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直接选举,就是由选民自己投票选举, 间接选举,就是由选民选出代表代表 自己参与选举。
当今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直接选举, 即由选民直接选出议员,只有少数国家采 取间接选举,为什么我国直接选举只到县 一级,而不在全国采用直接选举?
各级国家公职人员,是 直接选举产生的,还是 间接选举产生的呢?
由该级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选举(或决定) 产生的,所以属于间 接选举。
公民选出国家代表 机关代表和领导人 是为了什么呢?
管理国家、 组织国家政权, 实现人民民主。
选举的权利是人民参加国家管 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请投上你神圣的一票。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于我国政治权利 的首位,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组 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 径,所以它是庄严神圣的。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重要性
在美国有13个州的法律明确规定,凡是赤贫者 或领取救济金的选民,一律不参加投票;各州法律 还规定,选民要想作为国会议员的候选人必须交纳 保证金。
居住期限上的限制
法国、比利时规定至少要居住6各月;加拿大、 芬兰规定至少要居住1年;挪威规定必须居住5年; 泰国规定必须住满20年。
教育程度上的限制:
新加坡宪法规定,必须会说、会读、会写至少下 列语言(英语、马来语、中国官方语和泰米语)之 一者,才有选举权;巴西规定,只有识字并能用本 国语言表达思想的人有选举权。
资料:在美国,要在国家权力机构中 谋求公职,需要花大量的钱。据统计, 1994 年,赢得竞选的参议院候选人平 均花费为450万美元,总统的竞选费用 之巨更是令人咋舌。美国 1996 年总统 选举和国会改选的总费用高达 17.62亿 美元,其中总统选举的费用高达 11.52 亿美元。
财产资格上的限制: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
那么,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案例分析
2022年,某市将要举行市长选举,一位年满18岁的公民想要参与选举,但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于是他来到当地选举委员会咨询。
法律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有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
4. 具有合法的住所或者长期居留证明;
5. 具有相应的选民资格或者被选举资格。
其中,选民资格是指具有选举权的资格,被选举资格是指具有被选举权的资格。
具体来说,选民资格包括:1. 具有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
2. 具有合法的住所或者长期居留证明;
3. 在选民名册上注册。
而被选举资格包括:1. 具有选民资格;2. 具有被选举权的资格。
法条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有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有合法的住所或者长期居留证明,具有相应的选民资格或者被选举资格。
结论
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具有合法的住所或者长期居留证明,具有相应的选民资格或者被选举资格。
其中,选民资格是指具有选举权的资格,被选举资格是指具有被选举权的资格。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
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相关案例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的基本权利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第一,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第三,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第四,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含以下内容:(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一项权利。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2019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第二单元 理解权利义务 第三课 公民权利 第1框 公民基本权利练习
公民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等。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条件:我国年满________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__________________的人除外。
②意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________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________。
(2)政治自由①内容:我国公民有________、出版、________、结社、________、示威的自由。
②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______________,充分表达自己的________。
(3)监督权①内容: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________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________、控告或者________的权利,但是不得________或者歪曲事实进行____________。
②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人身自由(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____________不受侵犯,____________不受侵犯,________不受侵犯,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受法律保护。
(2)重要性:人身自由是公民__________、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________的前提下,公民才能________、自由、________地生活。
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1)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
(2)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文化权利。
人大代表选举知识问答
人大代表选举知识问答一、选举权利1.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公民与选民有什么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它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的宪法和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
一般地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我国公民。
选民是指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经过选民登记,确认享有选举权和被选择权,并领得选民证的公民。
在我国,凡年满18周岁,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并依法进行了选民资格登记的中国公民都是选民。
选民与公民的不同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选民不仅有本国国籍而且必须年满18周岁,而公民却只有国籍限制; 2)不包括被依法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而只要具有中国国籍,即便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仍属公民;3)只有依法进行了选民登记的人,才能称其为选民。
3.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者或企业经营者是否可以代表单位职工宣布放弃参加选举?任何人无权剥夺选民依法应该享有的选举权利。
单位法定代表人、企业所有者或企业经营者,无权代表单位职工宣布放弃选举权利,只有选民本人不参加选民登记,自己放弃选举权利。
二、选区划分4.什么叫选区?选区是依照选举法规定实施选举区县(乡镇)人大代表时划分的区域。
选区是选民进行选举活动的基本单位,又是当选者的主要活动区域。
5.选区根据什么原则划分?依据选举法规定,选区划分有两个原则:1)选区可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2)选区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举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
6.划分选区有什么意义?选区的划分,是关系到选民参加选举活动,行使选举权的具体地方。
选区划分的合理,有利于换届选举顺利进行,有利于人民的民主权利充分行使,因此,应当充分重视选区划分工作。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 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 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此, 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此,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和 被选举权并没有分开。 被选举权并没有分开。另一种主张则认为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不是一致的而是分离的, 和被选举权不是一致的而是分离的,享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的资格不同, 和被选举权的资格不同,有选举权未必有被选举 多数国家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区分。 权。多数国家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了区分。享 有被选举权的资格要比享有选举权的资格更加严 格。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论是在内容上、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论是在内容上、实现的
另一种主张则认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是一致的而是分离的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不同有选举权未权 统一还是分离? 统一还是分离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代议 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 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 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在我国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可 以分离,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以分离,一直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 是主张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同一概念 使用,认为两者同时存在, 使用,认为两者同时存在,是统一而不可 分离的,有选举权即有被选举权。 分离的,有选举权即有被选举权。我国现 行选举法就是这种理论的产物, 行选举法就是这种理论的产物,我国选举 法第3条规定 条规定: 年满18周岁的公民 周岁的公民, 法第 条规定:“年满 周岁的公民,不分
