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体制的问题及其改进-2019年精选文档
2019年最新-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兰州大学)...-精选文档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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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福生科(300268.SZ)于2019年9月27日在深交所上市成功,发行上市后注册资本变更为人 民币67,000,000.00元,保荐机构为平安证券,审计机构为中磊会计师事务所。
案例回顾:财务造假曝光
2019年半年年度报告 虚增营业收入1.88亿, 虚增营业成本1.46亿, 虚增净利润4023.16万元
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指导教师:贾明琪 教授
兰州大学深圳MBA2019级6班12组
韩素婷/马玲/陈志君/王再兴/万建红
分析概览
Ø 案例回顾
ü 一粒稻谷的奇迹 ü 财务造假曝光
Ø 问题分析
ü 造假手段分析 ü 财务健康分析 ü 造假动因分析
Ø 解决方案
ü 财务造假有效审计方法 ü 财务造假预防与制度优化
2019年7月2日,公司与湖南省傻牛食品厂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1907003)。
2019年9月1日,公司与湖南省傻牛食品厂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201909011)。
造假手段之四:虚增资产
虚增资产
在建工程
虚增前金额 9,962万元 虚增后金额 17,998万元 虚增金额 8,036万元
2019-04-21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2
案例分析 - 万福生科简介图
A股简 称及代 码
公司价值观 稻米的精 深加工系 列产品的 研发、生 产和销售。
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文档
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精选文档,欢迎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
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
(特急发改财金[2004]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金融改革的深化,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不断发展,为促进国民经济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继续推进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改革创新和稳步发展,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必须进一步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和监督管理工作,在逐步扩大发行规模的同时,不断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加强和改进债券管理,防范和化解兑付风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债券是资本市场重要的融资手段,发行企业债券是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金、开展直接融资的重要渠道。企业在境内发行债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适用《公司法》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规定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发行债券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
2019年资金管理制度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精选word文档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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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是否需要股东会通过
篇一:资金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控制与管理,完
善内控制度体系,健全资金统一调控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资金收支预算管理原则;
(三)资金收支“两条线”原则;
(四)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资金,指公司所拥有或可支配的现金、银行存款、金融票据、有价证券和其他货币资产。本制度所指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营运资金。日常费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财务审批权限管理规定执行。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融资资金指公
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资
金或提供对外担保等资金支出;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
管理重点为采购资金管理、应收预付管理、其他往来管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二章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公司资金实施预算管理,实行对各分子公司的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子公司的资金收支,是根据董事会审批同意的年度预算及月
2019年最新-2019华泰证券 融资融券课堂--基础知识篇_00002-精选文档
融资融券交易
向证券公司 借入资金或证券
有
委托买卖关系 借贷关系 自行承担
还会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
融资融券的意义和影响
对投资者的意义 ➢ 增加的资金的使用效率 ➢ 提供了做空的工具 ➢ 投资思路和策略的转变
境外市场的业务模式
业务模式
➢ 集中授信 ➢ 分散授信
单轨制(日本) 双轨制(我国台湾、韩国) (美国)
融资融券课堂
--基础知识篇--
华泰证券 2019年08月
主要内容
一、融资融券的基本介绍 二、融资融券的主要概念和基本公式
主要内容
一、融资融券的基本介绍 二、融资融券的主要概念和基本公式
融资融券的定义
融资融券业务 ➢ (证券公司角度)指证券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
或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业务。
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定义
➢ 计算公式为: 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100% 融券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卖出价格)×100%
➢ 可融资买入证券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
=保证金/融资融券的保证金比例
保证金比例的确定
➢ 交易所规定: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 证券公司试点期间
融资融券业务主要规章制度(续)
➢ 2019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2019年最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要求及流程讲解-精选文档
(三)向证监会的申报材料之二
第三章 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文件 3-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1-1 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3-1-2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2 会计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2-1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2-2 盈利预测报告及审核报告 3-2-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2-4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3-3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的文件 3-3-1 法律意见书 3-3-2 律师工作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要求及流程讲解》
(三)向证监会的申报材料之四
第五章 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其他文件 5-1 发行人关于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纳税情况的说明 5-1-1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1-2 有关发行人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证明文件 5-1-3 主要税种纳税情况的说明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意见 5-1-4 主管税收征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纳税情况的 证明 5-2 成立不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5-2-1 最近三年原企业或股份公司的原始财务报表 5-2-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2-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5-3 成立已满三年的股份有限公司需报送的财务资料 5-3-1 最近三年原始财务报表 5-3-2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5-3-3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5-4 发行人设立时和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评估报告(含土地评估报告) 5-5 发行人的历次验资报告 5-6 发行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原始财务报表及审计报 告
危险交易-2019年精选文档
危险交易
个人网上交易平台红火的同时,一个大麻烦也由此滋生:假货的泛滥以及监管的真空。美国电视剧集《丑女贝蒂》中,一个路边小贩向女主角兜售仿冒的Prada背包,“只要300块,跟真的一模一样”。
兜售当然没有成功。实际上,这个路边小贩早已落伍,现在,全世界的假货销售者都已经知道:如果卖假货,就要上网络。
2004年,全球知名奢侈品牌蒂芙尼(Tiffany)发现eBay网站上有1.9万个假冒蒂芙尼品牌的珠宝商品,蒂芙尼要求后者立刻撤下这些产品,并起诉eBay。双方的官司还没有了断,2006年上半年,蒂芙尼又惊奇地发现,在eBay上出售的3。万件Dior 品牌商品,以及15万件LV手提包,其中90%是假货。
更大的问题是,你几乎没有办法为自己买到的假货讨个说法。
假货纠纷
经常在网上购物的王新在上找到了一家出售“植村秀”洁
面产品的供货商,仔细看过网上评价以及信用体系后,她决定购买。打电话联系时,对方甜美的声音很有亲和力,这让她进一步放松了警惕,直接把几千元货款打了过去。
几天后,当订购的“植村秀”邮寄到家后,她惊讶地发现,自己订购的绿茶洁颜油,是一种泛黄的液体状,且散发出怪异的
橄榄油味。震惊之余,她迅速地在网上找到了发货商,得到的回答却是:“肯定没有问题,购买过的人都说好!”
