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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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销售行为,确保处方药的合法、合规销售,提高药品使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确保处方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合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并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的操作规程。

第二章采购与储存第五条本零售药店应从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处方药,并留存相关资质文件备查。

第六条采购处方药时,应核对药品的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等信息,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处方药应储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仓库内,并根据药品的特性进行分类存放,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潮湿。

第八条储存处方药时,应建立并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确保药品的有效期。

第三章销售与配送第九条销售处方药时,应核对患者的处方和身份证信息,确保处方药的销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销售处方药时,应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其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确保患者的安全用药。

第十一条处方药的配送应采用冷链、快递等方式,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十二条本零售药店应配备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人员应对处方进行审核,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应拒绝调配。

第十四条处方调配人员应按照审核后的处方进行药品调配,确保药品的品种、剂量、用法等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处方调配后,应将处方和药品一起交给患者,并告知患者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处方药的采购、储存、销售、配送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

2024年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精选8篇)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1、效期药品是根据有关规定,表明有效期限的药品。

2、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师保证药品使用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个部门要安排专业的人员负责效期药品的管理,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3、对于效期药品,库房根据需要有计划的采购,药房也应该根据临床使用情况适量领用,即防止缺货,又防止积压。

4、采购和领用药品要查验效期,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特殊情况须经科主任批准。

5、药品上架陈列、堆垛码放要按照效期远近存放,并根据药品性质和贮藏要求分类储存,科学养护。

药品出库和调剂要遵循“先进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6、库房、药房在每个季度末进行盘点时要检查药品的效期,建立效期药品登记簿,而且易于辨识。

对于效期药品实施动态监控。

凡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药品纳入监控范围,悬挂状态标示,每月清点乙烯,三个月之内的纳入重点监控范围。

7、临近效期药品处理流程:①库房存有接近三个月的药品可退库,或更换新批号,或与临床科室联系。

采取措施,近期药品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

在效期药品登记簿中登记处置结果。

②病区临近效期又暂不用的药品,直接到药房调换远期批号或退回病房,由处置记录。

③临近效期的库房药品和药房退回的近效期的药品,由药库负责处置。

④药库对于有效期六个月内的药品及时与销售公司取得联系,适时调换;对于市场经常脱销的药品,要保留合理库存,以免造成浪费。

8、药品在有效期限内发生变色、变质或其它质量异常情况的,不得调剂使用。

药品一旦超过有效期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按规定作报废处理。

9、因工作失职,至药品过期失效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部门或者责任人经济处罚。

门店药品销售管理制度2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药业营销管理制度

药业营销管理制度

药业营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业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药品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员、批发企业、零售药店等药品销售相关单位。

第三条药品销售相关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管理水平。

第二章药品销售行为规范第四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第五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合法药品,并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认证,做到合格购进和销售。

第六条药品零售药店应当合法经营,保证药品真实性和合法性,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药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销售伪劣药品。

第七条药品销售人员应当具备相关资格和专业知识,遵守职业操守,不得违规销售药品、传销药品或给患者随意推荐药品。

第八条药品销售人员不得在销售药品时向消费者或患者夸大疗效或使用效果,不得隐瞒药品的不良反应或禁忌症状,不得编造虚假药品广告。

第九条药品销售人员不得拉拢或胁迫消费者购买药品,不得变相要挟或欺诈消费者。

第十条药品销售人员不得在销售药品时收受消费者的财物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对购进的药品进行质量检验和认证,并保留相应的检测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库存和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准确和及时供应。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和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和不良反应处置制度,及时对消费者的投诉和不良反应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管理法》和《禁忌症、不良反应和药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销售的药品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药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广告管理制度,不得制作、发布或传播虚假药品广告,不得在广告中夸大药品疗效或使用效果。

医院对外销售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对外销售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对外销售药品行为,确保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对外销售药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我院对外销售药品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二)安全有效:保障药品安全,确保药品疗效,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三)公平公正: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患者权益。

(四)诚实守信:诚信经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我院对外销售药品的采购,由药剂科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五条药剂科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制度,包括:(一)制定药品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

(二)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

(三)对采购的药品进行质量验收,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条药剂科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

