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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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
杨腾蛟
市政(含城市照明)养护片(34项)
序号
养护片名称
养护单位
1
干将东路养护片
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处
2
干将西路养护片
3
江宙路养护片
4
南环西路养护片
5
南园路养护片
6
桐泾南路养护片
7
五卅路民治路公园路养护片
8
西环高架养护片
9
人民桥养护片
10
平门桥养护片
11
星海街市政养护片
武绍峰
56
绿地大道东段B标
昆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加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昆山银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沈毅
吴加林
57
花桥国际商务城博览中心新展馆后配套工程
昆山同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
有限公司
江苏花桥国际商务城
博览中心有限公司
朱震宇、秦 敏、陈发权、朱传玲
王荣恩
58
昆山花桥污水处理厂迁建一期工程
吴江科信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吴江太湖新城市政公用局
左亮
夏云清
36
沙洲东路改造(河东路-东二环路)工程
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张家港市东城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陶江川
胡继红
37
张家港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金港片区二标段
江苏永联精筑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
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0
小河坝路养护片
张家港市吉达市政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31
金阊新城维护片区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9.14•【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28号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府〔2017〕1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优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各方责任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建设业主作为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按要求完成小型(临时)建设工程登记备案手续。

各乡镇(街道)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监管员,强化综合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做到辖区内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应备尽备、应管尽管。

二、优化备案内容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业主应如实填写《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详见附件),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主动向工程所在地乡镇(街道)政府履行备案手续。

三、加大巡查力度各乡镇(街道)政府应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升辖区内群众对于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备案手续、内容等的知晓度。

同时,要采取日常检查、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内各类违法建设或违规施工行为,保持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平稳受控。

附件:《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表》(参考模板)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9月14日。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
(1)制定(分解)安全生产目标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2)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履行法规和合同安全责任,督促一岗双责得到有效实施。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重大问题提交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策。

(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针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

(7)参与有关部门在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8)协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指导协调建设项目或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执行工作。

(10)起草安委会会议文件和会议纪要。

(11)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受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12)当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调整时,应及时对原安委会成员进行调整并上报和下发。

(13)承办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2.22•【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要求,切实压降建筑工地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务工人员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建筑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提出如下要求:一、施工现场人员应统一着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为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作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帽和安全带,并做好发放记录。

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制式的工作服或反光背心,并标志清楚单位名称。

同一项目人员的工作制服、反光背心和安全帽可做不同单位区分。

二、施工现场人员统一着装要求进入施工现场的统一着装要求是:头戴安全帽、身穿工作制服或反光背心、佩戴安全带。

施工现场应在实名制考勤通道醒目位置处,张贴“一带一帽”标准佩戴示意图(见附图),每张示意图尺寸大小按照实际空间布置,但不得小于长1米宽0.6米。

三、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管理所有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通过实名制通道。

施工现场实名制通道考勤设备应增设语音模块功能,建筑业从业人员进入现场通过实名制考勤通道时,考勤设备同步播报“珍惜生命,为了家庭,请您正确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人员离开现场通过实名制考勤通道时,考勤设备同步播报“请您做好实名制考勤,保管好本人工资卡”。

各属地质安监机构应按通知要求对所有报监工地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应认真审核以上要求的执行情况,对不按通知规定施行的项目,监理单位不予审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2月22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企业现场监管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实现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切实落实监理企业现场监管职责,全面提升现场监理监管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规范现场监理人员装备。

监理企业应统一为监理人员配置标识清晰的安全帽和工作服等安全防护用品。

现场监理人员应全员配备监理记录仪,按规定使用记录,并将记录的影像资料及时上传至“苏州市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理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理监管系统”)。

二、建立“实名制”考勤预警处置机制。

现场监理人员每月在“苏州市建筑从业人员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系统)中的考勤天数不得低于实际施工日的70%;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实名制”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

项目首次受到预警的,属地住建部门应督促监理机构及时纠正;受到预警2次及以上的,属地住建部门应对该项目进行综合执法检查,并在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扣减该企业信用分1分/次。

三、加强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苏州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频次调整为每季度1次。

各市、区住建部门应每月对监理机构落实“实名制”考勤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应每季度不少于1次通过监理监管系统,对监理机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监理机构“实名制”考勤和履职情况考核结果,将列入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

