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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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

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压力管道申报程序

压力管道申报程序

压力管道申报程序一、受理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二、相关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三、许可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具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体系;3、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4、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四、许可级别GB1级:燃气管道GB2级:热力管道GC2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GC3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GC2级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五、许可程序1、申请①、申请单位参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附电子文件);②、同时准备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复印件、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③、携以上资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2、受理①、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单位,许可实施机关在4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许可实施机关在4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鉴定评审①、申请受理后,申请单位应约请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

压力管道申请程序及主要准备内容

压力管道申请程序及主要准备内容

附件压力管道资质申请流程及准备的主要内容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进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网页进行网上申报↓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受理,若不合格通知补正,若合格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申请单位与鉴定评审机构协商评审时间,并在网上进行约请。

之后将以下资料寄送鉴定评审机构: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4、自查报告5、试设计文件。

↓鉴定评审机构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向约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组织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鉴定评审(一般3个工作日完成)。

鉴定后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在6个月内,根据鉴定评审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撰写“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和见证材料寄送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机构收到整改报告后,进行确认。

符合要求后,在10个工作日网上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许可办公室制证,颁发《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

↓申请单位刻制《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印章。

建立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章使用管理制度。

二、工作内容资质申请需准备得材料如下,其中/后为预申请工时1、网上申请需要填写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2)申请许可类别(3)设计数量(4)许可有效期内设计产品(5)设计人员概况(6)主要设计技术设备2、鉴定评审网上申请完成后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并寄送鉴定评审机构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1)《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办公地点见证材料(复印件);5)单位主要资质证书(复印件);6)审批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3)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压力管道质量保证体系包括以下部分:1)质量保证手册A、术语和缩写B、适用范围C、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D、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的描述2)程序性文件A、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管理制度B、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C、压力管道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D、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E、压力管道设计条件编制与审查制度F、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管理规定G、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更改管理规定H、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复用管理规定I、压力管道设计条件图(表)编写制度J、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签署及标准化审查制度K、压力管道设计文件档案(含电子文档)保管管理规定L、压力管道设计文件质量评定及信息反馈管理规定M、特种设备设计许可印章使用管理规定N、压力管道设计工作程序3)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规定A、压力管道类别、级别、品种划分规定B、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遵循的标准规范C、压力管道制图标准规定D、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编制规定E、压力管道设计布置规定(管道、阀门、管件)F、压力管道材料设计规定(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焊接材料)G、压力管道元件选用规定(管道、管件、法兰、阀门、垫片、紧固件)H、压力管道支吊架设计规定(作用、选用原则、位置、跨距)I、压力管道强度计算规定(直管壁厚计算、弯管壁厚计算)J、压力管道应力分析规定K、压力管道防腐、保温及色标规定4)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A、压力管道项目评审记录表、设计任务书B、压力管道项目计划表C、压力管道设计调研记录D、压力管道设计计算书E、压力管道设计校审记录卡F、压力管道印章使用登记表G、压力管道设计成品交付表H、压力管道设计变更单I、压力管道设计工程回访记录表J、压力管道设计产品索引表K、压力管道技术规范、标准图分发、收回记录表(4)自查报告1)单位的综合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况)2)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历史及现状3)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际运转情况及分析4)设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分析5)试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6)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经历7)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情况及分析8)对已设计过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综合分析和评价9)对仍需恢复使用的原有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况10)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5)试设计文件本次压力管道资质申请为GA1(1),GA1(2),GC1(1),GC1(2),GC1(3),GC1(4)共6个级别,供需试设计12套。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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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社会征求意见 • 共收集到134条意见,其中采纳88条,
部分采纳4条,不采纳26条,解释16条。 意见主要集中在GA类中的分级,有关定向 穿越和“管道封堵、抢修”的设立的概念 上。起草组根据所提意见,作了适当的修 改。 • (二)专家审议 • 专家审议共收集意见55条,其中采纳 20193/111/1条1 ,部分采纳 7 条,不采纳 17条。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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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200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
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
草任务。2007年4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在
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确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
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
审议。由于删除了长输管道定向穿越安装许可项目,增
加了动力管道安装、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的许可项目和
许可条件,2008年6月,再次向安全技术委员会专家征求
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国家
质检201总9/1局1/11批准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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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则是在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0)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 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并总结了几年 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方面的经验,根据压 力管道安装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压力管道 安装许可级别、条件与要求、许可程序, 以指导和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类专业化作业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提出
具体的许可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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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分级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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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标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

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2021年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2021年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欧阳光明(2021.03.07)(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办理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办理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资质

承压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这些都是比较危险的设备,如果发生意外会产生严重后果。

因此,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此类设备的单位必须取得合法行政许可。

一、办理部门设备所在地行政区划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二、受理范围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三、告知材料1.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施工单位(含单位名称、法人、许可证、施工人员及其证件等要项变化的)可先办理资质备案手续后进行施工告知,但其后再行告知时不需重复出示已备案的资质证明文件。

