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总结—四法律知识(2)
关于公务员常识判断的法律知识点总结
关于公务员常识判断的法律知识点总结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常常涉及法律知识点,这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和法律素养是一个重要的考察方面。
以下是对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的总结,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文化教育权利(受教育权、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等职权。
4、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二、行政法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1、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
2、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4、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三、民法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物权包括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大全(答案在题目中)公务员考试是一项重要的选拔性考试,其中法律常识是考生必备的知识点之一。
以下是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的大全,包含了一些常见的考点和答案,供考生参考。
1.什么是法律?答:法律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制定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特征有哪些?答: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约束性、稳定性和变通性等特征。
3.什么是法律的效力?答: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约束力和保护力。
4.什么是法律的适用?答:法律的适用是指在具体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对事实进行认定,并根据法律规定的规则进行裁决。
5.法律的分类有哪些?答: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国际法等多个领域。
6.什么是宪法?答: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7.什么是行政法?答: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体系,它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法律工具。
8.什么是刑法?答:刑法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定了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9.什么是民法?答:民法是规范个人和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多个方面。
10.什么是经济法?答: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商法等多个方面。
11.什么是劳动法?答: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12.什么是国际法?答: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方面。
13.什么是法律责任?答:法律责任是违反法律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4.什么是刑事责任?答:刑事责任是违反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刑事处罚。
15.什么是民事责任?答:民事责任是违反民法规定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16.什么是合同?答: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与总结
公务员常识判断法律知识点与总结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识判断部分的法律知识是一个重要的考点。
了解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点,对于提高答题的准确性和效率至关重要。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梳理一些常见且重要的法律知识点。
首先,我们来谈谈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其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常考的内容。
比如,公民的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以及依法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另外,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也是重点,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国务院的组成和职能等。
接下来是行政法。
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是常见的考点。
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需要注意不同种类处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程序以及监督检查也需要了解。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例如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等。
民法也是公务员考试中经常涉及的部分。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不同的划分标准。
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是重点,比如合同的成立要件、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情形。
此外,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需要掌握。
刑法在常识判断中同样占有一定比例。
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常见的犯罪类型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贪污受贿罪等,要清楚其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
同时,刑法中的刑罚种类,如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也要了解。
诉讼法方面,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都有可能考查。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当事人、证据、审判程序等是重点。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侦查程序、起诉和审判程序也需要熟悉。
经济法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也是常考的内容。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务员考试变得日益竞争激烈,对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成为公务员必备的能力之一。
本文将对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总结,并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
一、宪法相关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公务员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
在公务员考试中,常见的宪法相关知识点包括宪法的含义和作用、宪法修正程序、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等。
理解宪法的核心原则和价值观对于公务员来说至关重要。
二、行政法律相关知识行政法是研究行政组织、行政行为和行政纠纷解决的法律学科。
公务员在职务上常常需要执行行政权力,因此必须熟悉行政法律相关知识。
常见的行政法律知识点包括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
三、刑法相关知识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为公务员提供了刑事犯罪的认知框架。
公务员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罚的种类与适用等内容。
此外,对于一些常见刑事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定也需要进行掌握,例如盗窃、诈骗、贪污等。
四、民法相关知识民法是规定民事关系和民事行为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处理涉及民事事务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例如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
同时,对于一些常见的民事事务,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婚姻家庭关系等,也需要掌握相应的民法规定。
五、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是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法律,对公务员处理劳动争议具有重要意义。
公务员需要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与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关系的调整等。
