双电源切换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连接线是否接触良好等。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设备清洁:定期对双电源切换设备进行清洁,确保其外观干净无尘。

3. 防止误操作: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双电源切换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七、记录和信息管理1. 检查记录:对每次检查和维修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日期、问题、处理措施等。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双电源的使用管理,提高供电可靠性,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双电源系统是指公司为了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在主要用电场所如生产车间、办公楼等建设的备用电源设备。

第三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外来施工单位等与公司相关的电力使用活动。

第四条公司双电源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负责,监督到位”的原则。

第二章双电源设备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对双电源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型号、品牌、生产厂家、购入日期、安装位置、检验记录等信息,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六条双电源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能源局、建设部门的规范要求,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验收。

第七条双电源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双电源设备的故障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维修记录应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九条对于不再使用的双电源设备,应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擅自拆卸或丢弃。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双电源设备的使用台账,实行台账管理,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核实,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三章双电源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双电源的使用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私自调整或关闭备用电源设备。

第十二条双电源的切换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资质,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十三条双电源的使用期间,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备用电源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十四条发生双电源故障或切换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双电源设备的保护措施应得到有效执行,避免设备因误操作或其他原因损坏,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章双电源日常检查和维护第十六条对于双电源设备的运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第十七条对于双电源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注意设备的清洁和环境的整洁。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范文(4篇)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范文(4篇)

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双风机双电源系统的稳定运行,减少故障发生以及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可用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使用双风机双电源系统的所有单位。

第二章系统概述第三条双风机双电源系统是指采用两套相互独立的风机和电源组成的系统,用于提供稳定的通风和电力供应。

第四条双风机双电源系统具有自动切换功能,当一套风机或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套系统会自动接管,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章系统运行第五条双风机双电源系统应采取定期巡视和维护的方式,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六条定期巡视应包括风机、电源及相关设备的外观检查,以及温度、压力、电流等参数的监测。

第七条定期维护应包括对风机和电源进行清洁、润滑和紧固,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八条系统运行时,应定期进行演练,测试系统的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

第九条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并禁止私自进行更改或修理。

第十条系统故障发生后,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四章巡视和维护第十一条巡视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并按规定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巡视和维护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并记录相关的巡视和维护情况。

第十三条巡视和维护人员应按照要求穿戴相关的安全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处理系统故障第十四条系统故障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处理故障时,应按照系统运行手册的要求进行操作,并记录相关的处理过程。

第十六条故障修复后,应进行测试,确保系统恢复正常运行。

第六章相关人员职责第十七条系统管理员负责制定和管理双风机双电源系统的运行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八条巡视和维护人员负责对系统进行定期巡视和维护,并记录相关的巡视和维护情况。

第十九条处理故障人员负责处理系统故障,并记录相关的处理过程。

第七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第二十条所有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记录。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

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制度1、凡是有两条10kv及以上电源的用户称双电源用户,此类用户由县供电公司调度所统一调度。

2、用户接用两路高压电源,需由用电管理部门(供电所或客户中心)提出书面资料(包括用电性质、用电负荷、接线图、线路参数、变压器技术数据等)报调度所审核和经有关部门会审,领导批准后,签订调度协议和供、用电协议。

3、用户根据县公司批准安装双电源的文件所确定的方案,向供电所或客户中心办理具体手续,关于设计、施工验收、资金移交及划分,接火送电等事项,均按我局有关规定或规程执行。

4、高压双电源用户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接火送电:①用户应与芜湖县供电公司调度所签订调度协议并与用电营销部签订供、用电协议,低压双电源用户只需与用电营销部签订协议。

②用户应在配电值班室装有可供调度联系的专用电话。

③用户配电室应配备值电工,经用电监察部门考试合格,需24小时有电工值班,负责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倒闸操作和在线路停电时及另一电源与停电线路隔离的工作,并负责防止将电反送到停电的线路上去。

④用户须在线路“T”接处安装第一道隔离开关(跌落保险)和具有连锁装置的进线闸刀,并配有合格的短路接地线和安全用具。

⑤用户应制定双电源倒闸操作规程或规定。

5、有户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做到:①熟悉《安规》有关规定,了解本站电气设备;②对调度管辖或许可的设备能按调度命令和现场规定进行操作。

③只能在自己管辖的设备上进行停电检修工作。

④属于调度管辖范围的设备必须得到芜湖县供电公司当值调度员的许可方能操作,这些设备的检修必须在停电当日得到调度员命令才能开工。

6、双电源配电站,当主供电源无电压时,在确认非本站故障引起的情况,并调度电话不通时,才允许用户严格按照先拉开无电进线开关,再合上备用线进线开关的顺序(以闸刀进线的还应先停负荷)自行操作,然后报告调度。

