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药政工作会议推荐大足基药采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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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的药品采购方式

基本药物的药品采购方式

基本药物的药品采购方式在医疗保健的领域中,药物采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特别是对于基本药物,它们是满足大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核心药品。

在保障人民健康的同时,合理的药品采购方式也能够帮助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药物的可及性和可持续供应。

本文将探讨基本药物的药品采购方式,并分析其优劣势。

一、集中采购集中采购是指政府或医疗机构集中统一进行药品采购的方式。

这种方式在我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通过集中采购,可以实现药品供应链的整合,提高采购规模,降低药品价格。

此外,集中采购还可以避免重复采购,合理配置资源,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性。

然而,集中采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由于集中采购规模较大,容易引发腐败和不公平竞争等问题。

其次,集中采购可能会造成部分药品供应的短缺,给患者带来困扰。

此外,集中采购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

二、竞争性议价竞争性议价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邀请多家供应商参与药品采购,并在价格和质量等方面进行竞争,以达到最佳的药品采购效果。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药品价格,保证药品的质量。

然而,竞争性议价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招标过程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延迟,从而影响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

其次,药品的质量评估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如果评估不准确,可能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威胁。

此外,竞争性议价的结果不一定能够实现最佳的药品采购效果。

三、药品招标药品招标是一种常见的药品采购方式,适用于对基本药物进行大规模采购的情况。

药品招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各类药品供应商参与竞争,并根据价格、质量等指标进行评选,最终确定供应商和药品。

药品招标的优势在于其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特点。

通过招标,可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性,避免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

此外,药品招标还能够提高药品的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然而,药品招标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招标的过程相对复杂,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

其次,招标结果不一定能够实现最佳的药品采购效果,可能存在供应商与需求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本目录旨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以下是本目录的总体目标、指导原则、采购模式、组织形式、采购主体、采购范围、采购周期、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组织机构及职责等方面的规定。

一、总体目标本目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集中采购,实现药品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二、指导原则本目录的指导原则是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合理采购、质量优先、效益导向。

三、采购模式本目录的采购模式分为集中采购和联合采购两种。

集中采购是指由医疗机构集中组织采购;联合采购是指由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

四、组织形式本目录的组织形式分为医疗机构单独组织采购和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两种。

医疗机构单独组织采购是指由单个医疗机构组织采购;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是指由多个医疗机构联合组织采购。

五、采购主体本目录的采购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医疗机构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指经过批准的从事药品采购代理服务的机构。

六、采购范围本目录的采购范围包括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

采购范围应根据医疗机构实际需要确定。

七、采购周期本目录的采购周期应根据采购计划确定。

采购计划应当合理、科学、可行,采购周期应当充分考虑采购数量、采购时间和资金预算等因素。

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本目录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是指由国家、省级、市级或区县级医疗机构建立的集中采购平台。

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应当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公正竞争、合理采购、质量优先、效益导向。

九、组织机构及职责本目录的组织机构包括采购管理机构、采购评审委员会和采购监督机构。

采购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采购评审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方案的审批和评审;采购监督机构负责药品采购的监督和检查。

每个机构的职责应当明确,相互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合力。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仅接受国内生产企业直接报名。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目录第一章总则 (2)一、总体目标 (2)二、指导原则 (2)三、采购模式 (3)四、组织形式 (3)五、采购主体 (3)六、采购范围 (3)七、采购周期 (4)八、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5)九、组织机构及职责 (5)十、适用范围 (6)第二章网上竞价限价流程 (6)第三章配送与采购 (15)第四章监督管理 (20)为规范全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价格合理,遏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做好我区2009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2008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08〕3号)和卫生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卫规财发〔200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实际,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一、总体目标(一)保证药品质量,确保医疗机构用药安全。

(二)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节约采购成本,减轻患者负担。

(三)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长效机制。

二、指导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原则,按照规范、简化、高效的要求,促进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科学化、合理化、信息化。

三、采购模式以自治区为单位,全区统一网上集中采购,实行“全区统一、竞价限价、网上采购、全程监管”模式。

四、组织形式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药品网上竞价限价集中采购。

将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县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定点采购项目进行整合,区分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和新农合基本用药采购目录,在上一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基础上适度扩大《自行采购目录》规模,增设《重点监控限额采购目录》。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基本药物是指由国家认定的适应病情需要、临床必需、数量有限且价格合理的药物。