此外,对于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护也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六、法律法规的适用程序公务员在工作中常常需要进行法律法规的适用与解释。
应当了解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适用法律法规的解释与法律的效力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掌握法律法规的查找与引用技巧,以便在工作中能够及时准确地查找相关法律依据。
总结:以上仅为公务员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点的一个概括,实际上,在公务员考试中还涉及到更加广泛和复杂的法律法规知识。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梳理公务员是国家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而作为公务员,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就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梳理,以帮助公务员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宪法和行政法律法规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公务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遵守宪法,恪守宪法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2.行政法律法规行政法律法规是公务员工作的重要依据,包括行政机关设立和权限、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公务员需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务员工作合法、公正、公开。
二、行政职权和行政程序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管理、监督和执法等权力。
公务员应清楚自己的行政职权范围和限制,确保权力的合法行使。
2.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应遵循的程序规定,包括合法性审查、听证、裁决等。
公务员需了解并正确运用行政程序,确保公正、透明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
三、工作纪律和廉政建设1.工作纪律工作纪律是公务员从事工作时应遵守的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目标、工作流程等方面。
公务员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廉政建设廉政建设是指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公务员应遵循廉洁从政的原则,提高廉政意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公务员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包括权责对应、问责制度等。
公务员应清楚自己的行政责任,勤勉履职,为民服务。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所承担的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公务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以免承担法律责任。
五、劳动和人事管理1.劳动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公务员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也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
公务员应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人事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关于公务员人事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招聘、考核、晋升等方面的规定。
公务员考试总结—四法律知识(1)
宪法概述: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 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3、 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 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国家机构: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 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 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年。
3、 职权(1) 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包括未出席的)(2) 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律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3) 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 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4、 全国人大代表(1) 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
(2) 言论、表决免责权(3) 刑事豁免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务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非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注:乡级代表无刑事豁免权二、全国人大常委会1、性质:是国家立法机关。
与全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
2、组成和任期:由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任期是5年。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3、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解释法律(2)监督权:全国人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注意:副总理、国务委员无权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查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得任免;(与法院不同)(3)重大事项决定权:决定特赦: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拒不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行政机关)一、性质: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二、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
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统称,是担负着国家行政管理职责的人员。
作为行政管理者,公务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以确保行政管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对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进行深入解析。
一、宪法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相关知识点包括宪法修正案、宪法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职权、国家法律建设等。
公务员要深入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意义,牢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此为依据进行行政管理。
二、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是公务员必备的法律基础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行政法规和政策、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
公务员需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处理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确保依法行政。
三、刑法、民法、经济法知识刑法、民法、经济法是公务员工作中常用到的法律领域,其中刑法涉及到犯罪与刑事处罚的相关知识,民法涉及到民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等法律规定,经济法包括了经济活动中的各种法律规范。
公务员应该了解这些法律的适用范围和执行要求,以便能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四、行政诉讼法知识行政诉讼法是公务员在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纠纷时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包括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的案件类型和程序、行政调解和行政和解等。
公务员需要了解行政诉讼适用的相关规定,以便妥善处理行政纠纷。
五、法律文书写作技巧公务员作为行政管理者,工作中需要处理大量的法律文书,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等。
