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评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评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评估公司的管理制度是其运作的基石,直接关系到公司的内部协调和整体效率。
在制定管理制度时,评估公司应该遵循规范化、科学化、有效性、可操作性的原则,确保各项制度的实施能够达到公司设定的目标。
评估公司应该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个员工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整体运作的顺畅。
同时,评估公司还应该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公司的综合效益。
二、组织结构评估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其稳定发展的基础,决定了公司内部各项业务的协调与合作。
评估公司应该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大小,合理设计组织结构,实现上下级关系、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同时,评估公司还应该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人员和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及时性。
评估公司应该加强内部沟通与交流,打破信息孤岛,促进内部各岗位、各部门之间的互动和合作。
三、人才培养评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其人才队伍的素质和能力,人才培养是评估公司持续发展的关键。
评估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招聘机制,吸引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
同时,评估公司还应该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员工具备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应对各项工作挑战。
评估公司还应该建立完善的职业发展体系,激励员工的个人成长和发展,实现公司与员工共同成长。
四、质量管理评估公司作为提供管理咨询和评估服务的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质量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评估公司应该注重客户反馈,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不断优化和改进服务。
评估公司还应该加强内部质量监控,建立有效的质量评估机制,提高服务的专业性和可信度。
评估公司还应该加强团队合作,促进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作,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
综上所述,评估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使评估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持续稳定的发展。
因此,评估公司应该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不断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和细致的评估服务。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聘及委托工作,保护国有出资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天津市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资委核准、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市管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委托单位)委托聘用资产评估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第三条市国资委组织资产评估机构选聘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确走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由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管理部门及市管企业的相关人员若干名组成。
第五条申请加入备选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满2年以上;(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三)具有8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四)近两年评估业务收入平均达到100万元以上;(五)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走对执业人员进行了后续教育;(六)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2年没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有关部门惩戒;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申请加入备选库,应向市国资委提交下列资料:(-)书面申请;(二)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三)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五)基本情况,包括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和资产状况等;(六)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七)职业后续教育证明;(八)经审计的前两年财务报表;(九)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年检相关证明;(十)近两年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项目及收入情况;(十一)刚古报告案例;(十二)其他资料。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入库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结构、机构设置及内部控制和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走备选库评估机构。
第八条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法。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具有证券业评估资质10分。
077.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资文〔2004〕46号各省属企业,省直有关部门: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促进省属企业改制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我委产权管理处。
附件:1.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2.省属企业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申报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促进省属企业改制顺利进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国资委)公开招标或者企业推荐、省政府国资委核准等方式确定。
第三条省政府国资委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
省政府国资委成立国有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
第四条省属企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本规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四)资产拍卖、转让、置换;(五)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东股权比例变动;(六)除上市公司以外的整体或部分产权(股权)转让;(七)其他涉及出资人权利的经济行为。
第二章选聘管理第五条为保证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的客观真实,省属企业及其子公司由于改制、产权(股权)转让等行为发生第四条所述情形之一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省政府国资委统一组织。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资产评估工作,保障公司资产价值的准确反映和保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内进行的所有资产评估工作。
第三条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的管理规范,因此在员工的执行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第四条公司资产评估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独立、准确的原则,确保资产价值的真实反映。
第五条公司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需选择具有资格和能力的机构,并签订合同明确评估的范围、方式、条件及费用等事项。
第六条公司内部评估时,应设立资产评估小组,由不同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确保评估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资产评估档案,对所有资产评估的相关文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查证。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层,以保障公司资产价值的稳定和提升。
第二章资产评估流程第九条公司资产评估工作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资产确认、评估准备、评估过程、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汇总及审批等。
第十条资产确认阶段,公司应明确要评估的资产类型、范围、目的和时间,确保资产评估工作有明确的任务和目标。
第十一条评估准备阶段,公司应组织专业人员对资产进行整理、清点、登记等工作,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评估过程阶段,公司应按照评估方案和标准,对资产进行实地调查、数据采集、调研分析等工作,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评估结果阶段,公司应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对验证,确保评估数据的可信度和价值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评估报告汇总及审批阶段,公司应将评估结果整理成评估报告,并由专业人员审查确认后,提交公司领导层审批。
第三章资产评估责任第十五条公司领导层对资产评估工作承担最终责任,应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六条公司内部评估小组对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业管理责任,应保证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独立性。
