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优先评聘职称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12•【字号】豫人社〔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各直管县(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才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拓宽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广泛调动基层一线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不断强化乡村振兴的人才支撑,让扎根基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发展有空间、晋升有通道、作出贡献者有更多成就感、获得感。
——坚持服务发展。
把服务发展作为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出发点,以壮大基层人才队伍和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为着力点,尊重人才成长规律,营造基层人才快速成长的良好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支撑基层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
把解决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加快推进符合基层实际和特点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让扎根基层的人才价值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
——坚持突出重点。
结合基层实际,突出加强教育、卫生、农业、林草等重点领域和新产业、新业态急需紧缺人才职称工作,引导人才向新兴产业和农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流动。
——坚持强化服务。
畅通基层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完善职称信息管理系统,简化职称申报服务流程,加强宣传引导,创造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良好环境。
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才能申报职称
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才能申报职称第一篇: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才能申报职称职称论文发表9月是老师们申请职称的时间,今年的评审条件,其中有一条硬性规定:教师要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才能申报职称。
这让很多想评职称却没有当过班主任的感觉不理解,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老师都适合当班主任,而这个规定会将很多优秀任课老师拦在职称之外。
规定让不少老师犯难一名老师在红豆今网()发帖说,今年其参加申报职称评定,却接到一个让人无法接受的通知:凡是申报职称的教师必须有连续三年的班主任工作经验。
不少老师认为,不当班主任就不能评职称吗?本人其他条件全部齐全,只差班主任这个工作经历,今年一票否决,那岂不是三年后才能申报?人生又有多少个三年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几所初中学校的老师,一些没有担任班主任的老师对这个规定意见比较大。
一名地理老师告诉记者,以初中为例,地理课只有一、二年级才有,初三就没有了,通常班主任都是一带3年,因此,班主任通常都是主科老师带。
如果按照评审条件要求,是否副科老师都无法申报职称呢?一名老师抱怨道,这项规定非常打击老师的教学积极性,一个班级就需要一个班主任,可是需要9名任课老师,难道都让他们去当班主任么?不太现实吧!扩大到整个学校,一个学校多少个班,而教师又有多少?记者了解到,柳州市中小学校的班主任通常实行一贯制,就是一名班主任从一年级新生带到毕业,小学班主任带6年,初中班主任老师带3年,除非老师中途怀孕或者是外出学习,一般情况下不会换老师。
鼓励更多老师担重任对此,记者采访了柳州市教育局人事师培科,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自治区教育厅制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评审条件要求,申报一级以及高级教师都要有当班主任经历,以往没有这么严格,从今年起要严格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之所以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目的是为了促使教师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自觉承担起教书育人的职责和使命,调动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而不是单单只做一名教书匠。
教育局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讲话稿
教育局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讲话稿教育局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讲话稿同志们:今天的会议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的一个重要会议。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将于今年全面实施,下面,我代表省教育厅讲三点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教育大计,教师为本。
要贯彻落实好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中央部署和我省实际情况,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两厅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及时启动了我省改革的准备工作,现在改革实施方案顺利获得批准,我们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全面推动改革工作。
第一、深刻认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建国六十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的综合素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针对现行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与教师队伍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中央决定率先在中小学领域开展职称改革,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对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亲切关怀。
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他们首次拥有了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
这是对现行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的突破和创新,是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重大举措,既符合中小学办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也符合教师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和发展动力。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吸引高素质人才到中小学幼儿园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培养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第二、准确理解逐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修订)(完整版)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红河州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条件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统一为一个系列,资格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第三条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标准条件,经评审组织评审通过,获得中小学教师相应职称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单位)应及时聘任并兑现相应待遇。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各级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专任教师与教研人员。
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二)自觉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符合我省相关规定。
(六)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取得继续教育合格学分。
按所申报职称的履职年限最低要求计算:申报二级教师,专科学历者1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15个学分;申报一级教师,硕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本科、专科学历者20个学分,中师学历者25个学分;申报高级教师,博士学位获得者10个学分,其他学历人员25个学分。
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部署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部署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7部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稳就业举措,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知》提出,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
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职业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通知》指出,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凡符合有关条件的,可先申请实习登记,在律师事务所实习。
实习期满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者自收到考核合格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律师执业。
《通知》要求,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
其中,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宜独立承担一门课的讲授任务或幼儿园带班任务。
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兽医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不得独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开具兽药处方。
《通知》指出,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教师从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在职称评审中能用吗?
教师从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在职称评审中能用吗?
