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和未成年工管理要求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防止和杜绝童工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确保公司内部用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以下情形属于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一)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如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二)间接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如保安、保洁、行政等;(三)公司临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实习生等;(四)公司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及其他关联企业。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管理措施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在招聘、用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管理措施:(一)认真核查应聘人员的年龄,不得招聘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与应聘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三)建立用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员工基本信息、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等,确保用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四)定期开展用工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增强对童工问题的认识。
第七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禁止使用童工的处罚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招聘、使用童工的,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一)招聘、使用童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二)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对举报、投诉公司使用童工的,公司应予以奖励,并严格保密。
五、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国家对童工和未成年工有何保护措施
国家对童工和未成年工有何保护措
施
童工和未成年工是指在年龄未满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参
与劳动活动。
对于这些年轻的工人来说,他们是脆弱的群体,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经验、技能和成熟的思想来处理各种紧急情况和挑战。
因此,国家为了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首先,国家明确规定未满18岁的工人不得从事危险性较大、身体劳动强度较大、视力耳力负荷过大、超时劳动以及夜间劳动等特殊劳动项目。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雇主违反这些规定,将会受到法律惩罚。
其次,国家明确规定未满16岁的工人只能够从事轻松、
简单的劳动工作,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每周不得超过30小时,并且每日劳动时间必须在课余时间排班,保证未
成年人的学习不受影响。
另外,国家还规定未成年工作时间必须与学习时间相适应,保证未成年人的学习不受影响。
国家通过加强与教育机构的合作,鼓励学校、家长和雇主共同保障未成年工人的学业和就业中的权益,以确保未成年人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并健康成长。
此外,国家加强了对劳动法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用工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将会进行调查和处理,同
时还会对劳动用工进行检查和修正意见,确保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综上所述,国家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从而杜绝童工问题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的成长和健康发展。
同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应该尽量避免雇佣童工或未成年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和未来。
2024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最新版
2024年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是指在2024年开始实施的一项政策或法律,旨在全面禁止使用童工,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健康发展。
以下是最新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内容。
一、禁止使用童工的范围和年龄限制1.适用范围: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公共机构、非营利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工单位。
2.年龄限制:用工单位不得雇佣年龄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禁止使用童工的工作条件和保护措施1.工作条件:未成年员工不得从事危险作业、高污染作业、超负荷劳动和长时间劳动等对身体发育有害的工作。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周40小时,且每日劳动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未成年员工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劳动时间、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保障内容,并严禁强迫未成年员工加班加点。
3.教育保障:用工单位应确保未成年员工能够接受义务教育,并配备专门的教育辅导员,指导其学业和人生规划。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处罚和监督措施1.处罚力度: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首次违反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将面临刑事责任。
2.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禁止使用童工监督和检查机制,加强对用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采取不定期和定期抽查,严肃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四、儿童保护和权益保障1.保护机构:建立健全未成年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构,专门负责保障未成年员工的权益和儿童的发展。
2.儿童救助:对受到侵害的童工提供及时的援助和心理辅导,帮助其恢复身心健康。
3.宣传教育:开展广泛的禁止使用童工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儿童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1.国际对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吸取他国和国际实践经验,共同努力推动全球禁止使用童工的进程。
2.鼓励合作:鼓励用工单位与国内外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建立诚实守信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儿童权益的跨国价值链合作。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一、背景童工,指未成年人利用其劳动力为生产和服务创造价值的行为。
由于童工通常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且易受到剥削,所以往往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因此,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道德责任。
本文旨在探讨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实施方式以及对企业的影响。
二、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重要性1.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最需要保护的群体之一,他们是国家的未来,也是社会的脆弱群体。
使用未成年人作为劳动力,容易受到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对他们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是公司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2. 维护企业的社会形象现代社会对企业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规范要求越来越高。
如果企业被发现使用童工,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从而严重损害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
因此,禁止使用童工是企业维护自身形象的重要举措。
3. 遵守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童工公约》都禁止使用童工。
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法规也明文规定,禁止使用未成年人从事有害、危险的劳动。
作为一家跨国企业,遵守国际公约和法律法规是公司开展业务的基本要求。
三、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的具体措施1.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招聘和使用标准。
招聘未成年人前,应核实其年龄和身份证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年龄限制进行招聘。
2.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特别是针对用人部门和管理人员,加强对童工问题的宣传和教育,确保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禁止使用童工政策。
3. 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公司应建立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岗位和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 建立投诉渠道和保护机制公司应建立未成年人投诉渠道,鼓励未成年劳动者和其家长举报未成年劳动问题,保护举报人不受报复。
