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手册使用通知
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p
二O一O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审核换发工作须知
一、范围:
在我市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中提取工资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通过银行代发职工工资的企业)。
二、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原则:
依据国务院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精神,要继续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原则编制。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以及“两低于”的企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预提相应的效益工资,自主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总额基数,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根据核定的包干基数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工资总额计划,由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企业经营者根据2009年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协商确定后,报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09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2、2009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及“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3、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
4、二OO九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5、单位代码证书;
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银行帐号;
西安市人社局关于进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换发及劳动用工年检的通知
西安市人社局关于进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换发及劳动
用工年检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4.02.11
•【字号】
•【施行日期】2014.02.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人社局关于进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换发及劳动用工年
检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决定自2014年2月17日起开展2013年度劳动用工年检和2014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集中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办公时间:工资手册集中换发从2014年2月17日至3月28日,劳动用工年检从2014年2月17日至5月30日,每个工作日9:00-17:00。
二、地点: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东门一层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中心(建工路28号A,乘坐208、228、37、351、242、700、308、702、526、227路公交在东新城市花园下车,建工路和公园南路十字东南侧向东100米)(电话:82284248)
三、所需表格资料请从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公共服务”-“下载中心”下载。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需下载《2014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办理须知》压缩包,进行用工年检需下载
《西安市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表》。
四、凡年检合格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本年度内不再安排日常检查。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对其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全面重点检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
厦门市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表
厦门市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备案表(二○一四年)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
1、本表经须由人社部门填写、签章,涂改或无签章无效;
2、本表须装订(粘贴)在《厦门市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装订(粘贴)处。
3、本表一式两份。
广东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完善我省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完善我省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办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
•【字号】粤劳薪[1999]84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资福利
正文
广东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审计厅关于完善我省企业工资总额
使用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劳薪[1999]84号)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深圳市中心支行、广东省其它中心支行,珠海市国资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部队驻粤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和工资性现金支付的管理,协调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和企业之间的工资关系,消除和缩小工资收入分配的不合理差距,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完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一、我省境内的所有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发放的工资总额,都必须纳入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管理范围。各单位应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年度经济增长
计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编制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由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定和填写《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省劳动厅统一印制),单位凭《手册》到开户银行提取工资。
二、企业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年初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数与追回数构成。编制程序如下:
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审核
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审核
1
2020年4月19日
关于《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审核
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我处将于12月6日开始对《工资基金管理手册》(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本)(以下简称《工资手册》)进行换发审核,请各部门、各单位人事(干部)处按下列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审核《工资手册》。
一、各主管部门职责
1、领取、分发本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手册》(大连地区的省直单位,请自行到大连市人事局工资处购买)。
2、及时通知直属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3、提供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最新编制文件。
4、提供直属单位名单。
5、统一接收直属单位最新的工资数据,在工资软件“审批工资”界面中,检查所属单位有无应批未批的工资数据,并尽快督促其进行审批;审核后由主管部门统一上报数据到我处。
6、填写《单位基本信息情况表》,审核时由主管部门将表格和全体单位数据以及最新编制文件一并上报,各单位数据要与信息表中的单位信息一致。单位的变化信息如更名、合并、撤销等
在表中备注栏标注。
7、组织直属单位按照预定时间到我处审核《工资手册》。具体审核时间详见附件4。
二、各单位所需准备工作
1、准确填写《工资手册》中1月份在职工资和离退休费支付记录(临时用工人数及工资额另起一行填写),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
2、按最新编制文件核准本单位人事工资管理软件中的单位名称、编制数等基本信息,以及在职和离退休人数、工资、离退休费等各项信息。
3、各单位审核《工资手册》时须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
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
根据您的要求,我将根据题目为“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的要求,撰写一份符合通知格式的文章。请注意,由于文字排版的限制,我将
