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答:(1)托收的含义
按照《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的规定,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凭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2)托收的种类及其特点
按国际商会“522出版物”,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种。
(2)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的原因
因为汇付结算货款的过程中和托收业务中,银行都只是提供服务而不提供信用,所以汇付和托收都属于商业信用性质。
4.试比较凭单付汇与一般汇付和跟单托收的异同。
答:(1)凭单付汇与一般汇付的异同
①两者相同点:两者都属于汇付方式,同属商业信用,具有汇付的共性特征。
②两者不同点:凭单付汇较之一般汇付方式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但其通常只适用于现货交易。
①光票托收。光票托收是指金融单据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托收,即仅把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光票托收不附带商业单据,适用货款尾数、小额货款、贸易从属费用和索赔款的收取。
②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是指金融单据附带商业单据或不用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跟单托收附带商业单据,是货款结算通常使用的托收方式。
7.在出口业务中采用跟单托收方式通常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般说来,在出口贸易中采用托收方式时,为确保收汇安全,我外贸企业应妥善掌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认真调查和考察进口人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和经营作风,掌握有关商品的市场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制定授信额度、控制成交金额与交货进度。
(2)国外代收行一般不能由进口人指定,如确有必要,应事先征得托收行同意,以防进口人指定的代收行不可靠,或往来渠道不畅,造成托收行拒绝托收申请的被动局面,甚至因代收行信用不佳或产生意外而遭致货款落空。
(国际贸易实务)11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通知和证明的内容和形式
内容要求
通知和证明的内容应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性质、影响及对合 同履行的影响等,描述应客观、准确、详尽。
形式要求
通知和证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确保信息完整、清晰、易于理解。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采用电子方式进行通知和证明。
语言要求
通知和证明的文件应使用合同约定的语言或双方都能理解的语言书 写,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
03
不可抗力的合同影响
合同履行不能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无法继 续履行,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 责任。
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 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继 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 双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应对不 可抗力事件,尽量减少损失。
合同变更和解除
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下,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如变更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等。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 章不可抗力
目录
• 不可抗力的定义 • 不可抗力的情形 • 不可抗力的合同影响 •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 不可抗力的法律适用
01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的含义
01
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由于出现了不能预见、不能避 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 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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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如果合同双方均能继续履行合同,则应尽快恢复履行合同, 减少损失。
04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通知义务
01
及时通知
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合同一 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尽可能 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书面通知
02
03
有效送达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
第二节 代 理
二、代理的种类 (一)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大小分为: 1. 总代理(General Agency)。 是委托人在指定地区的全权代表,他有权代表委托人 从事一般商务活动和某些非商务性的事务。 2.独家代理(Sole Agency or Exclusive Agency)。 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事,从事代 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地区内, 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在出口业务中采用独家代理的方 式,委托人须给予代理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销 指定商品的独家专营权。
第四节 招标、投标
