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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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探析

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探析

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探析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改造与房地产开发也轰轰烈烈地展开。

由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利益冲突,从而引发了各种矛盾,使城市房屋拆迁成为一个敏感而又普遍的社会问题。

因而在整个房屋拆迁法律制度中,如何规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以及如何有效地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关注点。

吸收了法学界的最新成果,从理性的角度对房屋拆迁补偿制度进行剖析,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这项法律制度的具体措施,进而为我国的房屋拆迁活动提供借鉴。

标签:城市房屋拆迁;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城市建设是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内容,其首要方面是城市的改造和拓展,而这一切都涉及城市拆迁的问题。

城市房屋拆迁是由政府或开发商,对拆迁范围内土地上的房屋和附属物进行拆除,再进行建设的行为,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使土地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

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现有城市房屋,并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和安置的法律制度。

由于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各自的利益不同,产生分歧和矛盾就成为必然。

虽然,国家对房屋拆迁补偿过程所涉及到的问题,先后发布了多项规定和办法,以规范拆迁行为。

但是,拆迁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很多,廖廖几项规定,还不能涵盖实际发生的所有问题。

这使得拆迁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如何规范拆迁人的行为,如何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这就成为本文研究的出发点,以期建立一套更加科学、公正、有效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

1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现存问题及原因1.1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现存的问题我国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方面的立法虽然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是随着拆迁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拆迁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的问题和矛盾不断涌现,现行立法的不足和滞后性也暴露出来。

从实践操作中的情形来看,我认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偿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上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不分。

浅谈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浅谈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浅谈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作者:邓华来源:《各界·下半月》2017年第05期摘要:完善城市拆迁补偿问题是目前城市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之一。

应当从科学合理确定拆迁补偿范围,建立房屋拆迁司法听证制度等方面完善拆迁补偿制度。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缺陷剖析(一)评估内容和方法的缺陷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区位指房屋所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房屋在城市中的区位、交通的便捷性和周围景观等。

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区位对房地产价值的决定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对不同用途的使用房屋将给予不同的拆迁补偿,所以房屋用途也是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内容来看,其方法为主要是建筑成本法,地价因素考虑的很少。

所以,对于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他们最后得到的补偿价格是建筑成本价。

但是,他们为了寻找新的住房,必须利用这笔补偿款在商品房市场上购买新的住房,而他们为购买新的住房所支付的价格是按照现行市价法来确定的,这既包括房屋的建筑成本和土地与配套设施分摊的成本,也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和各种税费。

因此,按照现行的评估方法,被拆迁人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

(二)评估机构的缺陷房地产价格评估应遵循合法、最佳使用、替代、估价时点和公平五个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

2003年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办法》规定,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选任。

但是,这些评估机构因与拆迁人有某种利益关系,在缺乏严密的市场监督情况下,很难保证其在房屋估价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评估机构为了迎合拆遷人的要求,故意压低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价格,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对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管道等项目的拆迁,因政府相关部门开发目标的错位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往往不按照房屋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行为的色彩,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摘要】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本文从背景分析和研究目的入手,详细分析了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借鉴国外经验,提出了一些建议,为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提供了思路。

通过对这一制度的探究,希望能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结论部分对文章进行了总结分析,展望了未来发展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完善、国外经验、问题、挑战、建议、探究、分析、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分析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城市建设不断扩张,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是指国家根据规划需要和公共利益对城市中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承租人进行合理的补偿。

目前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存在诸多问题,包括补偿标准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强制征收行为过多等,严重侵犯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只有建立起合理、透明、公正的征收补偿制度,才能有效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城市建设与民生保障的有机统一。

通过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建议并加以实践,可以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推动我国城市化进程向更加可持续、公平的方向发展。

结束。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借鉴国外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通过完善制度,达到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通过研究,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加速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实现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征收补偿机制,同时为城市建设和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2. 正文2.1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现状分析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城市中的房屋进行征收,并向被征收人提供合理的补偿。

