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混(合)肥料执行标准
复混肥料的国家标准
复混肥料的国家标准复混肥料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原料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肥料。
复混肥料具有多种养分,可以满足不同作物在不同生长期的养分需求,因此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复混肥料的生产和使用,国家对复混肥料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复混肥料的国家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的原料配比和成分要求。
根据不同作物的需求和土壤的养分状况,国家标准对复混肥料中氮、磷、钾等主要养分的含量进行了规定,确保复混肥料中的养分含量能够满足作物生长的需要。
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复混肥料中微量元素和生物活性物质的含量要求,以提高肥料的效果和安全性。
其次,复混肥料的国家标准对肥料的外观和质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复混肥料应具有均匀的颗粒大小和颜色,不能出现结块和异物,以确保肥料在施用过程中能够均匀地分布在土壤中,提高肥料的利用率。
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复混肥料的水分含量、PH值、重金属含量等质量指标,以确保肥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此外,复混肥料的国家标准还对肥料的包装、标识和运输进行了规定。
复混肥料应采用防潮、防晒、防漏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上应标明肥料的成分、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确保肥料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保证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复混肥料的国家标准对复混肥料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全面的规定,从原料配比到质量要求,从包装标识到运输要求,都有详细的规定。
这些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不仅可以保证复混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也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实际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生产企业和农民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配比或掺假掺杂,以免影响肥料的效果和安全性。
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复混肥料的生产和销售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民和农业生产的利益。
综上所述,复混肥料的国家标准是保障复混肥料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
复合肥料新标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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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采样袋数=3×3√Nˉ(N每批产品的总袋数)
包装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内容要示: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 ※产品名称 ※批号或生产日期 ※产品等级产品净含量 ※总养分含量以及分别标明氮、磷、钾含量 ※氯离子含量 ※生产许可证号 ※ 及本标准编号 ※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警示语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 应注明为“枸溶性磷”)。
KKK
肥料颗粒
PPP PP
KK
K NNN
P
PPP
NN
KKK KK
PP
N
P
KKK
K
NNN
KK
NN
K
N
掺合肥料示意图 掺合肥料实物
要求:单元肥料的颗粒要均一
种类:按养分数量和功能可分为
(1) 二元复合肥料:同时含氮磷钾三种养分中 的两种养分,如氮磷二元复合肥料;
(2) 三元复混肥料:同时含氮磷钾三种养分; (3) 多元复混肥料:除氮磷钾三种养分外,同
变化五:产品包装增“警示语”,农民用起来明白
“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产 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 示语,标明“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 的图片;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缩 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警示语等。
国家复合肥执行标准
国家复合肥执行标准
国家复合肥执行标准是指确定复合肥产品质量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国
家相关法规要求,国家农业部制定了《农业肥料质量标准》和《氮、磷、钾复合肥(二、三种)》执行标准。
一、农业肥料质量标准
1.肥料名称和分类:按照营养元素含量和用途分类,包括有机肥、无机肥、微生物肥料和混合肥料。
2.质量指标:包括总氮、有效磷酸、酸溶钾等指标;并规定了含镉、铅、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
3.包装和标志:要求肥料包装采用合适的材料,标注明肥料名称、种类、保质期、生产厂名、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
二、氮、磷、钾复合肥(二、三种)执行标准
1.肥料名称和分类:按照含氮、磷、钾比例分类,包括氮磷复合肥、氮钾复合肥、磷钾复合肥和氮磷钾复合肥。
2.质量指标:不同种类复合肥的氮、磷、钾含量、水分、酸碱度等指标
有所不同。
同时规定了含铅、镉、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
3.包装和标志:包装材料、标志和农业肥料质量标准一致。
国家复合肥执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农民使用的复合肥产品符合标准,避免对农作物和环境造成污染。
各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有机无机复混肥标准
有机无机复混肥标准
有机无机复混肥是一种将有机肥和无机肥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肥料,其具有有机肥和无机肥的双重优点,能够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生长,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