三十年荣誉证书属于上级表彰,并且属于高规格的表彰,但评职称中不能用。
三十年荣誉证书是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表彰的颁发的荣誉证书,表示对长期坚持在乡村工作教师的一种褒扬和认可,鼓励教师扎根农村,服务乡村,也表示对教师极大尊重。
同时,在农村任教满足20年的也颁发了证书,只不过表彰的层次有所降低,属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颁发的。
这属于精神层面的鼓励,是对教师教龄的认可,在职称评审时是不能作为荣誉证书上报的。
职称评审时能上报的证书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综合荣誉类:
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社部们在教师节期间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班主任;政府或教育部门表彰的师德标兵、师德模范、师德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等。
就是优秀教师、班主任、师德方面的证书。
第二种是业务成果类的:
主要包括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行的讲课比赛、公开课、示范课、典型发言,教学能手、教学新秀、教学质量奖等等。
当然,这也仅仅是从大的范围来说的,毕竟每年的职称申报对证
书的要求也会不同,但归根结底所报的证书是与教育教学密切相关的,并且偏重教学方面的。
因此,教师要想顺利通过评审,必须得到有用的证书。
有用的证书就必须把功夫下在平时,认真上课,辅导学生,拿出优异的教学成绩。
人社部: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龙源期刊网
人社部:推进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作者:
来源:《江西教育·教学版》2014年第03期
人社部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据了解,我国于2009年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起扩大试点范围。
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分别与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负责人指出,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
(作者:赵超
徐傅来源:新华网)■。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2篇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1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称评定的积极作用,激励广大教师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奋发有为的精神,切实搞好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职称评定的政策以及职称评审积分办法,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围绕县教体局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继续规范操作程序,创新评价机制,强化政策导向,突出实绩与能力,完善评审标准,不断提高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工作流程(一)评审原则严格执行教体局、人社—关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的政策,严格履行职称评定的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注重实绩,不论资排辈,从严把关的原则。
(二)评定办法1、制定方案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以确保职称评定工作有序开展。
2、政策宣传职称评定前召开职称评审工作准备会,宣传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及具体规定,做到政策公开。
3、依照上级文件精神,学校采取自下而上、亲属回避的原则推荐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同志组成学校职称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监督员:(三)职称评定程序1、本人报名,资格;教职工申报评定职称必须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由办公室负责进行资格。
2、符合条件者在职评会上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量化打分;3、职称考核领导组成员评议认定,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
4、学校向全校教职工公示评定结果;5、公示期满后,若无异议,再行上报材料。
6、材料归档评职工作结束,所有材料都要归档(四)量化计分标准1、学历。
专科以下分,专科分,本科分,硕士分,博士分。
后取得学历层次减分。
专业不对口减分。
2、任职年限。
任现职以来每年分。
参加工作以来每满一年计分,任教学科与专业不同的每年计分。
转评人员特殊对待。
3、工作量。
鲁人社发〔2016〕16号
鲁人社发〔2016〕1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2016年4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晋教师〔2023〕7号•【施行日期】2023.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试行)晋教师〔2023〕7号各市教育局、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鼓励更多优秀教师扎根乡村教育,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19〕180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晋办发〔2017〕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人才强省、乡村振兴战略,遵循基层教师成长规律和基层工作实际,建立符合基层教师特点的“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鼓励人才到基层任教,在基层长期从教,为加快推进基层教育振兴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评审范围本意见所指的基层中小学教师,是指在我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县(市、区)中心城区学校,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科学、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信息技术)、劳动、心理健康教育、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学人员。
申报人员按所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才能申报职称
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才能申报职称引言在教育职业中,担任班主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班主任不仅仅是课堂教学的指导者,更是学生成长的引领者。
连续担任班主任,不仅可以提供稳定的教学环境,还有助于师资队伍的稳定性和质量的提升。
因此,有必要规定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作为申报职称的要求。
班主任的重要性作为教育工作者,担任班主任是教师职业生涯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负责学生的管理、辅导和指导。
首先,班主任负责管理班级,照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
他们需要与学生和家长进行有效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家庭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
担任班主任需要有强大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对学生的情况有全面的了解,并能采取适当的措施,帮助学生解决问题。
其次,班主任还负责学生的辅导和指导。
作为学生的导师,班主任要关注学生的成长,培养他们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精神。
他们要引导学生合理规划学习时间,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给予鼓励和指导,帮助学生更好地发展潜力。
最后,班主任还要承担起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责任。
他们需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培养学生的社会交往能力。
可以说,班主任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担任班主任需要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和素养,连续担任班主任有助于教师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潜力,提升教育水平,为学生的成长做出更大的贡献。
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的优势连续担任班主任具有一定的优势和价值。
以下是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的几个方面的优势:1. 熟悉学生的成长环境连续担任班主任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成长环境。
他们可以通过日常的观察、交流和指导,更全面、更准确地了解每个学生的学习特点、兴趣爱好、学习进步等。
这有助于班主任更好地适应学生的需求,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教学计划,提供更有效的学习辅导。
2. 积累丰富的教育经验连续担任班主任可以积累丰富的教育经验。
在担任班主任的过程中,教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学会灵活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9.13•【字号】豫人社办〔2023〕101号•【施行日期】2023.09.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2023年第18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9月13日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作用,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举措。
一、进一步畅通进入通道(一)改进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式。
改进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招人难”问题。
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学位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面试、考察开展公开招聘;招聘本科学历以上人才,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招聘方式进行;基层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等方式。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进一步完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岗位、实施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提供创业扶持等方式,积极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和创业。
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切实落实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服务期满后留在基层工作。
实施好“三支一扶”项目,鼓励各地完善“三支一扶”期满人员流动政策,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人员就业力度,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扎根基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2015.08.28•【文号】人社部发〔2015〕79号•【施行日期】2015.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据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现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区、市)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于12月31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5年8月28日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