公务员需要熟悉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内容要点和表达技巧,确保法律文书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知识公务员需要具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相关知识,了解党内法规和廉政准则,熟悉反腐败法律法规,从而提高自身的廉政素质,做到清正廉洁的行政管理者。
总结:公务员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对于公务员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深入学习宪法、行政法律、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诉讼法、法律文书写作技巧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知识,公务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为广大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公务员中的必备法律知识
公务员中的必备法律知识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公务员,熟悉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公务员中的必备法律知识,帮助公务员们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
一、宪法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
公务员应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如人民主权、法治原则、平等权利等。
这些基本原则指导着公务员的工作,确保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二、行政法律法规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遵守和执行各种行政法律法规,如行政程序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等。
公务员要了解这些法律的基本规定,掌握执法程序、权力运行和规范等方面的知识,做到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三、劳动法律法规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也是劳动者。
因此,了解劳动法律法规对于公务员是非常重要的。
公务员应熟悉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要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
四、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执法过程中必备的法律知识。
公务员应该熟悉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和量刑原则,同时也要掌握刑事诉讼法中的申诉、逮捕、起诉和审判等程序,确保执法严明、公正。
五、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是公务员监督和廉政建设的法律基础。
公务员需要了解行政监察法的基本原则、监察机关的职权、行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处理方式等。
这些知识将帮助公务员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维护社会风气。
六、行政职业道德规范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是公务员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各级政府和机关都制定了相应的行政职业道德规范。
公务员要遵守廉洁自律、服务公众、任职尽责的原则,并在日常工作中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
总结起来,作为公务员,必备的法律知识是非常丰富的。
熟悉宪法基本原则、行政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以及行政职业道德规范将有助于公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服务群众。
同时,持续学习和更新法律知识也是公务员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024公务员学法用法小结
2024公务员学法用法小结一、法律知识方面1. 法律法规系统:掌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书的层级和相互关系,了解法律的效力和适用范围。
2. 专业法律知识:针对所报考职位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系统学习,包括行政法、劳动法、刑法、经济法等。
特别要注意最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例如刑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等。
3. 典型案例分析:通过学习和分析一些典型的法律案例,加深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
4. 法律文书写作:熟练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格式和要求,例如法律文书的结构、用语、语调等。
二、行政法律方面1. 行政管理制度:了解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体制,熟悉行政管理的程序和权限,掌握公务员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2. 行政执法程序:熟悉行政执法程序,了解行政执法权力的限制和保障措施。
3.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掌握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和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和适用范围。
4. 行政决策:了解行政决策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了解行政决策的规范和限制。
三、劳动法方面1. 劳动合同:了解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合同形式,熟悉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程序。
2. 劳动关系协调:了解劳动关系协调的法律基础和程序,熟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
3. 劳动保护:熟悉劳动保护的法律要求和措施,了解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和政策。
四、刑法方面1. 刑法基本原则: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无禁止不得为,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
2. 犯罪构成和量刑:掌握各类犯罪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了解刑罚执行的基本程序和原则。
3. 刑法修正案:熟悉最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内容,特别是对于重大犯罪的规定和惩罚力度。
五、经济法方面1. 基本知识: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则,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条文和适用范围。
2. 公司法和证券法:熟悉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基本规定,了解公司组织与运作、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要求。
3. 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解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的法律基础和措施,了解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制。
面试知识总结公务员
面试知识总结 - 公务员一、法律法规知识在面试中,对于公务员来说,掌握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内容,供大家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权力运行的基本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法》:该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管理、考核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暂行条例》:该条例对公务员的录用、培养、考核、晋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了规范。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程序、强制执行等进行了规定。
二、国家机构与行政管理知识公务员需要了解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行政管理的相关知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国家权力机构: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
2.地方行政机构:包括省级、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应的人民政府部门。
3.公共事务管理:包括公共资源管理、行政许可、行政监督等。
4.经济管理:包括宏观经济调控、产业政策、财政管理、税收政策等。
三、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公务员需要了解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了解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以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2.经济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GDP)、居民收入、就业情况、物价水平等。
