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发布节能环保相关需求和推广目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加大节能环保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组织实施节能环保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培育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示范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6积极推进智能电网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3-2015年滚动实施7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加快新能源汽车技术示范和产业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推动半导体照明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0组织实施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组织实施海水淡化示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2推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8—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13实施循环经济标准化示范项目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14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供销社2013-2015年滚动实施15实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16实施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年开始17实施重点水污染防治工程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2013年开始18实施土壤环境保护工程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2013年开始19实施农村畜禽粪便沼气化利用工程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年开始20开展重点工业行业节水技术示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1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污水管网工程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2实施工业清洁生产重点工程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23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年开始24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5实施15年以上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更新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2015年年底前完成26开展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省机关事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5年年底前完成27培育发展节能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9—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28培育发展环保服务业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东保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29培育发展再制造服务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0构建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2014年年底前完成31建立再制造产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平台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4年年底前完成32积极构建节能环保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3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能效“领跑者”行动计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34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开展购买新能源汽车和新能源出租车、物流车补贴试点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5推广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6推广再制造产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37调整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机关事务局2014年出台38研究制定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实施方案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2014年6月底前39将节能环保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加大支持力度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0加快节能环保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0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41加强节能环保产业交流合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2支持节能环保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3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44加大节能环保产业财政投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3-2015年滚动实施45落实节能环保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6建立完善节能环保产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47保障节能环保产业土地供给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013-2015年滚动实施48推行节能发电调度,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城市综合试点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49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5年6月底前50推行供热计量收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1完善污水处理费政策,改进垃圾处理收费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2建立节能量、排污权交易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物价局2014年年底前完成53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54加强节能环保法制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2013-2015年滚动实施55制定发布重点行业单位能耗限额标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11—序号工作任务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时间进度56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省环保厅省质监局2013-2015年滚动实施57探索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省统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2014年年底前完成58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2013年启动59加强节能环保宣传教育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60建立发展节能环保产业考核制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等2013-2015年滚动实施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6
重点打造一批服务转型发展攻坚
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发展改革委和相关省辖市、
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7
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科研机构
和社会团体以产学研创合作形式
创办新型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运营保障机制,促
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各省
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16
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
度,从2017年起,全省公办高
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不低于12000元。
省财政厅、教育厅和各省辖市
政府
2017年起实施
17
研究制定技师学院的生均经费拨
款办法。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和有关省辖市政府
持续实施
台具体措施
五、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在脱贫攻坚和转型发展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22
加强贫困县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支持每个贫困县重点办好一所中
等职业学校。省教育Fra bibliotek、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和相关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持续实施
23
组织贫困地区未升入普通高中的
初中毕业生免费接受中等职业
教育。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3
加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
调整,及时将整合后的中等职业
学校进行备案。
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
府及相关省直部门
2018年秋季学期
开学前完成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持续实施
22
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计划。根据职业教育特点,实行职业院校编制每3—5年核定一次的动态管理机制。职业院校25%—30%的编制可用于外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可不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制定兼职教师在职业院校任教高于企业和社会任职的薪酬政策,外聘兼职教师的薪酬费用从生均拨款内列支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允许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社会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担任专职教师,职业院校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校内特聘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职称)岗位。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改革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强化职业技能的考核,引导教师向“双师型”方向发展。积极推动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工作。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2020年完成
19
实施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加强市级统筹,落实办学责任,2018年以前全面完成县级职教中心建设任务,综合招生规模达到规定要求,实现学历教育、职业培训、社会服务并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4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完善投入机制,形成政府、行业、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共同管理的机制,促进职业教育地位显著提高,全社会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法制办和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相关行业部门
持续实施