四、强化工程监理企业责任追究。

监理企业监理的项目发生亡人事故且政府部门《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为关联责任事故的、监理企业未参加上一评价周期信用综合评价的、项目总监发生变更等情形的,在一定期限内监理企业暂停投标资格;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暂停执业资格(详见附表)。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制度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02.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制度的通知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工作目标,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全面压降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建立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制度。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制度建设1.在监工程项目应全面实行质量安全监督主监员制度。

2.各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于3月15日前明确每个监管项目的主监员,并将主监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在施工现场《工程概况牌》等牌图上予以公示。

3.主监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具有两年及以上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经验;(3)熟悉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4)经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执法证书;(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岗位职责1.制定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工程实体质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等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测。

重点加强对危大工程监管,严控危大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核或论证、技术交底、施工实施、工序验收等“五个环节”;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三、考核管理1.主监员是工程项目的监督负责人,应当依照住建部、省、市质量安全相关监督规定和规程的要求依法依规履行监督职责,对项目质量安全监管承担主要责任。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安全支护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安全支护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安全支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1.05•【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安全支护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搭设临时性内支撑系统作为安全支护,是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的有效措施。

现就装修加固房屋拆改工程搭设临时性内支撑系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1.2002年1月1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工程;2.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一半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二、适用类型和条件1.砖混结构、内框架结构、多孔板楼盖结构或房屋安全鉴定等级为Csu、Dsu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或C、D(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2.涉及到基础和竖向构件加固、钢结构和悬挑结构拆改的;3.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墙体拆改的;4.其他涉及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安全的。

三、安全支护要求应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实际情况,采取适合的临时支撑措施。

对采用满堂支撑的,应设置逃生通道。

四、加强监管1.各地住建部门在对报监的工程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应搭设安全支护的而未搭设的,应立即责令项目停工整改,按要求搭设安全支护后方可继续施工。

2.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在巡查监督时,发现辖区内既有建筑改造或小型(临时)建设工程项目应搭设安全支护的而未搭设的,应立即要求项目停工整改,并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搭设安全支护和闭环管理;同时,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违规行为上报或移送有权部门处理。

3.施工人员参与上述范围及类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现场未搭设安全支护的,可拒绝进入施工现场。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安办[2007]4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8.09
【实施日期】2007.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安办[2007]40号)
各市安委会:
2007年7月23日至28日,省安委会组成五个督查组,分别对全省13个市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

为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的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组织发动,抓“知晓率”。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这次专项行动高度重视,部署早,行动快,各企业、单位积极响应,上下联动,稳步推进,全省各地专项行动已有了一个较好的开端。

但在督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少数地区和单位重视不够,抓得不紧,统计和上报信息滞后;一些单位工作不扎
实,走过场;极个别的单位甚至还不知道这。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1. 引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重要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安全风险和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安全职责和相关管理机构。

2.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概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2.1 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办公室还需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2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同时,办公室还需定期组织演练和应急演习,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2.3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办公室还需定期组织事故分析会议,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4 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

办公室还需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和隐患的及时消除。

2.5 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办公室负责对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应急预案。

办公室还需对新项目、设备和工艺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2.6 安全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办公室负责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的动态和趋势。

办公室还需向企业领导层提供安全报告和分析结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成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由以下几个部门组成:3.1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部门还需负责安全培训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3.2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0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现场监理行为的通知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30号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监理行为,强化工程监理企业安全责任落实,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行为通知如下:一、明确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标准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现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各阶段配备标准(详见附件1、2、3)。

该标准为基本要求,若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合同约定的数量高于上述标准的,以合同为准。

二、规范监理安全巡视检查行为(一)巡视检查频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有关规定,现明确监理安全巡视检查频次如下: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进行日常安全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应对专业监理工程师巡视检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并每周组织至少1次安全巡视检查。

巡视检查范围为施工现场、生活区和项目部,包括各单位工程、宿舍、食堂等。

巡视检查情况记入专项巡视检查记录或《监理日志》。

2.在危大工程实施期间,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在超危大工程实施期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组织专项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1次。

巡视检查情况记入江苏省监理用表(第六版修订版)《危大工程巡视检查记录表A.0.18》。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一、前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要部门,也是维护员工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进展的保障。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安全是第一位的,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必需充分认得到其在生产中的紧要性,认真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宜得到有效管理。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1. 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应当订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且将其落实到位。

