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管 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医院志愿者的作用,提升医院的服务质量,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包含医疗陪护、患者慰藉、病愈帮扶等志愿者服务项目。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应遵守本制度,听从医院的管理和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设立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招募、培训、调度、管理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部门由专职工作人员构成,负责订立和实施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奖惩、退出等规定,并定期向医院管理层汇报志愿者的工作情况和效果。
第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院服务理念、基本护理知识、心理帮助技巧等。
第七条志愿者需通过审核后方可参加医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医院有权依据需求和志愿者的本领进行志愿者的调配和调度。
医院应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工作时间、服务项目等内容。
志愿者应搭配医院做好相关资料的填写和更新工作。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期限一般为一年,到期后可续约,医院有权依据志愿者的表现进行评估并决议是否续约。
第十条医院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扬嘉奖,如荣誉证书、纪念品等,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志愿者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甚至取消续约资格。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内容第十一条医院志愿者的服务内容依照医院需求和志愿者的本领进行布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医疗陪护:陪伴患者,供应情感支持,帮助护士照料患者的基本需求。
2. 患者慰藉:与患者沟通,予以劝慰和鼓舞,帮忙患者缓解痛苦和畏惧。
3. 病愈帮扶:为病愈患者供应物理和心理的支持,帮忙患者参加病愈训练。
第十二条医院应依据医疗工作的需要,与志愿者管理部门共同订立志愿者服务计划,明确服务时间、地方和具体任务。
第十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听从医院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文明礼貌,敬重患者和医务人员,严禁泄露患者隐私信息。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医院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将建立健全志愿者管理机构,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与评价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四条医院将在公开途径发布招募志愿者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院内公告、网站发布、社区通告等。
第五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二)对医疗工作充满热情,乐于助人;(三)品行端正,积极向上,无不良行为记录;(四)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六条志愿者的招募工作由医院的志愿者管理机构负责,根据招募条件和岗位需求,通过面试、考核等环节选拔合适的志愿者。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与管理第七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组织志愿者参加专业的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知识、沟通技巧、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培训。
第八条志愿者在参与服务前,必须参加志愿者培训并通过相应的考核。
第九条志愿者管理机构应制定并实施志愿者的服务计划,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任务。
第十条志愿者应按照医院的规定佩戴志愿者证件,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活动第十一条志愿者的服务活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提供陪护服务,帮助患者的康复;(二)协助医院的社会宣传活动;(三)参与医学知识普及活动;(四)协助医院的科研工作。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评价与奖励第十二条医院将定期对志愿者的服务活动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奖励和激励,并公示评价结果。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志愿者管理机构所有。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及志愿者。
第三条医院志愿服务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以服务患者、关爱社会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医院成立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设立志愿者服务小组,负责本部门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备一定的医学、护理、心理咨询等相关知识和技能;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4. 具有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遵守志愿服务规定的能力。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与培训:1. 志愿者需填写注册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医院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医院规章制度、服务技能等;3. 培训合格者,获得志愿者资格。
第九条志愿者权利与义务:1.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服务培训;2.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3.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遵守志愿服务规定,服从管理,完成志愿服务任务;5. 维护医院形象,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违法活动;6. 保护患者隐私,遵守保密原则。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类型:1. 医疗咨询、导诊服务;2. 患者陪护、心理疏导;3. 医院宣传、公益活动;4. 其他与医院工作相关的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安排:1. 志愿服务活动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2. 各科室、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志愿服务活动计划;3. 志愿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二条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志愿服务规定、损害医院形象的志愿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4篇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4篇门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一、本院工作人员、实习进修人员、在校学生及社会爱心人士,利用业余时间参与门诊志愿服务活动,组成门诊志愿服务队。
二、坚持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服务群众为目标,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塑造蓝马甲的志愿服务形象和品牌效应。
三、遵守法律法规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志愿者服务章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主动履行志愿服务义务。
四、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岗,不闲聊,不得从事与志愿服务无关的事情,如有特殊情况按规定请假,以便安排替补人员。
五、维护志愿者的公众形象,工作时穿志愿者服装,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亲和,以微笑、热情、文明的言行,为患者提供服务。
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服务对象尊重、平等,一视同仁,主动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自觉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秘密,不泄露隐私。
七、在志愿服务时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与周围工作人员联系,必要时报门诊部,协助处理。
八、不得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盈利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一经发现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九、遇突发事件,与相关工作人员联系,立即上报门诊部,按应急预案处理,以维持良好的就诊秩序。
