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总体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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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基建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管理办法【呕心沥血整理版】

朝阳露天煤矿基建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网能源宝清煤电化有限公司朝阳露天煤矿(以下简称“露天煤矿")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做好露天煤矿工程项目的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工作,使其按程序、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结合露天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工作是为了全面检查各工程项目执行国家有关建设方针政策的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价,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对促进建设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

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应作为对工程“安全、质量、造价和工期”等各要素过程控制实际效果,以及对供方履约业绩进行真实评价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露天煤矿扩建及改建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投产或使用条件,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工作.第四条竣工(达标投产)验收依据:(一)露天煤矿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二)露天煤矿批准的概算、设计变更等有关文件;(三)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四)国家及中央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及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节能、抗震等有关规定;(五)从国外引进技术或进口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第五条工程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应在达到工程整体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单位及时提交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申请。

第二章竣工(达标投产)验收程序第六条职责分工(一)生产管理部门: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工作,下发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名单.负责组织评审和审批工程竣工内部验收报告。

审查竣工(达标投产)验收自查报告;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情况做出评价.负责对工程安全、质量情况做出评价,负责生产技术经济指标的评价。

(二)项目单位:按照竣工要求组织自检,及时提交竣工(达标投产)验收自检报告;负责协调工程有关项目的环保、消防等各单位验收;按照竣工(达标投产)验收委员会的要求做好整改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我国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竣工验收制度的定义、主体、法定条件、程序以及竣工验收后的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竣工验收制度的定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评定和验收的制度。

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全面检验,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实现的重要措施。

二、竣工验收的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是竣工验收的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参与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法定条件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法定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包括土建、安装、装修、园林绿化等各项工程内容均应完成,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

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施工管理资料等,应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有合法的来源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

4.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管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各参建单位应对各自负责的工程部分质量进行自检,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应符合国家规定。

四、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建设单位向相关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提出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等要求。

2.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按照验收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自检。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组织与职责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工程设计文件,协助解决验收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完成工程建设,配合验收工作。

4.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小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评估。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2. 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3. 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现场检查,评估工程质量。

4. 验收小组根据现场检查结果,对工程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5. 验收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竣工手续。

五、验收标准1. 工程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 工程施工质量,包括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方面。

3. 工程安全性能,包括防火、防雷、防水等方面。

4. 工程节能环保性能,包括节能措施、环保材料使用等方面。

5. 工程使用功能,包括空间布局、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

六、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办理竣工手续,投入使用。

2.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请验收。

3.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

3. 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所有。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我校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制订本管理制度。

工程符合下列条件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督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确认.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学校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学校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学校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学校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竣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分为三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验收阶段和整改阶段。

第四条前期准备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组织筹备和审批准备等工作。

1. 项目相关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计划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2. 项目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的筹备工作。

3. 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开始竣工验收工作。

第五条验收阶段包括验收准备、现场验收和整改措施等工作。

1.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按照任务分工准备验收资料及相关工具。

2. 现场验收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检查。

3. 如发现问题,需要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

第六条整改阶段包括整改落实、验收意见汇总和确定验收结果等工作。

1. 各相关单位按照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工作。

2. 竣工验收小组汇总各方意见,确定最终验收结果。

3. 发现的问题需整改到位后才能进行最终验收。

第七条各阶段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项目管理部门是主要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的单位,需要确保整个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第九条竣工验收小组成员需要严格执行工作任务,做到客观公正、审慎认真。

第十条各相关单位需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支持。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对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和验收合格。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监督部门是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组织,需要确保验收工作公正、合法。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有权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项目工程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第五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与评定第十五条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必须经过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规范验收程序,提升工作时效,保证工程质量,降低运行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公司等有关规定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及扩建地面、油气储运、工业建构筑物等。

公司范围内民用建筑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根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依据建设项目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一、二、三、四类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对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建成以及能否合法、正常生产和使用等事项,进行全面检验和综合评价的活动。

第五条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转入正常生产。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六条基建设备处是公司项目竣工验收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一)负责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制定;(二)负责监督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三)负责按照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竣工验收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项目所涉及相关归口业务的管理和专项验收,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生产单位做好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协调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并从部门职责和专业角度提出验收意见。

(一)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消防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安全设施验收、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二)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土地利用验收;(三)审计监察处负责竣工决算审计;(四)财务处负责审定单项(单位)工程结算和项目造价,负责竣工决算编制和转资管理;(五)科技信息中心负责档案验收。