办公室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通道,订立灭火和疏散预案,并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以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2. 供给专业建议。

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之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可以供给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建议。

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报告,全面分析企业安全现状和处置看法,并且提出合理的安全管理建议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

3. 负责安全文化建设。

安全文化建设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紧要内容,通过不同形式向员工普及安全学问,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育员工的安全习惯。

对于一个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企业而言,办公室还需要针对安全文化建设实际情况编制相应方案和计划,积极组织和开展安全宣扬教育活动。

4.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订立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应急职责、处置流程和联系方式;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救援本领;管理应急物资和器材等资源,保证应急处置的牢靠性。

5. 安全生产信息管控。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责对企业盛行的安全生产数据、信息进行管控和监测。

整合全部安全信息,建立涵盖全公司的安全信息系统,搜集、分析和处理安全信息,并且执行相关法规要求和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信息适时、精准、完整、牢靠。

6. 建立和维护安全档案。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负责建立和保管安全管理档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处置方案、安全检查、巡查报告等信息。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范文(2篇)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范文(2篇)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范文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五同时”[在对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的时候,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下同)]。

2、及时转发、批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级文件、法规,并提请有关领导阅示。

3、参与公司安全生产重要规章制度和条例的制订、修改和审定工作。

4、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有关安全生产信息,并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及时反馈,提出改进意见。

5、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有关安全生产事宜,必要时提请总经理室协调解决。

6、参与调查、分析各类事故,负责涉及安全生产的诉讼。

7、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计算机运作情况的检查与维护,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纠正与解除,确保计算工作正常化。

8、加强公司内部综合事务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信息,收集有关资料,有效处理各种问题,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

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视实际情况对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设施以及劳动保护等经费作出安排,并负责监督经费的落实、使用。

9、按规定要求财务部门提取安全基金,并监督基金的使用,同时对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的计划外安全经费,应尽力保障到位,并监督使用。

10、对事故费、罚没款等费用按规定进行有效监督,并实施规范管理。

11、参与安全奖惩制度的修订工作,确保可行性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2、按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管好各种票据和现金,防止遗失和失窃。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安全工作职责范文(2)一、指导并监督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制定、完善及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制度、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1. 负责向全体员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2. 研究制定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其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3. 指导各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目标、安全计划和安全预警机制,及时针对安全风险制定对策和应急预案;4. 监督各部门的安全工作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5. 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督导检查和安全演练,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0•【字号】苏安办[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查出问题的通知(苏安办[2007]52号)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督查组查出问题的通知》(安委办函〔2007〕38号)要求和梁保华省长“对全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再部署、再动员、再推动、再落实,抓巩固、抓深化、抓提高,组织‘回头看、再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空当”的指示精神,各市安委会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和进行“补课”。

重点抓好:一、已排查出隐患的企业。

对已排查出隐患的企业,各市要指导企业抓紧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完毕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限期整改,尽快消除事故隐患。

二、重点行业领域范围内的规模以下小企业。

安全事故总量仍然较大,小企业一般事故多发是重要原因之一,决不可掉以轻心。

从督查情况看,不少地区为数众多的规模以下小企业没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必须重新部署,不留死角。

三、隐患申报为零的企业。

这些企业有的可能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安全生产方面的矛盾问题暂时还不是很明显、很突出;有的则可能排查治理走了形式、搞了过场。

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不够的表现,都反映了企业在安全生产问题上的盲目乐观、过分自信,都需要重新“补课”。

四、近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紧紧盯住上述四类重点企业,采取重新部署、重点指导、及时检查督促,以及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必要措施,促使其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2.11•【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3〕12号•【施行日期】2023.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开展全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张家港保税区规建局,各有关企业:为引导建筑劳务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管理,提升安全生产能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苏州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22〕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查对象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动态核查(以下简称“劳务动态核查”)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且在“苏州市建筑劳务企业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服务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归集并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劳务企业”)。

二、职责分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建筑劳务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苏州市建筑安装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并指导、监督苏州市建筑行业协会劳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务专委会”)做好企业工程业绩、良好信息等数据的核对工作,强化日常检查管理。

三、核查内容劳务动态核查工作是对建筑劳务企业的建筑市场行为、施工现场行为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