一、招标与投标的含义及特点 (一)招标与投标的含义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 面,本节所涉及的招标和投标专指商品 的买卖,适用于政府机关或一些大型企 事业单位采购大宗物资的情况,与国际 工程承包所采用的招标和投标有所区别。
第四节 招标、投标
1.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购货人)发出招标通知,说明
3.在协议中应规定中止或索赔条款。
案例11.1
第二节 代 理
一、代理的性质与特点 (一)代理(Agency)的概念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是以委托人(Principal) 为一方,接受委托的代理人为另一方达成协议, 规定代理人(Agent)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区内, 以委托人的名义与资金从事业务活动,并由委托 人直接负责由此而产生的后果。 (二)代理的性质 销售代理商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因不是买卖 关系,故销售代理商不垫资金、不担风险和不负
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方式
第十一章 国际贸易方式
第一节 包销 第二节 代 理 第三节 寄售 第四节 招标、投标 第五节 拍卖 第六节 对销贸易 第七节 加工装配贸易
人民大2023国际贸易实务第四版教学课件第十一章 传统国际贸易方式
(三)招标与投标的特点
招标与投标同进口贸易的一般做法不同。采用这种方式, 双方当事人不必经过交易磋商,也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 而是由各投标人应邀同时采取一次递价的办法,而投标人能 否中标,主要取决于投标时的递价是否有竞争力。因此,采 用这种方式,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而招标人则处于 较主动的地位。
招标与投标业务是一种竞卖方式,一般来说,卖方竞争 对于买方是有利的,使他对于供货来源可有较多的比较和选 择。在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买方还可以较为优惠的价格购进 所需物资。这也是招标投标方式在大宗物资的采购中广泛运 用的原因之一。
(三)招标标业务的基本程序
1. 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发布招标公告,资格 预审,编制招标文件等。
2. 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内,由他单独代表委托人行 为的代理人。委托人在该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 代理人。通常,除非协议另有约定,一般也可允许委托人直 接向指定的代理地区的买主进行交易。但凡委托人直接与指 定代理地区的买主达成交易的,仍然向独家代理计付佣金。
3. 佣金代理又称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区、时 间及期限内,同时有几个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 委托人可以直接与该地区的实际买主成交,而无须给佣金代 理支付佣金。
第十一章 传统国际贸易方式
【学习目标与术语】
▪ 【本章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重点掌握经销、代理、寄售、
招投标、拍卖和展会等这些贸易方式的含义及各 类协议的基本内容,正确理解采用这些贸易方式 出口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对具体运作中可能出现 的问题加以注意和防范。 ▪ 【本章关键术语】 ▪ 经销、包销、经销协议、代理、独家代理、寄售、 招投标、国际竞争性招标、拍卖、密封递价拍卖 法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11 进出口业务的收尾工作
第一节 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二、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及业务善后
(三)业务善后处理 当卖方提交整套装运单据后,业务就进入了善后阶段。业务员应就 本笔业务的相关情况通过业务善后函与客户进行交流,总结经验、吸取 教训、增进友谊,有利于今后的业务发展。 如果遭到拒付,卖方首先应与买方联系,弄清每一笔拒付的背景情 况,对症下药。去函语气应当诚恳、委婉,回顾双方以往的愉快合作, 问题说明具有说服力,以赢得对方的谅解。重要的是,卖方应当强调单 证不符点是非实质性的,不影响实际货物的品质,不会对买方的实际利 益造成损害。
第一节 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三、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事件,是指由于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包括人 类无法控制的自然力所引起的灾害和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力事件。在不可抗 力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中通常规定:当事人一方因 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履行合同的责任;不能 按期履约的,免除其延期履行的责任,另一方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后,从其外汇帐户或将买入的外汇向境外支付的行为。
示例11.1
进口付汇备案表(见教材)
示例11.2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分局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见教材)
第一节 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一、进口商付汇提货
(一)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2.进口付汇核销
进口付汇核销是外汇管理局在海关和银行的配合协助下,对进口 单位的进口付汇实施跟“单”直至到货的全过程进行核销。
第一节 进口付汇提货与出口收汇核销
四、违约的处理
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买方违约,致使卖方遭受损失,卖方可 根据不同原因及损失大小,实事求是地向买方提出索赔。如因卖方违约引 起买方索赔,则应仔细审核买方提供的单证和出证机构的合法性,做好货 物品质、包装、储存、备货、运输等各个环节的调查研究,把单证材料和 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查清货损环节、原因,分清责任,合理确定损失程度、 金额和赔付办法。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
3.经销商品的数量或金额
在协议中应规定经销商在一定时期内经销的数量 或金额。一般采用规定经销商承购最低承购额的 做法,并规定经销商未能完成承购额时供货商可 行使的权利。
4.经销商品的价格
•经销商品的价格可以一次性规定,也可以在订 立买卖合同时按市场行情商定。
•除了上述约定内容外,还包括广告宣传和费用 负担,以及一般贸易条件中支付方式、检验索赔、 物流、保险和不可抗力等。