需要专项验收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公司主管部门申请,由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项验收。

第八条建设单位(一)负责组织单项(单位)工程中间交接、交工验收;(二)负责组织承包商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工作;(三)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四)负责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书,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五)负责组织整改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六)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监督参建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七)负责项目前期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八)负责公司授权完成的其他工作。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1990年9月11日国家计委)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为了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一、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二、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的要求。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的产量,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国外引进设备项目,按合同规定完成负荷调试,设备考核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

其他项目在验收前是否要安排试生产阶段,按各个行业的规定执行。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 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或其委托的具体承办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已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范围内(含分包项目)的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检,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

2、勘察、设计单位己由单位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了对竣工项目的检查,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注册职业人员签署认可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己由总监签署了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意见和质量评定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己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做下列工作: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或其委托的具体承办部门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竣工验收前 7 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相关的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的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建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署验收意见。

2、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有效、并整理成册,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签字。

3、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

(三)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7、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能抽测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流程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共同参与下,对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测试、评定、审查和试运行等一系列工作,最终形成验收报告,确认工程项目具备工程质量验收条件的过程。

1.建设单位准备材料: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准备相关的竣工验收材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材料合格证明等。

2.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向相关主管部门或单位递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全部必要的资料。

3.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监理单位组织各方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

验收包括现场检查、试验、测试等工作,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4.验收意见和报告编制:监理单位根据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并将其提交给建设单位。

5.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单位提出的验收意见,进行相应的整改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7.验收报告审批:主管部门或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验收报告进行审批,确认工程项目具备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8.正式竣工验收: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和代表进行竣工验收,确认工程项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设计要求和技术要求。

9.竣工验收合格:经过正式竣工验收后,主管部门或单位发放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并对工程项目投入使用。

基建工程竣工验收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密切配合,共同完成。

在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保障工程的安全、功能和可持续性发展。

同时,也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验收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文章来源:新华网原文作者:佚名文章录入:wangbin 发布时间:2007-2-5 9:11:07(计建设[1990]1215号)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委、建委、建设厅:按照国务院国办发(88)83号文的要求,在清理建国以来至1987年由国家计划委员会或以国家计划委员会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颁发的法规以及原国家建委颁发的法规时,国家计划委员会曾明令废止了不适应新形势的基本建设竣工验收方面的主要法规。

根据新的情况,为使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章可循,经过一年多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国家计划委员会制订了《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现印发如下,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告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1990年9月11日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为了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特制定如下办法:1、竣工验收范围。

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2、竣工验收依据。

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3、竣工验收的要求。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参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是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协调及组织备案工作,并负责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交工资料编组工作。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各专业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并组织向作业部移交专业资料。

公司作业部负责组织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基建文件的汇总和编组,向公司档案室移交。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监理单位负责监理文件的编组工作,分别向各作业部移交。

第四条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对于规模较小、较简单的工程项目,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可以合为一个阶段进行。

第五条工程验收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有关内容和程序进行。

竣工验收过程的全部工作,包括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应在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的监督下进行。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六条交工验收是指项目作业部组织项目单位对施工单位承建的,已经具备交工条件的工程进行验收。

工程部负责交工验收的监督检查及协调工作。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工程交工验收时必须提供的交工资料和技术文件:(一)交工工程一览表;(二)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三)设备安装技术资料;(四)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编制);(五)设备、材料、半成品、构件的合格证;(六)隐蔽工程记录;(七)施工自检记录;(八)按设计要求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的各种试验记录等;(九)设备单体试车记录,无负荷联动试车记录;(十)质量事故处理资料;(十一)合理化建议和材料代用资料;(十二)引进项目需增加外商提供的设计、施工、设备开箱检验资料。

第八条工程交工验收程序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各项内容自检合格,并在作业部组织下完成负荷联动试车合格72小时后,向作业部提出交工申请书;(二)作业部接到施工单位的交工申请书后,对符合交工验收要求的工程,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内容提出成立交工验收组的意见并制定验收方案。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管理,使******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竣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程竣工标准第二条竣工是指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经甲乙双方、设计和质量监督部门按国家规范验收合格的工程。