十、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登记,定期组织考核、评价,颁发志愿者证书,评选优秀志愿者,以激励先进,逐渐形成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人民医院志愿者激励制度实行规则1、提供工作制服及工作午餐;2、鼓励志愿者把工作成果与感受写成文章;3、将志愿者的故事或照片提供给有关媒体(在知情同意下),报道他们的贡献;4、凡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满30小时的志愿者,给予价值300元的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券一张;5、优先参加医院举办的各类健康讲座。
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志愿者服务队员管理制度1、参加本队以“自愿”为原则。
2、本队的队员,必须服从本队的分配,遵守本队的纪律,不迟到,不无故缺席。
3、队员必须尊重受助对象,应尽量迁就有困难的人,不应以自己一个人的利益为由而放弃义工活动。
志愿者医院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规范志愿者服务行为,提高医院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志愿者。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应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提升医院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志愿者选拔应坚持自愿原则,通过面试、体检等方式,选拔具备良好思想品质、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应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医疗常识等方面,确保志愿者具备良好的服务素质。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职责第六条志愿者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第七条志愿者应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咨询服务,协助患者办理就诊手续,引导患者就诊。
第八条志愿者应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患者陪护、导诊、分诊等工作,确保医疗秩序。
第九条志愿者应关注患者需求,及时反馈患者意见,协助解决患者困难。
第十条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医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医院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医疗常识培训等。
(二)获得医院提供的志愿者服务证书。
(三)享有与其他员工同等的志愿服务权益。
(四)在志愿服务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医院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管理、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部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表现等方面。
第十四条志愿者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续签、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志愿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学人道主义精神传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务人员志愿服务,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以志愿者身份为社会公众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医务人员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的原则,发扬医者仁心、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维护患者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志愿服务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加强对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的指导和支持。
第二章志愿服务内容第五条医务人员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一)健康教育:开展疾病预防、保健、康复等健康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二)义诊咨询:在公共场所、社区、学校等开展免费诊疗、健康咨询等服务。
(三)救死扶伤:在紧急情况下,为受伤或者突发疾病的患者提供初步救治,并协助转诊。
(四)关爱特殊群体: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患者等提供关爱和帮助。
(五)疫情防控:参与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样本采集、疫苗接种等工作。
(六)其他医疗卫生服务: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和群众需求,提供其他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
第六条医务人员志愿服务应当遵守医学伦理,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不收取任何报酬。
第三章志愿服务组织和实施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医务人员志愿服务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志愿服务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流程,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时间安排,自愿参与志愿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医疗服务能力和志愿服务水平。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章志愿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激励等。
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的志愿者服务管理,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的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将按照《志愿者服务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照本制度进行志愿者管理和服务活动。
第四条医院将对志愿者服务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对志愿者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第五条医院将根据自身的医疗服务需求,进行志愿者的招募。
第六条志愿者需进行面试、考核和培训,选择合适的人员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需签署志愿者服务协议,并接受医院的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志愿者需定期接受医院的志愿者服务培训,提高自身的服务水平。
第九条志愿者需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的组织和安排第十条医院将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和工作内容。
第十一条医院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设施,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条志愿者需按照医院的要求,做好志愿者服务记录,并接受医院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志愿者需按照医院的要求,做好志愿者服务报告和评估,为医院提供服务建议。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的管理与评价第十四条医院将建立健全的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确保志愿者的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医院将建立志愿者服务的考核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评价和奖惩。
第十六条医院将对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十七条医院将组织志愿者进行服务经验交流会,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宣传和推广第十八条医院将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医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第十九条医院将加强对志愿者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志愿者的认识和理解。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医院的批准。
志愿者管理制度医院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和患者权益,弘扬志愿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者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志愿者及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二、志愿者注册与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注册: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