第十七条资产评估机构对委托的资产评估承担法律责任,应遵循评估标准和规范,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201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是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改制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选择聘请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下同)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总公司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总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按照规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取得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其中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国家另第九条参加投标进入备选库的资产评估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总公司提交投标书,内容包括:(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及其资格证书;(二)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他评估人员情况表;(五)资产评估机构专业资质证书;(六)资产评估机构前三年年检情况及奖惩情况;(七)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情况及前三年评估收入情况;(八)资产评估机构上年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情况表;(九)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十)资产评估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管理行为,保障资产评估活动的稳健有序进行,提高资产评估业务水平,有效防范风险,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管理(一)机构设置与岗位职责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机构部门和机构设置,确保人员配备齐全,具备资产评估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二)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决策机制合理、管理层稳妥。
(三)内部监督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内部审计、风险控制、合规合规及内部监督工作,形成有效监督机制。
三、业务管理(一)业务范围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活动。
(二)业务流程依法完善的资产评估业务流程,包括接单、调查、论证、报备、评审、审核等环节,确保业务流程清晰、规范有序。
(三)人员管理中介机构应拥有一支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确保评估人员的职业素养、专业能力、道德品质等符合评估业务规范要求。
四、内部控制(一)风险控制中介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厘清风险责任、风险应对等环节,保障评估工作风险可控。
(二)信息披露建立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对评估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披露,保障评估活动的公开透明性。
(三)合规合法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评估活动的合规合法性。
五、诚信管理(一)保密责任中介机构及其员工应当严守秘密,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诚信文化建立诚信文化,推行诚信经营理念,树立信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纠风遏恶建立纠风遏恶制度,加强对不良行为的监督管理,形成良好的评估环境。
六、信息化建设(一)信息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信息安全性。
(二)数据采集建立科学的数据采集机制,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真实性。
(三)信息共享推动信息共享,促进评估流程信息化、高效化。
七、绩效考核(一)考核指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性和工作激情。
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评估机构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作用主要是为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评估、鉴定与监测等工作,以提高管理水平和绩效。
为确保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选聘评估机构时需要严格遵守一定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进行论述,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评估机构选聘的程序评估机构选聘的程序是保证其公正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保证。
在选聘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程序:1.需求确定:评估机构的选聘需要明确清晰的需求,包括评估的目的、内容和范围等方面的要求,以便更好地匹配适合的评估机构。
2.信息发布:为了吸引更多的潜在评估机构参与选聘,应该将相关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发布,如公告、网站等途径,确保信息的公开透明。
3.资格预审:对申请参与选聘的评估机构进行资格预审,筛选出符合资格要求的机构,如注册登记、从业经验、团队构成等。
4.招标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评估机构进入招标环节,机构提交招标文件,并根据相关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预算、专业人员的资质等信息。
5.评标与中选: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审,综合考虑技术方案、价格、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中选评估机构。
6.签订合同:评估机构须与委托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估机构选聘的标准为了确保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和可信度,应该制定一定的标准进行选聘。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选聘标准:1.注册资质:评估机构应具备相关的注册资质,如评估资质证书、质量认证证书等,以保证其合法合规的运营。
2.从业经验:评估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从业经验,能够证明其在评估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实力和成功案例。
3.专业团队:评估机构应具备专业的评估团队,包括评估师、数据分析师、领域专家等,能够保证评估工作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4.服务质量:评估机构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品质,能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并能提供高质量的评估报告和解决方案。
5.风险管理:评估机构应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风险进行及时预警和应对,保障评估工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公司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审计、评估机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等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选聘审计、评估机构,是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或聘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发表意见、出具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公司聘用或解聘从事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建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报审计业务。
第五条分子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应由公司统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
各分子公司分别与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并承担相应的审计费用。
分子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从事除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审计或评估业务的,应在公司给定的合作机构范围内,参照本办法,通过恰当的比选程序自行确定选聘机构。
分子公司超出公司给定的合作机构范围,自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的,应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并事前向公司内控审计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方可签约实施。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需要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越来越多的政府项目需要进行评估,因此,评估机构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
该文档旨在总结评估机构选聘管理的流程,以保证选聘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选聘流程2.1 前期准备在选聘前,招标方需要制定评估机构选聘文件,并明确评估机构的类型、选聘标准、选聘过程、选聘结果公告、违规处罚等方面的内容,确保选聘过程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
2.2 投标与评估1.投标:评估机构需要提交投标文件,申明自己的资质条件、业界声誉和服务能力。
2.评估:评估招标方对投标机构的资格条件、预算和服务方案等进行评估,从中筛选出符合招标方的需求的优秀评估机构。
2.3 审定中标单位1.中标评选:招标方需要根据投标机构的资质条件、业界声誉、服务能力和评估质量等进行严格评估,并进行排名。
2.中标公告:在评估完成后,招标方需要发布中标公告,公布评估机构的中标结果,并通知相关机构。
3.合同签订:中标机构和评估招标方签订合同,明确评估的具体内容和服务方式,并约定评估期限和服务标准等。
2.4 服务期间1.服务过程监督:招标方对评估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确保评估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2.服务成果验收:在评估标准达到后,招标方需要对评估结果进行验收,确认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符合招标方的要求。
3.结算付款:评估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得到招标方验证后,招标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付款,完成评估机构选聘事宜。
三、总结评估机构选聘是一个非常详细、复杂的过程。
为了公开、公正和客观地执行选聘管理,需要制定出详细、严密的流程规定,并对按规定选聘的评估机构进行跟踪和监管,以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选聘结果符合招标方和社会公众的期望。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提高公司资产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第三条资产评估是指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各类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和确认的过程。
第四条资产评估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合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资产评估工作,由公司领导任命并受公司监督。
第六条资产评估工作应当坚持独立性原则,确保评估结论不受利益关系的影响。
第七条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应当保管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如有需要应当随时提供给监管机构或公司领导。
