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时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技术审评的参考。
适用于运用双抗体夹心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实现对人尿液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进行体外定性检测,不可用于滋养细胞肿瘤的检测。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编码代号为6840,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胶乳颗粒、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测定HCG的免疫分析试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是由胎盘的滋养层细胞分泌的一种糖蛋白,它是由α和β二聚体的糖蛋白组成。
其中α-亚单位为垂体前叶激素所共有;β-亚单位是HCG所特异的。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试剂盒的相关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为原理对人体样本(血液、尿液、粪便、唾液等)进行定量、半定量、定性检测的试剂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415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GB/T 29791.2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标示)第2部分:专业用体外诊断试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定性检测 qualitative examination基于物质的化学或物理等特性将其识别或分类的一组操作。
注1:一般只报告两类检测结果(阳性/阴性、是/否、有/无等)。
注2:其显著特征是仅在临界值上有一个可能的医学决策点。
注3:改自GB/T 29791.1-2013,定义A.3.43。
3.2半定量检测semiquantitative examination本质上是一种增加了反应程度选项(阳性程度、获得阳性结果的稀释度或与色卡的比较)的定性检测,可使用序数量表等呈现反应结果。
示例:检测结果可报告为“-”、“±”、“+”、“++”。
注:改自EP19(2nd ed),1.4.2。
3.3定量检测quantitative examination测量分析物的量或浓度并以适当测量单位的数字量值表达的一组操作。
[GB/T 29791.1-2013,定义A.3.45]3.4临界值 cutoff用于鉴别样品,作为判断特定疾病、状态或被测量存在或不存在的界限的量值。
注1:测量结果高于临界值被认为是阳性而低于临界值被认为是阴性。
注2:测量结果接近临界值可被认为是非确定性。
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7年第213号)
附件1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的编写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资料的技术审评,同时也可指导申请人的产品注册申报。
本指导原则是对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双抗体夹心胶体金免疫层析技术原理对人体尿液中促黄体生成素进行定性或半定量体外检测的产品。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1 —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属于二类医疗器械,分类代码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促黄体生成素(Luteinizing Hormone)是促性腺激素的一种糖蛋白激素,简称促黄体生成素,亦称促间质细胞激素(ICSH)。
是由脑垂体前叶嗜碱性细胞分泌的一种大分子糖蛋白,由α和β两个亚基非共轭结合形成,其中β亚基具有决定其分子特异性的构型特征,可以识别适当的靶组织,并与特定的受体结合,进而发挥其生理功能,主要作用是刺激卵巢内成熟卵子的释放。
正常女性体内保持有微量的促黄体生成素,在月经中期促黄体生成素激素的分泌量快速增加,形成一个“促黄体生成素峰”,并在此后24—60小时内刺激卵巢内成熟卵的释放。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通过测定胶体金免疫层析试剂卡反应区条带的反射率对人体样本中待测物进行定量检测的仪器。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进行快速免疫测定的仪器,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定量检测仪器,仅具有定性/半定量检测功能的仪器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注:目前人体样本主要指血液、尿液样本。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名称要求建议统一将产品名称命名为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如有特殊情形,可根据《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参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的产品名称举例确定命名,并详细描述确定依据。
(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胶体金分析仪一般由主机(包括光电检测模块、扫描模块、控制主板模块、液晶显示模块、外壳等)、信息采集模块(如:二维条码扫描器,IC芯片读取器)、电源、随机软件等部分组成。