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理解
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正确理解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二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其中,第二种途径就包括直接民主的方式,即公民直接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管理各项事务。
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间接民主,即公民必须先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代替公民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实现这种间接民主的必经程序。
对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的理解。
从狭义上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而不包括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代表的权利,以及选举产生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有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从广义上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选举产生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所谓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举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这样,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涉及的范围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权利;二是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的权利;三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被选举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是什么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主要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监督权。
公民三大基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②我们应该选举那些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健康条件和议政能力比较好的公民当人大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行使国家权力。
因此,我们必须十分珍惜,认真对待,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等政治自由①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
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②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我国公民享有合法的政治自由必须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进行。
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法律和自由统一的,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是不存在的。
3.监督权①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②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利于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改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公民基本权利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一国宪法确认的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人身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资产阶级国家称为人权、公民权。
公民权中基本的、主要的部分。
通常由宪法加以明确规定。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体现了广泛性、平等性、真实性以及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初中道德与法治部编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整理
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权利与义务》考点核心观点1.宪法的核心内容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宪法的核心价值是确认并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实现。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权利使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监督权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5.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6.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
7.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8.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国家制定资助政策等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9.文化权利包括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0.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1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12.维护权利要守程序。
公民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13.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权益争议是通过协商解决的。
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
14.调节主要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
15.诉讼是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16.法律是保障公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
17.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18.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保证。
19.法律责任按照性质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20.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
21.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第三课公民权利第1框公民基本权利2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有哪些?(P35、41)(1)政治权利和自由。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人身自由。
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选举制度
选举是指公民按照特定的方式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
选举制度是规定公民与国家政权之间关系的、由公民通过选择国家公职人员的方式,而赋予国家政权合法性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选举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各级人民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包括普通地方选举和军队人民代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选择制度。
普通地方选举适用于一般行政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的选举。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获得(1)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者法院没有决定停止当事人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正在受拘留处分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间接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普通地方选举中,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人大代表。
在军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同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
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中,选举会议的成员享有选举权,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选举会议的成员。
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协商选派,享有被选举权的人是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但享有被选举权的人不限于参加协商选派的成员。
2、暂停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直接选举中,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检察院或者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和和被选举权。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被剥夺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直接选举中选民资格的确认1、选民登记选民登记是对每一个选民所进行的法律上的认可。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是A、选举国家机关代表的权利B、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C、选举国家政府的领导人的权利D、选举居委会、村委会干部的权利2、某村村民正在进行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活动,要求参加竞选村委会主任的三位候选进行竞选演说,并当面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上述选举方式是①直接选举②间接选举③等额选举④差额选举A、①③B、②④C、①④D、②③3、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这有利于A、选民了解候选人,在候选人之间形成相应的竞争,为选民提供选择的余地B、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C、事先确定候选人,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等情况D、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节约了人力、物力、财力4、2007年,人大代表进行换届选举,采用方式。
