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同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的通知(同政办发〔2010〕21号)城区、矿区、南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城市道路的改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期间,为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各区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和政府确定相结合的原则。
现将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
市容责任区范围一、城区责任范围行政辖区和政府确定管理范围内主次道路及小街巷。
其中街路范围如下:1、清远街(四牌楼岗至西门岗)2、武定街(四牌楼岗至北门岗)3、和阳街(四牌楼岗至和阳门)4、永泰街(四牌楼岗至南城墙)5、清远西街(西门岗至迎春里)6、武定北路南段(北门岗至魏都大道酒厂岗)7、永泰南路北段(南城墙至政府岗)8、振华路(迎宾街至清远西街)9、云中路北段(魏都大道七中岗至大庆路东口)10、滨河路(操场城街至向阳街)11、北环路(玄东门至北苑路)12、操场城街(魏都大道七中岗至御河西路)13、平城街(魏都大道至御河东路)14、北都街(同泉路至滨河路)15、迎泽东西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16、迎泽南北街(清远西街至北都街)17、康乐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18、永宁街(云中路至五叉路口)19、宋庄路(云中路苹果园岗至北环路)20、苹果园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21、大十字街(魏都大道至武定街)22、文昌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23、安益街(魏都大道至武定北街)24、教场街(魏都大道至永泰街)25、新开西三路(云中路至育才南街)26、司令部街(武定街至大皮巷)27、帅府街(清远街至司令部街)28、华严街(清远街至教场街)29、顺城街(魏都大道至楼房巷街)30、育才北南路(迎宾街至同泉里后街)31、府南街(迎宾街至向阳街)32、兴国寺街(迎宾街至北都街)33、楼房巷街(北都街至教场街)34、振兴街(魏都大道至云中路)35、开源街(永泰南路至魏都大道)36、青年街(永泰南路至魏都大道)37、长青街(御河西路至滨河路)38、云林街(御河西路至滨河路)39、柳泉街(御河西路至滨河路)40、同丰支一路(北苑路至御河西路)41、友谊街(北都街至南环路)42、红旗街(北都街至云波街)43、兴和路(兴云北街至操场城街)44、魏都大道(火车站至平安桥中线)45、北苑路(煤校入口至平城街)46、古城东环道(和阳北门至和阳南门)47、古城南环道(楼房巷街至永泰南路)48、云波街(魏都大道至红旗街)49、大庆路西段(大庆路东口至周家店岗)50、规划B路(西环路至果品批发市场)51、规划D路(北都街至规划B路)52、西环路(五叉路口至南环路西延东口)53、御河西路(京大高速入口至得大高速入口)54、迎宾街(御河东路至西环路)55、向阳街(滨河路至云中路)56、南环路(南环路西延东口至御河东路)57、平康街(魏都大道至红旗街)58、同泉路东段(振华路至五叉路口)59、柳航南路(向阳街至南环路)二、矿区责任范围行政辖区和政府确定管理范围内主次道路及小街巷;临时管理同煤恒安棚户安置区范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1•【字号】同政办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2]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完成,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大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企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排污行为频发,此外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环境事件也时有发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形势严峻。
大同市境内辖四区七县,矿产资源丰富,以煤炭和电力产业为主,冶金、化工、医药等行业也有一定的发展。
化工、医药等行业的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因此要尽快提升我市环境应急管理水平,提高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威胁。
1.2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能力,做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1.3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5)《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9)《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10)《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1)《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1.4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受到危害的事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3•【字号】同政办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2]9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中央及省属企业:现将《大同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切实把我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大同市“城乡清洁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根据2012年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责任目标,为进一步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城乡清洁任务,使我市城乡容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发展战略,以创建宜居城市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为标准,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大投入、增加人员、加强设施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将环境卫生和容貌整治由城市向农村延伸。
二、总体目标2012年各县(区)要全面启动城乡清洁工程,每个县要打造一个清洁示范村;阳高县、灵丘县两个扩权县要率先实现环境卫生保洁城乡全覆盖;灵丘县要打造成我市清洁示范县,并打造出一个清洁示范镇;城区要创建2条保洁示范街道和2条街景容貌示范街道,新建或改造10座水冲式公厕,其中5座以上要建成四星级以上城市星级公厕;各县要进一步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阳高县今年要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并投入使用,灵丘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要开工建设。
三、整治方法开展“四治”(治理垃圾乱堆、摊点乱摆、广告乱设、工地乱象)、“五进”(进社区、进楼院、进单位、进企业、进农村)、“十创”(创建清洁农村、单位、社区、工地、市场、景区、河道、公厕、回收站、停车场)活动,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同时,将工作重点向乡镇和农村(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无物业管理小区等)延伸。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2.03•【字号】同政办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市应急管理局对《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同政办发〔2016〕149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3日大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XXX备案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专项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市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同政办发[2017]216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局、委、办,各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大同市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实施方案自今年9月以来,随着“煤改气”环保工作的加速推进,全国天然气需求快速增加,同时受上游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团公司气源紧张,液化天然气价格猛增等影响,全国多地因气源紧张,陆续发生限气、停气现象,天然气保供形势较以往更加复杂,供需矛盾更为严峻。
我市供气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今年我市已完成集中“煤改气”锅炉360蒸吨,新增居民用户9.8万户,供气量同比大幅攀升,预计全年增长近20%。
今冬明春采暖期预计日均用气量为80万方,其中新增气量37万方,极端天气单日用气量预计将突破95万方。
按此计算,整个采暖期(2017年11月-2018年4月)新增气量超过6000万方,虽经多渠道采购和协商,每日仍有15万方供气缺口。
为了最大限度的降低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采暖期天然气保障供应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天然气稳定供应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保障民生用气供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保障气源供给、制定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天然气迎峰度冬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1.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目前,我市阳高县、大同县、南郊区经省政府同意,先行开展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
上述三县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行落实,其他县、区应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尽快申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为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协调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1号)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试点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函》(晋国土资函〔2011〕169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大同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增强搞好增减挂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全面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和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十二五”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一)“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成效显著。
