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资料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内容包括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内容包括一、施工工程索赔的种类1. 合法索赔:指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施工方因无法按时完工或者完成工程后出现一定质量问题,合同约定了索赔条件和赔偿标准。
2. 非法索赔:指施工方无故索赔、超出合同范围的索赔、捏造事实的索赔等,严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和工程进度的正常进行。
3. 协商解决和仲裁裁决:在发生索赔纠纷时,双方应首先进行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解决。
二、施工工程索赔的程序1. 提出索赔申请:当施工方发现工程无法按时完工或者出现了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审查申请:业主收到索赔申请后,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核实索赔事实和合法性,进行初步评估和处理。
3. 协商解决:双方应尽量在协商解决的原则下,达成一致意见,协商解决索赔问题,保障双方的权益。
4. 仲裁解决:如双方无法在协商解决中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仲裁解决,最终获得裁决结果。
5. 执行结果:一旦获得仲裁或法院的裁决结果,双方应按照裁决结果执行,保障索赔问题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施工工程索赔的注意事项1. 确定索赔责任: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应明确索赔责任的归属,确保索赔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提供证据资料: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资料,以确保索赔事实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协商诚信:在协商解决索赔问题时,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认真协商解决问题,取得双方满意的结果。
4. 遵守裁决结果:一旦获得仲裁或法院的裁决结果,双方应遵守裁决结果,确保索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四、施工工程索赔的优势和不足1. 优势:建立施工工程索赔制度,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顺利达到目标。
2. 不足:在实际操作中,施工工程索赔制度可能存在索赔事实难以确定、协商解决困难、执行裁决效力不足等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总之,施工工程索赔制度对于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意义。
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
附件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变更、索赔是指承包人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或损失而要求发包人对其进行费用和时间补偿的活动,是工程项自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索赔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变更、索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工程项目经理部及附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按照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分级管理.第四条公司计量合同部负责制定工程变更、索赔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变更、索赔工作,审核工程变更、索赔奖励申请,培养变更、索赔管理人才,促进公司变更、索赔管理水平的提高,并指导、检查、督促项目经理部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公司项目策划组负责项目变更、索赔的总体策划工作;项目经理部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主要实施单位。
项目经理、总工是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项目经理部技术、计合、物资、机械、财务等部门开展变更、索赔工作。
第六条公司经营开发部门及项目策划组职能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工程变更设计获得施工利润的基础和有效途径,是中标后增加合同额和效益的主要方法。
经营开发部门在投标时应考虑将来可能发生变更、索赔的问题.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面查勘施工现场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变化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和索赔机会进行预测,编制投标书、投标单价和最终报价时,在总报价确定的情况下,对可能出现工程变更和新增工程,要预先进行单价调整,特别是工程量清单中有误或量差大的支付项目,为中标后获得较有利的计量收入打下基础.公司项目策划组职能:对项目进行详细调查,认真研究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对照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确定对项目有利的变更点,给项目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变更方向,或可能出现的不利于变更、索赔的因素。
从公司总体策化上指导项目完成变更、索赔工作。
第三章工程变更、索赔的控制要点第七条工程项目变更设计1。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需要向业主或相关方索赔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的目的是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确保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能够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
在进行施工索赔管理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和业主或相关方之间的合同中应明确索赔的具体事项、时间限制、责任归属等内容,以避免纠纷发生时无法明确权益。
2.索赔计算:施工单位需要合理计算索赔金额,包括损失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利润损失等。
3.索赔资料准备:施工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文件、施工记录、照片、视频等,以便在索赔过程中能够证明索赔的合理性。
4.索赔申请及处理: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业主或相关方提交索赔申请,并配合相关方进行调查核实,最终达成索赔协议或进行仲裁解决。
5.风险控制:施工单位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索赔的问题,以降低索赔的风险。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管理是一个复杂的工作,需要施工单位具备法律、合同及技术等方面的知识,并与相关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施工单位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最新一、总则为加强工程施工索赔管理,规范索赔行为,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索赔行为。