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探析

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完善探析

拆 迁人 的利益冲 突, 而引发 了各种 矛盾 , 城 市房屋拆 迁成 为一 个敏 感 而又普遍 的社 会 问题。 因而在整 个房屋拆 迁 法律 从 使
制 度 中 , 何 规 范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部 门 的行 政 行 为 以 及 如 何 有 效 地 维 护 被 拆 迁 人 的合 法 权 益 成 为 关 注 点 。 吸 收 了 法 学 界 的 如 最新 成 果 , 理 性 的 角度 对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制 度 进 行 剖 析 , 出其 存 在 的 问题 及 原 因 , 出 完 善 这 项 法 律 制 度 的 具 体 措 施 , 从 找 提 进 而 为 我 国 的 房 屋 拆 迁 活动 提 供 借 鉴 。 关键 词 : 市房屋拆 迁; 迁补偿 ; 城 拆 法律 制 度 中图分类 号 :9 D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 623 9 (0 1 1-2 60 1 7 -1 8 2 1 ) 50 0 -2
1 恢 复 到 l , 利 于公平 税 负 、 3 7 有 规范 税 制 、 促进 资 源节 业 税 改 为 中 央 地 方 共 享 税 或 中 央税 , 时 将 企 业 所 得 税 改 同 约和综 合利用 。 为 地 方 税 , 提 高 地 方 共 享 增 值 税 的 比例 。 并
但是 , 拆迁 过程 中所 遇到 的 问题 很 多 , 廖 几 项规 定 , 不 廖 还
( )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法 律 制 度 上 的 公 共 利 益 与 私 人 1城
2创 业 外 购 设 备 将 纳 入 进 项 税 额 的 抵 扣 范 围 , 体 税 负 将 有 所 ( ) 造 条 件 扩义 上 的 增 整 下 降 。所 以 , 金 属 矿 、 金 属 矿 采 选 产 品 的 增 值 税 税 率 从 值 税 转 型 , 赖 于 增 值 税 征 税 范 围 的 扩 大 。为 此 建 议 把 营 将 非 有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摘要:文章探讨了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城市房屋的拆迁许可程序,明确了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监督职责。

最后,文章提出了完善法律制度应遵循的一般原则,即任何一项制度的有效变革都不能让任何主体的任何利益纯粹牺牲而没有补偿,不仅应当使制度改革的成果践行于现实,也应当使制度改革所造成的消极影响最小化。

关键词: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补偿原则一、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律属性目前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所依据的最权威的法律法规是2001年颁布实施的行政法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

由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简略且笼统,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就是实践中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主要法律依据。

而从该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看,城市房屋拆迁的法律性质是模糊的,拆迁中的基本法律是纠结不清的。

房屋拆迁实际上主要牵涉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政府、拆迁人、被拆迁人。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权利义务可概括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该就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协议,拆迁人负有对被拆迁人安置补偿的义务,享有要求被拆迁人在一定期限内搬迁的权利。

而政府则被赋予了对拆迁的管理权,主要包括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拆迁补偿办法,对达不成协议的拆迁纠纷进行裁决,对不履行裁决义务拒不搬迁的进行强制搬迁等。

在义务方面主要有,审查拆迁申请方递交的资料并对符合条件的发放拆迁许可证,对相关事项予以公告,与拆迁人一起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等。

(一)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

既是“协议”,就应该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体现民事法律关系,这也符合《城市拆房屋迁管理条例》对其的定位。

然而,拆迁补偿协议却不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应该具备的平等自愿的基本特征。

首先,被拆迁人在是否签协议上不是完全自愿的。

因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必须订立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达不成协议的,由一方当事人申请政府裁决,不履行裁决义务的还可以强制执行。

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论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问题及完善

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法律制度的问题及完善内容摘要:随着城市市政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步伐的加快,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最易引发社会问题的一个领域。

2011年是城市房屋拆迁立法的重要一年,《城市房屋拆迁条例》退出历史舞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而代之。