第三章药品储存与养护第七条我院对外销售药品的储存,由药剂科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八条药剂科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储存制度,包括:(一)按照药品性质分类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二)保持储存环境的清洁、干燥、通风,防止药品受潮、变质。

(三)定期检查药品储存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九条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养护制度,对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养护,确保药品质量。

第四章药品销售与配送第十条我院对外销售药品的销售,由药剂科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药剂科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制度,包括:(一)制定药品销售价格,确保价格合理。

(二)建立销售台账,记录销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

(三)销售药品时,应向患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告知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第十二条药剂科应与配送企业签订配送合同,确保药品配送及时、安全。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文件第一章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分为处方药销售和非处方药销售。

2. 所有购买药品的顾客需出示有效购药凭证或处方。

3. 药品销售人员应经过系统的培训,掌握相关知识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4. 药品销售人员应着消毒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药品。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向顾客提供药品说明书,并告知药品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1. 药品库存应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合理调配。

2. 药品库存不得过期、未经许可的药品不得入库销售。

3. 药品库存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药品质量和数量正确。

4. 药品库存应按照规定温度、湿度储存,防止受潮或变质。

第四章药品采购管理1. 药品采购应经过严格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和来源可靠。

2. 药品采购应与合格的厂家或经销商合作,严禁购买假冒伪劣药品。

3. 药品采购应注意药品包装、标识是否完整,避免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4. 药品采购应定期进行供应商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五章药品销售记录管理1. 药品销售记录应真实可靠,包括药品名称、数量、价格以及购买者信息等。

2.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确保销售信息可追溯。

3. 药品销售记录应保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第六章药品质量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法规,确保质量可控。

2. 药品销售应对药品进行定期抽检,确保质量合格。

3. 药品销售应配备专业检测设备,确保药品质量。

第七章药品售后服务1. 药品销售后应提供售后服务,解答顾客询问,指导用药。

2. 药品销售后应对患者出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3. 药品销售后应收集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章处罚规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罚。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药品销售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九章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经修改后重新颁布。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门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门市管理,保障药品销售合法合规,确保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药品销售门市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包括药品零售连锁店、药房、保健品专卖店等。

第三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药品、药品销售人员资质管理政策,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

第四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规范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各项工作的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第五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销售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六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依法依规采购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药品采购档案,及时更新供货信息。

第八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药品进货台账,记录每一批次的药品采购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第九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检验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退货或通知供应商处理。

第十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库存情况,及时补充不足,避免过期药品的出现。

第三章药品销售管理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依法销售药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得从事非法销售行为。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人员应当熟悉药品知识,做到真实、准确地向顾客说明药品的性质、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信息。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台账,记录每一次销售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售日期、销售价格等。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向顾客提供发票或购药清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加强药品信息公示,公布药品价格、售后服务政策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第四章店内管理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门市应当保持店内环境整洁、明亮,保持良好的消费环境。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或药店的药品销售部门。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合规,保障患者权益,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药品销售许可第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依法取得药品销售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复评。

第五条所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许可范围内,不得超出其许可范围销售。

第六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保证销售的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第三章销售程序第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行为。

第八条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保证销售药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主动向顾客提供药品的使用说明和药品储存方法等相关信息。

第四章药品价格管理第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根据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价格目录执行药品价格。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随意提高药品价格,不得擅自降低药品价格。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在销售的药品包装上标明价格,并保证价格的真实有效。

第五章库存管理第十三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设置专人负责药品库存管理工作,并定期盘点库存,及时补充不足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循先进的仓储管理原则,确保药品的正确存放和储存条件。

第六章产品宣传和促销第十六条药品销售部门不得以虚假宣传、夸大药品效果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十七条药品销售部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十八条药品销售部门在进行促销活动时必须合法合规,不得进行价格欺诈、低价倾销等行为。

第七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药品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储存条件和有效期要求,不得销售过期药品。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其药品销售人员。

三、职责1. 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要求,保证药品质量,提供合格的药品。

2. 药品经营企业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购进、储存、销售、运输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3. 医疗机构应按照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GUP)要求,建立健全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4. 药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药品专业知识,遵守药品销售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四、药品销售管理1. 药品销售应遵循先产先销、近期先销的原则,确保药品新鲜、有效。