三、索赔的定义索赔是指由于工程施工期间合同双方在未经协商或协商未果情况下,对工程方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
四、索赔的种类1. 工程变更引起的索赔2. 工程延期引起的索赔3. 施工材料成本上涨引起的索赔4. 施工现场管理不善引起的索赔5. 其他合同约定的索赔五、索赔的程序1. 提出索赔申请:工程施工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进行认真审核,核实索赔的事实、原因和金额。
3. 协商解决:监理单位在审核后将索赔申请结果通知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应通过协商形式解决索赔纠纷。
4. 签订协议:协商解决后,双方应签订索赔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时间和方式。
5. 履行协议:双方遵守协议内容,按时履行赔偿义务。
六、索赔申请的条件1. 真实性:索赔申请内容必须属实,提供的证据和资料真实可靠。
2. 合法性:索赔申请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3. 时效性:索赔申请必须在引发索赔事件后合理时间内提出,逾期不受理。
七、索赔的注意事项1. 尊重合同:索赔申请应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 保持沟通:双方在索赔过程中要保持良好沟通,尊重对方意见,共同解决问题。
3. 遵守规定:索赔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越权行使索赔权利。
八、违约责任1. 故意弄虚作假提出索赔申请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2. 恶意拖延索赔处理的一方,应承担延误责任。
3. 不履行协议约定赔偿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不符合情况,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更新。
以上就是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希望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供帮助和参考。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金额规定一、总则1. 本合同所涉及的索赔金额规定,是为了明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一方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另一方损失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或者补偿金额。
2.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索赔金额,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二、索赔条件1. 当甲方(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导致乙方(承包商)无法按时开工或正常施工时,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延期交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损失或延误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依法进行索赔。
三、索赔金额的计算1. 索赔金额的计算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合理的利润损失。
2.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成本。
3. 间接损失包括管理费、融资费用、市场信誉损失等因违约或不可抗力导致的额外支出。
4. 利润损失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实际可预期的利润进行计算。
四、索赔程序1. 一方提出索赔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并详细说明索赔原因、损失计算方式及相关证明材料。
2. 收到索赔通知的一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应,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解决方案。
3. 双方应协商一致后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如协商不成,可依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五、其他条款1. 本合同项下的索赔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2. 任何一方不得以未进行索赔或者索赔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其他义务。
3.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结语。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其成立的条件为: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5.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d.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
项目工期索赔管理办法一、工期索赔管理工期索赔是施工企业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项目管理的一项复杂而又系统性很强的工作,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工程工期是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主要投诉点,如果我们没有建立工期索赔的管理机制,我们常常会处于被告席位,对我们企业的信誉和经济利益将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项目建立工期索赔管理制度是保护施工单位权益的有效手段。
对于工期索赔,各项目部由项目总工负责,工期索赔一是要撑握技巧,同时也要把握好有利时机,为此,我们专门制订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见附表),此表可不用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如果填写影响工程的工期和造成经济损失,可能分承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不会签字,或者拖延了事实签证时间,对事实签证不利);如果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不办理《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经办人或项目必须认真进行说服工期工作,必要时,项目经理部要把《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的内容,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发送给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文件发送必须办理签字手续。
如果项目相关人员能直接办理工期延误时间签证,则延误的工期必须事实责任清楚,延误的时间准确;工期延误和造成经济损失在适当时机由项目在办理索赔时统一计算。
项目经理部在对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工期承诺时,没有权利免除分包商或建设监理单位工期延误责任,项目经理部任何工期承诺必须事先书面报公司批准。
此《工程施工事实签证单》是项目工期索赔的原始依据,希望各项目落实工期索赔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