在煤炭、建筑、旅游、餐饮服务、化工、制造等有条件的行业领域试行行业用工准入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和“变招工为招生”改革试点。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加快构建具有河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㊂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优化整合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㊂推进县级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改革创新高等职业教育,形成应用技术本科院校带动,专科层次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引领,专科层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支撑的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协同发展格局㊂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㊂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㊂探索建立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3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㊂制定实施我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遴选确定10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4年12月底前启动转型发展试点4探索和健全 知识+技能 ㊁单独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等考试招生办法㊂完善初中起点中高职招生和贯通培养制度省教育厅牵头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5适度提高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㊁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㊂加大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力度,建立学分银行,实现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持续实施6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形成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㊁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省教育厅牵头持续实施7积极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民培养培训制度,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㊂积极发展多种形式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面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㊁农民㊁新生代农民工㊁退役军人㊁残疾人㊁失业人员等群体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农业厅㊁省残联等持续实施8研究制定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农业厅㊁省扶贫办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二、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9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创新顶岗实习形式㊂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财政厅㊁河北保监局持续实施10启动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省财政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教育厅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1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习实训基地条件㊂积极推进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满足实习实训教学的需要省教育厅㊁省财政厅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12建立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与需求预测服务机制,制订和实行专业设置标准,完善专业设置管理㊂深化教学内容改革,形成对接紧密㊁特色鲜明㊁内容先进㊁动态调整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㊂实施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行动计划,推进培养目标㊁专业设置㊁课程体系㊁教学过程等方面的衔接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13核定职业学校编制㊂扩大职业学校用人自主权,允许学校在编制内自主录用教师,并将15%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人员经费拨款标准拨付经费省编委办㊁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财政厅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14积极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申请评定第二专业技术职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教育厅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抓好贯彻落实15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科技厅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持续实施16加强 双师型 教师培养㊂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省教育厅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国资委持续实施17加强职业教育国际及省际交流与合作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三、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制度创新18分类制定行业指导政策㊂建立人才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各行业部门持续实施19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研究校企合作激励政策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法制办等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0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㊁合资㊁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㊂探索发展股份制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㊁知识㊁技术㊁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㊂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工商局等持续实施21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㊁财税㊁土地㊁金融等政策㊂健全政府补贴㊁购买服务㊁助学贷款㊁基金奖励㊁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㊁管理和评价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财政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法制办㊁省国土资源厅㊁省国税局㊁省地税局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持续实施22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省教育厅牵头持续实施23制定行业㊁企业㊁院校㊁科研机构㊁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㊂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㊂积极探索多元投资主体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国资委等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四、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2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的干预省有关部门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5各级政府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改善职业院校基本办学条件㊂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2015年6月底前出台我省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力争2017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达到或接近普通本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省财政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6切实落实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且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㊂加大市㊁县(市㊁区)政府经费统筹力度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㊁审计监督公告制度㊁预决算公开制度省财政厅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7市㊁县两级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㊂落实成人教育费用每人每年1元的政策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2014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28完善社会力量投入政策体系㊂鼓励社会力量捐资㊁出资兴办职业教育㊂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㊂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和机制省财政厅㊁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㊁省法制办等部门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29落实税收和规费减免优惠政策㊂各级政府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㊁城乡建设规划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把职业院校建设和发展纳入其中,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省有关部门和各市㊁县(市㊁区)政府持续实施30完善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省财政厅㊁省教育厅㊁省发展改革委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农业厅持续实施31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为接受职业教育学生创造公平就业环境㊂国家中职改革发展示范学校㊁国家级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㊁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㊁应用技术型本科和符合条件的中高等职业院校要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专业要达到本校所设专业的60%以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㊁省教育厅持续实施32强化督导评估㊂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㊂注重发挥行业㊁用人单位作用,将第三方机构评价作为重要参考省教育厅牵头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33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环境㊂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工作㊂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省教育厅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持续实施。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6
健全企业参与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持续实施
7
职业院校普遍实行“三会”(合作办学理事会、行业企业合作工作委员会、专业合作建设委员会)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2016年6月底前
8
完善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9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3
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人才办
2016年6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14
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5
加强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外侨局
持续实施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0
10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目标
11
统筹规划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2016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2
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发展。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底前基本到位
3
扩大本科职业教育的试点范围。
市教育局、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底前
4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委等相关单位
2016年6月底前出台措施
