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折叠发票号码调增至12位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9.03.21•【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施行日期】201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本篇法规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三、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所列情形的,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五、纳税人应当及时完成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和自身业务系统调整。
六、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七、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2015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要求,自2015年4月1日起对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推行范围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统称纳税人)。
二、发票使用(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机动车(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四)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发票继续使用。
(五)我市纳税人原使用上述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除以下列举发票外,纳税人自2015年7月1日起不得再开具,并应于8月1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缴销空白发票。
1.收购凭证;2.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3.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4.天津市国税局指定的部分电信运营商使用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
对上述列举发票取消使用的日期,天津市国税局另行规定。
三、系统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
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全面启用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全面启用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10.08•【字号】粤国税发[2004]20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全面启用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告(粤国税发[2004]20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印制使用的普通发票全面启用全国统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以下简称“新发票”)。
现通告如下:一、“新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规则(一)“新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
从左至右排列:1.第1—8位的编排(按总局规定的编制规则进行):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
2.第9—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发票每一种类编码唯一的原则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自行编制。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发票号码只代表发票顺序号码。
(三)“新发票”分类代码和号码印制位置和规格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为分类代码,第二排为发票号码。
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
发票分类代码印制规格与发票号码一致。
二、“新发票”启用时间“新发票”全面启用时间为2005年1月1日,在此之前按照旧发票分类代码和号码印制的普通发票可以使用至2004年12月31日为止,逾期作废。
原有版面发票已发售完的地方,在接收到“新发票”后可以提前发售使用。
三、严厉打击炒买炒卖、伪造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7.02.16•【文号】国税发[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2023年12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24年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有效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办法》第三条所称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按照税务机关发票管理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的法律效力相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税务机关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用票单位和个人提供数字化等形态电子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发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发票数据安全。
“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开展发票数据处理活动,依法承担发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存储发票数据,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发票数据。
”四、第四条改为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发布单位】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发布日期】1993-12-30【生效日期】1994-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199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确保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国务院领导同志曾指示,要像对待钞票一样管好专用发票。
为此,各地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工作,并应主动取得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及财政、银行、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协助,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专用发票的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二、自1994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必须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对应开而未开,仍使用普通发票的,购货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对一般纳税人收到的属于上一年度开出的普通发票,只限于1月31日之前作为扣税凭证使用,但不得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可按有关政策规定,调增期初存货分离出的进项税额。
三、凡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应按照《》及《》有关处罚的规定办理。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不得随意变通。
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第二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022年-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
2022年-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试题库和答案要点单选题(共30题)1、A化妆品厂委托B化妆品厂加工一批高档化妆品,材料成本为25万元,B化妆品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5万元,不含增值税辅助材料费1万元。
B化妆品厂代收代缴了消费税。
A化妆品厂收回加工完成后的高档化妆品后以40万元的不含税价格将该批化妆品售出,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15%)A.A化妆品厂无需缴纳消费税B.A化妆品厂需要缴纳消费税0.53万元C.A化妆品厂需要缴纳消费税0.9万元D.A化妆品厂需要缴纳消费税6万元【答案】 B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
A.农产品销售发票B.门票C.纸质打车票D.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答案】 A3、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所列业务招待费支出属于()。
A.收入类调整项目B.资产类调整项目C.扣除类调整项目D.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调整项目【答案】 C4、下列关于原始凭证的审查,说法不正确的是()。
A.通过库存商品、原材料(材料物资)等出入库凭证的检查,看有无产品(商品)销售后收取的现金不入账,减少当期收入的情况B.审查凭证的真实性,对凭证各项目的经济内容、书据、文字要注意有无涂改、污损、伪造、大头小尾等问题,并进行审查分析,从中发现问题C.对外来和自制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只用审查其真实性D.在审查支出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是否遵守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时,要注意有无白条作支出凭证的情况【答案】 C5、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 5 月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应借记()科目,贷记()科目。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管理费用B.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管理费用C.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其他收益D.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他收益【答案】 B6、保定某幼儿辅导培训公司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2月份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7万元,进项税额为4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无期末留抵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2.05•【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使用需要,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二)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三)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编码规则编制。
发票代码的第8-10位代表批次,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四)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冠名发票印制费结算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3〕53号)规定,与发票印制企业直接结算印制费用。
增值税发票的基础知识
增值税普通发票
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发票管理操作规范
如何办理普通发票申请手续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
接收审验资料
否 (一次性告知)
申请资料是否 符合要求 是 受理
审核审批
接收《发票领购 簿》
录入核定信息打印 《发票领购簿》
申请农产品收 购环节使用发 票转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审批
如何购买普通发票?