四、评分构成劳务动态核查采用百分制,由五部分组成:企业基本信息分(满分30分)、劳务能力分(满分20分)、现场检查与管理分(满分40分)、良好信息得分(满分10分)和不良信息扣分。

具体构成如下:1.企业基本信息分。

由企业自行上传相关材料和信息计算得出。

具体见《建筑劳务企业基本信息分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附件1)。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
负责以下职责:
1. 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委员会
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任务。

2. 负责企业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息收集、分析和调研工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和完善措施,确保企业生产生活
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3. 负责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
落实,协助企业管理人员制定防范化解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加强安
全生产风险管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 对企业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监
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对企业中存在的危险化学品、危险
机器设备、危险作业等进行管理和安全技术评价。

5. 组织安排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加强企业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管理能力,提高员工防火防爆、抢险救援等应急能力。

6. 协调处理企业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组
织救援和应对措施,使损失最小化。

7. 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做好事故调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对
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进行评估和监控,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 定期提交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情况通报,组织召
开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
评估。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函〔2018〕13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函〔2018〕13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正文:----------------------------------------------------------------------------------------------------------------------------------------------------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苏安办函〔2018〕13号各设区市安委会: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涉及污水池的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6月27日,常州市金坛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进行电器设备安装调试,承建单位常州市通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和1名施救人员共2人死亡;7月1日,盐城中绿食品有限公司在进行污水池检维修作业时发生中毒事故,造成1名作业人员和3名施救人员共4人死亡;7月4日,常州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在对提升泵站进行电气线路检修时,2人落入污水池中溺亡。

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企业对有限空间的危险性认识不足、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个体防护器材和应急装备配备缺乏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作业相关人员安全知识缺乏,现场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同时,也反映出有关监管部门工作部署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执法检查不严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与重复发生,现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查暗访贵州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的通报》(应急厅函〔2018〕154号)(见附件)和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重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工作。

目前已进入夏季高温,污水处理池等有限空间内极易产生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安全风险增加,且有限空间作业尤其是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维修、污水池清理等也进入频繁作业时段,极易引发事故甚至较大及以上事故。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39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8〕39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
方案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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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安办〔2018〕3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和国务院安委办5月1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省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结束——。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安监局安委会工作办公室是干什么的这要说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1.督促指导办事处、街道办、村、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本辖区内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解决有关安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监控、整治,遇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并立即报告各级领导迅速处理。

4.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规定及时准确地统计上报职工伤亡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督促事故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5.督促企业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做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和安全预评价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审查。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7.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和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8.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内容包括哪些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如何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办公室召集,公司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时间不限,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会议记录由公司办公室进行,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单位主管。

公司办公室应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2)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扩展资料: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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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苏安办〔2018〕138号
关于近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高发的警示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进入7月份以来,全市各地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1人。

近日,我市进入高温天气状态,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也突呈高发趋势,仅7月14日一天就发生5起事故,死亡5人。

2018年7月14日凌晨0时许,位于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镇)的江苏省华荣纺织品有限公司员工在处理货梯故障时,轿厢发生坠落,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018年7月14日10时许,常熟市江苏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尚湖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施工时,发生一起坍塌事故,致1人死亡。

2018年7月14日12时许,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同里镇)的高创(苏州)电子有限公司员工驾驶叉车不慎撞到货车旁一装卸工,造成1人死亡。

2018年7月14日 16时许,张家港市江苏江中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在位于张家港市经济开发区(杨舍镇)的汇金花园项目工地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2018年7月14日19时许,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的江苏华神电子有限公司员工在清洁机器时,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天之内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充分说明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接下来,我市还将出现持续高温极端天气,高温极端天气会造成人体不适,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降低,中暑等病症的发病率增加,也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务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排查和消除高温极端天气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各类事故隐患,全力压降生产安全事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各部门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部署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合理的安排作业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强化应急管理,提高突发事故应对能力。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高温、极端天气作业安全生产的宣传力
度,确保高温极端天气条件下作业安全理念深入人心,人人注意夏季高温作业安全;要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劳动保护措施,提高一线生产工人的应急防范能力;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高温天气信息,及早预防;要完善地区、部门高温、极端天气作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

三、加强督查检查,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高发。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突出重点,提高工作效能,对安全工作滞后、基础薄弱的企业和作业现场要作为监管重点,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进一步改善安全作业环境,提高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此件依申请公开)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苏州市生产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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