二、工期索赔责任制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在项目上的代表,代表企业法人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所负于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目标,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总工期目标的控制,负责项目总体工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检查和考核,负责工期索赔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工期索赔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负责对外(含对建设监理单位、分承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工期索赔的谈判理赔工作。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内容
施工单位索赔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单位的索赔行为,保障项目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及相关工程管理规定,合理、合法提出索赔。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执行索赔程序,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索赔行为。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索赔部门负责索赔事务。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减少索赔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章索赔的种类第七条施工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种类的索赔:(一)施工变更索赔:指在施工过程中,因为合同变更、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额外承担的费用或损失。
(二)工期索赔:指因为业主方提供的工程条件不符、材料延误、审批延误等原因导致施工单位延误工期而产生的损失。
(三)质量索赔:指因施工单位质量不合格导致的返工、修理、赔偿等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提出索赔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索赔种类,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加以证实。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和相关规定,履行索赔程序,保证索赔合法有效。
第三章索赔程序第十条施工单位提出索赔前,应先进行内部审查和论证,确保索赔理由充分、合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的索赔程序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并说明索赔的依据、证据和具体要求。
第十二条业主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限制内给予答复,明确是否接受、拒绝或需要进一步协商。
第十三条如业主接受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应及时支付索赔款项,并尽量减少对项目工期和质量的影响。
第十四条如业主拒绝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及时跟踪索赔处理的进展,确保索赔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四章索赔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索赔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流程,加强内部协调和沟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索赔部门应定期对索赔事务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处理。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
施工工程索赔制度一、总则1. 本索赔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承包商、分包商以及业主,旨在规范各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索赔行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2. 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一方提出的索赔请求都应当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3.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项目管理部门所有,各部门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
二、索赔条件1.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延期或损坏,受影响方有权提出索赔。
2. 因业主要求变更设计或工程量导致成本增加,承包商可提出索赔。
3. 若因材料供应、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索赔程序1. 索赔意向通知:发现可能导致索赔的情况时,受影响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2. 索赔报告提交: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索赔方应提交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金额及支持性文件。
3. 索赔审查与协商:接收索赔报告的一方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索赔问题,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索赔时效1. 索赔意向通知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出。
2. 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__天内提交。
3. 索赔审查结果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的__天内给出。
五、其他规定1. 所有索赔相关的文件和通信记录应妥善保存,作为日后可能的仲裁或诉讼的证据。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更新,将另行通知。
六、结语施工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工程质量、控制成本和促进合作双方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预防和解决工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行事,共同维护工程的正常秩序和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关于变更与索赔的规定)引言一、变更管理1. 变更定义变更,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设计变更、疏漏、工程实施条件改变等原因,导致原合同约定的内容需要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
2. 变更程序(1)合同方对需要变更的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合同方协商确定变更范围、变更时间、变更费用等变更内容。
