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公司_农户_模式初探_兼论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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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包括优势、缺点、对策)农业产业化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不是任意的。

它不仅取决于本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资源的客观条件,而且取决于市场的发育程度、企业和劳动者的素质、交易成本等。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地域状况,在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将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共存的局面。

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农场制为基础形成的农工商联合大型农业组织形式,适合于地广人稀的黑龙江、新疆等地区。

一种是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农业的小型农业组织,适合于地少人多的我国绝大部分地区。

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就是本文所说的“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

1“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介绍及分析“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即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一个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公司(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龙头,围绕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基地,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模式。

这种组织模式,使公司与农户之间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在生产、服务、销售、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诸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结成比较稳定的交易关系和合作伙伴。

在此模式中,公司向农户提供配套服务,如提供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产中服务,并由公司制定保护性的价格,集中收购农户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增值后的一部分利润返还给与之结成契约关系的农户。

而农户则按公司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把大部分产品交售给公司,通过龙头企业与市场相关联,承担生产风险,分享公司经营的部分利润。

该种模式能够比较均衡地兼顾公司和农户的利益,农户能够解决农产品销路,获得生产技术指导,也有利于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发挥区域专业化的规模优势。

1.1“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和运营方式。

1.1.1“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产生的背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村经济组织的确立,是中国农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举,它重塑了农业生产组织的微观基础,激发了农业经济主体的活力。

课题项目研究_温氏集团“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调查和思考

课题项目研究_温氏集团“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调查和思考

温氏集团“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调查和思考*摘要: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大潮席卷全国,其影响涉及各行各业。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9亿多农业人口的农业大国,农业受到的影响最为巨大。

如何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适应市场经济,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探索,经过多年的艰辛努力,终于找到了“公司+农户”这一具有广泛适应性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模式。

在这一探索过程中发展壮大起来的温氏集团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这一创始于我国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经营模式,正以它特有的优势波及我国广大农村,并影响和推动着我国多方面的改革开放和发展。

本文通过对温氏“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调查,探讨了这一模式的本质及其广泛的适应性,同时引出对这一经营模式进一步发展方向的思考。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温氏集团;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中枢+资源网;螺旋式运动1温氏集团简介1.1“公司+农户”模式产生的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形成了适应现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调动起了千家万户的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当时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业结构发生的这种巨大变化,使畜牧业的发展也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其局限性,带有明显的小生产色彩,造成农业生产的不稳定。

在不断的探索与实践中,广大农民群众终于发现农业要适应市场经济,就必须实现小生产向大生产的转变,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路子。

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按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

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经营的一体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

“公司+农户”模式正是在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的探索中结出的一枚硕果。

这一经营模式在温氏的实现也经历了一个艰苦的探索过程。

“公司+农户”合作养殖模式初探

“公司+农户”合作养殖模式初探

(3)建立 了投入激励机制 。一是通过优化养殖环节投入激
减少了农户在育种环节的投入 ,又保证 了所提供 的产品与市场 励农户 ,龙头企 业对新 建 圈舍 和购 置设施设 备给予 补贴 ,优 化
产 销 对 路 。
了养殖环节 的投入渠道 ,减轻 了农 户投入 的资金压 力 ;二是通
(2)统一生产 :合作农 户严格按 照公 司的计划和 生产标准 过严 格 的考 核 机 制 激 励 农 户 ,公 司 确保 了农 户 的 最 低 收 益 的 同
(5)统 一 销 售 :合 作 农 户 养 殖 的 生 猪 、肉 鸡 、鹌 鹑 蛋 由 公 司
单养殖 。农户按公 司的技 术规 范修建 圈舍 ,签订合 作协议 ,交 统一上市销售 ,使整个产业 上市产 品实 现 了收 益最大 化 ,破 解
纳保证金 ,记账领取猪 (鸡 )苗 、饲料 、药 品。在公 司技术人员 的 了丰年农户之间互相降价促 销 ,增产不增收的恶性怪圈。
发展 思路
LIVEST0CK AND P0ULTRY INDUSTRY
No.5,2017
“公 司 +农 户 ’’合 作 养 殖 模 式 初 探
张朝 阳
(四 川省眉 山市 东坡 区万胜镇 畜牧兽 医站 ,四川 眉 山 620000)
中图分类号 :¥851.2
文献标识码 :B
DOI:10.19567/j.cnki.1008—0414.2017.05.056

时 ,对认真负责 、出栏高 、料耗低 的养殖户根据考 核结果在利 润
收 稿 日期 :2017—04—21
分配 上予 以倾斜 和激励 。
投入 品使用承诺》;二是加强贩运过程管理 ,主要是加强屠宰 动 物 申报检疫 ,检疫证明督察 ,指定 专人对 辖 区内 的动 物市场 进 行巡视检查 ,做好 动物 交易 市场 ,检查 补检 ,填 写巡 检 工作 记 录 ,制定《动物交易市场查证验 物检疫 工作程序 》,积极实施 动

“公司+农户”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研究——以温氏集团为例

“公司+农户”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研究——以温氏集团为例

“公司+农户”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研究——以温氏集团为例“公司+农户”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研究——以温氏集团为例摘要:如何构建高效的农产品供应链是当前农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温氏集团作为中国养殖行业的龙头企业,成功构建了一种“公司+农户”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