申请人应当根据拟申报产品的具体特征详细描述各组成装置、各装置的具体组成部分,并详细描述申报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各组成装置的功能,可以采用照片结合文字描述的形式给予明确说明。
(三)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胶体金分析仪是对胶体金试剂卡检测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
将待检测的试剂卡置入仪器内,通过传感器将检测试剂卡的反射率特征转为光电信号,通过校准曲线信息将光电信号转化为相应的浓度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
胶体金分析仪依据光传感器不同可分为:CCD(电荷耦合器件)、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光电二极管三种类型。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产品的设计要求按照反应步骤写明工作原理,重点对光电检测模块、扫描控制模块、校准信息采集、软件核心算法进行描述,可采用文字加图示的方式对上述装置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组成进行详细描述,对申报产品能够进行的试验项目进行描述,并写明申报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
10 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3: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的编写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申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注册材料的技术审评;同时也可指导注册申请人的产品注册申报。
本指导原则是对促黄体生成素(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双抗体夹心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原理对人体尿液中促黄体生成素进行定性或半定量体外检测的产品。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促黄体生成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编码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促黄体生成素(Luteinizing Hormone,促黄体生成素)是促性腺激素的一种糖蛋白激素,简称促黄体生成素,亦称促间质细胞激素(ICSH)。
是由脑垂体前叶嗜碱性细胞分泌的的一种大分子糖蛋白,由α和β两个亚基非共轭结合形成,其中β亚基具有决定其分子特异性的构型特征,可以识别适当的靶组织,并与特定的受体结合,进而发挥其生理功能,主要作用是刺激卵巢内成熟卵子的释放。
正常女性体内保持有微量的促黄体生成素(促黄体生成素),在月经中期促黄体生成素激素的分泌量快速增加,形成一个“促黄体生成素峰”,并在此后24~60小时内刺激卵巢内成熟卵的释放。
北京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和规范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指导原则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指导原则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医学实验室通过测定胶体金试剂卡反应区条带的反射率对样品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以下简称胶体金分析仪)。
该产品管理类别为II类,产品类代号为6840-2。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进行快速免疫测定的仪器,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的名称要求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胶体金分析仪应由主机(如:控制主板,光电检测系统、机械扫描控制电路、液晶显示器、外壳等)、随机软件、电源及信息采集装置(如:二维条码扫描器,IC芯片读取器)等部分组成。
(三)产品的基本参数基本参数应包含:主机尺寸、整机重量、工作波长范围、测试通道、接口类型、开机预热时间、功耗等。
注:多型号应在技术要求中注明差异性。
(四)产品的工作原理胶体金分析仪是对胶体金试剂卡检测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
将待检测的试剂卡置入仪器内,通过传感器将检测试剂卡的反射率特征转为光电信号,通过校准曲线信息将光电信号转化为相应的浓度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
胶体金分析仪依据光传感器不同可分为:CCD(电荷耦合器件),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光电二极管等三种类型。
(五)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胶体金分析仪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预期用途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
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要求