2. 药品销售人员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真实的药品信息,不得夸大药品疗效,误导消费者。

3.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等要求销售药品,确保消费者正确使用。

4. 处方药销售应凭医师处方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5. 药品销售人员应按照药品存储条件要求,确保药品在适宜的环境中储存,防止药品变质、失效。

6. 药品销售企业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制度,记录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等信息,确保药品可追溯。

7. 药品销售企业应定期对药品销售人员进行药品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

五、药品价格管理1. 药品销售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药品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2. 药品销售企业应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审核,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透明。

3. 药品销售企业应接受相关部门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药品价格相关资料。

六、药品广告管理1. 药品销售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品广告宣传行为。

2. 药品销售企业不得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不得以任何形式误导消费者。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规范医药市场秩序,保障公民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各级各类药品经营企业。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药品销售活动,并实施本制度。

第四条药品销售管理应当遵守《药品等特殊物品进出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规范。

第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档案,对销售记录等信息进行保存,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药品销售价格制度,保障公平、公正的药品销售。

第七条审批药品销售活动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国家有关药品销售政策及法规的变化。

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确保销售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制度,确保销售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章销售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在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基础上进行。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销售未经批准、检验不合格、过期的药品。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依法标明产品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药品说明书等必要信息,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药品广告发布和使用管理办法》,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药品包装、标签管理办法》,保证药品包装、标签的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药品销售活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价格机制,不得进行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与厂家、供应商等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供货情况,合理安排进货计划,确保销售渠道的畅通。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3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药品市场的合法、有序运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药品销售活动的管理,包括药品采购、入库、销售、库存管理、质量控制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要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使之成为公司经营活动的基础,保证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确保药品销售活动的安全、便利和有效性。

第五条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药品销售管理系统,对药品销售活动进行全面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条公司要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药品销售能力。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第七条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情况,按照合理的采购计划,采购合格的药品。

第八条公司要与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药品质量和供货稳定。

第九条公司要建立严格的药品采购控制程序,保证采购环节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采购人员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药品运营经验,熟悉药品市场动态,确保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要及时更新药品市场信息,了解新品上市和市场变化,制定相应的采购策略。

第十二条采购人员要在采购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药品入库管理第十三条公司要建立规范的药品入库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入库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入库人员要按照公司的入库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准确入库和防止假冒伪劣药品入库。

第十五条入库人员要对每批入库的药品进行验收,严格按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要求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第十六条入库人员要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及时进行库存管理,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

第十七条入库人员要对入库药品进行分类和标记,确保不同类型的药品存放有序。

第十八条入库人员要及时更新库存信息,做到库存管理准确和及时。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监督药品销售过程,特制定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二、药品销售准确性1. 药品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药品知识和销售技能,确保药品销售准确无误。

2. 药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查验患者处方,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确保售出药品符合患者需求。

3. 药品销售人员应妥善保管药品,避免交叉感染或混淆使用。

4. 药品销售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药品知识和销售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5. 药品销售人员应积极倡导患者合理用药,拒绝不合理药品销售行为。

三、药品销售流程1. 药品销售应按照医师处方或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擅自销售处方药或未经批准的药品。

2. 药品销售人员应在销售过程中如实记录销售信息,包括药品名称、数量、销售人员、销售时间等。

3. 药品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向患者详细解释药品用法、剂量、不良反应等信息,提醒患者注意事项。

4. 药品销售人员应保护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

5. 药品销售人员应积极与医师、药师等医疗专业人员进行沟通,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药品销售监督1.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监督制度,定期对药品销售流程、销售人员进行检查和评估。

2.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储存、保管和使用符合规定。

3.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销售记录档案,保存销售信息、处方副本等相关资料,确保销售信息真实可查。

4. 药品销售机构应定期对药品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五、药品销售纠纷处理1. 若出现药品销售纠纷,应及时调查核实,赔偿受害者损失,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药品销售机构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患者投诉,并及时回复和处理。

3. 若药品销售机构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或补充,需经药品销售机构管理部门批准。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4篇)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4篇)