相较于旧条例,新条例有一定的进步但也存在执行上的一些问题。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思路任重道远。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弊端完善一、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概述(一)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概念及法律依据1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概念城市房屋拆迁制度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拆除,对房屋的所有人和承租人进行安置、补偿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且城市房屋拆迁的应当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2 法律依据2011年1月12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13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除以上法律法规之外,《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城市房屋拆迁都有相应的规定,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变动及其评价(一)强化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在新条例中,强化了对被征收人权益的保护:如不得以暴力胁迫手段实施搬迁;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方式多样,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等。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完善随着房价上扬、居无定所、“钉子户”等社会问题的出现,房屋拆迁安置赔偿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

由于房屋拆迁而引发的各种矛盾日趋尖锐,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错综复杂,由房屋拆迁而引发暴力拆迁、违法拆迁、集体上访的案件常常见诸报端,这些社会问题,极大影响了社会安定和谐。

文章通过阐述房屋拆迁安置赔偿基本理论,分析当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产生的原因及现状,并对建立城市土地征用制度、公共利益的界定、完善财政制度、房屋拆迁补偿市场化进行较为深入地论述,由此构建起具有可操作性的被拆迁人权益保护机制。

标签:城市房屋拆迁;权利救济;制度完善;权益保护一、城市房屋拆迁的基本理论(一)拆迁人的概念及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

委托的事项一般包括:协助进行调查、登记,协助编制征收补偿方案,协助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的宣传、解释,就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与被征收人协商,协助组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公示以及组织对被征收房屋的拆除等。

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其所需工作经费应当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在我国,个人作为拆迁行为的并不多,因此在2001年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不再将个人作为拆迁人规定在拆迁行政法规中。

(二)被拆迁人的概念“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被拆迁人可以是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人,即所有人;也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合法使用权的人,即使用人;还可以是对房屋享有共有权的人,即共有权人。

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探讨

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探讨

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探讨城市不断地扩建,必然会导致原来郊区的居民用地被征收或者征用,同时城市内的改建必然导致原有老城区的改建和一些居民房的拆迁。

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被拆迁人的原住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可能是被拆迁人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拆迁过程中,必须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甚至是充分补偿,才能实现对其所进行的妥善安置。

本文通过我国现行拆迁补偿法律具体规定,结合国外关于“拆迁补偿”的实际立法状况,总结目前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补偿范围的相应对策。

标签:房屋拆迁;拆迁补偿; 制度完善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立法状况(一)《物权法》的规定《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三条规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货币化补偿方式。

即对有照房屋和房屋的附属物依法补偿,对非住宅房屋的停业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具体包括:1、拆迁补偿方式和程序。

对于整个房屋拆迁的过程中,被拆迁人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就是自己能够获得多少补偿。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拆迁补偿可以选择货币化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除了有法规明文规定的情况需要指定补偿方式外,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化补偿或者是房屋产权调换。

货币化补偿程序分为:公告、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发放补偿款。

如果达不成协议,则拆迁人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若干思考摘要:城市房屋征收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私人房屋进行征收的行为,其主要分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

如房屋征收补偿范围窄、补偿标准低、补偿方式单一等,导致被征收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这不仅事关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更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因此,应当扩大征收补偿范围,注重居住权的保护,在原补偿标准的基础上加入房屋的市场价格以提高补偿标准,建立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以及就业补偿等多元化征收补偿制度。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1导言城市房屋征收法律制度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在给予充分、合理补偿的基础上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私人房屋进行征收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宏观角度上来说,征收补偿制度包括整个征收行为的一系列程序,包括征收行为的启动,以及征收行为决定下发过程和最后的补偿过程。

此处讨论的是微观角度的房屋征收补偿制度,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问题。

2房屋征收风险防控的作用2.1有利于降低征收成本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风险防控工作,能够保证摸底调查结果的准确性,提高项目预算编制及执行的科学性与规范性,避免征拆受阻、土地收储延期等问题造成整体征收成本增加。