适用范围: 办理完普通发票领购申请手续 ,领取《发票 准购簿》便可购买普通发票
1.对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月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 个体工商户,逐步推行机打发票(各地标准根据情 况规定上报备案) 2.对达到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百元和千元版)
3。对使用剪贴式发票的地区只使用通用手工发票 (百元版)和安徽省货物销售剪贴式有奖统一发 票(千元版),不启用通用手工发票(千元版)。 4。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只允许使用通用 手工发票(百元版)。
如何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手续
纳税人 办税服务厅发票管理岗
提出行政 许可申请
接收审核资料
否(一次性告知)下达 《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资料是否符合 要求 是
受理
领取《税务行政许 可受理通知书》
受理并制作《税务 行政许可受理通知 单》
是否审批
否
是 下发《准予行政许 可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下发《不予行政许 可通知单
(皖国税函〔2007〕125号)
纳税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即可) 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发票专用章印模 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 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 《关于优化部分税务行政审批 (核)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国税机关自受理之日 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皖国 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为优化纳税服务,我们承诺当 税函〔2011〕69号) 场办结(不包括申请核定农产品收购的普通发票)。
发票号段规则
发票号段规则发票号段规则是指根据税务部门制定的规定,对发票号码的范围和规则进行设置和管理。
在中国,发票号段规则主要是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和管理,以保证发票号码的合规性和稽核的有效性。
下面我们将对发票号段规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票号段规则的设置是基于税务管理的需要,旨在规范企业和个人的财务行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防范和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对于不同类型的发票,发票号段规则可能存在一些差异,下面我们将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为例进行介绍。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一般由12位数字组成。
前8位数字表示发票代码,由税务部门统一分配并管理,用于标识发票的种类和归属地区;后4位数字表示发票号码,由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设置并管理。
在发票号段规则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发票代码范围:税务部门会为每个单位分配一定范围的发票代码,不同的企业会有不同的发票代码段,用于标识和管理其发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发票号码范围:企业或个人在获得发票代码后,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设置发票号码,例如不能重复、不能跨越不同发票代码段等规定。
税务部门也会要求企业在设置发票号码时,按照一定的逻辑规则和顺序进行设置,以保证发票的编码顺序和唯一性。
3. 发票号段的管理:税务部门会对每个单位的发票号段进行管理和监控,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开具的发票号码进行记录和跟踪。
如果发现发票号码出现异常(如重号、断号、跳号等),税务部门会及时核查和处理,以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发票号段规则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类似,也是由税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以保障发票的合规性和稽核的有效性。
在具体的开具和使用中,企业和个人需要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管理发票号段,不得随意篡改和伪造发票号码。
发票号段规则是税务部门对于发票管理的重要规定,对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
遵守发票号段规则可以有效预防不正当税收行为,提高纳税人的纳税诚信度,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提升增值税发票服务水平,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公告如下:一、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包含简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见附件。
二、扩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018年1月起执行的政策规定
E
要点
自 2016年5月1日起, 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免征增值税。本通知 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 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 纳的增值税,或办理 退税。 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服 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 收入,一律照章缴纳 11 增值税。
F
关于 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 号
要点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 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 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
A
要点
B
要点
C
额抵扣。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纳 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 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 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 务”缴纳增值税。纳税人 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 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 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 务”缴纳增值税。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航 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 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 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 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43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 二、纳税人应在按简易计税方法首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备案手 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办理备案手续时应提交建 筑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 三、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 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 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四、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按上述规定向机 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备案,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无需备案。