3.产业发展:了解我国各个行业的发展情况,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等。
4.社会问题:了解我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如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
四、社会风气与价值观公务员要具备正确的社会风气和价值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内容:1.诚信守法:公务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总结
公考常识法律知识点总结一、宪法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地位。
2.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3. 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规定了国家的基本政治体制和各级国家机关的职责和权力。
二、民法1. 民法是规定公民个人和财产关系以及非公司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
2. 民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包括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等。
3. 民法规定了婚姻、家庭、继承等民事关系的法律规则。
4. 民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规则。
5. 民法对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提供了法律保护。
三、行政法1. 行政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法律体系。
2.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行政行为等基本规则。
3. 行政法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的申诉、上诉等救济程序。
4.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拆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的法律规则。
四、刑法1. 刑法是规定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和处罚的法律体系。
2.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处罚幅度和证明责任等法律规则。
3. 刑法规定了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种类。
4. 刑法规定了对未成年犯罪分子和精神病犯罪分子的处理办法。
五、民事诉讼法1. 民事诉讼法是规定民事诉讼程序、原告、被告、证据、判决等官司程序的法律体系。
2.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基本程序要求和法律程序。
3.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裁定的法律效力和执行程序。
六、行政诉讼法1. 行政诉讼法是规定公民对行政机关不服其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程序和法律程序的法律体系。
2.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对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3.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行政机关的诉讼程序和法律程序。
七、国际法1. 国际法是规定各国之间国际关系、国际条约、国际组织、国际民事关系、国际刑法关系等的法律体系。
2. 国际法规定了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和国际关系规则。
2024公务员学法用法小结
2024公务员学法用法小结
2024年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小结如下:
1. 法律基础知识要牢固。
公务员考试涉及大量法律知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等,考生应对这些基础法律知识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掌握。
2. 注重政策法规的学习。
公务员考试注重实际工作能力,要求考生了解和熟悉当前的政策法规,包括各个领域的新政策、新法规等。
3. 了解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业务。
考生应该了解各个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掌握各个部门的基本工作流程和业务程序。
4. 掌握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法和应对策略。
公务员工作中常常会面临一些常见的问题和困难,考生要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应对策略。
5. 提高文字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
公务员考试注重考察考生的文字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建议考生多读书、多写作,提高自己的表达和分析能力。
6. 注重实践经验的积累。
公务员考试也注重考察考生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建议考生多参与实践活动,积累实践经验。
7. 做好时间管理和备考规划。
公务员考试的内容较多,考试时间较长,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制定备考计划,确保复习内容的全面和深入。
总体而言,2024年的公务员考试除了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外,还要注重政策法规、部门业务的学习,提高文字表达和逻辑分析能力,并积累实践经验,做好备考规划和时间管理。
公务员常见法律知识点梳理
公务员常见法律知识点梳理公务员招录除了需要通过笔试和面试等环节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对于考生而言,了解和熟悉一些常见的法律知识点不仅有助于提高考试成绩,更能增加在实际工作中的法律素养。
本文将对公务员常见法律知识点进行梳理和总结,供考生参考。
一、宪法法律知识1. 宪法的作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
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权力的运行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了明确保护,包括人权、公民权利、社会权利等。
同时,公民也需要履行法定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利益等。
3. 国家机构和国家权力分工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国家权力的分工进行了规定,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不同机构之间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形成了权力的相互制约和平衡。
二、行政法律知识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责任追究原则等。
2.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职责行政机关是执行行政职能的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其具有特定的职权和职责。
例如,国务院负责总体行政管理,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地区行政管理等。
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否则将属于违法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合法性审查、合法性追溯、合法性保护等。
三、刑法法律知识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法律规范体系,其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相适应原则、法无授权不可犯罪原则等。
2. 犯罪与刑罚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共同犯罪等。
同时,刑法还规定了刑罚的执行和变更等相关问题。
3. 刑事责任和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刑事责任的形成条件和免责情况也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
无罪推定、自首情节、正当防卫等都是常见的刑事辩护理由。
公务员考试法律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重要的考点)法律常识试题(一)《行政许可法2》(★公务员考试肯定会考行政许可法★)标★者为重点关注知识点,★★越多越重要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D、设置的合理性3、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 )。
★★★A、追究责任B、给予处罚C、给予补偿D、给予赔偿4、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机关无论受理还是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都应当采用(C )的方式进行告知。
★A、口头通知B、电子邮件C、书面D、信函电报5、设定行政许可应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C )。
