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2.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督促全区高等职业院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合格评估”)。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更大”重要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突出职业教育类型特色,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规范高等职业院校教学管理,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确保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引导高等职业院校加强教学条件达标建设,健全教育教学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提升我区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社会需求的能力,为促进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全区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的决定各高等学校:近年来,我区高校广大辅导员和班主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培育和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帮助大学生排忧解难、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促进了我区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从中涌现出了一大批热爱学生工作,默默奉献,勇于开拓创新,业务能力强的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研究,我委、厅决定授予广西大学李海平等10位同志“2010年度广西高校优秀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授予广西师范大学练琪等30位同志“2010年度广西高校优秀辅导员”称号;授予广西医科大学冯小瑜等30位同志“2010年度广西高校优秀班主任”称号。
在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中,广西民族大学李大庆等30位同志获“2010年度广西高校优秀辅导员提名奖”。
希望获表彰的辅导员和班主任珍惜荣誉,继续努力,发扬成绩,以更加高昂的斗志和热情投入到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进步。
希望全区高校辅导员和班主任向获表彰的同志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提高素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局面,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做出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二、三批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二、三批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06•【字号】桂教人[2014]27号•【施行日期】2014.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对第二、三批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项目进行评估验收的通知(桂教人〔2014〕2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工作安排,我厅拟对资助期已满的第二、三批高校人才小高地建设创新团队进行评估验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第二、三批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具体名单附后)。
二、验收时间(一)5月4日-7月4日,团队所在高校验收。
(二)7月中旬,自治区教育厅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项目内容验收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团队立项建设以来引才引智、人才培养、环境建设、学术研究及学科建设、社会经济效益情况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创新团队带头人合同约定任务完成情况。
四、验收程序(一)团队所在高校验收。
验收前,创新团队需撰写好《团队建设工作总结》、《创新团队带头人聘用期满工作总结》,填报《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统计表》、《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创新团队带头人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向团队所在高校提出验收申请,高校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创新团队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包括团队带头人总体汇报、专家质询、现场考察和专家组评议。
团队所在高校对团队进行验收后需撰写《创新团队验收报告》。
(二)自治区教育厅验收。
验收前,团队所在高校需将已验收团队的《创新团队验收报告》、《团队建设工作总结》、《创新团队带头人聘用期满工作总结》、《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统计表》、《广西高校人才小高地创新团队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创新团队带头人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式5份)和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人事处。
农村初中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问题及对策——以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第一初级中学为例
农村初中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问题及对策——以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第一初级中学为例何其龙(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第一初级中学)摘要: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以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第一初级中学为例,针对当前家校社协同育人存在家长教育观念存在偏差、学校忽视家校沟通的双向性、社会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提出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打造家校社协同育人共同体、重视家校社协同育人过程同管等对策。
关键词:农村初中;家校社协同育人;家校合作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50-9889(2024)01-0021-04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继2022年1月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后,2023年1月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
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202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规定(2023年版)》,对学校常规管理内容作了进一步完善,新增了党建管理、家校社协同管理、评价管理等三方面内容,其中家校社协同管理在构建家校社新型关系、建立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教育是以家庭为起点、学校为阵地、社会为平台的系统工程,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第一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博白镇一中)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家校合作精细化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学生个性特长发展等为抓手,积极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
一、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基本内涵和理论依据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性格形成和学习能力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主阵地,学生在学校接受德智体美劳各个方面的系统教育,在专属的育人环境中学习成长。
社会教育更加广泛,既可以是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接受社会的教育,也可以是社会上发生的事件对学生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5.29•【字号】桂教规范〔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师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广西“国培计划”、“区培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16〕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5月29日广西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区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增进培训的精准性、实效性和专业化、标准化,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新时代基础教育强师计划〉的通知》(教师〔2022〕6号)、《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7〕3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师函〔20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师培训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培训项目,是指广西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国培计划”“区培计划”(含市级统筹)和“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培训项目。