本文以温氏集团为例,对该供应链模式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研究发现,“公司+农户”模式能够有效解决农产品供需对接、风险共担、科技推广等问题,为农产品供应链的优化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一、引言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供应链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随着市场的变化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农产品供应链的效率和稳定性成为了农业发展的关键。

针对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农产品滞销等问题,温氏集团构建了一种创新的供应链组织模式——“公司+农户”模式。

本文旨在研究这一模式的特点和优势,以期为农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二、供应链组织模式的基本框架“公司+农户”模式是由温氏集团提出并运营的一种新型农产品供应链组织模式。

该模式基于市场导向和科技创新,以温氏集团为核心企业,与广大农户合作共赢。

具体来说,该模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需求测算与订单下达:温氏集团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预测,与农户签署合同并下达订单。

2. 动态监测与指导:温氏集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时监测养殖环境和动物生长情况,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户进行指导和培训。

3. 供养与管理:农户按照合同要求,负责养殖业务的具体操作和管理,温氏集团给予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4. 产品收购与流通:温氏集团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回收农户养殖的产品,并通过其完善的销售网络将产品对接到市场。

5. 利益分配与风险共担:温氏集团与农户共担风险,根据业务效益合理分配利润,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三、“公司+农户”模式的特点和优势1. 信息共享和风险减轻:温氏集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与农户实现信息共享,共同应对市场波动和产业风险,降低了农户的经营风险。

浅析公司+农户的农产品销售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浅析公司+农户的农产品销售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8. 3(下) 现代国企研究45论 道 LUN DAO农业的产业链可以很短,短到只有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而现在流行的公司+农户的形式,就是让农户专注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而把农户不擅长的销售环节交给企业来做。

一、存在的问题常有人认为,在这种模式中公司会极大的盘剥农民,造成农民辛苦种植,却收入微薄,而企业一转手就能赚取高额利润。

认为这是造成农民收入一直无法真正提高的原因之一。

例如,在紫云县种植的蔬菜,企业从农户手中收购的价格是0.6元,经过13小时的运输,出现在香港的超市里时,售价则为15元港币,折合人民币约12元。

就算计入运输成本、报关费用、超市上架费用、税金、汇率等等因素,企业的利润也可以达到每斤7元左右。

与付出巨大的农户微薄的0.6元毛利相比,这显得很不合理。

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农户能找到肯出0.65元的买家,他还会卖给这个0.6元收购的企业么?很明显,这个0.6元的价格不是企业制定的。

另一方面,企业在香港市场上卖到15块这么高的价格,也不是企业定的,或者跟企业的营销、宣传、商场的选择有关,但是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农户的贡献,因此理论上也不应该分一部分利润给农户。

既然采购价格不是企业制定的,销售价格也并非企业随心所欲,那应该要求企业如何改变?并且追求利润最大化也是企业的职责所在,不能要求企业改变这个基本原则。

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很难有所改变,或者也不应该改变。

农民的收入如何才能真正增加?我有这么几个方面的想法。

二、应对措施(一)打破租值在上面紫云县的例子中,企业确实获得了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的来源其实是企业的租值。

企业并非凭空把蔬菜变到香港的,中间的运输、报关、营销等活动是创造了价值的,这部分叫产值,假设采购成本加上这部分中间环节的产值是5块钱,销售价15港币假设相当于12元人民币,那么这个企业的租值就是剩下的7块钱。

正常情况下,存在这么高的超额利润,会导致大量的企业进入蔬菜销售市场,提高收购价以争抢货源,降低销售价以扩展市场,使得农户和消费者受益。

“公司园区农户”模式剖析

“公司园区农户”模式剖析
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公司园区农户模 式逐渐成为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的农业经营模式。在中国, 该模式也逐渐得到推广和应用,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方 向之一。
模式的优势与局限性
优势
公司园区农户模式可以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 农民收入水平;同时,公司与农户的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 享,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
风险管理与保障措施
风险管理
公司园区农户模式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 场风险、自然风险和合作风险等,各主体 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 信息交流与沟通,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保障措施
为保障公司园区农户模式的稳定运行,应 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包括合同管理、政 策支持、金融保险等。同时,各主体应加 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抗风险能力。
总结词
组织松散、管理不善
详细描述
某农业合作社未能有效地将农户组织起来, 缺乏统一的管理和运作机制。农户各自为政, 导致农产品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形成规模优 势。同时,合作社在市场对接、品牌建设等 方面缺乏有效措施,导致农产品销售困难, 农户收益不佳。
04
公司园区农户模式的政策建 议
完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
局限性
该模式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建设和运营成本较高;同时,公司与农户之 间的合作关系需要建立在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如果合作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整 个模式的运行。
02
公司园区农户模式的运作机 制
组织结构与分工
组织结构
公司园区农户模式通常由公司、 园区和农户三个主体构成,各主 体之间通过合同或协议形式建立 合作关系。
国际合作与交流
参与国际农业合作项目
促进农业贸易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运行困境及改进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运行困境及改进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运行困境及改进作者:唐芳来源:《商场现代化》2008年第35期[摘要] 合同的不完全性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是当前“公司+农户”模式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可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户市场地位,完善合同和利益分配机制,解决“公司+农户”模式的运行困境。

[关键词] 公司+农户合同利益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农户”经营模式是见诸新闻报道最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实践中,这种组织形式常被称为“龙头企业带动型”。

据农业部统计:全国有66000家龙头企业,其中,约有50%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迅速发展壮大,解决了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