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产品技术要求C反应蛋白(CRP)是一种在炎症反应过程中产生的蛋白质,可用于炎症性疾病的诊断和疾病监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是一种常用的CRP测定方法,其基本原理是将样品中的CRP与特异性抗体结合,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再与胶体金标记的第二抗体结合形成红色沉降线。
下面是C反应蛋白(CRP)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产品技术要求。
1.试剂盒组成:试剂盒应包含标准品、检测缓冲液、胶体金标记的抗体、试纸、样品处理液等。
每个试剂应标明名称、规格、批号和有效期。
2.灵敏度:试剂盒的灵敏度应低于特定浓度的CRP,以确保能够准确测量样品中的CRP含量。
灵敏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3.特异性:试剂盒的特异性应高,能够准确测定样品中的CRP含量,而不受其他蛋白质的干扰。
特异性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4.准确度:试剂盒的准确度应高,能够准确测定样品中的CRP含量。
应提供与已知浓度的CRP标准品相比的准确度数据。
5.稳定性:试剂盒中的试剂应具有良好的稳定性,能够在规定的保存条件下保持活性和有效性。
试剂的稳定性应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
6.操作简便性:试剂盒应具有简便易操作的特点,使得使用者能够方便地进行测定。
试剂盒应提供详细的操作说明书和示意图。
7.时间效应:试剂盒应具有较短的测定时间,以满足临床实验室的快速检测需求。
测定时间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8.存储条件:试剂盒的每个试剂应在标明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下存储,以确保试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9.试剂盒封装:试剂盒的每个试剂应采用密封包装,以防止污染和损坏。
试剂盒应提供合适的包装材料和封装方式。
10.质量控制:试剂盒应提供质量控制制品,以用于用户的质量控制过程。
质量控制制品应具有合适的浓度范围和稳定性。
总结:C反应蛋白(CRP)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产品技术要求应包括试剂盒组成、灵敏度、特异性、准确度、稳定性、操作简便性、时间效应、存储条件、试剂盒封装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dekangrun
C反应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适用范围:适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中C反应蛋白(CRP)的浓度。
1.1 包装规格:10人份/盒、20人份/盒、50人份/盒。
1.2 主要组成成分:该产品由对应人份数量的检测试纸、干燥剂、稀释液和1个ID卡组成。
检测试纸:由胶体金垫(胶体金标记鼠抗人C反应蛋白单克隆抗体)、硝酸纤维素膜(C线包被羊抗鼠IgG多克隆抗体,T线包被鼠抗人C反应蛋白单克隆抗体)、样品垫、吸样垫和PVC板组成。
稀释液:由2ml的0.01M(pH7.4)磷酸盐缓冲液组成。
ID卡:内含校准曲线。
2.1 外观试剂盒组分应齐全,内外包装均应完整,标签清晰;检测试纸应整洁完整、无毛刺、无破损、无污染,材料附着牢固。
2.2 膜条宽度膜条宽度为4.0mm±0.1mm。
2.3 液体移行速度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2.4 空白限空白限应不高于0.5mg/L。
2.5 线性范围线性区间[0.5,200]mg/L,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0。
2.6 准确度回收率应不超过85%~115%。
2.7 重复性重复检测高、中、低3个浓度的样本各10次,各浓度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均不大于20%。
2.8 特异性检测1mg/L PCT样本各3次,检测结果应均不高于0.5mg/L。
2.9 批间差随机抽取三批检测试剂,每批分别检测高、中、低3个浓度的样本各3次,各浓度所得结果的批间相对极差(R)应均不大于15%。
2.10 稳定性4℃~30℃避光保存18个月后,分别检测2.1~2.8各项,结果应符合各项要求。
2.11 校准信息溯源性试剂盒校准信息按照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溯源到本公司工作校准品,该工作校准品通过与已上市产品比对赋值。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技术审评规范
不适当的标记 标记不明显
按键被使用者误 读、误按
不适当的操作说 操作说明书过于复 使用者无法按照说
与医疗器械使用
明
杂
明书进行操作
有关的危害
未对使用者进行培
由不熟练/未经训
仪器无法被正确使
训或者使用者未阅
练的人员使用
用
读说明书
4
使用与检测系统 仪器和试剂的不配 检测结果不准确
不配套的试剂 套
如果使用的标准物
5
注:(1)~(2)中的条件与生产企业标称不一致时,以产品标称为准。 生产企业需在产品技术要求中进行说明。