采用适当的缩进和标点符号代替通知中的具体格式。以下是我撰写的
文章:
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我们将进行年度的工资核定。核定工资
总额是公司对员工劳动成果的及时回报,也是我们关注每位员工福利
的重要举措。
一、核定依据
核定工资总额将依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1. 岗位等级:根据各部门员工在岗位上的职责和表现,结合市场调
研数据,对岗位进行评级,以决定员工在工资总额中所占比例。
2. 个人业绩:绩效考核结果将是核定工资总额的重要参考依据。考
核结果将根据个人在过去一年中的工作表现、贡献和成就来确定。
3. 待遇平等原则:公司将坚持待遇公平和差异化原则,确保员工享
受到公正的待遇。
二、核定流程
1. 员工申报:请所有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在过去一年中的工
作成果和个人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2. 部门评估:各部门将评估员工的绩效和贡献,并根据评估结果提
交建议工资。
3. 薪酬委员会审议:薪酬委员会将综合评估各部门的建议工资,最
终确定每位员工的核定工资总额。
4. 通知发布:核定工资总额将通过内部系统进行发布,每位员工可
以在个人账户中查看到具体的核定结果。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保密原则:员工核定工资总额是涉及个人薪酬的重要信息,请各
位员工妥善保管个人账户信息,避免泄露。
2. 异议申诉: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部
工资总额手册使用通知
工资总额手册使用通知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
知
(劳部发〔1994〕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各专业银行总行: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手册》的企业范围
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经济类型所有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公司和第三产业单位。
二、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
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全部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职工)。
三、列入《手册》的工资总额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四、企业使用《手册》的方法
1.各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并在允许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认真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填入《手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企业经营者确定。
2.企业的《手册》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发,是企业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
3.企业只能在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凭《手册》支取工资性现金。
4.企业违反《手册》使用规定、内容填写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的,银行柜台有权拒付工资。
工资总额通知
太煤化人字〔2014〕50号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
关于下发《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挂钩办法
(暂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为适应集团公司转型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有效激
励与约束机制,优化薪酬管理,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纳入
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接文后认真
学习并遵照执行。
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 2014年1月23日
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挂钩办法(暂行)
根据山西省国资委《山西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属企业人工成本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适应集团公司转型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有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优化薪酬管理,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管理、完善机制,通过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依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成本承受能力、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年度工资总额进行科学、有序的确定,对工资水平进行合理调整。建立科学的薪酬决定、管理运行体系,使公司的薪酬管理与发展阶段相适应,发挥好应有的激励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水平与企业发展阶段相匹配的原则。围绕企业发展战略,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统筹考虑企业的竞争力和承受力。
(二)坚持获取报酬与经营成效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规模、创效能力区别对待,突出经营成效对获取报酬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
(三)坚持系统设计、科学决定的原则,在科学的指标体系、严格的考核体系下,实行工资总额与经营业绩挂钩,
— 2 —
预算控制。
公司员工手册执行制度
一、本手册公司员工人手一册,请妥善保管,切勿丢失。
二、凡在我公司就职的人员必须牢记手册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日常的工作中认真按照其规定执行。
三、手册中内容不完整的地方,参见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相关内容。
四、各部门应将手册中的内容作为本部门每月员工培训的重点,培训方式上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新进员工必须通过考试。
五、公司将不定期地组织员工学习和考核,考核方式不限,确保公司每位员工的行为、语言及其日常工作都规范化、制度化。
六、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公司员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作为各部门(管理处)每月量化考核的一项内容,对违反手册中规定的职员,将按照公司作业指导书相关规定赋予办理。
目录
第一章序言 - 3 -
第二章公司简介 - 4 -
第三章企业理念 - 5 -
第四章考勤制度 - 6 -
第五章劳动纪律 - 7 -
第六章奖惩条例 - 9 -
第七章入职离职程序 - 14 -
第八章薪资制度 - 16 -
第九章请休假制度 - 19 -
第十章手册的修改及解释 - 21 -
欢迎您加入到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来,参加本公司的各项服务工作,并深信您热爱公司的服务工作。
本公司以其优良之服务,高效率之管理,以达到为业主 (住户)提供最完善之服务。每一位员工心中应有质量意识,把树立企业之良好形象和声誉作为自己为之奋斗的目标,并为此作出贡献。
物业管理为微利行业,每一位员工都应在确保服务质量的同时,注重公司的经济效益,杜绝浪费,严格控制成本,增收节支。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而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根本。
公司鼓励长期服务,以为员工提供理想之终身职业为己任,并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营造以人为本的氛围,积极选拔、培养和造就人材,对每一位员工的自我意识和才干,既让其充分发挥又统一在与公司相互发展的共同点上。
二o一o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二o一o年企业工资总
额使用手册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二O一O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审核换发工作须知
一、范围:
在我市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中提取工资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通过银行代发职工工资的企业)。
二、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原则:
依据国务院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精神,要继续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原则编制。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以及“两低于”的企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预提相应的效益工资,自主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总额基数,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根据核定的包干基数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工资总额计划,由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企业经营者根据2009年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协商确定后,报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09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2、2009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及“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