第三条下列工程可以计算竣工:(一)普通住宅等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及本身附属的上下水、暖、电、气、卫及室外管线、甬道已经完成,并达到使用条件(住宅应具备住人条件)。

(二)高级住宅和公共建筑,除按照第三条第一项完成施工,其全部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后(通风、空调、消防、中水、- 2 -强弱电、电梯等)达到试营业的使用条件(如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按约定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三)生产性及其它用房,土建、水暖、电卫、通风和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控制室、操作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交付工艺设备安装的项目。

(四)第三条1—3项因外部社会环境条件所限,正式热、电源未同步建成,经甲乙双方商定,并采取临时措施,住宅能住人,其他房屋能够交付使用,可以组织竣工验收移交。

(五)市政工程按图纸和合同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其桥梁道路达到通车程度,各类管线涵洞和构筑物达到使用程度。

因受外部社会环境条件所限,市政工程采取分段施工,可按施工合同组织分段竣工验收移交。

(六)完成甲乙双方合同规定的施工内容,经质量监督部门核验合格的项目。

第四条下列工程不能计算竣工:(一)房屋建筑虽已完成,但室外管网、甬路没有完成;(二)锅炉房、变电室、冷冻机房等配套工程尚未安装机器设备,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项目。

(三)房屋主要组成部分已完,附属部分未完,如主厂房控制室、操作间尚未完成。

(四)设计施工图纸要求的施工内容未完。

- 3 -第三章竣工验收准备第五条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和合同所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施工完成后,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竣工文件资料已搜集整理完毕,施工单位经自检自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现场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交该单位工程的《工程竣工申请报告》,要求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具体详见附录A、B、C。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工程质量、避免工程事故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提高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四、责任与义务1.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

2.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的验收资料和证明文件。

4. 竣工验收专家组负责对工程进行评估和验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 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审核和批准。

五、程序和要求1. 提前准备(1)项目负责人应在工程竣工前制定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计划,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和人员组成。

(2)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

2. 现场验收(1)竣工验收专家组按照验收计划进行现场验收。

(2)竣工验收专家组应对工程的结构、设备、材料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专家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资金保障。

3. 验收报告(1)竣工验收专家组应及时编写竣工验收报告,详细记录工程的情况和评价结果。

(2)竣工验收报告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并向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验收意见和建议。

(3)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和修复,确保工程符合验收要求。

六、经费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相关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包括验收费用和整改费用等。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进行费用的申报和结算,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文档管理1. 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应及时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移交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移交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管理办法为保证学校完工建设工程项目满足设计功能指标要求,保证工程量和工程质量,为工程结算提供依据,避免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基建处组织的公开招标、内部招标或会议研究确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单位分包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等)均属于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的范围。

第二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完工验收组织机构由学校主管基本建设的领导负责,成立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专人负责并组织实施。

工作小组机构组成:基建处(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审计处及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

其职责是:依据招、投标文件、合同的规定及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工程量进行确认;对甲供材、设备进行校验;对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含甲供材料、设备等)予以揭露,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对未满足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期限的工程提出处理意见;对验收工程存在问题影响造价的,提出结算修正性意见,并通报相关部门。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程序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验收工作小组提交工程竣工报告,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验收工作小组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后,经审查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验收工作小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通知施工单位。

四、验收工作小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分别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2、审阅工程项目相关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包括:竣工验收申请单、工程验收单、工程项目交工报告、竣工图纸、审计申请单、竣工决算报告等资料.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并予以界定,并作出验收工作记录。

4、对工程质量和管理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5 、工程验收小组对工程验收的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理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理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各类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人员1.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和监理单位参与;2. 建设单位应当派出负责竣工验收的专门人员,具备相关技术和资质要求;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和指导竣工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客观、科学。

四、竣工验收程序1. 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请验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工程验收报告;2. 竣工验收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3. 竣工验收应当进行现场实地验收,对已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评估;4. 竣工验收过程中,应当注意保障验收人员的安全,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竣工验收内容1. 施工质量验收:对建设工程的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2. 环境保护验收:对建设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评估,确保建设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达到相关要求;3. 设备设施验收:对建设工程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安全生产验收:对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进行检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到位;5. 工程监理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