★A、实施时间、程序、效力B、实施要件、程序、时效C、条件、程序、期限D、范围、程序、时效6、申请人提交的(D)符合法定形式(这里注意要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A、申请材料详细B、申请材料采用一般形式C、申请材料明确D、申请材料齐全7、临时性的行政许可(B)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A、设定满一年B、实施满一年C、设定满两年D、实施满两年8、必要时,(B)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A、党中央B、国务院C、全国人大常委会D、国家主席10、行政许可设定机关应当(A)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A、定期B、长期C、不定期D、适时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C)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一、引言国家公务员考试是选拔国家公务员的一种重要方式,考试内容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知识,其中法律常识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查内容,对于报考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常识,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等内容。
二、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一国社会管理的基本工具,其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常常成为考查的重点。
2.1 宪法宪法是一国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行政机构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考生需要熟悉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如一国两制、国家的三权分立等。
2.2 刑法刑法是一国刑事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其规定了各类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
考生需要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罪名,如故意伤害、盗窃、贪污、受贿等。
2.3 行政法行政法是一国行政管理的法规体系,其规定了政府行为的原则和程序。
考生需要熟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2.4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其规定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益保障。
考生需要了解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如工资计算、工伤保险、社保缴纳等。
三、法律制度除了法律法规,国家公务员考试还将对法律制度的了解进行考查。
法律制度是一国法治建设的体现,包括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
3.1 立法制度立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法律的过程和方式,通过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事务。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立法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职权、法律的分类和修订等。
3.2 执法制度执法是政府依法治国的基本手段,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执法部门。
考生需要了解我国的执法制度,包括执法机关的组成、职权划分以及执法程序等。
3.3 司法制度司法是国家通过法律来解决争议和维护公正的机构,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题库(二)(含答案)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含答案)《邓⼩平法制理论与依法治国》部分⼀、判断题1.邓⼩平理论是指导中国⼈民在改⾰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
√2.邓⼩平同志⼀再强调:"法治是我们的⽬标"。
╳3.我们的民主是全国⼈民代表⼤会领导的⼈民民主制度。
╳4.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5.我国社会的主要⽭盾是⽆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盾。
╳6.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把集中⼒量发展⽣产⼒摆在⾸要位置。
√7.民主法制代替个⼈专断⾏政是现代化在政治领域的界碑。
√8.⼈民政协是国家⽴法组织。
╳9.邓⼩平提出了中央⽴法与地⽅⽴法并举的战略。
√10.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必须坚持法律⾯前⼈⼈平等。
√11.⽴法⼯作要坚持把调整政治活动的法律作为⽴法的重点。
╳12.改⾰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经济体制改⾰。
╳13.遏制腐败,监督是关键。
√14.坚持依法治国不是权宜之计,⽽是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
√15.依法治国作为国家的基本⽅略是伴随农业⽂明的兴起⽽出现的。
╳16.社会主义法治的最基本价值原则是发展。
╳17.法律是具有内在联系、协调统⼀的有机体。
╳18.中国的实际就是发展⽣产⼒。
╳19.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0.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是中共中央。
╳21.配套法律是指有⼀个法律颁布以后,还需要⼀个或⼀些与之相关的法律的颁布,才能具体实施。
√22.实施细则是指⼀个法律颁布以后,为了便于实施和具体操作,由国家⾏政机关和地⽅权⼒机关在⾃⼰的职权范围内对此作出详细规定的⾏政法规和地⽅性法规。
√23.我国数量的法律渊源是法律。
╳24.建⽴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法权统⼀。
╳25.体现和维护⼈民民主就必须树⽴法律的权威。
√26.党的政策是社会稳定的基⽯和社会⽭盾的调节器。
╳27.法治的特征植根于民主政治的⼀般原则。
√28.法治的核⼼部分是针对国家权⼒本⾝,要求权利监督与制约。
公务员考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和考察重点
重要性:环境资源 是人类生存和发展 的基础,保护环境 资源对于维护人类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具有重要意义。
01
02
03
04
程序法
程序法的定义和特 点
程序法的适用范围 和原则
程序法的法律责任 和救济途径
程序法在公务员考 试中的考察重点和
题型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PART THREE
考察重点
社会保障法:包括社会 保险、社会救助、社会
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包括 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
量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环境资源法
定义:环境资源 法是关于如何保 护、改善和合理 利用环境资源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的:通过法律 手段保护环境、 维护生态平衡、 保障人体健康。
主要内容:包括 环境污染防治法、 生态保护法、自 然资源法等。
促进经济发展
商法
商法概述:商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 法等。
商事主体:商事主体是指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商事活动并独立享有商事权利和承担商事 义务的人,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
商事行为:商事行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包括买卖、租赁、代理等。
商事登记与商事账簿: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在设立、变更或终止时,依法向登记机 关申请登记的行为。商事账簿是指商事主体在经营活动中,依法制作并保存的会计凭 证、账簿和财务报表等资料。
特点:具有法定性、强制性、执行性等。
在公务员考试中的考察重点:行政法的概念、原则及其具体应用。
民法
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 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 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 自愿、公平、诚实信用、 公序良俗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知识大全
法律知识大全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之行政法一、行政法的涵义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点:1、主体地位不平等;2、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限制行政权)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
2、行政机关内部的关系。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首要基本原则。
要求: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行政行为的动机是正当的;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主体一、涵义:行政主体是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1、行政职权2、行政优异权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 2)、受益权二、范围(一)行政机关1、政府及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政府派出)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派出所: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所、税务所(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专门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判断标准:1、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判断标准:1、适用对象:不特定为抽象,特定为具体。