OO九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二OO九年公司《薪资总数使用手册》审查换发工作安排
一、范围:
在我市各银行或其余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中提取薪资
的所有城镇公司(包含经过银行代发员工薪资的公司)。
二、薪资总数计划拟订原则:
依照国务院转发的原劳动部《对于增强公司薪资总数宏观调控
的建议》精神,要持续坚持“薪资总数增添幅度低于公司经济效益(实现税利)增添幅度,员工均匀薪资增添幅度低于本公司劳动生
产率(人均增添值)增添幅度”的原则编制。
推行薪资总数同经济效益挂钩方法以及“两低于”的公司,依
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判定的薪资总数基数、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
比率预提相应的效益薪资,自主编制薪资总数使用计划,原则上不
可以超出薪资总数基数,报主管部门及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存案。
推行薪资总数包干的公司,依据判定的包干基数编制薪资总数
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存案。
城镇集体所有制公司的薪资总数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判定,报
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存案。
外商投资公司、股份制公司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的薪资总数计划,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受权的公司经营者依据 2008 年薪资指导线水平集体磋商确立后,报公司注册登记同意机关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存案。
三、换发《手册》需携带以下资料:
1、2008 年“劳动状况”统计年报表;
2、2008 年“公司在岗员工薪资检查表”及“公司人工成本情
况表”;
3、主管部门同意的薪资总数使用计划表;
4、二OO八年《薪资总数使用手册》;
5、单位代码证书;
6、经人民银行同意的开户允许证,银行帐号;
7、工商行政部门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善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团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一)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坚持按劳分配,正确处理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得失关系。
(三)坚持“两低于”,先提后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既挂上,也挂下。
(四)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
二、工资总额的内容
工资总额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三、工资总额的确定
(一)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确定。
(二)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之外,除国家和政府政策另有规定的,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
(三)工资总额应全部纳入成本和费用。
四、工资总额的使用
(一)公司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集团公司的核定数。
(二)在使用工资总额时,要编制本年度预计发放工资总额计划,
并且每年新增效益工资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储备金,用于以丰补欠。
(三)工资总额的使用应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分月或分季预提,并在“应付工资”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年终进行清算。
(四)在使用提取工资总额进行内部分配时,应依法保障职工取得报酬的合法权益,按期支付职工工资。
(五)在使用提取的工资总额时应接受职工监督。公司中的重大分配问题,须经经理办公会、股东大会、职代会逐级审议通过。
(六)每月6日前带《工资总额计划审批手册》到集团人事组织部报批下月使用工资总额计划。
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模板
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模板[公司名称]
关于核定工资总额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员工:
根据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经过细致核算和评估,为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合理收入,我们决定核定今年度的工资总额。特此通知您相关事项,请您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核定工资总额
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考核结果,经过综合考量和合理分配,今年度的核定工资总额为[金额]。该工资总额将用于覆盖公司全体员工的工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等。
二、工资发放标准追求公平公正
我们一直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员工的付出和贡献。在核定工资总额的过程中,我们将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工作年限和岗位职责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通过这样的评估,不仅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也能够确保工资的合理分配。
三、工资发放时间及方式
工资将于每月的[发放日期]发放至您指定的银行账户。请您确保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并保持其有效性。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
四、责任与义务
作为公司的员工,您需要履行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能力。您的工资将与您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相对应,我们鼓励您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反馈与沟通渠道
如果您对核定的工资总额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者存在工资发放方面的问题,您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疑惑,妥善处理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结束语
感谢各位员工对公司的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我们一直努力为大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公平的薪酬待遇。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公司将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关于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地、州(市)中心支行,省直有关厅、局企业集团公司,各政策性银行省分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股份制商业银行昆明分行、昆明市商业银行、昆明市农村信用社联社:
原云南省劳动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使用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的通知》(云劳〔1995〕22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使用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的通知》(云劳〔1996〕220号)下发执行以来,对加强企业工资宏观管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起了积极作用。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文件对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企业改革的需要,继续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完善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企业工资总量宏观调控的工作职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等宏观政策的研究和制定。要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效益和人工成本状况,在企业工资指导线范围内,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收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下达、审批企业工资总额计划和企业工资调整方案,对各类企业均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度。
从2004年起不再使用《企业工资总额提取发放管理手册》,改由企业填写《企业工资总额备案表》送达劳动保障部门或者在劳动保障部门的网站上备案。备案表同时报开户银行备案,并作为企业提取工资现金的依据。
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体制,加强工资总额的管理,维护经济秩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
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股份制企业,以及驻深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内联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全部员工劳动报酬的总额,包括下列
各项: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效益工资;四津贴、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政府规定经营者工资在员工工资总额外单列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
政府宏观调控"的体制.