2.外观 在自然光下以正常视力或矫正视力目视检查,应满足如下要求: (1)外观整洁,无裂纹或划痕,无毛刺等缺陷,文字和标识清晰; (2)分析系统运动部件运行平稳,无卡住突跳; (3)紧固件连接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4)信息显示应完整、清晰。 3.分辨率 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 (1)测试质控条:重复测定 10 次,应能区分反射率范围为[0.30,0.40] 且反射率差值不大于 0.01 的一对质控条。 转化为计算公式,具体应满足: 0<A1-A2≤0.01,每次都满足 S1-S2<0。 其中: A1——质控条 1 反射率; S1——质控条 1 响应值; A2——质控条 2 反射率; S2——质控条 2 响应值。 (2)使用配套试剂测试样本:重复测定 10 次,应能区分在医学决定水 平处浓度差值不大于 15%的一对样本。 转化为计算公式,具体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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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X2-X1)/X2≤15%,每次都满足 S1-S2<0。 式中: X1——样本 1 浓度; S1——样本 1 测量结果; X2——医学决定水平浓度样本; S2——样本 2 测量结果。 4.准确度 按如下优先顺序,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 (1)相对偏差:使用配套试剂,测试有证参考物质(明确标准物质编号), 测量值记为(Xi),按公式(1)分别计算相对偏差 B,如果 3 次结果的相对 偏差均不超过±15%,即判为合格。如果大于等于 2 次的结果不符合,即判为 不合格。如果有 1 次结果不符合要求,则应重新连续测试 20 次,并按公式(1) 计算相对偏差,如果大于等于 19 次测量结果的相对偏差均不超过±15%,即 判为合格。 B%=(Xi-T)/T×100% ………………………………(1) 式中: Xi——每次测量值; T——标准物质标示值。 (2)比对试验:使用配套试剂,参照 CLSI EP9-A2 的方法,用不少于 40 例在测定浓度范围内不同浓度的临床样本,与临床化学或化学发光免疫分 析试剂采用临床样本进行比对试验,用线性回归方法计算两组结果的相关系 数 r≥0.95,医学决定水平±20%浓度范围内样本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5%。 5.重复性 可选用以下方法之一:
三联卡试剂盒审评规范
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一、前言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简称“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二、适用范围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是指利用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对人血清、血浆、全血样本的心梗三项指标(包括心肌肌钙蛋白I、肌红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进行体外定性分析的试剂盒,包括此三项指标的独立检测或任意组合产品。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进行首次注册申报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的产品。
从方法学考虑,本文是指利用基于抗原抗体反应原理的胶体金免疫层析法对心梗三项进行定性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不适用于定量或半定量产品。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三、基本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基本要求》(国食药监械〔2007〕609号)的相关要求,下面着重介绍与心梗三项定性检测试剂盒预期用途有关的临床背景情况。
25-羟基维生素D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meikang
25-羟基维生素D测定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全血和血清中25-羟基维生素D的含量。
1.1产品规格
外观
试剂盒
标签标识
内容
2.1.2 检测卡外观干净无污渍,试纸条放置平整无偏移。
2.2 净含量: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空白限:浓度不高于1.0μg/L。
2.4 定量限:测定5.0μg/L的校准品,变异系数CV≤20%。
2.5 线性:在[5,120.0]μg/L的线性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00。
2.6 准确度:回收率介于85%~115%。
2.7 精密度
2.7.1 批内差:用40.0μg/L的校准品测定同一批次产品,同一批号产品测量结果
的变异系数CV≤15%。
2.7.2 批间差:用浓度为40.0μg/L校准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测量结
果的极差R≤15%。
2.8 分析特异性:检测浓度为120μg/L的维生素D3,结果应≤2.0μg/L。
2.9 量值溯源
试剂盒校准曲线按照GB/T 21415-2008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
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溯源至公司内部工作校准品,并与已上市产品比对赋值。
2.10 稳定性:取10℃~30℃保存至效期后三个月内的产品,分别检测2.3~2.6、2.7.1、2.8 项,其结果应符合各项要求。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技术要求zhongbeihecheng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尿液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的水平;
1.1 产品包装规格
1人份/袋、25人份/盒、50人份/盒。
1.2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条内含硝酸纤维素膜(NC膜)的检测区(T)固定有抗β-HCG、α-HCG抗体,质控区(C)固定有羊抗鼠IgG。
每人份内含1条试剂条、干燥剂一袋、采样滴管一个、密封袋一袋。
2.1 外观
2.1.1 外观:
试剂盒表面清洁、密封完整、检测条无破损、无污染。
