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修订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方法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方法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工作的紧要性不可忽视。
本文将认真介绍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方法,以期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
一、检验管理机构1.检验机构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定的范围、要求和标准组建。
2.确保检验机构拥有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客观性,且具有必要的人员、设施和技术条件,能够承当相应的检验工作任务。
3.确保检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精神,同时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服务守则和规章制度。
二、检验文件管理1.检验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验文件管理体系,包括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等,采纳电子档案管控削减纸质文件的使用。
2.检验机构必需有严格的合格产品使用证书管理制度,确保合格产品有效使用于煤矿生产。
3.建立严格的评价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予以评价,记录不良记录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同时建立产品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产品信息的沟通和流转。
三、检验管理流程1.出入库检验:全部新购入口的设备、器材等必需通过检验机构出入库检验,检验通过后才能使用于煤矿生产。
2.定期抽样:依据要求对已使用的煤矿矿用安全产品进行定期抽样,并进行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确保能够充足使用要求。
3.特别情况检验:针对某些煤矿矿用安全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显现异常情况的需适时进行检验。
四、现场检验管理1.现场检验人员应注意个人安全防护,配备好充足的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并严格依照相关操作规程实施检验。
2.现场检验人员应当做到认真细致,把每一项检验环节都严格落实和检验,确保煤矿矿用安全产品符合要求。
3.对于检验显现的异常情况,如发觉产品有缺陷或不符合技术标准,依据需要适时停用该产品,并通知煤矿管理人员。
五、质量跟踪管理1.设立全面、规范的质量跟踪管理制度,对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实施跟踪管理,确保检验符合规范要求并有效。
2.每年对煤矿矿用安全产品进行一次全面检验,对煤矿矿用安全产品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保证能够有效的使用于煤矿生产。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提高检测检验工作质量,建立规范、公正、有序的检测检验工作秩序,促进煤矿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确保我省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等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监察等.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乙级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第五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政策、规范、规章、标准等.对全省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控制总量,逐步实现合理布局,建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体系。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或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公布)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目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完成本单位检测检验工作。
第七条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负责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和检测检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依法进行处罚.第八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甲级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于事前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登记,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测检验活动,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关于印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晋煤监办字〔2009〕123号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各市煤炭工业局,省监狱管理局,各煤矿集团公司,各煤矿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为了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8号)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省局《煤矿安全监察制度措施废、改、立工作方案》(晋煤监学组发[2009]35号文印发)的要求,结合两年多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的实践,对现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晋煤监办字[2006]291号)再次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细则即行废止。
附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二○○九年三月四日附件: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以下简称《许可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修订)》。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开采煤炭资源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许可条例》、《实施办法》和本细则的规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是山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负责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以下同)及各类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下同)、分管负责人(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以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2020年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考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题库(判断题)
2020年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考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题库(判断题)1、“8”字形包扎法多用于关节处的包扎及锁骨骨折的包扎。
√2、“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与“安全第一”的精神是一致的。
√3、“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依法治理安全”是我国煤矿安全治理的基本思路。
√4、《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重大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一百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5、《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酌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后,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9、《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的罚款。
√10、《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12、《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解读
《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解读来源:发布时间:2022-12-01 浏览次数:5536 次【字体:小大】《特别规定》共十八条,从矿井设计、生产布局、灾害治理、现场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严厉措施,对煤矿严重违规、冒险作业等行为依法从严处置。
第一条:煤矿生产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这条规定且准了煤矿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管控的关键和重点。
初步设计是指导煤矿项目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项目竣工验收、转入生产的重要依据,也是对煤矿安全生产管控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源头保障。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项目施工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能够针对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条件,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统筹安排部署,是对施工活动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如果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打个比方,就像十字路口缺少交警和红绿灯的指挥,因而导致施工秩序混乱、安全管理失控。