因此,有效防控房屋征收风险,能够缩短征收时间,降低征收成本。

2.2有利于抑制漫天要价如果房屋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把关不严,那么个别被征收人就会提出远超出房屋实际价值的补偿要求。

对此,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能够抑制漫天要价行为,保证土地补偿的合理性与及时性。

2.3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房屋征收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维护公共利益。

在实际征收过程中,补偿方案不合理、征收推进力度不足等问题会导致公众的利益受损,这与房屋征收的目的相悖。

对此,做好征收风险防控工作,能够保证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

3房屋征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成因分析3.1土地权属的划分问题城中村的改造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城中村的土地权属问题。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制度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征收和补偿制度的完善将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社会稳定等诸多方面。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进行探究,从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改革方向等方面展开分析,以期能够为相关政策的完善提供一定的思路和建议。

一、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现状我国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起源于计划经济时期,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完善,总体上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框架。

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为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也都建立起了相对规范的补偿标准和程序。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在建立和完善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征收和补偿标准不够合理。

由于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急剧增加,导致一些地方在征收和补偿上偏向于开发商利益,征收标准高、补偿标准低,致使征收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征收和补偿程序不够规范。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政府可能存在以权谋私的情况,造成了对被征收人的不公平对待,有的甚至出现了违法强行征收的现象。

征收后的资金使用不够透明。

在一些地方,征收后的补偿款可能存在挪用或滞留的情况,受益人无法及时获得应有的补偿款,导致了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三、对策与改革方向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改革。

需要提高政府的规划与管理水平,加强对征收和补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征收和补偿的程序合法、公平、透明。

需要调整征收和补偿标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的标准需要合理化,补偿的标准需要提高,确保被征收人在城市化过程中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需要加强对征收后资金使用的监管,提高征收款使用的透明度,确保被征收人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补偿款。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制度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房屋征收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建设用地的取得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

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势在必行,这不仅是当前城市化进程的需要,更是对市民利益的保障。

本文将围绕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展开讨论。

我们不得不正视当前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房屋征收往往伴随着城市更新、基础设施建设等城市化进程,而征收补偿的问题一直是困扰我们的一个难题。

现阶段,仍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以行政命令为依据,对房屋征收实施性命令,对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权益保护不力,赔偿标准不足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生活,容易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不良影响。

也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存在强拆等强制手段,对被征收人造成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这些问题都凸显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尚待完善。

要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首先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征收程序和赔偿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更加规范和可操作,明确征收的程序和标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征收过程的监督,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还要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收储、流转等市场机制,推动土地资源有效利用,降低城市房屋征收的成本,增加赔偿的灵活性。

这些都是完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重要举措。

政府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地与被征收人进行沟通和协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寻求双赢的解决方案。

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意愿,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和建议,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方案。

只有在充分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征收补偿方案,才能更好地推进城市房屋征收的工作。

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强对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宣传和监督,积极参与城市化进程,共同维护城市的发展和稳定。

通过加强对征收补偿制度的宣传,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市民更加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不必要的纠纷。

浅谈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浅谈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

浅谈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完善城市拆迁补偿问题是目前城市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难题之一。

应当从科学合理确定拆迁补偿范围,建立房屋拆迁司法听证制度等方面完善拆迁补偿制度。

标签:房屋;拆迁;补偿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缺陷剖析(一)评估内容和方法的缺陷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

区位指房屋所处地理位置,主要包括房屋在城市中的区位、交通的便捷性和周围景观等。

由于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区位对房地产价值的决定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对不同用途的使用房屋将给予不同的拆迁补偿,所以房屋用途也是确定拆迁补偿标准的一个重要因素。

从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的内容来看,其方法为主要是建筑成本法,地价因素考虑的很少。