2.1.2 宽度:
膜条宽4.0mm,允差±0.2 mm。
2.1.3 爬速:
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2.2检出限
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最低检出限25mIU/ml。
2.3特异性
2. 3.1阴性特异性:
将质控品浓度为500 mIU/mL hLH、1000mIU/mL hFSH 和1000μIU/mL hTSH分别加入其浓度相当于0mIU/mL HCG 液中进行检测,结果为阴性;
2.3.2 阳性特异性:
将质控品浓度为500 mIU/mL hLH、1000mIU/mL hFSH 和1000μIU/mL hTSH 分别加入其浓度相当于25mIU/mL HCG 液中进行检测,结果为阳性。
2.4重复性
采用同一批号的试剂盒10人份,以浓度为25mIU/ml的HCG液质控品进行测试,显色度均一。
2.5稳定性
在37℃条件下放置21天后,分别检测2.1-2.4项,结果应均符合各项目的要求。
2.6批间差
取3 个批号的测试条,对重复性进行检测,三个批号测试条的结果都应符合2.4 的要求。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技术审评规范(2016版)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技术审评规范(2016版)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技术审评规范(2016版)本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规范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规范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医学实验室通过测定胶体金试剂卡反应区条带的反射率对样品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以下简称胶体金分析仪)。
该产品管理类别为II类,产品类代号为6840-2。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进行快速免疫测定的仪器,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的名称要求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2 —胶体金分析仪应由主机(如:控制主板,光电检测系统、机械扫描控制电路、液晶显示器、外壳等)、随机软件、电源及信息采集装置(如:二维条码扫描器,IC芯片读取器)等部分组成。
(三)产品的基本参数基本参数应包含:主机尺寸、整机重量、工作波长范围、测试通道、接口类型、开机预热时间、功耗等。
注:多型号应在技术要求中注明差异性。
(四)产品的工作原理胶体金分析仪是对胶体金试剂卡检测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
将待检测的试剂卡置入仪器内,通过传感器将检测试剂卡的反射率特征转为光电信号,通过校准曲线信息将光电信号转化为相应的浓度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
胶体金分析仪依据光传感器不同可分为:CCD(电荷耦合器件),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光电二极管等三种类型。
(五)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胶体金分析仪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预期用途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
转铁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技术要求京北京库尔
转铁蛋白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粪便中的转铁蛋白。
条型:1人份/袋、1人份/盒、25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
25人份/筒、4筒/盒;
卡型:1人份/袋、1人份/盒、25人份/盒、50人份/盒。
2.1 物理性状
2.1.1外观
外观应整洁完整,无毛刺,无破损,无污染。
2.1.2膜条宽度
膜条宽度应不小于2.5mm。
2.1.3液体移行速度
液体移行速度应不低于10mm/min。
2.2 临界值及重复性
临界值为40ng/mL。
用含有20ng/mLTRF的样品检测,结果的阴性率应≥95%;
用含有60ng/mLTRF的样品检测,结果的阳性率应≥95%。
2.3 特异性
2.3.1与胆红素的交叉反应
检测浓度为250μg/mL的胆红素,结果均应为阴性。
2.3.2与胆固醇的交叉反应
检测浓度为2500ng/mL的胆固醇,结果均应为阴性。
2.3.3与血红蛋白的交叉反应
检测浓度为1500μg/mL的血红蛋白,结果均应为阴性。
2.4 HOOK效应
检测浓度为2mg/mL的转铁蛋白样品,结果应不出现阴性。
2.5 批间差
抽取3个批次的产品,每个批次检测40人份,符合2.2的要求,各浓度结果应一致。
2.6 稳定性
2℃~30℃贮存至有效期后2个月内,对产品进行检验,应符合2.1~2.4的要求。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用于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测试剂(胶体金免疫层析法)产品注册和相关许可事项变更时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技术审评的参考。
适用于运用双抗体夹心免疫胶体金层析技术实现对人尿液中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进行体外定性检测,不可用于滋养细胞肿瘤的检测。
