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部编版道德和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和义务知识点总结
第二单元知识点第三课公民权利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满足的条件:①年满18周岁。
②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③中国公民。
3、监督权的意义:答:(1)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4、人身自由的含义及其内容和地位?答: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5、人格尊严权内容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6、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内容答(1)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劳动权(是公民赖以生存的基础)(3)物质帮助权(4)受教育权(教育的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5)文化权利。
(6)平等权。
(7)宗教信仰自由权。
7、公民行使权利有哪些要求?答:(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
(2)不能滥用权利。
(3)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
8、公民怎样行使权利?答:(1)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
9、遵守正当程序的意义: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
10、维护权利的方式有哪些?答:维护权利的方式包括协商(一些常见的消费、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纠纷等)、调解(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仲裁(仲裁决不同于法院判决,仲裁决不能上诉;仲裁案件不公开审理。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
那么,具备怎样的条件才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案例分析
2022年,某市将要举行市长选举,一位年满18岁的公民想要参与选举,但他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于是他来到当地选举委员会咨询。
法律解析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规定,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
3. 有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
4. 具有合法的住所或者长期居留证明;
5. 具有相应的选民资格或者被选举资格。
其中,选民资格是指具有选举权的资格,被选举资格是指具有被选举权的资格。
具体来说,选民资格包括:1. 具有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
2. 具有合法的住所或者长期居留证明;
3. 在选民名册上注册。
而被选举资格包括:1. 具有选民资格;2. 具有被选举权的资格。
法条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年满十八周岁,有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有合法的住所或者长期居留证明,具有相应的选民资格或者被选举资格。
结论
具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有政治权利和政治义务,具有合法的住所或者长期居留证明,具有相应的选民资格或者被选举资格。
其中,选民资格是指具有选举权的资格,被选举资格是指具有被选举权的资格。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被选举权与担任公职的权利具有密切的联系,是担任公职权利的一种法定条件权。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大量的公职是通过选举程序来产生的,因此,能否享有担任公职的权利首先取决于能否在法律上获得担任公职的机会。担任公职的权利是被选举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当然,担任公职的权利它可以依据多种形式来实现,通过选举程序来担任公职只是担任公职权利实现的一种方式,担任公职的权利还可以通过被任命权、参加考试权等一系列法定条件权来实现。
根据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现代民主社会中,公民所享有的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通常由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公职的权利三项独立的政治权利组成,这三项权利具有独立的权利功能,同时又相互作用,构成了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权利的具体权利内容。被选举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政治权利,其所保护的法律上的核心利益是被提名为候选人以及被选举为正式的代表或公职人员,因此,从权利所对应的利益角度来看,被选举权包括被提名权和当选权;从实现被选举权所对应的法律上的利益的手段来看,被选举权又包括了在选举过程中的表达自由、结社自由以及有关物质保障等保障被选举权得到有效实现的条件性的权利。所以,被选举权总体上来看,是由法定条件权和法定的利益权构成的一种复合性政治权利,对被选举权的保护也是一个综合和系统的制度体系,而不能仅仅满足于个别环节。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本文将客观完整地介绍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普遍适用于全体公民。
这意味着无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职业等因素,每个公民都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这一原则保证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二、平等竞争原则:平等竞争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选举过程中,候选人应当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政府和各级选举管理机构应当为所有候选人提供公平的选举条件,保障他们进行公正的选举活动。
三、直接选举原则:直接选举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选民通过直接投票方式选举代表。
这一原则保证了选民对代表的直接监督和参与,增强了民主的实质性。
四、间接选举原则:间接选举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另一个特点。
在某些特定的选举中,如选举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等,候选人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这一原则既体现了层层代表制的特点,又保证了选举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五、多党合作原则:多党合作原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政治制度要求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通过协商合作方式来实现党派间的民主竞争和政治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一原则保证了选举制度的多元性和相互补充性。
总之,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普遍性、平等竞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和多党合作。
当代新中国选举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经固定下来(辨析题)
当代新中国选举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经固定下
来(辨析题)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最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个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18周岁;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例如,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句话就是错误的,缺少政治权利这一条件。
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根据《宪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均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概括起来就是,县乡两级直接选举,选民选代表,国省市三级间接选举,代表选代表。
三、选举的主持:
县乡两级直接选举,设定专门的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国省市间接选举,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
例如杭州市人大代表的选举是由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持,由杭州市下面各个区县的人大选举产生。
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且实行不记名的秘密投票制度。
部编人教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教材习题答案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
教材第48页探究与分享 从王凯的故事里,你体悟到公民依法服兵役有 何重要意义? 【答案】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 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 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项义务。
教材第49页探究与分享
你认为兵役机关和当地政府的做法是否合理?
