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制造通用条件
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要求
2、压力管道的概念
压力管道是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 定义的属于监察范围内的管道; 压力管道属于特种设备的范畴; 压力管道设计属于特种设备生产范畴和源头; 压力管道监察管理体制;
3、压力管道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通过 并公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压力管道 进行了定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 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2、管道特性表的内涵
管道特性表是生产装置全部管道的索引,它标明了每根管道 的主要技术参数: 管道编号:按车间、工段、以及工艺和公用管道编排; 介质:物料名称和代号 管道起点和止点:设备至设备、管道至管道、管道至设备 管道规格:公称直径 管道等级: 工作和设计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设计压力、设计 温度 试验要求:包括试压和无损检测 其他要求:包括保温和油漆要求
4、压力管道的分类和分级
关于工业管道 (1)工业管道的范围:工业管道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企业、 事业单位内部,(包括延伸出工厂边界线,但归属于 企、事业单位管辖的工艺管道)主要有别于公用管道。 分三类: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 、辅助管道; (2)工业管道的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强调的是为企业、 事业单位的生产服务 。 (3)工业管道的属性:这类压力管道为企、事业单位所有, 属于单位管辖。 (4)介质特性:介质种类多、压力温度范围大。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你知道吗?)
(一)设计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规范名称备注
1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2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 GB6222-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5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6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
7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 SH/T3003-2000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9 SH2600-92 石油化工企业能量平衡方法
10 SH3024-9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1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2 GB/T17393-98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13 GB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14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
15 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16 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17 GB50041-92 锅炉房设计规范
18 GB50049-9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19 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20 GB50195-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21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22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3 GB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4 GB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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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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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
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原文有删节本文针对阀门制造)
2007年10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
第四章监督管理....................................................................................(6)第五章附则 (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用于境内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资格管理。
第三条(许可方式、许可项目及级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产品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具体划分见附件1。
TS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认证要求与条件
TS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认证要求与条件
1、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产品制造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2、认证流程:申请→受理→产品试制→型式试验→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及其级别表
许可项目级别代表产品范围限制范围阀门A1①设计温度大于425℃,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的阀
门;②公称压力大于10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200mm
的阀门。
A2①公称压力等于或大于6.4MPa,且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
200mm的阀门;②设计温度低于-46℃的阀门。
B1除A1、A2和B2之外的阀门。
B2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0MPa的阀门。
4、许可标志可以喷、刻、钢印,许可标志后必须加注制造单位的许可证书编号;
5、通用条件
5.1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5.2应当设质量保证工程(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含助理工程师);
5.3应当设置制造和产品检验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如材料、加工、焊接、热处理、无损、理化、装配、试压、成品等;
5.4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
5.5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责任人应当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如果有对接焊焊接接头的,应当持有UT或RTⅡ级资格;
5.6理化检验人员必须有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检测资格证;
5.7焊接人员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8热处理工、行车工、叉车工等要持证上岗;
压力管道定义与划分
主题:压力管道定义: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定义中有三层含义:
1)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
2)管径: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介质:a.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 b.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液体介质;
c.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
三种条件同时具备,为压力管道。
需四级签署的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包括:GA1极、GC1级、GD1级。四级签署设计文件:设备布置图、管道布置图、应力计算书等。其余压力管道均三级签署。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极: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200Km的长输管道。
GA2极:GA1极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极。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极:
1)输送GB5044
2)输送GB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P≥10.0MPa,或者设计压力P ≥4.0MPa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
GC2级
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性(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小于GC1级规定以外的;GC3级规定以外的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
压力管道常用标准(你知道吗?)