15种最新版本发票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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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建议:各单位收集下列15种最新版本发票样式!自己
整理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版、六联版)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二联版、五联版)(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有税额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
4.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6.通用机打发票(千元版、万元版)
7.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8.通用定额发票
9.通用手工发票(各省市已逐步取消了,比如北京等地区)
10.出租车发票
11.景点等门票(加盖全国统一的发票监制章和发票专用章的门票才属于发票)
12.火车票
13.火车票退票费报销凭证(铁路部门自制的)
14.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民航总局官网查询真伪,机票退票费正常发票开具)
15.来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不属于发票分类,但实务中可当做发票凭证,其是指: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取得的完税凭证)
.。
折叠票,电子发票,卷票样式
1、从版式上看,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共有三种:折叠票、卷票和电子普通发票。
2、折叠票的名字听起来很生疏,其实它就是我们平时最常见的类型:
3、卷票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2号新推出的一种发票类型,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启用了,共有两种规格,样子是这样的:
4、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推出的,自2016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它的样子,相信大家都见过了,和折叠票的版式大同小异:
5、以上三种发票,抬头均有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字样,它们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出的,都要执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的相关要求。
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需要完整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要注意卷票和国税通用机打发票的区别
6、最近刚刚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折叠票的发票代码由原来的10位调整为12位。
用一张图来表示,就是这个意思:
7、为什么要这样调整呢?总局在44号公告解读中说了: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
介绍新版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编码规则
发票知识讲解一、地税普通发票的基本情况目前我们使用的发票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于2005年4月1日起在扬州市范围内启用的省局(2005)版普通发票。
换版后的发票较之以前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1、普通发票由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印制,因此我市的发票现在全部由扬州市地税局统一印制,并使用扬州市地税局统一的发票监制章,统一套印扬州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将不再使用套印当地地方税务局监制章的发票。
2、统一了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便于识别和管理。
3、基本取消了手开式发票的使用,以电脑开票、税控机、定额发票为主;且手开式发票为限额发票,最高为万元,并只可以印制税务机关统一发票,不得印制企业冠名发票。
解决“大头小尾”现象。
(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手开式发票,一律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发票、税控机开具发票或定额发票。
)4、在个人消费行为较多、现金交易量较大的行业中推行刮奖发票。
鼓励索取发票,减少不开票现象。
5、部分种类发票为数码防伪发票(定额、卷式)(程序防伪),采用数字喷码印刷发票号码,使用印刷专业5倍以上放大镜查看时成点状分布。
二、地税普通发票的真伪识别新版普通发票采用程序防伪和物理防伪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印制。
程序防伪根据发票编码和密码的唯一对应关系,通过拨打12366或登录地税网站查询发票真伪,或产生税控码防伪;物理防伪采用直观的防伪油墨和防伪专用纸印制抵扣联和发票联。
具体发票的鉴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一)通过发票编码的编制规则进行识别新版普通发票编码由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组成,共20位,为阿拉伯数字,其中分类代码12位,发票顺序码8位。
1、发票代码编制规则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省、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
按照省局的地区代码分配表,我市的地区代码为3210,省局的3200,总局为0000第6、7位为年份代码(例如2006年以06表示)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地税行业划分:共分为9个行业,外加1位0,具体划分是这样的: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0表示其他。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样本中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样本中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6.09.24•【字号】湘国税局函[1996]141号•【施行日期】1996.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发票样本中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税局函[1996]141号1996年9月24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137号)的有关规定,省局制发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样本》,现将其中普通发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由十位数字组成;发票字轨号码由七位数字组成,且以县(市、分局)为单位编码,同类发票年内编码必须按先后顺序,不得重号。