(3)双方在书面形式下达成变更协议,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4)合同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记录。
3. 变更费用确定(1)变更造成的直接成本增加;(2)变更造成的合同履行期限延长所带来的间接成本增加;(3)变更造成的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的增加。
4. 变更管理流程(1)合同方对变更事项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变更。
(2)如确定需要变更,合同方进行具体变更内容、预计费用和工期的评估。
(3)变更评估结果报告上报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变更方案。
(4)双方签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范围、变更费用和变更工期等事项。
(5)施工方根据变更协议进行施工调整,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支付和验收。
(6)变更管理的记录和文件归档,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索赔管理1. 索赔定义索赔,是指施工单位因建设单位或双方合同约定的原因,要求建设单位支付额外费用,或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的情况。
2. 索赔程序(1)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相关合同约定。
(2)建设单位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定索赔的合理性,并与施工方进行协商。
(3)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3. 索赔的审核依据(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赔偿条款;(2)发生索赔事件的相关合同约定;(3)现场记录、施工日志、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的证据;(4)专家评估、第三方监理意见等专业意见。
4. 索赔的处理结果(1)如审核认定索赔合理,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额外费用或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施工索赔实施方案范本
施工索赔实施方案范本一、前言。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施工索赔的情况出现。
为了有效解决施工索赔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范本,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施工索赔实施方案。
1. 索赔申请。
施工单位在发现施工索赔情况后,应及时向业主提交索赔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索赔的原因、依据、金额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资料。
2. 索赔审核。
业主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索赔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审核过程公正、客观。
审核内容应包括索赔的合理性、依据的有效性等方面的审查。
3. 索赔协商。
经审核合格的索赔申请,业主应与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协商,双方应就索赔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内容包括索赔金额、责任划分、后续工作安排等。
4. 索赔决策。
在索赔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业主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索赔决策,最终确定索赔结果。
决策应充分考虑施工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等因素,确保决策的公正、合理。
5. 索赔执行。
一旦确定了索赔结果,业主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索赔款支付。
同时,施工单位应根据索赔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后续工程进展。
6. 索赔总结。
索赔结束后,业主和施工单位应进行索赔总结,包括索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案的有效性、索赔管理的改进等方面的总结,以便今后工程管理的提升。
三、结语。
施工索赔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合作关系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方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范本执行,确保索赔事项的合理、公正解决,共同推动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规定一、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与索赔活动,保障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维修等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与索赔管理。
三、结算原则1. 公正性: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避免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输送。
2. 准确性:结算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状况。
3. 及时性:结算工作应随工程进度同步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流转。
4. 合法性:所有结算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四、索赔原则1. 合法性:索赔行为必须基于合法的事由,并符合合同约定。
2. 合理性:索赔金额应当合理,与实际损失相匹配。
3. 协商一致:鼓励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
4. 证据充分:提出索赔时,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五、结算流程1. 工程量的确认: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项目经理负责审核确认。
2. 结算资料的准备:包括工程量清单、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
3. 结算书的编制:由成本控制部门负责编制初步结算书。
4. 审核与审批:初步结算书需经过项目经理、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并由公司领导审批。
5. 结算报告的提交:将最终的结算报告提交给甲方进行确认。
六、索赔流程1. 索赔事由的发生:一旦发生可索赔的事件,应及时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据。
2. 索赔意向的通知:向对方发出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
3. 索赔材料的准备:整理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延期证明、额外成本计算等。
4. 索赔报告的编制:根据收集的材料编制详细的索赔报告。
5. 协商与解决:与对方进行协商,力求达成一致意见。