所以,对于货币补偿的被拆迁户,他们最后得到的补偿价格是建筑成本价。

但是,他们为了寻找新的住房,必须利用这笔补偿款在商品房市场上购买新的住房,而他们为购买新的住房所支付的价格是按照现行市价法来确定的,这既包括房屋的建筑成本和土地与配套设施分摊的成本,也包括房地产开发商的利润和各种税费。

因此,按照现行的评估方法,被拆迁人的利益必然会受到损害。

(二)评估机构的缺陷房地产价格评估应遵循合法、最佳使用、替代、估价时点和公平五个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

2003年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办法》规定,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机构由被拆迁人选任。

但是,这些评估机构因与拆迁人有某种利益关系,在缺乏严密的市场监督情况下,很难保证其在房屋估价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评估机构为了迎合拆遷人的要求,故意压低被拆迁人房屋的评估价格,损害被拆迁人的利益。

对具有公益性质的道路、管道等项目的拆迁,因政府相关部门开发目标的错位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往往不按照房屋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行为的色彩,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

关于完善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探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城市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发展过程中,房地产业也迅速增长,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问题愈加突出。

我国现行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起步较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和缺陷,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1.土地开发商不合理获取补偿在城市开发进程中,因城市用地的需要,土地被征收后,被认为是有利可图的土地开发商通过从国有土地的代价与规划增值之间的差距中获取利益。

土地补偿的标准和程序容易导致权力者以及中介机构与开发商之间的互通利益2.补偿标准不合理现行的补偿标准较低,对被征收人赔偿不够,很难应对当地的物价飞涨、通货膨胀等影响。

3.补偿程序繁琐在补偿方案的制定、提取过程和执行过程中,整个补偿程序相对繁琐,无法让人们得到及时的补偿。

现行补偿标准不区分地区和居民的生活方式、房屋性质及面积差异,导致在不同的居民得到一种固定的价格,导致被征收人在心理上及实际上难以接受。

1.提高补偿标准对征收土地户的财产权应当尊重,补偿应当符合正义原则,即被征收人应当获得原价及增值部分的补偿。

应当依据有关部门全面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和数据分析,建立公平、合理和透明的房地产市场调节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商品住房价格。

应当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补偿与收妥工作组,负责征收对象的征收资格核定,提出补偿方案,执行补偿方案,实现有效的补偿平衡。

同时,电子网上征收信息网站应亲民化,让群众能够最受益。

应依据实地调研,将房屋性质、区域、土地用途、房屋面积等植入补偿标准中,消除这些因素之间的因素差异,促进征收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增强补偿价格的协调和平衡能力。

同时,应增加物质补偿的具体内容,例如暂时生活费用和搬家补助。

4.强化政府监管和治理能力应完善相应的评价机制,对征收和补偿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问题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加大对违规征收和补偿行为的追究。

在实践中,应必须加强政府部门的治理时效性和监管能力,建立相应的监管和法律制度。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

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我国作为人口大国,人均土地面积本来就少,而在城市的建设发展中,对于土地的使用更是要重视。

而在房屋的征收工作中,国家为公共利益而对其实现有偿的征收工作是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的,这就要求我们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必须对其实现进一步研究探讨。

标签: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完善1、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制度的问题1.1公共利益界定不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与之前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一个根本性的变化便是进一步明确了征收房屋的前提——公共利益。

但是,由于“公共利益”的判断标准不明确,便给某些部门以公共利益需要为名,强行征收民宅,侵害公民财产权利提供了可能。

因此,“公共利益”目的的提出是进步,但界定不清也为适用条例增加了新的问题。

公共利益界定的范围上,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共利益的范围和界限。

公共利益,是政府实施征收土地和房屋的前提要求。

从行政法的角度看,公共利益也是国家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征收权的启动条件。

即只有公共利益真正需要国家出面,以保护更广大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能从法律的牢笼中被暂时释放出来。