(1)公民享有选举权需要哪些条件? (2)你心目中的人大代表是什么样的? 【答案】(1)根据法律规定, 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应同时具备的条件如下: 国籍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的公民。 年龄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在年
龄上必须年满18周岁。 政治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教材习题答案
教材第32页 运用你的经验 从小云一家人的生活可以看出他们享有哪些基 本权利? 【答案】小云上学,体现她享有受教育权。 妈妈当选人大代表体现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权。 爸爸妈妈上班,体现他们享有劳动权权。 爷爷奶奶领取养老金,体现他们享有社会保障 权。
教材第33页 探究与分享
行动。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符合世界文物展示业的发展趋
势,有利于发挥博物馆和纪念馆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的社会价 值,有利于加强国际文化交流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宣传推广。
教材第41页 运用你的经验
在消费过程中你是如何维护自己权益的?
【答案】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应依据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权。
安定的生活环境,等等。
教材第52页运用你的经验
(1)列举一项你所享有的权利,说说这一权利的实现需要
他人付出怎样的努力。 (2)列举一项你所承担的义务,说说履行这一义务对自己 和他人具有什么意义。 【答案】(1)被抚养教育的权利。父母不仅从生活上无微 不至的抚养、照顾我们,教给我们基本的生活技能,还从思想品 德上关怀、教育我们,引导我们确立人生的目标,教我们如何做
中考复习二:中考复习二《两会2》——神圣的一票
中考复习二《两会2》——神圣的一票一、知识概述1、民主选举是实行民主政治的先决条件,民主选举是民主的基石。
即使制定了最理想的民主政治体制和法规,如果执政当局没有经过全体选民公开、公平、自由投票选举的认可和授权,它就不具有治理国家和代表选民的合法性。
这是世界民主政治建设进程中所形成的共识。
前面复习过,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通过选举产生,选举的方式是投票。
由此可以发现,“投票”是社会主义民主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本课的目标就是通过“选票”的分量,引导我们学生认识民主的真谛,了解人民如何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神圣权利。
2、通过本课知识的学习,我们要认识到平等地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对于一个公民的重要性;基本了解我国基层民主的内涵和基本形式。
初步培养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树立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思想;培养正确的民主观念。
二、重难点归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依法有序地参与选举,既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最重要方式,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重要途径。
投下神圣的一票,为民主与法制建设增添新的血液,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增加新的活力。
1、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认识(1)年满18周岁时,我们就拥有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我们可以参加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参加人大代表的选举。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们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人);②年满18周岁;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3、选票的意义选票虽小,但它能使人民的愿望得到充分的表达,人民的呼声和要求得到有效传递。
3.1 公民基本权利 课件(38张PPT)
人身自由被侵犯
该厂长及员工的行为是否违法?你认 为严某的哪些基本权利受到了侵犯?
严某在工厂办公室接收“教育”
三、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
表彰科学研究
11.我国公民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哪些具体权利?
(1)财产权。 (2)劳动权。 (3)物质帮助权。 (4)★受教育权。 (5)文化权利。
其他权利: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 权利;
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需 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 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 检查。
探究与分享
严某通过网络举报当地某工厂违法排放工业 废水。次日一大早,厂长指使两名员工强行 进入严住某宅家被中侵,犯将还在睡梦中的严某弄醒并 带到工厂办公室“教育”了一整天。
人格尊严被侵犯
严某在网上举报某工厂
严某从家里被带走
内容
重要性
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
集会、结社、游行、 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示威的自由。
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9
知识拓展:
1、言论自由:就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 言或文字的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2、出版自由,就是公民或社会群体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书籍、报刊、广播、电视等 出版物系统,表达思想、意见、愿望、要求的权利。
宗教信仰
职业
家庭出生
(2)意义: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项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请你判断:下列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为什么?