2. 热爱公益事业,愿意为医院和患者提供志愿服务。
3. 经医院志愿者服务部审核批准,办理注册手续。
第五条志愿者管理:1. 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
2. 志愿者应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3. 志愿者应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培训,提高服务技能。
4. 志愿者服务期间,应佩戴志愿者标志,展示志愿者形象。
三、志愿服务活动第六条志愿服务内容:1. 患者导诊、陪护、咨询、心理疏导等。
2. 协助医护人员开展健康知识宣传、义诊活动。
3. 参与医院举办的公益活动。
4. 医院志愿者服务部安排的其他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服务要求:1. 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活动规定,认真履行服务职责。
2. 志愿者应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3. 志愿者应与医护人员密切配合,共同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四、志愿者权益与义务第八条志愿者权益:1. 参加志愿服务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享有志愿服务期间的安全保障。
3. 受到表彰、奖励。
4. 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志愿者义务:1. 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2. 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
3. 维护医院形象,传播正能量。
4.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医院发展贡献力量。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医院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促进医院和谐发展。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志愿者培训和指导,保障志愿者合法权益,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五条医院应当公开招募志愿者,明确志愿者报名条件、报名方式、选拔程序等。
第六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选拔,选拔标准包括:(一)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二)具备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三)具备从事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四)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五)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影响志愿者服务的疾病。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医院基本情况、规章制度和志愿者服务规范;(二)医疗知识、急救技能和患者沟通技巧;(三)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知识;(四)团队合作、沟通协调和问题解决能力。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内容与时间第八条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一)导医导诊,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导和帮助;(二)协助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护理、病情观察等工作;(三)参与医院公共卫生事业,如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四)为患者提供生活照料、心理支持等关爱服务;(五)协助医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慈善捐赠、公益活动等;(六)其他符合志愿者服务宗旨的活动。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安排应当充分考虑志愿者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与激励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载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表彰和奖励的依据。
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制度医院志愿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医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在本医院注册,自愿参加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具有奉献精神,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工作职责、权益保障和培训教育等事项,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与考核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志愿者服务部门,负责志愿者的注册、考核、培训和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志愿者注册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并签署志愿服务协议。
第七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者的工作表现、服务时长、培训情况等。
第八条志愿者累计服务时长达到一定数量的,可以获得医院出具的志愿服务证明,作为个人荣誉和社会评价的依据。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内容第九条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导医、陪护、健康教育、心理咨询、爱心捐赠、公益活动等。
第十条志愿者在进行服务前,应当接受医院的相关培训,掌握必要的医疗服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志愿者在进行服务时,应当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流程,尊重患者隐私,保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二条医院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尊重志愿者的意愿,不得强制安排志愿者参与服务活动。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申诉权。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依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诊疗流程行为的,医院应当及时制止,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服务等措施。
医院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及志愿服务行为,保障患者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推动医院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在医院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医院为患者、医院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的自愿、无偿的服务。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安全和有效。
二、志愿者管理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基本能力和知识;(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志愿服务工作;(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志愿服务规范。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照医院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培训,提高志愿服务能力;(三)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指挥和调度;(四)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五)不得利用志愿服务工作获取报酬或者其他利益。
第七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了解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信息;(二)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培训和活动;(三)获得志愿者服务记录证明;(四)要求医院提供志愿服务安全培训和意外伤害保险;(五)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志愿者管理。
三、志愿服务管理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志愿服务计划,明确志愿服务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数等。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知识、医院规章制度、患者安全管理、急救技能等,确保志愿者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进行记录,并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志愿服务评价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等进行评价,鼓励志愿者提高服务质量。