A、直接选举B、间接选举C、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D、等额选举5、采用什么样的选举方式,要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条件、选民的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下列有关我国选举方式的选择,不正确的是A、体现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性质B、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C、为了使选票相对集中,选举时需要事先确定当选人D、是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等基本国情6、有人认为,政府决策是政府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这种观点的错误之处在于他不懂得A、决策是由公民制定的,因此,是否科学合理,至关重要B、决策是由政府制定的,因此,是否科学合理,与公民无关C、政府决策会牵涉到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到千家万户D、政府决策是为当政者的政绩服务的7、(2008上海A组卷2)今年“两会”召开前,多名农民工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向“两会”提交一份关于农民工医疗、养老等问题的提案。
农民工的行为是A、依法直接参与民主决策B、依法间接参与民主决策C、依法直接参与民主管理D、依法间接参与民主管理8、英国诺丁汉大学校长、宁波诺丁汉大学校长、中科院院士杨福家先后与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副市长闫小培、深圳教育局局长、深圳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倪嘉缵院士等进行了座谈,就高等教育办学和中外联合办学问题进行了讨论,为深圳高等教育发展献计献策。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选举权的内容包括登记权、推选权、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
推选权是指村民有权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登记权是指村民事有经登记列入参选村民名单的权利;提名权是指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投票权是指村民有权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推选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罢免权是指村民依法可以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有选举权的村民享有选举权的五项内容是法律所赋予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
村民只有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同时享有这五项权利,才是真正行使了选举权,这种选举权扩是完整的。
目录1简介2规则3条件4相关内容简介被选举权是指国公民被选任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
各国一般对候选人的资格设有比选民资格更为严格的限制。
如美国公民只要年满18岁,符合居住条件1个月至2年者就有选举权,而担任众议员的资格是年满25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7年,当选时是选出州的居民;担任参议员的资格是年满30岁,作为美国公民已满9年,当选时是选出州的居民;当选为美国总统的资格是出生在美国,年满35岁并居住美国14年以上的公民。
日本年满20岁以上的国民有选举权,而众议员候选人须年满25岁以上,参议员候选人须年满30岁以上,归化人及其子女无当选国会议员资格。
多数国家规定,选举官员、现役军人、司法官员等,不得在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竞选。
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在提名议员候选人时,还实行选举保证金制度,即要求每个议员候选人在选举前交纳一笔巨额保证金作为参加竞选的条件,因而使更多的人不能享有被选举权。
关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通信
关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客体问题(东华高中老杨)关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内涵,《政治生活》教材第8页没有明确的概念界定,《宪法》34条并没有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内涵做出规定。
教学中一些教师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客体理解也不同,很难形成统一,教学和考试种出现不同的答案,产生一些麻烦和困惑。
一些地方的考试题中出现相互矛盾的答案(2013年上海的考题)为此本人专门请教《政治生活》教材责任编辑常超老师,下面是常老师的解释,分享给各位同仁。
【以下部分是:常超老师的回信的一部分】关于第二个问题,一些老师也有这个疑惑,我想谈谈我的理解。
一、公民的政治权利在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监督权。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 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权是我国公民非常重要的一项政治权利。
二、公民的选举权1.选举权在国家层面,是指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或者某些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公民享有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中最重要的权利。
它包含三方面的内容:(1)公民有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3)公民对被选举的代表享有监督和罢免的权利。
2.选举权在社会基层民主层面,包括居民委员会和村民选举村委会的选举。
中国的选举制度与党派政治
中国的选举制度与党派政治知识点:中国的选举制度中国的选举制度是指中国在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以及其他形式的选举中所采取的制度和方法。
中国的选举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对候选人投票,选出代表或领导人的选举方式;间接选举是指选民先选举出代表,再由这些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出领导人的选举方式。
2.差额选举和等额选举:差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候选人得票数最高的当选;等额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各政党、团体或人民团体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名额,分别选举出代表或领导人的选举方式。
3.不记名投票和记名投票:不记名投票是指选民对候选人投票时,不署自己的姓名,保护选民隐私;记名投票是指选民对候选人投票时,需要署上自己的姓名,使选举结果更加公开透明。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民有权利参加选举,对候选人进行投票;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资格被选为人大代表或其他领导职务。
知识点:中国的党派政治中国的党派政治是指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各政党、团体或人民团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党派组织参与国家政治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现象。
中国的党派政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同时与其他政党、团体或人民团体共同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2.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作用: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
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协调关系、自我教育的作用。
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政协):全国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和渠道。
4.党派组织的活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通过各种形式的组织活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关于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
我国宪法和选举法关于选举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一、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举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法》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十二条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
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十八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一、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美国:〔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到达所在州的居住要求;〔2〕参议院议员: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4〕总统:美国外乡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2、选举机构的差异中国:中央选举机构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选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中央选举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地方选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行选举机构的职权基层选举机构,在县、乡两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行,村一级也开始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
由于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选举的组织,因此,一般而言,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宣告撤销。
美国: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
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委员组成。
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具体事务的官员或雇员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
3、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中、美选举制度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国: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