×
在华旅游的外国人
✔
已经退休的张爷爷
×
在校学习的初中生
党内选举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中又有民主 ,又有纪律又有 自由,又有统
一
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 、生动活泼的政
坚持 压 实 主 体 责 任 , 强 化 自上 而 下
治 局 面
监督
党 内监 督 的 权 威 和 责 任 首 先 来 自
整理 :伊
航 ( 当代 贵 州全 媒 体 记 者 )
贯 彻 落 实 ,促 使 各级 领 导 干 部特 别 是 一把 手 带 头执 行 民主 集 中制 ,努 力形 成 叉有 集
见及 分歧缘 由 ,采用 “ 攻心 为上” 的 任时刻鞭 策着我 ,只有不断『 J [ 1 油 ,才能 的 心 理 ,利 用 中 华 传 统 美 德 “ 六尺
巷 ”的故 事开导村 民 ,最终 调解了 双 方 矛盾 +由此形成 的 “ 新 巴经验” 在 全 县推 广学 习 驻} 、 f 帮扶 的节一线 .我时常 感 口述 :陆曙光 ( 贵 州省档案局驻贵定县
“ 矢 u 行 合 一 ” 的 哲 学 命 题 来 源
于王 阳 明先 生 的 “ 心 学 ” ,核 心 点 是
穿党内监督 始终
各级 党组织要抓好制度
队 全体成 员认 真调查 了两组 村民 的意
策略 ,准确把 握村 民谋发 展 、盼发 展
“ 良知”与行动的统一 。 “ 良知”和责 让 乡亲们早 日脱贫致富 。
表 ,正 式 党 员 (包括 受警 告 、严 重警
告 、撤 销 党 内职 务 处 分 的 党 员 )都 享
、
支书 自述
用心用情用力 排民忧解难题
一 ●f -■| 一 ,
有 选 举权 和 被 选 举 权 预 备 党 员 、正
在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的 党 员 和 只 持 有 临 时 组 织 关 系 即 党 员 证 明 信 的 党 员 , 没
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理解
关于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正确理解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权力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通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二是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其中,第二种途径就包括直接民主的方式,即公民直接行使自己的各项民主权利,管理各项事务。
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方式,是间接民主,即公民必须先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权力机关,再由各级权力机关代替公民去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而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实现这种间接民主的必经程序。
对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有狭义和广义两个方面的理解。
从狭义上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而不包括选举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代表的权利,以及选举产生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有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从广义上说,所谓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和选举产生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所谓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被选举成为各级人大代表和依法应当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这样,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涉及的范围就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权利;二是间接选举产生或者被选举成为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各级人民代表的权利;三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被选举成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八下政治,第三课知识点,手写
八下政治,第三课知识点,手写第三课公民权利一、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1)政治权利和自由(2)人身自由(3)社会经济与文化教育权利(4)平等权(5)宗教信仰自由(6)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等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行使这些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1)年满18周岁2)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6、政治自由的内容: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7、公民享有政治自由的意义:公民享有政治自由,有助于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
8、监督权的意义:公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网上评议政府的意义:1)网上评议政府,有助于政府接受市民监督和社会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2)有助于提高公民参政议政的热情,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的主人翁精神。
10、网上评议政府的内容:1)工作业绩2)工作效率3)执行力建设11、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重要形式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12、人身自由的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3、人身自由的内容: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14、人身自由的地位、作用: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选民资格案件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引言选民资格案件是指选民资格争议案件,即选民与选举委员会之间就选民资格发生的争议。
选民资格是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选民资格案件的处理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政治权利。
本文将从选民资格的定义、选民资格案件的法律依据、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选民资格的定义选民资格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选民资格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年满18周岁;3.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公民,即可享有选民资格。
三、选民资格案件的法律依据选民资格案件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是我国关于选举的基本法律,对选民资格作出了明确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条件。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选民资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提起诉讼:选民资格案件由选民本人或者选举委员会提起诉讼。
2. 受理:人民法院对提起诉讼的选民资格案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查取证:人民法院在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时,可以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
4. 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对选民资格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判决。
5. 执行:选民资格案件的判决生效后,由人民法院执行。
五、选民资格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民资格案件的处理结果主要有以下几种:1. 选举委员会确认选民资格: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进行确认,并出具选民资格证明。
2. 人民法院判决选民资格有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选民资格有效。