基本药物的供应对于广大患者的治疗和健康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充足和价格合理,国家决定对基本药物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二、招标范围和标准(一)招标范围: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本药物需求。

(二)招标标准:根据基本药物的特点和市场需求,招标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1.药品质量:招标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经过正规的药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2.药品效果:招标药品应具有良好的药效和治疗效果,临床上被广泛应用并经过验证;3.药品供应能力:招标药品的供应商应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和供应能力,能够按时满足市场需求。

三、招标程序(一)项目立项: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市场需求和药品短缺情况确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目录和招标计划。

(二)项目招标:招标发布单位根据招标计划,制定招标条件和招标文件,并通过合法的途径发布招标通知,吸引供应商参与招标。

(三)供应商报名:供应商根据招标通知要求准备相关资料,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招标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招标发布单位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包括供应商的资质、生产能力、供应能力、质量控制体系等。

(五)招标评审:招标发布单位组织招标评审专家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评审,综合考虑价格、质量、供应能力等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招标发布单位签订供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履约要求。

(七)采购执行: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按时交付基本药物,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

四、监督管理(一)监督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对招标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监督内容:包括招标程序的公正和透明、中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能力、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等。

(三)监督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数据分析、投诉受理、问责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药品采购实施方案第1篇药品采购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药品采购制度不断完善,为提高药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性,降低药品价格,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药品采购实施方案。

二、目标原则1. 目标:确保药品采购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2. 原则:(1)公开透明:药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2)公平竞争:保障各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平参与竞争。

(3)质量优先:优先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药品。

(4)价格合理:通过竞争性谈判、带量采购等方式,合理降低药品价格。

(5)分类采购:根据药品特点,实行分类采购。

三、组织架构1. 成立药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药品采购工作。

2. 设立药品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药品采购日常工作。

3. 设立专家库,为药品采购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四、采购流程1. 确定采购目录:根据医疗机构用药需求,结合临床实际,制定年度药品采购目录。

2. 发布采购公告:在官方网站发布药品采购公告,明确采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方式等信息。

3. 企业报名: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公告要求报名参加采购。

4. 资格审查:对报名参加采购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保企业具备相应资质。

5. 采购评审:根据采购方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1)公开招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进行公开招标。

(2)竞争性谈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进行竞争性谈判。

(3)带量采购:对部分用量大、价格高的药品进行带量采购。

6. 确定中标(成交)企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成交)企业。

7. 签订合同:中标(成交)企业与医疗机构签订药品供应合同。

8. 药品配送:中标(成交)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药品配送到医疗机构。

五、监管措施1. 加强药品采购过程的监督,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 对违反采购纪律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并纳入不良记录名单。

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为了搞好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工作,我院组织医务、药剂等相关科室人员根据要求,对本单位基本药物采购和使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一、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情况1、基本药物采购情况按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要求,采购药品必须进进全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严格实行网上集中采购。

2、基本药物实施情况我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价格和医疗保险给付都是按现行药品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我院制定了院内基本药物相关制度和基本药物遴选相关规定,并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进行培训。

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1、基本药物品种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明显狭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品种过少,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部分临床使用频繁,疗效可靠药品,及大量妇产科用药未能列进基药目录,给日常诊疗带来诸多不便。

我院服务群体主要是当地五万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与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严重脱节。

2、供货配送不及时或缺货大部分因为供货单位配不及时或缺货,采购网上平台上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上有货,但点击后却没有,且配送不及时,造成临床断药,给患者带来不便。

3、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种类不满意由于部分基本药物缺货或种类不全,医生用药习惯和老百姓用药偏好,造成目录实施困难,部分患者来就医购药时,对基本药物的种类不满意,认为基本药物的种类太少,不能满足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要求。

三、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议1、加强对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像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一样,使党的惠民政策深进民心,让老百姓真真感觉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带来的实惠。

2、加强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平台的价格治理,把住进进口,同时监管好各基层卫生院的药物零差率销售价格。

建议上级价格主管部分能否对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数目的药物不论生产厂家,应执行同一价格。

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全程监控、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措施,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确定医疗机构和药品范围。

医疗机构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等)、国企医院、在渝部队医院。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药品范围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指定规格,以下简称中选药品)。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二)确定中选药品采购数量。