本办法涉及的管理对象包括负责培训项目规划和组织管理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培训项目实施的院校和机构及学员选派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院校)。
第三条教师培训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全面精准,区域统筹、公平公正,赋能内涵、提质增效”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桂教[201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表彰自治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桂教〔2013〕7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在我区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进程中,涌现了一大批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辛勤耕耘,默默奉献,恪尽职守,不计名利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为了表彰他们在教书育人第一线做出的特殊贡献,经评审,并公示无异议,我厅决定授予陈传来等160位同志“自治区优秀教师”称号、授予章志宏等40位同志“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现予以表彰。
全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向“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获得者学习,学习他们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无私奉献,为人师表的高尚品质;学习他们任劳任怨,求真务实,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再添华章,在推进广西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再立新功,为实现广西梦、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师名单2.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8月26日附件1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师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1陈传来南宁市第三中学2彭春华南宁市第二中学3庞毅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4林园南宁市天桃实验学校5谢尔南宁市第四中学6陈良强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7黄飞武鸣县双桥镇中心学校8磨英玲上林县中学9周秀琼横县莲塘镇中心学校10黄桂松宾阳中学11韦海瑛隆安县古潭乡中心小学12青海园南宁市九曲湾中学13李肖莉南宁市园湖路小学14廖文婷南宁市明秀小学15覃秋兰南宁市邕宁区民族中学16孙均才南宁市良庆镇初级中学17刘琴南宁市第二幼儿园18韦敏南宁市西乡塘区西津小学19蓝瑞美南宁经开区普罗旺斯小学20林仲翔柳江县实验高中21黄秋莲柳城县实验小学22李艳红融水苗族自治县民族中学23杨春琼三江县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24唐咸斌柳州市西鹅中学25温瑾柳州市中山西路幼儿园26刘凌柳州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27王伟华柳州高级中学28刘嘉德桂林市第十八中学29陈华峰桂林市柘木初级中学30吕保桦桂林市穿山小学31唐雅静桂林市阳朔中学32向琼恭城县民族中学33莫丽军灵川县八里街学校34罗兰芳永福县向阳小学35陈翠兰桂林市平乐中学36熊梅兴安县界首中学37莫光耀梧州高级中学38曾伟眉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教研室39梁碧莲梧州市龙新小学40李福良苍梧县新地镇初级中学41覃艳萍藤县太平镇三中42黄灿飞藤县藤城中心校43何玉屏岑溪市岑溪中学44莫骁莉梧州市六一幼儿园45李小荣梧州市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46包日勇合浦县廉州中学47李素珍北海市实验学校48张喜碧合浦县实验小学49李伟元北海市银海区福成镇第一初级中学50欧余霞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小马头小学51卢筱梅防城港市第三中学52李雪凤防城港市港口区企沙镇中学53刘茂灵山县灵山中学54谢英钦州市灵山县新星小学55何艳燕浦北县浦北中学56黄辉钦州市浦北县实验小学57林元艳钦州师范学校附属小学58李乐钦州市第一中学59彭海英钦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60汤兴莲钦州市第三小学61邓秋晓钦州市合浦师范学校62覃秋明贵港市港北区大圩镇第一初级中学63温洁英贵港市港北区荷城小学64陈敏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学校65刘惠阳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第五初级中学66谢志璞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高级中学67原桂才桂平市西山镇第二初级中学68蔡明桂平市石咀镇第一初级中学69植济仲桂平市麻垌镇东岸中心小学70宾燕平南县平南镇中心小学71曾献玲平南县镇隆镇第二初级中学72胡映芳平南县平南镇第三中学73杨燕胜贵港市高级中学74翁柏华贵港市民族中学75李宇茵玉林高级中学76彭裕华玉林市第一中学77潘子明北流市平政镇龙池初级中学78胡梅北流市民乐镇南庆中心小学79陈年媛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中心小学80杨猛陆川县马坡镇初级中学81傅运娟陆川县米场镇中心学校82李明容县石头镇中心学校83杨海芳玉林市第三中学84苏里莉玉州区古定中心小学85莫小英博白县英桥镇中心小学86罗彩凤博白县菱角镇中心小学87黄秀兰博白县中学88梁凤娜北流市北流镇陵城小学89伍庆嫦兴业县第二初级中学90陈宁玉林市福绵区新桥镇第二初级中学91莫德松贺州高级中学92刘影贺州市实验中学93江乙桂东卫生学校94廖淳晓钟山县实验小学95朱苗苗贺州市八步区贺街镇中心学校96邓东锋柳州地区民族高级中学97谢莲合山市实验初级中学98罗苑薇象州县罗秀中学99潘秀梅来宾市兴宾区第三小学100苏玲来宾市金秀县桐木中心小学101曾常茂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初级中学102韦显志来宾市忻城县中学103覃文胜河池高级中学104龙明洲河池市第二高级中学105韦雪梅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五初级中学106陆毅宜州市职业教育中心107唐婷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第三小学108郑红霞环江县思恩中学109杨燕萍天峨县幼儿园110王凤玮都安县高岭镇德康小学廷岭教学点111韦美霞大化瑶族自治县第三小学112谭振文百色高级中学113欧阳愿忠百色市民族卫生学校114黄小洁百色市爱新小学115戴碧燕平果县第一幼儿园116梁绍基德保高中117岑彩凤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中心小学118许正艺崇左市江州区江南第二小学119方梅珠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附属小学120黄海娟崇左市高级中学121韦珠红崇左市职业技术学校122赵运兰天等县民族小学123郭进广西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124谢小薰广西医科大学125黄露云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小学126郑小军广西师范学院127袁爱群广西民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128赵铁建广西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129周莹广西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130周娅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131韦春桂林理工大学132王光秀桂林医学院133熊维玲广西科技大学134吴洁明梧州学院135黎琼锋贺州学院136刘琼钦州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137曾伟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138王蕴桂林航天工业学院139吴文亮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40刘永福广西职业技术学院141诸小丽南宁职业技术学院142戴建树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143陈伟珍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144陈少珍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145莫振栋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146沈挴义贵港职业学院附属小学147张宜广西广播电视大学148官锡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49班祥东广西玉林农业学校150张红梅广西银行学校151韦芳广西机电工程学校152曾志励广西医科大学附设护士学校153黄海广西石化高级技工学校154梁丽琼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155王海珊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156陈静平广西大学附属中学157何冰华南宁市西乡塘区西大君武小学158郭进喜广西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159谢培桂林理工大学附属小学160张文莉广西区教育厅幼儿园附件22013年自治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序号姓名工作单位1章志宏南宁市教育局2师轶南宁市第一中学3黄强南宁市第三十六中学4胡冬梅柳州铁一中学5李秀敏柳州市教育局6谭永松灌阳县教育局7李山桂林市第四中学8周晖桂林市艺术学校9阳永煊梧州市教育局10覃庆祥蒙山县新圩镇中心小学11杨惠萍北海市第三中学12石维广北海市海城区第二小学13李清华防城港市防城镇第二小学14黄庆成灵山县教育局15黄超建浦北中学16林承珊桂平市浔州高级中学17曾伟杰贵港市覃塘区教育局18李杰玉林市教科所19宋立权玉林高级中学20卢家华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苗园中学21胡华顺富川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22罗桂勤忻城县特殊教育学校23潘映雪河池市金城江区实验小学24韦绍专宜州市怀远中学25陆晓波田东县第一幼儿园26闭伟文天等县教育局27李寅生28罗佐杰广西医科大学29郭庆桂林电子科技大学30罗秋兰广西科技大学31甘金明梧州学院32钟其鹏钦州学院33徐捷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4李振秋南宁职业技术学院35刘锋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6沈立君广西银行学校37何其华38陈锐亮广西华侨学校39梁辉广西理工职业技术学校40文国韬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结束——。