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商品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 简称BEST交易,的结算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商的现货交易,BEST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的结算实行每日结算制度。
第四条交易所仅为经交易所核准的交易商提供结算服务。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内的一切与现货交易,BEST交易,相关的结算活动,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六条交易所设立结算部。
结算部为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电子交易合同进行统一结算,对交易商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和管理,防范结算风险。
第七条结算部的主要职责(一) 控制结算风险,(二) 登录和编制交易商的结算帐表,(三) 办理资金往来汇划业务,(四) 统计、登记和报告交易结算情况,(五) 办理交易商订货保证金、当日盈亏、货款及其它有关款项结算业务,(六) 妥善保管结算资料、结算报表及相关凭证、帐册,(七) 处理与结算有关的其它业务。
第八条所有在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中成交的电子交易合同必须通过结算部统一结算。
第九条结算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保守交易所和交易商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交易所在各结算银行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清算交易商应交付的订货保证金、货款及与交易和交收相关的款项。
第十一条交易商须在结算银行开立一个资金账户,用于资金的存放和划转。
第十二条交易所与交易商之间资金划转通过同一结算银行的交易所专用结算账户和交易商资金账户办理。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2篇)
现货交易交割细则____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实施细则第一条为细化____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资金清算管理工作,维护清算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清算工作准确、安全、高效的运行,现根据《____黄金交易所现货交易资金清算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规定的条款适用于交易所、会员、清算银行有关黄金交易的一切资金清算活动。
第三条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直接"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与会员在清算日统一通过清算银行办理资金划付;"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净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直接"是指交易所直接和会员实行净额清算。
第四条会员自营和代理交易分别清算。
第五条会员须在交易所指定的清算银行分别开立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
第六条交易所对现货交易实行t+0的清算速度办理资金清算,即在交易日将资金从买方会员(自营或代理)保证金账户上扣除,将资金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的保证金账户,下一个营业日,再划入卖方会员(自营或代理)在清算行开立的专用账户。
第七条会员自营保证金账户每日余额不低于一万元人民币;代理客户保证金账户按每一客户存入一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用于支付手续费、仓储费、运保费等费用。
第八条会员净卖出黄金,应收资金为交易款扣除交易手续费和有关费用的差额数;会员净买入黄金,应付资金为交易款加交易费用。
第九条会员在清算银行开立的自营和代理专用账户只能用于黄金交易及与其相关的事物。
第十条交易所对会员分别开立的自营保证金账户和代理客户保证金账户按日、序时进行记录。
第十一条交易所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利率,为会员和代理客户的保证金计算利息。
第十二条会员开立专用账户(自营或代理)时,按规定提交交易所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须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交易资金清算事宜。
第十四条会员每日须及时取得交易所提供的清算资料并做好核对工作,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三年以上。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鼎众)交收办法(暂行)》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材(鼎众)交收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钢铁实体企业,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线材(鼎众)(商品代码:BXCDZ)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文件《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线材(鼎众)商品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指定交收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指定线材(鼎众)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线材(鼎众)现货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线材(鼎众)的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四条 指定生产企业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线材(鼎众)现货电子交易合同规定产品的大型钢铁生产企业。