最新药品销售管理制度(4篇)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篇一根据本区域内各目标客户群的需求分析及公司年度销售计划,分解并制定本区域销售人员具体的销售目标;组织下属执行销售政策及策略,指导下属的销售业务技能,检查、监督销售计划的.完成情况,出现偏差及时纠正,保证实现本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和销售目标。

根据公司的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及销售部门的费用预算指标,组织下属严格按照费用预算指标完成销售任务,审核销售折扣,审核、控制并不断降低销售费用,保证完成公司的销售费用控制指标。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及销售部门的经营目标,配合市场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市场开发计划及具体的实施方案,促进公司及产品品牌的提升;了解客户需求动态,指导下属挖掘潜在客户,并对客户开发情况进行跟踪;以实现公司市场占有率不断增长的目标。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通过组织安排所辖区域各客户群客户到公司考察、参观交流等方式建立顺畅的客户沟通渠道;负责拜访本区域的重要客户,监督、检查销售员对客户的定期访问情况,随时了解客户要求;及时处理客户异议和投诉,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建立长期、良好、稳固的区域客户关系。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区域市场特点,组织下属收集本区域的产品市场行情变化及重点竞争对手的销售策略、市场策略等信息,并对市场信息进行分析、预测并制定对策,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建议;对客户档案、交易记录等进行综合分析;保证销售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销售、采购、生产等决策的制定提供支持。

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和规章制度,组织对下属员工的招聘、培训、工作任务分配及业务指导等,制定下属的考核目标并定期沟通绩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下属员工提高工作业绩,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精神,以建立一支高效的销售团队,支持销售目标的达成。

依据公司的售后服务规定及产品特点,通过与客户服务、技术等相关部门沟通,协助组织、协调所辖区域的到货、产品安装、技术支持、售后维修等工作,共同实现售后服务目标。

医药公司销售管理制度(8篇)

医药公司销售管理制度(8篇)

医药公司销售管理制度(8篇)医药公司管理制度篇一退货处理规定一、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其它政策性原因销售退货,由公司承担相应费用,其中因破损退货不得超过总销售额的0。

2‰,超出部分参照失效商品管理规定。

二、因销售部门转销售、采购错误、客户报错计划(无证据证明的)等情况下退货,由申请人或责任人承担相应10元/件的费用并在绩效考核中体现。

三、所有销售退货,须由退货人填写《销后退回申请表》并按表上程序审批后办理退货手续,退货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以退货送到仓库为起始。

若不按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公司有权收取50元/天的保管费并按50%比例留给仓管员分配。

审批程序如下:销售退回通知单(开票组必须提取原销售单据)采购部审核质管部审核运营部审核验收员对销售退回品种确认记账并将实物交与库管四、采购退货由采购部与供应商联系后开具打印《购进退出通知单》,并提供退货相关单据给财务,由供应商或储运员持票据到仓库办理退货,采购部对此全程负责。

五、上述退货流程单据办理程序与采购入库、销售出库相同。

退货手续办理完毕后,所有退货单据由内勤和仓储部门按财务要求交予财务会计。

员工奖惩处理规定错误的划分标准:一、违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流程执行或操作程序,或造成损失在200元以下的,视为一级错误。

二、违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流程执行或操作程序本年累计三次以上,或出现错误且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视为二级错误。

三、违反本职工作范围内的。

流程执行或操作程序本年累计五次以上,或出现错误且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视为三级错误。

四、出现错误且损失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视为重大错误。

处理办法:一、一级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予以批评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弥补全部损失外,另上交5—20元到快乐基金。

二、二级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上交20——50元到快乐基金;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弥补全部损失外,另上交50—100元到快乐基金。

三、三级错误未造成经济损失的,上交50——100元到快乐基金;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弥补全部损失外,另上交100—200元到快乐基金。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药品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药品销售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

三、管理职责1. 企业应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负责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领导,对药品销售管理工作负总责。

3.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品销售质量负直接责任。

4. 企业销售部门负责药品销售的具体操作,对药品销售工作负直接责任。

5. 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确保药品销售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管理制度1. 药品采购管理(1)企业应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采购药品,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证明文件、资质证书等,确保供货单位的合法性。