公司企业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规定1 .目的确保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及未成年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行动。
2 .适用范围所有曾在本厂的童工及正在本厂的未成年工。
3 .权责3.1 1人力资源部针对童工采取必要的支持活动。
3.2 人力资源部负责童工及未成年工的识别。
3.3 管理代表确保本公司行为符合本程序规定。
3.4 员工代表代表劳动者就本程序执行情况与管理层沟通。
4 .定义4.1 童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工人定义为“童工”4 .2未成年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年龄已满16周岁而未满18周岁的工人。
5 .3拯救儿童:为了保障曾经担任童工并遭遣散的儿童的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而采取所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
6 .政策声明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雇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也不支持公司的商业伙伴有雇佣童工的行为;公司雇佣的所有员工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龄要求,所有在职员工实际年龄全部达到或者超过法定16周岁。
7 .工作程序7.1 本公司承诺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并传达给所有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7.2 人力资源部在招工时须对身份证等证件严格查验,对年龄及其他资料确认无伪后方可聘用。
6. 2.1证件必须是原件。
7. 2.2如对年龄等证明文件的有效性有质疑时,应聘员工需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证明或公司与公安派出所联系以求确认。
8. 2.3无身份证或持伪证者一概不予录用。
6 .3按公正、自愿原则和法规要求签署劳务合同,建立人事档案。
人力资源部须对劳动合同和档案进行复查。
7 .4为防止疏漏和避免有人假冒代替己办好入厂手续的员工上班,人力资源部依据下列情况进行抽查:6. 4.1对员工年龄产生质疑。
7. 4.2其他人员提供某员工不具合适年龄的信息。
公司童工管理制度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童工管理,保障未成年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童工管理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条公司童工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二章童工定义及范围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公司禁止雇佣童工,以下情形不属于雇佣童工:(一)雇佣未成年工,但已取得合法用工证明;(二)雇佣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与其年龄、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
第三章童工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童工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童工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童工的管理,发现童工问题,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第四章童工招聘与录用第九条公司招聘童工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招聘过程的合法性。
第十条招聘童工时,必须审查其年龄证明,不得以任何形式雇佣童工。
第十一条严禁采取隐瞒、欺骗等手段,使童工进入公司工作。
第五章童工教育与培训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童工进行法律法规、劳动安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三条公司应关注童工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十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童工培训体系,确保童工在岗位上具备必要的技能。
第六章童工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公司应保障童工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一)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三)保障童工休息、休假权利;(四)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童工权益保障机制,及时处理童工投诉和举报。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发现雇佣童工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十九条对涉嫌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未成年劳动规章制度
未成年劳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未成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未成年劳动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包括在校学生、离校未就业未成年人等未成年人士。
第三条用人单位在聘用未成年劳动者时,应当遵守现行法律法规,保障未成年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四条未成年劳动者的父母、监护人应当履行监督和保护义务,切实维护未成年劳动者的权益。
第五条未成年劳动者应当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听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做好本职工作。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有关未成年劳动者的劳动规章,经劳动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第七条本规章规定的未成年劳动规章制度为最低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用工管理第八条用人单位在聘用未成年劳动者时,应当与其父母或监护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部门备案。
第九条未成年劳动者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关键信息,确保未成年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条未成年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且不得从事加班工作。
第十一条未成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应有至少1小时的休息时间,用人单位应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未成年劳动者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得拖欠或克扣工资。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未成年劳动者购买劳动意外保险,确保未成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得到保障。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未成年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对未成年劳动者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了解相关安全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未成年劳动者的安全。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未成年劳动者知晓如何应对突发火灾等安全事件。
第十八条未成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如遭受人身伤害,用人单位应及时报警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救助。
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及未成年工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保护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招聘程序,制定政策、补救措施以有效地控制不招用及不支持招用童工,合法用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公司内部各部门和生产工作场所,以及可能的对外承包商/供应商的要求。
3、定义3.1 童工:指任何年龄低于16周岁的少年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3.2未成年工:指任何年龄在16~18周岁的所从事的有经济收入的劳动。
4、规定内容4.1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禁在任何岗位范围内使用童工,遵守用人程序。
人力资源部招工人员在招工时必须对应聘人员进行严格验证,即核对身份证及相片,必要时核对户口,确认无伪才能登记入厂。
暂时未领取身份证的,应持有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准的16周岁以上的证明或临时身份证。
4.2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如确有必要招用未成年工(16~18周岁,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和健康证及复印件到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4.3 应聘者应聘公司职位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证明与其他用人单位已合法终止了劳动关系,主管及特殊岗位应聘者必须出具前任公司的离职证明,且应按公司规定真实、正确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公司将以《员工入职登记表》所收集的员工信息加载公司《员工名册》备案。
4.4 员工入职时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复印件:1居民身份证;2户口本;3最高学历证明;4从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上岗证书等;5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或《健康证》;6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7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8担保人办理担保手续。
注明:第5项和第7项公司视情况而定。
4.5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利对员工提交验证相关证件进行复印存档备案。
员工应保证所提交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否则公司将不予录用或实时终结双方的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
劳动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规定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童工,除特殊情况外,不能成为劳动主体。