根据上年度我市医保系统各医疗机构总用量的60%—70%,确定我市中选药品采购数量。

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数量的前提下,可采购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三)确保中选药品使用。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督促医疗机构按本方案执行。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用药目录,确保优先使用,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药事委员会评审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医生的培训引导,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合同期内药品采购达到合同约定量。

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安排、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

基药采购实施方案

基药采购实施方案

基药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基本药物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的重要保障,其采购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基药采购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质量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得到满足;2. 降低基本药物的采购成本,节约医疗资源;3. 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监管,保障用药安全。

三、实施方案。

1. 建立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平台。

建立统一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平台,实现全国范围内基本药物采购信息的共享和统一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 制定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基本药物采购目录,明确基本药物的品种和规格,统一采购标准,规范采购行为。

3. 强化供应商管理。

建立供应商准入制度,对基本药物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信用评价,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提高供应商的履约意识和服务质量。

4. 推行集中采购。

采取集中采购方式,通过集中采购招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稳定。

5. 加强质量监管。

建立基本药物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和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

6. 完善采购流程。

建立科学合理的基本药物采购流程,规范采购行为,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政策执行意识,确保政策落实。

2. 建立监督机制。

建立基本药物采购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 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基本药物采购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对采购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激发工作积极性。

五、总结。

基本药物采购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基药采购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基本药物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加强质量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20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

20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

20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20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Xx社区卫生服务站201*年度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计划xx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工作于二一一年七月开始实施以来,经过几个月的深入实施已经取得一定成果,已经逐步的走入正规化轨道。

二一二年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在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和《江苏省基本药物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的同时,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和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

继续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严格控制目录外用药,杜绝采购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目录内以外的药品。

定期深入基层检查监督,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顺利的开展。

二、全面落实江苏省网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精神。

我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已于201*年1月中旬开始执行201*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结果,正式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

结合我旗实际,根据视频会议培训内容,要组织基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负责药品采购,分管院长进行网上采购平台以及基本药物管理有关知识1-2次的培训。

以便于基层采购药品时按流程按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基本药物。

对于各基层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的基本药物计划严格审核,严格目录内药物,并对药品配送企业所招标药品价格,进行严格的监督审核,保证药品采购的及时、合理的配送。

三、做好基本药物采购管理政策、法规、规定的宣传培训工作。

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

因此,我们今年要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组织好基层单位进行基本药物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让政策深入群众中,让群众了解党的惠民政策,让群众都了解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好政策。

对基层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进行不定期的培训,并让村嘎查卫生技术人员都合理掌握基本药物知识,规范目录内药品的使用率。

四、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基层进行基本药物的监督检查,监督基层医疗单位对目录内药品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使用和经营目录外药品,对违反基本药物制度使用目录外药品的单位要严格处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方案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了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和公平竞争,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本工作方案适用于所有药品采购单位,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范围本工作方案涵盖以下内容:招标文件的编制、公告与发布、采购方式的确定、招标人员的培训与要求、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结果确认与公示、合同签订及履行等。

三、招标文件的编制1.招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等,其中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投标要求、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合同条款等内容。

2.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并经过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发布。

四、公告与发布1.招标公告应及时发布于指定媒体或招标网站,公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招标方式、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应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确保公开透明,避免不公平竞争。

五、采购方式的确定1.采购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招标方式、比选方式或询价方式等。

2.采购方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产品特性、采购金额、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招标人员的培训与要求1.招标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且熟悉招标工作流程和法律法规。

2.招标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七、投标文件的评审1.投标文件的评审应按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的要求进行,重点关注投标人的资格、技术方案和报价等内容。

2.评审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并记录评审过程和结果。

八、中标结果确认与公示1.中标结果应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确认,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结果应及时公示于指定媒体或招标网站,确保公正公示,避免不公平竞争。

九、合同签订及履行1.中标供应商与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

2.合同履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进行,并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附件:1.招标公告模板2.招标文件模板3.中标通知书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招标:按照一定的方式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

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为了保障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制定了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旨在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和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需求。

本方案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一、采购管理机构。

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采购管理机构,明确采购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采购管理机构应当由医院管理部门牵头,设立采购管理小组,包括财务、药学、临床等相关部门的代表,共同参与基本药物的采购工作。

二、采购流程。

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年度基本药物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品种和预算。

2. 药品招标采购,对于大型医院和综合医疗机构,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确保公平公正。

