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沧奖”评选办法 - 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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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评优评奖加分细则(最终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评优评奖加分细则(最终版)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随着我院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学生素质要求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引导和促进我院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协作、向上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需求人才,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提供参考依据,现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特修订《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如下:
◇测评时间为每年9月——次年8月,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分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分院适用的补充说明。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1.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2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二等奖10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一等奖40.0万元8.0万元 2.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一等奖30.0万元 5.0万元二等奖20.0万元 3.0万元三等奖10.0万元 1.0万元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1.0万元二等奖 0.3万元三等奖 0.1万元注:(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1.Science/Nature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100.0万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0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0万元/篇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Ⅰ区、Ⅱ区的Top 6.0万元/篇Ⅱ区 4.0万元/篇Ⅲ区 1.5万元/篇Ⅳ区、EI(光盘版) 0.6万元/篇4.一级期刊论文 0.6万元/篇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0.3万元/篇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 0.1万元/篇7.CSCD收录期刊论文(扩展版) 0.05万元/篇注:(1)作者和单位署名: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都为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任务

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任务

浙江师范大学“双龙学者”特聘教授聘期任务
2017年5月
一、“双龙学者”特聘教授(A档)聘期任务
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在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实践、各类教学成果积累上有突出贡献;在师资队伍建设中,有能力跻身国家级人才梯队;在国内国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获得教学、科研国家级奖项,相关研究受国家级重点、重大研究项目的立项支持,在产学研融合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双龙学者”特聘教授(B档)聘期任务
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在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实践、各类教学成果的积累上有突出贡献;跻身省部级人才梯队;受聘人员在国内国际学术界有较大的影响,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一等奖,研究课题受多个国家级项目立项支持,在产学
研融合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三、“双龙学者”特聘教授(C档)聘期任务
完成学校和学院所要求的教学任务,承担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在教材建设、人才培养和教学实践、各类教学成果的积累上有亮点;有能力进一步跻身省部级人才梯队;在研究课题和项目的增设、省部级奖项的获得、国内国际高端文章的发表上有一定的积累;在产学研融合上有持续的贡献。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增强教师的教学质量意识,保证本科教学的中心地位,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专业专任教师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教学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方面工作业绩的考核。

第三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是我校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办、校办、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设备处、成教院及工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的办法和指标体系,审定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院全体专任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核。

第四条教师教学业绩考核成绩将由学校职能部门记入教师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聘岗、晋升、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学业绩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办法与程序第五条教师教学业绩主要依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附件1)及学校有关教学文件进行考核。

教学业绩每年度考核一次,其中学生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凡担任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考核。

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结果根据一定比例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基本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B级以上(含B级)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度学校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60%,其中A比例不得超过20%;C、D和E都应有一定比例。

第六条各等级评价标准的要求如下:A级:教师在评价年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改革与研究、学科竞赛指导等方面至少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每学年至少主讲一门课程,所主讲课程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未出现教学事故。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行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的假设干意见(2021年制订)(征求意见稿)依照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对行知学院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所需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专业进展、教学科研社会效劳业绩、破格要求等条件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学历、学位要求(一)教师系列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以前大学毕业的(含大普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学历,且深造4—6门研究生骨干课程;1995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须取得硕士学位。

40周岁(年龄计算到申报昔时的1月1日,下同)及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除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学科外,其他学科须取得博士学位。

2.申报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思政系列1.申报思政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5年以前大学毕业的(含大普毕业生),须取得本科学历,且深造4—6门研究生骨干课程;1995年及以后大学毕业的,须取得硕士学位。

2.申报思政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硕士学位。

(三)教管、实验系列申报教管系列高级、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0周岁及以下人员须取得硕士学位。

其他人员的学历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四)其他系列要求除上述之外其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申报条件按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相应系列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执行。

二、关于任职年限要求(一)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5年(2021年及以后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任职年限按聘历时刻计,下同)。

(二)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5年;2.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2年。