(一)经销的含义
经销(Distribution)是指出口商(即供货商)通过经销 协议把约定的商品在指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出售给 指定的经销商(即进口商),由经销商在上述地区 和期限内销售指定货物的贸易做法。经销方式要 发生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经销是国际贸易中一种 常见的出口推销方式。
1.独家经销 2.一般经销
1.经销商品的种类 2.经销商品的地区和期限 3.经销商品的数量或金额 4.经销商品的价格
(三)经销协议
1.经销商品的种类
经销的商品可以是全部商品也可以是部分商品。 协议应规定经销商品的范围、种类或型号。
2.经销商品的地区和期限
在经销协议中应规定经销商享有经营权的地理范 围和经销期限。地理范围的大小可根据经销商的 规模和经营能力、销售网络、地理和交通条件等 来确定。经销期限则可长可短,一般为一年或数 年。同时还要规定在遇到某些特殊情况时,任何 一方有权终止经销协议。
国际贸易实务(第三版)-第十一章习题解答
第十一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一、名词解释1、备货就是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准备好应交付的货物,以保证按时出运,如约履行。
备货工作的内容,大致包括:卖方或者向有关生产部门(或仓储部门)安排准备出运货物;或者向国内供货人订立采购货物合同和催交货物。
2、审证是指当国外买方开来信用证时,卖方对开证行的背景和资信能力以及信用证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和核对。
3、出口报关:出口货物在装船出运之前,需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口货物办理报关时必须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必要时还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商品检验证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海关查验有关单据后,即在装货单上盖章放行,凭以装船出口。
4、制单结汇是指出口货物装运后,有关公司、企业按照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持单向当地银行结汇,即出口商通过银行收取货款。
5、收妥结汇:是指议付行收到外贸公司的单据后,经审查无误,将单据寄交外国付款行索取货款,待收到付款行将货款拨入议付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时,即按当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给外贸公司。
6、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收到单据在审查无误情况下,按信用证的条款买入受益人(外贸公司)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货款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拨交外贸公司。
议付行向受益人垫付资金买入跟单汇票后,即成为汇票持有人,可凭票向付款行索取票款。
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提供资金融通,有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
7、定期结汇:是议付行根据向国外付款行索偿所需时间,预先确定一个固定的结汇期限,到期后主动将票款金额折成人民币拨交外贸公司。
8、商业发票:是出口商开给进口商的收货清单,是出口商结汇所需的单据之一,是进口商凭以收货、付款以及报关纳税的依据。
缮制其他单证一般要以发票为依据。
9、普惠制单据:是根据普惠制给惠国的原产地规则和有关要求,由普惠制受惠国授权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二节:进口合同的履行
在我国的进口业务中,一般按FOB 价格条件成交的情况较多,如果是采用 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履行这类进 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是:开立信用证、安 排运输和办理保险、审单和付款、进口 报关及验货。这些环节的工作,是由买 卖双方、运输部门、商检部门、银行、 保险公司等各有关方面分工负责、紧密 配合共同完成。
成发货义务后,将凭卖方提交的符合信用证 规定的单据进行付款。 (一)审核单据 卖方在完成出口义务之后缮制并提交的单据 就是买方需要审核的单据。 (二)审单时间限制 从交单次日起至多5个银行工作日用以确定 交单是否相符。
第二节:进口合同的履行
(三)审单结果 买方的审单可能出现两种结果: (1)买方把卖方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
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三)改证 (1 )凡是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
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 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后才能 对外发货。 (2 )对不可撤销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 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这是各国银行公认的 惯例。
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一)催证 催证是指买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立信用证,卖方以书
面或口头形式向买方催促开证的情况。 (二)审证 在国外客户的信用证开到以后,我业务人员对来证应进
行认真的核对和审查,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银行,审开证行的资信能力、付款和责任索汇路线等 。 进出口公司,信用证的内容与原订合同是否一致。
第一节:出口合同的履行
(二)出口退税 进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前应事先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
《国际贸易实务》11出口合同的履行1
(二)专项审核要点
4、货物的描述 信用证中关于货物的描述,包括品名、规格、 数量、包装等,均须与买卖合同规定相符,如有 细微讹误,可不予修改,在制单时于照录信用证 规定的同时把正确的用括号加在后面。同时,还 要注意规格、数量搭配是否有矛盾,引述的买卖 合同是否正确,如发现存在矛盾或讹误,应予改 证。
第二节:备货及报验
卖方的基本义务: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 货物有关的单据和转移货物的所有权。 卖方的基本义务 :收取货物和支付货款。
第二节:备货及报验
一.备货 注意有关问题: 1、货物的品质、规格 2、货物的数量 3、货物的包装 4、备货的时间 5、货物不能侵犯任何第三方工业产权或 其他知识产权 注意:货物特定化!!!