3. 人民法院判决选民资格无效: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选民资格无效。
4. 选举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撤销原确认选民资格的决定:在特定情况下,选举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原确认选民资格的决定。
经典: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的公 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人除外。
5
各抒己见
上午九点, 到了要现场投票的时间了,怀着激动的心情萧炎步入会场。 当他望着手中拿到的印有候选人的选票,认真地看着候选人资料的时候, 听到有些选民在议论这一票该投给谁。
14
归纳
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正确途径
◆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 举报或反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监督。
◆通过人大代表或直接向全国人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 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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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
民
的
言论 、出版பைடு நூலகம்
政 治
政治 自由
集会、结社
权 利
游行、示威
和 自
批评和建议权 监督权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
禁止非法剥夺或限制人 身自由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包括名誉权、荣誉权、肖 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 害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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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堂演练
• 两会前夕,一些网站推出“我向总理说句话”“我给两会捎 句话”“两会直通车”等活动。很多网友由“围观”到“参
12
归纳
1、监督权。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 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 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意义: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
选民资格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选民资格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
在我国,选民资格的法律后果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和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选民资格的认定、法律后果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选民资格的认定1. 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18周岁;(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 实践中认定选民资格的程序(1)选民登记。
选民在选举委员会或者其指定的机构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
(2)审查。
选举委员会对登记的选民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3)公布。
选举委员会将审查合格的选民名单予以公布。
三、选民资格的法律后果1. 选举权选民资格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公民的选举权。
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有权参加选举,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和选举其他公职人员。
2. 被选举权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有权被选举为代表机关的代表和选举其他公职人员。
被选举权是选民资格的延伸,体现了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
3. 法律责任选民资格的法律后果还包括法律责任。
如果公民在选民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选民资格法律后果的影响1. 政治稳定选民资格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
确保选民资格的合法性,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政治稳定。
2. 民主制度选民资格的法律后果体现了民主制度的本质。
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助于实现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
3. 社会公平选民资格的认定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
具备选民资格的公民有权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法律尊严选民资格的法律后果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对于违反选民资格认定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有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
五、结论选民资格的法律后果关系到国家政治生活的稳定和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
在选民资格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保选民资格的合法性。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
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由此可见,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一是具有中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年满18周岁;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除此以外,公民不因诸如民族、种族、性别、财产状况、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等任何外在因素的差别,而使享有选举权的资格受到限制或剥夺。
而且,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对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
这样,在我国年满18周岁的人员中,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和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将会更加减少,从而充分表明普遍选举权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真正得到了实现。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在一个地方享有一个投票权,不承认也不允许任何选民因民族、种族、职业、财产状况、家庭出身、居住期限的不同而在选举中享有特权,更不允许非法限制或者歧视任何选民对选举权的行使。
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选举制度中的具体体现。
从理想的角度来说,选举权的平等性不仅应该包括上述所谓选民的机会平等,而且应该包括选民投票的结果平等。
然而,我国选举权的平等性则着重于实质上的平等,而不单纯是形式上的规定。
因此,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应绝对化。
比如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都以一定的人口数为基础,但城乡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却不相同,即每一农村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是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4倍。
其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人口中的绝大多数在农村,因而在上人数量远远小于农民数量的情况下,如果只注重形式上的平等,就会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农民代表的比例过大,而使工人和其他阶层、职业没有足够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