“十一五”时期,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6.77%和13.65%,超额完成了“十一五”约束性目标,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也为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十二五”污染减排形势严峻。
“十二五”是山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跨越发展的攻坚时期。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能源需求呈刚性增长,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
与“十一五”相比,“十二五”污染减排增加了考核指标,拓展了污染减排范围,工作任务加重、压力加大、难度加剧。
同时,我市污染减排工作还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基础工作薄弱、能力建设滞后、监管不力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但“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难以实现,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三)把污染减排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大气、水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8]129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0
【实施日期】2018.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8〕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责任单位:
《大同市2018年度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大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区)、各部门、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污染减排和大气、水污染等防治部门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继续完善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确保全面达到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
大同2018市年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大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十三五”约束性考核指标,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支撑和有力抓手,各县区要紧紧围绕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水环境改善目标和《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同政办发〔2018〕85号)、《大同市水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同政办发〔2018〕99号)重点工作任务,做好主要大气、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
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7.12
•【字号】同政办发〔2021〕27号
•【施行日期】2021.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有关规定以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严格落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行政审批局《关于集中梳理调整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精神(晋编办字〔2019〕155号),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大同市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予以网上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同市市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服务网、各部门网站公布。
录入政务服务网的事项,要严格按照信息要素填写。
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他行政职权,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
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省级、市级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各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市直各部门要切实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
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推进依法履职、规范履职、阳光行政。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2.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局、办,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近期人事变动情况,市政府决定调整大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大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曹惠斌副市长副组长:段建华市政府秘书长张海风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安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郝军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成员:刘江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丰志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兰成富市教育局副局长许福林市科技局副局长尤建敏市财政局副局长丁中华市环保局总工程师徐卓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总工程师姚胜利市交通局副局长解耀贵市水利局副局长彭信轩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王海英市卫生局副局长沈忠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贾同梅市体育局纪检组长宋维云市统计局副局长刘友和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张雁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林志平市采购中心主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具体承担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郝军生兼任,副主任由张雁冰兼任。
今后,领导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组办公室审核,报领导组批准后,由领导组办公室行文,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31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同政办发[2016]132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6]1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电〔2016〕41号)要求,《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14日大同市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按照省、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电〔2016〕41号)要求,结合我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多,威胁重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是由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开展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是我市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规范地质灾害易发区人类工程活动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通过开展排查整治,要坚持“谁建设、谁负责,谁引发、谁负责”,进一步明确各类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管主体和责任主体,落实防治责任,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任务内容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市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领域的人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可能引发人为地质灾害隐患的违法规划、违章建筑、违法施工、违法堆放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二)对人为形成的高陡边坡(高度大于15米、坡度大于45度),以及自然斜坡下的不合理切破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5•【字号】同政办发[2012]117号•【施行日期】2012.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同政办发[2012]1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同政发(2012)71号),确保我市2012年攻坚行动所制定的各项指标按时完成,现将《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工作任务分解按照省政府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的统一部署和市政府《关于大同市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现将实施方案中的工作任务做进一步分解。
