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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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奖和国家励志

国奖和国家励志

各位同学: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的通知》(苏教财〔2010〕60号,苏财教〔2010〕164号)文件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10〕29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评定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3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1号),各学院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2。

3、国家助学金生均资助标准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可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分为1000、2000、3000元三档评定,但资助人数和报送金额须与学校下达指标相一致。

具体申报条件、标准、评选等参照《关于201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南京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南工校学[2007]62号。

二、评审报送(一)、各学院根据本通知向学生宣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定事项。

(二)、学生本人根据评审条件和要求,提交申请书,从校资助网(/)或附件里下载申请表等表格并按要求填写,同时须准备各类证明材料。

(三)、各学院年级学生工作评议小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评选、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做好初审工作,根据分配指标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X财教[2007]35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5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模板

大学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模板

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认定细则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XX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XXXX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和《XXXX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以下简称"三金",特制定公共体育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组织机构一、成立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主任:XX组员:XX二、成立班级评议工作小组在辅导员组织和领导下,各班由班长和团支书任组长和副组长,各宿舍选出一名代表为成员,组成5至7人的评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评议工作。

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体育与健康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各项奖助学金名额,按比例分到各专业、各班级,经学生本人申请,班级评议工作小组组织评议,辅导员初审核定后,将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口国家助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按要求汇总上报到体育与健康XX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工办整理汇总后报评定领导小组,经评定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学生名单,在体育与健康XX学院公示5日,无异议后将最终审定的名单上报学工部。

具体认定程序及认定细则如下:一、国家奖学金1.评选范围:国家奖学金参评年级原则上为我部的二、三年级学生。

2 .基本条件:思想进步,政治立场坚定,诚实守信,无违纪现象。

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为专业第一、二名,综合素质测的E名为专业前10%。

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者优先。

3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排名次序主要依据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要求必须通过CET-4。

同等条件下参考CET・6、国家计算机等级,科技发明,发表科研论文和担任学生干部等情况。

加分分值依据《公共体育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第一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及材料填写相关说明1.国家奖学金:2011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2.国家励志奖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载电脑上填写后A4纸正反两面打印;3.国家助学金:(1)学生填写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下载后用碳素墨水笔填写)4、各班级和同学务必在10月8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报至办公室,过期按照自动放弃处理。

5、表格填写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中“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班级(年级或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是指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年级或专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同学中排名。

电子表格和纸质表中“学生姓名”一列填写时字符与字符之间不应有空格,如学生姓名为张三应输入“张三”,不应输入“张三”;“公民身份证号码”一列填写时应注意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民族”一列填写简称,如为汉族则填写“汉”;“入学年月”一列填写时应将单元格格式设置为日期型,类型为“200X年X月”,例如“2008年9月”;家庭住址精确到村。

6、国家奖学金落选的差额13人直接定为Umetal奖学金获得者第二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一、基本要求1、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2、表格电子稿正文用宋体12号字填写,文字材料正文用仿宋体3号字撰印。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国家助学金的时间按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2010年的国家助学金。

%8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评定流程

%8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及评定流程

一、关于国家励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1、国家励志奖学金总额23人5000元每人每年1)要求:在贫困生库中,且在校期间获得过助学金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2)自愿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可填电子档再打印出来,签名必须本人手写)。

因本次的助学金评选结果还未出,故以前未获得助学金的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以先申报并进行院级PK,若本次助学金落选,则励志也相应落选)3)名额分配原则上以班级数为基础进行,10、09、08级分别为9,7,7人,此为基础数,分年级进行PK,再上报学院进行讨论、审核,最终的各年级分配额根据报名及PK情况会有所调整。

4)各年级PK时间自行确定,并提前上报,以确定参评老师,原则上要求除本年级辅导员外,其它辅导员无特殊情况也需参加。

各年级需在28日前完成年级PK,确定年级推荐名单。

5)各年级应有包括分管领导、学班主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年级评审领导小组。

各班级有班级评议小组,要求同助学金评议小组。

2、省政府奖学金1人2000元每人每年要求:贫困生库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是否得过助学金无硬性要求自行申报填写《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与励志奖学金一起PK。