第五条 指定交收品牌是指交易所认可的、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线材商品的注册商标。
第六条 《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仓库开具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线材才能用于现货交收。
第七条 《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加相关提货证明到仓库提取。
第八条 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钢材经营资质及与线材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线材入库第九条 线材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线材(鼎众)入库申请单》(见附件一)。
申请内容包括生产企业、牌号、规格、重量、数量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
(二)货物入库1.仓库按规定查验相关入库单证:交易商应当在仓库指定时间内由货物生产企业直接向入库申请单中指定的仓库发货,并向仓库提交由交易所指定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原件或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交易商鲜章。
【最新】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手续费明细
最低交易手续费明细?注:此表以加收100%计算,并不代表中盾现货收取标准,渤商所规定手续费收取标准为加收100%~300%商品名称合约标准/手手续费手续费计算公式几个点盈利每点单价【石油化工】1、原油(BCO)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6个点盈利1元2、乙二醇(BMEG)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2元3、聚酯切片(BPET)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2元4、聚乙烯醇(湘维)PVA 每手100公斤0.12% 成交价*100*0.012 2个点盈利1元5、聚乙烯茂名(BPEMM)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11个点盈利1元6、聚丙烯茂名(BPPMM)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12个点盈利1元7、PVC山东(BPVCSD)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2元8、平板玻璃(沙河)BFGSH 每手1吨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1元9、润滑油基础油(恩格)B20010 每手20公斤0.02元/公斤0.4元/手3个点盈利0.2元10、ABS树脂B20012 每手100公斤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0.01元/公斤11、PTA(BPTA)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2元12、稀土氧化镝(B40009)每手1公斤 3.6元/公斤 3.6元/手2个点盈利2元13、聚丙烯拉丝级(中轻)(G20001)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2个点盈利1元14、稀土镨钕(B40016)每手1公斤0.12% 成交价*0.0012 2个点盈利0.2元【金属产品】15、螺纹钢重庆(BRBCQ)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16、螺纹钢太原(BRBTY)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17、螺纹钢无锡(BRBWX)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18、螺纹钢川威(BRBCW)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19、螺纹钢山东(BRBS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0、螺纹钢沈阳(BRBSY)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1、螺纹钢西部(BRBW)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2、螺纹钢赤峰(BRBCF)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23、螺纹钢玉昆(BRBYKG)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2个点盈利2元24、线材成都(BPBC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5、线材重庆(BPBCQ)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6、线材兰州(BPBLZ)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7、线材西安(BPBXA)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8、中厚板邯郸(BMPH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29、白银(BAG)每手1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7个点盈利1元30、金属镁锭(BMG)每手1吨0.06% 成交价*0.0006 2个点盈利5元31、阴极铜上海(BCUSH)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0元32、球墨铸铁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2元33、热卷板(BRC)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4个点盈利1元34、热卷板中原(BRCM)每手1吨0.04% 成交价*0.0004 