为了规范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和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制定了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相关标准。
首先,有机无机复混肥的原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有机肥原料应当来源于畜禽粪便、秸秆、菜渣等农作物废弃物,无机肥原料应当为磷酸二铵、尿素、钾肥等化肥原料。
有机肥和无机肥的比例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肥料中有机质和无机养分的均衡性。
其次,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工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生产工艺,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
生产过程中应当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检测,确保肥料中无害物质的含量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肥料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另外,有机无机复混肥的使用方法也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农民在施肥时应当按照肥料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施用,避免因施肥不当导致土壤污染和作物品质下降。
同时,在肥料包装上应当标明
肥料的成分和使用方法,提醒用户正确使用肥料。
最后,有机无机复混肥的质量标准也应当得到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肥料进行下架处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农产品安全。
总之,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标准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当共同遵守有机无机复混肥的标准,确保肥料的质量和安全,为农业生产做出积极贡献。
GB15063-2009复混肥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国化肥网 2011-01-29 10:48:14 来源:本网论坛【大中小】【关闭】【讨论】关键词: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表1中水分的要求和4.3除外)、第6章、第7章(7.5除外)和第8章(8.3除外)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代替GB 15063一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本标准与GB 15063一2001的主要差异是:——进一步明确了范围;——调整了高浓度产品的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的指标;——将水分改为以出厂检验数据为准;——增加了标明含氯的产品的氯离子含量指标,按低氯、中氯、高氯分别规定;——增加了用自动分析仪测定产品的氮、磷、钾含量,适用于快速检验;——将粒度和氯离子的质量分数的测定写在附录A和附录B中;——增加了缩二脉含量的测定方法和应在产品质量证明书中标注缩二脉含量的要求;——细化了产品包装标识的规定,增加了含尿素态氮的产品和含氯(高氯)产品的警示语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分别规定了粒度和氯离子的测定方法。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出厂产品应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之日六个月后,市场上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产品外包装禁止标注GB 15063一2001。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 AC/TC 10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中国一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明洪、王连军、刘刚、郑树林、周兰影、刘俊会、杜显兰、杨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063一1994、GB 15063一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复合肥执行标准,复合肥的使用方法
复合肥执行标准,复合肥的使用方法复合肥执行标准有:肥料名称、单一养分含量、氯离子含量的标注、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标准以及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肥料名称不能夸大性质的宣传。
养分也要按照氮—磷—钾的顺序。
每袋肥料都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还要明确生产名称和地址。
一、复合肥执行标准1、肥料名称(1)肥料包装袋上必须明确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已经规定好的肥料名称。
比如说复合肥料或者复混肥料。
(2)如果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会在产品的名称下面用小1号字体标注,但是不会出现高效、全元素这些有明显夸大产品功效的名称。
2、氯离子含量的标注(1)如果复混(合)肥料中氯离子的含量大于3.0%,应该要在包装物上标明“含氯”,避免对忌氯的农作物造成伤害。
(2)如果没有在包装物上注明,则氯离子的含量不能超过3.0%。
3、单一养分含量(1)按照氮-磷-钾的顺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分别的百分含量。
(2)还要注意,若果要在肥料中加入微量元素或者若加入中量元素,不能在包容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3)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4.0%。
4、产品标准(1)产品标准号及年代号应该在产品包装上清晰标明。
(2)复混肥料或复合肥料均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5、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肥料的包装主视面上要清晰标明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地址、名称。
6、生产日期、批号和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每袋复合肥上都应该在包装袋上标明产品的质量证明书和产品合格证。
二、复合肥的使用方法1、方法(1)复合肥的肥效长,适合做基肥,二元还是三元复合都可以作为基肥。
(2)因为复合肥中含有氮、磷、钾等多种养分。
种植作物后的生长前期,作物对对磷、钾非常敏感,因此磷、钾肥要作基肥早施。
「速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肥料执行标准整理