一、目标任务以市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工程、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和清洁能源使用工程,拆除城市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和清洁能源覆盖区域采暖锅炉,到2012年采暖期前彻底根治冬季燃煤污染问题;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淘汰搬迁影响城市环境质量的重污染企业;加快城市建成区内河道污染治理进程;加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运输车辆道路扬尘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治理力度。
力争到2012年底,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质量改善带来的成果。
二、任务分解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负总责,按照《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本县区攻坚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
市攻坚行动领导组成员单位对全市的环境质量改善攻坚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督导。
按照《实施方案》中攻坚行动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对相关县区和市职能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南郊区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城中村整体搬迁改造,彻底解决城中村原煤散烧污染。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2.14
•【字号】同政办发〔2020〕79号
•【施行日期】2020.12.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晋办发〔2018〕30号)和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2019〕20号)、《关于开展净土保卫战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攻坚行动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20〕313号)的要求,为加快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际,我市编制完成了《大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大同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4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7]89号【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5.27【实施日期】2017.05.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各省属企事业单位:《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5月27日大同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和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2﹞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及今年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2017年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关于防灾减灾的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视频会议有关精神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隐患排查、巡查、调查和检查工作,加快实施治理搬迁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作用,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精度,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和巩固提高工作,努力实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和应急防治四大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切实把防范地质灾害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工程”。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140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正文:---------------------------------------------------------------------------------------------------------------------------------------------------- 关于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稳定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4 号)精神,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4]116 号)要求,通过切实有力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清查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实效,现印发《大同人民政府办公厅环境保护大检查综合整治方案》,请对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5日大同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综合整治方案为深刻汲取腾格里沙漠污染问题的教训,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和环境犯罪行为,市政府决定从2014 年10 月31 日起至2015 年1 月31 日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跟踪督查整改到位。
现制定《环境保护大检查综合整治方案》如下:一、综合整治目标在建立和完善“一企一档”的基础上,全面清查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法犯罪行为,结合大气环境质量攻坚行动,深化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及时发现、整治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和保持对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达到预防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目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12•【字号】同政办发〔2022〕47号•【施行日期】2022.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大同经开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大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草案的形成第一节决策的动议与目录管理第二节公众参与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四节风险评估第三章合法性审查第四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公布第五章决策执行和评估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大同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细化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组织实施工作,规范大同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重大行政决策管理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二)编制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产业规划及财政预算;(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五)制定行政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六)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政府内部事务管理、人事任免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事项,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适用本细则。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61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委、局、办:现将《大同市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26日大同市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夯实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基础,促进投资持续增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项目带动投资、投资带动发展的思路,紧紧围绕省产业转型六大工程,依托我市产业和资源优势,积极谋划、包装、储备一批重大项目,建立健全项目谋划及前期工作推进机制,着力打造转型升级项目群,为加快建设美丽富裕幸福大同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1、积极争取政策资金及社会资本。
关注国家政策动向,紧盯产业和规划投资重点,依据自身要素优势,充分挖掘政策红利,针对性地及时谋划一批既符合产业政策,又契合自身发展的项目,增强争取上级政策资金的竞争力,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把准民间投资脉搏,加强动态分析研判,策划包装一批符合社会资本投资意向的项目,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本。
2、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
既要着眼长远规划、注重中远期项目谋划,也要立足当前、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从办理项目落地的手续入手,超前服务,做好立项、选址、土地、环评等前期工作。
3、持续加大融资力度。
着力加强与金融部门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的沟通联系,全面掌握各类基金、债券投向,主动谋划一批契合融资投向的项目,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争取资金支持,拓宽融资资金来源。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大同市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大同市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同政办发[2017]128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大同市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17]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同煤集团:我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现随文下达,请各有关单位按此部署工作。
