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精选全文
精选全文完整版(可编辑修改)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管理条例(试行)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XX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XX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办法(试行)》和《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的文件相关规定,为使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过程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专业实践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信息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二条实施细则(一)专业实践保障研究生辅导员要配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主动与工作站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为我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实践平台。
(二)专业实践时间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其中应届本科毕业入学的专业硕士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三)专业实践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我校与相关行业单位共同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行专业实践,不得进入未与我校签订有效协议的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拟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依托于学校、学院建立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企业进行专业实践。
2.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与企业合作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四)专业实践管理1.研究生进站须服从学院的统一安排,在进行专业实践学习前,须认真阅读“XX大学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安全须知”,并签字确认。
2.导师应在研究生专业实践前为研究生制定详细的专业实践学习计划(时间,地点)。
3.派往实践的每个研究生工作站中的班级干部为研究生实践小组长,实践小组长负责学校与工作站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学校有关通知的传达、工作站单位及研究生实践情况的反馈等。
专业实习管理与考核规定_
专业实习的考核
➢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后,应在北航研究生教育综合信 息管理系统上填写《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 生专业实习环节评价表(单位)》,由实习单位给出评价意 见及评价成绩。采取分段实习的,各阶段均须填写和评价。
系统填报 正反打印,黑色签字笔填涂 各阶段均需填写 各阶段均需评价,单位评价百分制
➢ 生物力学方向(产品测试及产品资料调研等):1-2人; ➢ 生物材料方向(医用金属表面处理及医用高分子材料):2
人; ➢ 医用电子及信息方向(电子工程、医用图像处理、软件开
发):2人;
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
➢ 学术硕士生10次学术活动,10篇总结。专业实来自总结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
实习目的 实习内容 实习表现 主要成果及收获体会等 字数应不少于8000字
考核的时间及提交材料
➢ 2014年9月——10月 ➢ 材料
各阶段环节评价表(单位) 系统打印 实习环节考核表(学院)系统打印 实习总结报告 实习总结ppt
纳通集团北京研究院
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
北京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养目标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1. 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籍管理1. 注册1)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研究生本人持研究生证到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填写研究生暂缓注册申请表)。
2)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它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3)各学院(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研究生注册登记表》,将研究生的到校情况报研究生部。
研究生开学两周内未注册又无正当事由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2. 请假1)研究生因病请假须凭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医院诊断证明。
病假1周以内由学科部(科研所)或导师批准,报学院(所)备案;病假1周以上、2周以内,经导师签署意见,学院(所)主管院(所)长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
2)研究生一般不应请事假。
如遇特殊情况请事假时,须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天以内由导师批准,报学院(所)备案;3天以上、1周以内经导师同意,学院(所)主管院(所)长批准,由学院(所)报研究生部备案;1周以上须报学校批准。
3)连续2周不能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研究生请假在一学期内累计超过四周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5)研究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
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教育硕士一、学科简介其他单位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拥有一支老中青结合、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其中,教授1人,副高级职称人员7人,硕士生导师4人。
近5年来承担北京市教委、学校科研(及教研)项目十余项,出版电视教材和专题片多部,出版专著及教材2部,发表学术论文数篇,并获得北京市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已为社会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为了大力推进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高等教育研究所制订了专门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实习基地,夯实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践和论文环节基础,确保培养质量。
二、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技术人才。
具体要求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术修养和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3.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能力,能胜任相关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在现代教育理论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熟练使用现代教育技术,解决学科教育或教育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能理论结合实践,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创造性的教育教学工作。
4.熟悉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理念、新内容和新方法。
5.能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三、培养目标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课堂参与、小组研讨、案例教学、合作学习、模拟教学等方式。
应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成立导师组负责研究生的指导,并聘任有经验的高级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双导师制。
四、学习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教育硕士基本修业年限为2 年,最长修业年限为3 年,最后半年回原单位实习,并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学位论文)。
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范专业实践的有关要求,保证专业实践活动效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1.专业实践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的校内外单位相关岗位进行实践实习活动,以提高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实践的方式为主。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场所主要依托学校或学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的实践基地,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过程管理1.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结束前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提交《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所在学院、校内导师签订《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2),未签订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3.专业实践由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院负责开展研究生安全、保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联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档案。
三、专业实践考核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必须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专业实践学分。
2.专业实践结束时,研究生应向校内外导师提交专业实践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见附件3),经校内外导师考核后,按“合格”或“不合格”给予专业实践成绩。