6. 法律途径: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七、监督管理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结算与索赔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项目建设的良好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变更、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施工变更、工程技术变更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各方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和尊重。
第四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参与建设的主体单位。
第五条工程项目结算索赔的程序应当依法进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和解决。
第二章工程变更索赔第六条工程项目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收到建设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察和评估,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施工,同时按照变更内容进行调整索赔申请。
第八条根据工程变更的不同情况,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两种索赔方式:(一)直接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变更工程造成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二)合理索赔:根据变更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及合理计算的额外工作量和费用,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给予施工单位工程变更索赔的款项,并及时审核和确认索赔金额。
第十条工程变更索赔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等方式,争议解决的程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工程设计变更索赔第十一条工程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设计变更通知,并说明变更原因和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后,应当主动向施工单位提出变更通知,并协调各方进行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施工方案,提出索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变更工程所需费用和工作量,提出合理设计变更索赔申请,并协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5章 工程索赔管理
第5章工程索赔管理索赔存在于任何领域,但是工程领域的索赔是最多的。
在整个项目管理中索赔管理是高层次的、综合性的管理工作、索赔管理不仅能追回损失,而且能够防止损失的发生,还能够极大地提高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和企业管理水平。
索赔处理是指承包商的索赔管理工作过程,包括索赔机会搜寻、索赔理由、索赔的证据、起草索赔报告等。
索赔工作过程必须符合合同的规定,必须贯穿在承包商的整个项目管理系统中。
一、索赔管理1.索赔的概念“索赔”这个词已越来越为人们所熟悉。
仅从字面意思看,索赔即索取赔偿。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合同履行总,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
工程中索赔不仅有索取赔偿的意思,而且表示“有权要求”,是向对方提出某项要求或申请(赔偿)的权利,法律上叫做“有权主张”。
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力。
对承包商来说,索赔的范围更为广泛。
一般只要不是承包商自身责任造成工期延长和成本增加,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与方式提出索赔要求,主要包括三大类情况:(1)业主或业主代表违约,未履行合同责任。
如未按合同规定及时交付设计图纸造成工程拖延,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2)业主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如业主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指令变更工程,暂停工程施工。
(3)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事件。
如事先未能预料的不利的自然条件,其他方面干扰工程实施的情况,恶劣的气候条件,与勘探报告不同的地质情况,国家法令的修改,物价上涨,汇率变化等。
对此,承包商按照合同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如果没有及时得到业主(或业主代表,或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给出支付承诺,或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承包商就可以以正式函件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它们在用词上有些差别,但处理过程和处理方法相同。
所以,从管理的角度可将它们同归为索赔。
在实际工程中,索赔是双向的。
业主向承包商也可能有索赔要求。
FIDIC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规定业主可以向承包商提出费用和(或)缺陷通知期延长的索赔权力。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
工程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管理中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及索赔处理流程,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进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工期延误时,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责任认定1. 对于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
2. 若工期延误是由于业主方的原因,如设计变更、资金不到位等,应由业主方承担责任。
3. 若工期延误是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如管理不善、技术问题等,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4. 对于共同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责任,按比例承担。
四、索赔程序1. 发现可能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方,并说明原因及可能影响的工期。
2. 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书面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理由、依据、工期延误的时间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3. 业主方收到索赔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双方应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最终的索赔金额和延期时间,必要时可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和鉴定。
5. 达成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明确索赔结果和后续工作安排。