(一)总的方面的审核要点
4、对信用证不可撤销性的审核 按UCP500第6条规定,信用证上明确列明是“不可撤 销的”或未列明“可撤销的”字样的,均为不可撤销信用 证。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来证虽然表明为“不可撤销的”, 但是开证银行对其应负责任方面却附加了一些与“不可撤 销”相矛盾的条款。例如: “信用证下的付款要在货物清关后才支付”; “开证行须在货物到达时没有接到海关禁止进口的通知 才承兑汇票”; “在货物到达时没有接到配额已满的通知才付款”; “货物在到达目的地并经主管当局检验合格后方可支付”
2、出口商品报验时间和地点
1 、时间:按有关规定要求出口商品报验的时间 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出口前7天向检验检疫机构报 验;对检验周期较长的商品如羊绒、食品,还需 增加相应的检测和化验时间。 2、地点:(1)法定检验出口商品(尤其是实施卫生 注册或质量许可证的商品)必须在原产地检验检疫 机构办理报验手续。(2)合同或信用证规定需要某 商检机构证书的,一般应向该商检机构报验。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合同的履行(2024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合同的履行(2024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1 货物的交付1.1.1 交付的时间和地点1.1.2 交付的方式和程序1.1.3 交付的检验和验收1.2 货物的质量1.2.1 质量标准和要求1.2.2 质量检验和鉴定1.2.3 质量问题的处理1.3 货物的数量1.3.1 数量的规定和计算1.3.2 数量的检验和计量1.3.3 数量不足的处理1.4 货物的包装1.4.1 包装的要求和标准1.4.2 包装的材料和方式1.4.3 包装损坏的处理1.5 货物的运输1.5.1 运输方式的选择1.5.2 运输的时间和路线1.5.3 运输风险的承担1.6 货物的保险1.6.1 保险的种类和范围1.6.2 保险的申请和办理1.6.3 保险理赔的程序1.7 货款的支付1.7.1 付款的时间和方式1.7.2 付款的条件和要求1.7.3 付款违约的处理1.8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8.1 变更和解除的条件1.8.2 变更和解除的程序1.8.3 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1.9 违约责任1.9.1 违约的定义和种类1.9.2 违约的责任和赔偿1.9.3 违约的免除和减轻1.10 争议的解决1.10.1 争议的解决方式1.10.2 争议的调解和仲裁1.10.3 争议的诉讼和判决1.11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1.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11.3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1.12 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地点1.12.1 履行期限的规定1.12.2 履行地点的选择1.12.3 履行期限和地点的变更1.13 合同的保密条款1.13.1 保密信息的定义和范围1.13.2 保密义务和期限1.13.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1.14 合同的适用法律和管辖1.14.1 适用法律的约定1.14.2 管辖法院的选择1.14.3 法律适用和管辖的变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货物的交付1.1 交付的时间和地点(1) 货物交付时间为____年__月__日,地点为____(具体地址)。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
• 一、备货和报检
• (一)备货 • 合同卖方的基本义务包括按照合同交付货物、
移交单据和转移货物所有权。出口企业在履约 阶段首先要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只有 交付了货物,才谈得上交付单据和转移货物所 有权。备货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 时、按质、按量地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好 包装、刷唛等工作,对要求检验和需要申领出 口许可的商品做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准备 货物是履行出口合同的重要环节。由于目前我 国出口企业分为生产型和贸易型两种,因此, 根据出口企业类型的不同以及有无现货,备货 的过程和时间有所不同。
6
• (二)审证
• 审证包括两个环节,一是通知行审证,二是卖方审证。 这两个环节同等重要,各有侧重,不能相互替代,缺一不 可。
• 通知行审证的时间是在收到国外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 向卖方通知信用证前。通知行审证的内容主要包括开证行 背景、资信、付款责任、信用证真伪、信用证内容完整性、 信用证有效性以及索汇路线等。常见的问题是信用证未生 效或有条件生效。通知行一般在通知信用证时将其审核结 果通报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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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对信用证附加条款的审核 • 常见的附加条款有:必须使用英文制作单据;第
三方单据是否接受;某些具体内容需在全部或某几 种单据中显示;关于不符单据的扣费和处理过程等 等。 • 常见的软条款如:信用证暂时不生效、须经再次 通知后才生效;信用证规定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 指定人验货并签署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者货物收据; 货物质量检验证书须经开证行或者通知行核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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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订舱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 贸易术语、不同支付方式成交时,出口合同 履行的程序不同。当货物属于法定检验范围、享受国家出 口退税,并采用CIF贸易术语、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 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为备货、报检,催证、审证和改证,租 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船及发装运通知,制单结汇、核 销和退税等环节。 其中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重要。 “货”指落实货物,包括备货和报检,“证”指落实信用 证,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船”指货物出运,包括租 船订舱、装船及发装运通知,“款”指制单结汇,包括制 单、审单、交单、结汇、核销和退税等。这些环节相辅相 成,相互影响,只有准确完成每一环节,才能顺利履行出 口合同。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第11章进出口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02
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
落实许可证
确保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出口许 可和证书。
出口报关
向海关申报货物的价值、数量、 种类等信息,并支付相应的关 税和增值税。
备货
根据合同要求,准备合格的货 物,确保数量、质量和交货期 符合约定。
组织货源
联系货运代理或承运人,安排 货物的运输和装载。
交货与装运
确保货物按时、按质、按量装 运至目的地。
同。
合同有效性的条件
双方自愿签订
合同应当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任何一 方不得强迫对方。
合同条款明确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完整,避免产生 歧义。
合同内容合法
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双方应当在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签订 合同,不得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
合同违约的处理
01
02
03
04
协商解决
首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解决争议。
仲裁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选择仲裁 方式解决争议。
诉讼解决
在仲裁无效的情况下,可以选 择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索赔与反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向违约方提出 索赔或反索赔要求,以维护自
身权益。
03
合同的风险和防范
合同的风险类型
信用风险
分包合同
合同条款
将合同分包给多个供应商或买家,分散风 险。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转移和分担条款, 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三方担保
备用条款
引入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合同履行提供担 保,降低信用风险。