2个点盈利1元35、热卷板营口(BRCYK)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3个点盈利1元36、热轧卷板武汉(B30021)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3个点盈利1元37、宝钛钛材(BTI)每手10公斤0.08% 成交价*10*0.08% 3个点盈利0.5元38、宝钛海绵钛(BTH)每手10公斤0.08% 成交价*10*0.08% 3个点盈利0.2元39、铅锭(BPB)每手5吨0.08% 成交价*5*0.08% 2个点盈利5元40、碳酸锂(BLC)每手100公斤0.12% 成交价*100*0.0012 5个点盈利1元41、电解镍(BNI)每手10公斤0.1% 成交价*10*0.001 3个点盈利0.5元42、锡锭(B40010)每手10公斤0.16% 成交价*10*0.0016 3个点盈利1元43、钼铁(B40017)每手1吨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1元44、钼精矿(B10008)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1元45、铁矿石(G10001)每手10干吨0.6元/干吨6元/手3个点盈利0.25元【煤炭能源】46、焦炭(BCK)每手1吨0.16% 成交价*0.0016 2个点盈利2元47、焦煤(BCC)每手1吨0.12% 成交价*0.0012 3个点盈利1元48、主焦煤(B1005)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12 1个点盈利1元49、焦炭(伟天)BCKWT 每手1吨0.16% 成交价*10*0.016 3个点盈利1元50、动力煤(BSC)每手10吨0.1% 成交价*10*0.001 1个点盈利1元【农林产品】51、白砂糖(BWGS)每手50公斤0.08% 成交价*50*0.0008 4个点盈利0.5元52、绵白糖(BWSS)每手50公斤0.08% 成交价*50*0.0008 6个点盈利0.5元53、苹果烟台(BAPYT)每手10公斤0.02/公斤0.2元/手3个点盈利0.1元54、玉米丹东(BMADD)每手1吨0.08% 成交价*0.0008 2个点盈利1元55、菜籽油(红蜻蜓)每手10升0.02/公斤0.2元/手2个点盈利0.1元56、山羊绒(BCAHY)每手1公斤0.2% 成交价*0.002 2个点盈利2元57、羊绒纱线(德爱尔)(BRURV)每手1公斤0.2% 成交价*0.2% 3个点盈利1元58、香菇(BMU)每手5公斤0.1/公斤0.5元/手3个点盈利0.25元59、天然橡胶(橡胶谷)(BRURV)每手1吨0.1% 成交价*0.1% 3个点盈利5元60、原酒崃岭(BOLL)每手10公斤0.06/公斤0.6/手6个点盈利0.1元61、棉花华东(BCEC)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5元62、棉花新疆(BCXJ)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5元63、脂松香(BGR)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3个点盈利5元64、黑木耳(BBF)每手5公斤0.1/公斤0.5元/手2个点盈利0.25元65、烟胶片(橡胶谷)BRSSRV 每手1吨0.1% 成交价*0.001 4个点盈利5元66、鸭绒B50010 每手1公斤0.3% 成交价*0.003 1个点盈利1元67、松脂B50011 每手100公斤0.1% 成交价*0.001 2个点盈利0.01元/公斤68、香茶松阳C50001 每手1公斤0.1元/公斤0.1元/公斤2个点盈利0.1元/公斤69、新疆枣好牌C20004 每手1公斤0.2元/公斤0.2元/公斤3个点盈利0.1元/公斤70、羽绒新塘B50013 每手1公斤0.15% 成交价*0.0015 1个点盈利0.5元/公斤71、枸杞CM0001 每手20公斤0.1元/公斤2元/手3个点盈利0.05元/公斤72、银耳C20005 每手5公斤0.1元/公斤0.5元/手3个点盈利0.05元/公斤73、大红八角CM0002 每手100公斤0.02元/公斤2元/手2个点盈利0.02元/公斤74、安化黑茶CT0005 每手1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2个点盈利0.1元/公斤75、葡萄酒(酒联)C50002 每手1箱0.8元/箱0.8元/箱4个点盈利0.2元/箱76、文山三七CM004 每手10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2个点盈利0.50元/公斤77、普洱茶CT0007 每手1公斤0.12% 成交价*0.0012 3个点盈利0.1元/公斤78、安岳柠檬C30002 每手5公斤0.04/公斤0.2元/手4个点盈利0.1元/公斤79、蜂王浆C50003 每手1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0.2元/公斤80、工夫红茶CT0008 每手5公斤0.12% 成交价*0.0012 5个点盈利0.1元/公斤81、茯苓CM0006 每手5公斤0.04元/公斤0.2元/手3个点盈利0.02元/公斤82、粉丝C10006 每手50公斤0.3% 成交价*0.003 3个点盈利0.02元/公斤83、茅台镇基酒C50005 每手5公斤0.16% 成交价*0.0016 3个点盈利0.2元/公斤84、松木板材(太仓港)B50018 每手1立方米0.1% 成交价*0.001 5个点盈利1元/立方米85、冬虫夏草(西藏)CM0011 每手100克0.16% 成交价*0.0016 7个点盈利1元/克。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型聚乙烯树脂茂名交收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线型聚乙烯树脂(茂名)交收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线型聚乙烯树脂(以下简称LPE)(商品代码:BPEMM)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LPE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现货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交易所市场内进行交易的所有LPE商品的的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及仓库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交易日是指按照交易所规定进行现货交易的时间。
交收日是指除去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交易日。
交易商可在每个交易日规定的时间段进行当日的交收申报。
