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汕府建[2009]62号•【施行日期】2009.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09]62号)各有关单位:现将《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汕头市建设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建设行业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建设局各部门以及直属归口管理单位(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以下统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指建设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是指市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
第三条市建设局统一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建设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的责任目标及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定。
第五条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一)本单位本部门管辖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1、按照《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省和市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目标,并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9.02.22•【文号】建办质〔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2.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城市管理委员会(局)、水务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末,接连发生河北省张家口市“11.28”重大燃爆事故和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惨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通过综合治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有效管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和建筑业、房地产业、供水、污水处理、公共设施管理等方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要求和重点内容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要求,我部梳理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目录》),重点按照以下要求和内容开展工作。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方案》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9.14•【字号】汕府建[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方案》(汕府建[2012]175号)各区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现将《汕头市住建局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汕头市住建局开展文明施工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城管办《关于印发〈开展“美化家园,喜迎佳客” 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城管委办[201 2 ] 26 号)精神,进一步净化、美化城市环境,以整洁的市容市貌迎接今年9月在我市举办的第四届潮剧节活动及中秋、国庆“两节”到来,我局决定从现在到10月8日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文明施工整治行动。
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内容(一)车辆冲洗。
保证工地各出入口的车辆冲洗设施配备齐全,所有出场车辆冲洗干净,不污染城市道路。
(二)工地围护。
保证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
(三)材料覆盖。
保证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地面进行硬地化处理。
(四)垃圾处理。
加强建筑材料和垃圾装载和运输管理,运输过程不得有洒落现象,防止二次污染。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各区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应于201 2 年 9月中旬对所辖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达不到这次整治要求的建筑工地,应书面责令限期整改,以后每周不少于一次进行抽查,对拒不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依据《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进行扣分,具体扣分标准是:施工企业5分(条文代码SQ5-4)、建造师(项目经理) 5分(条文代码X5-3)、项目总监3分(条文代码Z3-7)。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汕住建通[2013]121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13〕121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现将《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6月14日汕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近期,全国多地安全事故频发。
根据6月7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市住建局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国务院第11次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立足于增投入、治隐患、防事故,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全面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夯实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动;及时开展预防溺水事故工作,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各地今年上半年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的
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汕府建通[2010]130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0.07.22
【实施日期】2010.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各地今年上半年执
行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的通知
(汕府建通[2010]130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各地今年上半年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的通知》(粤建办质函〔 2010 〕 340 号)转发给你们,并公布我市今年上半年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
从全省扣分情况看,我市执行力度仍然排名靠后。
龙湖区、潮南区、南澳县扣分记录偏少,未能落实上半年的工作目标。
各单位务必认清当前施工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入分
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
希望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强化对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1.省住建厅关于公布全省各地今年上半年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的通知(粤建办质函〔 2010 〕340 号)(略)
附件:2.汕头市 2010 年上半年执行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情况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城〔2020〕34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通知(桂建城〔2020〕34号)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和燃气企业监管,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杜绝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供暖季天然气等使用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全区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区燃气行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98.15%,用气总数达568万户,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城镇燃气使用的不断普及,维护供气设施安全稳定运行责任重大、任务艰巨。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企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落实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以国家管网北海LNG码头“11·2”事故为鉴,举一反三,从严从细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用气安全。
二、全面排查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液化石油气瓶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2020〕108号)要求,结合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开展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同时要抓紧组织对LNG接收站、储气设施、管道、“煤改气”设施等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督促城镇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检维护,及时掌握和处置各类安全隐患。