我们国家制定有《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根据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在按照国家规定并履行特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单位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刑法》还规定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根据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以下三类劳动: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虽然法律已经明文禁止,但是使用童工的现象屡禁不绝,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因订单不确定、管理不完善等因素而使用童工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集中在包装、加工、玩具、电子等手工计件行业。
此外,寒暑假期间常常成为企业违法使用童工的高峰期,主要原因是部分中等职业学校、技校组织学生进厂实习时,让一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也从事生产劳动。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管理者应当树立合法用工的意识,坚决不使用童工,否则会招致劳动部门的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在我国,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完成了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继续升学的,依法可以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个体劳动。
这是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享有的劳动权利,也就是这部分未成年人享有要求劳动就业的机会和按劳取酬的权利。
这与《民法通则》第11条第2款关于“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是一致的。
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未成年工”就是童工,这是一种误解,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但是,未成年工仍然属于“未成年人”,为保护他们的特殊权益,《劳动法》等相关法律都做出了特殊保护规定。
未成年工管理制度
首先,未成年工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未成年工的工作时间应当严格限定,不能超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以保证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同时,应规定未成年工的休息时间,包括每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周的休息日,以确保未成年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休息和娱乐,保护其身心健康。
其次,未成年工管理制度应加强对未成年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监督和检查。
未成年工在工作过程中容易暴露于各种风险和危害,如机械设备的操作、有毒物质的接触等,因此,应加强对未成年工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工作环境安全、卫生、无害,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未成年工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雇主的责任和义务。
雇主应为未成年工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劳动合同,并定期支付工资,保证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同时,雇主还应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教育,帮助未成年工获取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基础。
最后,未成年工管理制度应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未成年工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
宣传和教育可以通过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业机构开展培训等方式进行,旨在增强社会对未成年工权益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推动未成年工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综上所述,未成年工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工的权益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其目标是确保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和减少不良因素对其成长的影响。
通过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加强对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的监督和检查、明确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可以有效地保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
劳动合同童工规定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童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招用童工。
如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童工的定义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下列工作:(一)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二)连续站立、连续负重超过国家规定的劳动强度;(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劳动。
三、劳动合同签订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童工不得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的,该合同无效。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已满十六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遵守以下规定:(一)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二)劳动时间不得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六小时;(三)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四)安排工作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高空作业等危险工作。
四、劳动保护与培训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未成年工提供以下劳动保护措施:(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二)按照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三)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四)对未成年工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五、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招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止使用童工的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使用童工的情况,不予制止、纠正、查处的;
(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放身份证或者在身份证上登录虚假出生年月的;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发现申请人是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仍然为其从事个体经营发放营业执照的。
第十三条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被招用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文艺、体育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的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文化、体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严禁使用童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规章制度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规章制度一、背景及目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儿童、少年有权受到特殊保护。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政策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特制定禁止使用童工的规章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确保员工队伍的合法性和纯洁性,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定义及范围1. 本制度所称“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及临时工、实习生等各类员工。
3.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禁止使用童工政策得到落实。
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1. 公司招聘员工时,必须严格审查求职者的年龄、身份等信息,确保录用人员已年满16周岁。
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身份、年龄等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 公司各级管理层应加强对员工的日常监督,发现使用童工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严肃处理。
4. 公司不得安排童工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和对未成年人身体成长有害的高强度工种。
5. 公司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6. 公司应加强对未成年员工的保护,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故意录用、使用童工的责任人,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对涉及童工的投诉和举报,公司将认真调查,核实后予以严肃处理。