「速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类肥料执行标准整理一、产品标准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GB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HG/T 4137-2010 脲醛缓释肥料HG/T 4135-2010 稳定性肥料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29401-2012 硫包衣尿素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GB 2440-2001 尿素GB 535-1995 硫酸铵GB 535-1995 硫酸铵国家标准修改单GB 10500-2009 工业硫化钠GB 536-1988 液体无水氨GB 6549-2011 氯化钾GB 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GB 3559-2001 农业用碳酸氢铵GB 2945-1989 硝酸铵GB/T 2946-2008 氯化铵GB/T 10510-2007 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GB 20406-2006 农业用硫酸钾GB 20406-2006《农业用硫酸钾》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20412-2006 钙镁磷肥HG 2598-1994 钙镁磷钾肥GB 20413-2006 过磷酸钙GB/T 20937-2007 硫酸钾镁肥HG 2321-2016 磷酸二氢钾HG/T 3275-1999 肥料级磷酸氢钙HG 3277-2000 农业用硫酸锌HG/T 3278-2011 农业用腐殖酸钠HG/T 4214-2011 脲铵氮肥HG/T 3790-2005 硝酸铵钙GB/T 8946-2013 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GB 29401-2012 硫包衣尿素GB/T 20784-2013 农业用硝酸钾GB/T 534-2014 工业硫酸二、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相关产品及技术标准NY 1106-2016含腐植酸水溶肥料NY 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1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9-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2266-2012 中量元素水溶肥料GB/T 17419-1998 含氨基酸叶面肥料GB/T 17420-1998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GB/T 17420-1998 微量元素叶面肥料NY 525-2012 有机肥料NY 884-2012 生物有机肥NY 227-1994 微生物肥料NY/T 798-2015复合微生物肥料GB 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NY 410-2000 根瘤菌肥料NY 411-2000 固氮菌肥料NY 412-2000 磷细菌肥料NY 413-2000 硅酸盐细菌肥料NY/T 797-2004 硅肥NY/T 1112-2006 配方肥料NY 886-2010 农林保水剂NY 2269-2012 农业用硝酸铵钙。
复混肥料检验标准
公司为了控制生产成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的质量而制定本标准。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成品的验收标准及方法。
三、职责:1、生产部化验室:负责编制本标准,并负责按其验收、记录。
2、生产部生产车间:负责产品生产。
四、检验标准:复混肥料一、其中包括尿基复混肥料、硝硫基复混肥料、硫酸钾复混肥料、专用复混肥料等。
二、产品物理化学性质:1、形状:颗粒2、外观颜色:白色、淡蓝色、浅绿色等。
3、有较好的机械强度,N、P、K三元素含量符合作物生长需求,是一种速效易溶肥效高的肥料。
4、吸湿性强,水溶液呈中性反应。
三、产品执行标准:GB15063-2009、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o2、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3、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4、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个)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5、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检验和判定。
四、用途:本肥料使用较广,可用于多种农作物和经济作物,并根据各地地区不同土壤结构和农作物品种特定要求,生产各种配比的复混肥料。
可作基肥、追肥、喷撒肥。
五、包装、贮运及其它注意事项:用带内塑薄膜编织袋包装,健包机密封,重量为50±0.5kg,应放在阴凉干燥的地方贮存,切勿受潮、暴晒。
掺混肥料,亦称BB肥。
一、产品物理化学性质:1、形状:颗粒2、外观颜色:彩色。
3、有较好的机械强度,N、P、K三元素含量符合作物生长需求,是一种速效易溶肥效高的肥料。
4、吸湿性强,水溶液呈中性反应。
二、产品执行标准:GB21633-2008(参下表)1、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o2、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时,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
复合肥料执行标准2020
复合肥料执行标准2020
复合肥料是一种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营养元素混合而成的肥料,通常包括氮、磷和钾等元素。
复合肥料执行标准通常由国家相关部
门制定,以确保复合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农业生产的有效进行。
根据中国国家标准,2020年的复合肥料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
1. 营养成分含量,复合肥料执行标准规定了氮、磷、钾等营养
元素的含量标准,以确保肥料中各种元素的比例符合植物生长的需要。
2. 重金属含量,复合肥料执行标准对重金属元素的含量进行了
严格的限制,以防止重金属对土壤和作物造成污染。
3. 生产工艺,标准还对复合肥料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中的质
量控制进行了规定,包括原料的选择、生产设备的要求、生产工艺
流程等。
4. 包装和标识,标准要求复合肥料在包装和标识上应当清晰明
确地标注产品的成分、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便用
户正确选择和使用。
5. 检测方法,标准还规定了复合肥料质量的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确保产品质量能够得到科学准确的评定。
总的来说,复合肥料执行标准主要是为了保障复合肥料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保护了农作物和土壤的健康。
这些标准的执行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复合肥料产品标准