(三)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知足以下条件之一:1.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4年;2.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2年;3.攻读硕士研究生之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获硕士学位后,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用满1年。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参考模板)

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参考模板)
2.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应以第一作者(含独立)的身份,在《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期刊定级标准》(以下简称《期刊定级标准》)规定的一级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1篇或CSSCI期刊2篇及以上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第七条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条件
(一)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
硕士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必修环节和实践任务,考核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
(3)提交已通过所在学位点审核的实践调研报告、实践案例、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文学艺术作品等1份。
3.同等学力人员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执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照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执行。
(三)外国语水平要求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专业除外)在攻读学位期间,除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外国语课程外,还须在入学1年后参加由学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综合测试,测试通过者方可申请硕士学位。在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达到学校规定的分数标准者,视为通过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综合测试。
若无相应科研成果,硕士学位论文的盲审评阅成绩均须在80分及以上。
2.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符合以下三条之一者可申请硕士学位:
(1)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含独立)公开发表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著、译著、专利等)1项;
(2)获厅、局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等1项(排名第一,或研究生为第二,导师为第一);
第十一条博士学位论文要能够体现申请人在论文选题相关领域具有坚实宽厚的基础理论与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课题有创造性贡献;论文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较高的实践价值;资料和数据详实可靠,论证和计算严谨准确,文字通顺,逻辑性强;论文应能表明申请人已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达到了博士学位学术水平。博士研究生用于论文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 - 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 - 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

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2001-2010年)实施意见(浙组[2001]70号、浙人专[2001]277号文件摘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加快实施人才战略和新世纪人才工程,确立人才资源是第二资源:的观念,创新人才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人才成长规律、鼓励创新的人才培养体制和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创新力强的年轻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为新世纪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目标根据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滚动培养,重点资助,跟踪管理,鼓励竞争的要求,培养造就一批不同层次的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到2010年,每5年一轮,每轮培养:第一层次100名左右具有国内外科技前沿水平,能进入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序列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第二层次500名左右具有省内外领先水平,在我省各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带头人;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列入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重点培养计划的,在各学科领域做出较大成绩,起骨干作用,具有发展潜能的青年优秀人才。

三、选拔(一)选拔范围和对象:在关系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学术技术领域,包括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以及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等专业工作的获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桨励和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回国工作取得较大成绩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青年优秀人才。

(二)选拔条件。

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按下列条件选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恪守科学道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2.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外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3.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人才首聘期考核要求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一级2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பைடு நூலகம்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含一级3篇)。
(3)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以浙江师范大学为单位,排序第一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4)咨询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副国级及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中共中央、国务院核心部委采纳;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杰出青年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含权威3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
(2)论文: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5篇(含权威1篇)。
(1)项目:以浙江师范大学为依托单位,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或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项并新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
(5)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全国挑战杯特等奖;排序第一指导学生获得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
(6)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项目;
(7)获得国家级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