医院志愿服务者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医院服务水平,保障志愿者和患者权益,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及院外志愿者在医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者应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医院志愿服务活动。
二、志愿者招募与管理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自愿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选拔具备良好思想品质、热心公益、有较强责任心和一定服务技能的人员。
第五条志愿者报名时,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志愿者经医院审核合格后,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医院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八条志愿者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
三、志愿服务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一)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患者接待、咨询、导诊等工作;(二)协助医院开展义诊、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三)协助医院进行志愿服务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四)协助医院进行公益活动和志愿者招募等工作。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要求:(一)遵守志愿服务纪律,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二)尊重患者,热情服务,主动为患者提供帮助;(三)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四)爱护医院公共设施,维护医院环境整洁;(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发挥志愿者作用。
四、志愿服务保障与激励第十一条医院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物资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颁发志愿服务证书;(二)授予荣誉称号;(三)优先参与志愿服务项目;(四)提供志愿服务培训和实践机会。
五、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医院设立志愿服务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志愿者服务活动,确保志愿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医院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时长;(二)服务质量;(三)志愿者自身素质;(四)患者满意度。
六、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医院志愿服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_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院志愿医疗服务深入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志愿者及其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应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招募志愿者时,应注重志愿者的年龄、性别、专业、特长等方面,确保志愿者队伍的多样性。
第六条志愿者注册时,需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件、健康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医院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志愿服务知识、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八条医院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医院对志愿者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第三章志愿服务项目与内容第十条医院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导诊服务、患者陪护、健康宣传、心理咨询、义诊活动等。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根据自身特长和医院需求,选择合适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章志愿服务时间与地点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应与医院工作安排相结合,确保志愿服务活动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地点应在医院指定的区域内,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地点。
第五章志愿者权益与义务第十五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一)接受医院提供的志愿服务培训、考核和表彰;(二)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三)因履行志愿服务职责受到伤害的,医院应给予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志愿服务纪律;(二)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认真履行志愿服务职责;(三)爱护医院设施,维护医院形象;(四)尊重患者隐私,保守患者秘密。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医院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志愿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医院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志愿者资格等处罚:(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志愿服务纪律;(二)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损害患者利益或医院形象;(三)擅自更改服务地点、时间,影响志愿服务活动正常开展;(四)不履行志愿服务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根据《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医院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时间不计报酬的服务。
第三条医院志愿服务工作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明确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并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志愿服务内容第五条医院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一)导医导诊:为患者提供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等指引服务;(二)健康教育:开展健康知识普及、疾病防治宣传等活动;(三)心理支持:为患者提供心理安慰、心理疏导等服务;(四)生活照料:为患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五)其他志愿服务:根据医院需要和志愿者特长,开展其他相关服务。
第六条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志愿服务工作指南,明确志愿服务的具体要求和规范。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制定志愿者招募计划,明确志愿者的条件、报名方式、选拔程序等。
第八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医院基本情况、志愿服务内容、志愿服务规范、急救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医院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设施,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载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志愿服务的实施第十一条医院应当明确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并告知志愿者。
第十二条志愿者在医院提供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志愿者标识,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对志愿者的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服务的保障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保障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为志愿者购买保险,保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