交涉再三,对方摆出的理由是很多淘宝买家们经常听到的回答:第一,发出的货品是台湾版或者进口版,所以和之前使用的大陆版本有所不同;第二,之前的买家都说好,你觉得有问题,属于个体差异;其三,如果你还坚持货有问题,得出示专柜的证明才能退货。
2019年-上海深圳交易所交易规则-PPT精选文档
2.1 交易市场-----交易场所
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 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交易所设交易大厅。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 进行申报。仅限下列人员:
(一)登记在册交易员; (二)场内监管人员。
2.2 交易市场--交易环境及品种
中信金通证券业务培训资料
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2019年12月
bbs-hz0752-net:
深交所于2000沪年 、深交易所简介
下半年开始停发新 股
沪、深交易所分别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和1990年12月1 日,其中深交所在2019年5月设立中小企业板,2019年6月推
出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两所的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 易的场所和设施;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接受上市申 请,安排证券上市;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对会员、上市公 司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 职能。
3.5.6 证券买卖---市价委托功能图解
成交价格确定性
深圳
强
限价申报
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
上海 限价申报
成交即时性 差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 剩余撤销申报
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
最优五档即时成交 剩余转限价申报
证监会行业分类【精选文档】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
为规范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同时废止.
1.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
1.1《指引》以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为基本分类对象.
1.2 《指引》适用于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对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信息进行统计、评价、分析及其他相关工作.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3 各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统计数据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应符合《指引》的规定.
1.4 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2.分类原则与方法
2.1 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
2。2 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2。3 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
2.4 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精选文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11 号
现公布《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一日
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
为了加强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管,规范证券经纪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对证券经纪业务实施集中统一管理,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止出现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证券公司从事证券经纪业务,应当客观说明公司业务资格、服务职责、范围等情况,不得提供虚假、误导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诱导无投资意愿或者无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活动。
三、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业务客户管理与客户服务制度,加强投资者教育,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一)建立健全客户账户管理制度。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应当为客户开立资金账户,代理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首次进入证券市场的客户开立证券账户,并按规定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以下简称客户资金)存管手续。客户的资金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现场开立,证券账户应当在证券营业部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现场开立,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了解客户情况,在客户开户时,对客户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发现客户身份存疑的,应当要求客户补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有效期内的护照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足以证实其身份的其他证明材料,无法证实的,应当拒绝为客户开立账户。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应对审计失败-2019年精选文档
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应对审计失败
、引言
随着我国资本主义市场的迅速发展,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多的
经营风险,审计工作同时存在着诸多风险。从世纪年代的深圳原野、长城机电到近年的“银广夏”、欧亚农业、锦州港等系列审计失败案件,使人们对我国注册会计师及其整个行业都产生了怀
疑,严重影响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声誉。这些审计失败案件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出现信誉危机,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困顿时期”。
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如何应对审计失败,尤其是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应对审计失败这个话题也变得越来越受到重视。
二、审计失败产生的原因
(一)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管。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
关于会计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监管条例,但是还是
远远不够的。对于频发的审计失败案件,以及更多方式的会计造假,国家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办法并没有能够全面覆盖。而且,
相关执法部门并没有全部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惩处审计行业的违法行为。这些都造成了审计失败的产生。
(二)被审计单位自身。由于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分离,管理
者常常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来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不管所有
者的利益。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者会通过财务舞弊等方式,营造出
公司业绩很好值得所有者加大投资力度的假象,而且这种公司内
部舞弊往往也会蒙骗过事务所的审计,从而最终导致事务所出具 不正确的审计意见,造成审计失败。
(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时常并不能做到独立审
计,不受客观因素的影响。由于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竞争 十分激烈,一些事务所为了招揽更多的客户, 不惜昧着良心迎合 客户的需求,甚至完全根据客户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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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体制的问题及其改进