第二章资产评估程序第八条集团公司资产评估程序应当包括以下步骤:(一)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二)选择评估方法和评估师;(三)组织评估工作并收集资料;(四)进行评估分析和计算;(五)编制评估报告;(六)评审评估报告并报批。
第九条资产评估程序应当按照评估意见、评估方法、评估标准等相关规定开展,确保评估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资产评估中应当注意保护机密信息,遵守保密协议,确保评估结果不被泄露。
第十一条资产评估评审应当由独立评审人员进行,确保评审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资产评估报告第十二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含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并经评审后报批。
第十三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师对于资产价值的判断依据和关键点,评估结论应当清晰、简洁、准确。
第十四条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妥善保管备查。
第四章资产评估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集团公司领导应当加强对资产评估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内设监察机构应当对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发现评估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资产评估的应用第十八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措施。
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评估机构选聘条件评估机构选聘程序评审专家库备选库差额竞争选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及考核体系评估机构动态管理责任与处罚附则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公司选聘评估机构行为,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公司资产评估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涉及的评估机构选聘,合用本办法。
公司负责所属二级单位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工作。
公司负责建立评估机构备选库。
选聘评估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考虑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规模、区域分布和评估业务特点,结合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和区域分布等因素,采用招标等方式,建立适应公司各类评估业务需求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公司及所属单位在礼聘评估机构执行业务时,均应在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内实行差额竞争选聘。
公司选聘备选库内的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二) 掌握公司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三)熟悉与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四) 具有从事资产评估工作超过五年以上的历史,并取得全国范围内执业注册土地估价资质和一级房地产评估资质达五年或者以上的;(五)未列入国资委和集股分公司、公司禁止聘用的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备选库内资产评估机构 (不包括土地、房地产评估机构) 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如下:(一) 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在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不少于 20 人;(二)机构年评估业务收入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具备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年评估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三) 具有国家财政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具有证券业务评估资格的机构,应持有财政部和证监会颁发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津能-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津能-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北京安泰投资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安泰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纳入本公司预算管理的全资企业及投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全资、控股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行为,保护国有资产权益,根据《公司法》、《北京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北京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全资、控股企业聘用资产评估机构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资产评估机构特指依法设立,且已入选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的评估机构。
第四条本公司选聘资产评估机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的基本条件:(一)依法设立,具有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连续正常执业两年以上;(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业规范;(三)具有8名以上专职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且每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四)近两年评估业务收入平均达到100万元以上;(五)按国家职业后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对执业人员进行后续教育;(六)具备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连续两年没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且未受到有关部门惩戒。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方式:按照资产评估项目规模与资产评估机构等级相匹配的原则,采用招投标或直接聘请两种方式确定。
(一)招投标方式:1、评估资产总额帐面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资产评估项目,在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A级机构中选聘评估机构;2、评估资产总额帐面值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至5亿元的资产评估项目,在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A级或B级机构中选聘评估机构;(二)招投标或直接聘请方式:评估资产总额帐面值在5000万元以下的资产评估项目,在市国资委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中各级机构聘用评估机构。
第三章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程序第七条招投标方式程序:(一)立项。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行为,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组织结构1.资产评估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管理机构应包括机构领导、评估部门、财务部门和综合部门等。
2.机构领导应具备丰富的资产评估经验和管理经验,负责全面领导机构的工作,推动业务发展,维护机构的声誉和形象。
评估部门负责具体的评估工作,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和财务核算,综合部门负责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宣传等工作。
3.机构领导和各部门间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和协调机制,密切合作,共同推动机构的发展。
三、人员管理1.资产评估机构的人员应符合相关资格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评估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2.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人员培训机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3.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平合理地管理人员的岗位聘用、考核、奖惩等事项,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同时,要定期进行人员评估,优秀人员给予奖励,不合格人员给予处罚。
四、财务管理1.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2.机构的财务部门应做好日常的财务核算工作,及时清理账务,做好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报送。
同时,要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
3.机构应合理规划和控制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和利润水平,确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五、工作流程1.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评估工作的准确、客观和独立。
2.评估工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执行,维护评估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确保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3.评估过程中要注重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同时,要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客户对评估工作的满意度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信息管理1.资产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保密和完整,防止信息的泄露和篡改。
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评估公司的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资产评估公司的各个部门和所有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人员、评估师、审核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保持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公司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六条公司设立市场部、评估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各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场开拓、资产评估、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监督,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八条公司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董事会决策,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公司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制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策略,做好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管理人员应督促各部门和员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评估工作的准确和客观。