但近年来,公司与农户在合同履约方面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履约率有所下降。

一、“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运行困境据报道,全国每年约有3000亿元~4000亿元金额的合同没有得到履行,其中农业合同占了相当比重。

农业部调查表明,2000年订单农业的履约率不足20%,八成订单“泡汤”,其中, 更多的是企业违约,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效率。

伴随着违约行为的发生,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农户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这一点在农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表现的尤其突出。

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价格,公司拒绝以市场价收购,以合同价格或略高于合同的价格收购农产品,农户所能得到的利润是公司给出的最低值——维持农户继续合作的最低利润;当市场价格低于合同价格,公司不愿以合同价格收购农产品,坚持以市场价格收购,农民为减少损失不得不出售农产品,独立承担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有关调查显示,在16948个存在合同关系的龙头企业中,有高达38%的龙头企业取消了保护价收购承诺,各地违约事件中,龙头企业约占七成。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2007年9月黑龙江肇东市养牛户兼收奶站站长代云峰,一怒之下把9吨鲜奶倒进了壕沟的“倒奶事件”(内外乳制品价格高涨情况下,当地公司仍然低价收购,当地政府也不准他们把奶卖到外地)。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运行困境及改进

“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运行困境及改进

公司 + 农户” 经营模式通过契约 ( 合同) 将公司和农户连接 流失掉 了。随着农户对市场经济认识的深入 ,竞争意识的增强 ,
起来 .使二者的经济联系稳定化 。而合 同本身存在的缺陷直接导 这种分配方式对农户的吸引力越来越小 , 也使得农户在市场行情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致了公司和农户履约过程 中的纠纷。首先 .由于合 同双方的有限 好 时,违约的动机增 强。

切经济联合其本质是 利益的联合。“ 公司+农户”经营组织
系的龙头企业 中,有高达 3 % 的龙头企业取消了保护价收购承 的利益分配包括两个方面:利益分配方式和利益分配比例 。利益 8 诺 .各地 违约事件 中,龙头企业约占七成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 , 分配方式是指参与各方农户、加工 销售组织等实现利益分配的 出现了 20 年 9 0 7 月黑龙江肇东市养牛户兼收奶站站长代云峰 . 一 具体形式 .目前以协议订价方式 为主 ,即公司以合同确定的价格
到外地 ) 。除此之外 .公司以质量不符合要求 为由拒收产品的事 到了基本保障 ,因而在很大程度上调动了农 民参与产业化经营的 件也屡见不鲜 。温铁军指出 中国所谓的产业化 .即公司 +农户 积极性。但是它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户原料供应者 的地位—— 有 8% 的案例不成功 .因此 , O 我们有必要对 ” 公司 +农户 ”模式 农户无法分享公 司在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产生 的高额利润.
在 法得到保障。这一点在农产品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 ,表现的尤其 多数 农 户 辨 别和 评 价信 息 的能 力 差 . 签订 合 同 时仅 仅 关注 收 购
突出。当市场价格高于合 同价格 公司拒绝 以市场价收购 .以合 价格 . 而忽视合同中的其他条款 。这就给 了公司 “ 可乘之机” .它 同价格或略高于合同的价格收购农产 品 农户所能得到的利润是 们利用其在信息获取 辨别、传递方面 的优势 ,通过对收购条件 公司给出的最低值——维持农户继续合作的最低 利润 ;当市场价 的模糊性语言描述和增加免责条款等 方式逃避应 有责任 , 最大限 格低于合 同价格 .公司不愿 以合同价格收购农产 品,坚持 以市场 度 的维护 自身利益 .使农户权益难 以保障 。 价格收购 农 民为减少损失不得不 出售农产品 .独立承担农业生 产 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有关调查显示 .在 19 8 4 个存在合同关 6 2 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

“公司+农户”模式治理机制的研究与探讨

“公司+农户”模式治理机制的研究与探讨
1 . 问 题 的提 出
“ 公司 + 农户 ” 合作模式 , 又称为 “ 订单农业 ” 或“ 契 约农业 ”,是指 公司与农 户通过签 订具有 法律效 力 的产 销合 同的方式进行项 目合作 , 公司为农户提 供生产 原料 、
在我 国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 中,多种经营模式并存 ,
其中 “ 公司 + 农 户 ”模式 在 农业部 统计 的 1 1 8 2 4 个 农业 技术服 务 以及产 品 回收服务 ,农 户按契 约的相关 规定和 产 业化 经营 组织 中所 占比例 最 高 ( 达到 4 5 %) ,是 农业 要求从 事生产 。与单个 农户直接 进入市 场相 比,这种模
各 级 领导干 部在 决策过 程 中应注 重吸 收法律 专家 的建议 同时要加 强纪检 、监察 、财 政和 审计等 专项监督 以及行 和 意见 ,还司‘ 以聘请 相关 领域 的 一些法学 专家 或者 资深 政机 关 内部监督 。各 个监 督主体 必须不 断总结经 验,改 律师作 为法律顾 问, 等等 。 这样 既可以保 证决策的科学性 , 善监 督工作 ,从决策和 执行等 环节加 强对行 政权力 的监
督和 约束 ,从而 导致 了农 户 的机会 主义行 为 。因此,本 生鸡 ”事件 中,为 了让 白羽 鸡生长迅速 ,养殖场 2 4 小 时
会监督和违法后法律制裁的约束。 须要承担 因违法行政产 生的法律 责任 。 3 . 3 质 量效能原 则。依法行政应 以最小 的行 政资源投 4 . I 充分发挥监督部 门作 用。对 行政权 力的监督主要 入 实现 最 佳 的执 法效 果 。在 一些 专业 性 比较 强 的部 门, 是加强 人大、 司法 机关 、社 会舆 论和人 民群众 的监督 ,
又可 以提 高决策 的质量 。 3 . 4行政 合法原则 。根据 行政行 为的对象是一般 行政