第四条指定LPE交收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LPE 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第五条指定生产厂家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LPE树脂(茂名)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产品的大型石化企业。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各LPE品种的指定生产厂家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六条交收品牌是指交易所认可的、指定生产厂家生产的LPE商品的注册商标。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储存在仓库后,由仓库开具的能代表该批商品数量和质量的有效凭证。
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仓库存货凭证》所对应的LPE才能用于实物交收。
第八条《仓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只能凭交易所出具的《仓库提货单》到仓库提取。
第九条申报现货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LPE经营资质及与LPE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LPE入库第十条LPE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LPE入库申请单》(见附件一)。
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牌号、批号、品级、重量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在一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
结算盈亏计算分析
转让盈亏=Σ[(卖出转让价-买入订立价)×转让数量]+ Σ[(卖出订立价-买入转让价)×转让数量]
买方交收盈亏=(结算价-买入订立价)×交收配对成功数量
卖方交收盈亏=(卖出订立价-结算价)×交收配对成功数量]
3.平安交易所
卖方交割盈亏= (卖方订货价-交割结算价)
×卖出数量
买方交割盈亏= (交割结算价-买方订货价)×买入数量
交割货款收入=(交割结算价+升贴水)×销售数量
交割货款支出=(交割结算价+升贴水)×购货数量
交易手续费=交易手续费标准×成交数量(金额)
交割手续费=交割手续费标准×交收数量(金额)
当日交割滞纳金=交割申报数量差×当日结算价×交割滞纳金费率×补偿天数
(二)净价结算
昆明泛亚
昆明泛亚结算细则第十九条规定: 交易所对会员的浮动盈亏进行实时计算,浮动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浮动盈亏= (Σ[(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 Σ[(卖出成交价–结算价)×卖出量])/ (1 + 法定税率)
第二十六条规定:会员在现货电子交易系统中转让电子合同时,交易所对会员转让的电子合同转让盈亏进行结算划转,转让盈亏的具体计算公主流国家的商品价格大多是净价,这主要是税制不同,中国征收增值税,价内征收,其他国家主要是消费税,价外征收。
国内期货交易所的结算价都是含税结算,现货交易所则有含税结算的,也有净价结算的,含税结算为主流。
以净价结算,交易商账户实际盈亏与结算盈亏有出入,账目会做不平。
补偿天数:周一至周四交割配对为1天,周五交易日交割配对为3天。法定节假日另行通知。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2012—02-24 来源:渤海商品交易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简称BEST交易)风险管理,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的正常进行,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风险管理实行订货保证金制度、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订货限额制度、大户报告制度、代为转让制度和风险警示制度.第三条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会员)、交易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二章订货保证金制度第四条交易所实行订货保证金制度。
订货保证金为电子交易合同标的商品价值的20%.第五条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交易商或全部交易商提高订货保证金比例的措施。
第六条如遇法定节假日休市时间较长,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休市前调整电子交易合同订货保证金标准。
第七条如交易所同时采取本办法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调整订货保证金措施的,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保证金按照订货保证金数额中的较大值收取第八条交易所决定调整订货保证金标准应及时公告,并报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三章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第九条交易所实行上市交易品种价格涨(跌)幅限制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交易品种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第十条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各上市交易品种价格涨(跌)最大幅度。
第十一条交易所上市交易品种正常的价格涨(跌)最大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8%.第十二条当某一交易品种以达到当日最大涨(跌)幅度的价格申报时,成交匹配原则实行“转让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