五、其他事项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减少工期延误的发生。
2. 业主方应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延误。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六、结语工期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措施之一。
通过明确的制度规范,可以有效地协调业主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减少因工期延误带来的争议和损失。
工程施工索赔及管理
工程施工索赔及管理施工索赔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根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所造成的损失,或承担了合同规定之外的工作所付的额外支出,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在经济或时间上要求补偿的权利。
从广义上讲,施工索赔还包括业主对承包商的索赔,通常称为反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的程序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施工索赔程序如下: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给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的起因1)风险分担不均。
这是工程承包业受“买方市场”现状制约这一客观事实所决定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标的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减少风险,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这就是工程索赔中承包商(Constractor)的索赔案数远远超过业主(Employer)反索赔案数的原因。
2)施工条件变化。
土建工程施工与地质条件密切相关,如地下水、断层、溶洞、地下文物遗址等。
这些施工条件的变化即使是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事前预料。
因此施工条件的异常变化必然会引起施工索赔。
3)工程变更(Variations)。
承包商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表(BOQ— Bill of quantities)中所列工程量的一定幅度(15%)以上时,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Engineer)指令增加新的工作、改换建筑材料、暂停或加速施工等变更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承包商都可提出索赔要求,以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其成立的条件为: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5.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d.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工程索赔制度范文
工程索赔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的工程索赔事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并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程索赔制度》。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等。
二、管理标准2.1 工程索赔的定义工程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期间的增加工程量、延误工期或其他工程成本的情况,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寻求相应的补偿。
2.2 工程索赔的申请流程2.2.1 工程索赔申请的准备 - 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项目过程中,经济人员应及时记录并整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变更通知单、变更指令、会议纪要、施工日志等。
- 施工单位应将索赔申请书书面提交给项目经理,说明索赔事由、索赔金额及相关证据材料。
2.2.2 项目经理的审核 - 项目经理收到索赔申请后,应尽快进行初步核实,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看、测量或拍照等工作,以确定索赔事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项目经理应在接收索赔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意见,包括审核结果、索赔金额评估、补充要求等。
- 若项目经理认为索赔申请不合理或缺乏证据支持,应在初步审核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施工单位提出补正要求。
2.2.3 其他部门的审批 - 若项目经理审核通过,申请金额在一定范围内(例如5000元以下)的,可以由项目经理直接签署批复文件;若金额超过一定范围(例如5000元以上),则需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
- 公司法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索赔事项报经营管理层批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施工单位发出索赔批复文件。
2.3 工程索赔的考核标准•工程索赔的申请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准确记录和整理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和证据。
•项目经理对索赔申请的初步审核是否及时、准确,并是否做好了现场勘察和取证工作。
•公司法务部门对索赔申请进行的审批是否合理、公正,并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处理。
工程索赔方案范文
工程索赔方案范文一、引言二、索赔的基本情况1.施工方为XX工程项目的承包方,甲方为工程项目的业主。
2.工程项目合同号为XXX,签订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工期为XXXX.3.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以及甲方对施工方的要求和指示等多次改变,导致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问题。
4.工程项目合同明确规定了索赔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三、索赔主要依据1.合同约定(1)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包括工程项目的工期、质量、支付条件等。
甲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2)合同约定了索赔的程序和时间限制。
2.变更指令(1)甲方对工程项目提出了多次变更指令,使得施工方需要进行额外的工作和材料采购等,导致成本增加和工期延误。
(2)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的变更指令,并与施工方达成一致的变更费用和工期等处理方式。
四、索赔的具体事项和要求1.工期索赔(1)因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对施工方的变更指令等导致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施工方有权要求索赔。
(2)索赔金额根据工期延误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包括人工成本、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和其他直接相关费用等。