“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博弈分析

“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博弈分析

“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博弈分析“公司+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是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一种重要方式。

本文从博弈分析的角度出发,探讨该模式的优势和局限性,以及博弈策略。

一、优势分析(1)提高产出效率:通过公司和合作社的引导和协调,农户在生产农产品时更加科学合理,培育规模化种植和养殖,提高效率和产量。

(2)促进农产品品质和安全:公司和合作社可以提供技术、管理和营销支持,规范生产流程,确保产品品质和安全。

(3)增加农户收入:公司和合作社与农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保障农户的产量和收入,鼓励农户发扬自我,通过种植、养殖的方式获得更多的收益。

(4)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这种合作经营模式的推广,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提高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二、局限性分析(1)公司和合作社的利益博弈:在合作经营中,公司和合作社基于自身利益的大小,可能对农户施加不同程度的影响和限制,导致合作关系不稳定,破裂的风险增大。

(2)市场风险: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波动不可控,农产品的销售面临着很大的不确定性,这会让农户感到不安和不满,甚至放弃合作。

(3)农户自主性降低:农户在合作经营中需要服从公司和合作社的安排和要求,相对于传统经营模式,他们的自主性降低,难以发挥个人的特点和优势。

三、博弈策略(1)制定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和合作社应该尽可能与农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确保生产关系的稳定和收益的可预期。

(2)诚信和透明的经营管理:明确经营管理的要求和目标,建立透明的财务账目和业务流程,保证合作关系的诚信和公正。

(3)协调风险分担机制:在农产品销售中,公司和合作社应该制定分担风险的机制,让农户感到安心和满意。

(4)发挥农户积极性:公司和合作社在合作经营中应该注重发挥农户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个人的意愿和特点,让农户感觉自己是合作经营的主体和推动者。

(5)建立科学的技术和管理支持系统:公司和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的经验和特点,建立科学的技术和管理支持系统,帮助农户提高产出和效率,推动合作经营的升级和创新。

公司加农户的利与弊

公司加农户的利与弊

公司加农户的利与弊2010-11-15 10:31随着粮食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和变化。

粮食走向市场,朝着产业化发展是粮食企业走出困境,重现辉煌的重要举措。

特别是实施农业产业化之后,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企业更是不失时机,狠抓“订单”农业,积极与农民合作,全力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投身到粮食产业化的经营行列,开创农企双赢的新局面。

现状国有粮食企业,无论是国家储备库、地方储备库,还是各地、市、县购销公司或基层粮站,特别是那些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正在以一种风起云涌之势竞相探求、摸索产业化经营的各种模式,“企业+基地+农户”的订单模式更是粮食加工龙头企业津津乐道、屡试不爽的首选模式。

实践证明:不少粮食加工企业正是利用这一模式成功地打造了自己的品牌,既做到了服务“三农”,又开创了“一乡一品牌”的生产基地,真正做到了优质优价,保证了农民收入的提高,带来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后的成功经验,同时又为企业的快速发展,走集团化、规模化道路,壮大龙头企业经营规模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象常德“三粒一寸”的金健米业有限公司、益阳“闻香知味,粒粒晶华”的粒粒晶米业有限公司等等,都是依托这一模式成为了全省乃至全国都比较有名的品牌米业公司。

为了确保储备粮食轮换更新的顺利进行,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必须以适销对路为主要依据。

因此,各级储备库也积极参与了订单粮食生产。

那些势力较强、管理水平较高的储备库就成为了事实上的粮食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

那些势力较弱、经营管理水平相对不强的储备库与基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也由此而成了周边粮食商品再生产过程中的桥头堡,成为发展订单粮食生产的前沿阵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粮食系统应尽可能通过市场机制发挥灵活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充分利用市场功能开辟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新天地。

粮食产业化经营就要求国有粮食企业依托市场,以销定产,发挥龙头企业对所影响区域内粮食生产的主导作用,既从微观上搞活经营,也从社会层面上保障粮食安全。

_“公司 农户”模式-一个文献综述(1986-2011)

_“公司 农户”模式-一个文献综述(1986-2011)