第四章评估管理第十一条评估师应具备相关资格证书,在评估工作中要严格遵守评估标准和规范,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十二条评估师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不得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条评估师应建立健全的评估流程和文件档案,对评估对象进行全面和细致的调查和研究,确保评估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第五章审核管理第十四条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在审核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审核标准和程序,保证审核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五条审核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和细致的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审核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审核流程和文件档案,对评估报告进行全面和科学的审核,确保审核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
第六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绩效考核、福利待遇等工作,保证公司员工的素质和能力。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27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201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是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改制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选择聘请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下同)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总公司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总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按照规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五)产权转让;(六)资产转让、置换;(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九)资产涉讼;(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取得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其中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国家另有规定资质要求的,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评估机构在现代社会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对各类项目、政策、企业等进行评估工作,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对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管理办法,不仅关系到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也直接影响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效果。
因此,科学、公正、透明的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制定非常重要。
二、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原则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评估机构选聘过程应公正、公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人为干预。
评估机构选聘应以能力为基础,充分考虑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学术成果等因素。
2. 透明公开原则:评估机构选聘过程应对各利益相关方开放和透明,避免信息不对称,保障所有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招聘信息、评估标准、面试过程等应及时公示,确保选聘过程的透明度。
3. 多元参与原则:评估机构选聘过程应多方参与,包括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
通过多元参与,可以减少单一利益主体对选聘结果的影响,提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4. 确保专业能力原则:评估机构选聘应以评估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指标,注重候选人的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实践经验等。
借助专业评审团队进行外部评价,确保选聘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为了确保评估机构选聘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信度,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设立独立的评估委员会:评估委员会由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等组成,负责制定评估机构选聘的具体规定和标准,确保选聘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2. 制定明确的评估标准:评估机构选聘标准应包括学术能力、实践经验、专业背景等方面,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评估标准应尽可能具体明确,以便候选人充分了解并做好相应准备。
3. 开展公开招聘:评估机构选聘应通过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广泛吸引有能力的候选人申请。
同时,应对招聘信息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潜在申请人的知情权。
4. 严格的评估程序:评估机构选聘应设立多轮面试,包括书面考核和面试环节。
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范本
资产评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产评估行为,确保资产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资产评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评估活动,包括资产转让、资产重组、投资决策等情形下的资产评估。
第三条公司资产评估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评估过程应充分考虑资产的风险因素、市场状况和未来收益预期。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管理制度,明确评估机构的选择标准、评估人员的资格要求、评估程序和质量控制等事项。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选择与管理第五条公司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良好声誉和专业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公司应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明确评估目的、范围、期限、费用等事项,并监督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评估机构评价体系,对评估机构的工作质量、时效性、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价结果选择合适的评估机构。
第三章评估程序与要求第八条资产评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明确评估目的和范围;(二)选择评估机构;(三)签订评估委托合同;(四)提供评估所需资料;(五)进行现场调查和评估;(六)出具评估报告;(七)评估报告的审核和采纳。
第九条公司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包括财务报表、产权证明、合同协议、重大事项说明等。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方法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和说明。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资产的价值,评估结论应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的依据和解释。
第四章评估结果的运用与监督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确保评估结果在资产转让、重组、投资决策等方面得到合理运用。
第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评估结果的监督,对评估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并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定期审查。
第十四条公司应将评估报告和相关资料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
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制度1. 引言资产评估公司作为专业的评估机构,承担着资产评估的责任和义务。
为了确保评估工作的公正、客观和高效进行,该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资产评估公司的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公司的评估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公司管理架构2.1 公司组织架构资产评估公司设有总经理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评估部和财务部等职能部门。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整体决策、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人事、行政、质量管理和审核工作。
•评估部:负责具体的资产评估工作,包括评估项目的收集、整理和报告编制。
•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
2.2 公司管理流程公司管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评估项目接收:评估部接收来自客户的评估项目申请,包括评估对象、评估目的和评估要求等。
2.评估项目准备:评估部根据评估项目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收集、整理评估所需的资料和信息。
3.评估报告编制:评估部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编制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客户。
4.报告审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客户反馈:评估部接收客户的反馈意见,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6.记录和归档:综合管理部负责对评估项目的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审计。