(2)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质量要求等因素,合理选择采购渠道,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

(3)企业应建立药品采购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等内容。

2. 药品储存管理(1)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条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企业应建立药品储存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产厂商、入库数量、入库日期、出库数量、出库日期等内容。

(3)企业应定期对药品储存条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储存条件的符合要求。

3. 药品销售管理(1)企业应根据药品的特性、质量要求等因素,合理制定药品销售价格,确保药品销售的公平、公正。

(2)企业应建立药品销售记录,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生等内容。

(3)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行为的合法、合规。

4. 药品售后管理(1)企业应建立药品售后管理制度,对药品质量问题、不良反应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一、制度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销售过程,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以提高药品销售质量,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二、销售流程1. 销售前准备(1)销售人员需熟悉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了解产品特点和禁忌。

无专业知识或不合格销售人员,不得从事销售工作。

(2)销售人员须在销售前仔细核实药品库存量,确保药品充足。

如库存不足,需及时采购,以免影响销售。

2. 销售过程(1)销售人员需认真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确保客户身份真实合法。

对于未满法定年龄的客户,不得销售处方药。

(2)销售人员需根据顾客需求,提供恰当的药物选择和用法指导。

不得随意推销特定品牌或药物,应坚持依法合理销售。

(3)销售人员要善于倾听客户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和提供服务。

(4)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要严格遵守药品储存和销售条件规定,保证药品质量和安全。

3. 销售记录(1)销售人员须及时记录销售信息,包括销售日期、顾客信息、销售数量和金额等。

(2)销售记录需准确、完整,以备查阅和管理。

对于销售重要药品,还需做好药品用途登记,为后续追踪和管理提供依据。

(3)所有销售记录需妥善保存,便于日后审核、评估和管理。

4. 销售管理(1)企业应设立药品销售管理部门,负责销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2)销售人员需定期参加药品销售知识培训和考核,提升专业水平和销售技巧。

(3)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应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对高效销售人员应给予相应奖励,对低效销售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

(4)药品销售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销售数据监控和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优化销售流程。

5. 销售安全风险防范(1)销售人员要加强对假冒药品的鉴别能力培训,严防假药进入市场。

(2)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要主动警示客户遵守药物使用规范,避免潜在的危险和不良反应。

(3)销售人员要及时报告销售中出现的问题,如药品质量问题或投诉,以便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同类问题发生。

(4)企业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销售管理制度,提高销售安全性。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保障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员工。

第三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加强监管,确保药品销售工作的合法、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本企业要提倡诚信经营,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假药销售和虚构药效宣传。

第五条本企业要建立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第六条本企业要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回访制度,保证销售行为的可追溯性和客户满意度。

第七条本企业要建立药品销售业绩考核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激励和监督。

第八条本企业要建立不良药品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九条本企业要严格招聘程序,确保聘用的员工具备相关岗位要求的资质和能力。

第十条本企业要制定员工岗位职责和行为准则,确保员工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工作。

第十一条本企业要对所有从事药品销售的员工进行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本企业要建立员工奖励制度,对销售业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和激励。

第十三条本企业要建立员工考核制度,对销售人员的业绩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本企业要建立员工福利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药品库存管理第十五条本企业要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第十六条本企业要建立药品库存清单,记录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和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七条本企业要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库存数量与实际数量一致。

第十八条本企业要对即将过期的药品及时处理,确保不会流入市场,防止损失和风险。

第十九条本企业要定期审核库存情况,及时补充库存和更新库存记录。

第四章销售记录和回访第二十条本企业要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对每一次药品销售进行记录,包括药品名称、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要建立销售回访制度,对销售的药品进行回访,了解消费者的满意度和用药效果。

售药管理制度范本

售药管理制度范本

售药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药销售行为,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保障药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依法保障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销售活动。

包括药品的零售、批发、供应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程序和责任,保障用药安全。

第五条本制度的制定、解释和变更由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批准,并向所有相关人员进行通知。

第六条医疗机构或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药剂师和相关医务人员,负责药品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单位采购药品,并签订合同。