要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指导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
业 加 强 现 场 安 全 管 理 。认 真 排 查 治 理
地 风险评估 和安全布局 、防灾设施规 轨道交通工程等 为重点 ,督促 施工企
划 、应 急 通 道 和 紧 急 避 难 场 所 规 划 ,
一
、
强 化红 线 意识 ,全 面 落实 安 提 高城市 防灾能力 。要将 保障城市安 深基坑工程 、隧道支护结构 、建筑起
全 作为城市 总体 规划 和城 市新区 、开 重机械 、高大模板 等部位和环 节存在 各地 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 部门要始 发 区等 相 关 规 划 审查 审核 的 重 要 内 的安全隐患 ,落 实高处坠落 、物体 打
为认真贯彻 中央领导 同志指示精 要 对 基 础 设 施 支 撑 能 力 和 建 设 条 件 作
神 ,落 实全 国安全 生产 电视 电话 会议 出评价 。对 土地 、水 、能源和环境等 四 、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坚决
工作部署 ,切实加 强安全生产 管理工 关系城市 安全生产 的要素进行专项研 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关键词 :企 业综合 实力 管理机制 开拓经营 中图分 类号 :F 2 7 0 , 7 文献标识码 :B 技术创新 企业品牌
文章编 号:1 0 0 2 — 3 6 0 7( 2 0 1 4 )0 3 — 0 0 0 6 — 0 3
时下 建筑 安装业市场形势严 峻、
局 、 市 政 市 容 委 , 天 津 市 城 乡 建 设 交 在安 全 生产工作上带 好 头、 作 表率 。 通 委 、水 务 局 、规 划局 ,上 海 市 城 乡 建 设 交 通 委 、 规 划 和 国 土 局 、 水 务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09.04•【字号】粤建城〔2023〕149号•【施行日期】2023.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城镇燃气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要求,指导各地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9月4日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燃气管理部门专项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23〕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23〕20号)部署要求,着力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遏制城镇燃气领域安全事故多发态势,现就燃气管理部门扎实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的要求和有关职责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燃气安全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聚焦设施设备环境“硬伤”、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软肋”、非法违规行为等事故隐患,认真排查、精准整治,切实提升排查整治质量。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健全法规标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13•【字号】汕府办[2002]46号•【施行日期】2002.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汕头市人民政府印发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汕府办[2002]4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业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三日汕头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明确汕头市市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根据国家、省安全生产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省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粤府办[2001]73号)精神,按照市级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范围,制定市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发展计划局(一)负责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将安全生产专项内容列入。
(三)承担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市经济贸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矿商贸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技改工程项目(设施)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将安全生产专项内容列入。
(三)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四)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危害、设备设施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指导、监督“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汕府建通[2012]138号•【施行日期】2012.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138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汕头市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给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3.28•【文号】建办质函[2017]214号•【施行日期】2017.03.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函[2017]21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近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3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工程发生操作平台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
3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裕华商务中心工程发生吊篮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安徽省安庆市桐城金色阳光城项目发生塔吊倾覆事故,造成3人死亡;湖北省麻城市仙山牡丹博览园水上乐园综合楼工程发生模板支撑脚手架坍塌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接连发生安全问题的紧急通报》(安委办明电[2017]7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要充分认识近期一些项目集中复工、部分企业赶工期、抢任务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挑战,深入分析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的应对手段及措施,强化监管,强化责任落实,堵塞漏洞,严防事故发生,扭转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
二、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
结合《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7]3号)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汕住建通〔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17〕45号各区(县)住建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规范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84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汕府办〔2015〕8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及竣工结算备案工作(以下统称“三价”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应进行施工合同、竣工结算备案;实行招标且设最高投标限价的建设项目(下称“招标建设项目”),应进行最高投标限价备案。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建设项目“三价”备案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三价”备案监督管理工作。
市直接监管(下称市直)及金平、龙湖区监管的建设项目“三价”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监管的建设项目“三价”备案管理由其工程造价管理站具体负责。
市直和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监管的建设项目,其“三价”备案工作按本通知执行,濠江区监管的建设项目的“三价”备案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1.06•【字号】汕府建[2011]1号•【施行日期】2011.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1]1号)各区县建设局,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消安办 [2010]6 号),结合建设系统实际,我局制订了《汕头市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汕头市住建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市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人人懂消防安全知识”。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以下简称“五大” 活动),切实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按照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要求,扎实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指导各单位落实员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建立兼职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每季度开展一次疏散演练,切实做到“四懂四会”。