3、助学金名额总额177人1) 以上名额分配以各年级贫困生库中人数比例进行,少数进行了四舍五入,各年级根据实际情况在年级内进一步分解,要求至少年级内标准统一。

2)需贫困生库中的同学自愿申请,填写《江汉大学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电子均可),并填写学院贫困生审核表,审核表中涉及要交的证明要交,否则不予加分(特殊情况需向学院说明)。

3)除年级领导小组外,各班级要推选出班级人数约30%的人组成评议小组,人数要为单数;要兼顾学生干部、普通同学、党员代表比例,并兼顾男女、寝室比例等;对于小组内涉及本人参评的人数,比例最好不要超过小组人数的30%。

4)11.29日前各年级各班级需完成初步的评定并交给辅导员,辅导员审核后30日前在班级、年级予以公示。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审流程(一)国家奖学金、历史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 XXX副组长: XXX 成员:XXX(二)工作流程:(1)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院评审工作;(2)根据我院各年级、各班级学生人数,分配奖学金评审名额,并发布评选通知(其中,国家奖学金每年均由大四年级学生申请);(3)辅导员以年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从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中评选出推荐获奖学生,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评选结果;(4)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各年级民主评选结果。

(5)向学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

(三)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目的在于激励高等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

评审名额和预算每年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下达学校。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每年九月份开始受理申请,十月三十日前评审完毕,十一月份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全日制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特别优秀的学生。

凡具有XXXX大学正式学籍的二、三、四年级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申请时评审学年两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班级(专业)排名5%以前。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名额,根据各学院(系)二三、四年级学生人数等因素分配评审名额,发布评审通知2.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本学院(系)评审工作;3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报辅导员;4.辅导员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选,民主评选通过后向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申请学生相关材料;5.学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民主评选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进行差额评审,按照分配评审名额产生推荐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学院(系)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工作部(处);6.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院(系)评审材料,向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7.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上报评奖学生名单,并向全校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8.发放奖学金,颁发奖励证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一、奖学金评选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质量决定成果。

2、强调全面评价,突出学业成绩,以及在学校社会活动、学习生活
中的优秀表现。

3、尊重学生自身的学习努力和成长历程,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意识的
慨情深远。

4、充分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发挥其学习、生活、发展的独特
优势。

二、评选程序
1、学校有关部门及本科生教育处将统一发布奖学金评审计划,向全
体在校本科生发布评审招生公告,并于招生公告发布的同时,将评奖办法
在学校网站,学院网站,报刊上公告。

2、根据评审公告内容,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申报及材料经学院
负责人及本科生教育处审核,经研究决定是否建立档案,确定报名成功的
申报者。

3、对评审档案进行审核,经本科生教育处主任办公会审议决定推荐
通过的申报者。

4、本科生教育处把推荐通过的学生的档案及推荐意见上报校学生工
作委员会,经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上报校团委,并回复本科生教育处,根据回复函结果,综合考虑社会形势,将该学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及国家
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获得者。

5、本科生教育处将获得者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工作表彰考核”的考核之中。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会计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各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限三年制的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限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年级学生)。

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加入一个社团,并积级参加相关活动。

三、评选比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当年学院下发的比例参评。

校内奖学金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为:高职生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评选办法:1.各班级须本着民主、透明、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申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评审上报。

本系将各班上报名单初审后向全系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按照上一学年度两个学期学生的德育(20%)、智育(80%、含体育)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家庭经济困难严重情况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相关要求

国家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相关要求

助学金评定大致办法(4000/3000/2000元)1、符合“助学金评定基本要求”(见下页)2、挂科两门(含两门)以内,无违规违纪行为。

(体测不作要求)3、申请人提交“家庭概况表”、“国家助学金量化评分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简称“三表”)4、以班级为单位公开从递交申请的学生中讨论出最终人选(每班名额1名一等,3名二等,1名三等),可向班主任了解情况或要求办主任到场协调。