对于小型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协议供货的方式进行采购。

3. 签订采购合同,在确定供应商后,应当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药品质量、交货期限、价格等条款。

4. 药品验收入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药品验收制度,对入库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和登记,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5. 药品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合理控制药品库存水平,防止药品过期和滞销。

三、质量管理。

1. 药品质量监控,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控,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不良事件的报告制度,及时处理药品质量问题。

2. 药品使用评价,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评价制度,对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包括药品的疗效、安全性和经济性。

四、信息管理。

1. 药品采购台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采购台账,记录每一次药品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数量、供应商、价格等。

2. 药品使用记录,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记录每一次药品的使用情况,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剂量等信息。

3. 药品库存台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库存台账,记录每一种药品的库存情况,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五、监督管理。

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方案

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方案一、目的和背景中药饮片是中医药治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中药饮片市场,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降低患者经济负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采购范围本方案所指的中药饮片是指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可用于中医药临床治疗的所有品种。

三、采购原则1. 质量优先:确保采购的中药饮片质量稳定、可靠,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2. 价格合理:通过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实现价格合理。

3. 公平竞争:鼓励企业公平竞争,提高市场活力。

4. 诚信守法: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

四、采购方式1. 集中招标:通过集中招标的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2. 直接采购:对少数具备条件的中药饮片,可采取直接采购的方式。

3. 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采购方式。

五、实施步骤1. 制定标准:制定中药饮片质量标准,明确采购要求。

2. 发布公告: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集中采购公告,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3. 企业申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申报。

4. 评审选择: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选择符合要求的企业。

5. 签订合同:与选定的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采购品种、数量、价格、质量要求等。

6. 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企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中药饮片的供应。

7. 监管与评估:对中药饮片的供应过程进行全程监管与评估,确保产品质量与合同要求的符合性。

8. 调整与优化:根据市场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优化采购方案,以提高采购效果和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性。

六、保障措施1. 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相关制度,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2.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强化监管力度: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基本药物作为人民群众常用、必需的药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重要地位。

因此,为了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制定基本药物采购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1. 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供应基本药物,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2. 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3. 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和配送机制,有效控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风险。

三、实施步骤第一步:药品需求评估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评估其基本药物的需求量。

2. 评估依据包括历史销售量、开方频率、疾病流行情况等相关数据统计分析。

3. 需求评估结果应定期更新,以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需求情况。

第二步:药品招标采购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基本药物的采购。

2. 招标过程中要注重药品的质量和价格,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公正。

3. 选择中标药品供应商后,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药品配送。

第三步:药品管理和使用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入库和使用的严格管理制度。

2. 对采购的药品进行验收和存储,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 医务人员在使用药品时,应按照规定的用药准则进行合理用药,杜绝滥用和浪费。

第四步:药品质量监督与评估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监督与评估制度。

2. 对供应商提供的药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对照检验,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标准。

3. 定期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四、资源保障1. 政府应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支持,确保其能够按时足额完成基本药物采购。

2. 加强基本药物的研发和生产,增加药品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大足府发〔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8〕55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绿色发展战略和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农药管理职责,强化责任担当,聚焦重点发力,管好农药、用好农药,助力种植业转型升级,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现代农业,现就全面加强我区农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农药管理工作(一)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

加强农药管理,是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提质增效,农药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任务繁重、责任重大,我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工作欠账较多,情况复杂,有关部门、各镇街必须充分认识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农药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二、明确思路,准确把握农药管理目标任务(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农药全程监管,构建诚信守法、规范和谐的农药行业新秩序。

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药生产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或者关闭;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确保稻谷、蔬菜、水果、茶叶等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使用量实现区政府确定的减量化目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70%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

药政工作实施方案

药政工作实施方案

药政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药政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工作,也是国家药品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药政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药政工作实施方案,对于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加强药品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 提高药品质量,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3. 加强药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药品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2. 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巡查力度,严格监管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和使用,防止假冒伪劣药品的流入。

3.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严格把关药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

4. 健全药品市场监管体系。

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5. 完善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强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药品追溯体系,提高药品监管的精准度和有效性。

6. 加强对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类药品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加强药品监管队伍的建设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监管能力。

2.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监管措施。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药品监管的法律依据和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

加强对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药品监管水平。

加强与国际药品监管机构的合作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我国药品监管水平。

五、总结。

药政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推动药品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