作业规程是规范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指南。
如果不按照批准的作业规程作业,就像司机不按照交通规则行驶,必然导致事故。
目前,煤矿不按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施工的现象时有发生,客观上还存在抢工期、赶进度、违反施工顺序等违规现象,极易引发事故。
出台这一规定就是要从项目管理全过程防范事故发生,通过初步设计管源头、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管秩序、通过作业规程管现场,从而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条:煤矿“抽、掘、采”失调,未调整采掘计划或者未采取限产、停采取措施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
采掘失调、接续紧张对矿井通风系统和瓦斯综合治理影响很大。
部分煤矿抽、掘、采失衡,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存在违规串联通风、风量不足、风速超限等问题,甚至“剃头下山”开采;部分煤矿采掘不合理,瓦斯抽采不达标,进而在钻孔施工、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果检验等各环节造假,冒险进行采掘作业,造成瓦斯超限。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23号)明确规定:矿井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公司,并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引言我国是一个煤炭生产大国,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要来源。
然而,受制于煤矿生产的环境、技术和自然条件等因素,我国煤矿事故频发,给矿工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因此,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政府部门和煤矿企业需要高度重视煤矿生产安全,建立完善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保障矿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山西是我国煤炭大省,其煤炭资源丰富,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滞后,山西省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比较突出。
因此,山西省政府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出了一系列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旨在保障矿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一、排查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确保煤矿安全隐患排查落实。
2.煤矿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煤矿安全检测、监测、控制系统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开展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进行排查。
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消除隐患并改进管理。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煤矿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5.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并公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结果,以确保煤矿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有效推进。
二、治理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对煤炭开采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治理。
2.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指导矿工进行作业,并对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煤矿安全管网,对可燃气体、火灾等进行监测,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4.煤矿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应对,避免事故的发生。
5.煤矿企业应当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定期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督查,并加大对安全隐患的治理力度。
三、责任制度1.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按照企业法人的职责分工、分工明确理念,落实企业各级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
2023年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修订
2023年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最新修订(2023年12月20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月20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2023年12月8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特别规定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负责人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关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其他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承担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安全生产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1、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电子版亲,这个不用买,找吃亏么。
网上的东西结合实际,制定一份不难。
...2、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3、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下辖几个分局太原分局大同分局晋中分局阳泉分局晋城分局长治分局临汾分局吕梁分局忻州站朔州站4、山西省煤矿设备安全检测机构有几家只有安监局有这权利吧5、山西特种作业操作证怎样查询1、一手拿起特种作业操作证,一手拿起手机。
2、登录微信,搜索“永州安监”微信公众号,并进行关注,(已经关注的,此步骤可以忽略)。
进入“永州安监”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证件查询”-“国家总局查询”,进入全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
3、在平台最左端选择“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证件类型选择“身份证”,然后在“身份证件号”处输入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在“姓名”处输入持证人姓名,再输入验证码,最后核对一下信息,确认输入无误,即可点击“查询”。
(5)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扩展资料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约为20天到30天左右取得操作证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统一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查询时间是拿到特种作业操作证次月10日以后查询。
根据总局140号令,从2011年6月1日起,证件编号已改用身份证号码,即:需查询信息的同志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和以身份证为证书编号即可查到获证信息。
安委办加强与公安、网信、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
6、山西煤矿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在太原哪里是这个地方吗?7、山西省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哪个文件规定维护工不得少于10人问问煤管局的人塔门知道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使用的检测检验设备都有哪些?安监检查、检测设备及仪器的配置目录: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山西省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在哪??与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相关的资料。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2
斜井人车
1
全部项目
Aபைடு நூலகம் 2028-2010《矿用斜井人车安全检验规范》
1年
使用前
2
酒精灯燃烧试验
3
抗静电性
15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
1
空载运行
AQ 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1年
2
负载运行
3
钢丝绳导向装置
4
制动装置性能
5
托轮性能
6
抱索器性能
7
吊椅性能
8
尾轮及张紧装置性能
9
液压系统
10
安全保护
16
煤矿在用带式输送机
1
全部项目
MT820-200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1年
17
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等级鉴定
1
全部项目
AQ1025-2006《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
瓦斯矿井2年
18
井下粉
尘测定
1
总粉尘浓度
GBZ/T192.1-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第740条规定。
MT914-2008《煤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
使用前
2
表面电阻值
3
滚筒摩擦试验
4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
1
宽度
MT668-2008《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
使用前
2
表面电阻值
3
滚筒摩擦试验
4
酒精喷灯燃烧试验
煤矿用风筒