1986年开始建立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对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等级设置不够合理、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特点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制度,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的教师评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评职称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据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5年来,人社部在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方面取得重要突破,出台实施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人才评
价机制改革;岗位使用向已评未聘教师倾斜
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均不得超过6%,中级岗位不得超过53%,初级岗位不得超过41%;综合考虑办学层次、办学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等因素,适当提高小学和幼儿园高、中级岗位的结构比例;要妥善处理已评未聘教师和新申报评聘教师比例划分问题,岗位使用应向已评未聘教师倾斜,其所占比例
一般不低于70%;可为优秀教师设置特设岗位在艰苦边远地
区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的教师且仍在艰苦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可不
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评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对于在现聘岗位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百千万工程人选、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等荣誉头衔的,在本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情况下,单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为其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两类教师可不占职称岗位数
对在现聘岗位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省
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百千万工程或省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省特级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获得“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经核准后可不占聘用岗位相对应的高、中级岗位数;。
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优先评聘职称
如有疑问点击咨询:河南招教网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优先评聘职称日前,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于“职称制度的改革,如何将教师吸引到农村”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魏卓表示,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以鼓励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
魏卓表示,为了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对乡村教师评定职称制定了相对倾斜的政策。
一是具体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二是城镇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三是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四是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教育部,按照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职称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的良好发展。
魏卓还介绍了2015年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健全制度体系,建立了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增设了正高级职称。
二是完善了评价的标准,设置了新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改变了原来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的倾向,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一个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了评价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突出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水平和能力评价。
四是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职称评审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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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十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政策解读
乡村十年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政策解读2018年7月26日,中共辽宁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35号)文件中提出:在乡村中小学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仍在教学一线任教的中小学教师,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的,可直接评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下面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以下解读。
一、什么是乡村教师?顾名思义,乡村教师就是指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那么什么是乡村学校呢?乡村学校是指: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
此界定范围出自《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文件。
这是对参评教师身份的界定。
二、“中级满十年”怎么计算?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乡村学校累计工作满十年,中间可以有间断,只要累计时间够十年即可。
截止日期计算至2019年8月31日。
这是对参评教师资历的界定。
三、“仍在教学一线任教”怎么理解?即必须为上一个学年(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仍然在乡村教学一线任教的在编在岗教师。
这是对参评教师工作现状的界定。
四、对年度考核结果的要求?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均需在合格以上,即可以没有优,但不得有合格以下或无考核结果的情况。
这是对参评教师工作表现的界定。
五、如何理解“直接评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这句话是说,只要满足以上身份、资历、现状和工作表现,就可以直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且一旦通过评审,就可以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被聘为高级教师!“评聘”,首先是“评”,评上了才能给“聘”。
辽委发〔2018〕35号文件最大的政策倾斜就是:乡村教师评上高级教师职务资格之后可以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可以直接聘为高级教师。
不用再像以往那样一年一年地等岗位指标了!六、近期退休的怎么办?由于省委35号文件的印发日期为2018年7月26日,为落实文件精神,同时也是为近期退休的老师的利益着想,在2018年7月26日符合“乡村十年”参评条件的教师,即便现在已经退休,也同样具备参评资格!但是在2018年7月26日之前退休的乡村教师就没有参评资格了,因为当时这项优惠政策还没有出台呢!七、评审流程解读首先是个人申报,然后是学校初审,学校审核后报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复审并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为做好2022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2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安排,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对外公布。
(一)下发通知。
7月20日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2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确有特殊情况需调整时间的,应书面征得省职称办同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申报推荐。
7月至8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评审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应于9月10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委会。
(三)组织评审。
9月至12月底,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梳理工作,组织召开评审会议。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在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各社会化高评会组建单位应在12月上旬前完成评审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
(四)公示公布。
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6(000)015【摘要】<正>苏人社发[2016]20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4号)要求,着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现就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提出如下意见:【总页数】2页(P49-5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525.1【相关文献】1.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J],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人员过渡办法》的通知 [J],3.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J],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教育厅4.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科技规[2020]217号) [J],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24号)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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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优先评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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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德育》2016年第14期
近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针对“职称制度的改革,如何将教师吸引到农村”的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司长魏卓表示,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以鼓励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
魏卓表示,为了促进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职称改革指导意见对乡村教师评定职称制定了相对倾斜的政策。
一是具体评价标准要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的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
二是城镇中小学教师评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
三是对乡村教师任教三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四是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鼓励教师向基层一线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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