(一)设计标准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规范名称备注
1 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2 GBJ87—8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3 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4 GB6222-86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5 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6 GB50160—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版)
7 GB50183—9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 SH/T3003—2000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
9 SH2600—92 石油化工企业能量平衡方法
10 SH3024-95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1 GB13271-200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2 GB/T17393—98 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
13 GB50029—2003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14 GB50028—93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02年版)
15 GB50030—91 氧气站设计规范
16 GB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17 GB50041—92 锅炉房设计规范
18 GB50049-9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19 GB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20 GB50195—94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
21 GB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22 GB50156—200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23 GB50251—2003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24 GB50253—200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1级工业管道安装许可证取证范围及条件要求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C1级工业管道安装许可证范围及要求
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如下:
(1)输送GB 5044-19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
(2)输送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与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压力管道安装取证通用条件如下:
一、专业人员
1、管理人员设置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
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年限4年以上;
(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2、技术人员
有与安装许可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
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3、检验检测人员
(1)根据安装许可级别配备必要的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分包时,不需要配置专项条件中规定的相应人员,但是至少配备1名具有Ⅱ级以上(含Ⅱ级)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2)根据安装许可级别配备2名以上理化检验人员,专项条件允许外协的可不配备,但是至少应当配备1名理化检验责任人员;
压力管道满足的条件
以下是压力管道需要满足的条件:
1、最高工作压力≥0.1mpa
2、内部介质是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
3、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内部介质是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大型设备如反应器、常、减压塔及分馏塔等均应靠道路一侧布置,既有利设备的 现场组对,也方便其吊装;贯通式通道要为每台设备的安装与检修创造条件。此外, 设置若干个检修通道口,为某些设备(如压缩机)的检修创造条件。装置布置还应充 分考虑设备检修(如管壳式换热器)所需空间以及固体物料装卸所需作业面。设备的 安装和检修应尽量采用可移动式的起吊设备 3.1.5 装置布置(含设备布置)的定位原则
2 设计条件
2.1 一般要求 2.2.1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是设计输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搜集好压力管道设计条件是设计 基础工作,所有设计人员应高度重视。 2.2.2 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包括本规定 2.2、2.3 节所述的业主提供的设计条件外,设计人 员还应认真踏勘现场,绘制测绘草图。 2.2 GB2 级压力管道设计条件 2.2.1 管线规划图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是我公司压力管道设计的作业指导书,压力管道各级设 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扎实工作,为确保设计的 压力管道安全运行而做出努力。
无锡市恒安特种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二 OO 九年五月五日
1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 GB2、GC2、GC3 级压力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 和试验的要求; 1.2 设计压力或设计温度高于《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 规定、在厂界以外敷设的 热力管道,其管道布置按《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 执行,其余按《火力发电厂汽 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5054 执行,此类管道级别为 GB2 级。 1.3 本规定为设备布置、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本公司 GB2、GC2、 GC3 压力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1.4 本规定引用的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压力管道设计标准化人员应至少每月一次上 网检索标准的有效性,及时取得最新版本的标准并作废旧标准。
锅炉、化工和压力管道制造常用标准目录(全)
JB/T 8471-2010《袋式除尘器 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2010.07.01 JB/T 8501-1996《锅炉吹灰器和测温探针》1997.07.01 JB/T 8533-2010《回转反吹类袋式除尘器》2010.07.01 JB/T 9053-2000《冲击式除尘器》2000.10.01 JB/T 9243-1999《玻璃管液位计》2000.01.01 JB/T 9244-1999《玻璃板液位计》2000.01.01 JB/T 9245-1999《锅炉用玻璃板水位计》2000.01.01 JB/T 9246-1999《涡流流量传感器》2000.01.01 JB/T 9247-1999《分流旋翼式蒸汽流量计》2000.01.01 JB/T 9621-1999《工业锅炉炉门 型号编制方法及结构要素尺寸》2000.01.01 JB/T 9625-1999《锅炉管道附件承压铸钢件 技术条件》2000.01.01 JB/T 9626-1999《锅炉锻件 技术条件》2000.01.01 JB/T 9627-1999《水处理设备 型号编制方法》2000.01.01 NB/T 47004-2009《板式热交换器》2010.05.01 NB/T 47008-2010《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2010.12.15 NB/T 47040-2013《锅炉人孔和头孔装置》
TSG ZB001-2008《燃油(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则》2008.04.30 TSG ZB002-2008《燃油(气)燃烧器型式试验规则》2008.04.30 TSG ZF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7.01.01【五】法兰、螺栓标准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提交申请: 将申请材料 提交至相关