第八条药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目录和规定进行,不得购买非法经营的药品。

第九条药品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药品的特性和要求进行分类、分级、分区储存。

第十条药品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保持通风、干燥、清洁,温湿度适宜,防潮、防尘、防霉。

第三章药品销售第十一条药品销售应当由具有相关资格的医务人员进行,不得由未经培训和考核的人员进行销售。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时应当核对处方、检查患者身份,确认药品使用合理性和安全性,对连续用药的药品应当进行跟踪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销售应当保留处方、购药记录、患者用药记录等相关资料,保证药品使用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应当提供专业、诚恳的服务,严禁向患者推销不符合药品使用标准的药品。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不得违法虚假宣传。

第四章药品管理监督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门的药剂师和药品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药品销售的全过程。

第十七条药品管理监督人员应当定期对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销售进行检查和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5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5篇)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

5.16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3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3篇)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1. 门店药品购进必须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购进,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2. 购进药品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购货记录中。

3. 严禁购进过期、伪劣、假冒药品。

三、药品入库1. 门店药品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记录在入库记录中。

2. 入库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3. 药品入库时必须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严禁存放过期药品。

四、药品销售1. 门店药品销售必须由持有医药执业许可证的合格人员进行,且必须在开展医药销售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

2.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向顾客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或者药品相关信息,保证顾客了解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等信息。

3. 药品销售时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严禁销售过期药品。

4. 药品销售时必须开具正规的销售票据,保留有效期为2年。

五、药品退换1. 门店对于销售的药品不接受退换,除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2. 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的,须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和物品,以备日后追溯和处理。

3. 门店不得将退换的药品重新销售,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将有问题的药品进行销毁。

六、药品管理1.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批次药品的购进、入库、销售、退换等情况,保证药品的追溯能力。

2.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量,防止过期药品滞销。

3. 对于长期不销售的药品,门店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药品,要及时销毁。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轻则警告、扣分,重则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将进行及时修订,并进行内部培训。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2)1、目的:为规范药品销售行为,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药品。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办法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办法

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销售,保障广大患者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销售管理水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销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等药品销售单位的药品销售管理活动。

第三条药品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提高服务质量,防止药品滥用、过量使用等问题。

第四条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药品销售单位的监管,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药品销售单位的基本要求第六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设有专职药师进行药品管理。

(二)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储存、销售和配送管理制度。

(三)配备齐全的药品销售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药品销售资格证。

(四)配备药品销售记录系统,保证销售信息的记录和汇总。

(五)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追溯制度,确保药品的来源可查、流向可追。

第七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药品销售许可证的范围和条件,不得超范围销售、超范围经营。

第八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定期对药品库存进行清点,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可靠。

第九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销售信息管理制度,保证销售信息的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遇到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

第十二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第三章药品销售活动的管理第十三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药品标签要求销售药品,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四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签订购买合同,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药品销售档案,记录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销售日期等信息。

第十六条药品销售单位应当遵守价格管理规定,不得恶意哄抬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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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3、责任: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企业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4.2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还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

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

4.3销售药品时符合以下要求:4.3.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4.3.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4.3.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4.4企业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做好销售记录。

4.5药品拆零销售符合以下要求:4.5.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后,上岗。

4.5.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5.3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5.4拆零销售须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5.5向消费者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5.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4.6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7药品广告宣传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

4.8非本企业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购进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有效,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三)定义1.首营企业——系指购进药品时和本药品零售企业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首营品种——系指本药品零售企业向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入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四)内容一、采购中涉及的首营企业、首营品种,采购部门应当填写相关申请表格,经过质量管理部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的审核批准。

二、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其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七)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八)销售人员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包括:相关培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原件)。

三、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首营品种审核时需附下列资料:1.供货单位盖有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2.药品批准文件(批准文号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证、有商品名的品种应提供商品名批准件);3.药品质量标准;4.订价资料;5.包装、标签、说明书;6.样品;7.该批样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质管员接到《首营企业资格审定表》及有关资料后,尽快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报企业负责人审定。

质管员接到《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后交物价员核定价格、签署意见,然后报企业负责人审批。