教改题目

教改题目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理工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孙景蔚 桑永宣 陈国金 戚明钧 黎常 裘益政 田师一 余燕平 楼伯坤 林家莲 陈文娟 毛锡锋 张艳 孙卫红 徐时清 左冕 范庆瑜 赵伟春 汪国建 楼航芳 许丽 来平凡 黄真 郑园娜 楼然苗 丁天明 宋秋前 傅纪良 郑基 蔡慧萍
基于校企联动平台和工作室制的工业设计创新实践人才培养模式 的研究 《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评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于体育教学和锻炼 干预的研究与实践 课堂教学与实践教育融合互动机制研究和探索——以绿色制药基 地班为例 多元协同背景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基于提升就业竞争力的“三商”协同发展人才培养体系的构建与 实践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性学习与实践性教学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着力提升教学创新能力的教师教学发展体系研究与实践 科研反哺教学育人体系的探索 环境科学创新性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基于大学生学习主动性和效能提高的“五个一” 班主任工作创 新实践 “法律思维中心”论的教与学方式创新——法学课程“五步教学 法”的理论与实践 “四会”反思型小学卓越教师培养模式研究 走向卓越:体育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 全国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评价与组织运行机制研究 视频公开课与资源共享课教改研究 探究式课堂教学中360°评价体系的构建 面向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毕业实践环节综合改革研究 基于国际化人才培养定位的会计教学模式创新研究 体育师范生“学成”标准理论与实践探索 高校教学方法改革评价指标与推进路径研究 通识教育背景下“单件小批”专业素质个性化培养模式探索 卓越服装设计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基于诺贝尔物理学奖系列实验,构建学生科学素养培养新模式 信息类专业协同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模式及机制研究 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生态优化问题研究 地方院校本科专业布局优化与调整的机制研究 工业设计专业E-CO移动学习社区建设与应用 地方本科院校国际化专业建设模式研究与实践 大学生自主学习理论、模式及评价体系研究 全人教育理念下的心理健康课程教学模式与实践 基于FPGA技术的开放式计算机硬件系列课程实验改革研究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修订后的•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和•浙江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抄送: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计财处,学生处,保卫处,团委,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2016391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201639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人字〔2016〕4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6年1月11日—1 —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授、副教授聘任办法为有效实施“青年英才百人工程”,培养、稳定、激励优秀青年教师,特制订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青年教授、副教授岗位设置与聘任坚持“总量控制、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绩效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

根据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规划,每年设立不超过5名青年教授岗位和10名青年副教授岗位,按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分类设置,优先考虑学校重点发展学科和领域。

二、岗位待遇聘任青年教授、副教授期间享受校、院两级教授、副教授同等额度的薪酬待遇(除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

对外交流时可以使用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但上级政策有明确限制的除外。

三、岗位申报条件(一)申报青年教授的基本条件1.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在教学和科研领域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绩,有较大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青年教师;2.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已聘任副高职务;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入校工作满3年以上;4.爱岗敬业,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2 —精神;5.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原聘岗位课堂教学基础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6.主持1项国家级和1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7.学术研究深入,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推广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且任现职以来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全国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和提名奖获得者;(2)在近五年(自2010年7月至2015年6月)发表论文、出版教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自然科学类教师在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或在权威期刊发表3篇以上论文者,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8篇以上者;②人文社科类教师在顶级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者,或在权威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者,或在一级期刊发表论文6篇以上者;③主编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浙师大评优评奖细则

浙师大评优评奖细则
+2/次
累计不超过5分。
9
文明寝室(十佳寝室、特色寝室、美化寝室)
校级+1.5/人,院级+1/人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比标准与办法》。
10
内务
检查
普查、抽查单项不合格
-0.2—0.5/项
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寝室内务检查细则》。
拒检
-2/次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次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3/次
以《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浙师教字〔2009〕47号)为准。
3
院级以上的文体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
参照“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加分
三、其他规定
1
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3名(含)以内。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6—0.8,一般成员为0.4—0.6,不分先后则均为0.5。
学生干部由主管部门按优秀登记不超过15%的比例考核,考核等级优秀者按加分标准的150%计分。兼多项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分计分。
校院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各部门正副部长,院社管会各部门正副部长,新生学长(助理班主任),职能部门组建的其他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2009-2011级)(修订版)
一、品德素质评价
序号
内容
加(减)分
备注
1
十佳大学生(十佳学子)
省级+10,校级+6
2
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省级+10,校级+5,院级+2
同时获多项荣誉的加分办法参照其他规定第2条。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鼓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一)教学名师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教学名师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特别是在全省或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育思想先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公认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4.教育思想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并努力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研字〔2013〕3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现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12月3日—1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激发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潜能,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科研字﹝2013﹞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校各类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一)学术论文1.人文社科类奖励范围奖励标准《中国社会科学》4000元/篇SSCI、A&HCI期刊收录论文;《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权威期刊论文2000元/篇《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一级期刊论文600元/篇《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二级期刊论文200元/篇2.理工科类奖励范围奖励标准SCI Ⅰ区、SCI Ⅱ区Top期刊收录论文4000元/篇SCI Ⅱ区期刊收录论文;《中国科学》(中、英文版)2000元/篇SCI Ⅲ区期刊收录论文;《浙江师范大学理工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一级期刊论文600元/篇SCI Ⅳ区期刊收录论文、EI Compendex(期刊论文)300元/篇《浙江师范大学理工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中的二级期刊论文200元/篇—2 —说明:(1)单位署名和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都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2)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的同一期发表多篇论文的,按1篇奖励;同一作者在同一刊物同一年度内发表多篇论文的,按2篇奖励;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表在同一刊物不同期次上的,按1篇奖励。