假使私人也想获得他人的财产,是绝对没有合法性授权的。

对于这种情况,恐怕只有去市场中通过合法交易达到目的。

通常情况下,我们看到拆迁的场景,马上就会主观臆断地认为国家又在强迫民众。

这种想法是不对的,至少拆迁从基本分类上还存在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之别。

前者是因公,后者则是因私。

前者的合法性在于国家出于公共事务管理需要,为了保护更多数人的利益,而要求私权利主体让渡出部分权益。

其结果往往是,让渡权利的人,虽然暂时财产上受到了一定的损失,却在长远上获得了更稳定的权益补偿。

这种类型归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国家与个人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甚至是命令与服从的关系。

假使允许权利人漫天要价,或无理由拒绝,损失的将是更广泛的公共利益。

因此,必须用行政法的专门制度,对民法上的所有权进行适当限制。

[房屋拆迁,对策,问题]浅析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房屋拆迁,对策,问题]浅析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浅析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摘要: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本文主要是根据我国房屋拆迁补偿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对完善我国拆迁法律制度提出自身的见解,希望对其逐步完善有所裨益。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一、我国房屋拆迁1.拆迁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

根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本行政区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2.拆迁混合了行政和民事法律关系。

政府进行土地征收、拆迁房屋的过程中与被拆迁人之间形成行政法律关系,为了平衡各方利益应当以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主体之间平等交易的原则来衡量。

3.房屋拆迁具有公益性。

根据新拆迁条例第八条的规定,房屋的征收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4.拆迁具有有偿性。

新拆迁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

为平衡各方利益,被拆迁人作为利益的受损方必须得到及时充分的补偿,而且这种补偿应该要使被拆迁人得到适当的满足,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5.拆迁的合法性。

包括拆迁主体、拆迁行为、拆迁程序合法。

二、我国房屋拆迁补偿存在的问题(一)“公共利益”的界定“公共利益”一词在我国有关土地征收、管理的法律中频繁出现,但却未对其进行过明确的定义。

本文认为“公共利益”既是“公共”的利益,就应当由公众通过民主的方式来界定,即政府征地征房须征求公众意见,特别是拆迁的权利受损者的意见,通过公众投票,支持率达到绝对多数才能进行拆迁,这样更能体现公众的意志、保障公众的利益。

公共利益的判断权和决定权,不能由行政长官来行使,作为法律执行机关的行政机关,对如此重大的利益,不应有判断权和决定权,应由权力的原始拥有者―――大众说了算。

(二)拆迁补偿方案的制订被征收人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有权通过民主的投票的方式参与拆迁补偿方案的决策,对于不符合自身利益要求的拆迁补偿方案有权申辩甚至提起诉讼,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被拆迁人的一切权利应受到严格的保护,中止房屋征收拆迁决定的执行,以防止不公正的强制拆迁出现,《条例》对此未作出规定。

浅谈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浅谈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浅谈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与此同时,拆迁矛盾也不可忽视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

而导致拆迁矛盾的大部分原因都是因为被拆迁人没有得到妥善合理的补偿,合理制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对其补偿原则、补偿范围及补偿标准予以界定,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关怀精神,才能推进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完善引言: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是在土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的一项制度,由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一直存在着很多不足,暴力强拆、暴力抗拆、上访事件不绝于耳,由房屋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

一、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含义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对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含义做出具体的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可以理解为: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确定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依法征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将该范同内的单位和居民(被征收人)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一系列法律行为。

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2.1 “公共利益”的界定模糊土地征用的“公共利益”目的是“评判一项具体土地征用权是否合法行使的唯一标准,以及防止土地征用权滥用的重要措施”。

通过“公共利益”原则限制土地征用的权力虽然在各国立法上已达成共识,但“公共利益”本身的内涵是很不确定的,“它从一产生开始至今仍无一个理想的定义”。

不同国家从不同的立法角度和本国国情出发,对“公共利益”的含义进行了解释,这些解释的差异可以说是各国土地征用制度设计彼此各具特色的主要原因。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法律论文