2.成本索赔(1)施工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要求变更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修改了原始的施工方案等,使得施工方需要额外采购材料或更改原有的施工工艺等,导致成本增加的情况下,施工方有权要求索赔。
(2)索赔金额根据成本增加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包括材料采购费用、工人加班费、机械设备调整和维护费用等。
3.利润索赔(1)甲方对施工方的指示和要求等使得施工方需要进行工期延误的补偿等工作,使得施工方的其他工程项目受到影响,导致利润减少,施工方有权要求索赔。
(2)索赔金额根据利润减少的具体情况进行计算,包括其他工程项目的减少利润、其他可能的商业损失等。
五、索赔的流程和时间限制1.索赔的流程(1)施工方在发现索赔问题时,立即向甲方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计算依据等。
(2)甲方在收到施工方索赔通知后,有义务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向施工方作出回应。
工程索赔制度
工程索赔制度
是指在工程项目中,因为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受益方或承包方遭受损失时,可以提出索赔要求的一套规定和程序。
工程索赔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受益方的合法权益,并为承包方提供合理的索赔补偿,以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般情况下,工程索赔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索赔的条件和程序:明确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索赔,以及具体的索赔程序和时间限制。
2. 索赔的责任划分:将责任划分为不同的方面,如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变更要求等,并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3. 索赔的计算方法:规定了索赔的计算方法,包括损失的计算、索赔金额的确定等。
4. 索赔的证明和举证责任:明确了索赔方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证据,以及承包方的举证责任。
5. 索赔的处理与解决方式:包括索赔的审核和审批流程,以及索赔的处理与解决方式,如和解、仲裁、诉讼等。
工程索赔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协调工作,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通过合理的索赔制度,可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争端和纠纷的发生,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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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索赔管理办法1.目的为维护企业利益,增强各单位索赔意识,确保工程项目收益最大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职责3.1公司成立以主管生产领导为组长,三总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成本管理部,其主要职责是:3.1.1负责制订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管理办法,并不断完善;3.1.2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收益最大化;3.1.3负责对项目索赔考核,按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3.2各项目要以索增效,坚决维护企业利益,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索赔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3.2.1制定索赔计划、目标、方案;3.2.2负责索赔资料的搜集、整理;3.2.3负责索赔工作的实施。
4.工程施工索赔成立的条件工程施工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其成立的条件为:4.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4.2工期延误事件必须在经批准的进度计划关键线路上,或非关键线路上延误的工期大于总时差;4.3造成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4.4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
5.工程施工索赔的内容工程施工索赔实施中主要是按索赔的目的分类而进行的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或工期费用双索赔。
5.1工期索赔5.1.1工期索赔:由于非承包人责任的原因而导致施工进度延误,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从而可能提前工期得到奖励或免除承担拖期违约赔偿风险的索赔。
5.1.2工期索赔事件:下列事件经工程师批准后,可以顺延合同工期。
a.延误发放图纸;b.延误移交施工现场;c.承包商依据工程师提供的错误数据导致放线错误;d.不可预见的外界条件;e.施工中遇到文物和古迹而对施工进度的干扰;f.非承包商原因检验导致施工的延误;g.发生变更或合同中实际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出现实质性变化;h.施工中遇到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合理预见的异常不利气候条件影响;i.由于传染病或政府行为导致工期的延误;j.施工中受到业主或其他承包商的干扰;k.施工涉及有关公共部门原因引起的延误;l.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导致对后续施工的延误;m.非承包商原因使竣工检验不能按计划正常进行;n.后续法规调整引起的延误;o.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p.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q.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5.2费用索赔5.2.1费用索赔: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而要求的经济补偿,以挽回不应由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损失。
5.2.2费用索赔事件a.工程变更索赔。
一是工程变更增加的费用索赔;二是工程变更超限度索赔,即工程变更超过一定限度时(一般不超过±20%)使承包商遭受损失而进行的索赔,通常这类索赔包括三种:①工程量增加索赔,即当按原始价估算的工程量增加量超过原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维修合同为50%、单价合同为2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50%)时承包商可以索取超过限额以外的工程的补偿;②工程量减少索赔,即当按原始价估算的工程压减量超过原始合同价的一定比例(总价合同为20%、维修合同为50%、单价合同为5%、成本加费用合同为33%)时承包商有权索取赔偿;③子项工程性质发生变化,即设计修改必然导致子项工程性质发生变化,当工程增加量超过1/3或工程减少超过1/4时,承包商即有权索赔。