1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5•【字号】晋政办发[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2]9号)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组建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晋办发[2002]4号),组建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山西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正厅级建制,由省经贸委管理,与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合署办公。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职能调整由省经贸委和省煤炭工业局承担的煤矿、非煤矿山、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等工业和国内贸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能,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一)综合管理、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不包括煤矿安全监察职能),负责煤炭、非煤矿山、机电、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建材等工业和国内贸易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权;负责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综合性法规,拟定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省局检验目录第一批第二批2013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序号被检对象项目/参数依据最大检验周期(要求)备注序号名称1 煤矿在用主通风机1 全部项目AQ1011-2005《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风叶直径1.8米以下的1年;其他3年。
新安装、大修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1 全部项目AQ1012-2005《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每年雨季前新安装、大修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1 全部项目AQ1013-2005《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1年新安装、大修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1 全部项目AQ1014-2005《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3年。
新安装、大修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1 全部项目AQ1015-2005《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提人系统1年;提物系统2年。
新安装、大修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 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1 全部项目AQ1016-2005《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提人系统6个月;提物系统1年。
新安装、大修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7 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1 钢丝直径MT716-2005《煤矿重要用途钢丝绳验收技术条件》MT717-1997《煤矿重要用途在用钢丝绳性能测定方法及判定规则》《煤矿安全规程》(2011)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第398条~402条规、第406条规定。
2 钢丝绳直径3 钢丝破断拉力4 钢丝反复弯曲5钢丝扭转(仅适用于验收及新钢丝绳悬挂前检验)6不合格钢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7 安全系数8 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链1 外观检查MT244.1-2005《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链》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第414条规定。
2二倍最大静荷重试验时的永久伸长率9 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插销1 外观检查MT244.2-2005《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件连接插销》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第414条规定。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煤矿生产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煤矿生产管理办法长山子煤矿生产管理办法为了及时快速协调矿井各生产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掌握生产安全动态、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更好的服务于一线,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提高生产调度工作效率,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有序运行,规范管理行为,做到管理有方,处罚有据,按章管理,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值班制度1、各部室、区队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按时到调度室签到。
区队、部室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00前在调度室值班记录上签字,如发现迟签到或一次不签到罚款50元。
若调度员打值班室电话无人接听一次罚款50元,超过30分钟罚款100元,并罚单位负责人50元,由调度员负责落实。
二、班前会和井下跟班干部三汇报制度1、值班干部早班4:00、中班11:30、夜班19:30在调度室领取当班作业单,并根据作业单所下达的工作任务同跟班干部和当班班长三人共同召开班前会,认真安排当班工作任务和工作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会后由值班干部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出勤及当班任务,一次不汇报或无原因超过汇报时间罚值班干部50元,矿规定参加班前会的干部不参加班前会罚款100元。
2、跟班干部必须同工人同上同下,接班后2小时内向调度室汇报工作面的安全情况,班中汇报工作面的生产进展情况,班后汇报本班生产完成情况和下一班工作安排,一次不汇报罚跟班干部50元,出现迟下井,早出井者按“三违”处罚。
3、辅助队跟班干部每到一处,必须用井下固定电话向调度室汇报所在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一个班内至少向调度室汇报3次(不在同一地点),少汇报一次罚款50元,选运队队干部必须在接班后向调度汇报清楚暗斜井强力皮带运行情况及各车场供车情况。
4、重点工程部室人员跟班,按时三汇报,出井后必须到调度室登记汇报,违反一次罚50元。
5、井下出现生产影响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罚跟班干部20__元,罚值班队长100元,队长和书记各50元。
2022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井下安管员》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二)
2022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井下安管员》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一)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判断题)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2、(判断题)井底车场的信号工可以直接向提升机司机发送提人信号。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3、(判断题)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只要本人愿意,可以继续从事接触粉尘的工作。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4、(判断题)安装钻机进行探水前,应在探放水打钻地点或其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同时保证人员撤离通道畅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5、(判断题)采高是影响上覆岩层破坏状况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6、(判断题)褶曲轴部或转折端通常变形强烈,煤岩层破碎、裂隙发育、强度降低,是安全隐患的重点部位.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7、(判断题)井下采用机车运输时,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8、(判断题)在煤矿井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9、(判断题)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防,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0、(判断题)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后,遇险人员在撤退有困难时应在现场指挥的带领下,可以迅速转入独头巷道,关闭局部通风机,或者切断风筒堵住入口。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11、(判断题)被筒炸药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能和威力大的特点。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12、(判断题)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采用锚杆、锚喷等支护形式时,必须采用光面爆破。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地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名市地工程质量监督站: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高试验检测水平,我厅依照国家有关质量管理、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资审换证工作从7月份开始,至12月底前基本结束,2001年12月以后一律按本《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二、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站,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所辖区内各试验检测机构按新的资质标准申报、就位并严格按标准进行审查。
三、各申报单位要认真按《办法》要求填报申请,并认真编制本单位的试验测质量管理手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运行。