纳研究 “公司 + 农户” 运作模式,大部分从农户所联 克服企业 重 经 济 效 益、轻 社 会 效 益 的 倾 向。李 怡 等
系的公司或者实体的性质以及公司与农户联系的紧密 ( 2007) 通过对四川省水果产业化经营的不同模式进行
程度这两个角度来展开研究,也有部分学者从金融工 比较分析,同时结合实地调研考察,分析公司 + 农户
为龙头,联系农户,签订合作经营合同”。本文认为最 是一个泛指范畴,不仅包括固定供销关系,还包括紧
早提出 “公司 + 农户” 概念应该是刘允洲,刘允洲等 密型联合,比如合资、入股,也包括松散型联合。
作者简介: 高阔 ( 1981 - ) 男,江苏徐州人,博士生,研究方向为农产品供应链管理。 * 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鄱阳湖域生猪绿色供应链运作模式与整体绩效关系研究 ( 70962002) ,碳排放约束及竞争环境 下的生猪供应链多目标优化与协调研究———以江西省典型生猪供应链为例 ( 71162023)
《经济问题探索》2012 年第 2 期
“公司 + 农户” 模式: 一个文献综述 ( 1986 - 2011) *
高 阔1,2 ,甘筱青2
( 1. 南昌大学理学院,南昌 330029; 2. 九江学院,江西九江 332005)
摘 要: 本文从一个逻辑一致的角度对 “公司 + 农户” 的理论与实践进行全面回顾,特别是分析 “公司 + 农户” 模式类型、演进路径以及稳定性。首先回顾了 “公司 + 农户” 模式概念的文献并对运作模式的类型及演 进路径进行了梳理; 接下来从交易成本理论、契约治理和社会交换理论三个视角层面重点分析了 “公司 + 农户” 模式稳定性; 同时对文献研究方法以及研究工具进行简单的统计梳理; 最后进行了总结并展望进一步研究的内 容。

“公司+农户”模式初探——兼论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公司+农户”模式初探——兼论其合理性与局限性
维普资讯
中国农 村 观察
2 0 021
“ 司 +农 户 " 式 初 探 公 模
兼 论 其 合 理 性 与 局 限 性
杜 吟 棠
( 国社 会 科 学 院农 村 发 展 研 究 所 ) 中
内 窖提 要 : 文 对 “ 司 +农 户 ” 内 涵 、 史 成 因 、 度 特 征 及 其 存 在 和 发 展 的 合 理 性 与 局 限 本 公 的 历 制 性 进 行 了探 讨 。文 章 认 为 ,公 司 +农 户 ” 为 一 种 内涵 宽 泛 的 制 度 安 排 , 以 分 为 多种 类 “ 作 可 型 这 种 模 式 利 用 , ^ \司的 资垒 、 术 、 场 及 管 理 优 势 , 以 有 效 推 动 农 业产 业 化 进 程 , 技 市 可 但
同 一 时 期 , 南 省 三 门峡 市 以 8 河 O多 个 企业 为 龙 头 , 1 与 8万 农 户 签 约 , 立 了多 成分 、 形 建 多 式 、 层 次 的 “ 司 +农 户 ” 体 化经 营 模 式 。其 中 有 灵 宝 果 品 产 业 集 团 公 司 , 多 公 一 内设 技 术 服 务 、
是与合作 社相 比 , 缺乏与农 民利益 的紧 密结合 , 因此夸后 可能作 为一 种竞争性制 度安排 与
“ 作 社 +农 户 ” 式 并 存 . 合 模 .
关 键 词 :\ 农 户 农 业 产 业 化 制 度 安 排 ,司 ^
在 我 国“ 农业 产业 化” 潮 中, 公司 十农户” 为 一 新 事物 模式 , 热 “ 作 种 新 目益 受 到人 们 的重 视 和认 同 。那 么 , 究竟什 么是“ 公司 +农 户” 公 司 +农 户 ” 式 是在 什 /背 景下 形 成 的?它 ?“ 模 厶 为 什 /得 以迅 速 发 展 ? “ 司 +农 户 ” 式 有 哪 些 类 型 和 制 度 特 征 ? 与 其他 企 业 制 度 相 比 ,公 厶 公 模 “ 司 +农 户 ” 模式 的制度 合理 性 和局限性 是什 么 ?从 长远观 点看 ,公 司 +农 户” “ 模式 的发 展前景 如 何 ? 这 些 都 是 本 文试 图 加 以 回答 的 问 题 。

“公司+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探讨

“公司+合作社+农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探讨

被各地认 同为是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大 力推 进农 业 产业 化经 营, 有 利于 带 动广 大农户按照市 场需求进行专业化、 集约化生 产, 形成 优 势产业集 聚, 提 高农业综合 生产
效益。 1 局 限性
建立起公司与农户之 间利 益共享、 风险
共担 的长效机 制 ,发挥 好其 中合 作社 的桥 梁、 纽带作用 尝试建立 一种 新的组 织形 式 :
罚 , 都 有 法 可 依 ,有 章 可 循 ,逐 步 把 公 司
+农 户模式纳入依 法管理的轨 道。 要建立健 全对农业 企业 的监督机制。 龙头企业要 明确
2 . 1 积 极发展 公司 +合 作社 +农户 模

经 营方针 , 立足 农业求发展。 公司内部也要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和完 善现代企业制度 , 提 高经 营水平。 政 府要按照世 贸组织规则 ,
的进行。 合 作社在 信息咨 询、 价格 协调等方
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 可维护和保障行业 内 农 户和企业 的合 法权益。 因此 ,对于公司 +
民合作经济组织 的热潮 。 政 府部门应充分尊 重农 民的意愿 和选 择 , 加强 引导 , 只 要是 农 民愿 意而且 能办 的放手让 农 民去 办 :农 民愿 意但暂 时 无力办 的应 积极创 造 条件 ,
在 我国农业市场化建设过程 中. 农业产 业化 经营是 有效解 决农户J J 、 生产与 大市场 流通之 间的矛盾 , 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 的农 民顺利进 入市 场的有 效渠道。 农业产业合 作 社 +农 户” 农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模 式
度 劣 势得 到 了广 泛 讨论 , 而 引入 合作 社 中介 、 形成 “ 公 司 +合作 社 +农 户 ” 的模 式 受到 了认 可 , 本文 分析 了 “ 公 司 +合 作 社 +农 户” 农 业产 业 化 经营