7、不论高压或低压用户,未经办理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一律不准私自接入双电源或私自更改调度管辖的设备或结线。

煤矿双电源管理制度

煤矿双电源管理制度

煤矿双电源管理制度一、双电源概述双电源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采用两个以上的电源系统供电。

双电源通常分为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两部分,主电源为煤矿的主要供电系统,备用电源则为备用供电系统,用于在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保障煤矿生产的持续进行。

双电源的运行管理对于保障煤矿生产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二、双电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保障煤矿生产的持续进行。

双电源管理制度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安全管理措施,它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煤矿的电力供应,确保生产活动的持续进行,避免因电力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生产中断。

2.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韧性。

双电源管理制度可以使煤矿拥有两个以上的电源系统,当一个电源系统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能够及时接替,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3.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的概率。

煤矿的生产活动通常需要大量的电力支持,如果电力供应不稳定或出现故障,会给生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

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有效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三、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双电源管理责任制度。

煤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明确的双电源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双电源管理工作的落实。

2.双电源设备的选择和配置。

煤矿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电力消耗情况,合理选择和配置双电源设备,确保备用电源能够及时接替主电源。

3.双电源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双电源维护和管理制度,定期对主备电源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双电源供电转换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双电源供电转换制度,明确供电转换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在主电源故障或停电时,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电源。

5.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的双电源事故应急处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电力故障或停电时的应急处理措施,确保生产事故损失最小化。

四、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建议双电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和生产持续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双电源有关制度

双电源有关制度

四、双电源用户的值班制度和操作细则4.1双电源用户必须要安排持证进网作业电工在配变电房每天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以便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2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应每天二次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必要时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发现设备异常时,应做好情况登记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并作检查,如属缺陷,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好陷登记,并要求处理。

4.3双电源用户应定时抄表,并做好操作、运行调度记录。

4.4经常检查无功补偿情况,保证功率因数在规定范围内,即保证电容正确、可靠投切。

严禁在用电高峰不投电容补偿造成补偿不足和在低谷时不退出电容导致向电网倒送无功。

4.5双电源用户值班电工进行操作,应填写操作票,按操作票制度执行。

严禁无人监护的操作。

4.6双电源用户应根据设备情况,制订相应的停电、送电和转电操作程序及处理应急情况的规定,并悬挂在显眼的位置,使值班人员容易熟记并操作。

4.7双电源用户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操作电源情况及开关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并做好记录。

对办理委托维护者,也有责任配合维护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必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

4.8双电源用户应严格按供用电合同规定的运行方式运行,不得随意更改运行方式,对属于广州电力工业局调度的开关设备,用户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应按广州电力工业局调度命令进行操作。

4.9双电源用户的值班人员应相对固定,并且不应擅自离开岗位或兼职从事其它与运行值班无关的工作。

更换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广州电力工业局报告,并将值班人员名单重新报用电监察部门备案。

4.10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不可滥用调度通讯设施进行私人交谈,妨碍正常或紧急通讯。

4.11双电源用户应参照《用户电房管理制度》及《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实施细则》制订操作细则。

4.12在接到供电线路停电检修通知时,双电源用户值班电工应在相应供电线路用户侧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包括断开相应开关、刀闸,挂标示牌,验电,接地线等。

双电源规章制度

双电源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单位双电源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保障生产、生活用电需求,防止因双电源系统故障导致的生产事故和停电事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使用双电源系统的部门、班组和个人。

第三条双电源系统包括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主电源故障时,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确保电力供应不间断。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双电源系统管理由电气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制定双电源系统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定期检查双电源系统设备,确保设备完好;3. 组织对双电源系统进行维护、保养;4. 对双电源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 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第五条各部门、班组应积极配合电气部门做好双电源系统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严格遵守双电源系统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2. 发现双电源系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电气部门;3. 定期检查设备,发现隐患及时上报;4. 对操作人员进行监督,确保操作规范。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六条双电源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试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七条双电源系统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如下:1. 主电源设备每年至少检修一次;2. 备用电源设备每半年至少检修一次;3. 电缆、配电箱等辅助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

第八条检修、试验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第四章操作规程第九条双电源系统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条操作人员应熟悉双电源系统设备结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操作双电源系统时,应遵循以下步骤:1. 开启主电源;2. 检查主电源运行状态,确认正常;3. 开启备用电源;4. 检查备用电源运行状态,确认正常;5. 进行设备切换操作;6. 关闭备用电源;7. 关闭主电源。

第十二条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电气部门。

第五章监控与维护第十三条电气部门应设立双电源系统监控室,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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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电源用户的值班制度和操作细则4.1双电源用户必须要安排持证进网作业电工在配变电房每天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以便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2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应每天二次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必要时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发现设备异常时,应做好情况登记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并作检查,如属缺陷,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好陷登记,并要求处理。