根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编码代号为6840,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以125I等放射性同位素标记、(电)化学发光标记、(时间分辨)荧光标记等标记方法为捕获抗体,以胶乳颗粒、微孔板、管、磁颗粒、微珠和塑料珠等为载体包被抗体,定量测定HCG的免疫分析试剂。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是由胎盘的滋养层细胞分泌的一种糖蛋白,它是由α和β二聚体的糖蛋白组成。
其中α-亚单位为垂体前叶激素所共有;β-亚单位是HCG所特异的。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技术审评规范(2016版)
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技术审评规范(2016版)本规范旨在指导和规范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产品的技术审评工作,帮助审评人员理解和掌握该类产品原理/机理、结构、性能、预期用途等内容,把握技术审评工作基本要求和尺度,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作出系统评价。
本规范所确定的核心内容是在目前的科技认识水平和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形成的。
因此,审评人员应注意其适宜性,密切关注适用标准及相关技术的最新进展,考虑产品的更新和变化。
本规范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不包括行政审批要求。
但是,审评人员需密切关注相关法规的变化,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在医学实验室通过测定胶体金试剂卡反应区条带的反射率对样品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以下简称胶体金分析仪)。
该产品管理类别为II类,产品类代号为6840-2。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进行快速免疫测定的仪器,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二、技术审查要点(一)产品的名称要求胶体金免疫层析分析仪(二)产品的结构和组成胶体金分析仪应由主机(如:控制主板,光电检测系统、机械扫描控制电路、液晶显示器、外壳等)、随机软件、电源及信息采集装置(如:二维条码扫描器,IC芯片读取器)等部分组成。
参考资料(三)产品的基本参数基本参数应包含:主机尺寸、整机重量、工作波长范围、测试通道、接口类型、开机预热时间、功耗等。
注:多型号应在技术要求中注明差异性。
(四)产品的工作原理胶体金分析仪是对胶体金试剂卡检测结果进行判读的仪器。
将待检测的试剂卡置入仪器内,通过传感器将检测试剂卡的反射率特征转为光电信号,通过校准曲线信息将光电信号转化为相应的浓度值,对待测物进行分析。
胶体金分析仪依据光传感器不同可分为:CCD(电荷耦合器件),CMOS(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光电二极管等三种类型。
(五)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胶体金分析仪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结构、性能指标、预期用途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
1.不同的信号采集原理应考虑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如CCD、CMOS、光电二极管;2.不同的电击防护类型应考虑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3.自动化程度不同的仪器应考虑归入不同的注册单元;4.定性、半定量、定量可考虑归入同一注册单元。
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附件4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2016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申请人和审查人员使用的指导文件,不涉及注册审批等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有能够满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标准体系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大便隐血(FOB)检测试剂盒(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是利用免疫层析法对人体粪便样本中血红蛋白进行定性检测的试剂。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该产品的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申报和审查。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大便隐血检测试剂属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管理类别为Ⅱ类,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大便隐血(FOB)(亦称大便潜血)是指消化道少量出血,红细胞被消化破坏,粪便外观无异常改变,肉眼和显微镜下均不能证实的出血。
在临床消化道恶性肿瘤早期20%的患者可出现隐血试验阳性,晚期病人的隐血阳性率可达到90%以上,并且可呈持续性阳性;消化道出血,消化道溃疡病人粪便隐血试验多呈间断性阳性;痢疾,直肠息肉、痔疮出血等也可使粪便中出现较多红细胞,导致隐血试验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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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技术审评规范(征求意见稿)本审评规范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对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审评提供参考。