医院志愿者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志愿者管理,提高医院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志愿者,包括在职员工、退休人员、实习生、学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公益、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温馨的服务。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四条志愿者招募:通过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渠道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接受自愿报名。
第五条志愿者选拔:由医院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选拔,选拔内容包括:(一)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二)专业能力:具备一定的医学、护理、心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服务意识:热心公益,乐于奉献,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体素质: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第六条选拔结果公示:对入选志愿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与管理第七条志愿者培训:医院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对入选志愿者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医院概况、规章制度;(二)志愿服务知识、技巧;(三)医疗急救知识、心理辅导技巧;(四)沟通技巧、团队协作能力。
第八条志愿者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二)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程度;(三)团队协作能力。
第九条志愿者表彰: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一)颁发志愿者证书;(二)评选优秀志愿者;(三)提供更多志愿服务机会。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与保障第十条志愿者权益: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志愿服务培训、考核、表彰等机会;(二)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享有医院提供的必要保障;(三)对医院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志愿者保障:医院为志愿者提供以下保障:(一)购买志愿者意外伤害保险;(二)提供志愿服务期间必要的医疗、交通、通讯等保障;(三)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期间的培训、考核、表彰等支持。
医院_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服务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促进医院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义诊、健康知识普及、关爱老人、扶贫助困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鼓励和规范志愿者在医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确保医院志愿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安全地开展。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5.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6. 能够保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
第六条志愿者选拔程序:1. 报名:有意向的公民向我院志愿服务管理部门提交报名表;2. 审核报名资料: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3. 面试: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面试;4. 体检:对面试合格的志愿者进行体检;5. 审批: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对体检合格的志愿者进行审批。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与考核第七条志愿者培训内容:1. 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原则;2. 医院规章制度、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3. 志愿服务技能和技巧;4. 医疗卫生知识普及;5. 应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对。
第八条志愿者培训方式:1. 集中培训: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集中培训;2. 在线培训:通过我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培训资料;3. 实地培训:组织志愿者到相关部门实地学习。
第九条志愿者考核:1. 考核内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表现、服务质量、专业知识等;2. 考核方式: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3. 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对志愿者进行表彰或培训。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十条志愿服务活动策划:1. 志愿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志愿服务活动计划,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预期效果等;2. 志愿者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自愿报名参加相关志愿服务活动。
医院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管理条例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权益,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结合本院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管理细则:1、志愿服务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尊重、合法的原则。
2、遵守医院和各科室及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
3、认真完成培训,遵守各项志愿服务的规定,在各科室和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服务工作,准确为患者提供信息。
4、维护志愿者组织的形象,不得以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志愿者身份或志愿者组织的名义从事任何盈利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5、遵守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病人隐私。
6、统一着装,工作主动热情,有爱心、耐心、责任心、理解心;言行规范文明,仪表端庄,仪态大方,微笑有礼。
7、执行签到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能自行更换服务地点。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告知志愿者服务部,服务期间有事暂时离岗,须向所在部门交代去向。
8、妥善保管志愿服务部门提供的物品。
9、时刻保持安全意识,禁止进入任何危险场所。
妥善保管个人贵重物品,若违反规定发生意外事故或物品丢失,志愿者自己承担责任。
10、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者,将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二、志愿者守则、权利和义务(一)医院志愿者守则1、不能冷漠粗暴对待患者。
2、不能为患者推荐指向性诊疗活动。
3、不能为患者提供治疗操作。
4、不能随意发表关于病情的意见和治疗效果的建议。
5、不能为患者保管任何财物或提供任何物品。
6、不能向患者索取钱财和物品。
7、不能向患者进行医疗商业活动的宣传或宗教传播。
8、不能随意透露患者隐私或作为笑谈资料。
9、不能搬动特殊病人或单独护送危重患者。
10、不能私自处理个人事务或擅自离岗。
11、不能在服务期间从事服务以外的活动。
12、不聚集喧哗、谈笑风生、玩手机或看报刊、杂志。
(二)医院志愿者的权利: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障。
医院志愿者服务_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者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和《医院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三条医院志愿者服务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温馨的志愿服务。
二、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四条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对象: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热爱志愿服务事业;2.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3. 具备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志愿服务;4. 具有与志愿服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志愿者招募程序:1. 发布招募信息;2. 报名者填写报名表;3. 服务部对报名者进行面试、考核;4. 选拔合格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