4.3双电源用户应定时抄表,并做好操作、运行调度记录。

4.4经常检查无功补偿情况,保证功率因数在规定范围内,即保证电容正确、可靠投切。

严禁在用电高峰不投电容补偿造成补偿不足和在低谷时不退出电容导致向电网倒送无功。

4.5双电源用户值班电工进行操作,应填写操作票,按操作票制度执行。

严禁无人监护的操作。

4.6双电源用户应根据设备情况,制订相应的停电、送电和转电操作程序及处理应急情况的规定,并悬挂在显眼的位置,使值班人员容易熟记并操作。

4.7双电源用户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操作电源情况及开关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并做好记录。

对办理委托维护者,也有责任配合维护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必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做好记录。

4.8双电源用户应严格按供用电合同规定的运行方式运行,不得随意更改运行方式,对属于广州电力工业局调度的开关设备,用户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

应按广州电力工业局调度命令进行操作。

4.9双电源用户的值班人员应相对固定,并且不应擅自离开岗位或兼职从事其它与运行值班无关的工作。

更换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广州电力工业局报告,并将值班人员名单重新报用电监察部门备案。

4.10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不可滥用调度通讯设施进行私人交谈,妨碍正常或紧急通讯。

4.11双电源用户应参照《用户电房管理制度》及《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实施细则》制订操作细则。

4.12在接到供电线路停电检修通知时,双电源用户值班电工应在相应供电线路用户侧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包括断开相应开关、刀闸,挂标示牌,验电,接地线等。

) 4.13运行在一主一备的双电源用户,在使用备用电源时,用户值班人员应将主供电源开关与线路隔离。

4.14不使用自投的双电源用户,用户值班人员应将在用的一侧电源与另一电源相隔离。

4.15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应避免用手动按纽合闸送电,开关的手动合闸按扭应加锁,如必须使用时,应将在用的一侧电源与另一侧电源相隔离。

三、双电源用户的运行监督3.1双电源用户的运行监督应由专职用电监察负责。

双电源用户应按用电监察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专职用电监察在用户安全监查工作中代表供电方,双电源用户不应予以拒绝监督检查和拒绝执行有关协议。

3.2双电源用户在接到专职用电监察整改通知或用电安全不合格通知后,应尽快报告主管领导,安排实施整改,对拒绝整改者,广州电力工业局有权依照供用电合同予以中止供电,对拒绝整改造成事故者,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3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应了解双电源用户的用电特点、规律,检查用户各项反事故措施情况。

指导用户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反事故措施,推广新技术,协助用户搞好安全、经济、合理用电。

3.4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应经常检查双电源用户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情况和电工技术水平,组织电工参加进网作业培训和提高电工技术水平。

对有关电工未能持证上岗和用户未配备足够作业电工及作业电工素质低、作风不良者,均视为不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依照供用电合同规定,改为单路电源运行。

3.5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应督促双电源用户经常检查双电源间的联锁装置及自投装置,做到联锁可靠,能有效防止向线路倒供电及自投正确。

3.5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应检查双电源用户的各项用电管理规章和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值班制度、操作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缺陷处理制度,协助其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3.7双电源用户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广州电力工业局反映事故情况,以争取时间,处理事故,恢复供电。

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在接到双电源用户发生电气设备及人身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后若符合送电条件,应尽快予以恢复供电。

并负责审查用户事故报告,提出改进意见,督促用户限期解决,否则按3.2处理。

3.8双电源用户缺陷处理工作应建立缺陷记录。

用电监察人员发现用户设备有严重缺陷时,除口头向用户紧急通知外,还应向用户发出书面通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迅速督促用户处理。

对存在一般缺陷者,应向用户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处理。

用户缺陷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存档。

3.9用电监察人员应经常检查双电源用户主要设备继电保护的整定情况,严格按定值整定,对造成越级跳闸者要查明原因。

3.10用电监察人员应定期审查用户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掌握用户电气设备绝缘情况,加强维护,防止绝缘损坏事故。

3.11用电监察人员应加强双电源用户防小动物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的检查。

3.12双电源用户必须使用断路器控制,两路电源间应有可靠联锁,并应与电力调度有可靠通讯联系。

3.13双电源回路用户不得接用其它性质用户及转供电。

二、双电源用户申报、审批及查验送电2.1双电源用户在申请永久用电时,必须向广州电力工业局提供属一类负荷必须由双电源供电的真实性文件,明确必须确保供电的范围、容量及性质,用户所具备的保证供用电安全的条件。

经广州电力工业局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接用双电源,并由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2.2双电源用户在办理新装增容后,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设计图纸送用电处审批。