二、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12
序号 13
工
作
任 务
负责单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进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残联 省残联、省卫生计生委、 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 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 重点干预工程 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 继续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贫困残疾人辅助器 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 具适配、防盲治盲、防聋治聋等重点康复项目。加 生计生委 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 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 12 年免费教育。继续改 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 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 财政厅、省残联 和水平 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省残联、省教育厅 实施 《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 (2015—2020 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新 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闻出版广电局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 省残联、省体育局
2
3
4
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 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 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各项社会保险 省民政厅、省残联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 2020 年完成农村贫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 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政厅、省残联 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盲、聋、智障等残 省残联、省财政厅 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 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 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民政厅、省残联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 9 省残联、省人力资源社会 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 保障厅 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 地税局、省民政厅、省残 联
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加大诚信宣传力度,持续开展形式多样、 参及度高、覆盖面广诚信主题活动
资质中心、各专业 司、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相关企业
持续开展
加强信用专业人才 队伍建设
联合行业组织和社会机构开展能源行业 信用管理职业培训和岗位培训,建立信 用工作专家库,举办能源行业信用体系 建设论坛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不同 等级市场主体采取不同监管措施和联动 奖惩办法,提升监管效率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守信联合激励
树立和宣传能源行业诚信典型,出台守 信联合激励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进一步完善联合激励措施,联合行业组 织、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诚信 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激励
2020年12月底前
工作事项
重点任务
具体内容
责任单位
进度安排
5.加强以信用 为核心市场监 管
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制定能源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办法,对失 信行为作出处理和评价,出台失信联合 惩戒措施
各专业司、资质中 心、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6月底前
加强对失信行为记录和披露,进一步完 善联合惩戒措施,联合行业组织、金融 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对严重失信主体 全面实施惩戒
资质中心、各派出 能源监管机构、相 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前
要求能源行业各市场主体填写信用承诺 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并在“信用能源”网站公示
2020年12月底前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 用分类监管办法》,评定市场主体信用分 类等级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5
设立“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网络专栏,组织专家辅导、专题研讨等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九、加强督促检查
26
建立督查调研、情况通报、限期报告、跟踪问效等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持续实施
27
建立行动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简报、通报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报告制度,视情组织专项督查
教育部
持续实施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6
财务管理规范活动
职业院校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7
督促专项治理行动落实并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二、管理制度标准建设行动
8
学校章程建设
职业院校
高职院校2015年底前完成
中职示范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9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职业院校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教育部
持续实施
22
根据行动计划整体部署,对照《职业院校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点》,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推进计划
职业院校
2015年11月底前完成
23
各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宣传发动
24
开展行动计划以及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的宣传解读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
职业院校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4
强化管理人员信息化意识和应用能力培养
职业院校
持续实施
15
组织开展信息化管理创新经验交流与现场观摩等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学校文化育人创新行动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 1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一)深化安全风险摸排管控。
1. 按照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组织高危化学品排查,按行业、地域建立高危化学品分布情况档案。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教体局、农海局、卫生计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2.进一步核查各行业门类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完善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一张图一张表”,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完善危化品监管体制机制。
3.制定完善各级、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调整并重新公布烟台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及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名单。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教体局、交通运输局、农海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港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5月底前(三)深化危化品生产、储存专项整治。
4.实行“三个一律”,涉及光气、液氯、液氨、硝酸铵、硝酸胍等物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一律停止使用;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
安监局牵头,发改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港航局、综合执法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 2 —主要任务工作措施负责单位时间进度(四)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
5.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按照红、黄、橙、蓝对生产储存企业评估诊断定级,实施分类监管。
安监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6.开展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 作 任 务负责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时间进度1建立不同层级的重点服务贸易企业联系制度,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增强企业实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夯实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
省商务厅2015年下半年启动2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大规模和提升层次,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贸易企业。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办持续实施3引进具有实力的域外服务贸易企业,推进本省企业国际化进程。
省经合局省商务厅2015年下半年启动4根据各地服务业发展实际,依托产业优势,以长春市、吉林市和延边州为区域重点,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地区挖掘潜力,发展各具区域特色的服务贸易。
省商务厅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延边州政府持续实施5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服务外包、动漫游戏原创、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产业园区主体建设,形成我省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
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科技厅持续实施6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产业园区道路运输、教育、医疗、商业、文化娱乐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使服务贸易发展环境更加适宜。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持续实施7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逐步形成我省对韩、对日、对俄特色服务贸易功能实验区。
省商务厅长春海关省交通运输厅持续实施8鼓励外资参与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领域。
省经合局持续实施—8—9增加我省与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国的直航航线,增强我省与东北亚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相关领域人员往来,疏通引进和输出专业人才与专业服务渠道。
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5年下半年启动10支持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服务业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大力推动境外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发展。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长期执行
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公务员,在依法依纪作出纪律处分后,及时将纪律处分结果纳入公务员个人档案。
4
探索建立政务失信记录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长期执行
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