在各国的证券监管体制中,证券交易所始终都是以一个重要的自律机构的形式在整个证券监管体制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从一开始就是在政府指导和扶持下建立起来的,这使得我国的证券交易所与国家监管机构存在着某种天然的联系。1995年,国务院明确提出了证券市场的“八字方针”:“法制、监管、自律、规范”,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都放在了十分重要的地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证券监管体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仍然主要体现在政府监管方面,自律监管制度的发展则明显滞后。为了适应经济、金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完善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组织功能,发挥其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和业务创新方面的职能已经成为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
一、中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的现状
为了强化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职能,我国的立法部门多次修订了《证券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5年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新的《证券法》在法律上明确了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组织的地位,强化了其自律监管职能,这是我国立法上的一个重大发展。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这一定义,第一次在《证券法》中明确了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职能和交
易所自律组织的性质。新的《证券法》还将原证监会享有的本该属于证券交易所的权力转移到证券交易所。例如,依照新《证券法》,证券上市交易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不再由证监会核准。暂停或者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由证券交易所直接决定,不再由证监会决定或者由证监会授权交易所决定。甚至交易所对证券上市条件也享有一定的自主权,即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证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另外,新《证券法》还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制定规则的权力,规定“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则,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一规定,明确了交易所制定规则的范围、内容及程序,而制定规则是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的集中表现。因此,《证券法》的修改确立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组织的地位,而且有关自律监管权力的规定也与发达证券市场的做法基本一致。
在我国,证券交易所对其会员――证券公司的监管包括两个层次,其一是基于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行政性监管,其二是基于内部自治规则的自律监管。中国证券交易所监管权力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1)《证券法》第五章以专章规定了证券交易所的性质、设立、权利、义务等内容,其中交易所可实施的具有对会员监管性质的权力主要包括自行支配各项费用收入;对证券交易实行实时
监控;收取交易费、席位费和会员费并提取风险基金;制定证券集中竞价交易的具体规则,制订证券交易所的会员管理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业务规则。
(2)2001年12月12日证监会令第4号颁布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中细化了交易所对其会员监管的职权范围:制定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决定接纳或者开除会员;对会员取得的交易席位实施严格管理,会员转让席位必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交易所审批;根据国家关于证券经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的规定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证券自营业务实施监管;在业务规则中对会员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业务做出详细规定,并实施监管;每年对会员的财务状况、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交易记录及其他文件、资料;可以根据证券交易所章程和业务规则对会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制裁。
2.自律性规范。
基于证券交易所与会员之间内在的契约式的私法自治关系,交易所章程是交易所对其会员所具有的自律监管权的法律基础。我国深、沪两交易所成立之时,章程内容都比较简单,此后亦未作大的修改,两所章程虽然都确认了交易所对其会员的监管权力,但主要停留在口号的层面,并没有细致的规定,只有对会员的处分方式较为清晰,其中深交所的处分权有罚款、书面通报、暂停参加场内交易、开除会籍四种,上交所的处分权则增加了口
头警告一项。直到根据证监会1998年6月5日发布的证监交字[1998]12号《关于加强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通知》的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关于加强会员管理的暂行规定》,于1998年8月3日得到了证监会证监交字[1998]16号的同意批复并颁布实施,交易所对会员的自律监管才有了比较充分和详尽的依据。此后,深、沪交易所还陆续在业务指引等文件中零散规定了会员的业务准则和自律规范。
二、中国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国《证券法》已经对自律监管进行了比较重要的立法改革,但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的实现,除了立法上对交易所自律监管地位和职权的确认,更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目前,我国的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手段缺失,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我国的证券交易所虽然处于“一线监管”的地位,但实际监管力量、监管手段、处分权力明显不足。这种状况一方面增加了政府的监管成本,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监管固有的失灵风险,也造成了监管效率的降低。从深、沪两大交易所成立至今,正式使用过的会员处罚措施只有通报批评和警告两种,即使这两种非常轻微的处罚方式,交易所也碍于稳定市场和投资者的需要而仅使用过为数不多的几次,更不用说暂停业务或者取消会籍等较为严厉的处
罚措施了。因此,交易所除了席位管理之外,其他的监管手段基本上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
第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监管与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界限仍然模糊不清。这主要表现为:(1)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于证券交易所的授权太过笼统,缺乏操作性,只有授权性规范但没有保障实施的必要手段;(2)授权不明确,例如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都有对于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权,但如何具体操作,却没有明确规定。由于政府监管的集中性和统一性,并且证券法本来就规定证监会有权监督自律组织,事实上即使明确赋予自律组织权力,证监会仍然有充足的理由介入其中。这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不仅不利于提高自律组织的监管
积极性,而且极易造成监管责任的相互推诿或监管措施的重复实施,导致监管对象有机可乘或不堪重负。
第三,证券交易所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这是目前阻碍我国交易所自律监管职能发挥的主要障碍。在成熟的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和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各自独立,二者是一线监管者和监督者关系,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直接的隶属关系。而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现状却是,政府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交易所干预过度,交易所沦为中国证监会的附属机构,难以确保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最典型的表现是证监会控制了交易所的人事安排。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在政府能够委派半数理事,且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均由证监会提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