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法律论文

目录中文摘要 (1)英文摘要 (1)一、引言 (1)二、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现行规定 (2)三、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缺少对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的尊重,缺失补偿的普遍适用原则 (3)2、政府公权力介入过大,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区分不清 (3)3、拆迁与补偿的法律不完善,程序不健全 (4)4、拆迁补偿的范围窄、标准低、方式单调 (5)5、缺少拆迁的安置保护与补偿的司法救济 (6)四、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 (6)1、制定统一拆迁法典,贯彻公平补偿原则 (6)2、明确政府角色,区分公益拆迁与商业拆迁 (7)3、完善补偿制度,健全补偿程序 (8)4、扩大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丰富补偿方式 (9)5、完善拆迁补偿的司法救济 (10)五、结语 (11)六、参考文献 (11)论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完善摘要:近年来,因城市房屋拆迁与补偿而引发的社会问题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一大顽疾。

2010年1月29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本文试图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和法学分析入手,通过对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立法分析,结合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实践中出现的问题,阐明了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一些观点。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拆迁补偿制度公共利益Construct our urban-house removing compensation system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compensation for urban house dismantlement of social problems caused by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ety became a problem. By 2010, January 29th, the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concerns with houses on state-owned land tax compensation law (draft) to the public for advic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present situation of urban house dismantlement and law, through analyzing on the dismantlement compensation system, analyzes the legislation in urban house dismantlement practice, expounds the compensation system of perfect house dismantlement.Keywords:urban house dismantlement;urban-house removing compensation system ;the public interests一、引言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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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 迁管理条例》 、 《 城市私有 房屋管理条 例》 、 《 城 市 房地产法》 、 《 国有 土 地 上 房 屋 征 收 与 补 偿 条 例 》 等 相 关 规 定 组
成。 这 些 规 定 对 补 偿 标 准仅 在原 则 上 做 了规 定 . 具 体 补 偿 办 法 由各 地 区 的 人 民政 府 根 据 本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及 房 价 予 以 制 定 。 这 就 导 致 在 实践 中 . 政府往往代替市场主体的地位 . 没 有 经过市场评估程序 . 自 己设 定 补 偿 标 准 , 使 得 补偿 价 格 远 远 低 于 市 场 价 格 。并 且 近 年 来 土 地 使 用 权 出 让 价 、 房价持续攀升 , 而 政 府 设 定 的 补偿 标 准又 不 随着 市 场 变 化 而 改 变 , 导致 被 拆 迁 人 得 到 的 补偿 与 同地 段 房 屋 的售 价相 差甚 多 .给被 拆 迁 人 造 成 很 大 的 损失 ,显 然 这 部 法 律 已 经不 能适 应 我 国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的 现状 。 为此 , 2 0 1 1 年 国务 院 公 布 并 实 施 的 《 国有 土 地 上 房 屋征 收 与补 偿 条 例 》 适 应了时代的发展 ,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保 障 了 被拆 迁人 的权 益 , 维 护 了 社会 的 稳 定 , 但 在 制度 规 定 上 仍 存 在 很 大 的 缺 陷 和不 足 。 ( 三) 我 国城 市房 屋 拆 迁补 偿 实 践 中 的缺 陷分 析 1 . 在 程 序 上 缺乏 透 明 度 。 目前 在 我 国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过 程 中, 拆 迁 人 和 政 府 往 往 占据 主 导 优 势 。 行政权过 多 , 干 预 到 房 屋拆迁 , 暗 中操 作 现 象 严 重 。 为 了使 拆 迁 顺 利 完 成 、 速战速决 。 作 为 行 政 机 关 本 应 充 分 保 障 被 拆 迁 人 的 权 益 不 受 侵 害 ,但 许 多 拆 迁 主 管 部 门 在 进 行拆 迁 许 可 的 过 程 中对 被 拆 迁 人 的 切 身 利益视 而不见 。 对 其所 关 心 的 拆 迁 政 策 、 拆迁范 围 、 补 偿 标 准 等信息不予透漏 , 并 阻 止其 申辩 。 在 实 践 中无 论 被 拆 迁 人 是 否 同 意 补 偿 标 准 和 拆迁 方 案 , 一律拆无赦 , 拆 迁 方 和 被 拆 迁 方 的 法 律 地 位 严 重不 平 等 。 同时 , 城 市 房 屋安 置 的资 金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有 公 共 资 金 的性 质 , 应该公平合理地分配到被拆迁人手 中.