部门
受理审查: 相关部门对 申请材料进 行审查,确 认是否符合
许可条件
现场核查: 相关部门进 行现场核查, 确认企业生 产条件是否 符合许可要
求
许可决定: 根据审查和 核查结果, 决定是否给
予许可
许可颁发: 给予许可后, 颁发相应的
许可证书
审查结果的处理
审查通过:颁发制造许可,允 许生产压力管道元件
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
申请材料清单:包括企业资质证明、产品检验报告、生产设备清单等 材料准备:根据清单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材料提交:将准备好的材料按照规定格式提交给相关部门 材料审核: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申请受理和审查
申请材料准 备:包括企 业资质、产 品检验报告
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程序
违规行为的定义:违反压力管 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行为
处理方式:根据违规行为的严 重程度,采取警告、罚款、吊 销许可证等措施
处理程序:发现违规行为后, 进行调查取证,确定违规事实, 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
申诉程序:对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进 行复议或仲裁
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证书的变 更:如企 业名称、 地址等变 更,需要 及时向颁 发机构申 请变更
证书的注 销:如企 业不再从 事压力管 道元件制 造,需要 向颁发机 构申请注 销
TSGD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原文有删节本文针对阀门制造)
2007年10月16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
第三章制造许可的程序 (3)
第四章监督管理 (6)
第五章附则 (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实施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境内、境外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制造用于境内的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资格管理。
第三条(许可方式、许可项目及级别)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按照产品类别、品种、产品级别和产品范围确定许可范围,许可方式分为工厂许可和型式许可,具体划分见附件1。
附件1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项目表
注: (1) 许可审批级别的“A”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批;”B”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审批。
(2)压力管道材料(原料),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混配料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型式许可,其余为工厂许可。
(3)产品限制范围是指许可品种产品的范围,一般涉及其产品名称、规格、产品标准,有时还涉及制造工艺、材料等。该范围通过型式试验和生产条件确定。
(4)特殊工况阀门,是指石油天然气及相关工业、火电站高温高压管道、低温设备管道(温度低于-46℃)、燃气管道上,用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低温介质的阀门。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最新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最新
最新版
目录
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PGG13.1-2008 (4)
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相关标准、规范PGG13.2-2008 (6)
三、压力管道图样绘制规定PGG13.3-2008 (9)
四、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PGG13.4-2008 (14)
五、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PGG13.5-2008 (21)
六、压力管道布置规定PGG13.6-2008 (28)
七、压力管道材料选用规定PGG13.7-2008 (40)
八、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PGG13.8-2008 (58)
九、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PGG13.9-2008 (72)
十、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PGG13.10-2008 (100)
十一、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PGG13.11-2008 (103)
十二、压力管道防腐、隔热规定PGG13.12-2008 (108)
十三、压力管道其他规定PGG13.13-2008 (118)
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PGG13.1-2008
1.1 总则
1.1.1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制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设计。非压力管道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1.3 本规定不适用于GB/T20801.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第1.4条规定的管道范围。
1.1.4 压力管道,是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2001-200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
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Appraisal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年月日
PDF 文件使用"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TSG D -2005
前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4
年1月提出《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起草意向,委托有关专家就本规则的重点内
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起草。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于2004年6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先后召
开4次工作会议,历时18个月,于2005年12 月中旬形成了《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草案。2005 年12 月下旬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5] 号文对外征求基
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6 年4 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本规则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实施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压力管道元件制
造单位特点与产品特点, 按不同产品规定了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并确定了许可方式、许可程序, 满足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工作, 保证压力管道元件安全性能的需
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目录