若进场的施工人员不在备案名单之列,施工单位仅需补充提供新增人员与资质单位的鉴证合同或社保参保证明、特殊工种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原件即可;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3份);3.特种设备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含有建设(使用)、施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5.环保部门对禁燃区内燃煤炭及其制品、燃料油(重油和渣油等)、各种可燃废物、生物质燃料和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高污染燃料设备设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6.锅炉、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1)产品质量证明书(含产品合格证、产品数据表复印件);(2)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含复印件)。

7.以下只需提供原件核查:(1)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提供省级检验机构出具的《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并附盖有检验专用章的监检证书结论页复印件;(2)属移装的锅炉、压力容器,本地移装的应先到原使用登记机构办理移装变更手续后才可办理移装告知事宜,异地移入的则需提供原使用地登记机构签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3)属改造维修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除提供《使用登记证》复印件外,锅炉改造还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锅炉制造单位的改造设计文件,压力容器改造重大维修还应提供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同意文书;(4)加盖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印章的设计(施工)图纸(仅压力管道安装改造提供);(5)施工合同(含外协)(注:合同的一方应持有资质许可证)。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和要求说明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和要求说明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修订稿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修订稿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最新)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最新)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

(最新)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Pressure Pipe Installation Licensing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5月8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单位,其安装许可按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按照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确定许可范围。

压力管道的类别及其级别划分为GA类、GB类、GD类,具体划分见附件A。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GA类[含长输(油气)管道带压封堵、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甲级)]、GC1级和GD1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其他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从事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安装许可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

第七条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以下简称相应标准)从事压力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3001-2009第八条安装单位应当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资源条件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有与安装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安装向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三)有与安装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四)具备主要的安装生产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演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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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省辖范围)一、受理单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可申请范围1、GB1级:燃气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三、条件要求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 D3001-2009研讨资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管道安装单位(以下简称安装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下简称《决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始于1996年原劳动部第140号文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并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制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于2000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003年国家颁布了《行政许可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同时,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第一百条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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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装压力管道资
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压力管道资质申报条件及要求说明
(省辖范围)
一、受理单位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可申请范围
1、GB1级:燃气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燃气公用管道。

2、GB2级:热力管道
城市或者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者民用的热力公用管道。

设计压力大于2.5MPa;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5MPa;
3、GC2级:工业管道(可覆盖GC3级)
(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4、GC3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5、GD2级:动力管道
主要用于火力发电厂输送蒸汽、汽水两相介质,计算压力小于 6.3Mpa,且设计温度低于400℃的动力管道
三、条件要求
1)安装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营业执照。

集团公司申请安装许可,应当明确具体从事安装工作的机构或者分公司。

如果以分公司名义申请安装许可,必须取得其总公司的授权。

2)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的设计、安装以及竣工验收标准从事管道安装。

安装单位应保证其所安装的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3)安装单位应到具备压力管道安装要求的能力,其人员、安装条件和检测手段等自愿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b)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安装条件,包括办公条件、安装设备与工艺装备、试验用的厂房场地、原材料和管道元件存放保管场地;
c)有与安装工作相适应的检测手段,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理化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和试验条件;
d)具备主要的安装工序和完成最终检验工作的能力。

理化检验、无损检测分包时,应当有与专业检验、检测机构签订的分包协议。

首次取证和增项(或者升级)的安装单位,应当通过试安装证明其具备安装符合要求的压力管道的能力。

注:具体资源条件见《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TSGD3001-2009)附件B GB1、GB2、GC2、GC3、GD2级专项条件
1、注册资金和职工人数
(1)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2)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职工人数100人以上。

2、专业人员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中级职称,从事本专业4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
(2)设置工艺、材料、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耐压试验、设备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无损检测责任人应具有射线Ⅱ级或超声Ⅱ级资格;
(3)技术人员比例占全职员工人数5%,且不少于10人,有机械、焊接或金属材料专业、燃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其中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3人;各类技术人员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技术员及以上职称。

(4)理化检验人员2名,至少有1人具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5)持证焊工中气体保护焊焊工不少于5人。

各类别材料焊工不少于2人,管道固定焊接方法不少于2人项(GD2)
各类人员要求见表C-3。

安装单位人员要求(GB1、GB2、GC2、GC3、GD2级)
3办公及库房场地
办公面积(建筑面积)大于300m2,设备材料库房面积大于500m2,具有焊材库、焊接试验场地;GD2要求具有一、二级焊材库和焊接试验场地。

4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设备
安装单位安装设备及检测仪器设备(GB1、GB2、GC2、GC3、GD2级)
e)安装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与许可项目相关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压力管道安装工程项目和重点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并且形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四、申请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填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建筑业企业资质复印件
4、质量保证手册
5、携以上资料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进行申报。

五、现场鉴定评审资料
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不得超出受理时间后的1年6个月,否则得重新申报。

1、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3、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清单;
4、特种设备质保证理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5、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6、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原件);
7、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8、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
9、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质量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10、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11、受理的产品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12、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13、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
14、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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