b.工期延误纯属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方面的原因造成的;c.地质条件变化(含地下水)引起的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d.地下障碍物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e.业主要求加速施工或提前总工期导致投入周转材料、劳动力的增加;f.业主风险和特殊风险(如战争、暴乱等)等不可抗力和不可预见事件引起的从而使承包商遭受严重损失的;g.业主拖欠工程款引起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甚至终止合同的;h.因合同文字模糊不清甚至错误引起承包商损失的索赔,如隧道开挖石方量计算到开挖“设计轮廓线”和“从开挖设计轮廓线”,前着可以理解为“自然方”计量,后者则理解为开挖后“松方”计量;i.改变结构、提高标准引起费用的增加;j.因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或施工中断及不合理指令造成了工效的大幅度降低,从而导致费用增加;k.业主不正当地终止工程施工或终止合同;l.由于国家和地方的任何法规、法令、政令或其他法律、规章发生了变更导致承包商成本增加以及货币汇率变化引起的。
5.3工期费用双索赔5.3.1工期费用双索赔:即工期索赔中含有费用索赔,费用索赔中又伴有工期索赔。
5.3.2工期费用双索赔事件a合同论述含糊(非承包商原因);b业主或工程师原因拖期;c不利自然条件(与招标不符);d因工程师数据差错或交桩错误;e工程师剥露或破坏检查(检查后合格);f业主的风险及修复;g发现化石、古迹等地下障碍物;h中途暂停施工或终止合同或加速施工(非承包商原因);i业主未能提供现场和相应施工条件;j工程变更;k特殊风险引起的工程破坏;l业主违约未及时拨付工程款;m法规变化、货币及汇率变化等。
6.工作程序6.1 工程开工前,项目进行索赔教育和索赔知识培训,研究合同文件和设计资料,进行施工现场调查,发现索赔线索,找出索赔点,制定索赔计划,确定索赔目标。
6.2 一旦出现索赔机会,应做好以下工作:6.2.1进行事态调查。
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6.2.2损害事件原因分析。
分析索赔事件是由何种原因引起,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划分责任范围。
6.2.3分析索赔理由。
主要依据合同文件判明索赔事件是否属于合同规定义务或未正确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是否在合同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
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
6.2.4实际损失分析。
即分析索赔事件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期的延长和费用的增加。
损失调查的重点是分析、对比实际和计划的施工进度,工程成本和费用方面的资料,在此基础上核算索赔值。
6.2.4.1工期索赔的计算:有网络图分析和比例计算法两种。
a.网络分析法是利用进度计划的网络图,分析其关键线路。
如果延误的工作为关键工作,则总延误的时间为批准顺延的工期;如果延误的工作为非关键工作,当该工作由于延误超过时差限制而成为关键工作时,可以批准延误时间与时差的差值;若该工作延误后仍为非关键工作,则不存在工期索赔问题。
b.比例计算法对于已知部分工程的延期的时间:工期索赔值=受干扰部分工程的合同价/原合同总价×该受干扰部分工期拖延时间对于已知额外增加工程量的时间:工期索赔值=额外或新增工程量的价格/原合同总价×原合同总工期注: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6.2.4.2索赔费用的计算a.人工费: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但不能简单地用计日工费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①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花费的人工费用:人工工日单价×人工工日消耗量。
②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采用实际用工×计划工资-计划用工×计划工资。
③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人员窝工费不能按照人工工日单价计算,而应按折减的人工工日单价计算(人工工日单价折减系数0.6~0.7)或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b.施工机械使用费①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消耗量。
②非承包商责任机械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
③非承包商责任机械窝工费。
自有设备: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单价计算;租赁设备:一般按照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
c.材料费①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
②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
③由于非承包商责任造成工程延误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
④额外工程:材料费=材料预算价格×材料消耗量。
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
d.保函手续费:工程延期时,保函手续费相应增加,反之,取消部分工程且发包人与承包人达成提前竣工协议时,承包人的保函金额相应折减,则计入合同价内的保函手续费也应扣减。
e.贷款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以下情况:①拖期付款的利息;②由于工程变更和工程延期增加投资的利息;③索赔款的利息;④错误扣款的利息。
利息的具体利率主要有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和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计算。
f.保险费:按保险项目和实际发生的损失以及延误工期增加保险的费用计算。
g.利润: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以列入利润,但对于工程延期或暂停的索赔,由于利润通常包括在每项实施工程内容的价格之内,而延长工期并未影响某些项目的实施,而导致利润减少,所以,一般很难同意索赔利润。
h.管理费:包括现场管理费和公司管理费。
现场管理费:①额外工程: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可以以直接费或人工费作为计算基数;②工期延长:每天的工地管理费=合同中工地管理费/合同工期工期延长的工地管理费=每天的工地管理费×工期延长的天数公司管理费:①额外工程:以额外工程的直接费与工地管理费二者之和为计算基数,乘以公司管理费的比例。
②工期延长:每天的公司管理费=合同中公司管理费/合同工期工期延长的公司管理费=每天的公司管理费×工期延长的天数6.2.4.3工期费用双索赔计算工期费用双索赔计算同上述工期索赔计算和费用索赔计算。
6.2.5证据资料分析。
主要分析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确性,这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
如果在索赔报告中提不出证明其索赔理由、索赔事件的影响、索赔值的计算等方面的详细资料,索赔则不能成立。
6.2.5.1工程施工索赔的证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规定,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证据,因此,任何索赔事件的确立,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对正当索赔理由说明必须具有证据,靠有效的证据说话。
6.2.5.2收集索赔证据的原则A真实性。
索赔证据必须是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确定存在和发生的,必须完全反映实际情况,能经得起推敲;B全面性。
所提供的索赔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C关联性。
索赔证据应当能够相互说明,相互具有关联性,不能相互矛盾;D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