X X X X 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复合肥料XXXXX发布XXXXX实施XX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结合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和HG/T 4851-2016 硝基复合肥料相关条款和我公司的生产工艺实际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我公司复合肥料的产品标准,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由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起草。
本标准由XXXXX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质量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主要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复合肥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合肥料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生产复合肥料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8572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GB/T 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卡尔•费休法GB/T 22923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3 技术要求3.1 复合肥料(尿基)应符合表1的技术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表1 复合肥料(尿基)的质量要求3.2 复合肥料(硝基)应符合表2的技术要求,同时应符合包装容器上的标明值。
表2 复合肥料(硝基)的质量要求4 试验方法4.1 外观的测定采用目视法测定。
4.2 总氮含量的测定4.2.1 定氮仪法4.2.1.1 原理在酸性介质中还原硝酸盐成铵盐;在混合催化剂存在下,用浓硫酸消化,将酰胺态氮转化为铵盐。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GB15063-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2001-07-26发布.2002-0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1)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2)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3)缓释复混肥料同时执行相应的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一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T 8170一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GB/T 8572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测定蒸馏后滴定法GB/T 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测定GB/T 8574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测定四苯基合硼酸钾重量法GB/T 8576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真空烘箱法GB/T 8577 复混肥料中游离水含量测定卡尔·费休法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T 22923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法GB/T 22924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HG/T 2843 化肥产品化学分析中常用标准滴定溶液、标准溶液、试剂溶液和指示剂溶液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肥料现行标准总结
肥料现行标准总结为了方便大家查阅最新的肥料标准,OCI农化部对目前最新的肥料现行标准进行汇总如下: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发布部门实施日期状态1 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0-06-01 现行2 GB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8-12-01 现行3 GB 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05-01 现行4 GB/T 23348-2009 缓释肥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09-01 现行5 HG/T 4215-2011 控释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7-01 现行6 HG/T 4137-2010 脲醛缓释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3-01 现行7 HG/T 4135-2010 稳定性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03-01 现行8 HG/T 4217-2011 无机包裹型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07-01 现行9 GB 29401-2012硫包衣尿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12-01 现行10 NY 525-2012有机肥料农业部2012-06-01 现行11 NY 884-2012生物有机肥农业部2012-09-01 现行12 GB/T 2440-2017 尿素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07-01现行13 GB 535-1995硫酸铵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08-01 现行14GB535-1995/XG1-2003硫酸铵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国家技术监督局2003-07-01 现行15 GB 10500-2009工业硫化钠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2010-02-01 现行16 GB/T 536-2017 液体无水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07-01现行希望以上总结的内容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北京正智远东化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OCI,专注于肥料登记,代办肥料登记证服务以及农业部肥料登记,田间肥效试验安排以及年度检测。
复合肥料标准最新执行标准