3.专业实践考核合格者方能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试行)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应用性和实践性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突出特点,科学有效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通过专业实践,使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全部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学生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
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相关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
在学校研究生处总体布置和协调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
二、组织管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学院落实和实施。
各学院须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项目、模式、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作出规定,并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
三、实践模式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学生可参加多种实践方式,实践时间可以累加。
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2、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校内导师与实践基地辅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 与考核暂行办法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与考核暂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规范管理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加强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服务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除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外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专业实践是指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校内外单位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其主要目的是提高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校将参加“全国研究生创新系列活动”主题赛事以及其他同等水平的全国赛事(以下简称“学科竞赛”)作为专业实践的重要形式之一。
管理第三条学院应严格按照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安排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
必须保证累计不少于6个月,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12个月。
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通过后,获得相应学分。
对于未获得专业实践学分的研究生,学院不得受理其毕业和学位申请。
第四条学院应成立专业实践教学工作组(成员至少3人,包括负责人和专家,可含1名教务人员),具体负责建立健全专业实践管理制度,开展专业实践教学研究,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明确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内容、学时和比例,规范教学程序,提高教学质量;建立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档案,定期检查研究生专业实践情况,及时处理研究生专业实践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保障专业实践效果。
第五条学院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研究生在专业实践期间的医疗费用及人身伤害事故赔偿等,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处理。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一)研究生部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本领域专家和教授共同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及考核等相关工作,积极建设并管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实践基地或其他校外实践单位(以下统称实践单位)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生部或各学院与实践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一)专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包含必要的技能训练,体现所学的专业知识,达到职业性与专业性的统。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所修学分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一般为4学分)执行。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教学。
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
(四)学校和各学院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
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到学校具有实训、实践教学能力的单位、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前期准备(一)离校实践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签订《XX大学研究生合作培养三方协议》。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做好详尽的实践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doc
中石大京研〔2019〕31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印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属各部门、单位:《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第2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9年12月16日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规范专业实践活动,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制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学位办〔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实践是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提高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环节。
充分、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或方向)应制定专业实践大纲,开展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大纲内容应包括专业实践目标、基本要求、实践方式、主要实践环节以及能力实现矩阵。
第二章专业实践基本要求第四条现场实践是专业实践的主要环节,校内实践可作为现场实践的补充。
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研究生可依托以下联合培养基地(简称“基地”)开展现场实践:1.校级基地(研究生工作站);2.院级基地(研究生工作站);3.导师所承担横向科研课题的委托单位;4.研究生自行联系的实践单位。
工程类研究生原则上应选择前三种方式开展现场实践,如选择第四种方式自行联系实践单位,应提请研究生院组织论证,方可实施。
第六条专业实践实行导师组指导制,导师组须根据专业实践大纲的要求,共同制定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和内容,共同指导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
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保证专业实践环节的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时间1.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方可进入专业实践阶段,如有特殊情况需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专业实践。
2.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二、专业实践方式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1.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2)依托于学校建立的实习实训中心等平台,由学院统组织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
(3)进入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4)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2.不同实践方式对指导教师的具体要求如下:(1)选择方式(1)、(2)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并由导师学生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可以是导师本人或其他教师。
(2)选择方式(3)、(4)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导师只作为指导学生专业实践的责任教师,而不能作为专业实践的指导教师。
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的人选由实践单位指派。
三、专业实践申请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的第2学期结束前提出专业实践申请,在认真阅读“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学习须知”的基础上,填写《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外出实践学习申请表》(附件1);与指导教师一起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填写《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实践计划表》)。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管理,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育,满足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特制定本《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在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中开设的专业实践环节。