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23.07.06•【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现将《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县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请各高校加大宣传力度,鼓励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7月6日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广西乡村学校任教激励办法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吸引区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乡村教师队伍,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对象和形式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且已在我区乡村学校工作满3年的乡村教师,每人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资金3万元。
二、申报条件(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可申请: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任教期间师德考核合格。
3.任教期间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潜心教书育人,育人成效明显,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2023年6月后获得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毕业时被评定为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
不包括国家和自治区定向培养公费师范毕业生。
5.区内外高校优秀毕业生毕业当年直接到我区乡村学校任教,在我区同一县(市、区)内的乡村学校连续任教3年,且申请时为在编在岗教师(含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24•【字号】桂教人[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10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桂教人〔2013〕9号)规定,决定开展第二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的范围、对象及条件(一)范围和对象。
第二期培养对象为100名,主要从我区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职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中遴选。
(二)基本条件。
根据桂教人〔2013〕9号文规定的条件进行遴选。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师德修养。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取得较好业绩,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好科研能力。
近三年来取得较好的业绩,至少具有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主持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项目经费工科3万元以上(高职高专2万元以上),文理科、财经类1.5万元以上(高职高专1万元以上);或实际取得其他协作科研项目经费工科15万元以上(高职高专10万元以上),理科9万元以上(高职高专5万元以上),文科(含财经类)3万元以上(高职高专2万元以上);或取得厅局级科研成果鉴定2项,且为主持人。
(2)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且为主持人。
(3)主持并完成自治区级教学改革立项课题。
(4)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核心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人文及财经类3篇)以上;或公开出版较高水平的教材、论著,且担任第一作者(不含增刊)。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4.15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
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照通知要求确定学校选派人员名单,并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下班前将《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和《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我厅人事处。
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高源骏,0771—5815137;5815140(传),地址:广西南宁市竹溪路69号自治区教育厅2014室,邮编:530021。
附件:1.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6年中西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6〕1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5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拔2014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拔2014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桂教国交[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拔2014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的通知(桂教国交〔2014〕18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强广西与世界各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振兴广西高等教育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3〕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总体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13号)要求,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将资助97名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深造。
现将《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等印发给你们(申请表格下载网址:),请尽快宣传,发动申报,并协助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5815402。
联系人:杨昕、甘煜慧。
传真:0771-*******。
附件:1.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选拔简章2.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学科指南3.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名额分配表4.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选送总表5.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人员情况详表6.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4年3月6日附件1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选拔简章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善人才培养教育体系,加快创新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加强广西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及本年度经费情况,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资助情况如下:一、资助类别与期限(一) 2014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将选拔97名访问学者等出国深造,留学期限分别为6个月和12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拔2015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选拔2015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03.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选拔2015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的通知各有关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加快广西创新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高等学校内涵特色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广西与世界各国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桂政发〔2015〕6号)的精神和要求,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项目将资助142名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深造。