2、能否反复适用:能为抽象,不能为具体。
(2)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3)行为启动方式: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法律规定的绝对无效的情况外,都被推定为合法。
2、确定力: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和撤销。
3、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
4、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种类1、精神罚:警告2、财产罚 1)罚款:罚款不同于罚金。
2)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
3、能力罚(行为罚) 1)责令停产停业 2)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1、法律:各种行政处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包括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注:1、并非所有行政机关都有处罚权。
2、处罚只能委托事业耽误;受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不得再转委托,委托者承担责任。
2、行政处罚的管辖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具体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四、适用不予处罚: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2、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超过追责时效的。
(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不再罚:对一个行为,任何机关不得以同一事由做出两个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程序1、简易程序特点:一人执法、当场决定、当场送达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程序:(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写明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行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2、一般程序(1)立案(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3)告知处罚的实施、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4)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不成立)(5)决定处罚。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做出处罚决定3、听证程序适用: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证或执照、大额罚款程序:处罚前告知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在行政机关或公安机关告知后3日内用书面形式提出;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处罚决定由行政机关作出。
六、行政处罚的执行罚缴分离原则:决定者: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主体收缴者:指定的银行(15日内缴纳)所有者:上缴国库,属于国家当场收缴制度:1、适用的情形: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当场收缴;特殊地区: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并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2、收缴之日或抵岸、到站之日起2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2日内交给银行。
3、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许可一、含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特点:1、行政许可是一种须申请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种类(一)以许可的范围为标准:1、一般许可: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取得,如营业许可、驾驶执照等。
2、特许:法律还对申请人本身设有特别限制的许可,主要是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3、核准:主要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4、登记:企业、社会团体的登记等。
5、认可:如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医师资格等。
(二)以许可享有的程度为标准:1、排他性许可:如专利许可;2、非排他性许可:如进出口许可。
(三)以许可能否单独使用为标准:1、独立的许可:不需其他文件补充说明的许可。
2、附文件的许可:需要附加文件予以说明的许可。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必要时,可以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注:排除部门规章、省级以下政府规章。
对比行政处罚。
四、行政许可的实施委托实施:委托行政机关五、行政许可的程序1、申请: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2、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审查:3、决定:时间:不能当场决定的:一机关决定(20日内决定,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平级多机关决定(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45日内决定,经本级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并告知申请人);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许可形式:书面。
(证书、批准文件[加印]、加贴标签、加盖印章);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公开: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听证程序:1、启动方式:依职权听证、依申请听证;2、听证期限: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5日内申请听证3、组织期限: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应于举行听证7日前告知听证时间、地点4、回避:指定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之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5、案卷排他: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行政强制一、行政强制措施(一)含义: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二)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三)设定:1、法律2、行政法规: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3、地方性法规:可以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一)含义: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其他行政行为一、行政裁决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前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适用:对自然资源权属的争议处理。
判断标准:准司法性,居中对两主体民事主体裁判。
二、行政调解:行政机关劝导发生民事争议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三、行政仲裁特点:主体为仲裁委员会。
四、行政指导: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等方式,引导相对人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
五、行政合同:为实现行政职能,行政机关与相对人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六、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给予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认定,领取结婚证。
七、行政给付: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关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八、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主要由税和费组成。
九、行政检察:行政检察是指行政机关为了督促公民遵纪守法,而了解有关情况的具体行政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进入场所、调阅账本甚至扣押、查封、登记保存等多种手段。
法律之行政复议诉讼法行政复议一、含义: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