六、竣工验收标准1.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验收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2. 竣工验收应当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验收协议,保证验收结果的公正和客观;3. 验收工作应当由专业的验收人员进行,验收结果应当经过专业评估和确认,确保验收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正式生产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有关单位依据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全面考核工作,是项目由建设转入正式生产,办理资产转资手续的标志。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专项验收和总体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全过程最后一个关键环节,是项目从建设实施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手续,是全面考核项目建设工作、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投入正常运行并生产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或提供合格服务的重要环节。

公司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和大修理计划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

—1 —第二章竣工验收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竣工验收工作实行以规划计划部门为主导管理,业务部门密切配合的组织体系,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规划计划部是公司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验收工作的归口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订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并下达公司限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计划;3.负责公司限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公司限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4.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考核。

(二)公司行政事务中心(档案馆))是公司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1.负责协调、监督和指导公司各单位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公司限上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作;3.参加公司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三)财务资产部是公司建设项目(集团大修理项目)竣工验收及资产转资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油计字〔2003〕26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竣工验收应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审批、修改和调整文件等。

从国外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工程)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工程),还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章竣工验收的条件第四条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生产性装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或生活设施)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配套建成,能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

(二)工业项目经连续投料试运考核,能出合格产品,生产能力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设计要求;非工业项目达到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

(三)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四)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和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文件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用,各项指标达到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五)生产准备工作、生产操作人员培训、检修设施和规章制度等满足生产需要。

(六)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按有关规定汇编完成。

(七)竣工决算审计按有关规定完成。

第五条建设项目(工程)尚未全部达到验收条件,但根据实际情况须进行竣工验收的,作如下处理:(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要求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可组织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同时,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二)建设项目(工程)投产初期生产操作正常,但因资源供应不足、原料组分变化等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和规定产量的,可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三)建设项目(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如电厂、水源工程等),近期又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出发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对已完成的项目先行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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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总体竣工验收
第九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内容;
(二)各单项、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三)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式符合设计要求、具备生产条件;
(四)环保、安全、消防、档案等专项通过验收;
(五)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审计和公司审核;
(六)阶段性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
(七)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保修书。

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或备案登记表;
(二)国投公司通过的《项目投资方案》及决策文件;
(三)项目初步设计股东审查意见及政府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文件;
(四)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相关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六)国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含设备安装)验收规范及设备技术说明书;
(七)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八)政府有关部门、验收委员会对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等专项验收出具的验收文件;
(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总结报告;
(十)总监理工程师对竣工报告的签署意见;
(十一)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的建设项目签订的合同及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第十一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组织: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原则上由项目核准/备案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将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等验收机构,由验收机构主持竣工验收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股东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环保、消防、档案、银行及其他有关单位一并参加竣工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验收委员会一般设一名主任委员、若干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

第十二条工程总体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分为验收准备、预验收和
正式验收三个阶段:
(一)验收准备阶段:
1、当项目具备总体验收条件时,公司应向项目批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取得批复;
2、组织编写竣工验收报告,取得公司审查核准后,印刷正式的竣工验收报告并加盖公司公章;
3、依据批准的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幻灯汇报材料;
4、组织编写竣工验收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竣工验收行程安排;
5、组织编写竣工验收预算,并通过公司审查。

(二)预验收阶段:
是否进行预验收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来判定,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为保证竣工验收一次性通过,应先进行预验收,然后进行竣工验收。

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进行一次验收。

预验收一般由公司或监理单位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部门参加。

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核实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各项条件;
2、对竣工验收准备过程中有争议的问题、存在的隐患和遗留问
题提出处理意见;
3、检查财务数据是否齐全并核实数据的真实性;
4、检查试车和生产准备情况;
5、召开预验收会议,逐项落实遗留问题。

(三)正式验收阶段:
正式验收阶段由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和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具体流程如下:
1、按竣工验收内容进行工程现场检查;
2、听取公司、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汇报;
3、组织审查各种竣工文件、验收资料和竣工图;
4、对于规模较大、较复杂的项目可按照工程、技术、财务、档案等专业内容进行分组讨论,形成小组讨论意见;
5、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组出具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鉴定书应经验收委员会成员确认并签字。

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包括工程概况、建设过程、投资完成、工程质量情况、工程单项验收情况、工程验收情况及工程验收结论意见等方面的内容。

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遗留问题要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由公司基建管理部门报国投公司备案。

竣工验收报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委员会对环保、安全、消防、劳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出具的验收文件;
(二)控股企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的总结报告;
(三)竣工决算报告及跟踪审计单位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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