2.专业实践是指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开展实际工作,走出课堂接受一定期限的实践教育,经过实践环节培养具有独立从事该专业领域事业的能力和素质。
二、实践环节1.实践环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本校的相关要求,并积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2.实践环节的性质、任务、内容和要求应明确规定,并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实践计划。
3.学生完成专业实践环节指定的实践任务后,应形成一份实践报告,汇总自己实践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和感悟,以及实践成果的总结和分析,并进行相关陈述和答辩。
三、组织实施1.由本专业负责人或者实践管理委员会组织实践环节的安排,制定实践计划,明确实践任务和目标。
2.由指导教师或者指导小组对学生的专业实践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价,及时安排、记录和考核实践环节。
3.实践环节结束后,由实践委员会及时对学生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的重要参考。
四、学生权利和义务1.学生应全面认识学习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参与到实践任务的完成和相关活动中。
2.学生应按时按规定完成实践任务,并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成果的总结和分析,主动勇于发言和展现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素质。
3.学生有权了解实践任务的内容、目标和评价标准,并向指导教师或者指导小组请求指导和支持。
4.学生应当格式规范、内容真实、文字简练地撰写实践报告,并主动参与答辩环节。
五、处罚措施对于未完成实践任务或者实践任务不达标的学生,应视情况作出相应的扣分、降低绩点或者退学等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由本专业负责人或实践教学委员会制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正式实施,并纳入学生人事档案中。
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docx
xx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xx大研字[20xx]9号)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环节,是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在国家和学校政策的指导下,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为学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要求进行半年至一年的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应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采取课程学习与专业实践交替进行的方式。
三、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内容包括科学研究、专业调研、专业实验、专业实习等。
四、专业实践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学科组织和选派学生进入学校研究生校外培养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结合论文工作进行专业实践。
(二)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企事业单位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结合论文工作到现场进行专业实践。
(三)进入企事业单位,参与科研或工程项目,或从事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案例模拟训练以及其他形式的实践等。
(四)在校内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参与调研与实验等活动。
五、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二学年开学初,按照所在专业类别或领域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与导师一起制订专业实践计划,包括实践的目的及意义、实践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实践的地点及进度安排等内容,由所在学院审查同意后开始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结束后填写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
考核登记表内容包括专业实践的主要内容、计划执行情况、主要成果及收获等。
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管理暂行规定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校研[2010]09号关于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的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
为了更好地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实践环节的培养质量,规范实践环节的安排、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一、原则和意义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由学校认可的实践项目,提高实践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和完成创造条件。
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可以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应注重职业精神、沟通技巧、团结协作、管理能力、书面总结等能力的培养。
二、组织管理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落实和实施,各学院(系、所)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的项目、专业实践的模式、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作出规定,并有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
实施细则和方案必须在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
三、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的项目1.学校、学院与相关企业联合建立的研究生科研实习基地的实践工作;2.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和实践工作;3.学院(系、所)的大型实验室(含中心)和实践基地工作;4.经导师同意,研究生自已联系,导师、学院必须认可的实践单位的实践工作。
四、专业实践的模式在学院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研究生参加上述实践项目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累计实践时间达到半年(应届生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以达到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目标。
五、过程管理1.研究生开始实践时需填写“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由导师和学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2.研究生进入相关企业实习,需与企业签署相关的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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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1.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学位研究生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突出特点是学术性与职业性紧密结合,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
2.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有效地对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实践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和评价,确保专业实践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特制订本办法。
二、专业实践的形式
1. 专业实践必须面向本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的实际工作,实践的内容必须与学位论文的内容相关联,可以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 专业学位硕士生到校外企事业单位参加专业实践累计1年可以获得6学分,累计0.5年,可以获得4学分;完整参加校内研究生工程实训平台项目累计
0.5年,可以获得2学分。
三、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
1. 专业实践环节的组织以学院为主,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2. 学院和指导教师负责对专业实践的专业学位硕士生进行管理和质量保障。
3. 专业学位硕士生须在专业实践前填写《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
4. 各培养单位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实践工作,主动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推进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积累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专业学位硕士生进行专业实践提供长效的稳定的实践基地。
四、专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1. 专业学位硕士生参加完校外企事业单位专业实践或完成校内研究生工程实训平台项目后,应填写《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并请校内外指导教师审核签字。
2. 学院在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第3学期或三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第5学期,以及毕业资格审查前,组织专业实践学分的认定。
专业学位硕士生将《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和《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报告》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提交给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存档备案。
学院汇总专业学位硕士生获得专业实践学分情况并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登记“专业实践”成绩。
五、附则
1. 本办法适用于2011级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训练学分的管理参照此办法。
2.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