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相关标准、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压力管道图样绘制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压力管道设计基础数据采集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压力管道布置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压力管道材料选用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九、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十、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一、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二、压力管道防腐、隔热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十三、压力管道其他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压力管道设计基本规定
总则
1.1.1 本规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制定。
1.1.2 本规定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设计。非压力管道的设计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1.3 本规定不适用于GB/《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第条规定的管道范围。
1.1.4 压力管道,是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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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通用条件》
C1.1 专用人员
C1.1.1 管理人员
C1.1.1.1 技术负责人
应当设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制造专项条件另有规定的,执行制造专项条件)。
C1.1.1.2 质量保证工程师
应当设质量保证工程师(可由技术负责人兼任)。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1.1.1.3 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设置制造(如设计、工艺、材料、焊接、铸造、锻造、热处理、非金属压力管道元件的挤出及其缠绕、注塑等关键工序)和产品检验(如宏观检查、耐压试验、理化性能检验、无损检测、成品检验等)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责任人员由具有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并且对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
注:相关标准中所称的压力试验、静脉压力试验、静液压试验,在本规则中统称为耐压试验。
C1.1.2 技术人员
制造专项条件未做专门规定的,技术人员(指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员工总人数的8%,且不少于3人。其中必须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从事产品设计、工艺的人员应当是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人员。
C1.1.3 检测人员
C1.1.3.1 无损检测人员
压力管道元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的能力,并且具有Ⅱ级无损检测人员资格(产品有对接焊接接头的,其无损检测责任人员应当持有射线或者超声波检测Ⅱ级资格)。
C1.1.3.2 理化检验、试验人员
应当根据产品性能试验的要求,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如化学成分分析、光谱分析人员力学性能试验人员,所配备的分析、试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
C1.1.3.3 检查人员
应当按照出厂检验和工序检验(如材料检验、机械加工检验、成品检验等)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人员。
C1.1.4 技术工人
C1.1.4.1 焊接人员
从事压力管道元件承压部分或者非承压部分与承压部分连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属与非金属的永久连接接头)、阀门密封面的堆焊、铸件或者锻件的补焊(产品标准允许范围内)的焊接人员,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满足制造需要。
C1.1.4.2 其他技术工人
应当根据生产工序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技术工人,如车工、热处理工、锻工、成型工(塑料成型、制管成型等)、起重工等。
C1.2 生产条件
C1.2.1 厂房场地
C1.2.1.1 厂房
具有与制造相适应的厂房,确保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在室内制造,厂房的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制造专项条件的规定。
C1.2.1.2 材料保管
应当有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原材料保管条件,有专用场地或者专用材料库房及货架,满足分区(待验、合格、不合格)分批摆放、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等要求。C1.2.1.3 焊接材料保管
焊接是产品主要工序的制造单位,应当有专用的焊接材料库,有确保焊接材料湿度、温度符合要求的去湿、保温设备;应当有焊接材料烘干设备。包括至少1台焊接材料烘干设备、1台保温设备和适应制造需要的焊条温桶。
C1.2.1.4 成品保管
应当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成品保管条件,有专用库房、货架或者专用场地,满足防潮、防尘、防机械损伤、防老化的要求。应当在专用库房存放的,其专用库房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室内存放的要求。
C1.2.1.5 产品档案保管
应当有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档案室,档案保管条件满足档案保管的有关规定,压力管道元件档案应当统一归产品档案室保管,产品档案室的面积应当满足产品档案保管的需要。C1.2.2 生产环境
产品的生产环境应当满足产品需要,生产工序及工装设备布置合理,装配、检验等区域要有足够的面积。试验、检验区域应光照条件良好。环境温度、湿度满足产品制造、试验、检验的要求。
C1.2.3 生产设备
应当按照所设施的生产工序,配备相应的设备及工装,如切割设备、机械加工设备(加工中心、数控车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钻床、镗床、螺纹加工专业设备等)、铸造设备、锻造设备、焊接设备(埋弧焊机、手弧焊机、氩弧焊机、等离子喷涂设备、热熔焊机等)、压力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冷热成型、塑料成型等)、热处理设备、深冷设备、表面处理设备(酸洗设备、抛丸设备)、干燥设备等,设备的数量、精度等级及加工能力应当满足许可产品需要及符合相应级别许可条件的要求。
产品铸造或者锻造工序不分包而设有铸造、锻造工序的,其铸造、锻造的条件应当能够达到单项许可条件的要求。
注:制造专项条件要求采用生产线连续制造的压力管道元件,其产品的无损检测、出厂检验项目的性能试验不得分包。
C1.2.4 工艺装配
应当配备满足许可产品制造需要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气源、水源、起重设备、传送设备等。
C1.2.5 不锈钢专用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制造不锈钢压力管道元件,必须具备不锈钢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型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
C1.2.6 标志工具
应当有在许可产品上做许可标志以及产品标志所规定的标志的专用设备及工器具。
C1.3 检测手段
C1.3.1 检测仪器
应当根据许可产品材料验收、工序间检验、产品出厂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理化性能检验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工装。如化学成分分析设备、力学性能试验设备等。
根据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和工序检验项目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如测厚仪、电火花防腐层检测仪、测温仪、热处理设备配备的温度时间自动记录装置等。
C1.3.2 无损检测设备
许可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且由制造单位自行进行的项目,应当配备满足制造需要的相应无损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设施。
C1.3.3 试验设备
产品标准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耐压(压力)试验及气密性试验项目的许可产品,制造单位配备的耐压(压力)试验及气密试验设备一般应当是专用设备,其数量、气密性试验配备气源或者空气压缩机所能达到的最高树眼压力应当与产品种类、规格及制造需要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