第十三条涨(跌)限幅报价是指某一交易品种在某一交易日收市前5分钟内出现只有达到当日最大涨幅价位的买入申报或达到当日最大跌幅价位的卖出申报,没有卖出或买入申报或者一有卖出或买入申报就成交,但仍未打开当日最大涨(跌)幅价位的情况。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铅锭现货交易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铅锭现货交易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铅锭现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铅锭现货交易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商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进行铅锭现货交易产生的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挂牌的铅锭品种现货交易,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易商订立铅锭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价格为铅锭商品的净价。
铅锭商品的净价是指铅锭商品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铅锭商品的净价计算公式为:铅锭商品净价=铅锭含增值税价格÷(1+铅锭增值税税率)第五条交易商订立铅锭电子交易合同时,需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该订货保证金按订货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订货保证金=订货价格×订货数量×铅锭订货保证金比例订货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
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持有铅锭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需按该交易日铅锭不含增值税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渤海商品交易所开户1322057877 手续费最低提供软件下载交易指导技术分析第六条结算价是指铅锭商品该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该交易日无成交价格的沿用上一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结算价作为该交易日结算价。
铅锭不含增值税结算价=铅锭含增值税结算价÷(1+铅锭增值税税率)应交纳订货保证金=铅锭不含增值税结算价×订货数量×铅锭订货保证金比例第七条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持有铅锭订货的交易商的订货盈亏进行结算,订货盈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订货盈亏=Σ[(铅锭不含增值税结算价-买入订货价格)×买入订货数量]+ Σ[(卖出订货价格-铅锭不含增值税结算价)×卖出订货数量]交易所对交易商转让铅锭订货产生的转让盈亏进行结算划转,转让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转让盈亏=Σ[(卖出转让价格-买入订货价格)×成交数量]+ Σ[(卖出订货价格-买入转让价格)×成交数量]第八条交易商交收申报成交后,应按交收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交收保证金。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钛材牌号及规格差价(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钛材牌号及规格差价(征求意见稿)一、钛板材与标准品间差价厚度和牌号差价:(与标准品价格倍数关系)注:1、符合国标GB/T3621—2007;2、厚度范围0.3mm~101.6mm,宽度范围400mm~2800mm,长度范围≤7500mm,交货状态为退火状态;3、有低铁、低氢要求的加价5%;4、定尺费:单定尺加价2%,双定尺加价4%;5、执行美国标准ASTM或ASME加价5%;6、平板宽度≥1200mm的板材,在同规格基础上加价4%。
二、钛管材与标准品间差价规格与牌号差价:(与标准品价格倍数关系)注:1、符合国标GB/T3624-2010;2、直径范围Ф3mm~Ф114mm,厚度范围0.2mm~5mm,长度范围≦13500mm,交货状态为退火、酸洗状态;3、有低铁、低氢要求的加价5%;4、外径≥Ф19,壁厚<1.0mm加价50%;5、执行GB/T3625技术条件在GB/T3624基础上加价5%;6、钛管执行美国标准ASTM或ASME加价5%;7、定尺费加价3%。
三、钛棒材与标准品间差价规格与牌号差价:(与标准品价格倍数关系)注:1、符合国标GB/T2965-2007;2、直径范围Ф7mm~Ф230mm,长度范围300mm~6000mm,交货状态为热加工状态;3、此上表所列规格与牌号为光棒状态供货;4、黑皮棒下浮10%;5、方棒在同等截面规格基础上加价10%;6、钛棒执行美国标准ASTM或ASME加价5%。
四、实例分析:某日某买方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钛材价格为100元/Kg,买方交易商实际交收的钛板为TA1牌号,厚度为1.2mm,宽度为1500mm,长度为3000mm,按照差价标准,厚度系数为1.32,超宽度加价4%,双定尺加价4%,故买方交易商实际的订货价格为:100元/Kg*1.32*(1+4%)*(1+4%)=142.8元/Kg。
其他情况以此类推。
渤海商品现货手续费表(交易所)
渤海交易所规定加收1到3倍。
金 属 产 品
线材(鼎众)BXCDZ 阴极铜(上海)BCUSH 金属镁锭 BMG 碳酸锂 BLC 热卷板营口 BRCYK 中厚板邯郸 BMPHD 宝钛海绵钛 BTH
1吨
1元/吨
0.04% 0.2‰ 0.5‰ 0.6‰ 0.4‰ 0.4‰ 0.04%
0.08% 2吨 0.6‰/日 0.6‰/日 0.8‰/日 0.8‰/日 0.6‰/日 0.06% 25吨 2吨 100公斤 30吨 30吨 2吨
BQT BWGS BWSS BCEC BCXJ BGR BAPYT BMADD BCYDE
1吨
2元/吨
0.05%
0.08%
39吨 50公斤 50公斤 22吨 44吨 18吨 100公斤 60吨 1公斤
50公斤0.01元/公斤 50公斤0.01元/公斤 1吨 5元/吨 1吨 5元/吨 1吨 5元/吨 10公斤0.01元/公斤 1吨 1元/吨 1公斤 1元/公斤
天然橡胶
BRURV
1吨
5元/吨
0.05% 0.08%
100吨
香菇
BMU
5公斤 0.05元/公斤
0.05元/ 0.06% 公斤
25公斤
原酒(崃 岭)
BOLL
10公 斤
0.01元/公斤
0.03元/ 0.06% 公斤