四、对本《办法》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山西省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提高试验检测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工程建设试验检测工作并为工程质量检验提供数据的各类试验室(科研室、所)及检测室(中心、所、站),不论其隶属关系和所有制性质,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试验检测,是指按规定的方式方法,采用仪器设备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半成品、已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局部或整体,及其接触性介质的工程性能的定量度化的试验与现场检验测试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交通、水利等专业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业工程试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新版)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二O一二年七月目录一、总则 (1)二、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5)三、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44)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60)五、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2)六、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78)七、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97)八、信息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16)九、应急救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26)十、地面设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32)十一、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42)十二、职业健康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150)山西省煤矿(井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局《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进一步推进我省煤矿安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按照“七高一文明”的发展模式,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标准及评级办法”)。
第二条本标准及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合法生产的井工煤矿。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一、二、三级。
竣工投产矿井的安全质量化验收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三条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安全方面:一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为0,不得发生死亡事故;二级标准化矿井年度百万吨死亡率必须控制在市或集团公司当年百万吨死亡率以下,但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三级标准化矿井考核年度内不得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
2.依法开采: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等证照,并齐全有效。
3.采煤方法:必须实现正规壁式开采或按批准的采煤方法开采,生产布局合理,采掘关系正常。
4.瓦斯抽放:矿井“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高瓦斯及“双突”矿井抽采煤量符合规定,采区回收率达到规定。
《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山西省境内所有井工煤矿。
第二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基本条件:1、矿井百万吨死亡率低于全省控制指标。
年度内发生一起3人及以上死亡或重大涉险事故的煤矿,取消当年评比资格。
年度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方可申报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2、依法开采,证照齐全有效。
3、实现正规壁式开采,采掘关系正常,开拓、掘进、回采三量符合规定,瓦斯抽、采平衡。
4、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
5、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和防灭火系统。
6、建立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检查评比制度。
7、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实现采煤机械化。
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分8个单项,满分150分,分别为:(一)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二)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三)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五)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35;(六)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15;(七)安全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八)企业管理形象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100分,系数0.20。
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35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8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9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二级:检查验收总分达120分及以上,且各项均在70分及以上,并有6项及以上达80分以上(含一通三防、安全管理、企业管理形象)的,为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
第五条、凡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第八条十五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之一的煤矿,不予认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级,具体条款如下:(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二)瓦斯超限作业的;(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七)超层越界开采的;(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十一)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十五)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完整版)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1
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
1
全部项目
AQ1012-2005《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每年雨季机
1
全部项目
AQ1013-2005《煤矿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年
新安装、大修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
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
1
全部项目
AQ1014-2005《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风阻力
1
全部项目
MT/440-2008《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其余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必须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附件1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
序号
被检
对象
项目/参数
依 据
最大检验
周期(要求)
备注
序号
名 称
1
煤矿在用主通风机
1
全部项目
AQ1011-2005《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风叶直径1.8米以下的1年;其他3年。
新安装、大修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MT684-1997《矿用提升容器重要承载件无损探伤方法与验收规范》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规定的检验周期为2年。
11
煤自燃倾向性
1
全部项目
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217-2008《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20104-2006《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2022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井下安管员》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三)