复合肥料标准最新执行标准复合肥料是一种混合了多种营养元素的肥料,可以提供作物生长所需的多种养分,对于提高作物产量和改善土壤肥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复合肥料的标准执行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复合肥料最新执行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复合肥料的最新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了养分含量、物理性状、重金属含量、微量元素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养分含量是复合肥料执行标准中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包括氮、磷、钾等主要养分的含量要求。
合理的养分含量可以保证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充分的营养供应,同时也能够避免因养分过量造成的环境污染。
此外,复合肥料的物理性状也是执行标准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包括颗粒度、均匀度、溶解性等指标,这些指标直接关系到了复合肥料的施用效果和利用率。
其次,复合肥料执行标准中对重金属含量和微量元素含量也有详细的规定。
重金属是对于土壤和作物生长有潜在危害的物质,因此复合肥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以保证农产品的安全性。
而微量元素则是作物生长所必需的元素,复合肥料中微量元素的含量对于作物的生长发育和产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复合肥料的执行标准中对于微量元素含量也有着明确的要求。
最后,复合肥料执行标准中还包括了有害物质的含量限制。
有害物质是指对于作物生长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氰化物、重金属等。
复合肥料中有害物质的含量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以保障农产品的安全性和消费者的健康。
综上所述,复合肥料的最新执行标准涵盖了养分含量、物理性状、重金属含量、微量元素含量、有害物质含量等多个方面的要求,这些标准的执行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希望生产企业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执行标准进行生产和监管,以提升我国复合肥料的质量水平,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复混(合)肥料执行标准
3 复混肥料术语和定义 复混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 由化学方法和(或)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复合肥料 complex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 仅由化学方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按表2或式(l)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 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人至袋的3/4处,每袋取 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2 kg。
掺混肥料取样要求
按表2或式(l)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取样 前上下颠倒4-5次,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角线插 人至袋的1/2处,每袋取出不少于200g样品,每批 采取总样品量不少于4kg。
compound fertilizer)
2 各种复混肥料所适用的国家标准 复混肥料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复合肥料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掺混肥料 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 如硼、锰、铁、锌、铜、钥或钴等。
3 复混肥料术语和定义 总养分 total Primary nutrient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和氧化钾含量之和,以质量 分数计
标明量 declarable content
在肥料或土壤调理剂标签或质量证明书上标明的元 素(或氧化物)含量。
标识 marking
用于识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 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标识可用文字、 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复混肥料标准
复混肥料科技名词定义中文名称:复混肥料英文名称:complex fertilizer定义:由几种单质肥料或单质肥料与化成复合肥料相混而成的肥料的总称。
应用学科:土壤学(一级学科);农业化学(二级学科)以上内容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由几种单质肥料或单质肥料与化成复合肥料相混而成的肥料的总称。
简述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本试验采用的复混肥料由江苏阿康化肥公司生产,复混肥料是复合肥料和混合肥料的统称,由化学方法和物理方法加工而成。
生产复混肥料可以物化施肥技术,提高肥效,减少施肥次数,节省施肥成本。
生产和施用复混肥料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
复混肥料是世界化肥工业发展的反响,全世界的消费量已超过化肥总消费量的1/3,而我国约占国内化肥总消费量的18%,我国作物多样化,土壤也由过去克服单一营养元素缺乏的所谓”校正施肥”转入多种营养成分配合的”平衡施肥”。
为此,加速发展复混肥工业已是势在必行。
复合肥料是通过化合(化学)作用或混合氨化造粒过程制成的,有明显化学反应,在我国也有人称之为化成复肥。
复合肥料一般都在大、中型工厂进行,品种和规格往往有限,较难适应不同土壤、作物的需要,在施用时需要配合某一二种单质化肥加以调节养分比例。
混合肥料是将两种或三种单质化肥,或用一种复合肥料与一二种单质化肥,通过机械混合的方法制取不同规格即不同养分配比的肥料,以适应农业要求,尤其适合生产专用肥料。
复混肥料中营养元素成分和含量,习惯上按氮(N)-磷(P)-钾(K)的顺序,分别用阿拉伯数字表示,”0”表示无该营养元素成分。
如18-46-0表示为含N18%,含P2O546%,总养分64%的氮磷二元复混肥料;15-15-15表示为含N、P2O5、K2O各15%,总养分为45%的三元复混肥料复混肥料中含有中、微量营养元素时,则在后面的位置上表明含量并加括号注明元素符号。
如18-9-12-4(S)为含中量元素硫的三元复混肥料。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标准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料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以保证 产品的安全性和环境友好性。