本审评规范是对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并依据产品特性确定其中的具体内容是否适用。
本审评规范是对申请人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相关人员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审评规范。
本审评规范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审评规范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临床样本中待测物的含量。
从方法学考虑,本文主要指采用胶体金免疫层析原理,利用胶体金免疫层析阅读仪,在医学实验室进行目标项目定量检验所使用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
本规范不适用于采用荧光标记或其他标记方法的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盒),但适用处可参照执行。
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本规范适用于管理类别为Ⅱ类的胶体金免疫层析定量测定试剂条/卡,分类代号为6840。
二、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一)综述资料综述资料主要包括产品预期用途、临床意义、产品描述、有关生物安全性的说明、研究结果的总结评价以及同类产品上市情况介绍等内容,应符合《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关于公布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资料(如需提供)主要原材料(包括标记物、抗体及其他主要原料)的选择、制备、质量标准及实验验证研究资料;质控品、校准品的原料选择、制备、定值过程及试验资料;校准品的溯源性文件,包括具体溯源链、实验方法、数据及统计分析等详细资料。
(三)主要生产工艺及反应体系的研究资料(如需提供)1.主要生产工艺介绍,可以图表方式表示;2.反应原理介绍;3.确定反应所需物质用量(校准品、样本等)的研究资料;4.确定反应最适条件研究;5.其他:如基质效应等。
(四)分析性能评估资料企业应提交在产品研制阶段对试剂盒进行的所有性能验证的研究资料,包括具体研究方法、试验数据、统计方法等详细资料。
申请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供体外诊断试剂性能评估资料:1.申请人名称;2.性能评估方法、要求;3.性能评估所使用试剂(包括校准品、质控品)的名称、批号、有效期;4.应提供使用的仪器型号、序列号(SN);5.性能评估的时间、地点、检验人员;6.性能评估的具体数据及分析判定;7.性能评估审批人签字、审批时间。
对于本试剂盒,建议着重对以下分析性能进行研究:1.准确度对测量准确度的评价依次包括:与国家标准品(和/或国际标准品)的偏差分析、方法学比对等方法,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方法进行研究。
(1)与国家(国际)标准品的比对研究如该项目已有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优先使用国家(国际)标准品进行验证,重点观察对相应标准品检测结果的偏差情况。
(2)方法学比对如无相应国家(国际)标准品或在标准品无法获得的前提下,可采用普遍认为质量较好的已上市同类试剂作为参比方法,与拟申报试剂同时检测一批临床样品,从测定结果间的差异了解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间的偏倚。
如偏倚很小或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说明两检测系统对病人标本测定结果基本相符,对同一份临床样本的医学解释,拟申报试剂与参比方法相比不会产生差异结果。
在实施方法学比对前,应分别对拟申报试剂和参比试剂进行初步评估,只有在确认两者都分别符合各自相关的质量标准后方可进行比对试验。
方法学比对时应注意质量控制、样本类型、浓度分布范围并对结果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3)回收率使用拟申报试剂(盒)在人源样本中加入质量较好的纯品物质或其溶液,计算回收率。
2.空白检出限空白检出限为某特定分析方法在给定的置信度内可从样品中检出待测物质的最小浓度或最小量。
实际测试中常使用零浓度校准品或样本稀释液作为样本进行检测,重复测定20次,得出20次测量结果的光电信号值,计算其平均值(M)和标准差(SD),将M+2SD(如果试剂盒的原理为竞争法,为M-2SD)带入浓度-光电信号值校准曲线中,求出对应的浓度值,即为空白检出限。
3.重复性测量重复性的评估可参考行业标准,选择试剂盒的测量范围内低、中、高不同浓度水平的样本进行测量。
建议采用与人源样本基质接近的样本进行试验。
4.线性范围建立试剂线性范围所用的样本基质应尽可能与临床实际检测的样本相似,理想的样本为分析物浓度达到预期测定上限的混合人血清,制备低浓度样本时应充分考虑稀释对样本基质的影响。
建立线性范围时,需在预期测定范围内选择至少7~11个浓度水平。
例如,将预期测定范围加宽至130%,在此范围内选择更多的浓度水平,然后依据实验结果逐渐减少数据点(最终不得少于7个水平)直至表现出线性关系,可发现最宽的线性范围。
验证线性范围时可选择5~7个浓度水平。
⒌批间差用血清样品或质控样品分别测试3个不同批号的试剂(盒),每个批号测试3次,分别计算每批3次测定的均值,计算相对极差(R)。
6.特异性胶体金免疫层析测定是基于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反应进行的,对人样本中可能的与待测物存在交叉反应的物质应进行测定。