在合同中约定备用条款,以便在出现风险 时能够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救济。
国际贸易实务 第十一章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 订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履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下列商品进出口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14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115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116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7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8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9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10 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1111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1112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1113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1114 检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1115 索赔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1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合同的继续履行、延期履行或者终止履行。
1117 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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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汇”、“逆汇”示意 图:
•
代表资金流转方向
•
代表支付工具流转方向
收款人
(出口方)
付款人
(进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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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
(一) 含义:
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
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请求
和指示向出口人开立的一
定金额的,有条件的承诺
付款的书面文件. 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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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证的当事人 信用证业务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 开证人(applicant); 开证银行(issuing bank;opening bank); 受益人(beneficiary) 。 此外,通常还会有其他当事人,即: 通知行、付款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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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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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托收(collection)
㈠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由卖方对买方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 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卖方根据发票金 额开立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 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 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为向买方收 取货款。
(4)付款人(Payer/Drawee),代收银行向其 提示汇票,要求其付款的汇票付款人,通常 是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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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托收的分类
托收分为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和跟 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卖方仅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 买方收款,而没有附任何单据。 跟单托收是指卖方将汇票连同提单、保险 单、发票等货运单据一起交给银行,委托 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 在国际贸易中,托收一般都采用跟单托收。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
国际贸易实务第十一章进出口合同的履行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进出口合同的履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合同的履行涉及到各种商务活动和风险,而合同履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的利益。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合同履行的关键要素,以及常见的履行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进出口合同的履行要素1. 商品质量:合同的履行首先要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约定。
对于进口商来说,需要对出口方的生产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估。
对于出口商来说,则需要保证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并提供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 交货时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交货时间,并确保按时交付。
对于进口商来说,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生产计划和交货保证,以确保按时收到货物。
对于出口商来说,则需要充分考虑生产周期、物流运输时间等因素,合理安排生产和交货时间。
3. 价格支付:合同中应明确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对于进口商来说,可以选择信用证、托收、预付款等方式进行支付,并要求出口商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
对于出口商来说,则需要确保收到款项后及时发货,并提供发票、装箱单等相关单据。
4. 运输和保险:合同中应明确货物的装运方式和责任承担。
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海运、空运或陆运等方式,并在合同中约定货物的保险责任。
对于进口商来说,可以要求出口商提供装运通知和提单等运输单据。
对于出口商来说,则需要选择可靠的物流公司,并提供相应的装箱单据。
二、合同履行方式1. 单一合同履行: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双方按照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执行合同。
这种方式适用于合同内容明确、权益分配清晰的情况。
2. 引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INCOTERMS)规则履行:INCOTERMS规则是国际上通用的贸易术语解释,规定了卖方和买方在贸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INCOTERMS规则,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引用国际商会合同模板履行:国际商会(ICC)提供了多种标准合同模板,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合同模板,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
国际贸易实务课件 第11章_进出口贸易合同的履行
三、 催证
❖ 催开信用证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 1.如出口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较长,而买方应