100公斤
黑木耳
BBF
5公斤 0.05元/公斤
0.05元/ 0.06% 公斤
25公斤
烟胶片(橡 胶谷)
1吨
1元/吨
0.04% 0.5‰ 0.2‰ 0.4‰ 0.4‰ 0.4‰ 0.4‰ 0.4‰ 0.4‰ 0.04% 0.4‰ 0.4‰ 0.4‰ 0.4‰ 0.4‰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秩序,规范交易市场参与者的现货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受天津市人民政府、国家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易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利用和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为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ohai Exchange Spot Trading,简称BEST交易)的参与者提供商品交易、货款结算、现货交收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第四条交易所、交易商、授权服务机构(会员)、指定结算银行、指定交收仓库、指定交收厂库、指定检验机构等参与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活动的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挂牌交易品种和交易时间第五条交易所挂牌交易品种为:塑料、成品油等石油化工商品;钢材、有色金属等金属商品;煤炭、铁矿石、稀土等资源商品;大宗农林商品及交易所推出的其它商品(具体挂牌交易品种的推出时间以交易所公告为准)。
第六条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一交易日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时间安排,由交易所另行公告。
第三章电子交易合同第七条电子交易合同是指交易商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及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商品的交易而订立的现货买卖合同。
电子交易系统是指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的,进行挂牌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申报,经过计算机处理成交后生成电子交易合同的电子商务平台。
第八条交易所通过专业网站公告挂牌商品的电子交易合同(示范)的主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商品名称、商品代码、成交数量、订货价格、交收地点、交收时间、质量规定、保证金、货款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约责任及附件说明等。
《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宝钛海绵钛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1.1 商品名称:宝钛海绵钛1.2 商品代码:BTH二、数量2.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海绵钛数量(单位:Kg):。
三、订货价格3.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海绵钛的净价(即不含增值税价)单价为元/Kg。
四、交收地点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为交易所公示的该商品的指定交收仓库。
五、交收时间5.1 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海绵钛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 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用于宝钛海绵钛交收的海绵钛应符合以下规定:6.1 标准品为符合《海绵钛(GB/T 2524-2010)》标准规定的牌号为MHT-110(1级)的海绵钛。
6.2 符合《海绵钛(GB/T 2524-2010)》标准规定的牌号为MHT-95(0A级)、MHT-100(0级)、MHT-125(2级)、MHT-140(3级)的海绵钛可以作为标的物的替代品用于交收。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树脂(茂名)指定交收库收费标准
破损修复费
临时仓仓租
固
定
仓
过户费
(接收方支付)
存放天以内
存放天以上
转入出货押系统
转入出货押系统以外
货凭证注册费
移库费
纸包装编织袋(包)
元吨
元件(破损件以上收取)
元吨天
元吨天
元平方米月
元吨
元吨
元吨
按装(卸)单价收费
胶包(包)
元吨天
元吨天
、粉料(包)
元吨
元吨天
元吨天
橡胶
(包)
元吨
元吨天
元吨天
大胶包太空包(吨托)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树脂(茂名)指定交收库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指定交收仓储费用库名称
仓储费用
广东华远物流有限公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仓储费用:元吨天
入库费用:元吨(含装卸费)
出库费用:元吨(含装卸费)
货权转移费:元吨
存货凭证注册费元吨
有特殊堆放要求或其它包装的塑料另行商议
佛山市顺德区易发物流有限公司收费标准
包装规格、形式
元托
元件
元托天
元托天
大胶包太空包(吨托吨托)
元托
元件
元托天
元托天
有特殊堆放要求或其它包装的塑料另行商议
备注:
、货物进仓后,按存放实际天数结算仓租。
、每单次出(入)库装(卸)不足吨的按吨的费用收取。
、特殊情况(如法定假日,普通周六、日除外),装(卸)费按双倍计算,(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以上收费含税票。
《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钛材交收确认函(征求意见稿)》
合计(人民币大写) 补充技术要求 包装标准及费用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 提出质量异议期限及方式 指定检验机构 争议解决方式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交易商名称(盖章) 住所 法人代表 电话 开户行 税号 业务专员联系方式:
结算方式
本确认函双方盖章确认当日买方交易商向卖方交易商支付30%预付款,余款提货前付清。
1、铁丝打捆;2、木板夹;3、纤维板夹;4、木箱;5、麻布包装。(费用标准双方协商,由买方交易商承担) 1、买方自提; 2、卖方按买方要求代办运输; 买方收货信息(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买方交易商收货之后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卖方交易商提出质量异议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配对号、品类、执行标准、规格、数量、发货日期等。 宝钛集团有限公司实验中心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宝鸡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卖方应于收到买方30%预付款后6个月内完成备货,备货后通知买方支付余款,买方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余款。 确认日期 邮编 委托代理人 传真 账号 发票邮寄地址 买方交易商名称(盖章) 住所 法人代表 电话 开户行 税号 业务专员联系方式: 确认日期 邮编 委托代理人 传真 账号 发票邮寄地址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商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进行天然橡胶(橡胶谷)现货交易产生的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挂牌的天然橡胶(橡胶谷)品种现货交易,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易商订立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价格为天然橡胶商品的净价。
天然橡胶商品的净价是指天然橡胶商品的不含增值税、关税的青岛保税区现货价格。
第五条交易商订立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时,需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该订货保证金按订货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订货保证金=订货价格×订货数量×天然橡胶订货保证金比例订货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持有天然橡胶(橡胶谷)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需按该交易日天然橡胶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结算价是指天然橡胶商品该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该交易日无成交价格的沿用上一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结算价作为该交易日结算价。
应交纳订货保证金=天然橡胶结算价×订货数量×天然橡胶订货保证金比例第七条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持有天然橡胶(橡胶谷)订货的交易商的订货盈亏进行结算,订货盈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订货盈亏=Σ[(天然橡胶结算价-买入订货价格)×买入订货数量]+ Σ[(卖出订货价格-天然橡胶结算价)×卖出订货数量]交易所对交易商转让天然橡胶(橡胶谷)订货产生的转让盈亏进行结算划转,转让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转让盈亏=Σ[(卖出转让价格-买入订货价格)×成交数量]+ Σ[(卖出订货价格-买入转让价格)×成交数量]第八条交易商交收申报成交后,应按交收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交收保证金。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交收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宝钛海绵钛(商品代码:BTH)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指定宝钛海绵钛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交收行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宝钛海绵钛现货交收业务按本办法进行,交易所、交易商、指定交收仓库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指定宝钛海绵钛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是指由交易所指定的,为交易商履行宝钛海绵钛电子交易合同提供现货交收及仓储服务的仓储企业。
宝钛海绵钛的交收仓库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四条指定生产厂家是指交易所认可的、能生产符合宝钛海绵钛电子交易合同(示范)规定的产品的海绵钛生产企业。
宝钛海绵钛的指定生产厂家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五条指定生产厂家生产的海绵钛方可用于实物交收。
第六条指定交收品牌是指交易所认可的、指定生产厂家生产的海绵钛商品的注册商标。
宝钛海绵钛的指定交收品牌参见交易所公告。
第七条《仓库存货凭证》是指交易商将符合交易所电子交易合同规定的商品交付仓库保管后,由交易商申请、仓库审核并经交易所登记确认的记载该批商品数量、质量等相关内容的权属凭证。
第八条《仓库存货凭证》对应的货物只能凭交易所生成的提货单中的提货码加相关提货证明到仓库提取。
第九条申报交收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海绵钛经营资质及与海绵钛相关的生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
卖方交易商将其持有的《仓库存货凭证》交由交易所登记确认后方能提出卖交收申报。
第二章宝钛海绵钛入库流程第十条海绵钛入库:(一)入库申请1.交易商向仓库发货前,应当按仓库要求向其提出《宝钛海绵钛入库申请单》(见附件一)。