“村委会+公司+农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模式初探

“村委会+公司+农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模式初探

“村委会+公司+农户”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模式初探阴尹明星随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不断推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已成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保障,也是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

目前来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虽然态势良好,但是仍存在路径单一、后劲不足的问题。

就浮山县而言,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破一万元易、破五万元难”。

针对这一现状,我们探索推行了“村委会+公司+农户”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模式。

一、“村委会+公司+农户”模式的探索实践这些年,中央连续多年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关于农村电商的重磅文件,同时还大力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头雁工程”,充分体现了党对“三农”工作的关心,特别是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高度重视。

从浮山县专业合作社和电商的运营现状来看,经营的好,可以富一部分人,起不到辐射带动作用,即便是有带动作用,也只是搞活了某一个产业,谈不上壮大集体经济。

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村集体经济与专业合作社和电商之间没有建立起桥梁和纽带,造成各吹各的号、各敲各的锣的脱节现象。

基于此,我们考虑能否充分利用能人、市场、产业的优势,由村委会牵头成立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对接市场,既为农户创收服务,又为村集体发展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保障。

这就是我们提出“村委会+公司+农户”发展模式的初衷。

实践中,我们围绕以下三点下功夫、做文章:1、围绕谁主导这个核心下功夫。

在公司起步阶段,我们就明确要求:党管公司,由村党支部将党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到公司,将村里的规划和目标融入到公司,将产业的发展理念渗透到公司。

按照这一要求,浮山县委、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村委会+公司+农户”模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

工商、金融、农林等相关部门,积极制定关于农村开办公司的优惠办法,开通绿色通道,为农村开办公司提供政策、资金、人力支持。

乡镇党委发挥主体责任,开办“两委”主干专题培训班,就公司注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专题培训。

“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包括优势、缺点、对策)农业产业化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不是任意的。

它不仅取决于本地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业资源的客观条件,而且取决于市场的发育程度、企业和劳动者的素质、交易成本等。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地域状况,在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将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共存的局面。

目前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以农场制为基础形成的农工商联合大型农业组织形式,适合于地广人稀的黑龙江、新疆等地区。

一种是龙头企业带动区域农业的小型农业组织,适合于地少人多的我国绝大部分地区。

其中龙头企业带动型即就是本文所说的“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

1“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介绍及分析“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即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一个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公司(主要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为龙头,围绕大型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基地,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模式。

这种组织模式,使公司与农户之间以合同形式规定双方在生产、服务、销售、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诸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结成比较稳定的交易关系和合作伙伴。

在此模式中,公司向农户提供配套服务,如提供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产中服务,并由公司制定保护性的价格,集中收购农户的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把农产品加工和销售增值后的一部分利润返还给与之结成契约关系的农户。

而农户则按公司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并把大部分产品交售给公司,通过龙头企业与市场相关联,承担生产风险,分享公司经营的部分利润。

该种模式能够比较均衡地兼顾公司和农户的利益,农户能够解决农产品销路,获得生产技术指导,也有利于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并发挥区域专业化的规模优势。

1.1“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的产生背景、发展历程和运营方式。

1.1.1“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推广模式产生的背景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农村经济组织的确立,是中国农民在实践中的伟大创举,它重塑了农业生产组织的微观基础,激发了农业经济主体的活力。

我国农业经济组织“公司+农户”模式问题缺陷分析

我国农业经济组织“公司+农户”模式问题缺陷分析


契 约 的不 稳 定 性
1由于经 营 目标 的不 同导致的 契约不稳 定 . 农 户 的经营 目标 是 获得 农产 品的最 高市 场价 格 ,公 司 的 经营 目标 是降 低 成本获 得 利润 最大化 。那 么 如果 农 户 与
公司签订中的收购价格不是市场上的最高价格 ,那么农户 会 转而 将农 产 品 出售给价 格 更高 的一 方 ,另一 方面 企 业也 会 认 为如果 用最 高价 格 收购将 会 导致 成本 上 升 ,企业 利 润 降低 , 选 择放弃 收 购; 将 另外也 会 出现市场 价格 低于 合 同的

品 的销 售 关 系到 农 户 和 企 业 的 经 济 利 益 。这 些 问题 都 是
“ 司 +农 户”模式 自身难 以克服 的问题 ,如果不能 解决 这 公 些 问题 ,对于 我国的农 业产业 化的发 展 ,农 民 的增 收 问题 , 城 乡 一体 化进 程 ,改变城 乡间二 元制 的经 济 结构 都将 产 生 不利 影响 。
签 订 价格 ,此 时企 业会 选择 直接 在 市场 上购 买 ,并 且 由于 双方 契约 的简 单性 ,约 束条 件少 ,所 以双 方之 间很容 易 出 现违 约的情 况 。所 以在 三种 类型 的 契约 中完 全市 场 契约 的 稳定 性是最 低 的 。同样 在准 市场 契 约 中虽然 农 户可 以获 得 个 保护 性 收购 价格并 享 有企 业利 润一 定 的分 配权 。但 是 实 际上很 少 有企 业能 够做 到将 利润 的一 部分 返还 给 农 户并 且 多数 企业 会设 置许 多障 碍 ,使 得 农 户很难 真 正 的获得 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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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经济组织“ 公司 +农户" 模式问题缺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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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观察 2002.1“公司+农户”模式初探———兼论其合理性与局限性杜吟棠(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内容提要:本文对“公司+农户”的内涵、历史成因、制度特征及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与局限 性进行了探讨。