第七条志愿者培训:1. 志愿者服务部对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包括服务宗旨、岗位职责、服务规范、医院规章制度等;2. 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三、志愿者服务与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服务内容:1. 患者导诊、咨询、陪伴;2. 协助医护人员进行医疗辅助工作;3. 开展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志愿服务;4. 其他与医院工作相关的志愿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志愿者服务协议;2. 热情、耐心、细致地服务患者,维护患者权益;3. 服从医院和志愿者服务部的管理,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4. 不得利用志愿者身份谋取私利。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管理:1. 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管理;2. 志愿者服务部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志愿者资格;3. 志愿者服务部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志愿者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促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志愿者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章志愿者选拔与培训第三条志愿者选拔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者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志愿服务事业;2. 具备一定的医学、护理、心理等专业知识或技能;3. 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有奉献精神,愿意为患者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1. 医院基本概况、规章制度;2. 医学基础知识、急救技能;3. 志愿服务精神、职业道德;4. 患者沟通技巧、心理疏导等。
第三章志愿服务内容与要求第六条志愿服务内容:1. 协助医护人员进行患者接待、咨询、导诊等服务;2. 参与病房巡视、陪护、陪聊等工作;3. 协助开展义诊、健康讲座等活动;4. 参与医院举办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服务要求:1. 志愿者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帮助;3. 志愿者应保护患者隐私,尊重患者意愿;4. 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5. 志愿者应树立良好形象,展现志愿者风采。
第四章志愿者权益与保障第八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相应的志愿服务证书;2. 获得医院提供的必要培训;3. 获得医院对志愿者工作的支持与保障;4. 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医院负责处理。
第九条志愿者应承担以下义务:1.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履行志愿服务职责;3. 保守医院秘密,维护医院形象;4. 配合医院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医院成立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完善志愿者管理制度;2. 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3. 指导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4. 建立志愿者档案,定期进行考核;5. 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医院志愿服务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志愿服务工作,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和患者的权益,促进医院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平等、互助、奉献”的志愿服务精神,以“服务患者、关爱生命”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志愿者选拔原则:1. 遵循自愿原则,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2.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3.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选拔程序:1. 报名:有意向者向医院志愿者服务部提交报名表;2. 资格审查:志愿者服务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3. 面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者进行面试;4. 选拔结果公示:志愿者服务部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条志愿者培训:1. 志愿者服务部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医院概况、服务规范、沟通技巧、急救知识等;2. 志愿者参加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证书。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内容第七条志愿者服务内容:1. 患者引导:为患者提供就诊引导、咨询服务;2. 医疗陪护:协助医护人员进行医疗陪护工作;3. 捐赠服务:协助医院开展公益活动,如义诊、捐款等;4. 环保服务:协助医院进行环保宣传、垃圾分类等工作;5. 其他服务:根据医院需要,开展其他志愿服务工作。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时间:1. 每周至少服务4小时;2. 根据医院需要,可适当调整服务时间。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九条志愿者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确保志愿者权益;2. 公正、公平、公开;3. 奖惩分明,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十条志愿者管理措施:1. 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个人信息、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2. 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3. 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4. 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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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志愿者服务活动”有效发展,加强青年志愿者服务管理,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自觉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展现蓬勃向上、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维护医院和志愿者的形象。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工作岗位安排和医院管理制度,积极主动地展开各项工作。
第三条: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保证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遵守工作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上岗前做好必要的工作准备,换岗时按要求认真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如遇到特殊情况,按规定及时请假。
第五条:按照微笑、热情、文明、专业的标准提供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不闲聊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饮酒,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吃零食。
第六条:珍惜志愿者的公众形象,上岗时统一披挂“武警医院青年志愿者”的绶带,并保持仪表整洁、举止文明、态度亲和,面对他人主动微笑示意。
第七条:对所有的服务对象保持尊重、平等、热情的态度,按照职责规定提供志愿者服务。
如果不能有效的解决情况,要及时联系院内志愿服务团队给予帮助。
第八条: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针对媒体采访的各项要求遵从所在团队的工作安排,展示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第九条:不可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关系,不得向服务对象所要签名、礼品或小费,不得擅自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
工作时间不主动与服务对象合影。
第十条:如遇到突发事件,在确保置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规范的应急流程果断处置,遇到无法处理时,第一时间向院办公室及时汇报,注意维持良好的正常秩序,避免扩大事态。
第十一条: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所在服务岗位的其他相关规
定。
二0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