(3)同一篇论文被SCI、EI、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转载的,按最高档奖励1次。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00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001]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浙师科研字〔2017〕6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2017年7月23日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科研业绩考核与绩效奖励办法(试行)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科研工作业绩,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岗位聘任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学校根据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分数对在职教师进行科研工作业绩考核。

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分数依据《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计分办法(2017年修订)》计算。

1.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

(1)达到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的2倍(含2倍)以上,且居本学院同岗教师前15%者为优秀;(2)达到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者为合格;(3)未达本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者为不合格。

2.学校确定各级各类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1)各级各类教师岗位的科研基础业绩分见附件,其中教师(含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推广型)七级岗位及以上教师的学术论文分仅计三级及以上(即M2-1-5及以上);(2)学生思政系列教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以同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的1/2计;(3)“双肩挑”教师的科研基础业绩分以同级“教学为重型”教师岗的1/2计;(4)管理岗位教师科研基础业绩分不作要求,但聘任为教育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者,以同级“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的1/2计;(5)体育学院、外语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教师岗位科研基础业绩分按同岗其他学科教师的2/3计算;(6)新进教师在入职当年科研基础业绩分不作要求;3.各学院、独立设置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的学术分委员会负责本学院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结果报科学研究院备案。

二、学院科研绩效分配与奖励学院科研绩效由科研基础绩效和科研奖励性绩效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量的30%和70%,均由学校核拨至学院,由学院依据教师(包括退休教师、柔性引进人才、博士后等)的实际科研贡献进行二次分配。

课题与论文各加10分-浙师大评奖办法

课题与论文各加10分-浙师大评奖办法

课题与论文各加10分-浙师大评奖办法浙江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评优评奖和推荐就业提供依据,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科学化,引导和促进学生德、智、体、能全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具有较强就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评价适用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每学年评价1次,评价内容包括品德素质评价、知识水平评价、身体素质评价和能力评价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构成、比例和成绩计算方法(一)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两个部分。

基本评价=品德素质评价*20%+知识水平评价*75%+身体素质评价*5%。

发展评价=知识水平评价*50%+能力评价*50%。

(二)毕业生的基本评价和发展评价为各学年相应成绩的平均合成,并以“(基本评价+发展评价)/2”的得分及名次进行就业推荐。

第四条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品德素质评价第五条评价依据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作风、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的综合体现。

第六条评价方式及结果品德素质评价=基本分80分+记实。

记实指根据第五条评价依据中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的加减分标准,对学生的行为表现进行评价,给予相应的加减分。

品德素质评价上限100分。

品德素质评价等级:成绩≥90分为优秀,≥80分为良好,≥60分为合格,<60分为不合格。

三、知识水平评价第九条评价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年学业成绩进行评价,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第十条评价方式及结果知识水平评价=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

四、身体素质评价第十一条评价依据主要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考察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第十二条评价方式及结果由学校公共体育部负责组织学生进行体育达标测试,根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后报送各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和教坛新秀奖评选办法为表彰在本科教学工作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作用,鼓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一)教学名师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具有教授职称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教坛新秀奖。

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理论和独立实验教学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的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级、校级教坛新秀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一)教学名师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工作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64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特别是在全省或全国)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教育思想先进,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取得公认教学与科学研究的成果,并在以科研促教学方面取得一定效果。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关爱学生成长,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研究性学习、科研项目训练、学科竞赛等活动,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二)教坛新秀奖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长期承担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近3年每年主讲普通全日制本专科课程的学时数不少于128学时。