申请内容包括生产厂家、品牌、牌号(等级)、重量、数量等,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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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宝钛海绵钛现货交易结算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宝钛海绵钛现货交易的结算行为,保障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9]32号),以及交易所制定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宝钛海绵钛现货交易结算是指根据交易商的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交易商进行宝钛海绵钛现货交易产生的订货保证金、盈亏、货款及其它款项进行计算、划拨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交易所挂牌的宝钛海绵钛品种现货交易,交易所、授权服务机构、交易商、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交易商订立宝钛海绵钛电子交易合同的订货价格为宝钛海绵钛商品的净价。
宝钛海绵钛商品的净价是指宝钛海绵钛商品的不含增值税价格。
第五条交易商订立宝钛海绵钛电子交易合同时,需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该订货保证金按订货价格计算,计算公式为:
订货保证金=订货价格×订货数量×宝钛海绵钛订货保证金比例
订货保证金比例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六条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持有宝钛海绵钛电子交易合同的交易商需按该交易日宝钛海绵钛不含增值税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订货保证金。
结算价是指宝钛海绵钛商品该交易日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格。
该交易日无成交价格的沿用上一交易日该交易商品的结算价作为该交易日
应交纳订货保证金=宝钛海绵钛不含增值税结算价×订货数量×宝钛海绵钛订货保证金比例
第七条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对持有宝钛海绵钛订货的交易商的订货盈亏进行结算,订货盈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订货盈亏=Σ[(宝钛海绵钛不含增值税结算价-买入订货价格)×买入订货数量]+Σ[(卖出订货价格-宝钛海绵钛不含增值税结算价)×卖出订货数量]
交易所对交易商转让宝钛海绵钛订货产生的转让盈亏进行结算划转,转让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让盈亏=Σ[(卖出转让价格-买入订货价格)×成交数量]+Σ[(卖出订货价格-买入转让价格)×成交数量]
第八条交易商交收申报成交后,应按交收结算价向交易所交纳交收保证金。
交收结算价是指交收申报成交当日宝钛海绵钛的含增值税结算价。
交收保证金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交收保证金=宝钛海绵钛交收结算价×交收配对成功量×宝钛海绵钛交收保证金比例
第九条交易商交收申报成交后,交易所对交易商的交收盈亏进行结算划转,交收盈亏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买方交收盈亏=(当日宝钛海绵钛含增值税结算价-买入订货价格)×交收申报成交数量
卖方交收盈亏=(卖出订货价格-当日宝钛海绵钛含增值税结算价)×交收申
第十条宝钛海绵钛商品延期交收补偿金的收付及计算方式:
(一)延期交收补偿金收付
提出交收申报但未实现实物交收的买方(卖方)和中间仓申报成交的中间仓交易商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收取延期交收补偿金。
所有未提出交收申报的卖方(买方)按交易所相关规定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二)计算方式
延期交收补偿金总额=交收申报差额×当日宝钛海绵钛含税结算价×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
某交易商(或中间仓交易商)应收宝钛海绵钛延期交收补偿金=该交易商申报交收但未配对成交数量(或中间仓交易商成交数量)×当日宝钛海绵钛含税结算价×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补偿天数
某交易商应付延期交收补偿金=总延期交收补偿金总额÷支付方未申报净订货总量×该交易商未申报净订货量
交收申报差额指提出交收申报的所有买方交收申报量合计数与所有卖方交收申报量合计数的差值。
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的具体标准按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宝钛海绵钛(宝钛)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执行。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仓储成本、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大幅变动或者商品价格出现涨(跌)限幅单边无连续报价)对延期交收补偿金费率进行调整。
延期交收补偿天数按自然日计算,是指该交易日交收申报时间(含当日)至下一交易日交收申报时间(不含该交易日)的天数。
延期交收补偿金的分配与缴付精确到0.01元,分配采用小数化零的原则,缴付不足0.01元的按0.01元收取。
第十一条交易所为交易商提供货款结算服务。
交收货款的结算实行“一收一付,先收后付”的方法。
卖方按照交收配对成功的当日交收结算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按交收配对成功的当日交收结算价支付货款。
买方应付货款=当日宝钛海绵钛交收结算价×交收申报成交数量
卖方应收货款=当日宝钛海绵钛交收结算价×交收申报成交数量
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买方交易商应在自己的交易账户内备足除交收保证金外的剩余货款;在交收完成之后,交易所释放卖方交易商的交收保证金。
第十二条交易所按规定的标准向交易商收取宝钛海绵钛商品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交易手续费和交收手续费的收取标准在宝钛海绵钛电子交易合同中载明。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