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居民:为了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本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将覆盖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楼宇、工业企业等建筑物。
旨在发现并及时消除存在的燃气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燃气使用环境安全。
二、整治目标本次整治的目标是发现和消除各类燃气安全隐患,包括但不限于管道老化、泄漏、设备损坏、使用不当等问题。
通过整治工作,提升全市燃气使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三、整治措施1.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将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建筑物的燃气管道、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燃气使用单位的监督,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燃气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4.加强协作合作: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燃气安全工作,形成合力。
四、工作要求1.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安排,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燃气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3.市民要提高燃气使用的安全意识,正确使用燃气设施,如发现燃气泄漏等危险情况,应立即报警并迅速撤离现场。
4.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整治期限本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将从即日起启动,计划于三个月内完成。
请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相关单位按照计划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六、后续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整治情况进行评估,对整治成果进行总结并发布通报。
同时,将加大燃气安全监管力度,提高燃气使用的安全水平。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本次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家园。
如有任何燃气安全问题和隐患,请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按新要求报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生产建设计划的紧急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按新要求报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生产建设计划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1.07•【字号】汕府建通[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按新要求报送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1年生产建设计划的紧急通知(汕府建通[2011]3号)各区县建设局,住建系统有关建筑企业:我局于2010年12月9日下发汕府建通[2010]224号,要求各有关单位2010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2011年生产建设计划,至今尚有部分单位未报送。
请尚未报送计划的单位务必于2011年1月14日前,将填写好的有关表格及时报送我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已报送计划的单位请按新要求重新填写新表格(附后)。
注:根据市政府的通知要求,2011年建筑安装生产计划增加“建筑业增加值”一项,请各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2011年建筑安装生产计划(建议数)》表格后上报。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附件:2011年建筑安装生产计划(建议数)填报单位:(盖章)注:1、本表由各区县建设局填报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
2、系统重点建筑企业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
3、本表填报数字包括所属企业的装饰生产计划数。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11年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建议数)注:1、本表填报数字应包括旧城改造项目。
2、本表由各区县建设局填报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2011年建材推广计划(建议数)注:1、本表由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建设局填报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建筑勘察设计计划(建议数)注:1、本表由各区县建设局填报后,于12月31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制与综合管理科。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风险提示函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的提醒函
3月13日7时54分,三河市燕郊一炸鸡店发生疑似燃气泄漏引发的爆燃事故,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力救援处置。
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2人死亡,26人受伤。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工作,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通过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严格监督检查、严肃事故责任追究等方式途径,督促燃气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标准,进一步规范经营作业行为,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抓好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要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
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对涉燃气动土确认的在建工地开展巡查并要求所有在建工地自查自纠;要部署启动覆盖燃气生产、输送、使用、经营等全流程环节的安全排查行动,重点检查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报警装置安装是否到位、管道阀门设置是否规范,有无建立门店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否定期开展员工燃气安全管理培训及应急演练等内容。
要重视提升用户端燃气安全水平,对用户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年常态化检查,并建立完整检查档案,切实筑牢燃气安全“防护墙”。
三要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
充分运用立体式媒体矩阵平台,制作发布《安全生产法》、燃气安全提示等科普宣传;通过各类电子屏、彩色大屏以及乡村广播等宣传载体,把燃气安全知识传递到千家万户,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请各单位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坚持日常监管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苗头,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燃气安全防范的提醒函
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燃气安全防范的提醒函各单位:从近期督查检查情况来看,在“灶管瓶阀器”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扎实做好餐饮燃气安全防范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贯彻执行:一是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再加强。
住建局作为燃气领域总牵头,要持续牵头抓总对成员单位各自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定期调度,及时有效解决排查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加强对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送气工教育培训指导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职责,从源头上筑牢瓶装液化气送到餐饮经营户最后一道安全防线。
商务局督促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加快工商业级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金属波纹软管、不可调节减压阀更换力度,确保按照上级要求时间节点全部更换到位。
市监局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督促对不符合3C标准认证的灶具予以更换,并根据部门及属地排查信息倒查不合格产品售卖商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
交通局、公安局要从燃气运—1 —输、“黑气”市场等方面主动出击,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二是属地排查整治力度再加大。