7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各行业主管部门业务平台,形成信用信息数据管理库,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强化信息对称,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管理水平。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内江市中心支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期执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重点任务具体工作事项责任部门单位时间进度成果检验形式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领域制度建设和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务诚信责任制构建科学的信用评价标准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
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全市各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务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务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并将公务员严重失信信息归集至相应数据平台。将公务员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2015年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45
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强化督导评估。
省教育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14年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46
营造职业教育发展良好社会环境。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研究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
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科协、省残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2015年前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质量
10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增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进优秀企业文化。健全学校社团组织。创建绿色、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等
持续实施
29
鼓励职业院校学生自主创业。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
持续实施
四、深化财政投入制度改革,建立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30
完善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制定并逐步提高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进度
一、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统筹发展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筹中等职业学校布局和专业布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
加大政府统筹力度,整合中职办学资源。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扶贫办
省教育厅牵头,相关部门参与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鼓励台湾各县市来厦设立驻厦旅游办事处或代表处,鼓励台湾各县市有代表性的旅游行业协会来厦设立代表处,并予以政策扶持。
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台办、市民政局等
持续推进
(十)逐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20
加快推进全市旅游集散中心体系规划建设,不断完善观音山旅游集散中心、火车北站旅游集散中心的整体功能,着力打造成区域旅游集散中心。加快推进海沧嵩屿、和平码头、同安、翔安旅游集散中心和东渡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建设等,完善旅游换乘、购物、票务、信息服务等集散功能。
市旅游局、厦门港口管理局、市邮轮办、市公安局、市口岸办、厦门港务控股集团等
持续推进
7
用好用足外国人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吸引更多境外游客来厦旅游,落实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争取新增进境口岸免税店。
市公安局、市外侨办、市口岸办、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税务局、厦门海关等
2015年12月前完成
(四)加速旅游会展深度融合
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督局等
2016年6月前完成
12
研究推动在自贸区内建设旅游会展活动平台,支持在自贸区内举办两岸展会。
市旅游局、市会展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等
推续推进
(六)推动对台旅游先行先试
13
争取公安部授权我市为暂住人员赴金游全面启用一次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争取和用足用好对台旅游先行政策,包括从厦门口岸登乘邮轮赴台游的非厦门籍人员按照省外来厦暂住人员赴金游模式办理赴台通行证等相关政策;对持有效台胞证的台胞在厦落地72小时免签注,并将五年期台胞证受理范围由金马澎地区居民扩大到台湾本岛居民等。
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会展局等
持续推进
10
引导和鼓励旅游饭店完善会展接待设施,提升旅游饭店和旅行社接待会展活动的专业服务水平,着力打造国际会议旅游目的地城市。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序号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1加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持续实施2建立完善政府数据采集体系。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3健全政府信息资源管理体系,逐步搭建省政务大数据综合应用管理平台。
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大数据库,整合公共基础数据库,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重点领域主题数据库建设。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编办、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4在全省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推广普及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企业专属网页及市民个人网页,建设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系统,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大厅的一网式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省编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信息中心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5加快建立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编办、公安厅、民政厅、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16年底前出台实施6在全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办理手续,优化登记流程,方便市场主体。
省工商局、编办、发展改革委、地税务、质监局、国税局2016年底前完成7推行各部门间关联业务的协同审批,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和电子证照库等基础平台,及时共享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2016年底前取得阶段性重大成果8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开展政务信息发布、网上办事、互动交流等业务,为企业服务。
省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牵头,省各有关部门配合持续实施9研究制定激励政策措施,推动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采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实行守信优先办理等。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各有关单位配合2016年底前出台10运用大数据技术,改进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和风险预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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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分工与进度安排表
工作事项重点任务具体内容责任单位进度安排
1.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推动完善相关法律
法规
在能源法律法规立改时体现信用体
系建设要求
法改司、资质中心持续推动
建立健全信用制度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
资质中心、法改司
2016年12月底
前
制定和发布实施《能源行业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完善
能源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
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年6月底前
持续出台其他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
能源行业信用制度体系
2020年12月底
前
2.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
交换体系
2.建立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交换体系加强信用信息标准
化建设
编制和发布能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
并且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版本
资质中心、科技司
2017年5月底前编制和发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
信息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
2017年8月底前持续编制和发布其他相关标准,进一
步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标准体系
2020年12月底
前
工作事项重点任务具体内容责任单位进度安排
加强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设建立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领域
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
资质中心、各专业
司、各派出能源监
管机构、相关行业
组织
2017年12月底
前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
的信用记录
2018年12月底
前
建设信用信息数据库建成能源行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
信息数据库
资质中心、综合
司、信息中心、各
派出能源监管机
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
前
建成能源行业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
库
2020年12月底
前
建设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平台的一期建设,实现信用信息
交换、共享等基础功能,要求各单位
向平台常态化提供信息,将能源行业
信用信息报送至国家统一信用信息
共享交换平台
资质中心、综合
司、信息中心、各
派出能源监管机
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
前
完成平台的二期建设,拓展平台功
能,要求各单位提高提供信息的频率
与质量,实时与国家统一信用信息共
享交换平台共享信息
2018年12月底
前
工作事项重点任务具体内容责任单位进度安排
3.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3.推进信用信息公开与使用建设“信用能源”网
站
完成网站的一期建设,公示能源行业
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在线提供信用
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发布“红黑名
单”和信用评价结果,将信息报送
“信用中国”网站
资质中心、综合
司、信息中心、相
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
前
完成网站的二期建设,优化网站的各
项基础功能,拓展应用和服务功能,
实时与“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
2018年12月底
前
推进市场主体信用
信息公示
在“信用能源”网站设立信用信息公示
专栏,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
以及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在“信用能源”
网站公示并报“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资质中心、综合
司、信息中心、各
派出能源监管机
构、相关行业组织
2017年12月底
前
拓宽信息公示渠道,提升信息公示的
数量、质量和时效性,实时报“信用中
国”网站公开
2018年12月底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