五、培训与宣传1.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
2. 公司应通过内部宣传栏、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禁止使用童工制度的宣传和培训。
3. 公司应将本制度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内容,确保新员工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六、监督与检查1. 公司设立禁止使用童工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各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禁止使用童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司各级管理层应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接受检查。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范文
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范文公司禁止使用童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劳工组织关于保护童工权益的要求,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公司禁止使用童工,严禁招聘、雇佣或利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任何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雇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以及劳务派遣工。
第二章:禁止雇佣未成年人第四条公司从不利用童工进行任何形式的劳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办公行政、销售服务等。
第五条未成年人是指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个体。
第六条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招聘、雇佣或者利用未成年人从事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工作。
第七条未成年员工的亲属不得在公司内担任与该未成年员工直接相互监管的职位。
第八条公司应当明确禁止使用童工的立场,积极宣传和普及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知识,提高员工对童工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完备的招聘管理制度,审查求职者年龄,防止录用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意识,加强对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了解。
第三章:保护未成年员工权益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为所有未成年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确保其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依法为未成年员工办理正式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时安排等事项。
第十三条未成年员工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日工作小时数和每周工作小时数。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定期对未成年员工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第十五条未成年员工的工资待遇应当符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或行业工资标准的规定。
第十六条未成年员工享有与成年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年休假、带薪休假、福利待遇等。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保护未成年员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未成年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章:违规处理和处罚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劳动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童工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是禁止单位招录童工的。
要是有单位违法招录童工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还专门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下面就让小编为您做详细介绍。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一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
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给予配合。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应当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4-童工预防及补救措施管理规定
1.目的为确保儿童和未完成义务教育的青少年受到应有的保护和支持,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特制订此方案:2.范围适应于公司及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所有下游供应商。
3.定义3.1童工:根据中国《劳动法》定义,是未满16周岁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从事经济收入的青少年、儿童。
3.2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
3.3拯救儿童:采取有必要的支持和行动,以保障儿童(年龄未满16周岁)不从事任何形式的劳动;保障其安全、健康、教育、和发展。
4.预防措施:本公司在不以任何方式聘用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作为雇员从事劳动工作下,应执行以下预防措施:4.1童工识别:4.1.1查看身份证件,并确认证件的真伪及有效期。
4.1.2核对持证人是否与证件相符。
4.1.3通过证件计算出年龄是否属童工范畴。
4.2工作过程中的识别:各部门管理干部在日常工作中根据日常观察或交谈方式了解对工作年龄有疑虑的员工,确保未被有效识别出并已在本公司从事劳动的儿童及能时得到有效地保护。
5.补救措施:如在本公司发现有童工员工时,应执行以下补救措施:5.1发现童工的第一时间上报公司负责人。
5.2停止工作:立即将童工撤离工作岗位,并停止任何工作劳动。
5.3健康检查:人力资源部应对在本公司从事工作的童工员工送专门的职业劳动健康检查机构确认童工在工作过程中未受到身体健康的影响,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5.4工资福利:本公司按照国家/地区政府所规定的法律条款以及公司制度计算和支付童工员工工作所得工资,并不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克扣工资;童工员工并可以享受在工作期间的任何与其它员工同等的福利待遇,不以任何不正当方式减免。
5.5安全返回:由本公司人力资源负责联系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取得联系并确认后,由本公司派专人负责将童工安全送回居住地转交给父母或合法监护人,返回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和其它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5.6后续教育:如童工未完成义务教育,由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与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协商后安排完成义务教育,对家庭经济有困得儿童或青少年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并跟该儿童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保持联系监督其完成义务教育。
国家对童工和未成年工有何保护措施
国家对童工和未成年工有何保护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关于童工和未成年工的问题越来越广泛地被关注。
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国采取了多种措施来保护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和安全,并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国家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
一、禁止童工和未成年工的雇佣在我国劳动法中,规定了童工和未成年工的禁止雇佣。
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儿童是禁止被雇佣的,16周岁到18周岁之间的少年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措施等,进一步确保了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障。
二、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教育培训国家还通过开展劳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为童工和未成年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去。
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他们将学习到更为实用的技能,不仅可以为自己创造更好的发展机会,也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三、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健康保护在工作场所,童工和未成年工也需要得到健康的保护。
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也规定了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工作环境应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于有害的化学物质、有毒有害的噪声、射线等都有相应的限制和规定,以避免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的影响。
四、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对于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其劳动权益也是非常必要的。
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定,提高童工和未成年工的工作保护、修改其工作合同、扩大其社会保险覆盖等措施,鼓励企业为其提供更好的福利和保险待遇。
五、对侵犯童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严惩在我国,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也时有所发生,国家也加强了对此种侵犯的打击、完善了法律法规的保护措施,让童工和未成年工的权益得到更为有效的保护。