现将《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选拔简章》等印发给你们(申请表格下载网址:),请将该通知尽快转发,并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培训中心(外语培训中心)联系,联系人:李荣玲、甘煜慧、吕青,联系电话:0771—5815409、5815402、5815240,传真:0771—5815401。
附件:1.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选拔简章2.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学科专业指南3.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名额分配表4.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人员选送总表5.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人员情况详表6.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请登录下载电子版表格)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5年3月13日附件:1.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选拔简章2.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学科专业指南3.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名额分配表4.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人员选送总表5.2015年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人员情况详表6.广西高校优秀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请登录下载电子版表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区学校“优秀党课”和“党员教育好讲师”评选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区学校“优秀党课”和“党员教育好讲师”评选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区学校“优秀党课”和“党员教育好讲师”评选结果的通知各设区市党委教育工委,各高等学校党委:根据《关于在全区学校持续深入开展“党课开讲啦”活动的通知》(桂教工委组〔2022〕23号)精神,我委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遴选推荐的党课作品、“党员教育好讲师”人选进行了评审,确定“优秀党课”作品一等奖20个、二等奖30个、三等奖40个,“党员教育好讲师”13名,现予以公布。
具体获奖名单见附件。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力争创作出更多优秀党课作品。
同时,希望各地各学校深入开展“党课开讲啦”活动,把握好学校党员教育工作规律,切实做好新时代学校党员教育工作,不断提升我区学校党员教育整体水平。
附件:1.2022年度全区学校“优秀党课”获奖名单2.2022年度全区学校“党员教育好讲师”获奖名单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教育工作委员会2023年4月26日附件12022年度全区学校“优秀党课”获奖名单附件22022年度全区学校“党员教育好讲师”获奖名单广西师范大学方艳广西师范大学王琳广西民族大学梁罡广西科技大学陈宜凝广西科技大学刘湖森广西艺术学院丁洁广西艺术学院孙展贺州学院王卫花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莫丽梅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姚高翔南宁学院董艳玉林市育才中学苏杰玉林市博白县博白镇一区中心小学黄小兰。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4.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选拔和培养我区高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建设,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优秀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提高我区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我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
现将《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与我厅“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项目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支持和培养高等学校优秀人才的新格局,更有力地推动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各高校所制定的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方案请报我厅备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二○○七年四月十八日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选拔和培养我区高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进一步加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的能力建设,优化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加快优秀人才队伍培养步伐,提高我区高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自治区教育厅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
第二条“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是自治区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支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开展教学改革,围绕国家、自治区重大科学和工程技术改造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研问题和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
第三条“广西高等学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每年评审一次。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桂教规范〔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现将《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5月23日广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四五”规划为持续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提质增效,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区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十三五”期间,我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十三五”规划及配套政策文件,以实施“国培计划”“区培计划”为抓手,深化教师培训改革,健全教师培训管理机制,加强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建设,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分级、分层、分类深入开展教师培训,完成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累计培训教师100多万人次,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实现市级教师培训机构全覆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覆盖率70%以上,基本实现教师培训信息化管理,基本形成国家和自治区培训为引领、市县培训为支撑、校本研修为基础、开放有序的培训格局,为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助推我区教育脱贫攻坚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四五”时期,我区教育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补齐短板、创新改革和提质增效并存的新形势。
教师培训是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推动教师队伍高质量发展的重任。
当前,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离教育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新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着师范院校主体作用发挥不足、支持体系不完善、过程监管不严格、培训针对性及有效性不强等问题,影响了培训质量和教师专业成长,亟需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研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质量导向,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公布日期】2023.09.25•【字号】桂教规范〔2023〕16号•【施行日期】2023.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残联,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2023年9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章认定依据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相关要求第六章附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桂教人[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13〕10号)各高等学校:现将《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5月7日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精神,完善我区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体系,促进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在各学科前沿开展进修和学术交流,决定实施“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目标第一条本计划每年选派并资助50人左右赴国内高水平大学做访问学者。