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4.02•【字号】大足府办发〔2022〕33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2〕33号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日重庆市大足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08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能力建设(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决扛起药品安全尤其是疫苗安全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药品安全纳入公共安全体系、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调研指导、督促落实,并按要求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完善监管体系。

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药品安全治理网络,强化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加大区食药安办统筹协调药品安全工作力度,强化药品安全多部门协同治理。

坚持药品安全工作“一盘棋”,加强交流协作,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左右衔接、周边联通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三)夯实基层基础。

统筹内部资源,充分保障药品监管所需人员、经费、装备等,完善支持药品监管工作机制,保持监管队伍相对稳定。

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

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

药物集中采购整改方案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35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3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一)工作目标。

规范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对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市补充药物,下同)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规范购销行为。

利用基本药物电子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基本药物生产和供应集约化,逐步构建比较完善的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体系,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方便可及。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统一规范、依法监管、保障供应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统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全部通过市药品交易所(以下简称药交所)交易平台集中采购,村卫生室所需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代购。

全区其他各级各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基本药物,必须全部通过市药交所交易平台采购。

(四)适用对象。

参加区基本药物采购联合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适用本实施办法。

二、组织机构(一)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出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政策。

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并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采购全过程的监督。

区发改委负责开展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监测和监管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补助经费,并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居民医保中心)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预拨1个核算周期的医保报销资金,定期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拨医保资金等;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监管和覆盖抽检,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区监察局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确保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通过落实带量采购、全程监控、调整医保支付标准等措施,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切实降低群众药费负担,提高群众用药安全。

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确定医疗机构和药品范围。

医疗机构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含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举办)的公立医院(主要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传染病院、结核病院、职业病防治院等)、国企医院、在渝部队医院。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药品范围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选定的药品(指定规格,以下简称中选药品)。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二)确定中选药品采购数量。

根据上年度我市医保系统各医疗机构总用量的60%—70%,确定我市中选药品采购数量。

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数量的前提下,可采购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重庆药品交易所公司)(三)确保中选药品使用。

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督促医疗机构按本方案执行。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药品进院渠道,将中选药品纳入医疗机构采购用药目录,确保优先使用,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药事委员会评审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和供应保障。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临床医生的培训引导,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合同期内药品采购达到合同约定量。

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在公立医院改革奖补资金安排、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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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药政工作会议推荐大足基药采购模式
3月6日,全市药政工作会议召开。

区卫生副调研员岳永能代表我区以“整合职能、提高效率、全面推进基本药物集中统一采购”为题,在大会上进行交流发言。

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夏永鹏在讲话中谈到健全药政管理队伍,建立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时指出“这方面,大足区和酉阳县落实得很好,特别是刚才发言的大足区,很快成立了卫生局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6名,值得各区县借鉴”。

我区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的主要亮点包括:
一是创新将药品采购服务、基本药物制度监管两项职能合并到一个机构。

这样,不但可以使两项密切相关工作的信息资源共享,而且可通过基本药物制度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到位货款,并对其恶意拖延收货、收票网上确认时间等违约行为进行遏制。

二是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大足府办发…2012‟38号)。

“办法”明确了“联合体”及其成员单位职责,规范了药品交易、交收、代购、结算等工作程序。

并对成员单位擅自线下采购药品,或者恶意拖延收货、收票网上确认时间,以及对配送会员超期响应、超期配送,或者不响应、不配送规定了惩罚措施。

三是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一方面,可以帮助联合体遴选品规,保证所采购药品适合本地区临床应用。

另一方面,可通过专家论证为“联合体”免责。

我区要求采购《备选库》药品前,需
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再报卫生局、纠风办共同审定后执行。

四是创新药品代购管理模式,方便领发、结算与监管。

我区村卫生室购药只需要向所在地卫生院发出电子订单。

卫生院通过本院HIS系统为所辖各村卫生室建立虚拟药房,将代购药品纳入本院药库统一管理。

村卫生室领取药品,通过出库方式实现。

这样就减少了药品领发时重新录入每个药品的通用名、厂商、剂型、规格、数量、价格、批号、效期等烦琐工作。

五是注重基本药物制度宣传培训。

“药管中心”专门设立宣传培训部,承担药品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以及组织相关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等培训工作,并按月发行内部期刊——《大足基药》。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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