文章认为,“公司+农户”作为一种内涵宽泛的制度安排,可以分为多种类 型。

这种模式利用公司的资金、技术、市场及管理优势,可以有效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但 是与合作社相比,缺乏与农民利益的紧密结合,因此今后可能作为一种竞争性制度安排与 “合作社+农户”模式并存。

关键词:公司 农户 农业产业化 制度安排在我国“农业产业化”热潮中,“公司+农户”作为一种新事物、新模式,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认同。

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司+农户”?“公司+农户”模式是在什么背景下形成的?它为什么得以迅速发展?“公司+农户”模式有哪些类型和制度特征?与其他企业制度相比,“公司+农户”模式的制度合理性和局限性是什么?从长远观点看,“公司+农户”模式的发展前景如何?这些都是本文试图加以回答的问题。

一、“公司+农户”模式的起源和内涵(一)“公司+农户”模式的起源“公司+农户”的提法,最初见于河南信阳地委书记董雷发表的《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有效途径———“公司+农户”》一文。

据该文论述,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历程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扶持千家万户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建立一批原料基地;第二阶段是商品基地形成规模,粮油、茶叶、桑蚕、林果、水产分别成为地区性支柱产业,并开始建立“龙头”经济实体;第三阶段是围绕支柱产业,以实体公司为龙头,联系农户,签订合作经营合同。

所谓“公司+农户”,实际上就是指“以实体公司为龙头,联系农户,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的做法。

文章指出,截至1993年,信阳地区已建立各种“龙头企业”196个,实行“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产业涉及茶叶、桑蚕、林果、食用菌、种鸡等十几种产品①。

这一时期,国内其他一些地区也陆续形成了若干类似的模式。

例如,吉林省德惠县,以农①董雷:《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有效途径———“公司+农户”》,《经济日报》1993年7月8日,第2版。

产品加工企业为龙头,带动农业发展,形成了所谓“龙型经济”模式。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当地与泰国正大集团合资建立的德大公司,通过向农民提供种鸡、饲料,回购成鸡,培养了一批养鸡专业户。

截至1993年,德大公司已建成种鸡场、孵化场、饲料厂、肉鸡加工厂等附属企业7个,发展养鸡专业户500多户,还带动了当地一批塑料包装厂和包装箱厂的发展①。

同一时期,河南省三门峡市以80多个企业为龙头,与18万农户签约,建立了多成分、多形式、多层次的“公司+农户”一体化经营模式。

其中有灵宝果品产业集团公司,内设技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加工包装、购销储运4个公司,在17个乡镇成立了分公司,与101个村的32000户果农签订了果品产销合同。

仅1992年就培训果农3万人次,运销果品5000万公斤,还向农民提供化肥6000多吨、农药500多吨,新建冷库收储苹果3100万公斤②。

实际上,在此之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召开的一次“如何引导农民走向市场”的座谈会上,就曾有人提出,“对于小农占优势的中国,仅靠城市化、工业化,运用高新技术把农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很不现实。

现实的选择是在政府与农民之间找出联系的纽带和支点,这个纽带和支点就是各种服务性公司(如泰国的正大集团就是以农业、畜牧业为基础的大公司)”。

“公司与农民通过联系与合作,使利益一体化,把国家对农民的行为转化到公司”,“把农村发展经济、组织创新建立在非政府组织形式基础之上,……发展扶持实力强的农村公司,组建大的集团公司,利用公司形式提高农民的市场竞争能力”③。

也是在此之前,余国耀等人介绍了汕头市政府组建汕头农业投资公司,与农民企业家合作,租用当地农民弃耕农田,建立新农基地,从事水产养殖、果树花卉等生产的事例。

文章指出,公司从事农业经营的形式,除了与农民企业家合资以外,还有多种与农民联合的其他形式④。

回顾我国改革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自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原有的国营、合作商业企业就开始了直接面向农户的购销活动。

但是,除了国、合商业企业以外,其他公司大举进入农业领域从事生产和购销活动,则是1992~1993年前后集中出现的一种新气象。

(二)“公司+农户”模式的内涵“公司+农户”这一提法,并不是一个严格的理论术语,而是一种比喻性用语,用来描述我国分散和相对封闭的农户借助公司这一形式与市场发生联系的做法,因此,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人们对“公司+农户”模式内涵的理解和解释有所不同也就不足为怪。

迄今为止,人们对于“公司+农户”模式的内涵,大体上有两种见解。

一种见解认为,“公司+农户”是一个特指范畴。

所谓特指,就是说,“公司+农户”仅指公司与农户之间通过签约形式建立固定供销关系的经营模式。

这里所说的供销关系,不是指一般的供销关系,而是指互惠互利的供销关系。

因为公司与农户订立一般供销合同的做法早已有之,而订立互惠互利供销合同的做法则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举措。

例如,董雷的文章认为,“公司+农户”就是以实体公司为龙头,联系一定的农户,双方签订合作合同。

公司有偿向农户提①②③④余国耀、鹿生伟:《汕头建立农业投资公司,加快农村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沿海新潮(汕头)》1993年第2期。