在我方装运期前的一定时日开立信用证者,则我 方应在通知对方预计装运日期的同时,催请对方 开证。 ❖ 2.如果我方根据备货和承运船舶的情况,可以 提前装运时,则可商请对方提前开证。 ❖ 3.即使开证限期未到,但发现客户资信不好, 或者市场情况有变,也可催促对方开证。 ❖ 4.进口商经常迟开证。
发运 货物 办理 报关
海关 检验 放行
货物 装船 后取 得提 单
向买 方发 装船 通知
合
同
备货/加工/ 包装/刷唛
向商 检局 报检
检验 证书
持全套
汇集 有关 的单 证
货运单 据连同 信用证 向银行 办理议
付
一、 备货
❖ 注意下列事项: ❖ 1.发运货物的时间。 ❖ 2.货物的品质,规格。 ❖ 3.货物的数量。约定数量备货,且留有余地。 ❖ 4.货物的包装。按约定的条件包装。 ❖5. 刷制唛头。
❖ 6)信用证中的转船与分批条款、保险条款以及选港费、港口拥挤费 等费用的支出,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一致;如果不一致,我方能否接 受。
❖ 7)信用证所列的单据与出票条款。
❖ 8)信用证责任条款及其它特殊条款。
➢ 信用证的真伪 (核押) ➢ 开证行的政治背景 ➢ 资信能力 ➢ 付款责任 ➢ 索汇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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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1)申报地点和申报期限的规定: ①申报地点: 在一般情况下,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 在货物的进境地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 理人应当在货物的出境地向海关申报。 ②申报期限: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运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 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 出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 24小时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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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海关货运监管制度
放行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经 单货相符的货物,在有关单据上签印,或者开具放行通 知单放行的监管行为。 放行是口岸海关监管现场作业的最后一个环节,意 味着海关进出境环节监管的结束,但并不完全等同于结 关。对于一般进出口货物而言,没有货物的前期和后续 监管阶段,进出境环节监管的结束就意味着海关监管的 结束,海关放行即为结关,进口货物可由收货人凭以提 取、发运,出口货物可以由发货人装船、起运。但是对 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等,放 行不等于结关,放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 人并未全部办结所有的海关手续,而是转为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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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海关货运监管制度
境运输工具、货物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向海关进行申报,申报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查验 查验是指以已经审核的法定申报单为依据,在海关监 管场所,对有关进出境货物、运输工具与物品进行实际 的检查,核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成分、原产地、货物 状态、数量和价格等,确定单与货、证与货是否相符。 海关实施查验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并且为了保 证海关查验工作的顺利完成和保护海关检查、查验工作 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海关法规中还对查验地点、查验 时间、查验费用、当事人在海关查验过程中应当履行的 义务和造成当事人损失所采取的赔偿办法作了相关规定。 3.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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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海关货运监管制度
进口货物审单前物流监控通过接受电子舱单申报、监 管运输工具入境、监督卸货、监督理货、监督分流、生 成通关舱单电子数据,最后进行电子申报来实现;出口 货物通过货物到港监管、监管装卸进入电子申报。 2.查验监控 查验监控的流程涉及接单审核/征收税费、检验派单 审核、实施查验、填写查验记录,进入放行阶段。 3.放行监控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放行监控的流程依次为接单审核 /征收税费、对需要查验的货物进行查验、总复核、核销 备案数据、传输放行信息、加盖放行章,对一般进出口 货物,海关监管结束;对需转为海关以其他方式继续监 管的货物,货物进入另一种方式的海关监管;对需转另 一设关地点的货物,则甲海关监管结束,乙海关监管开 始。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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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2.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 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 单填制规范》(以下简称《填制规范》)有关要求,向 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 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这一规 定确定了电子报关的法律地位,使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 质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电子通关系统 我国海关已经在进出境货物通关作业中全面使用计算 机进行信息化管理,成功地开发运用了多个电子通关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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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这是开始进行申报工作的第一步,货物报关需提供 的有关单证除主要单证进出口报关单外,还涉及基本单 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三大类。 报关单:报关单是由报关员按照海关规定格式填制 的申报单。 基本单证:基本单证是指进出口货物的货运单据和 商业单据,主要有进口提货单据,出口装货单、商业发 票、装箱单等。 特殊单证:特殊单证主要是指进出口许可证件、加 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外汇收付汇核销单证、 原产地证明书等。 预备单证:预备单证主要是指贸易合同、进出口企 业的有关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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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货运监管制度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依据,是进出口货物的收、 发货人(或代理人)填写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 经贸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正常的商务单据。
11.1.3海关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
从海关的角度看,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 进行审单(接受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 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独立的统一整体,是货运监管的基 本制度。 1.申报 申报是指货物和物品的所有人或代理人、运输工具的 负责人在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向海关呈交 规定的单证并申请查验、放行的手续。法律规定,所有 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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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③滞报金:
进口货物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 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报金。 进口货物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计征起始日为运输 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截止日为海关接受申报之 日(即申报日期)。起始日和截止日均汁入滞报期间。 征收滞报金的计算公式: 滞报金金额=进口货物完税价格×0.5‰×滞报期间(滞报天数) (2)申报的具体步骤: ①准备申报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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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3)海关放行即办结了海关手续。 海关征收了全额的税费,审核了相关的进出口许可 证件以后,按规定签印放行。这时,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或其代理人才能办理提取进口货物或者装运出口货 物的手续。对一般进出口货物来说,海关放行即意味着 海关手续已经全部办结,货物可以在关境内自由流通或 运往境外。 2.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与通关作业步骤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监管作业有四步:海关接受 申报(审单)、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货主 的通关则与之相应需要经过以下四个环节:申报、配合 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1)进出口申报和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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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 H883/EDI通关系统是中国海关报关自动化系统的简 称,是我国海关利用计算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全面信息 化管理,实现监管、征税、统计三大海关业务一体化管 理的综合性信息利用项目。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 H2000通关系统是对H883/EDI通关系统的全面更新换 代项目。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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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 口岸,是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现 代计算机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 息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 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提供网 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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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海关货运监管制度
根据货物受海关监管期限的不同,海关监管货物的范 围是:进口货物自进境起,到海关放行止;出口货物自向 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加工装配、补偿贸易进口的料、 件、设备,生产的产成品,以及寄售代销、租赁、保税货 物自进境起,到海关办妥核销手续止, 过境货物、转运货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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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货运监管制度
海关征税是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 《进出口关税条例》及其《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 的货物征收关税和其他进出口环节税。征收的关税,是 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 要工具。海关通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对进出口 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 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 作用。多年来,为了进一步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加入世 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鼓 励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曾几 次对税率作出重大调整,使我国关税的平均税率进一步 降低。 4.放行
第十一章 进出口货物通关
11.1 11.2 11.3 海关货运监管制度 进出口货物通关程序 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11.1
海关货运监管制度
11.1.1 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海关监管的对象分为贸易性的货物、运输工具和非贸 易性的物品三部分,因而海关监管制度可分为货运监管制 度、非贸易性物品监管制度和运输工具监管制度三大体系。 作为海关货运监管的对象,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 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 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 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根据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海关监管货物主要包 括: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加工货物、保税物流货物、特 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以及过境、转运、通运 货物和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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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预备单证必须齐全、有效、合法,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 准确、完整。 ②申报前看货取样。 为了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 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收货人可以向海关提出查看 货物或者提取货样的书面申请,经海关同意,由海关派 员现场监管并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正确填 写。 ③电子数据申报和电子审单。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选择终端申报 方式、委托EDI申报方式、自行EDI方式、网上申报方式 等四种电子申报方式中适用的一种,将报关单内容录入 海关电子计算机系统,生成电子数据报关单。
11.2.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基本通关制度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和特征 1)含义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 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 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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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进出境货物通关程序
要注意这里所称的一般进出口货物不能完全等同于一 般贸易货物。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就是他们划分的角度 不同。 2)特征 (1)进出口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进出境环节”是指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以前,出 口货物已向海关申报尚未装运离境时,处于海关监管之 下的状态。在这一环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应 当按照海关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海关缴 纳关税、海关代征税、规费及其他费用。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货物进出口受国家法律、法规管制的,进出口货物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关的进出口许 可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