总之,国家对童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措施非常多样化,旨在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得到有效的保护,为其健康的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
公司童工管理制度细则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防止童工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雇佣的未成年工,包括童工。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童工的管理,确保童工在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中工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童工的定义及招聘第四条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公司不得招聘童工,如特殊行业需招用十六周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工,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公司招聘未成年工时,必须要求应聘者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第三章童工权益保障第七条公司应确保童工享有以下权益:(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
(二)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童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定期对童工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健康。
(四)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职业危害。
(五)为童工提供必要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
第八条公司不得安排童工从事以下工作:(一)有毒、有害、危险的工作。
(二)国家规定禁止未成年人从事的工作。
(三)超出童工体力承受范围的工作。
第四章童工的劳动保护第九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包括:(一)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二)休息休假:确保童工享有法定休息日和年休假。
(三)加班限制:未经童工同意,不得安排加班。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十条公司设立童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定期对童工进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公司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违反规定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
(二)对违反规定的童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对违反规定的其他人员,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培训课件】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2012
【培训课件】童工与未成年工管理2012xx年xx月xx日•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定义和法律法规•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权益保护•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招聘和管理•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目•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未来展望和社会责任•总结录01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定义和法律法规1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定义和范围23未满16周岁的儿童或少年工人称为童工。
童工定义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青年工人称为未成年工。
未成年工定义国家按照法律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未满16周岁的儿童参加劳动。
禁止使用童工1我国关于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法律法规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03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和法规来保护儿童权益,遏制童工现象。
国际劳工标准和童工保护原则01国际劳工组织《最低年龄公约》确立了最低年龄标准,要求各国采取措施实施这些标准,保护儿童免受经济剥削。
02《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强调应保护儿童权利,不得损害儿童福利和身心健康。
02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权益保护我国法律严格禁止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违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不得雇佣未满16周岁的童工未成年工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不能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雇主需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强度,保障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
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强度童工与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保障义务教育我国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保障未成年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强制其参加劳动而放弃学业。
支持继续教育对于愿意继续深造的未成年工,雇主应该给予支持,提供适当的学习时间和资源。
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教育权利参加社会保险未成年工和童工应该参加社会保险,雇主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备不时之需。
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雇主需要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未成年工的安全和健康。
童工与未成年工的社会保障03童工与未成年工的招聘和管理通过正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的年龄、性别、学历、工作经验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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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证生产管理有序进行,生产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让全体员工明确公司对于未适龄劳工的管理制度。
2.0适用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安徽捷得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运作程序:
3.1 本公司在招工时,禁止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3.2 公司在招聘工人时仔细查看前来面试工人的身份证;
3.3 对前来应聘的工人年龄进行严格的把关,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的坚决不用;
3.4 人事部审核应聘资料时,根据应聘者填写的个人资料查看其年龄、身份证、相貌是否相符;
3.5 仔细核对其身份证的真假,如对提供证件有怀疑,可要求应聘者提供其它足以证明其身
份、年龄的其它证件;
3.6 一旦发现有未达到16周岁者(童工)隐瞒真实年龄,本公司将停止其工作,安排送往医
院进行健康检查,并通知当地劳动局。
如果该童工身体健康,则经劳动局同意后直接安排专人将其送到家中,公司负责全部费用;如果需要治疗,则公司要承担全部费用直到痊愈。
如果童工的家庭不能负担其教育经费时,则公司负责承担该员工的教育经费,直至其超过16周岁为止。
当该童工达到法定年龄,自愿返回公司工作时,公司将无条件接受。
3.7本公司可以招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的保护如下:
3.7.1人事部要列出一份完整的未成年工名单,并到劳保局进行未成年工用工登记。
3.7.2 公司免费为未成年工安排体检,身体健康者方可安排工作,未成年工在工作满1
年后体检一次。
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须再体检一次。
3.8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带有危险性的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的岗位,且不得安排加班、夜班等岗位工作。
3.9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
3.9.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3.9.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3.9.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
3.9.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3.9.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3.9.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3.9.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9.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3.9.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3.9.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3.9.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
3.9.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
3.9.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拨三千米以上的高温作业(不包括世界高原者)
3.9.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
的作业
3.9.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
3.9.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
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
3.9.17锅炉司炉作业;
编制: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