各乡镇(街道)要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餐饮经营户使用瓶装液化气排查整治力度,加快“灶管瓶阀器”更换步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两个必须”整治,先易后难,确保全覆盖,不落一户,对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户要落实好“一店一策”,集中攻坚。
下一步,将继续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行动,请各单位按照以下重点检查内容予以整治。
重点检查内容如下:1、餐饮燃气经营店使用的灶具符合3C标准认证;2、使用金属波纹软管不超过2米且不可穿墙;3、使用不可调节减压阀;4、使用合格液化气钢瓶(钢瓶上方二维条形码可查询是否合格)不超过3个,且不允许使用50KG超大液化气钢瓶;5、安装工商业级燃气报警切断装置;6、使用“一管一瓶”,不允许使用三通;7、液化气钢瓶离灶具不少于50厘米;8、一家餐饮经营店不可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燃料;9、不允许使用“一桌一瓶”;10、二楼以上疏散通道及门窗未被广告牌遮挡等安全问题。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1.01.26•【字号】汕府建[2011]17号•【施行日期】2011.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1]17号)各区县住建局,各质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印发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 2010 〕 136 号)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附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程质量强市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汕头市开展质量强市活动的工作意见》(汕府〔 2010 〕136 号)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扎实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为标杆,创新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建设质量强市,提高“汕头建筑”品牌综合竞争力,为汕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 2015 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质量工作机制,服务质量、工程质量显著提升,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一)工程质量上新台阶。
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建设工程质量实现零事故;一批工程项目获国家级工程质量奖。
(二)争创一批品牌企业。
通过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争取到 2015 年,有1 ~2 家汕头建筑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或获得特级资质,打造一批全省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特色明显、竞争力雄厚的汕头建筑队伍。
汕头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管理法规切实加强我市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府[2000]43号
汕头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管理法规切实加强我市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汕头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管理法规切实加强我市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汕府[2000]43号2000年3月3日)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家建设部《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我市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促进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并对燃气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燃气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职责。
市建委负责本市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局(城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各区建设局(城建局)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燃气销售点管理工作。
消防、劳动、工商、环保、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的管理工作。
三、要加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规划建设管理。
各县(市)主管部门应依据城镇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在征求消防、劳动、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之后,编制好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布点规划,报市建委审批。
四、要加强现有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清理整顿。
各县(市)主管部门应根据储配站布点规划,对现有储配站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布点规划、存在安全隐患的储配站应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布点规划且站址符合规范要求的储配站应分批上报有关职能部门审批。
五、要加强燃气行业管理。
燃气企业应向主管部门申报燃气资质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持《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汕府建通[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汕府建通[2012]94号)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监理企业:现将省住建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3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结合我局近期下发的《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建[2012]78号),全力开展专项行动。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开展“打非治违”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5日前报送工程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三、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认真做好信息和数据统计报送工作。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安委办“一周一调度统计、一月一小结通报”的工作要求,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从5月份开始,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局质安科报送以下信息:一是5月30日前报送一名信息联络员的基本信息;二是每周四17时前报送每周工作进展情况;三是每月28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总结以及《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领域“打非治违”情况月报表》(见附件1)和《组织督查检查情况和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情况月报表》(见附件2)。
月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前期查处问题的跟踪督办等。
四、9月1日前,请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以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执法文书复印件等)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质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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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化学易燃产品管理
【发文字号】汕住建通[2017]166号
【发布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
【实施日期】2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汕住建通〔2017〕166号)
各区县住建局: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位于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一液化气罐车,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泄漏并引发爆炸火灾事故,事故造成10人死亡、多人受伤。
7月2日10时许,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石油天然气输气管道晴隆沙子段,因近期持续强降雨引发边坡下陷侧滑,挤断输气管道,引发泄漏燃爆,事故造成8人死亡,35人受伤。
7月4日14时45分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巷路施工过程中造成燃气泄漏,燃气公司在抢修时发生爆炸,波及邻近医院的医护人员和患者,事故共造成5人遇难,89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公室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部位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安办明电[2017]1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安办[2017]73号)》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吸取危险化学品事故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