吴尚民、袁永康:《将农民引向市场的基本思路》,《中国农村经济》1993年第5期。

《“公司+农户”———一种新的经济共同体》,《农民日报》1993年10月3日,第1版。

王为农、吴晓华:《龙型经济:稳农富民的新模式———产粮大县德惠县的实践与启示》,《经济日报》1993年7月11日,第2版。

供生产资料和资金技术,农户按公司的生产计划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产品由公司以合同价格收购销售①。

《“公司+农户”———一种新的经济共同体》一文,也认为“公司+农户”模式的核心是用合同连接农户,“将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经营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共同体”②。

另一种见解则认为,“公司+农户”是一个泛指的范畴,它不仅指公司与农户以签约形式建立互惠互利的供销关系,还包括合资、入股的紧密型联合,也包括不受合同约束的松散型联合。

例如在余国耀等的文章中,列举了公司与农民企业家合资办农业企业;公司与农村专业户合作经营,农民出土地,公司出资金,收益按比例分成;农民出土地、劳力,公司提供生产资料,产后由公司定价收购产品,扣除投入成本,统一组织销售;公司与农户挂钩经营,公司提供技术、物资和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其中,第一种属于国营公司与农民企业家个人的资本联合,第二种属于国营公司吸收农户土地入股的紧密型联合,第三种属于公司与农户之间签约的互惠型联合,第四种属于双方没有严格约束关系的松散型联合。

此外,有人认为,“公司+农户”模式还包括公司与农户之间实行“租地-雇工经营”③或“土地反租倒包”形式的联合。

二、“公司+农户”模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背景“公司+农户”模式是在怎样一种大背景下形成的,为什么会成为近年来农业发展中的一个热点,这是很值得在理论上深入探讨的一个问题。

(一)农产品卖难现象,凸显农民组织起来进入市场的必要性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业经济基本上是以自给自足为主,少量剩余农产品通过国、合商业企业按计划进入流通领域。

从80年代初到1992年,我国国民经济体制逐步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在此期间农业商品生产的规模迅速扩大,计划流通的比重日益缩小。

在这种情况下,自1983年以后到1993年以前,我国先后发生了两次大的农产品卖难现象。

第一次发生在1982~1984年期间。

当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农业生产从集体统一经营为主转向以家庭自主经营为主,部分农产品流通逐步退出统、派购序列,流通渠道也从国、合商业企业单一渠道转向多渠道自由流通。

但是,随着农民家庭自主经营范围的扩大,部分退出统、派购序列的农产品总产量迅速上升,销售渠道不畅,于是出现了第一波农产品卖难。

当时发生卖难的农产品,主要有茶叶、柑桔等,从而引发了某些地区砍茶树、砍桔树的现象。

第二次农产品卖难发生在1989~1992年期间。

1985年全国取消了实施30年之久的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代之以对少数农产品如粮食、棉花等实行国家定购制度,定购任务以外的农产品基本上都放开经营。

在此期间,一些后放开经营的农产品,特别是与乡镇企业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纺织原料类农产品出现了大范围的供不应求现象,导致这些产品生产的盲目扩大。

到1989年以后,这些产品市场已呈现饱和状态,加工、流通部门库存积压,于是发生了第二波农产品卖难。

两次农产品卖难说明,转向家庭经营以后的分散农户,无组织地盲目生产和自营销售,难以与经常变化的市场供求形势相合拍,农民需要组织起来进入市场已成为各方面的一个共识。

①②③关 :《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农业产业化实践》,载《探寻农业产业化之路》第165-168页,暨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

《“公司+农户”———一种新的经济共同体》,载《农民日报》1993年10月3日,第1版。

董雷:《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有效途径———“公司+农户”》,《经济日报》1993年7月8日,第2版。

(二)国、合商业企业改革滞后,难以恢复农产品流通主渠道的地位如何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入市场?最初人们把较大的希望寄托在原有的国、合企业身上。

但是由于国、合企业改革滞后,不适应市场竞争环境,一直未能及时填补这一市场空缺。

在统购统销体制下,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渠道有两个,一个是国营商业渠道,一个是供销合作社渠道。

其中,国营渠道又分为两块,一块是国营粮食系统,主要从事粮油食品收购、储运、加工和销售;另一块是国营副食系统,主要从事蔬菜、水产、肉、禽、蛋等鲜活产品的购销。

供销合作社是另一个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在其下面设有若干专业公司,主要从事农用生产资料,包括化肥、农药、塑料薄膜的供应,以及棉麻、蚕茧、羊毛、茶叶等农副、畜牧、土特产品的收购、储运、初加工和销售。

1982年特别是在1985年以后,随着粮食、棉花以外的各类农副产品逐步退出统、派购范围以及城、乡农贸市场的普遍建立,国营、供销合作企业在各类农副产品市场上的垄断经营地位被打破,经营环节多、经营成本高、经营方式不灵活等弊端日益突出,逐渐失去市场优势。

加上在1985~1989年期间,部分国、合企业参与农产品抢购大战,致使其库存爆满、资金占压、亏损严重,最后被迫退出有关农产品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各类农产品的流通渠道出现重大空缺,给其他企业进入农产品市场创造了良好机会。

(三)外国大公司的进入,给国内企业树立了榜样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一批外国涉农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给国内涉农企业的发展树立了榜样。

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涉农企业要数泰国的正大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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