以HCG测定为例,应至少对样本中如存在LH、FSH对测定结果产生的影响进行研究。
方法通常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交叉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交叉物质的极限浓度。
交叉物质的极限浓度通常应考虑临床样本中可预见的浓度,可接受标准可以参考空白限或者检测限浓度。
7. 干扰试验对样本中常见的干扰物质进行检测,如胆红素、血红蛋白、甘油三酯等。
方法为对模拟添加样本分别进行验证,样本量选择应体现一定的统计学意义,说明样本的制备方法及干扰实验的评价标准,确定可接受的干扰物质极限浓度。
8.校准品、质控品赋值应参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企业(工作)校准品定值及不确定度计算记录,提供质控品赋值及其靶值范围确定的记录。
9.其他需注意问题应明确配套机型的性能评估资料。
对于适用多个机型的产品,应提供如产品说明书【适用机型】项中所列的所有型号仪器的性能评估资料。
如有多个包装规格,需要对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或验证,如不同包装规格产品间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采用每个包装规格产品的分析性能评估。
如不同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需要提交包装规格之间不存在性能差异的详细说明,具体说明不同包装规格之间的差别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试剂盒的样本类型如包括血清和血浆样本,则应对二者进行相关性研究以确认二者检测结果是否完全一致或存在某种相关性(如系数关系)。
对于血浆样本,企业应对不同的抗凝剂进行研究以确认最适的抗凝条件以及是否会干扰检测结果。
(五)参考区间确定资料应提交建立参考区间所采用样本来源及详细的试验资料。
应明确参考人群的筛选标准,研究各组(如性别、年龄等)例数不应低于120例。
若引用针对中国人群参考值范围研究的相关文献,应明确说明出处,并进行验证。
参考值研究结果应在说明书【参考区间】项中进行相应说明。
(六)稳定性研究资料稳定性研究主要包括效期稳定性、高温加速破坏稳定性、运输稳定性、机载稳定性及开瓶(复溶)稳定性等,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稳定性研究方案。
稳定性研究资料应包括研究方法的确定依据、具体方法及过程。
对于实时稳定性研究,应提供至少3批样品在实际储存条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资料。
应对样本在不同储存条件下的稳定性期限进行研究,并在说明书中样本要求处明示。
(注:若有相关文献中已明确说明,亦可作为依据。
)(七)临床评价资料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是指申请人或者备案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预期用途进行确认的过程。
无需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通过对涵盖预期用途及干扰因素的临床样本的评估、综合文献资料等非临床试验的方式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评价。
申请人应当保证评价所用的临床样本具有可追溯性。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胶体金免疫层析试纸应按照《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
1.研究方法选择境内已批准上市的性能不低于拟申报产品的同类产品作为参比试剂,采用拟申报产品(以下称考核试剂)与之进行对比试验研究,证明本品与已上市产品等效。
⒉临床研究单位的选择应选择至少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临床研究单位实验操作人员应有足够的时间熟悉检测系统的各环节(试剂、质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评价方案。
在整个实验中,考核试剂和参比试剂都应处于有效的质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证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及可重复性。
3.伦理要求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
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4.临床试验方案临床试验实施前,研究人员应从流行病学、统计学、临床医学、检验医学等多方面考虑,设计科学合理的临床研究方案。
各临床研究机构的方案设置应保持一致,且保证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遵循预定的方案实施,不可随意改动。
整个试验过程应在临床研究机构的实验室内并由本实验室的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申报单位的技术人员除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外,不得随意干涉实验进程,尤其是数据收集过程。
试验方案中应确定严格的病例纳入/排除标准,任何已经入选的病例再被排除出临床研究都应记录在案并明确说明原因。
在试验操作过程中和判定试验结果时应采用盲法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客观性。
各研究单位选用的参比试剂及所用机型应保持一致,以便进行合理的统计学分析。
另外,考核试剂的样本类型应与产品说明书一致,且不应超越参比试剂对样本类型的检测要求,如果选择了参比试剂适用样本类型以外的样本,则应采用临床金标准对额外的样本类型进行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