根据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按照市第十五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五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围绕市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综合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环境条件,结合全市“十三五”规划目标要求,2017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是: 主要预期性指标:地区生产总值增长5%左右。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向注重质量和效益转变,完成省定任务。
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左右。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6%以上。
居民消费品涨幅控制在3%左右。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主要约束性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比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劣V类水体比例、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降幅等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省下达任务。
民生改善指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6万人、城市棚户区住房改造31400套、农村危房改造21167户。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切实抓好以下工作:(一)着力建设“美丽大同”,打好生态建设攻坚战。
坚持涵养生态第一要求,把低碳融入生产生活,把增绿变成行为习惯,推动产业发展生态化和生态建设产业化,强化资源节约,促进环境友好,实现可持续发展。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2020-2022 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2•【字号】同政办发〔2020〕75 号•【施行日期】2020.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有关单位:《大同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日大同市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切实提高全市绿色出行水平,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7号)、《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委宣传部等十二部门和单位关于印发绿色出行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晋交运管发〔2020〕13号)和《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的通知》(晋交城客发〔2020〕348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坚持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努力建设绿色出行友好环境,增加绿色出行方式吸引力,增强公众绿色出行意识,进一步提高城市绿色出行水平。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绿色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提升基础设施、运输装备和运输组织管理的绿色水平。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方式创新,着眼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目标,着力深化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发展方式,推广绿色出行方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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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7]60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6
【实施日期】2017.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2017年是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实施的最后一年。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要求,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大同蓝”的品牌质量,全面完成《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同政发[2013]89号)和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各项任务,请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相关企业逐项对照《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行动计划》、《县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目标及重点任务要求,对照目标、细化工作、补齐短板,分解落实重点任务,
确保年底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6日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要求,全面推进2017
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圆满完成《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年度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细颗粒物(PM2.5)城市降至35微克/立方米左右,较上年下降5.4个百分点,各县区较上年下降4个百分点(南郊区保持达标)。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11天,各县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任务。
二、重点任务
以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减少污染天气为重点,以“蓝天净水”行动为抓手,采取措施强化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全面降低污染排放负荷。
共安排30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如下:
(一)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要取得实质性进展
1、加大化解过剩产能力度。
按照山西省2017年钢铁焦化煤炭等行业压减过剩产能任务要求实施我市的压减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市煤炭工业局、市发改委、同煤集团)
2、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
推进城市和县区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对位于建成区范围内污染严重、对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影响明显、治理无望的企业,由县区政府制定关停计划并限期完成。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同煤集团)
3、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
火电行业关停所有设计寿命期满和所有10万千瓦及以下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关停单机10万千瓦(不含)至单机30万千瓦(不含)之间运行满20年的纯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以及30万千瓦以下运行满25年的抽凝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2017年前经改造或预计改造后污染物仍达不到山西省超低排放要求的煤电(含低热值煤)机组一律予以关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经信委、同煤集团)
4、取缔违法“小散乱污”企业。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整治到位。
各县(区)“小散乱污”企业摸底情况为阳高2家、灵丘1家、大同县1家、天镇县3家、新荣区10家、浑源县2家、城区0家、广灵0家、开发区0家、矿区2家、南郊区6家、左云县1家,要建立管理台账,10月底前取缔一半以上。
在此基础上,要不断加大对违法“小散乱污”企业取缔力度,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并按时上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同煤集团)
“小散乱污”企业是指有色金属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小洗煤厂、小选矸厂、小储煤厂,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二)全面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5、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
进一步提高集中供热、供气率,加大工业低品位余
热、地热能、空气能、电能、天然气等的利用,到2017年底各县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管委会)。
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力度,2017年全市完成5万户。
“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侧重于城市禁燃区所在的城区、南郊区和开发区以及建城区的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3月底前,城区、矿区、开发区、南郊区要以居民委员会和村为单位完成以气代煤、以电代煤户数的摸底工作,其他县区于4月底完成,各县区按照市经信委和市政管委会要求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电分公司、华润燃气公司、同煤集团、市住建委)
市发改委制定“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供暖规划,出台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实现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
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有限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
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
市经信委牵头制定“煤改电”实施方案,市政管委会牵头制定“煤改气”实施方案。
6、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县区3月完成全部燃煤锅炉摸底调查。
10月底前,新荣区和各县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清零”,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锅炉淘汰具体任务为城区14台、矿区6台、南郊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