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电源有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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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双电源用户的值班制度和操作细则
4.1双电源用户必须要安排持证进网作业电工在配变电房每天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以便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4.2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应每天二次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必要时适当增加检查次数,发现设备异常时,应做好情况登记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并作检查,如属缺陷,应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好陷登记,并要求处理。
4.3双电源用户应定时抄表,并做好操作、运行调度记录。
4.4经常检查无功补偿情况,保证功率因数在规定范围内,即保证电容正确、可靠投切。严禁在用电高峰不投电容补偿造成补偿不足和在低谷时不退出电容导致向电网倒送无功。
4.5双电源用户值班电工进行操作,应填写操作票,按操作票制度执行。严禁无人监护的操作。
4.6双电源用户应根据设备情况,制订相应的停电、送电和转电操作程序及处理应急情况的规定,并悬挂在显眼的位置,使值班人员容易熟记并操作。
4.7双电源用户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操作电源情况及开关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并做好记录。对办理委托维护者,也有责任配合维护部门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必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
门反映,并做好记录。
4.8双电源用户应严格按供用电合同规定的运行方式运行,不得随意更改运行方式,对属于广州电力工业局调度的开关设备,用户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应按广州电力工业局调度命令进行操作。
4.9双电源用户的值班人员应相对固定,并且不应擅自离开岗位或兼职从事其它与运行值班无关的工作。更换值班人员应及时向广州电力工业局报告,并将值班人员名单重新报用电监察部门备案。
4.10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不可滥用调度通讯设施进行私人交谈,妨碍正常或紧急通讯。
4.11双电源用户应参照《用户电房管理制度》及《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电气、线路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实施细则》制订操作细则。
4.12在接到供电线路停电检修通知时,双电源用户值班电工应在相应供电线路用户侧做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断开相应开关、刀闸,挂标示牌,验电,接地线等。) 4.13运行在一主一备的双电源用户,在使用备用电源时,用户值班人员应将主供电源开关与线路隔离。
4.14不使用自投的双电源用户,用户值班人员应将在用的一侧电源与另一电源相隔离。
4.15双电源用户值班人员应避免用手动按纽合闸送电,开关的手动合闸按扭应加锁,如必须使用时,应将在用的一侧电源与另一侧电源相隔离。
三、双电源用户的运行监督
3.1双电源用户的运行监督应由专职用电监察负责。双电源用户应按用电监察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专职用电监察在用户安全监查工作中代表供电方,双电源用户不应予以拒绝监督
检查和拒绝执行有关协议。
3.2双电源用户在接到专职用电监察整改通知或用电安全不合格通知后,应尽快报告主管领导,安排实施整改,对拒绝整改者,广州电力工业局有权依照供用电合同予以中止供电,对拒
绝整改造成事故者,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3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应了解双电源用户的用电特点、规律,检查用户各项反事故措施情况。指导用户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反事故措施,推广新技术,协助用户搞好安全、经济、合理用电。
3.4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应经常检查双电源用户进网作业电工持证上岗情况和电工技术水平,组织电工参加进网作业培训和提高电工技术水平。对有关电工未能持证上岗和用户未配备足够作业电工及作业电工素质低、作风不良者,均视为不具备双电源供电条件,依照供用电合同规定,改为单路电源运
行。
3.5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应督促双电源用户经常检查双电源间的联锁装置及自投装置,做到联锁可靠,能有效防止向线路倒供电及自投正确。
3.5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应检查双电源用户的各项用电管理规章和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值班制度、操作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缺陷处理制度,协助其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3.7双电源用户在发生事故时应及时向广州电力工业局反映事故情况,以争取时间,处理事故,恢复供电。广州电力工业局的监察人员在接到双电源用户发生电气设备及人身事故的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后若符合送电条件,应尽快予以恢复供电。并负责审查用户事故报告,提出改进意
见,督促用户限期解决,否则按3.2处理。
3.8双电源用户缺陷处理工作应建立缺陷记录。用电监察人员发现用户设备有严重缺陷时,除口头向用户紧急通知外,还应向用户发出书面通知,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同时迅速督促用户处理。对存在一般缺陷者,应向用户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处理。用户缺陷情况及处理结果应及时存档。
3.9用电监察人员应经常检查双电源用户主要设备继电保护的整定情况,严格按定值整定,对造成越级跳闸者要查明原因。
3.10用电监察人员应定期审查用户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掌握用户电气设备绝缘情况,加强维护,防止绝缘损坏事故。
3.11用电监察人员应加强双电源用户防小动物措施和防雷击措施的检查。
3.12双电源用户必须使用断路器控制,两路电源间应有可靠联锁,并应与电力调度有可靠通讯联系。
3.13双电源回路用户不得接用其它性质用户及转供电。
二、双电源用户申报、审批及查验送电
2.1双电源用户在申请永久用电时,必须向广州电力工业局提供属一类负荷必须由双电源供电的真实性文件,明确必须确保供电的范围、容量及性质,用户所具备的保证供用电安全的条件。经广州电力工业局主管局长批准后,方可接用双电源,并由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
2.2双电源用户在办理新装增容后,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设计图纸送用电处审批。批准后的设计图纸方可订货、施工。所用产品必须属鉴定的合格产品。
2.3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批准后的图纸施工。涉及中间查验,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双电源用户及用电监察进行中间查验。该业扩工程报竣工后,设计施工单位应将有关文件、资料、
图纸及试验报告送用电监察进行竣工查验。
2.4用电监察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图纸进行施工;设备是否有试验记录;继电保护是否按定值单整定;安全工具是否合格齐备;是否具备足够的电工力量进行操作、维护;消防设备是否齐全;调度通讯是否畅通;是否编制值班制度等,对查验不合格者,电力部门有权不予送电。送电前,供用电双方应
就供电容量、供电方式、供电地点范围、资产划分、计量方式、电价、各自承担的责任、调度、通讯、运行等签订供用电合同。
2.5供用电双方在送电后,供方(用电监察)应整理好双电源用户的图纸、文件资料、试验记录、定值单及供用电合同,建立双电源用户的业务档案,编制双电源用户专用手册;用方(双电源用户)也应整理好有关图纸、资料、试验记录以及供用电合同,还应完善送电前尚未完成的设施,健全值班制度、倒闸操作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缺陷处理制度和操作票制度。
2.6双电源用户的查验、送电应由设计、施工单位组织并通知用电处及区供电局、市电力局有关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