第五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坚持宏观管好,微观搞活的原则.在政府宏观管理下,企业享有分配自主权;
二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三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
第六条企业工资总额由市劳动部门负责综合管理.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与使用
第七条企业按"两个低于"原则确定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基数、平均工资基数由劳动部门核定;实现利润基数、劳动生产率基数由产权部门核定.
企业根据核定的基数,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实现利润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按增加值计算增长幅度的原则,自主确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 第八条前条工资总额基数按平均工资基数乘以企业员工平均人数的办法确定.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来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网
【标题】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内容分类】劳动报酬与福利
【颁布单位】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
【颁布日期】19950421
【实施日期】19950421
【发文号】劳部发〔1995〕218号
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颁发《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5〕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财政厅(局),审计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公司)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控制与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规定,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与管理,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家有关企业工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对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三条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实行国家统一指导,分级监督检查负责制。
第二章实施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业、交通、内贸、金融、外贸、
农林、文教、外经等全部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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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手册使用通
知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的通
知
(劳部发〔1994〕5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人民银行分行,国务院各部、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各专业银行总行: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现金管理的通知》,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和加强工资总额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各类企业全面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使用《手册》的企业范围
所有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其它经济类型所有制企业以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办的独立核算的各类公司和第三产业单位。
二、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
使用《手册》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全部职工(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职工)。
三、列入《手册》的工资总额范围
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四、企业使用《手册》的方法
1.各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调控方式,并在允许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认真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并填入《手册》。外商投资企业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企业经营者确定。
2.企业的《手册》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核发,是企业从银行提取工资性现金的唯一凭证。
3.企业只能在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凭《手册》支取工资性现金。
4.企业违反《手册》使用规定、内容填写不清、审批手续不全的,银行柜台有权拒付工资。
五、《手册》的审核签章
1.企业《手册》,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核(备案)签章,并将审核后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和企业的基本帐户开户银行。
2.地方企业的《手册》,由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签章。
3.地方外商投资企业的《手册》,由地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签章。
4.中央各部门驻地方企业的《手册》,由中央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或由中央主管部门书面委托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代办审核签章。其中,中央各部门在京的全国性公司、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各专业银行总行的《手册》报由劳动部审核签章,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和企业开户银行。
5.无主管部门企业的《手册》,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签章。
6.企业《手册》凡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签章的,银行柜台一律拒付工资。
六、《手册》的监督检查
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将企业使用《手册》的情况作为劳动监察的内容之一,每年都要定期进行检查监督。
2.各级银行一定要严格把关,按照《手册》监督支付工资,对企业超过《手册》核定数提取的工资部分,银行一律拒付。对违反《手册》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以各种手段套取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和银行要认真查处,如数扣回多发的工资,并建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追究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切实将《手册》作为落实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和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的有效手段,积极指导企业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按规定对《手册》审核签章,通过《手册》随时了解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充分发挥《手册》对企业工资使用情况的监督作用。
七、《手册》仍使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统一制定的样本,各地在保证国家样本所列项目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适当添加一些所需的内容,并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含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日期:1994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1994年12月29日(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