批准后的设计图纸方可订货、施工。

所用产品必须属鉴定的合格产品。

2.3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后的图纸施工。

涉及中间查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双电源用户及用电监察进行中间查验。

该业扩工程报竣工后,设计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文件、资料、图纸及试验报告送用电监察进行竣工查验。

2.4用电监察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设备是否有试验记录;继电保护是否按定值单整定;安全工具是否合格齐备;是否具备足够的电工力量进行操作、维护;消防设备是否齐全;调度通讯是否畅通;是否编制值班制度等,对查验不合格者,电力部门有权不予送电。

送电前,供用电双方应就供电容量、供电方式、供电地点范围、资产划分、计量方式、电价、各自承担的责任、调度、通讯、运行等签订供用电合同。

2.5供用电双方在送电后,供方(用电监察)应整理好双电源用户的图纸、文件资料、试验记录、定值单及供用电合同,建立双电源用户的业务档案,编制双电源用户专用手册;用方(双电源用户)也应整理好有关图纸、资料、试验记录以及供用电合同,还应完善送电前尚未完成的设施,健全值班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缺陷处理制度和操作票制度。

2.6双电源用户的查验、送电应由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并通知用电处及区供电局、市电力局有关部门参加。

五、供电运行方式的管理5.1不断提高双电源用户的供电可靠性是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任务,必须引起各有关单位重视。

5.2双电源用户的供电运行方式由管辖系统的各级调度所(室)或监察该用户的用电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用户内部情况由负责该用户的用电监察部门提供。

5.3正常运行方式经批准确定后不得任意变动,由各级调度所(室)或用电管理部门负责每季审查一次,必须变动时,应在改变前履行审批手续。

对重要用户应逐月审查其供电方式的可靠性,凡影响可靠性降低时,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5.4遇有重大政治任务,要保证可靠电源有用户,根据任务要求,广州电力工业局调度所和用电处负责拟订运行方式,由主管局长批准。

5·5临时性政治活动场所或确保供电的双电源用户,由用电处负责组织。

要求用户提前将用户名、用电地址、使用负荷、联系电话、重要类别、内部接线、保护方式、电压等级、供电馈线、变压器位置、电源情况和活动时间书面报用电处,并组织有关部门做安检,拟出保供电方案书面报主管局长审批后,并将批准的书面报告交有关调度部门执行。

5·6因故未能事先得知的紧急、临时性政治活动,必要时广州电力工业局主管局长、总工程师或用电处长可直接通知当值调度员,全应讲清详细用电地址、活动时间、供电线名,并指示值班调度应采取的措旌。

此时值班调度员应从以下闪六个方面考虑:5.6.1是否退出按频率减负荷装置5·6.2通知维修人员尽快恢复设备运行5.6.3不再批准有关的临时性检修5·6.4通知有关厂、站值班人员予以注意5.6.5事故时优先恢复供电6·6·6根据领导要求,调度所通知急修班待命承担事故抢修5·7电力部门月度停电计划,涉及到IOKV双电源用户运行方式改变时,所属区(市)供电局应根据变动情况,争取相应的组织技术措施,在报区(市)供电局主管局长或主任工程师后实施,llOKV及以上用户由所属区(市)供电局制定相应措施,由调度所主任或主任工程师审核后发各单位参照执行:5·8月度检修停电计划以外的临修,凡涉及到双电源运行方式改变时,原则上各级调度部门不予批准。

确需时,须经所属区(市)供电局主管局长或主任工程师同意。

5.9凡涉及双电源用户线路停电(包括计划检修停电和临时停电).应由电:匀局用电部门)通知双电源用户。

自备电源(发电机组)安全责任协议书为维护电网正常的供用电秩序,防止因客户使用自备电源倒送电引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重大损坏及电网停电等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自备电源的安全管理、合理投退、事故责任分担等有关方面,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须共同信守。

一、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将自备电源的详细资料复印后提供给甲方备案、存档。

二、乙方自备电源必须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并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乙方自备电源接入点设置在:,自备电源与电网连接点采用装置防止向电网倒供电。

四、乙方须按照规程制定严格的自备电源操作制度,并经甲方备案后认真执行。

五、乙方的自备电源必须设立专人负责管理,非专责管理人员严禁操作,所设专责人员或更换专责人员必须报甲方登记备案。

六、甲方用电检查人员对自备电源的客户进行不定期检查,客户必须予以配合,并自觉做好用电安全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七、乙方对自备电源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力,造成人员触电事故、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给乙方本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外,甲方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行为予以处理,解除电网电源、封存自备电源,依照《供用电营业规则》追收违约使用电费。

八、乙方因使用自备电源不当,引发电网停电事故,乙方须对造成甲方少供电及其他客户因停电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九、乙方擅自将自备电源并入甲方电网,甲方对倒送电量不予计费,若造成用电计量装置故障,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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