引 言
城 市 房 屋 的 拆 迁 关 系 到一 个 城 市 的 整 体 形 象 、 布局 合 理 和城市今后的经济规划 、 居 民 的安 居 乐 业 、 社 会 的和 谐 稳 定 , 关 乎人 民的切身利益 。现 阶段 . 城市 拆迁规 模 的不断扩 大 . 引 发 了 一 些 因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所 导 致 的 纠 纷 及 暴 力 拆 迁 事 件 。不 仅 影 响 到 项 目建 设 和 城 市 建 设 进 度 , 而 且 产 生 一 些 其 他后 果 。 引 起社 会 的广 泛 关 注 , 与 此 相 关 的 行 政 补 偿 问 题 也 得 到 学 界 的 重 视 。如 果 在 社 会 实 践 中 不 能 妥 善 处 理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问 题 。将 影 响 到 社 会 的 稳 定 及 经 济 的 发 展 , 因 此 怎 样 完 善 城 市 拆 迁 补 偿 制 度 是 城 市 建 设 中 急 需 解 决 的 Biblioteka 2 7 3 1 0 0 )
很 多 问题 . 不 利 于 社 会 的 和 谐 及 人 民 权 益 的 保 障 。 本 文 通 过 对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制 度 及 程 序 缺 陷 进 行 分 析 .提 出进 一 步 完善 城 市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制 度 和 程 序 的 几 点 建议 。 关 键 词 :城 市房 屋 拆 迁补 偿 制 度 缺 陷分 析 制 度 构
建 监 督 机 制

以及 根 据 市 场 价 值 给 予 被 拆 迁 人 相 应 的经 济 补 偿 的 活 动 。另 外 一 种 是 以商 业 利 益 为 目的 的 拆 除 。 这 种 拆 迁 是 指 开 发 商 为 了获 取 商 业 利 润 而 进 行 的 拆 迁 。该 拆 迁 行 为 的 正 当 性 应 当 结 合城市发展的需要看待 , 对 被 拆 迁 人 的补 偿 应 该 充 足并 及 时 。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两 种 类 型 的 拆 迁 应 该 在 保 障 被 拆 迁 人 权 益 的 基 础 上 进 行 区别 对 待 。 ( 二) 我 国现 行 城 市房 屋 拆 迁补 偿 制 度 概 况 现 阶 段 .我 国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工 作 法 律 依 据 主 要 包 括
难题。 二、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的 制度 现 状 及 缺 陷 分 析 ( 一) 城 市 房屋 拆 迁补 偿 的 理 论 概 述 城 市 房屋 拆 迁 补 偿 是 指 因 国 家建 设 、城 市 改 造 及 文 物 保 护、 整顿市容 、 环境保护等需要 , 经 政 府 有关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 由 建 设 单 位 或 个 人 对 现 有 建 设 用 地 上 的 房 屋 及 附属 物 进 行 拆
考试 周 刊2 0 1 3 . e . f - g 2 1 .  ̄
浅 析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补 偿 制 度 的 完 善
张璐 璐
( 曲阜 师 范 大 学 法 学 院 , 山东 曲阜
摘 要 :近 年 来 。 由于我 国的城 市及 小城 镇发 展 迅速 , 因 此城 镇 形 象 急 需 改 变 . 而 旧城 改 造 工 程 又 导 致 城 市 拆 迁 量 日益 增 多 。 虽 然 城 市 拆 迁 的 目的 是 完善 老 城 市 物 质 生 活 及 劳动 、 生活服务 和休 息等条件 , 但 是 在 实 施 过 程 中却 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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