5、国家助学金分三等,一等4000元(特别困难);二等(困难);三等(一般困难)6、最终人选需依次在班级内公示、学院公示、学生处公示,公示期内大家可就评定人选提出异议。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大致办法(5000元)1、条件: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与国家奖学金兼得,原则上不出现与各种社会资助兼得。

(双评奖学金无限制)2、要求:学习类平均分80以上,综测排名前6,每班1名额。

3、申请人提交“家庭概况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简称“两表”)3、与助学金一同讨论,若条件相当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咨询平时工作表现状况进行综合考虑。

4、最终人选需依次在班级内公示、学院公示、学生处公示,公示期内大家可就评定人选提出异议。

时间安排:助学金申请人、励志奖学金申请人请与11月19日(下周一)下班前,将“三表”或“两表”的复印件交至文科楼328;班级讨论在11月20日前进行并确定最终人选,11月20日下班前将最终人选的“三表”或“两表”原件交至文科楼328。

(原件可在班级讨论时作为参考依据)注:所填家庭情况必须与事实相符,严禁出现夸大、虚假上报,若出现此类行为经核实存在后,学校及政府将停止并收回对该生一切资助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望同学们之间互相监督,以诚相待。

助学金评定基本要求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一)家庭成员情况:1、烈士子女;2、孤儿;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4、父母一方去世;(二)家庭经济情况: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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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
学资助字〔2012〕10号
关于评审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给我校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经费预算,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山西财经大学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7〕42号),现就我校具体评审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评审原则
在开展国家资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中,各学院要有专人负责。

所有参加评审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评审工作做扎实;要坚持择优的工作原则,加强审核,切实将资助学金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坚持民主、透明
的工作原则,始终做到民主推荐,逐级公示,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工作的客观性。

二、评审程序
1、班级成立评审推选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推选,在全班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2、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五日内完成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的初审和档案材料整理工作,在全院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评审。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各学院初审材料在五日内进行审核、完成建档,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定,并报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10%;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15%;
7、申请国家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
励志奖学金。

(二)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
2、个人事迹材料(打印文档、电子版各一份);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卡号;
4、本人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5、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须提交本人取得成绩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三)各学院须提交材料
1、个人事迹材料;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3、《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A4纸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excel 表);
4、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其他材料由学院归档备查。

(四)评审金额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按学年发放。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度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一般应在全班排名的前20%;
5、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方可申请;
6、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综合测评成绩可放宽至全班排名前30%。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简朴;
8、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
2、须提交本人家庭情况及乡、镇以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当年使用);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卡号;
4、本人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
5、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获省级以上奖励者,须提交本人取得成绩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三)各学院须提交材料
1、《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A4纸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excel表);
3、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由学院归档备查。

(四)评审金额每生每年5000元,按学年发放。

五、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良好;
5、一年级学生评审须高考成绩良好,在校表现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申请国家助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中其中一项。

(二)申请人须提交材料
1、学生本人申请;
2、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本人家庭情况及乡、镇以上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当年使用);
3、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银行卡卡号;
4、本人一学年内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或高考成绩。

(三)各学院须提交材料
1、《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学金申请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
2、《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A4纸表一式三份和电子版excel 表)
3、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等,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其他材料由学院归档备查。

(四)评审金额每生每年分三档,第一档4000元,第二档3000元,第三档2000元,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评定金额的50%。

六、评审要求
1、要加强对贫困学生的调查摸底和评审公示工作,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程序。

做到各类报表数据的准确、详实,加强工作的严谨性。

2、所要填报的各类表格均在学生资助中心网页下载,网址http://218.26.164.161:96/sxcj/。

3、各学院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开始评定,务必并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子版可通过电子政务报送。

4、各类报表须本人签字的不得代签。

七、监督管理
1、所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财务处,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2、要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日常行为监督管理,对违反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或任意挥霍资助款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当年全额奖助学金。

3、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监督电话:7666695。

附件:
1、《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助学学金申请表》
5、《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
6、《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
7、《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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