3. 公司管理规范3.1 人员管理与培训•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薪酬、绩效考核、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人员培训应定期进行,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行业知识水平。
3.2 质量管理与风险防控•公司应确保评估工作的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和客户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风险防控是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公司应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防范评估中的潜在风险。
3.3 保密管理•公司应建立保密意识,对评估项目和客户信息进行保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人员在离职后应签订保密协议,确保评估项目的机密性。
3.4 业务拓展与市场开拓•公司应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业务拓展工作,寻找新的评估项目和客户资源。
2020年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价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规范评估机构选聘行为、完善选聘程序、明确选聘条件,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时,需要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的建立第三条市国资委负责建立适应国资监管需求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由进入备选库的评估机构承担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子企业发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从备选库中选聘资产评估机构。
第四条申请进入备选库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一)具有资产评估资质,通过上年年检,信誉良好,内部管理完善,具备规范的质虽控制体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 3年连续正常营业,且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三)掌握国有企业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第五条市国资委建立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遵循“综合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备选评估机构的确定按如下程序进行(一)报名。
市国资委网站将公开报名信息,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资料,完成报名程序。
(二)评审。
市国资委资产评估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收到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报名文件进行审核并打分,评分标准如下注册资本(满分 25分)。
注册资本小于 3万元得1 分;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 3万元、小于5万元的得15分;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 5万元、小于1万元得2分;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1万元得25分。
以营业执照所列资本数为准。
上年评估项目核准备案情况(满分3分)。
11万元以上项目每个得5分;51-1 万元项目每个得4 分;31-5万元项目每个得 3分;11-3万元项目每个得2分;1万元以下项目每个得 1分(本类最高可得1分)。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浙国资发〔2020〕49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属企业、委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评估机构选聘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就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省属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完善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程序,明确评估机构选聘条件,建立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评价标准及考核体系。
二、省属企业选聘的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具有与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二)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执业记录,在承担国有资产评估工作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不良记录;(三)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熟悉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四)具备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有国有资产评估报告三级及三级以上审核制度。
(五)结合评估项目实际,企业认为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省属企业可以建立适应本企业各类评估业务需求的评估机构备选库。
省属企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自身及其各级子企业规模、区域分布、资产评估业务特点等,结合评估机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执业质量、执业信誉、技术特长、区域分布等因素,选择入库评估机构。
确定入库评估机构数量,应当与本企业评估项目数量、规模和经济行为类型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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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集团
(集团)总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选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提高国有资产评估质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74号)和**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选聘资产评估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是指总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改制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选择聘请依法成立并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有偿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含托管单位,下同)经济行为中涉及的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由总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总公司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监督检查。
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总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第五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按
照规定聘请资产评估机构: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第二章评估机构的选聘条件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经省级财政部门批准、取得财政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其中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国家另有规定资质要求的,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二)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无不良记录。
(四)非专职评估机构的中介机构需内设评估部。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记录。
(六)掌握企业所在行业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具有与企业评估需求相适应的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和专业特长。
(七)熟悉与企业及其所在行业相关的法规、政策。
(八)与企业相关负责人无经济利益及其它国家规定应当回避的关系。
第三章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经过 **省国资委和总公司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面向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实行公开选聘,择优选择5-8家资产评估机构(包括1-2家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作为承办总公司所属单位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
第八条招标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基本情况;招标程序及时间安排;投标人资质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第九条参加投标进入备选库的资产评估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总公司提交投标书,内容包括:
(一)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二)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三)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介绍;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它评估人员情况表;
(五)资产评估机构专业资质证书;
(六)资产评估机构前三年年检情况及奖惩情况;
(七)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评估业务情况及前三年评估收入情况;
(八)资产评估机构上年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情况表;
(九)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主要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十)资产评估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声明。
第十条总公司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的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公开进行开标。
开标时,由投标人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信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总公司邀请评标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
评标专家一般为5-7人,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和总公司财务、资金、审计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总公司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十二条总公司经过党政联席会议(或董事会)对评标委员。