4. pH值: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pH值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以适应不同土壤条件 和作物需求。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执行标准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一种将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进行混合制备的肥料产品。由于有机无机 复混肥料结合了有机肥料和无机肥料的优点,具有综合养分供给、提高土壤肥力和作物产量 的特点。以下是一般情况下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执行标准:
1. 养分含量: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应具有明确的养分含量标准,包括氮、磷、钾等主要营养 元素的含量。这些养分含量应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标准。
5. 施肥建议: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应提供明确的施肥建议,包括适用的作物、施肥量、施肥 时间等,以确保最佳的施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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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不超过512袋时按表确定采样袋数;大于512袋时按式计算结果确定 最少采样袋数,如遇小数则进为整数。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采样方案 • 复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取样要求 • 按表2或式(l)计算结果随机抽取一定袋数,用采样器沿每袋最长对 角线插人至袋的3/4处,每袋取出不少于100g样品,每批采取总样品 量不少于2 kg。 • 掺混肥料取样要求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1 复混肥料分类 • 复混肥料(Compound fertilizer) • 复合肥料(complex fertilizer) • 掺混肥料(bulk blending fertilizer)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复混(合)肥料执行标准及 相关法律标准
主要标准
•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13版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2 产品标准中规定需要限制并标明的物质或元素等应单独标明。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生产许可证编号
• 对 国 家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 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 • 应 标 明 经依法登记注册并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名 称、地址。 • 生产日期或批号 • 应 在 产 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明肥料产品的生产 日期或批号。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标识内容——肥料规格、等级和净含量 • 1、门肥料产品标准中已规定规格、等级、类别的,应标明相应的规 格、等级、类别。若仅标明养分含量,
• 则视为产品质量全项技术指标符合养分含量所对应的产品等级要求。
• 2 肥料产品单件包装上应标明净含量。净含量标注应符合《定量包装 商品计量监督规定》的要求。
• 4 微量元素肥料
• 应 分 别 标出各种微量元素的单一含量及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 5 其他肥料 • 参 照 3.1和 3.2执行。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标识内容——其它添加物含量 • 1 若加人其它添加物,可标明其它添加物,应分别标明各添加物的含 量及总含量,不得将添加物含量与主要养分相加。
• 7.9 警示说明
• 运 输 、贮 存、使用过程中不当,易造成财产损坏或危害人体健康和 安全的,应有警示说明。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其它 • 1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应符合其规定。 • 2 生产企业认为必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标识。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 为“枸溶性磷”。 • 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的产品,应根据4.2要求的“氯离子的质 量分数”,用汉字明确标注“含氯(低氯)”、“含氯(中氯)”或 “含氯(高氯)”,而不是标注“氯”、“含Cl”或“Cl”等。标明 “含氯”的产品,包装容器上不应有忌氯作物的图片,也不应有“硫 酸钾(型)”、“硝酸钾(型)”、“硫基”等容易导致用户误认为 产品不含氯的标识。有“含氯(高氯)”标识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 标明产品的适用作物品种和“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的警示语。
• •
含有尿素态氮的产品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以下警示语:“含缩二脲, 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 产品外包装袋上应有使用说明,内容包括:警示语(如“氯含量较高、 含缩二脲,使用不当会对作物造成伤害”等)、使用方法、适宜作物 及不适宜作物、建议使用量等。
• 每袋净含量应标明单一数值,如50 kg。 • 其余应符合GB 18382。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定义 • 标识marking • 用 于 识 别肥料产品及其质量、数量、特征和使用方法所做的各种表 示的统称。标识可以用文字、符号、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物等表示。 • 标签(合格证)label • 供 识 别 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 包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基本原则 • 1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并符合 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 2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必须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 3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的或欺骗性的方 式描述或介绍肥料。