2022年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煤矿井下安管员》安全生产模拟考试题(一)姓名:_____________ 年级: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1、(判断题)煤的变质程度越低,其煤尘的爆炸性越弱。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错误2、(判断题)爆破工在清退爆破器材时,爆破工与库管员要当面点清,做到账、卡、物相符。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3、(判断题)煤层瓦斯含量越大,瓦斯压力越高,透气性越好,瓦斯涌出量就越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4、(判断题)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5、(判断题)有水的工作面,必须选择抗水型炸药。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6、(判断题)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之规定,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属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7、(判断题)建立一个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总要求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由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建立。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8、(判断题)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9、(判断题)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0、(判断题)煤矿企业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责任主体,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1、(判断题)有计划停风时,局部通风机停风前,必须先撤出工作面的人员并切断工作面的供电。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2、(判断题)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A、正确B、错误正确答案:正确13、(判断题)直接责任是指与事故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作用的责任。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规定的检验周期为2年。
11
煤自燃倾向性1全来自项目GB/T212-2008《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214-2007《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217-2008《煤的真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GB/T20104-2006《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
9
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插销
1
外观检查
MT244.2-2005《煤矿在用窄轨车辆连接件 连接插销》
按《煤矿安全规程》(2011)第414条规定。
2
二倍最大静荷重试验时的永久弯曲变形量
10
主要设备关键部件无损检测
1
全部项目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JB/T9218-2007《无损检测渗透检测》
附件1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
目录(第一批)(2013年修订)
序号
被检
对象
项目/参数
依 据
最大检验
周期(要求)
备注
序号
名 称
1
煤矿在用主通风机
1
全部项目
AQ1011-2005《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风叶直径1.8米以下的1年;其他3年。
新安装、大修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风阻力
1
全部项目
MT/440-2008《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法》
矿井投产前必须进行一次测定,其余矿井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测定。高瓦斯、突出矿井每年必须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2
煤矿在用主排水系统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晋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月22日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维护煤矿生产建设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证照手续(包括生产煤矿完成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建设煤矿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齐全有效的生产煤矿在停止生产后恢复生产和建设煤矿在停止建设后恢复建设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停产停建煤矿进行:(一)由于节假日放假(双休日除外)、正常检修维护,以及企业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等原因自行安排停产停建的煤矿。
(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发生事故等被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停产停建的煤矿。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办矿主体企业要坚持程序从简、验收从严的工作原则,采取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验收方式,开展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分级负责,是指省、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职责的煤矿的验收工作,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其中: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包括焦煤集团、同煤集团、阳煤集团、潞安集团和晋煤集团)煤矿的验收工作,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2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企业煤矿、市属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市级负责,县级参加;其他煤矿的验收工作由县级负责,市级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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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行为,提高检测检验工作质量,建立规范、公正、有序的检测检验工作秩序,促进煤矿安全检测检验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确保我省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等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检测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及监察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并在资质有效期和批准的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内独立开展检测检验活动。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乙级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
第五条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政策、规范、规章、标准等。
对全省煤矿安全检测检验机构进行统筹规划,优化结构,控制总量,逐步实现合理布局,建立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体系。
第六条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或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公布)的煤矿安全检测检验目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完成本单位检测检验工作。
第七条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负责对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在用安全设施、设备、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和检测检验情况进行现场监察,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测检验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活动的甲级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于事前在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登记,遵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方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检测检验活动,登记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章乙级资质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申请乙级煤矿安全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检验工作。
(二)具备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检测检验仪
器、设备、设施和环境条件,其中检测检验仪器、设备及设施原值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三)具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得少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四)检测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具备检测检验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五)检测检验机构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具有与申请检测检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技术负责人有3年以上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检测检验工作经历。
检测检验机构应与在册检测检验人员建立法定的劳动关系,并为其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手续。
(六)有满足资质认定准则要求的管理体系,并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七)有正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或者经费保障,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应提交如下资料:
(一)按规定格式填报的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