二、普通发票的批印,下列内容由省局规定,各地不得更改。
1各种发票的规格、字线要求;2发票监制章的套印位置;3发票票头、“发票联”两行字之间的距离;4发票框线与纸边左、右及下方的三边距离;5发票一至六联的版面印色;6各种发票的装订形式;7各种票样的基本格式;8各种票样的适用范围。
三、确属需要,在保持与发票票样整体基本一致的前提下,下列内容各地可作适当调整。
1发票框内各字线之间的距离;2各种字体的大小;3电力销售发票(电脑版)、自来水销售发票(电脑版)框内的内容。
四、十位发票代码的具体表示方法:第1~4位代表地、州、市、县(地、州、市、县按行政编码,城市分局的编码可按照税务登记证代码的编序方法);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8位代表发票种类(按发票样本目录的编写顺序“01、02、03、…21…”);第9位代表发票联次(几联发票用几表示,如“3”、“5”表示三联、五联发票);第10位代表发票的金额版本(“1”、“2”、“3”分别表示千元版、万元版、十万元版发票,用“0”表示电脑发票)。
例:“0122960852”表示长沙市望城县(0122)1996年印(1996)电力销售(08)五联(5)万元版(2)普通发票。
如何调增发票开票限额
如何调增发票开票限额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规定,专用发票执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必须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
2发票增加额度如何申请公司打一个申请书内容大致是 XX税务,由于我公司现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展,产品品种增多,销售量也有较大的增长,企业为了确保货款资金的安全和自身资金的周转,开票结算方式执行按批支付结算方式,开票量就必须要较大,申请发票增加额度......然后到税务大厅去领取相关的表格进行申请,由主管税务机构批准后递交,最后再递交到大厅,进行IC卡修改,办理时要代上税务登记证、ic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领购簿及相关资料。
3专用发票执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1)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2)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3)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为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自2014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必须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4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专用发票执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原省、地市税务机关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下放至区县税务机关。
地市税务机关对此项工作要进行监督检查。
木蜡油税务编码
木蜡油税务编码
木蜡油税务编码:92330783MA29L6G872
税务编码是指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通常简称为“税号”,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纳税人识别号有利于澄清税源完善征管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征管程序和明确征管职责,实现征管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
纳税人识别号是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
成的,每个独立核算的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且每个纳税识别号只允许一个企业使用,相当于企业的“身份证”号,如果企业注销,该号码也不再给其他企业使用。
发票代码是税务部门给予发票的编码。
在查询发票真伪的时候,需要输入发票代码。
普通发票,就是通常说的手工版发票代码为12位。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代码原为10位,2018年1月1日开始,我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调整,新版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从10位调整为12位。
查询发票真伪的方法网上发票真伪查询的说明:
1.若您是第一次查询,请选择“第一次查询该发票”项;
2.若发票上印有信息码,请您在右侧“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信
息码、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若发票上没有信
息码,请您在右侧“发票号码”栏依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旧版发票则直接输入18位发票号码,在“密码”栏输入密码,按“查询”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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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折叠发票号码调增至12位
作者:
来源:《财会信报》2017年第52期
本报讯(记者任思源)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满足纳税人发票
使用需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以下简称“44号公告”),44号公告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近年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种类和使用量增加,10位发票代码难以满足纳税人需要。
增值
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发票代码均为12位,因此税务总局决定,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也调整为12位。
44号公告将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编码规则是: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和联次,其中04代表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05代表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其中,代表批次的第8-10位发票代码由省国税机关在501-999范围内统一编制。
44号公告明确,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发票代码为10位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可以继续使用。
为了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44号公告明确,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批准后,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此外,44号公告还明确,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税务总局统
一招标采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中标厂商印制,其式样、规格、联次和防伪措施等与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一致,并加印企业发票专用章。
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的企业,直接与发票印制企业结算印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