3.教学效果好,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积极开展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

4.教育思想先进,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并努力把最新的科研成果引入教学。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

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金奖励条例为更好地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营造浓厚的学习科研氛围,培养经济与管理类高级人才,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成才奖学金奖励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条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条奖励对象:本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含MBA)、留学生和“阳光使者”国际派谴生,且必须以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名义获奖。

第三条评比原则:公正、公开、公平。

第四条申请程序:由本人申请——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布和表彰)。

第五条评审时间:每年5月份统计一次,公示后奖励。

第二章评审条件和金额第六条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成才奖学金奖励条例奖励体系主要包括德育、智育和文体三大模块,评审条件和金额详见附件。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凡属于下列人员不得列为评选候选人:(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无正当理由未交费者。

第八条对已获成长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对相关人员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第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经济与管理学院、中非国际商学院2016年10月附件: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一、德育(一)集体获全国、省级荣誉的,分别奖励3000、1000元;(二)个人获全国、省级荣誉的,分别奖励1500、500元;(三)集体或个人事迹突出,在省级及以上媒体专题报道的,奖励500元。

二、智育(一)学业成绩1.连续两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者,每人奖励600元;2.连续三年智育成绩排名专业第一名者,每人奖励1000元。

(二)外语考试1.寝室所有成员英语四级成绩优秀(600分及以上)或所有成员通过英语六级(国贸专业学生必须达到英语六级优秀),每人分别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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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浙江师范大学“郑晓沧奖”评选办法
为奖励长期在学校工作,且在教学、科研(含科技开发)、学科建设(含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学校特设立“郑晓沧奖”。

本奖以已故浙江师范学院(我校前身)老院长、我国著名现代教育学家郑晓沧教授的名字命名。

旨在弘扬郑晓沧教授提出的教师应“脚踏实地诲人不倦”,努力成为具有“君子”之风的绩学之“士”的理想。

一、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高尚的师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高等师范教育事业努力工作,兢兢业业。

(二)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忠诚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忠诚于自己服务的对象与学校,在我校工作8年(含)以上。

(三)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上。

(四)在教学、科研(含科技开发)、学科建设(含课程建设)、青年教师培养上做出突出贡献。

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1.长期在教学、教育第一线,造诣较高;积极进行教学改革,教学效果好,教学工作成绩优异,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近4年中教学评估得分至少有2次全院排名在20%以内;或承担国家级、
1
省级、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并已有初步成果或获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及其以上。

2.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硕的科研成果,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研究方向的学术带头人,近4年中已承担省教委或省级以上课题2项以上,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或在科研开发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近4年中全校科研量化考核排名有1次名列文科或理科前10位。

3.在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民主,善于团结人,为本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且所在学科或所承担课程已入选省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植学科或校级重点学科、校级重点课程;或获得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4.爱护人才,甘为人梯,关心和扶持青年教师成长,积极培养青年教师,导师工作出色,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在教学、科研上取得突出成绩,已入选学校“四级人才梯队”。

二、奖励办法
“郑晓沧奖”每2年评选1次,每届名额7人,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每人5000元,一般安排在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进行表彰。

三、评选办法
1.由各学院、部门(单位)评选小组依照学校评奖通知精神进行民主推荐,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综合奖”推荐书》,报人事处。

2.学校成立“郑晓沧奖”评选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评审,2
确定获奖者初选名单。

初选名单面向全校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3.学校评选委员会对群众反馈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报学校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

四、附则
1.“郑晓沧奖”评选工作由人事处具体组织,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参与。

其中各参评人员的教学、科研方面的业绩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进行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然后提交“郑晓沧奖”评选委员会评审。

2.已获“曾宪梓奖”教师,获奖后3年内不参加“郑晓沧奖”评选,超过3年可参加评选。

3.各参评对象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综合奖”推荐书》,内容必须真实、客观。

若发现有虚假内容,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进行公开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作严肃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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