访问时间为1年。
使他们能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尽快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今后发挥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第二章选派范围和条件第二条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在职青年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在职、在编有一定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或中层管理干部。
第三章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条件第三条符合本计划选派条件的青年教师,申报本计划时应选择与自己学科专业相匹配的学校。
接收学校、学科和导师须符合如下条件:(一)学校: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应是“985”高校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二)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06•【字号】桂教人[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人〔2013〕11号)各高等学校:现将《广西高校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5月6日广西高校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高校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设一支职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决定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主要帮助新进高校的青年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养青年教师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第三条“广西高校青年教师教学业务能力提升计划”每年培训1200人。
其中,自治区每年资助培训600人,高校每年配套送培600人。
到2015年,全区高校累计培训3600人。
第四条本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委托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
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本计划培训对象为需要提高教学业务能力的高校青年教师。
其中自治区资助培训的人员应为在职在编一线青年教师,高校配套送培人员的范围由有关高校自行确定。
第六条本计划选拔条件如下:(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立足本职工作,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志向,能胜任并完成规定的本学科课程教学。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开展“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4—2017年)》(桂党高工宣〔2014〕34号),决定启动实施“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资助计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养目标通过实施本计划,引导和鼓励中青年教师钻研教学内容,探索和创新教学方法、手段,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质量,培养一批坚持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中青年教学领军人物和学术带头人。
二、申报名额每校推荐1名(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申报条件(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2月1日之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5年。
(二)热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认真钻研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法,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作基础良好,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效果好,已作为校级以上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同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近5年参加过中宣部、教育部或者自治区教育厅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班;近3年作为课题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承担过区级以上思想政治理论课相关研究课题;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精品课程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国家级或省级思想政治理论课优秀教学团队成员。
四、遴选程序(一)申报。
各高校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原则,在认真组织评选的基础上确定1名推荐人选。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各高等学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53号)精神,决定开展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以下简称“千骨计划”)第五期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对象及条件(一)范围和对象。
1.学科范围: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紧密对接广西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产业、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大健康产业、国际金融等我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结合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高职院校“双高建设”和优势、特色学科进行。
2.学校范围:全区各高校。
3.遴选对象:高校专任教师。
对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才称号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的高校教师,不在本计划培育范围。
(二)遴选条件。
“千骨计划”申报人选必须具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高等学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53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具有博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选,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硕士学位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申报人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或具有海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的申报人选,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遴选指标及推荐名额分配(一)遴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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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桂教人[2013]1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07
【实施日期】2013.05.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
法(试行)》的通知
(桂教人〔2013〕10号)
各高等学校:
现将《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3年5月7日
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精神,完善我区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体系,促进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在各学科前沿开展进修和学术交流,决定实施“广西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目标
第一条本计划每年选派并资助50人左右赴国内高水平大学做访问学者。
访问时间为1年。
使他们能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尽快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今后发挥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
第二章选派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在职青年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在职、在编有一定科研能力的青年教师或中层管理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