四、以上资料应当归入药品质量档案。

五、经企业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品种方可经销。

处方药药销售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店销售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内容1、处方药不得开架销售,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销售人员收到处方时,处方要经执业药师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可抄方。

同时做好处方调配销售记录。

2、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3、处方调配程序:(1)从患者处接受由医生开据的处方;(2)执业药师审查处方的来源、日期、药品名称、数量、有无配伍禁忌、超剂量、处方的有效性;核对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字,交调配人员核价,调配人员调配完毕在处方上签字,并将处方和药品交给执业药师复审,复审完,由执业药师留存处方或做好处方记录及处方药销售记录,然后交调配人员包装好交患者。

并向顾客耐心交代服药说明,处方或处方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拆零药品的管理。

3、职责: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4、内容:4.1拆零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方可上岗。

4.2拆零药品要单独放于拆零专柜,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4.3药品拆零销售应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4.4拆零销售的药品要定期进行外观质量检查,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做到先进先销的原则。

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撤出柜台,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4.5药品拆零销售的应提供所销售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4.6拆零销售的药品,在销售期间应保留药品原包装和说明书。

4.7药品的拆零销售,应做好拆零销售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零起始日期。

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按照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3、公安、药监部门有关规定(三)内容1、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指含某些特殊药品成份的复方制剂,此类药品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中药麻黄除外)、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

2、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门店除严格执行向总部要货、由配送中心配送的规定外,门店购进该类药品的付款不得采用“现金”的形式,允许采用银行卡付款的结算方式,持卡人必须是各店的企业负责人。

3、含特药复方制剂的销售管理门店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时,应按公安、药监的文件规定执行。

(1)销售时应查验、登记购买者身份证。

在《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记录》如实登记,具体内容包括: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及所售药品品名、规格、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名称、数量、销售日期、营业员姓名。

(2)从严控制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单次零售数量,严禁采用开架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设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专柜。

耐心做好顾客的解释和沟通工作。

在店堂内悬挂张贴有关提醒标识、标语,如“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请主动出示身份证”、“单次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得超过2盒”等。

(3)如实做好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进销存记录,销售时应及时开具销售凭证,实物数量必须和进、销、存系统中的数量一致。

记录和凭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可追溯性及有效性,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三)内容1、记录和凭证的式样由使用部门提出,报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印制、下发。

使用部门分别对职责范围内的记录、凭证的使用、保存及管理负责。

2、记录、凭证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及内容规范填写,由各人员每年定期收集、整理,并按规定归档、保管。

3、记录要求(1)本制度中的记录仅指质量管理工作中涉及的各种质量记录。

(2)质量记录应符合以下要求:1)质量记录格式由质量负责人统一审定;2)质量记录由各岗位人员按工作职责规范填写;3)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晰,正确完整。

4)质量记录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丢失。

4、凭证要求(1)凭证主要指购进票据、销售票据和内部管理相关凭证。

1)购进票据主要指采购员购进药品时由供货单位出据的发票,以及入库验收的相关凭证;2)销售票据指销售药品时开据的药品零售发票;3)内部管理凭证包括入库交接、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环节,明确质量责任的有效证明。

(2)各类票据由相关岗位人员根据职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填写。

(3)严格票据的控制、保管、使用管理,杜绝违规、违法使用票据的行为。

(4)购进票据应至少保管3年。

5、质量负责人、采购员根据职责分别对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信息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正常、有效运行以及药品在进、存、销质量各环节质量信息反馈的顺畅,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三)内容1.质量信息由质管员主管,负责质量信息的管理、汇总、归档、传递分析和提供利用;2.质量信息主要内容是: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宏观质量信息,货源质量信息,药品、环境、服务、工作方面的质量信息,上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和本企业有关的质量信息,用户反馈质量信息。

3.质量信息的收集要做到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4.对重要的药品质量信息要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并向有关人员反映,以便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防止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6小时内迅速向有关人员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5.加强和各药店之间质量信息工作的交流,以便于增强药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提高。

质量事故、质量投诉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维护药店的声誉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3.《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三)内容1、药品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经营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害人体健康,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情况。

质量事故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1)违规购销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2)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进入门店;(3)销售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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