• 4 标识所标注的所有内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 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产品混淆。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标签 labcl • 供识别肥料和了解其主要性能而附以必要资料的纸片、塑料片或者包 装袋等容器的印刷部分。
• 配合式 formula
• 按N-P2O5-K2O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分别表 示其在复混肥料中所占百分比含量的一种方式。 (注“O”表示肥料 中不含该元素)。 • 外观 粒状、条状或片状产品,无机械杂质。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标识内容——养分含量 • 应 以 单 一数值标明养分的含量。 • 1 单一肥料 • 1.1 应标明单一养分的百分含量。 • 1.2 若加人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可标明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以元 素单质计,下同),应按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两种类型分别标明各单 养分含量及各自相应的总含量,不得将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含量与主 要养分相加。微量元素含量低于0.02%或(和)中量元素含量低于2 %的不得标明。
塑料瓶中(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可用洁净干燥的塑料自封袋盛装样品), 密封并贴上标签,注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 取样日期和取样人姓名,一瓶做产品质量分析,另一瓶保存两个月以 备查用。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标识 • 产品中如果含有硝态氮,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含硝态氮”。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标识内容——肥料名称及商标 • 1 应标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对商品名称或者 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见10.1.3)予以 标注。 • 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 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 3 产品名称不允许添加带有不实、夸大性质的词语,如“高效xxx","xx 肥王”、“全元素xx肥料”等。 • 4 企业可以标注经注册登记的商标。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指标要求 • a 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应小于4.0%,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 偏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1.5% • b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 性磷”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若为 氮、钾二元肥料,“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项目不做检验和判定。 • c水分为出厂检验项目。 • d特殊形状或更大颗粒(粉状除外)产品的粒度可由供需双方协议确 定。 • e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大于30. 0%的产品,应在包装袋上标明“含氯 (高氯)”,标识“含氯(高氯)”的产品氯离子的质量分数可不做 检验和判定。 • 缩二脉的质量分数分数 :符合供需双方约定的要求。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3 中量元素肥料 • 3.1 应分别单独标明各中量元素养分含量及中量元素养分含量之和。 含量小于2%的单一中量元素不得标明。
• 3.2 若加人微量元素,可标明微量元素,应分别标明各微量元素的含 量及总含量,不得将微量元素含量与中量元素相加。其他要求同3.1.2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3 复混肥料术语和定义 • 复混肥料 compound fertilizer •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化学方法和(或) 掺混方法制成的肥料。 • 复合肥料 complex fertilizer •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仅由化学方法制成 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 掺混肥料 bulk blending fertilizer •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 颗粒状肥料,也称BB肥。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organic-inorganic compound fertilizer • 含有一定量有机质的复混肥料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2 各种复混肥料所适用的国家标准 • 复混肥料 •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复合肥料 •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掺混肥料
• 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3 复混肥料术语和定义 •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 单一养分≥4% •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 单一养分≥2% • 对元素钙、镁、硫等的通称。
• 微量元素(微量养分) 单一养分≥0.02%
•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 铜、钥或钴等。
GB18382-2001肥料标示内容和要求
• 标识内容——养分含量 • 2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 2.1 应标明N,P,O5,K,O总养分的百分含量,总养分标明值应不低于配 合式中单养分标明值之和,不得将其他元素或化合物计人总养分。 • 2.2 应以配合式分别标明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百分含量, 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 “o",如氮钾复混肥料15-0-10, • 2.3 若加入中量元素、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 (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